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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生物學 蘇昭元、劉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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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理論 一、原罪論:與生俱來的驕傲與自私 二、魔鬼論:人類的思想和行為受到個人以外的力量所控制
三、本能論:Freud認為攻擊與暴力是由「本能驅力」所產生 四、體質論:身體外表的特徵決定犯罪行為 —義大利自然哲學家Porta創立觀相學 —瑞士神學家拉法特導致顱相學產生 —歐洲解剖學家歌爾相信頭部形狀和行為有密切關係 —美國犯罪學家芬克(Fink)亦提出有關顱相學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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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能論 愛尼忍(Etzion)在其「暴力」一文分析中,對有關暴力形成因素歸納為三類:
認為攻擊乃人類與生俱來的本能,而與外在環境無關 愛尼忍(Etzion)在其「暴力」一文分析中,對有關暴力形成因素歸納為三類: 1、人性一生物理論:認為暴力為人的本性,是正常的心理特質,亦為一種天性或一種生理傾向 2、挫折一攻擊理論:認為暴力是由「社會及心理挫折所造成,這些挫折包括有目的的活動遭受破壞,未能獲得預期報酬及未能發展安全宣洩攻擊的方法 3、社會學習理論:認為暴力是由成功的社會化和社會控制促成,攻擊行為亦與一般行為一樣,均緣於學習,即使未經挫折,暴力行為亦可能隨時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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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體質論 一、觀相學(Physiognomy)和顱相學(Phrenology )的研究
美國犯罪學家芬克(Fink)指出,顱相學以下述三命題作為基礎: 1、顛骨的外部形狀與其內部及大腦的形狀一致 2、所謂心理或大腦是由幾個官能或機能組成 3、這些機能(如活動傾向、道德情操或智能等)與大腦和顱骨的特定部位有關。 二、生來犯罪人(Born criminals)的研究 龍布羅梭認為犯罪人身體上的「污名烙印」 乃為其退化而不能適應現代社會生活的結果,他強調隔代遺傳或祖型重現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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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生物學的產生 十九世紀中葉Lombroso(龍布羅梭)的「生來犯罪人」、「隔代遺傳」的概念為實證學派開啟了光明大道
二十世紀初期開始重視犯罪社會因素,犯罪生物學因而受到挑戰 1970年代,哈佛學者E. O. Wilson出版社會生物學,強調生物和基因因素會影響社會行為的學習,犯罪生物學(Biocriminology)才又開始受到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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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和遺傳缺陷 主張犯罪是基因或遺傳缺陷的一種結果 犯罪家庭的研究 歌林的研究:犯罪是遺傳的結果
雙胞胎和領養者的研究:13對男性同卵雙胞胎,其中一位如有被監禁的紀錄,另一位被監禁的可能性高達77%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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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Y染色體之研究 XXY染色體,稱為Klinefelter併發症,被認為是心智障礙、酗酒或同性戀有關
Shah和Roth(1982)研究發現監獄中XYY的比例並未高出一般人口,但在精神病院中則較高。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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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分泌失衡和犯罪行為 最早研究者:Louis Berman,1921,他認為兩者之間有極大的關聯
犯罪乃是由於荷爾蒙分泌失衡所導致情感不安的一種結果 研究調查成年受刑人與青少年犯罪者結果不同,但婦女月經期間荷爾蒙分泌特殊,導致犯罪活動升高,研究也確實如此 荷爾蒙或內分泌異常只能說是犯罪誘因,必非一定導致犯罪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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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質與犯罪 精神醫學家克雷池莫(Kretschmer),將體型分為肥胖型、細長型、健壯型與畸殘型四種。
施瓦伯的研究:細長型犯罪年齡較早,較多詐欺、竊盜犯;暴力行犯罪較多健壯型,非暴力風俗犯則以畸殘型居多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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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型與犯罪 德國生理學者Ernst Kretschmer,根據4414案例歸納:強壯型與暴力犯罪相關、衰弱與竊盜和詐欺有關、圓胖則與詐欺和少數暴力犯罪、混合型常犯道德性犯罪 哈佛學人類學家薛爾頓提倡體型學說:將體型分為1-7,研究發現犯罪與體型之相關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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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爾頓相對應的體型說內容摘要 體型 性情 犯罪率
1.矮小粗壯型(Endomorphic) 消化器官良好,肥胖,圓滾滾,四肢逐漸向身體內部縮小,肌膚平滑。 全身舒通,喜好柔軟事物,但仍是一個外向者好動,走路、談話活躍而行動均顯得獨斷而有攻擊性。 中 2.鬥士型(Mesomorphie)肌肉、骨骼健全發達,四肢強壯,胸部飽滿,手及臂腕均大而有力。 活躍而好動,走路、談話、行動均顯得獨斷而有攻擊性。 高 3.瘦弱而纖細的生體,骨骼為小,下垂的肩膀,臉小,鼻尖,細髮,身體肌肉少。 內向,易疲倦敏感,身體功能不正常,對於噪音敏感,從群眾中退縮。 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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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看法 英國醫生歌林(Goring)和統計學家皮爾遜(Pearson),研究3000個累犯受刑人,發現身體的異常未達顯著
