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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說明書撰寫重點與技巧 智慧財產權培訓學院 張志傑 老師 翼勝專利商標事務所 經理 曾任厚美德生物科技公司智權經理
智慧財產權培訓學院 張志傑 老師 翼勝專利商標事務所 經理 曾任厚美德生物科技公司智權經理 中山科學研究院智財辦公室主任 2013/12/12於健行科技大學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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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健行科技大學『專利說明書撰寫與申請程序暨專利說明書權利範圍解析及答辯技巧』,張志傑老師編著
TIPA種籽師資進修培訓課程『發明專利申請及說明書撰寫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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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的範圍 著作權 專利權 營業 秘密 商標權 積體電路佈局 試聽 語文 發明 錄音 音樂 新型 建築 美術 設計 攝影 智慧財產權
戲劇舞蹈 建築 著作權 專利權 美術 設計 電腦程式 攝影 智慧財產權 編輯著作 圖形 顏色 文字 營業 秘密 商標權 圖形 聲音 記號 製程 立體 程式 配方 設計 積體電路佈局 技術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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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之差異 專利權 商標權 著作權 營業秘密 積體電路佈局權 登記取得 權利期限 是 發明:20年 新型:10年 設計:12年 10年
否 個人終身+50年 法人公開發表後50年 營業秘密 無限期 積體電路佈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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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目的不同,排他性亦不同 專利權 > 商標權 > 著作權 > 營業秘密 1.專利權 2.商標權
最主要表現在於同一技術只能給一個專利 2.商標權 同一個圖樣,除著名商標外 ,原則上容許由數個不同人分別申請註冊於不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上。另以「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之消極註冊要件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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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涉及抄襲,數個人縱使分別完成內容相同之著作,都可以分別享有著作權之保護。
3.著作權 只要不涉及抄襲,數個人縱使分別完成內容相同之著作,都可以分別享有著作權之保護。 4.營業秘密 如果數個人都各自擁有相同之營業秘密,只要其營業秘密不是以不正當之方法得到,並都符合營業秘密之保護要件,則各別都能受到營業秘密法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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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資料 專利侵權 無法繼續販售 侵權賠償 商譽損失 迴避設計 專利申請 創意產生 研發設計 生產製造 行銷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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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的種類 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 發明專利: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物─物品、物質、微生物
方法─製造、使用方法、商務方法… 用途 新型專利: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 設計專利: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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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類型之選擇 發明--物品、物質、製造方法與程序 新型--物品 設計--外觀形狀、花紋、色彩 發明 新型 設計 技術性標的
發明專利或新型專利 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 發明專利涵蓋年限長(20年) 新型專利獲得專利所需期間短 但兩者僅能擇一 視覺訴求標的 設計專利 兼具技術性與視覺訴求之標的 發明專利或新型專利,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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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 vs.新型 vs.設計 設計專利 發明專利 新型專利 物品的花紋、色彩 物品的形狀(不具功能性) 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靜態)
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動態) 發明專利 方法 軟體 化學物質 微生物 物品的形狀 (兼具功能性) 電 路 電腦 系統 構造 裝置 新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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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 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與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 保護申請人的權利 保障產業與社會大眾知的權利 專利種類(各國規定不一樣)
- 發明(TW) 發明(CN) 特許(JP) Utility(US) - 新型(TW) 實用新型(CN) 實用新案(JP) Utility(US) - 設計(TW) 外觀 (CN) 意匠 (JP) Design(US) 申請後經主管機關審查公告後始具有權利 - 發明、設計:實體審查(專利三要件) - 新型:形式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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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 方法項中的元件為「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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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項中步驟次序 一種XX方法,包含以下步驟: A; B;及 C。 文義上是否包含次序A、C、B之方法?
如果沒有指明次序,則claim包含任何時序或甚至同時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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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專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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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專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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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專利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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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專利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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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專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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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專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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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專利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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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專利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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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發明之類型 機械、電子、軟體 ─以特徵區分 ─以功能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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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發明之類別─機械 以特徵區分 平面 vs. 立體 機構 vs. 材料 消費者可使用之最終產品 vs. 零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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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 vs. 立體 美國專利第6,435,402號(發明名稱Package design,包裝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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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 vs. 材料 美國專利第4,863,167號(發明名稱Multi-piece solid golf ball,具有多層材質之實心高爾夫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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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可使用之最終產品 vs. 零組件 美國專利第6,651,943號(發明名稱LCD monitor stand,液晶螢幕的支持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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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可使用之最終產品 vs. 零組件 美國專利第6,437,975號(發明名稱LCD Screen,液晶螢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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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製造、加工 vs. 產品 中華民國公告第I223989號(發明名稱:液晶顯示器玻璃之置放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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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發明之類型─機械 以功能區分 (1) 日常用品:如休閒、運動、居家用、裝飾、玩具等產品。
(2) 電腦通訊產業:連接器、風扇、電腦通訊暨週邊設備之機構設計等。 (3) 產業機械:如馬達、製造設備、加工設備、交通工具、工業零組件等。 (4) 檢測儀器:如用於生產之檢測儀器、測量應力儀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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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發明之類型─電子 以特徵區分 電子機構 vs. 材料 電路 vs. 功能描述/系統 實體 vs. 非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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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機構 vs. 材料 中華民國公告第I230295號(發明名稱:半穿透反射式液晶顯示面板之畫素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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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路 vs. 功能描述/系統 中華民國公告第I230506號(發明名稱:電壓移轉電路),申請專利範圍著重在於描述電子元件之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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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公告第I230506號(發明名稱:電壓移轉電路)之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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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路 vs. 功能描述/系統 中華民國公告第I228919號(發明名稱:影像解壓縮電路與方法),申請專利範圍著重在於『功能』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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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公告第I228919號之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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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 vs. 非實體 非實體:指非真正的實體,例如訊號傳輸模組 Claim :
