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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单元6 赌博案件查处实务 【学习情境1】赌博案件的发现 【学习情境2】赌博行为的认定 【学习情境3】赌博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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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习单元 赌博案件查处实务 【学习情境1】赌博案件的发现 【学习情境2】赌博行为的认定 【学习情境3】赌博案件的处理

2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一、赌博案件的受案登记 二、办理赌博案件需区别的若干问题 三、赌博案件的受案条件及其审批

3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一、赌博案件的受案登记 公安机关应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赌博案件,予以接受,并作为治安案件调查处理。

4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一)热情、及时接受报案 受案是治安案件查处程序的第一步。除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当场处罚外,治安案件查处必须先予受案。当然,受案仅是对违法事实存在的确认,而该违法事实导致何种法律后果则需视查处结果而定。接受报案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5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1)认真接待,如实登记。 (2)妥善保管有关证据材料和物品。 (3)保守办案秘密。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1)认真接待,如实登记。 (2)妥善保管有关证据材料和物品。 (3)保守办案秘密。 (4)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6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二)对报案材料做好记录。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二)对报案材料做好记录。 报案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凡接受口头报案的,要让对方把事情说清楚、说全、说完,接待人员应当全面、认真地做好记录。对于书面报案的,要注意审查其内容、材料是否完备,不完备的要通过询问补充完整。接报时,接报人员应当制作接报记录,记录内容一般包括:

7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1、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投案人的身份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和住址等)。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1、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投案人的身份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和住址等)。 2、报案人与案件的关系。 3、简要案情、赌资、人员等,包括所报案件发生的事件、地点、人物、起因、经过、后果等事实及其证据和理由。

8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4、控告、举报的目的、要求等。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4、控告、举报的目的、要求等。 5、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及投案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接报人员的姓名等。接报人员要在接待记录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接待日期。

9 附:受案登记范例 ×××公安××公安分局受案登记表 (接报单位印章) 编号:××××× 案 由 赌博案件 案件来源 电话报警 报案时间
(接报单位印章) 编号:××××× 案 由 赌博案件 案件来源 电话报警 报案时间 2009年5月8日14时30分 报案方式 “110”接指令出警 姓 名 李××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现 住 址 ××市××区××路××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 接 报 人:张×× 简要案情:2009年5月8日14时30分,值班民警张××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龙亭小区会所有人聚众赌博。民警张××和李×出警后在龙亭小区会所内当场抓获正在赌博人员王××、赵×、王×、李×、刘×,并被当场口头传唤之派出所,同时扣押赌资20000元、赌具(牌九)一副。 受案意见 经初查:王××、赵×、王×、李×、刘×涉嫌赌博,建议调查处理。 承办人: 张×× 200×年××月×日 受案审批 同意受理。 办案部门负责人: 唐××200×年××月×× 日

10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接 报 人:张××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接 报 人:张×× 简要案情:2009年5月8日14时30分,值班民警张××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龙亭小区会所有人聚众赌博。民警张××和李×出警后在龙亭小区会所内当场抓获正在赌博人员王××、赵×、王×、李×、刘×,并被当场口头传唤之派出所,同时扣押赌资20000元、赌具(牌九)一副。 受案意见 经初查:王××、赵×、王×、李×、刘×涉嫌赌博,建议调查处理。 承办人: 张×× 200×年××月×日 受案审批 同意受理。 办案部门负责人: 唐××200×年××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11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三)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依法登记财物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三)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依法登记财物 查获赌博行为,进入赌博现场除居民住宅之外都可以凭“警官证”(并在检查笔录中注明)进行现场检查。查获现场赌博行为必须要客观、详实的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勘验/检查笔录》不能笼统的讲“查获赌博人员好多名、查获赌资多少”,要真实的反映公安民警进入赌博现场的方式、参赌人员的行为、参赌人员所处的方位、赌资和赌具的摆放位置,并有现场照片或摄像资料。《勘验/检查笔录》非常重要,是固定赌资并为以后收缴赌资的关键证据。现场查获的赌具、赌资,应分别登记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对现场查获的赌资应予以分辨,落实到具体的参赌人在《扣押物品清单》员签名;对共同赌资由参赌人员在《扣押物品清单》共同签名。

12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四)询问被害人,制作询问笔录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四)询问被害人,制作询问笔录 问明发案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后果,违法嫌疑人身份、体貌特征及现场见证人情况,是否使用暴力。

