Download presentation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ublished by掘琦 徐 Modified 7年之前
2
住宿輔導組 賃居安全講座 ~租賃契約與安全~ 主講人:住輔組賃居承辦人張羨雯
3
租屋廣告陷阱多 如何篩選才安全
4
租屋資訊網 如何找到興大租屋資訊網 興大首頁 拉到最下方 快速連結 找到租屋資訊網
5
設定搜尋條件
6
教育部6+1安全評核項目 建築物具有共同門禁管制出入口且有鎖具 建築物內或週邊停車場所設有照明者 滅火器功能是否正常
熱水器裝設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有火警警報器或獨立型偵煙偵測器 逃生通道是否暢通,標示是否清楚 學生是否知道逃生通道及逃生要領
7
看屋要領 1、日夜晴雨、內外兼顧 2、左搖右晃、水電全開 3、隔間防火、消防安全 4、隔壁室友、左鄰右舍 5、交通便利、生活機能
6、房東好壞、察言觀色 7、結伴同行、事先商量
8
看屋基本事項 確認一樓大門能否緊閉,安全門、安全梯、鐵窗是否通暢。
注意個人門戶安全、門窗能否上鎖(建議跟房東要求更換新鎖,或自備新鎖待租約終止時再行換回原本的鎖)。 注意隔間、裝潢材料之隔音、防火能力及消防器材功能是否正常。 電器開關、插座是否鬆動,配電箱內是否凌亂,小心漏電、跳電。
9
看屋基本事項 檢視瓦斯熱水器位置,室內需有強制排氣功能。 屋頂、牆壁及窗邊是否會漏水(水痕、壁癌)。
採光、通風是否良好(是否為迎風面或西曬面)。 馬桶是否暢通、水龍頭可否緊閉、排水管是否通暢。 樑柱、牆面有無裂縫或彎曲,門、窗是否卡住無法順 利開關。 地面是否有傾斜狀況,牆面、屋頂是否有大面積補土 或整修痕跡。
10
簽約時多注意 簽約後沒煩惱 一、確認簽約對方身分: 屋主、二房東、代理人、房仲還是皆非 二、確認租屋地址及房屋所有人: 三、確認幾個人簽約
簽約時多注意 簽約後沒煩惱 一、確認簽約對方身分: 屋主、二房東、代理人、房仲還是皆非 (核對身分證件) 二、確認租屋地址及房屋所有人: 房東、家人、朋友、商業關係、還是… (核對產權證明—建物所有權狀或稅單) 三、確認幾個人簽約 (若為合租一層公寓,合約書上須註明所有承租 人之姓名,勿以一人為代表簽約)
11
租約內容 租賃雙方的簽名 租賃標的物及租用範圍 租金金額及給付方式 租期的始末 押租保證金 轉租權、提前解約權 修繕歸屬 回復原狀
稅負的問題
12
簽約注意事項 簽了契約未仔細看,竟然發現… 重點: 一定要將契約看仔細, 不急著馬上簽。
13
何謂定金/押金/租金? 定金:承諾,推定契約成立 押金:保證,又稱「押租金」、「擔保金」 用意:1.履行契約 2.返還原狀 3.損壞賠償
依照法律規定,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房租總額,已交付者, 如超過此限額,承租人得以超過部分抵付房租(土地法第99條參照)。但押金契約,仍成立生效,並不因超額而無效。 租金:義務,使用者付費
14
定金收據範本 房東若有收取定金,務必請房東開立收據 茲收到 (租屋人) 租屋定金新台幣 元整,並保留至 年 月 日止。 此 據 出租人簽章:
茲收到 (租屋人) 租屋定金新台幣 元整,並保留至 年 月 日止。 此 據 出租人簽章: 承租人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5
關於定金 民法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約時,定金不得請 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 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 之 *小提醒:定金金額一般以房租每月租金之3或4分之1。 參考租屋講座P34
16
市售版本契約書導讀 ~ ~簽約要注意的陷阱 房屋租賃契約書 文具店版本
17
房屋租賃契約書 立房屋租賃契約出租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乙方連帶保證人(建議刪除) (以下簡稱為丙方)
立房屋租賃契約出租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乙方連帶保證人(建議刪除) (以下簡稱為丙方) 租賃契約條件列明於左: 第一條:甲方房/店 屋所在及使用範圍(務必寫清楚) 第二條:租賃期限經甲乙雙方洽訂為 年 個月即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寫清楚免爭議) 第三條:租金每個月新台幣 元正(收款付據) 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納(電燈費及自來水費另外)(可另約定) 第四條:租金應於每月 日前繳納,每次應繳 年 個月份,乙方不得藉詞拖延。 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 萬 仟元正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店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房屋租賃契約書