中華民國公告第 號(發明名稱:光碟機用消除訊號中突波之方法及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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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發明之類型─電子 以功能區分 半導體:記憶體、積體電路、半導體製程等。 電機:發電機、發動機等。 IC設計:電路、訊號處理等。
電腦系統:電腦、網站、PDA、電路板、省電機能、除錯機能、週邊設備等。 通訊裝置:手機、手機省電機能、網路通訊處理、網路設備、基地台、交換機、通訊訊號處理等。 家電:電視、音響、DVD、螢幕、遊戲機等。 產業機械:馬達、製造設備、加工設備、交通工具、工業零組件等。 檢測儀器:如用於生產半導體、LCD螢幕之檢測儀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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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發明之類型─軟體 美國帶頭 - 1980年代開始有少數的申請案件
- 美國1996年2月28日公布『電腦相關發明審查基準』之後,軟體專利的申請大量增加 台灣、日本、韓國跟進美國的作法 - 台灣1998年10月7日公布『電腦相關發明審查基準』 - 我國審查基準:凡申請專利之發明中電腦軟體為必要者,為電腦軟體相關發明 大陸:需為解決「技術問題」之「技術方案」,電子商務申請案較難取得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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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專利 VS. 程式著作 程式著作→電腦程式本身 - 著作權保護『表達』
- 著作權權法第十條之一: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軟體專利→電腦程式所要實現的功能 - 專利權保護『實體的概念』 - 包含方法、系統及電腦可讀取媒體3範疇之申請 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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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發明之類型─軟體 以特徵區分 應用軟體 vs. 硬體控制程式 商業應用 vs. 技術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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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軟體 vs. 硬體控制程式 中華民國公告第I234142號(發明名稱:光碟機的資料重製控制方法及應用其之光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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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應用 vs. 技術應用 美國專利第5,794,207號(發明名稱: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a cryptographically assisted commercial network system designed to facilitate buyer-driven conditional purchase offers) Claims A method for using a computer to facilitate a transaction between a buyer and at least one of sellers, comprising: inputting into the computer a conditional purchase offer which includes an offer price; inputting into the computer a payment identifier specifying a credit card account, the payment identifier being associated with the conditional purchase offer; outputting the conditional purchase offer to the plurality of sellers after receiving the payment identifier; inputting into the computer an acceptance from a seller, the acceptance being responsive to the conditional purchase offer; and providing a payment to the seller by using the payment identif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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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發明之類型─軟體 以功能區分 電子/機械之控制軟體:執行命令、省電控制、雜訊處理、資料處理等。
一般電腦用之應用軟體:防毒軟體、燒錄軟體、搜尋引擎、語音辨識庫、資料處理庫結構等。 電子商務:購物機制、交友配對、求職求才配對、網路教育、廣告發送、網路銀行、網路廣告播放方式、個人化網頁等。 軟體介面:應用軟體的操作介面、手機軟體的操作介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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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介面 美國專利第5,864,868號(發明名稱:Computer control system and user interface for media playing devic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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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發明之類型 – 軟體 軟體專利也可以以「物品」作為保護的標的,例如:
(1) Computer-readable medium(電腦可讀取之媒體) (2) Computer program product(電腦程式產品) 這些「物品」可以為磁片、記憶體(如遊戲卡匣)、CD-ROM等。 需注意的是,目前中國大陸實務較不接受這種態樣的申請專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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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專利撰寫注意事項 清楚地指出當電腦執行時,電腦作了什麼事,例如指出電腦的功能
指出電腦該如何配置,以達到該功能,例如指出那些元件組成該電腦,並指出那些元件如何配置及互動,以提供該指定的功能 若有可能,指出發明所包含的電腦與電腦以外裝置的關係,例如電腦如何與其他屬於發明一部分的元件(例如設備、裝置)整合在一起,而形成發明整體;或者解釋電腦在整個發明方法中,是如何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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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想保護的標的 競爭者是誰? 仿冒者會是誰?仿冒者會製造哪一部份? 販賣者會是誰?販賣者會以如何的方式販賣,販賣哪一部份?
使用者是誰?個人?公司? 若有專利侵權訴訟,誰是最容易被掌握的對象?打擊誰對自己最為有利? 要瞭解專利侵權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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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的切入點為何? 主要元件的規劃重點在於: - 申請專利範圍的佈局 - 所以先寫Claim才是對的! - 寫Claim時,就在規劃主要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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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應先具備之素養
專利檢索非常重要: - 規劃撰寫時強調的重點 - 減少篇幅 - 觀摩其他有關之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 專利要件的掌握 專利侵權概念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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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範圍的目的→界定相對於先前技術發明了什麼
一種管狀物,包括: 複數煙草;以及 一卷紙,其中複數煙草係包覆於卷紙中。 如果先前技術已有雪茄 複數煙草; 一卷紙,其中複數煙草係包覆於卷紙中;以及 一濾嘴連接該卷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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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範圍佈局策略(目標) 由於商業環境競爭激烈,國內廠商經常面臨被迫支付巨額專利權利金或授權金。因此,具實質經濟效益的專利卡位與佈局,對國內產業而言極為重要。 專利希望能核准通過:專利要件要瞭解 - 發明創意要好(patent view) - 切入點要好 →專利前案檢索 希望有攻擊性:專利侵權要瞭解 - 發明創意要好(marketing view) - 專利標的要對 - 申請專利範圍能發揮,重點: →參與專利撰寫者要認真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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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佈局策略─特定阻礙與迴避設計佈局 專利 C 競爭者專利 (迴避設計) 專利 A 專利 D 專利 B 專利競爭者 研發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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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佈局策略─特定阻礙與迴避設計佈局 研發人員選擇技術構思「最佳」的實施方式,或數個「還不錯」的實施方式等具實用價值的項目進行佈局,將可節省龐大的專利申請費用。 縱使無法阻礙競爭者採迴避設計,但亦可迫使其採用較高成本或功效較差之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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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佈局策略─圍籬式佈局 專利 B 專利 C 專利 A 專利 D 專利 E 專利競爭者 研發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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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佈局策略─圍籬式佈局 選擇關鍵性技術特徵進行一系列專利佈局,以阻礙競爭者。 可應用於有許多不同技術性的解決方式,皆可達到類似效果時使用。
例如:如何固定薄型Notebook的LCD螢幕,各種鎖螺絲的方式成為關鍵技術,進行相關專利佈局將可達到圍籬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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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佈局策略─包圍式佈局 專利 C 專利 B 專利 D 專利 A 競爭者關鍵專利 專利 E 專利 H 專利 G 專利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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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佈局策略─包圍式佈局 「鄉村包圍城市」:以多個周圍專利包圍核心專利方式。
採取多個技術構思性較低的專利包圍住競爭對手的關鍵專利,可以妨礙或拖延對手運用關鍵專利的效果,迫使雙方進行談判或交互授權。 當自己有關鍵專利時,亦應先進行自己的包圍專利佈局,避免被競爭者包圍,被迫僅能與競爭者進行交互授權之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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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佈局策略─地毯式佈局 專利 D 專利 B 專利 E 專利 A 專利 C 專利 E 專利競爭者 研發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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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佈局策略─地毯式佈局 若無適當的決策地位專利,或研發人員不易挑選真正實用的技術項目時,則分析各種可能性,進行大量專利申請以形成障礙。(例如:機械裝置的技術構思多具此特性) 當技術發展路徑或市場主流尚未確定,採用此法於各研發方向進行佈局,但需足夠研發技術與資本。 在日益重視專利運用效益、降低申請與維護成本,研發人員需學習篩選專利,逐步將此佈局方式轉為策略地位佈局或特定阻礙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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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佈局策略─策略地位專利佈局 「標準專利」多屬於此