13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五)对涉赌人员谈话,制作笔录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五)对涉赌人员谈话,制作笔录 参赌人员的到案方式可以采取传唤(包括口头传唤),也可以采取当场盘问和继续盘问。至于采取何种方式,办案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现实需要而择一种适用(注意:不可并用)。

14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谈话材料,应: 1、查明赌博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前科记录;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谈话材料,应: 1、查明赌博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前科记录; 2、查明赌博时间、地点,各人是如何参赌的(查明组织情况),参赌人员姓名(不知姓名者要问外号或者衣着、体貌特征)及相互关系(排除是否亲属之间的小赌博),赌博的方式,赌注的大小,携带赌资多少,赌博经过及输赢情况(为追缴非法所得提供依据),参加赌博的次数; 3、查明设赌人员所备的资金数量、用途,设赌、参赌人员的关系,在现场中承担任务,利益分配方法; 4、结合参赌人员的交代查明抽头渔利的数量(一是追缴非法所得,二是看是否有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有无借贷、放债情况; 5、赌博场所、赌具、运输工具等的提供者,提供者是否知情,是否从中渔利,有无通风报信(放哨)等; 6、其他涉赌的情况。

15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询 问 笔 录 附:询问笔录范例 询问时间 2010年3月1日19时35分至2010年3月1 日20时35分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附:询问笔录范例 第 1 次询问 第 1 页 共 2 页 询 问 笔 录 询问时间 2010年3月1日19时35分至2010年3月1 日20时35分 询问地点 ××公安局××派出所 询问人(签名)张×× 李××工作单位 ××公安局××派出所 记录人(签名)李××工作单位 ××公安局××派出所 被询问人 王×× 性别 男 出生日期1985年6月8日 户籍所在地 ××省××市××镇× ×村 现住址 ××省××市××镇× ×村 被询问人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居民居民身份证×××××××××××××××××× 联系方式 ××省××县××镇 电话: (口头传唤的被询问人××月××日××时××分到达,××月 日××时××分离开, 本人签字确认: 王 ×× )。

16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1)询问时,人民警察要告知被询问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2.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要询问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等情况,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文化程度等情况。询问外国违法嫌疑人的,还应当问明其国籍、出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签证种类、入境时间和事由等有关情况,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在华关系人等情况。3.笔录末尾应当由被询问人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相符”并签名或者捺指印、注明日期。4.可加附页,并标明页码。) 问:我们是××公安局××派出所的民警(出示执法证件),你涉嫌赌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口头传唤你到派出所接受询问,你要如实回答,对于案件无关的问题,你有权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明白了吗? 答:听明白了。 问:你有权申请有关办案人员回避,你是否申请? 答:我不申请 问:你以前受过公安机关的处理吗? 答:没有,我一次都没有进过派出所。 问:你的家庭情况(主要成员情况)? 答:(省略)。 问:你的家庭情况(主要成员情况)

17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答:(省略)。 问:你的个人简历、文化程度、工作单位?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答:(省略)。 问:你的个人简历、文化程度、工作单位? 问:你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是中共党员、青年团员? 答:不是。 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你的家属,我们怎样通知你的家属? 问:讲一下当时赌博的情况。 答:2010年3月1日10时左右,我与赵×、王×、李×、刘×推牌九。后来你们派出所来人处理,我觉得派出所不应插手处理,所以没有配合派出所民警要求,还动手抓伤了二位民警。 问:你打牌输赢多少? 答:一把牌输赢200元 问:你带了多少钱? 答:5000元 问:你输赢多少? 答:我赢了2000元 问:你认为你的行为对吗? 答:不对,我现在很后悔。 问:你还有要补充的吗? 答:没有了。 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 被询问人(签名):王XX X年XX月XX日 王XX(捺指印)

18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二、办理赌博案件需区别的个问题 (一)正确认识赌博,区别对待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二、办理赌博案件需区别的个问题 (一)正确认识赌博,区别对待   赌是泛指比胜负、争输赢,博是赌,博弈的意思,我们所讲的赌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比胜负、争输赢的博弈行为,是一种非法行为。赌博包括直接参与赌博和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根据《湖南省公安机关办理赌博类行政案件规定》第三条之规定,以下行为系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

