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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1 專利師對科技法律養成教育的期待 廖鉦達 專利師 10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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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中興大學1 專利師對科技法律養成教育的期待 廖鉦達 專利師 103/01/07

2 個人簡歷 現職 專長領域 .達穎專利師事務所 主持專利師 .機械、微機電專利之申請代理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 常務理事
.達穎專利師事務所 主持專利師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 常務理事 .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兩岸實務委員會顧問 學歷 .成功大學工程科學研究所碩士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碩士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法學博士研究生 經歷 .中華民國第一屆專利師高考及格 .中國2012專利代理人考試及格 .台灣大學法學院『智慧財產權及產業策略研討會』 .清大自強工業基金會顧問 .工研院光電所智權講座講師 .中興大學EMBA『企業專利經營管理暨實務案例解 析』講座講師 .中科院『專利申請策略』講座講師講座講師 .中華民國稽核協會『企業專利之經營管理暨實務 案例解析』講師 .多家上市櫃公司智慧財產權顧問 .專利實務自1990年迄今 專長領域 .機械、微機電專利之申請代理 .專利行政訴訟 .專利民事侵權訴訟 .專利侵害分析及迴避設計 .專利實務20年 相關著作 .SUS 304不銹鋼管在迴圈彎曲作用下彈-塑性行為之實驗分析 .專利權濫用的反壟斷規制問題研究 .專利強制授權之研究 .智慧財產權正當性

3 AGENDA 一、 科技的跨領域及跨國界性 二、 法律的地域性 三、 科技法律教育之期待 1.與實務需求接軌 2.注重科技,法律與管理的整合 3.由內而外的傳統教育,搭配由外而 內的情境教育 五、 結論     

4 二.智慧財產權法 專利權 著作權 智慧財產權 商標權 營業秘密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 公平交易

5 類型 保護標的 專利 方法、物、工業設計 商標 表彰商品或服務之文字、圖形、記號、 顏色組合或其聯合式 著作權
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之創作 營業秘密 可用於生產、 銷售或經營之資料 積體電路 積體電路佈局 公平交易 規範市場交易秩序

6 商標之價值

7 商標法 態樣介紹─傳統商標態樣:文字、圖形、記號或其組合

8 商標法 態樣介紹─非傳統商標態樣:聲音 態樣介紹─非傳統商標態樣:Slogan(標語、口號)

9 著作權法 所保護的「著作」必須是屬於「文化方面」的創作 「創作」必須具有的特徵 原創性 是人類精神上的創作 具有一定的表現形式
足以表現出作者的個別性或獨特性 最高法院81年度臺上字第3063號判決:「凡具有原創性之人類精神上創 作,且達足以表現作者之個性或獨特性之程度者,即享有著作權。」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著10) 著作權之權利(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 著作人生存期間及其死後50年 迪士尼條款 ?

10 營業秘密法 立法目的 保障營業秘密 為維護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 分類 具有經濟價值且屬技術性之營業秘密:配方、製程…
具有經濟價值且屬非技術性之營業秘密:客戶名單、報價資料、人事資料 … 要件 非周知性 具有實質或潛在經濟價值 合理的保密措施

11 三、專利概論 A patent is …… 契約:政府 發明人 期限
契約:政府 發明人 期限 權利範圍:排除他人(right to exclude others)未經其同意行使其權利(非含實施權)      給付維護費 財產權承認 專利權責機構

12 專利權效力: 第五十八條 發明專利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發明之權。
第五十八條 發明專利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發明之權。 物之發明之實施,指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之行為。 方法發明之實施,指下列各款行為: 一、使用該方法。 二、使用、為販賣之要約、販賣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方法直接製成之物。 發明專利權範圍,以申請專利範圍為準,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時,並得審酌說明書及圖式。 摘要不得用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

13 專利權效力: 。 第五十九條 發明專利權之效力,不及於下列各款情事: 一、非出於商業目的之未公開行為。
二、以研究或實驗為目的實施發明之必要行為。 三、申請前已在國內實施,或已完成必須之準備者。但於專利申請人處得知其發明後未滿六個月,並經專利申請人聲明保留其專利權者,不在此限。 四、僅由國境經過之交通工具或其裝置。 五、非專利申請權人所得專利權,因專利權人舉發而撤銷時,其被授權人在舉發前,以善意在國內實施或已完成必須之準備者。 六、專利權人所製造或經其同意製造之專利物販賣後,使用或再販賣該物者。上述製造、販賣,不以國內為限。 七、專利權依第七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消滅後,至專利權人依第七十條第二項回復專利權效力並經公告前,以善意實施或已完成必須之準備者。 前項第三款、第五款及第七款之實施人,限於在其原有事業目的範圍內繼續利用。 第一項第五款之被授權人,因該專利權經舉發而撤銷之後,仍實施時,於收到專利權人書面通知之日起,應支付專利權人合理之權利金。

14 專利權效力: 發明專利權範圍,以說明書所載之申請專利範圍為準,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時,並得審酌發明說明及圖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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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專利屬性 (1)先申請主義 (US為先發明主義) (2)屬地主義 (3)審查主義(有部分國家之新型及新式 樣採登記主義)