18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讓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決無異議。(修改或刪除) 第七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店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預繳的要退回) 第八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店屋權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店屋。 第九條:房/店屋有改裝設施之必要時,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有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房/店屋時自應負責回復原狀。 第十條:房/店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店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致 房/店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店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19
第十二條: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致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賠償損害,如甲方因涉及訴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修改或刪除)
第十三條: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或損害租賃房/店屋等情事時丙方應連帶負賠償損害責任並願抛棄先訴抗辯權。 第十四條:甲乙丙各方遵守本契約各條項之規定,如有違背任何條件時,甲方得隨時解約收回房/店屋,因此乙方所受之損失甲方概不負責。(雙方權益要對等) 第十五條: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店屋之捐稅由甲方負擔,乙方水電費及營業上必須繳納之捐稅自行負擔。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第十七條:租賃期滿遷出時,乙方所有任何傢俬雜物等,若有留置不搬者,應視作廢物論,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決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1.雙方權益要對等、2.建議刪除)
20
第十九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甲/乙方負責向稅捐稽征機關負責繳納。
上開條件均為雙方所同意,恐口無憑爰立本契約書貳份各執乙份存執,以昭信守。 立契約人(甲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查驗證件確認無誤) 電話: 地址:(屋主實際居住地址) 立契約人 (乙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地址: 乙方連帶保證人(丙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建議刪除
21
房東提供之傢俱清單 出租人簽收: 承租人簽收: 單槽洗衣機 書桌 傢俱 名稱 壹台 壹張 數量 八年舊品,堪用 狀況良好 簽收前使用狀況
□房東 □房客 維修責任權責 無(壞掉就淘汰) 由房客負擔 修繕費用分擔 淘汰後,房東不提供新品 壞掉要負責賠償 備註 房東提供之傢俱清單 出租人簽收: 承租人簽收:
22
租約中止- -提前解約 先看看契約簽定內容對於提前解約的規定 提出解約的一方通常需給付違約金 違約金合理金額為一個月的租金金額
23
租約終止- -回復原狀 租期屆滿或租約終止後,房客有返還房屋(回復原狀)之義務。所謂的回復「原狀」,係指回復訂約當時之狀態、或經過正常使用後應有的狀況。例如:打孔(冷氣裝機)、牆釘除去後之修補等,應屬回復原狀之範圍。或者,經過一定期間的使用後,牆壁及其他設備難免會稍有髒污、或折舊情形。一般來說,房東不能要求「重漆牆壁」之回復原狀。 因此,牆壁如無「顯然污損」(例如:房客的小朋友以牆壁為畫布,到處塗鴉等等),房東要求重漆應非合法。 *小提醒:入住時可拍照留底,以便租約終止房東點交房屋時 與房東確認回復原狀之狀態
24
十大租屋糾紛排行榜 1、終止租約,提前解約(26.44﹪) 2、欠租、租金之增減(19.12﹪) 3、押金抵充返還(15.44﹪)
4、修繕問題(5.52﹪) 5、回復原狀(5.23﹪) 6、費用欠繳及費用分擔(如水電)(3.77﹪) 7、損害賠償(3.27﹪) 8、續約(不定期租約產生)(2.16﹪) 9、轉租、分租(2.09﹪) 10、買賣不破租賃(1.97﹪)
25
常見租屋糾紛及處理方式 1. 未滿二十歲之大學生所訂之租約是否有效?
答:未滿二十歲之大學生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所為之契約行為依民法 §79條為「效力未定」,應經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承認始生效力。但依民 §77,大學生之租屋行為應可認係「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無須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或承認,應為有效。 2.房東與房客簽約時,僅簽一份契約書,並由房東收回,這樣做可以嗎? 答:契約為租賃雙方權利義務之憑據,理應各執一份為憑。依誠信原則,房客應堅持保留一份正本才是。
26
常見租屋糾紛及處理方式 3.多人合租,由其中一人代表與房東簽約,但其中一位室友搬走後,房東要求房客要付全部的租金是否合理?
