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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亮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2013年5月
合同能源管理与中国节能服务产业 孙小亮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201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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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合同能源管理与节能服务公司 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的障碍和问题 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现状
中国节能服务产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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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 我投资 你节能 收益共享 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投资的节能投资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实施节能项目,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节能服务合同; 这种机制有助于推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项目的实施。 我投资 你节能 收益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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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 优点 技术风险 财务风险 降低企业节能风险 运行管理风险 节能效果风险 形成项目多赢局面 用能企业:能源效率提高,能源费用降低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服务,获得节能项目收益 社会效益:节能降耗,减少污染…… 形成项目多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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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部分合同是上述方式之一或某几种方式的结合。
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类型 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量保证型 能源费用托管型 融资租赁型 目前,大部分合同是上述方式之一或某几种方式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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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 24915—201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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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节能服务公司、律师事务所、节能量审核机构等。
发布时间:2010年8月9日 实施时间:2011年1月1月 《通则》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合同文本 五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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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project 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 节能服务公司 energy services company; ESCO 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能耗基准 energy consumption baseline 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确认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 项目节能量 project energy savings 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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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现状 节能服务公司数量 节能服务公司类型 产业从业人员 产业总产值 合同能源投资 节能减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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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变化 注:四批共计3242家,取消资格32家,有效企业32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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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公司类型 民营企业 1 2 3 4 5 上市公司 外资企业 中外合资 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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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公司从业人员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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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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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投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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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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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节能服务产业相关政策 国办发〔2010〕25号 财建[2010]249号 财办建[2010]60号 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
财税〔2010〕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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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节能服务产业相关政策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 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 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2010年6月3日:财政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6月29日: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 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0年9月19日: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 项的补充通知 2010年12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 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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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 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 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25号 201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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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意义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 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
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 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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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目标 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 2012 2010 2015 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国办发〔2010〕25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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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10]249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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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 ★文件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 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 办〔2010〕25号),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20亿元 ,支持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印发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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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 支持对象。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实施节能 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
支持对象。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实施节能 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 支持范围。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采用合同能源 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 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已享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政策 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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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条件 (一)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 效益分享方式;
(一)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 效益分享方式; (二)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 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 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 (三)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 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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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支持能服务公司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 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 备案;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 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 备案; (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三)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 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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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和奖励标注 支持方式。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 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合同能 源管理项目及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支出。 奖励标准及负担办法。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 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 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 有条件的地方,可视情况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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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 201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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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奖励补充通知 审核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在2010年6月1日(含)以 后签订并实施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 申请财政奖励资金。2010年10月20日以后签订的能源管理 合同,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中的标准合同格式签订。 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内容主要为锅炉(窑炉)改造、 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 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工 艺、产品先进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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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奖励补充通知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一)新建、异地迁建项目。 (二)以扩大产能为主的改造项目,或“上大压小”、 等量淘汰类项目。 (三)改造所依附的主体装置不符合国家政策,已列入 国家明令淘汰或按计划近期淘汰的目录。 (四)改造主体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的项目。 (五)太阳能、风能利用类项目。 (六)以全烧或掺烧秸杆、稻壳和其它废弃生物质燃料, 或以劣质能源替代优质能源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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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奖励补充通知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七)煤矸石发电、煤层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 (八)热电联产类项目。 (九)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十)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 项目,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 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项目。 (十一)已获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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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奖励标准 北京:500元 上海:600元 深圳:540元 山西:400元 福建:工业:500元,建筑和交通:800元
天津、海南、重庆:360元 厦门:340元 广东:320元 新疆:240元+地方配套 其他地区:以300元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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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项目实施期限要求 2012年底 第一批 2010年6月1日以后 2011年7月1日以后 第三批 2012年1月1日以后 第四批 第二批
2011年1月1日以后 2012年底 从2012年1月1日起,每年实施并获得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数少于2个或项目实现的总节能能力不足1000吨标准煤/年的,将取消其备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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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节能主管部门 5个计划单列市: 天津、经信委 福建、经贸委 山西、经信委 大连市发改委 海南、工信厅 山东、经信委 青岛市发改委