18 專利權屬於屬地主義 甲國 乙國 A專利 仿冒品

19 專利申請國之選擇 (1)市場國 (2)生產國 (3)競爭國 (4)潛在市場國 潛在生產國 潛在競爭國

20 各類別之保護標的: 發明專利:方法/物品/物質/微生物 新型專利:物品的形狀/構造/裝置 設計專利:物品的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21 專利申請 發明專利申請流程: 專利年限終止 舉發 發證公告 核准 早期公開 申請日 18個月 18個月 專利權生效 準備文件 提出申請
程序審查 提出實審 核駁 專利年限起算

22 專利申請 新型專利申請流程: 專利年限終止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發證公告 舉發 申請日 核准 準備文件 提出申請 專利權生效 程序審查
形式審查約3-6個月 準備文件 提出申請 專利權生效 程序審查 專利年限起算

23 專利申請 新式樣專利申請流程: 專利年限終止 舉發 發證公告 核准 申請日 專利權生效 準備文件 提出申請 自動實審 程序審查 核駁
專利年限起算

24 專利申請 救濟程序(發明及新式樣): 行政訴訟(行政法院) 訴願(經濟部) 再審(智慧財產局) 初審核駁 60日內 30日內 60日內

25 專利申請 發明專利早期公開制度: 公告日 申請日 18個月 3年 15個月 撤回申請可不公開 提出申請 早期公開 提出實審請求最後期限

26 專利申請日之取得 申請發明專利所需提交之文件: a). 申請書(含發明名稱、發明人姓名國籍、申請人姓名) b). 專利說明書與必要圖示 文件齊備日為申請日

27 專利權之歸屬 名詞定義: 發明(創作)人: 專利之完成者,享有姓名表示權。(專 7-4) 申請人: 專利權之所有人,可依法執行該項專利賦予
之權利。

28 三.專利要件之判定 種類 發 明 & 新 型 設 計 專利要件 (1)具適格標的 (2)產業上之利用價值 (3)新穎性 (4)進步性
設 計 專利要件 (1)具適格標的 (2)產業上之利用價值 (3)新穎性 (4)進步性 (4)創作性

29 稱發明者,謂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稱新型者,謂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或改良 稱新式樣者,謂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
適格標的: 稱發明者,謂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稱新型者,謂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或改良 稱新式樣者,謂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 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專§21發明)(專§93新型;專 §109新式樣) 產業利用性:發明之客體,能在產業上製造或使用(專§22)無再現性者不具產業利用性 新穎性 進步性 專利之山 適格標的 產業利用性 新穎性 進步性

30 四.專利運用實例解析

31 好奇寶寶(Kimberly-Clark)
案例一 紙尿布大戰  幫寶適 (P&G) v. 好奇寶寶(Kimberly-Clark)

32 案例一 厚尿布 薄、軟、吸收量大(加入新填充物)

33 案例一 1.P&G於1983取得前揭技術之專利 2.專利標的為在原有膨鬆材質加入超強吸收 體之壓縮過程。
後仍可保持柔軟之功效,證明其申請專利標 的具進步性。 4.專利局要求P&G提供實驗數據來證明該功 效。 5.P&G 依專利局之要求,如期呈上實驗數據,而 取得專利。

34 案例一 P&G於1987年對金百利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P&G要求十億美金之損害賠償

35 案例一 本案例之爭點: 申請過程之誠實行為

36 具特定功效(專利權人於申請過程中以實驗數據證明)
案例一 申請過程中進步性之爭執: 具特定功效(專利權人於申請過程中以實驗數據證明)

37 P&G實驗數據造假,以欺騙手段取得專利,不可行使權利。
案例一 輸贏關鍵點: P&G實驗數據造假,以欺騙手段取得專利,不可行使權利。

38 案例二 拍立得大戰 寶麗來(Polariod) v. 柯達(kodak)

39 案例二 1.大公司心態(柯達營業額為寶麗來的 10倍) 2.研發決策錯誤(迴避設計或抄襲) 3.法律顧問不夠專業(專利無效的獻策 錯誤)

40 案例二 本案特殊性: 1.審理時間最長:1976~1990 2.賠償金最高:四億五仟四百二十五萬美元 +四億五千五百二十萬美元
3.停止生生產,回收產品 4.柯達損失:三十億美元(美國專利訴訟有史以來損失額最高)

41 案例二 柯達公司敗訴之原因: 1.追求與市場上已成功者相似的技術(寶麗來拍立得相機之市場佔有率為15%)
2.未採迴避設計策略而採指稱專利無效策略

42 吉利公司(Gillette):刮鬍刀的專利策略
案例三 專利保護網的建立 吉利公司(Gillette):刮鬍刀的專利策略

43 案例三 核心技術思想:使刀片產生浮角 申請專利之標的:達成該技術思想的所有手段(總共22件專利) 行銷產品之確定:功效最佳以及製造成本最低者
其他相關零組件之專利保護:彈簧、刀片、握把、包裝、生產過程、材料(相關專利35件)