19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1、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为其提供资金、场所、交通工具、赌博工具、经营管理、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在“地下六合彩”、赌球、赌马等赌博活动中写单收注和其他直接为赌博活动提供帮助的;  2、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规避查处的。

20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二)正确区别要予以处罚的赌博行为 一般情况下以下行为不以赌博论处,不予处罚: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二)正确区别要予以处罚的赌博行为 一般情况下以下行为不以赌博论处,不予处罚: 1、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的; 2、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的; 3、年满七十周岁的人参与赌博的; 4、赌博活动中临时替代他人参赌,且本人不出资、不受益的; 5、除非有以下情形,涉赌单注金额不足十元,且全场输赢额不足五百元 (1)、多次参与赌博,或一年内因赌博受过行政处罚后再次赌博; (2)、因赌博引发刑事、行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利用“地下六合彩”、“赌球”、“扳砣子”(类似于我们这里的翻点子,翻点字不论大小都可以处罚)等方式赌博的; (4)、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5)、招引、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除了以上行为之外,其余的赌博行为一般都应当予以处罚。

21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三)正确区别赌博的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三)正确区别赌博的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参与赌博,提供场所、赌具,并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到于行为人本身是否参与赌博,不影响罪名的成立。“开设赌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行为。“以赌博为业”是指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5月11日)的规定,以下行为属于“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千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 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用的。 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如果赌博行为构罪就是赌博罪的共犯;如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就单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为赌博提供条件”处罚。

22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四)正确区别赌资、单注和输赢额 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包括用于赌博的现金(含外币)、有价证券、所有权证、贵重物品等。《湖南省公安机关办理赌博类行政案件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认定现场赌资及数额,应综合考虑现场查获情况、参赌人员陈述、证人证言等具体事实情节。下列财物不应当认定为赌资: 1、参赌人员随身携带的未用于赌博的贵重物品; 2、参赌人员随身携带的未用于赌博的巨额现金,本人能陈述其来源和用途且查证属实的; 3、参赌人员随身携带的存折、银行卡、信用卡内未用于赌博的存款金额; 4、赌博现场围观人员所有未用于赌博的财物; 5、临时替代人员未用于赌博的个人财物。 《湖南省公安机关办理赌博类行政案件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单注金额是指每场赌博中约定赌注的底线或基数金额,加注(类似于上鸟、敲一锤)后倍增的赌注,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以赌博单注金额论。 《湖南省公安机关办理赌博类行政案件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全场输赢额是指每场赌博活动从起始到终止时,所有参赌人员输赢的绝对数相加后的总金额。

23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三、赌博案件的受案条件及其审批 (一)受案的条件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三、赌博案件的受案条件及其审批 (一)受案的条件 (1)存在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这是公安机关调查治安案件的前提,只要有初步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赌博违法行为的存在即可,无须证明案件的所有细节。 (2)该行为需要追究治安行政责任。公安机关调查的治安案件必须是依法应当对行为人追究治安行政责任的案件。 (3)属于受案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根据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职能管辖规定,案件必须确定归受案公安机关管辖。否则,应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应认真分析具体案情,考虑社会危害性大小,区别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受案与管辖。一般从以下方面确认:①情节轻重,即从行为人的类型、行为方式方法、行为对象、次数频率;②从行为后果,即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包括特定情况下对社会造成的特殊后果,如特殊的政治影响、社会影响等;③侵犯财物的价值;④主观心态,即行为的动机、目的。

24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二)赌博案件的受案审批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二)赌博案件的受案审批 赌博案件的受案主要由县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负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条和第91条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有权受理治安案件,但实践中,治安案件的受案,主要由县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负责。 根据案件性质、结合案件管辖等因素,赌博案件受案的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由案件发生地公安派出所所长批准受案; (2)有县、市公安局、城市分局治安管理部门直接查处的治安案件,由治安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收案; (3)发生在铁路、航运、民航、林业等专门公安机关管辖区域内的赌博案件,分别由铁路、航运、民航、林业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负责人、派出所所长或者相当于派出所所长一级的领导批准受案。