研發資源能力等高線 標準專利 專利競爭者 研發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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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佈局策略─策略地位專利佈局 若技術研發路徑選擇性不高,將可憑藉自身優勢與市場地位,僅使用一個具較大阻絕功效的專利(標準專利)就能建立難以逃脫的障礙。 一項標準被納入國際標準,往往可以帶來極大的經濟利益,甚至能決定一個行業的興衰。 例如:關鍵的產品結構、製造程序、配方等環節(ex. USB 3.0 、藍光光碟、4G通訊等) 。 競爭者若要迴避設計或另闢其他研究路徑來達成相同功效,必須投入大量研發資源突破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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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佈局策略─聯合式佈局 考慮技術強度、實施可能性、市場地位、研發人員判斷力等各方因素,以聯合方式進行佈局。 深度構面佈局:
特定阻礙佈局、策略地位佈局、圍籬式佈局。著重於優勢技術位置的占有,需依靠技術優勢與市場接受的判斷力,若運用不當將可能讓競爭者搭便車,採迴避設計。 廣度構面佈局: 地毯式佈局、包圍式佈局。著重於保護範圍的完整性,系統性構思各種可能性,但需花費相當的研發資源與專利申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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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標的選取原則 不在技術的高深,在於創新的程度 只在於理論可行,不一定需成品完成 保護自己創新、改良的部分 專「利」,考量市場的應用
困難的克服,專利的產生 元件、系統架構、處理流程,專利在裡面 技術的應用、發展方向,專利好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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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標的類別(1/3) 計畫中之核心技術 元件的改良(減少、取代、功能增進) 系統運作流程的改良(更簡單、速度更快)
系統架構(更簡潔、特殊性、功能增進) 遭遇問題,解決困難的方法(如機構微型化、干擾防護、雜訊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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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標的類別(2/3) 技術發展方向、下階段要研發的項目 與其他系統結合的作法 系統的擴大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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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標的類別(3/3) 系統使用上之改良(如符合人體工學的控制設計) 系統測試方法與裝置(如接收性能之測試儀器、故障警示、系統故障排除方法)
設計(控制面版的樣式、按鍵旋鈕的選擇與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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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列刮鬍刀智慧財產權組合 鑽石塗料刮鬍刀 使用三片刀片 前傾中樞設計 塗橡膠的軟墊 示警帶 防呆刀片匣 生產真空室 豪邁撕裂聲
一共50多項專利保護 核心專利 鑽石塗料刮鬍刀 特色專利 使用三片刀片 前傾中樞設計 塗橡膠的軟墊 示警帶 防呆刀片匣 製程專利 生產真空室 包裝專利 豪邁撕裂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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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審查之專利要件 產業利用性 - 具有再現性
‧(專利法第26條)說明書應明確且充分揭露,使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能瞭解其內容,並可據以實現。 新穎性 - 申請專利之發明於申請前已見於刊物、已公開實施或已為公眾所知悉者,不得取得發明專利(專22.Ⅰ) - 申請專利之發明與申請在先而在其申請後始公開或公告之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案所附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載明之內容相同者,亦不得取得發明專利(專23) 進步性 - 申請專利之發明為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者,不得取得發明專利(專22.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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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要件-新穎性 申請專利範圍中所載之發明未構成先前技術的一部分時,稱該發明具新穎性。 新穎性之審查原則 逐項審查 單獨比對 申請日
申請之發明 申請之發明 先前技術 申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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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要件-進步性 雖然申請專利之發明與先前技術有差異,但該發明之整體係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時,稱該發明不具進步性。 簡易完成與顯而易知 -簡易完成: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據一份或多份引證文件中揭露之先前技術,並參酌申請時的通常知識,而能將該先前技術以「轉用」、「置換」、「改變」或「組合」等方式完成申請專利之發明者。 - 顯而易知:指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以先前技術為基礎,經「邏輯分析」、「推理」或「試驗」即能預期申請專利之發明者。 -顯而易知與簡易完成為同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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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要件-進步性 先前技術A 申請之發明 A B C 先前技術B 進步性核駁 先前技術C 相同技術領域 申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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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新型及設計之申請書 (1)發明或新型或設計名稱。如完全無發明名稱,程序審查階段將通知補正,未補正者,申請案將不予受理。申請書所載之發明名稱應與其申請專利範圍內容相符。 (2)發明人或創作人姓名、國籍。 (3)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國籍、住居所或營業所;有代表人者,並應載明代表人姓名。 (4)委任專利代理人者,其姓名、事務所。 (5)主張優惠期者,並敘明事實及其年、月、日。 (6)主張國際優先權者,各第1次申請專利之國家或WTO 會員之國民依國際條約(如專利合作條約 PCT )或地區性條約(如歐洲專利公約 EPC)、申請日。 (7)主張國內優先權者,各申請案號及申請日。 (8)申請生物材料或利用生物材料之發明專利者,應載明寄存機構名稱、寄存日期及寄存號碼;申請前如已於國外寄存機構寄存者,其寄存機構名稱、寄存日期及號碼。如無須寄存生物材料者,應註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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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及新型之說明書 說明書的作用在於充分揭露發明之技術內容,是發明或新型專利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專施§17): 一、發明名稱。
二、技術領域。 三、先前技術:申請人所知之先前技術,並得檢送該先前技術之相關資 料。 四、發明內容:發明所欲解決之問題、解決問題之技術手段及對照先前技術之功效。 五、圖式簡單說明:有圖式者,應以簡明之文字依圖式之圖號順序說明圖式。 六、實施方式:記載一個以上之實施方式,必要時得以實施例說明;有圖式者,應參照圖式加以說明。 七、符號說明:有圖式者,應依圖號或符號順序列出圖式之主要符號並加以說明。 說明書應依前項各款所定順序及方式撰寫,並附加標題。但發明之性質以其他方式表達較為清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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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說明書應載明事項 申請設計專利者,其說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設計名稱。 二、物品用途。 三、設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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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圖式應具備足夠之視圖 設計圖式依據專利法施行細則§53之規定,圖式應具備足夠之視圖,以充分揭露所主張設計之外觀。
(1) 立體設計應備具立體圖,並搭配其他多張視圖。 (2) 連續平面設計應包含單元圖。 (3) 平面設計或圖像設計以前、後視圖,或得僅以前視圖或平面圖呈現。 (4) 部分設計如部分視圖均未包含所主張設計之部分者,得省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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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期 針對某些特殊情況,由申請人自己或非出於申請人本意之公開,例外地使其專利申請不喪失新穎性。
依專§21 III (喪失新穎性、進步性之例外情事)之規定,申請人得主張優惠期之事由,計有 第1款因實驗而公開者; 第2款因於刊物發表者; 第3款因陳列於政府主辦或認可之展覽會,及 第4款非出於申請人本意而洩漏者三種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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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優先權 專利申請人在一個國家提出第1次申請後,在法定期間內就相同發明或創作向其他國家提出申請,可以主張該專利要件之判斷,回溯到第一國申請時之申請日。 依專利法規定,申請人就相同發明在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或與中華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外國第1次依法申請專利,並於第1次申請專利之日起12個月內(設計專利為6個月),向中華民國申請專利者,得主張優先權。申請人於一申請案中主張2項以上優先權時,其優先權期間之起算日為最早之優先權日之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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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優先權 國內優先權制度係申請人將其發明或新型提出專利申請後,在12個月內就所提出之同一發明或新型加以補充改良,再行申請時,可主張國內優先權。 主張優先權者,其先申請案自申請日起滿15個月,視為撤回,以避免重複公開、重複審查。自先申請案申請日起15個月後,不得撤回優先權主張。 先申請案之申請人應與後申請案之申請人是同一人。如先申請案為複數申請人時,亦應完全一致。倘有不一致之情形,將通知補正,申請人可就先申請案辦理申請權讓與,使其先、後申請案申請人一致。 設計專利不得主張國內優先權,設計專利亦不得作為先申請案,而被據以主張國內優先權。 申請時就2件以上的先申請案主張優先權者,其優先權期間之起算日為最早之優先權日之次日。 先申請案必須為在我國申請且已取得申請日之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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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發明專利文件 發明與新型雖是兩種不同類型的專利,但在申請文件及說明書的撰寫上,其基本要求是一致的 申請書 說明書 申請專利範圍 摘要
必要之圖式 發明名稱 技術領域 先前技術 發明內容 圖式簡單說明 實施方式 符號說明 問題 技術手段 主要用途 標的名稱 必要技術特徵 功效 申請文件 (§25) (細§17) (細§21) (細§18,19) 發明與新型雖是兩種不同類型的專利,但在申請文件及說明書的撰寫上,其基本要求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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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之構成
摘要:簡單寫出發明的特點 發明所屬之技術領域 通常用語為:「本發明係有關於一種…『發明之上一階技術領域』…,特別是有關於一種…『發明所屬之技術領域』…。」 先前技術:醞釀本發明的動機。通常寫與本發明相關的已知技術,這些已知技術的缺點或是無法達成的目的。 發明內容:本發明之簡介及其目的和效果。 發明內容包含三部分:(專施15.I) (1)發明所欲解決之問題(2)解決問題之技術手段(3)對照先前技術知功效 圖式簡單說明 實施方式:配合圖式詳細解說本發明的具體實施例。就像是看圖說故事,實施例至少要舉一個。 申請專利範圍 圖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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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的基本功能
有用的技術資料 說明書、圖式 社會大眾 排他權 專利權人 申請專利範圍 CLAIMS Claim的兩項功能 (1)申請階段的定義功能 (2)公告時得告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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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容易嗎?