哈佛人類學家胡登(Hooton)則比較14000名受刑人和3000名非犯人,支持了龍布羅梭犯罪人為較劣等的人類的說法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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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徵理論 ※犯罪偏差行為者具有某些與常人不同的生物和心理特徵,有三個基本理念: 一、此理論不認為單一生物或心理特性可以合適地解釋所有的犯罪行為 二、特徵理論學者並不重視犯罪的法律定義 三、他們不認為特徵本身(智商、人格或基因)會使一個人犯罪,特徵和環境因素互動才會使犯罪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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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表決定犯罪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腦是一切的主宰,腦部形狀和功能相符
瑞士神學家拉法特(Lavater):1775年出版人相學書籍,他認為沒有鬍鬚的男人、有鬍鬚的女人、狡猾的眼神、微弱的下顎、傲慢的鼻子都是不良特徵,會有邪惡的行為產生 歐洲解剖學者歌爾(Gall)列出腦部26個部位和功能 史伯漢(Spurzheim)則增加為35個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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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布羅梭(Lombroso) 基本論點:犯罪人身上的「特徵」乃為其退化不能適應當代社會生活的明證 受到達爾文的影響
犯罪是隔代遺傳或祖型重現的一種結果 例如:頭部大小異於常人、臉不對稱、眼睛有缺陷或異狀、耳朵過小或向前伸、扁平鼻偷竊、鷹勾鼻殺人、腫大或向外突出的嘴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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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類型犯罪人 一、生來犯罪人(born criminals) 二、有犯罪因子者 三、心神喪失犯罪人 四、激情犯罪人:廉潔、有感情且利他主義 五、偶發犯或假犯罪人:不尋找犯罪機會,卻因為特殊原因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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紋身與犯罪 幫派的標誌 處罰的手段 榮譽的象徵 裝飾的工具 婚姻的表徵 部落的特徵 紋身者有習慣性犯罪傾向 紋身後較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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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障礙與犯罪行為 「學習障礙」包括:認知上的缺陷、腦部受傷或功能不正常、難語症或失語症
生物學觀點:學習障礙的孩子較易衝動,社會經驗有較差的接收能力,降低了社會規範的效力而易導致犯罪 社會觀點:學習障礙者功課較差,容易形成行為偏差,從人群中退縮,形成負面自我形象,為尋求補償幸的成功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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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種生物學的比較 二種生物學:「現代犯罪生物學」和「社會生物學」 社會生物學著重將動物與人類的社會行為對應比較
二者皆認為傳統犯罪學忽略生物性因素 現代犯罪生物學:基因和犯罪的綜合產生人類的行為;犯罪由學習而來;學習不受社會互動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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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商(IQ)與犯罪 美國心理學家Jensen(金森):80%的人類行為是由遺傳的基因決定,非環境因素
美國犯罪學家赫胥:學術能力較差者,有較高的犯罪行為,智商和社會階層及種族一樣,都是預測偏差行為的重要變項 研究結果顯示:智力測驗與犯罪行為呈現負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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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神經系統和犯罪 英國心理學家艾森克是第一位將巴夫洛夫的制約概念和犯罪現象相連接 獎勵和懲罰將社會規範和律法將諸個人,形成「良心」
自主神經系統不同,守法行為亦不同 內向型守法,外向型由於自主神經系統有較低層次的興奮,是外來刺激的尋求者,不容易被制約,因而犯罪率高 反社會性人格和精神病態人格是外向型的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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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因素與犯罪 維他命和礦物質缺乏,導致行為不正常 低血糖症:易怒、焦慮、沮喪、頭痛,有些傷害和攻擊與此有關
睪丸激酮:主要男性荷爾蒙類固醇,暴力和強制性交者較高 敏感:大腦和神經敏感導致過度反應,產生過度感情化,但研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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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和犯罪 食物的人工染色和味道可以使年輕人產生敵意、激動和反社會行為 血液中鉛的含量可能與小孩子的反社會行為及行為困擾有關
人造燈源的輻射線可能會導致反社會行為和攻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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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生理因素與犯罪 1.輕微的腦功能失常(MBD):間歇性的發怒 2.腦波(EEG)腦波異常與犯罪:衝動、控制力差、社會適應力差、易怒和攻擊 3.其他腦波異常和犯罪:腦瘤、意外傷害而導致頭部的傷害、癲癇、高齡癡呆症 4.犯罪所產生的刺激、興奮--「內衍鴉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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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生物學的批評 此理論具有種族歧視和種族優越感 忽略了每個人或多或少均曾從事犯罪行為 研究樣本不足,研究方法不夠嚴謹
忽略環境因素對人類行為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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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聆聽~~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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