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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讲解
河南省财政厅国库处 赵晓丹 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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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 将基建数据并入“大账” 财务报表新旧衔接 其他衔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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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时间要求 2014年1月1日起 (二)步骤要求
原账科目余额表 建立新账 调整编制新的科目余额表 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三)系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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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1) 三种情况 “一一对应” “一对多” “多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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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2) 双分录 资产类 7个 预付账款 存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政府储备物资 公共基础设施
资产类 7个 预付账款 存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政府储备物资 公共基础设施 负债类 2个 应付账款 长期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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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3) 会计科目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收入 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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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4) (一)收入支出类
由于原账中收入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4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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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5) (二)资产类 1.原账:“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新账:“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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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6) 2.原账:“暂付款”科目 新账:“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
按照转入“预付账款”科目的金额,将相应的“结余”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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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7) 3.“有价证券”科目 “其他应收款”科目 4.“库存材料”科目 “存货”、“政府储备物资”科目
“结余”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科目下相应的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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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8) 5.“固定资产”科目 “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存货”“固定资产”科目
(1)对于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中属于无形资产,应当转入新账中“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2)对于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中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应当转入新账中“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同时,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3)对于达不到新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存货”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当进行冲减 (4)对于符合新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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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9) (三)负债类 6.“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应缴财政款”科目
7.“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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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10) 8.“暂存款”科目
“应缴税费”、“应付账款”、“应付政府补贴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受托代理负债”、“应付职工薪酬” 新制度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内容还包括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转账时,应对原账中“暂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符合上述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对应科目 如有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还应按照转入“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的合计数,借记新账中“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新账中“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或“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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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11) (四)净资产类 9.“结余”科目 “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三个科目
10.“固定基金”科目 “资产基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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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 主要科目: 无形资产 政府储备物资 公共基础设施 受托代理资产 应付账款 长期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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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建并账(1) 两部分: 初始并账(2013年12月31日) 定期并账(至少按月并账) 两特点: 不需要全并 需要计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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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建并账(2) (一)初始并账(将2013年12月31日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按照以下方法并入“大账”) 1. 资产类
(1)按照基建账中“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分别借记“大账”中“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2)按照基建账中“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应收票据”科目借方余额,借记“大账”中“应收账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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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建并账(3) (3)按照基建账中“其他应收款”、“拨付所属投资借款”、“有价证券”科目借方余额,借记“大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
(4)按照基建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借方余额,借记“大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5)按照基建账中“累计折旧”科目贷方余额,贷记“大账”中“累计折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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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建并账(4) (6)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借方余额,借记“大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 (7)按照基建账中“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借方余额,借记“大账”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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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建并账(5) 2. 负债类 (8)按照基建账中“应交基建包干节余”、“应交基建收入”、“其他应交款”科目贷方余额中属于应交财政部分,贷记“大账”中“应缴财政款”科目;其余部分贷记“大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9)按照基建账中“应交税金”科目贷方余额,贷记“大账”中“应缴税金”科目 (10)按照基建账中“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贷方余额,贷记“大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1)按照基建账中“应付器材款”、“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应付票据”科目贷方余额,以及“应付工程款”科目贷方余额中属于1年以内(含1年)偿还的部分,贷记“大账”中“应付账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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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建并账(6) (12)按照基建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余额,贷记“大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13)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其他借款”、“上级拨入投资借款”科目贷方余额和“应付工程款”科目贷方余额中属于超过1年偿还的部分,贷记“大账”中“长期应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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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建并账(7) 3.净资产类 (14)按照基建账中“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应付票据”、“基建投资借款”、“其他借款”、“上级拨入投资借款”科目贷方余额减去尚未使用的借款金额(实行贷转存办法)后的差额,借记“大账”中“待偿债净资产”科目 (15)按照基建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借方余额和“累计折旧”科目贷方余额的差额,贷记“大账”中“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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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建并账(8) (16)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借方余额,贷记“大账”中“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17)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留成收入”科目余额中归属于同级财政拨款结转的部分,贷记“大账”中“财政拨款结转”科目 (18)按照基建账中“留成收入”科目余额中归属于同级财政拨款结余的部分,贷记“大账”中“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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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建并账(9) 按照上述(1)—(18)中“大账”科目的借方合计金额减去贷方合计金额后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大账”中“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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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建并账(10) (二)执行新制度后定期并账 做法:汇总记账,多借多贷 1.资产、负债、净资产类
根据“大账”科目和基建账科目的对应关系,按照基建账中相关科目本期发生额的借方净额,借记“大账”中的对应科目;按照基建账中相关科目本期发生额的贷方净额,贷记“大账”中的对应科目 当期发生基本建设结余资金交回业务的 借方发生额归属于同级财政拨款的部分 借: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 借方发生额中其余部分 借: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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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建并账(11) 2.收入类 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中归属于同级财政拨款的部分,贷记“大账”中“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其余部分,贷记“大账”中“其他收入”科目 按照基建账中“上级拨入资金”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贷记“大账”中“其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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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建并账(12) 3.支出类 合并原则:根据新制度规定的支出确认标准,对基建账中相关科目本期发生额进行分析计算,按照计算出的数额,借记“大账”中“经费支出”科目 注意:内部抵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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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报表新旧衔接 (一)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二)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4年的月度、年度财务报表。在编制2014年度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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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衔接事项 全面核查无形资产的成本、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 补提摊销 借: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贷:累计摊销 (二)固定资产折旧
(一)无形资产摊销 全面核查无形资产的成本、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 补提摊销 借: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贷:累计摊销 (二)固定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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