根據美國最高法院的說法,專利說明書及申請專利範圍是「最難以準確描述的法律文件之一」。 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是一種法律文件←→也是一種技術文件。 需依發明所屬技術領域具通常知識者之語言撰寫←→但亦需使用法官及陪審團所能了解的語言撰寫。 儘量使claim夠廣,以避免競爭者迴避設計←→又要使claim夠窄,以避免落入先前技術,而不具專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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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撰寫 一、清楚原則 二、完整原則 三、實現原則 四、支持原則 1.揭露發明創作之本質 2.說明全部之技術特徵
3.運用圖式及實施方式,使該領域之一般技藝人士可具體實現 4.用字及語彙採用技術性、統一性或標準用語 二、完整原則 三、實現原則 四、支持原則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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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 圖式之流程
申請專利範圍(重要骨架,費時佔50%) - 本案之特點在哪裡?←→本發明之背景、目的 - 規劃草圖←→圖式(可包括先前技術圖式) - 規劃主要元件←→圖式符號說明 - 規劃次要元件←→圖式符號說明 發明名稱 發明內容 圖式簡單說明 實施方式(費時佔45%) 摘要 圖式 圖式可用以解釋Claim範圍 在許多電子電機及機械構造的申請案中,圖式是代表該發明最清楚的方式 類似之圖式可用圖2A、圖2B、圖2C之方式敘述 類似之元件可用不同尾數來表示201a、 201b、 201c、 201d 元件符號最好邏輯地有系統使用 第1圖之元件之編號為101、 103、 105、 107 第2圖之元件之編號為201、 203、 205、 207 主要元件1、2、3;次要元件1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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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書部分(specification)
我國專利法第26條第1款規定: 說明書應明確且充分揭露,使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能瞭解其內容,並可據以實現。 美國專利法則規定在說明書部分要 (1)有足夠的書面敘述(written description)使得熟習該項技藝者(one of the ordinary skill in the art)無須過多的實驗就可實現該申請專利範圍之發明 (2)在申請日之時,所描述的發明是最佳的模式(best m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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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書部分(specification)
專利說明書之實體要件為: 一、明確且充分揭露 二、可據以實現 三、支持 對象均為申請專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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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之功能 - 使審查委員或其他讀者在閱讀中能迅速了解該發明之技術要點 - 作為學術文獻或技術情報之調查及分類參考之用
實務上通常以申請專利範圍中的獨立項為其內容 發明摘要不能用來解釋申請專利範圍 中文發明摘要: 本發明係一種具識別功能的檢測試片及其檢測裝置,其中檢測試片是包括一基板、一檢測區及一識別區位在該基板上,此識別區具至少二個識別電極,至少一電阻元件與識別電極相並聯,及一電極區耦接識別電極與電阻元件,藉此本發明即可能提供多組不同識別數位信號,以供不同客戶、檢測儀或檢測試片使用。 摘要通常都是由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修改 一般以不超過250字為原則(施行細則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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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說明書格式 【發明所屬之技術領域】 本發明係有關一種檢測技術,特別係關於一種具識別功能的檢測試片及其檢測裝置。 【先前技術】
按,檢測儀器與檢測試片的開發,確切實現了居家護理或任意定點檢測的可能性,例如血糖、膽固醇、尿酸、免疫分析、藥物分析等多種檢測儀及相配合的檢測試片,使患者可自行檢測而未必需前往診所或醫院才能檢測,所以不但省事方便,又大量節省醫療成本。 請參照第一圖,係美國專利第5,366,609號所揭示的一種生物檢測儀10,係包括一顯示單元12、一按鍵單元14於本體上, Prior arts Prior art有哪些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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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說明書格式 專利功效一定要寫的啦! 【發明內容】
在此具體且詳細敘述本發明之目的,其為了克服習知技術之缺點,遂提出一種具識別功能的檢測試片及其檢測裝置,其主要係在試片上設立一由識別電極與電阻元件所組成的識別區,以產生數位識別信號,進而實現參數資料與檢測試片結合,讓使用者無須在檢測裝置上額外插入密碼晶片(code card)或設定密碼、參數,就可快速得到準確的量測結果,且又能根據不同客戶、檢測儀、檢測試片,產生多種不同數位識別信號來區別,以克服習知識別信號不足之缺失。 1.避免過份強調本發明之目的、意圖或優點,這樣可能限縮Claim 2.不要強調某一元件或技術特徵是關鍵性的、不可或缺的、 有利的或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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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說明書格式 說明書中篇幅最長的部分,寫幾個實施例 【實施方式】
本發明揭示一種具識別功能的檢測試片及其檢測裝置,其可應用在光學檢測試片、電化學檢測試片與免疫試片上,提供多種不同的識別信號以作為諸多不同客戶、檢測儀、檢測試片之區別依據。 請參照第三圖,係本發明之一種具識別功能的檢測試片的結構示意圖。如圖所示,本發明之檢測試片26係光學檢測試片,乃包括一基板28,且在基板28上之一端設有一光學檢測區30,另一端則設有一識別區32,其中識別區32具有4個識別電極341至344以產生數位識別信號,和一電極區,其係由一接地電極38與一電源信號線39所組成,其中4個識別電極341至344均與接地電極38相耦接,以及一與識別電極341至344相並聯的電阻元件36,其跨接在接地電極38與一電源信號線39之間以用以產生類比識別信號,其中數位識別信號與類比識別信號係表示檢測設碼與參數、效期設定或批次設定。 … 以上所述之實施例僅係為說明本發明之技術思想及特點,其目的在使熟習此項技藝之人士能夠瞭解本發明之內容並據以實施,當不能以之限定本發明之專利範圍,即大凡依本發明所揭示之精神所作之均等變化或修飾,仍應涵蓋在本發明之專利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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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項需被支持 你還是只能吃到這麼大了!! + = Claim 實施例 看的到吃不到!! 儘可能提供清楚及明確的實施例,以支持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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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方式 一個實施例足以支持申請專利範圍所涵蓋的技術手段時,實施方式得僅記載單一實施例。
若僅記載單一實施例並不符合充分揭露而可據以實施之要件時,應記載一個以上之實施例或替代之實施例,以支持申請專利範圍所涵蓋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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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獻理論-侵害鑑定要點 每一個實施例都必需被至少一個請求項所涵蓋,否則,該實施例貢獻給社會大眾
例如申請專利範圍中記載之技術特徵為A,待鑑定對象對應之元件、成份、步驟或其結合關係為B,雖然實施方式中記載有A、B,但申請專利範圍中僅記載A而未記載B,即使B為A之均等物或方法,但因B未記載於申請專利範圍,應被視為貢獻給社會大眾,而不適用「均等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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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範圍格式 申請專利範圍: 1.一種具識別功能的檢測試片,包括: 一基板; 一檢測區,係位在該基板上;
獨立項 申請專利範圍: 1.一種具識別功能的檢測試片,包括: 一基板; 一檢測區,係位在該基板上; 一識別區,係位在該基板上,該識別區具N個識別電極以產生一組數位識別信號,且N≧2,該N個識別電極之至少其中之一係一斷路結構,可產生2N種不同的數位識別信號,該識別區具m×2N種不同的識別信號; 至少一電阻元件,與該識別電極並聯以產生一類比識別信號,其中該電阻元件具m種電阻值,可產生m組不同的類比識別信號,且m≧1;以及 一電極區,耦接該識別電極與該電阻元件。 2.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具識別功能的檢測試片,其中該檢測區為光學檢測區。 附屬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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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IM 兼具「法律」與「技術」 專利說明書中最關鍵的部份 係一專利所涵蓋權利範圍界定依據 發明的最大權利
(TW專利法第58條)發明專利權範圍,以申請專利範圍為準,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時,並得審酌說明書及圖式 必須為說明書與圖式所支持 (TW專利法第26條)申請專利範圍應界定申請專利之發明;其得包括一項以上之請求項,各請求項應以明確、簡潔之方式記載,且必須為說明書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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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等論(doctrine of equivalents)