25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四、对于登记的赌博案件的处理方式
【学习情境1】 赌博案件的发现 四、对于登记的赌博案件的处理方式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受理的赌博案件经审查,在初步确定案件性质、责任性质和管辖权的基础上,作出不同处理: 一是作为治安案件展开调查处理。对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需要追究治安行政责任,属于管辖权范围的案件,办案人员应当提出调查处理的受理意见,及时报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是作出不予处理决定。对没有违法事实,或违法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行政责任情形的,经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不予处理。对报案的,应当制作不予处理决定书,在3日内送达报案人。 三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不予受理,但应告知报案人或者违法嫌疑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26 【学习情境2】 赌博行为的认定 一、我国赌博现状概述 二、赌博与娱乐活动 三、赌博行为及赌资、赌具的认定 四、赌博案件的调查和取证

27 【学习情境2】 赌博行为的认定 一、我国赌博现状概述 (一)博彩行为普遍化
【学习情境2】 赌博行为的认定 一、我国赌博现状概述 (一)博彩行为普遍化 “十亿人民八亿赌”,八十年代这句顺口溜,说明中国人很好赌,在中国境内,不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赌博都比较普遍,公开的与不公开的,大赌与小赌,规矩赌博与诈骗性质的,赌博与游戏性质的并存。在中国大陆周边国家的边境赌场,赌徒基本上都是中国人;在世界有名的赌场,也少不了华人的身影。

28 【学习情境2】 赌博行为的认定 (二)赌博形式多样化 1 .玩纸牌、打麻将、推牌九、摇骰子等传统的赌博活动。 2.六合彩、私彩赌博活动。
【学习情境2】 赌博行为的认定 (二)赌博形式多样化 1 .玩纸牌、打麻将、推牌九、摇骰子等传统的赌博活动。 2.六合彩、私彩赌博活动。 3.赌球、赌马活动。 4.网络赌博活动。 5.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的也比较普遍。

29 【学习情境2】 赌博行为的认定 (三)赌博场所多样化 实体场所; 虚拟场所。 (四)赌博趋向职业化
【学习情境2】 赌博行为的认定 (三)赌博场所多样化 实体场所; 虚拟场所。 (四)赌博趋向职业化 开设赌场、赌博网站、擅自发行私彩、代理机构、代理人。

30 【学习情境2】 赌博行为的认定 对于赌博的认定和处理,牵涉到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对于赌博罪在法律上如何定性?赌博与娱乐之间的界限到底该怎样区分?亲朋好友在一起进行的带有赌博性质的行为是不是违法?对于赌博过程中诱骗他人参赌或抢走他人赌资的行为如何处理?我们都应当明确。

31 【学习情境2】 赌博行为的认定 二、赌博与娱乐活动 (一)赌博的概念
【学习情境2】 赌博行为的认定 二、赌博与娱乐活动 赌博和娱乐并没有形式上的区别,某种程度上说,赌博也算得上“娱乐”的一种,只是在下注量变大的情况下引起了质变。但赌博的害处却是有目共睹的,。 (一)赌博的概念 是指两人以上以营利为目的,以财物为赌注,采取某种方式比输赢,达到非法转移财物所有权的一种行为。 (二)赌博与娱乐活动的区分 1、赌博与娱乐活动的区分标准 年1月公安部初步阐明四项标准 (1)从主观方面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构成赌博罪的主观要件;群众娱乐以休闲消遣为目的。 (2)从主体上看,群众娱乐多是家庭成員、亲朋好友间进行。 (3)看是否从中抽头获利。构成赌博罪客观上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为限。 (4)看彩头量的多少,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消费水平而定。

32 【学习情境2】 赌博行为的认定 2.目前已明确的娱乐活动 (1)亲属之间; (2)其他人之间,少量财物输赢的。
【学习情境2】 赌博行为的认定 2.目前已明确的娱乐活动 (1)亲属之间; (2)其他人之间,少量财物输赢的。 2005年5月25日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九、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根据民法的规定,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收养而产生的、彼此间具有法律上权利与义务的社会关系。 3.重点打击对象为5类人 2005年1月到5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7个国家部门联手推出“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这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对象为5类人:境外赌场、赌博(博彩)公司和赌博网站在我境内的代理人、代理机构,赌博网站的开办者、维护者,六合彩、赌球赌马等赌博活动的组织者,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组织者,参与赌博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33 【学习情境2】 赌博行为的认定 三、赌博行为及赌资、赌具的认定 (一)赌博行为的认定
【学习情境2】 赌博行为的认定 三、赌博行为及赌资、赌具的认定 (一)赌博行为的认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五类行为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应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一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尚不够刑事处罚 2.二是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计算机网络赌博、电子游戏机赌博,或者到赌场赌博的; 3.三是采取不报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方式,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法》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4.四是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赌博工具、经营管理、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条件,或者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5.五是明知他人从事赌博活动而向其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通知》同时指出,在中国境内通过计算机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参与境外赌场赌博活动,或者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场赌博,赌博输赢结算地在境内的,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注意:原《条例》只须认定参与赌博、提供条件;现依据《处罚法》,须同时认定赌资较大、以赢利为目的。