浙江、经信委 江苏、经信委 广东、经信委 5个计划单列市: 大连市发改委 青岛市发改委 宁波市经委 厦门市经发局 深圳市发改委 福建、经贸委 海南、工信厅 重庆、经信委 辽宁、经信委 宁夏、经信委 青海、经委 新疆自治区发改委 新疆兵团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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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0〕110号 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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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 目的 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作力度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精神,现将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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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政策问题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
(二)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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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政策问题 (三)本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 )规定的技术要求; 2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 )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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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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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1 2 3 (二)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
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2 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3 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二)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 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按 以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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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三)本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2 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等规定;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规定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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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三)本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 5 6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中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项目和条件; 节能服务公司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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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四) (五) (六)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四) 用能企业对从节能服务公司取得的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的资产,应与企业其他资产分开核算,并建立辅助账或明细账。 (五) (六) 节能服务公司同时从事适用不同税收政策待遇项目的,其享受税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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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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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能服务公司推荐 第一批推荐通知 第二批推荐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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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能服务公司推荐 2010年5月7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节[2010]84号
2010年5月7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节[2010]84号 2011年7月1日, 关于做好第二批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工作的 通知,工信厅节函[2011]522号 2012年11月2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节能服务公 司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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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推荐公司的基本条件 参加评选推荐的节能服务公司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工业和通信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改造及运行管理为主营业务的节能服务公司; (二)公司成立三年以上,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技术或系统节能技术整合能力,经营业绩良好; (四)公司员工人数不少于30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5年以上节能相关工作经验,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五)三年内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度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成功实施3个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且单个项目年平均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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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通信业部第一批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二批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业和通信业部第一批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二批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名单 发文字号 工节[2010]第123号 2011年 第44号 企业数量 52家 70家 71家 公布内容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领域 主要业绩 注:三批共计19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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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 《“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即将出台,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位列其中。 (一)节能改造工程 (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三)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 (四)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六)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 (七)脱硫脱硝工程 (八)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 (九)循环经济示范推广工程 (十)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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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2012年6月16日,国务院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19号
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等节能环保服务新机制, 推动节能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服务体系建设。 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工程。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到2015年,力争专业化 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到2000多家,其中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节能服务公司约 20家,节能服务业总产值突破3000亿元,累计实现节能能力6000万吨标准 煤。建立全方位环保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 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条龙服务能力的总承包公司,大力推进环保设施 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扶持环境咨询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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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三、重点领域
(一)节能产业重点领域。 节能技术和装备。 节能产品。 节能服务。 (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重点领域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再制造 再生资源利用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 水资源节约与利用 (三)环保产业重点领域 环保技术和装备 环保产品 环保服务 四、重点工程 (一)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 (二)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及应用工程 (三)“城市矿产”示范工程 (四)再制造产业化工程 (五)产业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六)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 (七)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建设工程 (八)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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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规划 工信部2012年1月4日公布《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
研究建立工业节能产业发展基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担保基金,促进 节能产品(装备)制造业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鼓励国有、民间、外 资资本进入节能领域,提高信贷审核标准,严控对高耗能行业的信贷 投入。 开展“节能服务进万家”活动。推荐优秀节能服务公司,筛选合同能 源管理最佳案例,组织节能服务公司和工业节能减排大学联盟为中小 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支持节能服务万里行活动 。 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市场化手段开展节能技 术改造,促进中小企业能源利用效率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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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规划 住建部于2012年1月9日公布 《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融资管理模式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规范能源服务行为,利用国家资金重点支持专业化 节能服务公司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 务,为国家机关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研 究推进建筑能效交易试点。 要落实好已发布的节能服务机制的优惠政策,积极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 式,能效限额下的能效交易机制。 加强建筑节能服务能力建设,在建筑节能运行和改造中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 理方式。 在节能改造明显的领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进行改造,对投资回 收期长的基础改造及难以有效实现节能收益分项的领域,要通过财政资金补 助的方式推进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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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规划 交通运输部于2011年6月27日印发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交通运输部于2011年6月27日印发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规划》将提升交通运输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水平列为主要任务和 重点工作。并将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列入交通运输领域十大重点工 程之一。 并提出:重点在公路隧道节能改造、城市轨道交通节能改造、港口照 明与RTG“油改电”、营运车船先进成熟节能产品(技术)应用、靠 港船舶使用岸电、公共机构大型建筑等领域组织启动一批合同能源管 理的示范项目,带动全行业发展,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交通运输行业 节能技术服务市场的重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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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规划 铁道部于2012年3月27日印发 《铁路“十二五”节能规划》 铁路“十二五”节能重点工程 1.提高电气化铁路供电效率工程
铁道部于2012年3月27日印发 《铁路“十二五”节能规划》 铁路“十二五”节能重点工程 1.提高电气化铁路供电效率工程 2.提供机车和其他耗能设备的能效工程 3.旅客列车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工程 4.铁路建筑节能工程 5.铁路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工程 6.铁路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工程 积极培育专业节能服务公司。选择部分节能项目进行试点,努力为铁路企业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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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规划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11年8月30日印发 《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11年8月30日印发 《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 《规划》将“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广泛引入 市场化手段,为公共机构节能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定位基本原则。 提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完善公共机构实施合同 能源管理的补贴政策和节约资金留成激励措施,带动社 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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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规划刚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纲要》提出:“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 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47%和8%左右”。 节能服务产业既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科技服务业,又作为战 略性新兴产业之节能环保产业的组成部分,发展前景将非 常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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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 孙小亮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www.emc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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