申請專利範圍之文義 均等 基本理論: 若將專利權侷限於claim的文義,將導致專利權人僅能於文義的限制下從事救濟,而使發明之實質屈就於形式之下。這樣會鼓勵侵權人僅作非實質的微小改變及置換,而迴避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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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害鑑定均等論範例 專利第666號 A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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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6號專利申請範圍 一種防震敲擊工具,包括: 一敲擊塊,該敲擊塊具有一敲擊面; 一長形柄,其中長形柄前端與該敲擊面結合; 一握套,係由吸震材質所製成並包覆長形柄後端;以及 一吊環,固定於長形柄後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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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產品握套包覆整個長柄 A產品握套包覆整個長形柄 666號專利 握套包覆長形柄後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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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部吊環的不同 第666號專利有固定於長形柄後端的吊環,A產品沒有
A產品長柄端後面的孔洞是否等於第666號專利的吊環,亦即A產品的吊環是第666號專利吊環的「均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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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IM 專利申請範圍包括『獨立項』與『附屬項』,無論是獨立項或附屬項每一項均為一單一完整句子,句號只能於最後出現,而於該項中間可以使用逗號、冒號或分號等做必要的分隔 獨立項(Independent claim)係單獨存在的文字敘述,並不依附於任何權利請求項,獨立項須載明申請專利之標的、構成及實施之必要技術內容與特點 獨立項應敘明申請專利之標的名稱及申請人所認定之發明之必要技術特徵 (專利法施行細則第18條) 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一定是一獨立項,且當每一獨立項之構成要件或條件愈多時,其所受之限制就愈多,故相應之權利範圍就愈小 一件專利可以有多個獨立項 (專利法第33條)二個以上發明,屬於一個廣義發明概念者,得於一申請案中提出申請 (專利法施行細則第18條)發明或新型之申請專利範圍,得以一項以上之獨立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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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項之構成要件或條件愈多時,其所受之限制就愈多,相應之權利範圍就愈小
例如:以椅子為例,椅座及椅腳都是必要的元件 申請專利範圍 1.一種椅子,包括一椅座(a)及一椅腳(b)。 例如:比較窄的請求項更包含椅背、扶手、旋轉裝置、伸縮裝置等元件 申請專利範圍 1.一種椅子,包括一椅座(a)、一椅腳(b)及一椅背(c)。 或 1.一種椅子,包括一椅座(a)及一椅腳(b)。 2.如請求項1之椅子,更包括一椅背,該椅背與該椅座係實質上垂直地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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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申請專利範圍之因素 起承的用語 元件的多寡 A+B A+B+C+D+E+F 描述元件的形式等
上位用語和總屬概念(generic term) >座椅、四腳椅或由橡木所作的四腳椅 >鋼、不鏽鋼、鎳鉻鋼、 碳鋼 >發光元件、電燈、日光燈、L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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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項結構 申請案應先記載較寬的獨立項,接著記載其附屬項 傘狀結構 樹狀結構 A+B+C A+B+C A+B+C+D A+B+C+D+E
A+B+C+E A+B+C+F A+B+C+D+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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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項(TW360550) 1.一種高爾夫球桿頭,係具有擊球面部分與擊球面背面部分的球桿頭,擊球面部分係採用比重在5以下的低比重金屬,而擊球面背面部分則採用該低比重金屬與比重在7以上的高比重金屬預先冶金地熔接而成的護面金屬材料,同時,該低比重金屬與該護面金屬材料的低比重金屬利用熔接而互相接合成一體化,形成球桿頭。 2.一種高爾夫球桿頭,係在具有擊球面與擊球面背面的球桿頭,擊球面部分係採用比重在5以下的低比重金屬,而擊球面背面部則採行其中一部份使用由與該擊球面部相同的低比重金屬及比重在7以上的高比重金屬施行預先冶金的熔接而成的護面金屬材料,在該背面靠外面部位處則配置該高比重金屬,同時,該擊球面之低比重金屬與背面複合材料之低比重金屬,則依接合而形成一體化之球桿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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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項 每一附屬項必須依附於先前之某一獨立項,可依附於先前之另一附屬項 典型的結構為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x項所述之XXX,其中…
The XXX according to claim 1, wherein… The XXX of claim, wherein… 附屬項用於進一步增加更詳盡的限制條件至其所依附之請求項 依附的請求項可以為獨立項或附屬項 附屬項應敘明所依附之項號及申請標的,並敘明所依附請求項外之技術特徵;於解釋附屬項時,應包含所依附請求項(獨立項或附屬項)的全部內容在內,故權利範疇較所依附之項目小 附屬項權利限制條件愈多,權利範圍愈窄 附屬項所依附的項數可以多於一項,此種附屬項稱為多項附屬項,多項附屬項中對所依附之各項須以「或」來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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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項 進一步地補實獨立項 減少獨立項可能引起爭議之部分,俾使得權利範圍解讀或侵權鑑定等工作更為明確 兩種形式:
1. 將獨立項之元件或作動狀態更為明確定義 2. 把元件再予以細部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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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項 一、引用部份 二、特徵部份進一步界定或附加敘述部份 如依申請專利範圍第X項‧ ‧ ‧
(1) 詳述式(進一步的限制)─將被依附之請求項全部技術特徵包含在內,並對其中之部分技術特徵詳加界定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建築用壁材,其中該隔熱板係呈波浪狀。 (2) 附加式(增加新的元件)─將被依附之請求項全部技術特徵包含在內,並增加被依附之請求項原本未包含的技術特徵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建築用壁材,其中該隔熱板進一步貼設有一反光片。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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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項 附屬項(TW360550) - 4.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高爾夫球桿頭,其中該擊球面與該護面金屬材料係在利用熔接而接合成一體化後,更進一步,施行切削‧研磨加工,而形成球桿頭者。 - 5.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所述高爾夫球桿頭,其中該擊球面與背面之間,係形成有空間者。 多項附屬項(TW360550) - 3.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或2項所述高爾夫球桿頭,其中,該護面金屬材料係由預先冶金接合不同種類金屬而製造成板狀複合材料,然後再依照預定大小進行切割‧衝切,而該擊球面與該護面金屬材料係利用熔接而接合成一體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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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項 附屬項之技術內容與其所依附之請求項內容相抵觸者,權利無效
1.一種高爾夫球桿頭,係具有擊球面部分與擊球面背面部分的球桿頭,擊球面部分係採用比重在5以下的低比重金屬,而擊球面背面部分則採用該低比重金屬與比重在7以上的高比重金屬預先冶金地熔接而成的護面金屬材料,同時,該低比重金屬與該護面金屬材料的低比重金屬利用熔接而互相接合成一體化,形成球桿頭。 2.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高爾夫球桿頭,其中該低比重金屬與比重亦可以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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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有附屬項? 獨立項准,附屬項即准(除非撰寫格式錯誤) 獨立項無效,附屬項仍被假設為有效。 若侵害附屬項,則必然也侵害獨立項。