34 【学习情境2】 赌博行为的认定 (二)赌资的认定
【学习情境2】 赌博行为的认定 (二)赌资的认定 《解释》第八条:“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通知》第五条:“在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赌博活动中,分赌场、下级庄家或者赌博参与者向赌博组织者、上级庄家或者赌博公司交付的押金,应当视为赌资。” (三)赌具的认定 1.用作直接实施赌博的工具,如麻将、扑克、牌九、纸牌、游戏机、桌球。 2.《解释》第八条第二款指出“……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3.《通知》指出“在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采取不报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方式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案件中,违法行为人本人所有的用于纠集、联络、运送参赌人员以及用于望风护赌的交通、通讯工具,应当依法没收。”

35 【学习情境2】 赌博行为的认定 四、赌博案件的调查和取证
【学习情境2】 赌博行为的认定 四、赌博案件的调查和取证 (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姓名(包括别名、曾用名)、出生日期、性别、户籍所在地、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现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必要时,调查其家庭主要成员情况、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以及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等情况。对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审查核实清楚,可以防止错案发生,也为下一步询问打好基础。 (二)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的前提是违法行为必须发生,违法事实已经存在,且有证据证明,否则就无从谈及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理。但是,违法事实是否存在并不以办案人民警察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办案人民警察必须经过调查,查明确实有证据证明发生了违法行为,才能够进行下一步工作。

36 【学习情境2】 赌博行为的认定 (三)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存在,必然要求公安机关启动办理治安案件调查取证程序,但如果不能确定违法行为的实施者,也就谈不上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因此,确定了违法行为的存在,还必须调查违法行为是否确为违法嫌疑人实施,既要确认违法事实与违法嫌疑人之间是否有客观联系,违法嫌疑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是否已经有证据证明。 (四)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这是案件事实的关键所在,也是调查取证工作的主要要素。确定了违法嫌疑人之后,还必须对其具体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进行查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仅有违法嫌疑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此,公安机关还必须在查证违法嫌疑人陈述和辩解以及被侵害人、报案人陈述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违法嫌疑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采用手段、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其他相关的案件事实,如相关的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被侵害人陈述、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

37 【学习情境2】 赌博行为的认定 (五)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罚的情形。为了体现教育和惩罚相结合与罚责相适应原则,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了相应的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罚的情形。 (六)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需要调查的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材料,对此如何掌握,并无统一的标准和模式,应当由办案人民警察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38 【学习情境3】 赌博案件的处理 一、赌博案件查处的法律依据 二、赌博案件的处理 三、赌博案件查处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39 【学习情境3】 赌博案件的处理 一、赌博案件查处的法律依据 1、《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学习情境3】 赌博案件的处理 一、赌博案件查处的法律依据 1、《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3、《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 明确指出,对五类行为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应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一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尚不够刑事处罚 (2)二是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计算机网络赌博、电子游戏机赌博,或者到赌场赌博的; (3)三是采取不报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方式,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法》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4)四是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赌博工具、经营管理、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条件,或者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5)五是明知他人从事赌博活动而向其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通知》同时指出,在中国境内通过计算机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参与境外赌场赌博活动,或者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场赌博,赌博输赢结算地在境内的,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注意:原《条例》只须认定参与赌博、提供条件;现依据《处罚法》,须同时认定赌资较大、以赢利为目的。

40 【学习情境3】 赌博案件的处理 二、赌博案件的处理 (一)对违法人员的处理
【学习情境3】 赌博案件的处理 二、赌博案件的处理 (一)对违法人员的处理 赌博罪表现的形式只有三种,即: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除此之外就是一般的赌博行为,可以参照以下标准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和有关省市办理赌博类行政案件规定): 1、单注金额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或全场输赢额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注意:不能并处); 2、单注金额五十元以上,全场输赢金额二千元以上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注意:没有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如果赌博行为构罪就是赌博罪的共犯;如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就单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为赌博提供条件”处罚。 (二)对涉案财物的处理 现场扣押的赌资和赌具,应当收缴。收缴赌资的时候,千万要注意与罚款分开交,体现罚缴分离。对参赌人员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未作为赌注的,不得收缴。在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不报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方式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案件中,违法行为人本人所有的用于纠集、联络、运送参赌人员以及用于望风护赌的交通、通讯工具,应当依法收缴。对赢利了而现场没有查获的,在查实赢利数额的情况下应当追缴。