答:多人合租同一房屋,而「房屋之全部租金」由數人分擔者,雖其中一人搬走,房東要求其餘房客負擔全部租金,應有理由。(但如數人分別與房東簽約分租特定房間者,因有各別之租賃關係,個別房客即無分擔他人【搬走之室友】租金之義務。) *建議:若為多人合租同一房屋,合約書請各自簽或是將所有人的姓名資料皆填寫於合約書上,並註明房間分配。
27
常見租屋糾紛及處理方式 6.承租分租的套房,房東會常帶其他人來看房子,且擅自開啟我們的房間給新房客看,我們是否有權反對並自行換鎖?(若與房東同住的分租房客,是否可以將房間門鎖換掉?) 答:分租套房後,該部分空間即為房客合法占有使用,房東非經房客同意,不得擅自開啟,違者有觸犯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之嫌。 。除房東有正當理由,如依民法 §429Ⅱ表示其「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例:檢視屋內電線、電路、電器、瓦斯等用品之安全時)」外,房客有權拒絕;房客如欲「換鎖」保障隱私亦可,但租期屆滿時,應注意負責「回復原狀」。
28
常見租屋糾紛及處理方式 8.房東或室友偷窺房客洗澡,如何處理?
答:應視當時有無「利用工具」(攝、錄影器材)窺視:如有,則依刑法 §315之1應以「妨害秘密罪」論處(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無(係僅依雙眼),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 §83Ⅰ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可處6000元以下罰鍰。房客發現以上情形可向當地派出所報警處理(記得索取報案三聯單,以為憑據)。 *住輔組備有防針孔探測器,歡迎同學借用,以保障自身安全。
29
常見租屋糾紛及處理方式 10.哪些設備在自然使用狀況下損壞,可以請求房東來維修?(電燈?熱水器?..),若房東遲遲未修,該如何處理?
答:(1)房東在所租賃房屋提供之設備,例如:電視、冰箱、冷氣、熱水爐、電燈、電風扇、門窗…等,如非可歸責於房客故意或過失原因之損壞者,依民 §423、§429,房東應負修繕義務。 (2)房東未依約修繕,依民 §430,房客可選擇自行修繕(費用由房東負擔或自次月租金中扣抵),或終止租約。
30
常見租屋糾紛及處理方式 13.房東口頭答應要給的設備,事後又未履行承諾,可以如何爭取?可否以此原因終止租約?
答:(1)房東口頭答應提供之設備,如未履行,房客得依諾成契約,催告房東限期給付之。如房東未限期提供者,因非契約主要給付義務之違反,房客應不得終止或解除契約。如欲保障房客權益,應於立約時載明設備品名、數量,及未提供之效果,以免爭議。 (2)終止租約權利之行使,應依法律或契約之規定,除非明訂於租約(例:「甲方願提供(增設)熱水器及冷氣機各一台,如有違約乙方得終止租約。」),否則,房客不得據此理由終止租約。
31
常見租屋糾紛及處理方式 14.房客提前解約,並願意讓房東扣除押金,但是預繳的租金(約6個月)房東言明不退還,是否合理?
答:契約提前終止後,依民法 §263準用259之規定,房東就預繳之租金應返還之。(例:每月租金5000元,預繳租金6月,共3萬元。房客僅住一個月而要求提前終止者,一般租約均要求房客應補貼房東一個月租金之損失;除非房客另有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事由,否則房東就租金部分,應返還20000元;如有另收押金者,亦應返還。)
32
常見租屋糾紛及處理方式 15.租約到期房客搬走後,房東扣留部分押金或全部的押金,欲待最後一期水電結清後才要返還,是否合理?房東可以扣留的押金,合理的金額是多少? 答:租約到期或房客提前終止租約時,房東應依約返還押金,房東如考量水電單據尚未到來而欲酌留部分押金,是合於社會常情的;但扣留全部的押金,欲待最後一期水電結清後才返還,則不合理。房客可主張以近兩期之水電費單據之平均金額,酌留之;如房東不同意而堅持要全部扣留者,房客應請其於雙方租約上載明:「押金○○元應於○○月水電結清後返還。○○○(房東)簽章」以為憑據。
33
結語:租屋的小提醒 仔細察看「屋況」(外在環境、漏水…)、「設備」(冷氣、熱水器、冰箱、電視、大門…)是否良好、修繕責任如何。愛惜房子,善盡保管使用責任。 「產權」調查,注意簽約人是否為所有人;瞭解房東、室友的「人品」 「三金」(定金、租金、押金)、「四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第四台收視費、網路費)要談清楚。「報稅」問題先講好。 (房客)準時「交租」,(房東)盡快「修繕」。 雙方同意的事,要白紙黑字寫下來。 遇有「糾紛」耐心溝通,切勿情緒化,瞭解自身之權利義務及處理方式 「出入安全」(注意陌生人)、「公共安全」(用電及瓦斯)
34
感謝聆聽
Similar present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