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 屠宰厂的各项规章制度.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 屠宰厂的各项规章制度."—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 屠宰厂的各项规章制度

2 进厂(场)检查登记制度 可参考《生猪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 (吉屠管[2008]12号)。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有入厂(场)检验员,实行24小时值岗。 二是应当查验是否具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货证是否相符。 三是应当对进厂(场)的生猪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进行检查。 四是应当做好《宰前检验记录表》。见附表。 五是对病害生猪及已经死亡的生猪,按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表格填写。具体的,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时在进行具体讲解。 六是对伤残猪送急宰间进行急宰,并填写《急宰证》(见附图)。

3 生猪屠宰制度 一是执行的国家标准:《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程》等国家相关标准。
二是应当制定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工序流程图,并在屠宰车间显著位置内进行悬挂。 三是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程》的要求,对各个屠宰工艺进行明确,指定专人负责。详细可参考《生猪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 (吉屠管[2008]12号)。 四是实施人道主义屠宰。

4 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执行的国家标准 包括的内容 检验的部位和工序 实行同步检验 规范检验标志的使用 检验不合格肉品的处理
肉品品质检验的登记保管。

5 执行的标准 操作标准:《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四部规程》等国家相关标准。
产品标准:《畜禽肉水分限量》、《鲜、冻片猪肉》、《分割鲜、冻猪瘦肉》、《分部位分割冻猪肉》、《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其他标准:《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等。

6 肉品品质检验包括的内容 健康状况、传染性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有害物质、有害腺体、白肌肉或黑干肉、种猪及晚阉猪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此外:还应当包括屠宰加工质量、机械损伤及其他影响肉品质量的因素。如运输、储存等。 有害物质可以作为一个问题,各地做一下调研。

7 检验的部位和工序 包括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 宰前检验包括:入厂(场)检验、待宰检验、送宰检验。
宰后检验包括: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胴体检验、复检。 在制作屠宰操作流程图时,应当把肉品品质检验工序插入屠宰工艺流程图中。此外,在生产线中也应当在工序位置明确标出检验环节。

8 实行同步检验 同步检验的含义:即屠宰与检验同步进行,屠宰结束,检验完成。
同步检验的方式:分为同步检验线检验和统一编号检验。设置同步检验线的屠宰厂应当采取同步检验线进行同步检验。统一编号,应当在猪头、蹄、胴体、内脏进行统一编号。特小型的屠宰厂,可采用容器盛装的方式,进行同步检验。既将同一头猪的头、蹄、下水盛装在一个容器内,容器与胴体进行统一编号。 对于每一头猪而言,应当复检结束后,方可进行头、蹄、下水的收拾。

9 规范检验标志的使用 检验标志包括: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种公母猪晚阉猪专用检验证》、种公母猪晚阉猪印章、无害化处理印章(包括销毁印章、非食用印章、高温处理印章、食用油处理印章、复制处理印章)。 标志的使用:我省目前继续按照《吉林省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印章管理规定》、《吉林省〈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管理规定》及《吉林省商务厅 卫生厅 工商局 牧业局关于加强畜禽屠宰和检疫检验证章标志及台帐管理的通知》(吉商联字[2008]13号)执行。既:经检验合格的畜禽产品出具《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种公母猪晚阉猪胴体出具“种公母猪晚阉猪专用检验印章”,并出具《种公母母猪晚阉猪专用检验证》。畜类胴体实行一头(只)一证;禽类产品实行一批(按50只以内)一证;畜禽脏器、分割肉、小包装肉实行一件一证。 标志的格式及制作。在商务部未出台检验标志的编码规则、格式和制作要求之前,我省按照《吉林省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印章管理规定》、《吉林省〈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管理规定》执行。

10 不合格肉的处理 按《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和《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执行。 死猪:化制 伤残猪:急宰,修割血污部分,其余复制。
一般性疾病,有死亡危险的:急宰,复制。 放血不全、白肌病、白肌肉、黄脂、黄脂病、黄疸、骨血素病、脓毒症、尿毒症、中毒、肿瘤、过度瘠瘦、肌肉变质、高度水肿等病症,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5.6执行。

11 肉品品质检验登记 包括宰前检验登记记录、宰后检验登记记录。
宰前检验登记记录包括:业主姓名、来源地、总头数、合格数、不合格数、不合格原因、简单症状、处理方式、无害化处理方式等项目。 宰后检验登记记录包括:货主姓名、屠宰数量、合格数、流向、公母猪数、流向、不合格数、检出环节、简单宰后症状、初步诊断结果、处理方式等项目 此外,还应当包括急宰证、准宰证; 《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存根、《种公母猪晚阉猪专用检验证》存根。

12 肉品品质检验员持证上岗制度 检验员的配备比例 检验员的上岗资格 检验员的职责

13 检验员的配备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配备按照《吉林省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印章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生猪屠宰厂Ⅰ级、Ⅱ级配备不少于10名检验员;Ⅲ级、Ⅳ级配备不少于5名检验员。 牛驴羊犬屠宰厂:Ⅰ型、Ⅱ型8名;Ⅲ型4名。 鸡鸭鹅屠宰厂Ⅰ型、Ⅱ型6名;Ⅲ型、Ⅳ型3名。 乡镇临时性许可屠宰厂2名。

14 检验员的上岗资格 《吉林省商务厅 卫生厅 工商局 牧业局关于加强畜禽屠宰和检疫检验证章标志及台帐管理的通知》(吉商联字[2008]13号)中第二项规定的“省商务厅委托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对肉品品质检验员进行统一考核,考核合格后,由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办法省商务厅统一印制的《肉品品质检验员证》和《上岗证》。检验员必须通过考核,获得《肉品品质检验员证》和《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15 检验员的职责 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要求,进行肉品品质检验。 个人卫生按照《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执行。
严禁不在岗和不按规程进行肉品品质检验的行为。

16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 配备无害化处理设备 对检验员和无害化处理人员进行培训 按规定进行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检验。
对无害化处理记录进行严格登记保存,保存5年以上。 按时报送无害化处理信息。 详细在无害化处理工作中进行详细讲解。

17 质量追溯制度 可参考《生猪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 (吉屠管[2008]12号)。

18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按《国务院特别规定》第九条建立。 可参考《生猪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 (吉屠管[2008]12号)。

19 信息报送制度 涉及宋亮报送的,宋亮已经进行了讲解。 涉及无害化处理的,具体在无害化处理中进行讲解。
可参考《生猪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 (吉屠管[2008]12号)。

20 证章标志使用及管理制度 这里仅指肉品品质检验证章和无害化处理印章。
申请制作:在商务部没出台新规定前,按照《吉林省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印章管理规定》、《吉林省〈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管理规定》。 使用:按照肉品品质检验的结果,分别出具相关的标志。《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种公母猪晚阉猪专用检验证》应当保留存根,存根应当与《宰后检验登记记录表》相符。严禁将肉品品质检验标志进行买卖、租借、转让。 保管:应当由复检人员进行保管。严禁将肉品品质检验标志放任给其他人自行出具。

21 肉品运输管理制度 按照《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进行。 胴体要实行封闭、吊挂运输,生猪产品要用专用容器盛装运输。
要定期清洗消毒。 专用,不得用于运输其他物品。 应当有明显标志,区别于其他运输工具。 远路程(超过4小时的)应当采用冷链运输。


Download ppt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 屠宰厂的各项规章制度."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