撰寫請求項時應隨時考慮將來可能侵權的物品會有那些元件,而分別佈局於獨立項或附屬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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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im佈局的基本考量 撰寫不同標的或不同保護範圍的請求項 將發明主要的技術特徵寫成獨立項 將發明次要的技術特徵寫成附屬項
以上位用語來進行獨立項內容之描述 以下位用語來進行附屬項內容之描述 獨立項應儘量廣,而儘可能記載愈少的元件 描述出請求項所包含的各元件之動作或功能,以及各元件之間的連結關係 發明說明中應儘量提出各種能支持Claim的不同實施例 假如發明具有複數個新穎性特徵、複數個標的或複數個結構設計,則需寫複數個獨立項去涵蓋每一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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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im之結構 典型的claim結構為 Preamble + Transition + body of claim 前言 轉折連接詞 主體
前言 轉折連接詞 主體 一、前序部份(Preamble) 為該專利標的之說明 二 、轉折連接詞(Transition) 標的與主體之關係 三、主體部份(Body) 主體為該專利標的為達到預期功效所運用之必要元件(必要之技術手段) 主體必須包含 1.必要之元件(Element,例如:製程),若claim一元件,則可能涵蓋複數個相同的元件;但若claim一對將無法涵蓋僅為一個的元件 2.元件與元件間的連結關係(Connection ,例如:製程與製程間的連結關係) 3.功能(Function)(各元件所發揮的功能非必要) 115
116
Example 一種握持筷輔助裝置,其包括: 一握持部,係分立於兩側供使用時握持; 一插筷部,係連接於握持部,供筷子插置;以及
一連接部,具有適當之彈性,連接於插筷部或握持部之間; 藉握持部相向移位,使連接部變形而致插筷部上的筷子達成夾取之動作;夾取後之鬆弛動作則藉連接部之彈性,使握持部反向移位而達成。
117
轉折連接詞 comprise 可解釋為〝至少包含/主要包括〞。 為開發性用詞,權利範圍包含所述元件但是不排除其他元件之被包含。
類似用詞如:comprising , including , having , wherein。 117
118
轉折連接詞 consisting 權利範圍中所包含的元件限於列舉出來的元件。 為封閉性用詞。 可解釋為〝組成元素為…/係由下列所構成〞。
類似用詞如:constituting, consist of , consisting of 。 118
119
轉折連接詞 consisting essentially of
界定權利範圍之描述用詞之一,其係包含一群指明的項目為其中主要之涵蓋內容,另外只能再增加一些次要的、輔助性項目於其中。 介於開始性與封閉性用詞之間。 可解釋為〝主要的組成元素為〞。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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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im之結構 1. A bicomponent fiber comprising a core of a polyester or polyamide and a sheath of grafted linear ethylene polymer having succinic acid or succinic anhydride groups grafted thereon,said sheath covering or encapsulating said core. Preamble - A bicomponent fiber Transition - comprising Body - a core of a polyester or polyamide and a sheath of grafted linear ethylene polymer having succinic acid or succinic anhydride groups grafted thereon,said sheath covering or encapsulating said core.
121
Claim之撰寫句法 組合式(Combination type) 單句式 次段式 傑普生式(Jepson type)
Means + function 馬庫西式(Markush type) Product by process 添加機能子句式 121
122
Claim之撰寫句法 一、組合式(Combination type)單項式請求項: 二、細分段落式:
以一單長句來描述申請專利範圍,而以逗點將各元件或子句分開,有時會以前序部份為首,其後以並排列之各子句來表示。 二、細分段落式: 三、二段式(吉普生式(Jepson type Claim)請求項: 包含了先前技術而於前序部份作為此創作之基礎或限制條件,而真正創作或改良則在於特徵或改良部份 四、馬庫西式(Markush Claim)請求項: 一般用於化學類之申請專利範圍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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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句式 不分段落 大部份僅以逗號區別不同元件,也有用分號區別不同元件。 (M260297)
- 1.一種高爾夫球桿頭,其主要包括一頂面具有桿連接部的桿頭本體以及打擊面板,該不鏽鋼桿頭本體前端形成固定區間,打擊面板對應組設於該固定區間熔接固結一體,該打擊面板則係一鈦合金板周邊爆炸熔接一與桿頭本體同材質之端邊所構成之板體,藉此,使打擊面板藉其端邊與桿頭本體同材質熔接固結。 1. A bicomponent fiber comprising a core of a polyester or polyamide and a sheath of grafted linear ethylene polymer having succinic acid or succinic anhydride groups grafted thereon, said sheath covering or encapsulating said core.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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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分段落式(subparagraph form of claim)
在轉折連接詞(如『包括』)之後加一冒號(:),然後每一新的元件都以新的一行開始,這是美國最受歡迎的撰寫方式,在我國撰寫實務上,此方式也已成為主流。 元件與元件之間通常用分號區隔 一種電腦系統,包括: A; B;以及 C。 一種手搖鼓,包括: 一空心扁圓柱狀的本體; 分別張佈在該本體兩端口一層薄膜鼓面; 從本體的一側邊垂直延伸一桿體;以及 在相距一直徑兩端的本體兩側面上分別經由一柔軟線材連接一搥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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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段落(subparagraph form)
1.一種高爾夫球鐵桿頭之製造方法,其方法步驟包括: - 第一步驟之二片式蠟模各別成型作業,係於第一模具及第二模具中分別注入蠟模,使其開模後分別形成二片式蠟模; - 第二步驟之蠟模黏結作業,係將二片式蠟模進行黏結作業,而將二片各別獨立的蠟模黏結成一體; - 第三步驟之浸漿製成砂殼模作業,在二片式蠟模黏結一體之表面浸漿使之形成砂殼模,隨後將蠟模熱溶倒出,而在砂殼模中形成凸部,且於砂殼模一側形成澆鑄口;以及 - 第四步驟之砂殼模製造鐵桿頭作業,是將熱溶的金屬液注入砂殼模中,等到金屬液硬固後,將砂殼模擊破,而取出一體成型無接縫之鐵桿頭結構。 (TW514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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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食用物品』申請專利範圍 1. 一種可食用物品,包括: 一第一圓麵包; 一第二圓麵包;以及 一牛肉餅位於該第一圓麵包與該第二圓麵包之間。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可食用物品,進一步包括一起司層,位於該牛肉餅上。 Claim 2還原後相當於以下的獨立項: 一種可食用物品,包括: 一第二圓麵包; 一牛肉餅位於該第一圓麵包與該第二圓麵包之間; 以及 一起司層,位於該牛肉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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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可食用物品的方法』申請專利範圍 1. 一種製造可食用物品的方法,包括: 提供一第一圓麵包與一第二圓麵包; 形成一牛肉餅:以及 放置該牛肉餅於該第一圓麵包與該第二圓麵包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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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用來搖晃物品之裝置』申請專利範圍 1. 一種用來搖晃物品之裝置,包含: 一基座; 一複數個彼此平行的支撐腳,一端係與該基座樞接;
一盛裝物品之容器,係與該等支撐腳的另一端樞接,因此該等支撐腳得支撐該容器相對於該基座作振盪移動;及 一振盪裝置用來振盪該等支撐腳以搖晃該容器內之物品。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用來搖晃物品之裝置,其中該振盪裝置包括: 一馬達; 一迴轉凸輪,係由該馬達所驅動; 一與該迴轉凸輪相銜接之凸輪follower;及 一連接元件,其一端與該凸輪follower樞接,另一端則與該容器樞接,俾允許該容器支撐腳的振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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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普生式(Jepson-Type Claim)