44 案例四 蘋果iPad和iPhone的設計和技術 三星平板電腦Galaxy Tab 10.1

45 案例四 1.Apple 公司在美國、歐盟及澳洲對三星公司生產 的平板電腦Galaxy Tab 10.1提出專利侵權訴訟
2.Apple 公司主張三星公司侵害其iPad和iPhone的樣式設計和平板技術 3.Apple 公司在美國、歐盟及澳洲取得暫時的勝利 4.三星公司則分別在韓國、日本、德國和美國提出反訴,對蘋果進行了訴訟反擊。 5.三星公司主張Apple公司侵害無線傳輸技術專利。

46 案例五 專利申請數 鴻海連八冠

47 案例五 1.2010年鴻海申請4,412件,獲准1,535件登記專利,連續8年獲得冠軍,堪稱國內企業的發明王,而申請專利的屬性範圍也很廣,從液晶平面顯示器到手機通訊類都有。 2.國內法人申請件數的第二名,是工研院的740件,居三則是友達的671件。不過在獲准案件,二名依舊是工研院,第三名卻不是友達,而是正崴精密。 3.專利是獲利的保證

48 專利權經營戰略應用例 ●攻擊性武器 案例:寶麗來公司 利用專利訴訟迫使對手柯達公司退出拍立得照相機市場,並取得30億美元之侵權賠償金。
●防禦性武器 案例:威盛科技 1999年遭英特爾的專利訴訟威脅,藉由收購國民半導體的賽瑞士晶片製造部門,獲得相關專利授權,成功突破英特爾封鎖。 ●策略性武器 案例:戴爾電腦 為其「接單後生產」之商務模式及流程取得專利,成功阻卻康柏電腦之競爭,並與IBM進行交叉授權,取得IBM專利所有之電腦零件。 ●爆炸致富武器 案例:IBM 為了轉虧為盈,IBM開始挖掘企業內部龐大的專利礦藏,如今的IBM,每年專利授權金收入高達十億美元,相當於年度稅前營利之九分之一。

49 100年度民專訴字第101號 公告號562123專利獨立項 一種瓦斯熱水器強制排氣管伸縮調整結構,係在瓦斯熱水器之排氣口依序套接第一組排氣管(20)、彎頭(40)及第二組排氣管(30),以伸出到戶外進行排氣;其特徵在於: 至少一組排氣管(20或30)包含有活動套接配合之內外管(21、22或31、32),而內外管(21、22或31、32)之相對外端各製設一接合部(23、24或33、34),以伸縮調整排氣管(20,30)之長度。

50 紫色表示元件的技術特徵;紅色表示連結關係的技術特徵;綠色表位置關係的技術特徵
系爭專利請求項1內容 待鑑定對象 比對 結果 代表圖 名稱 一種「瓦斯熱水器强制排氣管伸縮調整結構」 排氣管 1 在瓦斯熱水器之排氣口依序套接第一組排氣管、彎頭及第二組排氣管,以伸出到戶外進行排氣;其特徵在於: 僅具有一組排氣管及彎頭 不符合 2 至少一組排氣管包含有活動套接配合之內外管,而內外管之相對外端各製設一接合部,以伸縮調整排氣管之長度。 該組排氣管包括有內外管,且彼此 套接 符合 紫色表示元件的技術特徵;紅色表示連結關係的技術特徵;綠色表位置關係的技術特徵

51 被告之主張(一) 彎管 排氣管 1、原告提出的侵權物品包括彎管及排氣管等,係可單 獨出售,並非一次購得的「成套產品」。茲以簡圖 表示如下:
被告「產品」說明 1、原告提出的侵權物品包括彎管及排氣管等,係可單 獨出售,並非一次購得的「成套產品」。茲以簡圖 表示如下: 內管 外管 彎管 排氣管

52 被告之主張(二) 被告「產品」說明 2、消費者購得之商品,其數量可依需求增減,且組合 型態多樣。被上訴人並無教導單一使用方式,亦無 此必要。茲臚列多種組合態樣如下: 第4種型態 第1種型態 第3種型態 第2種型態 第5種型態

53 被告「產品」使用實例 (二) - 應用於浴室排風使用
被告之主張(三) 被告「產品」使用實例 (二) - 應用於浴室排風使用 排氣管 彎管 出風口 抽風機

54 100年度民專訴字第101號 法院判決 『原告雖主張無論系爭產品可否用於其他地方、 可否套揭成其他組合,均在原告系爭專利範圍內云云,然系爭專利既已限定於「瓦斯熱水器」及管件「依序套接」之技術特徵,自不得不論……,然系爭產品並未限定須依系爭專利所界定「在瓦斯熱水器之排氣口依序套接第一組排氣管、彎頭及第二組排氣管」之與瓦斯熱水器組接型態及順序…故兩者之技術手段並不相同』

55 結論

56 達穎專利師事務所 所長 : 廖鉦達 專利師 地址:台中市台中港路一段160號34F TEL:(04)23268768ext. 100
所長 : 廖鉦達 專利師 地址:台中市台中港路一段160號34F TEL:(04) ext. 100 web 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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