41 【学习情境3】 赌博案件的处理 三、赌博案件查处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对证据矛盾的排除
【学习情境3】 赌博案件的处理 三、赌博案件查处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对证据矛盾的排除 1、赌博案件,参赌人员众多,口供不一,特别是针对某一个人,有的说参与了而有的说没有参与,这种证据如何采信? 对其他的证据矛盾,都应当建立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一一甄别。这就要求我们记材料不能太笼统,要尽量详细。在详细的基础上,再结合案件情况一一排除证据之间的矛盾。 (二)对妨碍查办赌博行为的处理 现实中,特别是在宾馆等公共场所查办赌博案件活动中,如明知在306房有赌博行为,我们的民警表明身份后告知其事实真相并责令服务员或老板打开306房时,服务员或老板不予配合,碰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之规定,我们民警是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了表明身份和告知后,如果服务员或老板还不予配合的话,如果事后查证确有赌博行为存在的话,应当是采取了非暴力的方式阻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可以“阻碍执行职务”从重处罚。

42 【学习情境3】 赌博案件的处理 (三)公安民警是否有权强行破门而入
【学习情境3】 赌博案件的处理 (三)公安民警是否有权强行破门而入 在查办赌博案件中,经常碰到赌博分子关起门来搞赌博,这时我们的民警是望门兴叹还是当机立断破门而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第(一)项(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第(二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之规定,查获赌博行为很显然是人民警察的职权,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之规定,这时门的主人应当有支持和协助的义务,紧急情况下,我个人认为:人民警察可以破门而入,不管是不是确有违法行为但事后必须补偿。 (四)对涉案财物的处理 现场扣押的赌资和赌具,应当收缴。收缴赌资的时候,千万要注意与罚款分开交,体现罚缴分离。对参赌人员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未作为赌注的,不得收缴。在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不报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方式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案件中,违法行为人本人所有的用于纠集、联络、运送参赌人员以及用于望风护赌的交通、通讯工具,应当依法收缴。对赢利了而现场没有查获的,在查实赢利数额的情况下应当追缴。

43 【学习情境3】 赌博案件的处理 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范例(赌博案件) (××公安机关名称)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学习情境3】 赌博案件的处理 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范例(赌博案件) (××公安机关名称)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X公(治)决字[200×]第×号 案  由 赌博 被处罚人 王×× 性别 男 出生日期1985年6月8日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居民身份证×××××××××××××××××× 现 住 址××省××市××镇× ×村 工作单位 无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1000元罚款 办案单位 ××公安局××派出所 承 办 人 张×× 、李×× 批 准 人 王×× 填 发 人 刘× 填发日期 ×年××月×× 日 存根

44 【学习情境3】 赌博案件的处理 (××××××公安机关)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X公(治)决字[200×]第×号
【学习情境3】 赌博案件的处理 (××××××公安机关)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X公(治)决字[200×]第×号 被处罚人 王×× 男1982年7月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 现住址, ××省××市××镇× ×村,无业。 现查明200×年××年××月××时××分左右,王××(男,1985年6月8日生,现住××市××区××路××号)在××市××路在龙亭小区会所有人聚众赌博。民警张××和李×出警后在龙亭小区会所内当场抓获正在赌博人员王××、赵×、王×、李×、刘×,并被当场口头传唤之派出所,同时扣押赌资20000元、赌具(牌九)一副。经查证,王××系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以上事实有对王××、赵×、王×、李×、刘×询问笔录;扣押赌资20000元、赌具(牌九)一副;证人刘×的证人证言一份;见证人李×的笔录一份等证据事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 现决定 给予王××行政拘留十日,并处1000元罚款 履行方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由××公安局于200×年××月×日送达×× 拘留所执行五日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被处罚人王××在收到本处罚书之日起15日之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公安局或者×市×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扣押 清单共 2份。 (公安机关印章) 二00年××月××日 被处罚人(签名): 王×× 200×年××年××月 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被侵害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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