…the improvement comprising…(其改良在於) …characterized in …(其特徵在於) 前言部份:包含申請專利之標的與先前技術共有之技術特徵 描述一個已知的製品、製程、組成或是組合的所有元件或是部分元件 特徵部份:為該創作或發明之特點或改良的特徵,敘明有別於先前技術之技術特徵,以“characterized in that”或使用類似〝其中,可改良的部分至少包含‧‧‧〞之轉接詞,最後在主體部分(body)部分,只描述創新的元件或是修飾過的元件。 例如: 一種手搖鼓,包括一空心扁圓柱狀的本體,該本體兩端口分別張佈一層薄膜鼓面,從本體的一側邊垂直延伸一桿體;其特徵為: - 在相距一直徑兩端的本體兩側面上分別經由一柔軟線材連接一搥體者。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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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pson Type獨立項的基本結構 連接詞 前言部分 1. 一種可食用物品,具有一第一圓麵包、一第二圓麵包以及一牛肉餅,其特徵在於該牛肉餅位於該第一圓麵包與該第二圓麵包之間。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可食用物品,進一步包括一起司層,位於該牛肉餅上。 特徵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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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項整體內容為Claim解釋依據內容 範例:請求項字過多,不易告侵權
一種節省空間增大容量之光明燈結構,係由預定數量之多個燈座環嵌組一體,配合上鎖合片、具有鎖合栓之大燈泡、具有螺孔螺牙之鎖合桿,而組合於底座上;其特徵在於: 該組成燈座本體之各燈座環,係設成皆是相同直徑,得組成上下相同直徑之直形燈座本體,非是錐形; 該底座中心設有鎖合孔:一補强件,其中心設有主軸孔、並組固軸承,其周邊設有依設定數量之軸孔,各軸孔亦皆設固有軸承,而可配合螺帽組裝多根具有軸桿段之鎖合桿,形成組裝多座直形燈座本體,而補强件中心之主軸孔則設主軸栓與底座鎖合孔鎖合一體,並呈補强件可旋轉; 該直形燈座本體與補强件間,係設有主轉盤、副轉盤,主轉盤設有對應補强件主軸孔、各軸孔之穿孔,副轉盤亦設有對應於主轉盤各穿孔之穿孔,而呈直形燈座本體置於副轉盤上、副轉盤置於主轉盤上、主轉盤置於補强件上,並呈鎖合桿穿組副轉盤、主轉盤、補强件,主轉盤可依主軸栓而隨補强件同步旋轉,其上之各直形燈座本體亦得同時轉位,各直形燈座本體得獨自依其副轉盤、補强件周邊之軸孔軸承而旋轉,得獨自換面向; 藉由上述結構,得使單一燈座本體增多點燈數量,並得多根直形燈座本體盡量靠近聚集而減少所佔空間,且不因此影響各點燈者露面機會,得隨時換位、換面之功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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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吉普森式寫法 實務上可以在『連接詞』前加上『其特徵在於』而將細分段落式改為吉普森式寫法 一種電腦系統,其特徵在於包括: A; B;以及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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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手段語言(mean plus function
Means for… - (35 USC112)claim中的元件,可以用一裝置或步驟藉以執行一個特定功能的方式來表達,而無須詳加說明某一結構或物質。 - 例如:橡皮擦=一種清除裝置,藉由摩擦方式移除紙面石墨顆粒 - 例如:claim使用「用以鎚打的裝置」這樣的用語 說明書則要對應「鎚頭」這樣的用語 若說明書中沒有具體之構成要件對應,Means + function之claim通常會被以範圍不明確而被核駁。 -例如:一種裝置,係以風力帶動齒輪及凸輪之振盪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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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為手段功能用語或步驟功能用語三項條件
使用「…手段(或裝置)用以(means for)…」或「…步驟用以(step for)…」之用語記載技術特徵。 「…手段(或裝置)用以(means for)…」或「…步驟用以(step for)…」之用語必須記載特定功能。 「…手段(或裝置)用以(means for)…」或「…步驟用以(step for)…」之用語不得記載足以達成該特定功能之完整結構、材料或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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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功能用語之解釋 複數技術特徵組合之發明,其請求項之技術特徵,得以手段功能用語或步驟功能用語表示。於解釋請求項時,鑑定實務上, 應包含說明書中所敘述對應於該功能之結構、材料或動作及其均等範圍。 - 說明書應儘可能舉出各種手段功能用語元件的範例,最好能舉出夠廣且已知的元件作例子 - 單一元件不能用手段功能用語撰寫 - 文義侵害的認定:同時要符合以下2項 (1) 執行claim中同樣的功能 (2) 與說明書中對應於該功能之同樣結構、材料或動作及其均等範圍 如果說明書中未敘述對應於該功能之結構、材料或動作及其均等範圍呢? 按智慧財產法院見解,可依該技術領域通常知識者依一般技能及知識對應於該功能之結構、材料或動作及其均等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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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功能用語或步驟功能用語(機械) 「機械」案件中較少出現手段功能用語,因為通常可找出特定的結構描述方式來撰寫請求項中的技術特徵。 「機械」案件基本上應該避免使用手段功能用語,因為達到相同功能的機構相當多種,手段功能用語可能導致請求項不具新穎性或進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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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功能用語或步驟功能用語(軟體、電子)
「軟體」案件較常使用手段功能用語,此乃因為發明的特點通常在於功能或功能之組合,而達成功能之「實體」皆是「軟體程式」,較不容易以結構、性質或步驟界定。 「電子」案件也常使用手段功能用語,因為達成功能的「實體」很多都是以電子傳統元件達成(如電路、邏輯電路),有時並無法以結構、性質或步驟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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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ans + function(US6,175,824) What is claimed is: 1. A computer-implemented method of selecting a portfolio of company stocks for a client which is predicted to have future performance that achieves a predesired financial outcome, the method comprising: (a) means for calculating a score for a plurality of companies whose stock may be potentially selected to be in the portfolio by using the equation: ##EQU3## wherein x.sub.i are company indicators which include industry normalized patent indicators, .alpha..sub.i are weighting coefficients for the respective company indicators, at least one of the weighting coefficients being non-zero, the weighting coefficients being selected so that companies which receive a high score are predicted to contribute to achieving the predesired financial outcome, and .beta..sub.i are weighting exponents, and that companies which receive a low score are predicted to not contribute to achieving the predesired financial outcome, each company being assigned to a predefined industry; (b) means for ranking the calculated scores from highest to lowest and generating recommendations of which company stock to purchase for the portfolio based upon the ranking; and (c) means for displaying the recommendations on a summary report for review by the client or the client's financial manager, or means for buying amounts of company stock for the portfolio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commendations, or means for selling amounts of company stock from the portfolio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commend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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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ans + function(US6,934,324) 1. A zero value-detecting circuit, comprising: an addition means for receiving a 1-bit digital signal produced by encoding an analog signal by delta sigma modulation and taking the sum of said 1-bit digital signals of a given number of samples applied immediately before; a first decision means for making a decision as to whether said analog signal has a zero value based on the output value from said addition means and for producing a first output signal; and a second decision means for producing a second output signal indicating that said analog signal assumes a zero value when said first decision means keeps delivering said first signal for a given period of time, wherein said given number of samples corresponds to N times a number of bits of a repeating pattern appearing in said 1-bit digital signal and corresponding to said delta sigma modulation when said analog signal assumes a zero value, where N is an integer greater than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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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98.07.15. 九十八年度民專上易字第3號民事判決
