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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學年度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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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綱 甄選員額 甄選資格 甄選期程 報名程序 甄試 錄取、報到 軍官基礎教育與服役 福利待遇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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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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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學年度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ROTC)甄選員額需求統計表
軍種(單位) 官科 員額 陸軍 步兵、砲兵、裝甲兵、工兵、通資電、化學兵 278 海軍 (陸戰隊) 步兵、砲兵、裝甲兵、工兵、通資電、化學兵、運輸兵 28 空軍 防砲、飛彈保修、攔管 40 聯勤 工兵、通資電、運輸兵、兵工 35 後備 步兵、砲兵 憲兵 通資電、憲兵、兵工 25 總政戰局 政戰 54 總 計 500 備註 1.考生可自行選填4個志願(軍種單位)。 2.各軍種學生於四年制大學三年級、五年制大學四年級 暑訓結束後,參考大學階段軍事學科成績、寒暑訓成 績,由所屬軍種依各官科員額實施抽籤選填作業(總 政戰局之政戰官科人員實施軍種抽籤選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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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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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學歷 國內公立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學院) 四年制準備升讀二年級 五年制準備升讀三年級 年齡 18至23歲 76.1.1至 (未婚男性) 成績 1.學業各科均及格 2.軍訓達70分 3.德(操)行達80分 體格 身高 160至195公分(憲兵165至187公分) BMI 16.5至32(憲兵18至30) 視力 不計祼視,兩眼矯正視力達0.8以上,且兩眼配鏡含二分之一散光各在六屈光度(600度)內 其他 1.憲兵另須符合憲兵體格基準 2.各項檢查須符合「體位區分標準」及「大學儲備 軍官訓練團學生體檢體位區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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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刑之宣告、感訓處分、保安處分、保護處分或戒治處
分確定者(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 項,視為未受宣告及前科紀錄之塗銷者,不在此限)。 2.在校期間因品德言行方面有記大過1次以上處分者,或經 公、私立大學、軍事校院開除學籍者。 3.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裁定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 者。 4.已婚或具有一切撫養子女之法定義務者。 5.役齡考生經役男徵兵檢查後,其體位判定為替代役體位、 免役體位或體位未定者,惟經向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 徵兵檢查委員會申請改判為常備役體位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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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位區分 區分 體位 備考 戰鬥 步兵 N 1.憲兵各官 科均為M 2.志願選填 須符合體 位要求 砲兵 裝甲兵 政戰 戰鬥勤務及技術勤務
工兵 C 通資電 化學兵 運輸兵 兵工 飛彈保修 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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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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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體 格 檢 查 甄 試 錄 取 通 知 及 公 告 正 取 生 通 訊 報 到 備 取 生 通 知 及 訊 報 到 報 到 及 簽
網 路 填 表 及 通 信 報 名 寄不 發合 准格 考通 證知 及單 甄 試 錄 取 通 知 及 公 告 正 取 生 通 訊 報 到 備 取 生 通 知 及 訊 報 到 報 到 及 簽 約 入 伍 訓 練 99 03 01 至 04 15 99 04 15 至 30 99 05 20 99 05 29 99 06 15 99 06 22 前 99 06 26 至 07 02 99 07 01 99 07 04 至 08 28 ︵ 八 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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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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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填表 通信報名 合格 不合格 1.列印報名表並簽名 完成網路報名資料 2.辦理兵役體位審認 郵寄(採限時掛號) 填寫資料
考生網路 預約體檢 至各體 檢醫院 醫院輸入考 生體檢資料 建立考生 體檢資料庫 體檢完畢考生上網填表報名 合格 填寫資料 不合格 無法登入 完成網路報名資料 1.列印報名表並簽名 2.辦理兵役體位審認 通信報名 郵寄(採限時掛號) 報名文件及書面審查資料: 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委員會 備齊報名相關表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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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注意事項 1.體檢方式:體檢採網路預約方式辦理, 請先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登錄
(網址: 2.請考生預約體檢時確實選擇「大學儲備 軍官訓練團」,避免造成無法報名。 3.體檢時間:自 ~ 4.體檢費用統一收費1200元,由考生自行 負擔檢查,結果有疑義須實施延伸性檢 查者,依全民健保規定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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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注意事項 5.體位判定:(體檢後約10個工作天) 初審體位判定:合 格→上網登入報名系統 不合格→無法登入
初審體位判定:合 格→上網登入報名系統 不合格→無法登入 複審體位判定:合 格→核發准考證 不合格→不核發准考證 6.考生僅限至一家醫院體檢,不得跨醫院重複 辦理體檢。 7.考生應妥為保存體檢表正本乙份,於入學報 到時繳交錄取單位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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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醫院 地區 體檢醫院 受理時間 北 部 地 區 國軍松山總醫院 週一、三、五 上午0830-1100 國軍桃園總醫院 週二、四