I223636 專利名稱 具有由一樞轉蓋件所作動之一線性滑動變速桿之腳踏車變速裝置 1. 一種腳踏車變速控制裝置,其係可藉由一變速控制線索作動一變速機構,該變速控制裝置係包括: 一控制本體,其係可相關於一軸(X)轉動,用以控制變速控制線索; 一具有支座的作動本體,其支座之位置係與控制本體隔開,並與變速控制裝置結合,用以在起始位置與變速位置之間移動; 一傳動裝置,其係可將作動本體從起始位置至變速位置的位移轉換成控制本體之轉動位移,其中傳動裝置包括數個棘輪齒;以及 一界面構件,其係可相對於作動本體移動地安裝,並具有一作動力接受表面以及一作動力施力表面,其中作動力接受表面係設計成接受來自騎乘者的作動力,而其中作動力施力表面係將作動力施加至作動本體之支座上,用以將作動本體從起始位置移至變速位置; 其中該作動本體係於起始位置與變速位置間線性地移動。 此技術特徵描述僅為「傳動裝置包括數個棘輪齒」,對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而言,並無揭露足以達到該功能之完整結構,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確實為利用手段功能用語撰寫之技術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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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庫西式(Markush Claim) Claim撰寫中若找不到一個共同的,可接受的屬性名詞時,可使用Markush claim。
Markush type …selected from the group consisting of … - 前言為專利標的說明 - 主體之特定成份在於由相關的族群內中所選擇 …wherein X is selected from the group consisting of A, B, C and D. - 一般用於化學類 例如: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半導體裝置,其中該導體所具有的導電阻障層包含有一選自於由鈦(Ti)、鉭(Ta)、鋯(Zr)與鎢(W)所構成之群組的元素,而且該導體包含有一選自於由銅(Cu)、鋁(Al)與錫(Sn)所構成之群組當作主要成分用的元素。(I236709)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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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344021 10.依據申請專利範圍第7項所述之光反射板材製造方法,其中,該無機填料係選自硫酸鋇(BaSO4)、硫酸鈣(CaSO4)、硫酸鎂(MgSO4)、硫酸亞鋁(AlSO4)、氯化鎂(MgCl2)、二氧化鈦(TiO2)、碳酸鎂(MgCO3)、碳酸鈣(CaCO3)、碳酸鋇(BaCO3)、氧化鋅(ZnO)、氧化鎂(MgO)及氧化鋁(Al2O3)所組群組之至少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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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 85.一種數位電子設備之製造方法,該數位電子設備係選自液晶顯示器、影印機、投影顯示設備、傳真機、辦公室多工事務機、高畫質液晶電視(HDTV)、車用液晶電視、可攜式電腦(Portable computer)、桌上型電腦(Desktop Computer)、數位多媒體廣播裝置(DMB)、電子遊樂器、電子儲存顯示媒體,及行動通訊傳輸設備所組成群組之任一裝置,且該裝置內設有至少一液晶顯示幕,其中,該數位電子設備之製造方法,進一步包含以下步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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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製造方法界定物(product by process)
以製造方法界定物之請求項 如何解釋 (1) 專利審查基準:係以產物本身來判斷專利要件,其製造方法非屬限制條件。 (2) 專利侵害鑑定要點:原則上其專利權範圍應限於申請專利範圍中所載之製造方法所賦予特性的終產物,製造方法為限制條件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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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t by process (TW 233254)
1. 一種自動拖把之膠綿及其製法,係將發泡材料注入於一模具之模穴內,發泡成型而成,其中: - 該模具係一長形體,內部中空形成模穴,模具之端係為模穴之開口,模穴之橫斷面具有一呈預定幾何形狀之大徑部以及一連接於該大徑部呈推拔狀之小徑部,該大徑部與大徑部之連接部位具有最小寬度; - 發泡材料於模穴內發泡成型後,將該成型之發泡材料沿著該模具之軸向自模穴內抽離,復將該成型之發泡材料之端廢料切除,即得預定長度之膠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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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t by process (US 6884823)
What is claimed is: 1. An article comprising: a molded microcellular polymeric article formed by urging a flowable material into a molding chamber and allowing the microcellular article to form therein having a shape essentially identical to that of the molding chamber, including at least one portion having a cross-sectional dimension of no more than about i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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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機能子句式(功能性或操作性描述) 原則上在claim的元件中出現功能性限制條件會使該元件被限於該功能
功能性描述不僅指出各元件如何cooperate,而且指出為什麼cooperate 典型的功能性描述語言包括: - providing (a stated physical relationship in operation) - creating (physical property) - such that (functional relationship is achieved) - whereby (an effect) - and thus (result) - 其他:“so that”, “ for”, “ in order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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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或操作性描述之解釋 功能性描述可置於某一元件的描述之後,用以描述該元件所達成的功能、操作或結果
功能性描述可置於某一Claim最後面,用以描述整體發明所達成的功能、操作或結果 一種容器,用以清洗一水果,該容器具有複數個孔洞,該複數個孔洞中每一孔洞之尺寸比該水果小,藉以(whereby)當該水果被置入該容器時,係保留在該容器內。 一種具有複數個孔洞之容器,用以清洗一水果,藉以(whereby)當該水果被置入該容器時,係保留在該容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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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機能子句式(Claim範例) 1. 一種用來搖晃物品之裝置,包含: 一基座; 一複數個彼此平行的支撐腳,一端係與該基座樞接;
實際連結關係 1. 一種用來搖晃物品之裝置,包含: 一基座; 一複數個彼此平行的支撐腳,一端係與該基座樞接; 一盛裝物品之容器,係與該等支撐腳的另一端樞接,因此該等支撐腳得支撐該容器相對於該基座作振盪移動;以及 一振盪裝置用來振盪該等支撐腳,以搖晃該容器內之物品。 說明為什麼 要連結之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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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或操作性描述之解釋 由於「功能性子句」之用語與專利權人的意識限定或排除事項有關,原則上應列入侵權比對內容。(專利侵害鑑定要點草案第34頁) 一種手搖鼓,包括一空心扁圓柱狀的本體,該本體兩端口分別張佈一層薄膜鼓面,從本體的一側邊垂直延伸一桿體;以及在相距一直徑兩端的本體兩側面上分別經由一柔軟線材連接一搥體者;藉由人手握持桿體左右轉動,可以使兩槌體分別敲擊張佈在本體兩端的鼓面而發出叮咚聲音。 功能性敘述一旦寫入claim,亦成為必要之限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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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來問、我來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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