上午0800-1100 國軍新竹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週二、五 國立陽明大學 附設醫院 週一至週五 上午0800-1000 衛生署基隆醫院 週二、三、五 上午0830-1000 衛生署台北醫院 國軍花蓮總醫院 週一、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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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醫院 地區 體檢醫院 受理時間 中 部 地 區 國軍台中總醫院 週一、三、五 上午0800-1030 國軍台中總醫院中清院區 週二、四
衛生署苗栗醫院 週三 上午0800-1000 衛生署豐原醫院 衛生署南投醫院 請逕向醫院洽詢 衛生署彰化醫院 週二至週五 上午0800-1100 臺大醫院雲林分院 週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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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醫院 地區 體檢醫院 一般體檢 中 部 地 區 退輔會嘉義榮民醫院 請逕向醫院洽詢 衛生署嘉義醫院 南 國軍左營總醫院 週三
週一 下午1330-1530 週二 上午0830-1030 南 國軍左營總醫院 週三 上午0800-1030 國軍高雄總醫院 週一、三、五 上午0800-1100 國軍岡山醫院 下午1330-1600 週四 國軍高雄總醫院附設 屏東民眾診療服務處 週二、三 上午0830-1100 衛生署新營醫院 上午08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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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醫院 地區 體檢醫院 受理時間 南 部 地 區 衛生署台南醫院 每月最後一週 週一 下午1330-1530 退輔會永康榮民醫院
每月第二、四週 週三 下午1330-1430 衛生署台東醫院 週一、二、四、五 上午0800-1000 外 島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附設 民眾診療服務處 上午0830-1100 衛生署金門醫院 請逕向醫院洽詢 連江縣立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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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繳交資料 ◎報名表1份 ◎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2張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
◎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1份 ◎甄選前各學期成績單 ◎體檢表影本1份 ◎標準回郵信封2個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未滿20歲者須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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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 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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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 試 日期 99年5月29日 地點 北區:陸軍專科學校 南區:陸軍軍官學校 科目
甄 試 日期 99年5月29日 地點 北區:陸軍專科學校 南區:陸軍軍官學校 科目 智力測驗、國文、英文、數學、口試、體能測驗(1600公尺徒手跑步) 範圍 國文、英文、數學以近3年大學入學考試 學科能力測驗試題程度為主 計分方式 每科配分100分,題數均為40題,採單一選擇題,答錯不倒扣方式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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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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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 取 錄取標準 體能測驗 須達60分(1600公尺10分鐘) 口試及 智力測驗 100分(含)以上 學科測驗 採加權配分:
錄 取 錄取標準 體能測驗 須達60分(1600公尺10分鐘) 智力測驗 100分(含)以上 口試及 學科測驗 採加權配分: 口試成績佔30%、學科測驗 成績佔70% 其中國文35%、英文35%、 數學30%,依排列先後績序錄取,且任一科不得為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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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到 放榜 99年6月15日 正取生通訊報到 99年6月22日17時前 備取員額公告 99年6月25日 99年6月26日至7月2日
報 到 放榜 99年6月15日 正取生通訊報到 99年6月22日17時前 備取員額公告 99年6月25日 備取生通知 及通訊報到 99年6月26日至7月2日 入學報到 99年7月1日9時至15時 ◎錄取結果於國軍人才招募中心網站開放查詢。 ◎逾期未完成通訊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備取考生之遞補,按缺額狀況,依備取順序逐一電話通知 ◎入學報到應由家屬(未成年由法定代理人)陪同,並完成 簽訂合約及公證手續後,配合三軍六校院聯合入伍生團實 施8週入伍訓練(99年7月4日至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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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基礎教育與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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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基礎教育 ◎大學階段軍事學科: 大學修業期間,每週六至指定之教育中心 實施軍事學科課程。 ◎寒假、暑假軍事訓練:
錄取陸、海、空軍學生分別由陸、海、空 軍軍官學校於寒、暑假期間,依軍種特性 施予相關軍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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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基礎教育 ◎任官前軍事教育: 儲訓團學生大學(學院)畢業,並完成大 學階段軍事學科及寒假、暑假軍事訓練者
,依通知至指定之軍事學校接受任官前軍 事教育。 ※錄取聯勤、後備、憲兵及政戰官科人員由 陸軍軍官學校代訓。 ※各階段實施方式、時間及地點等,由陸、 海、空軍軍官學校於教育計畫中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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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役 ◎儲訓團學生大學(學院)畢 業,並完成軍官基礎教育者 ,初任少尉,服預備軍官現 役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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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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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役 ※役期屆滿志願續服現役,且合於「陸海空軍 軍官士官士兵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作業規 定」者,得於服現役期滿三個月前,以一年
服 役 ※役期屆滿志願續服現役,且合於「陸海空軍 軍官士官士兵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作業規 定」者,得於服現役期滿三個月前,以一年 至三年為一期,向服役單位提出續服預備軍 官現役申請。 ※服役滿六年者,得視員額需求,依「陸海空 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預備軍官預備士 官志願轉服常備軍官常備士官作業規定」, 於每年9月底前由權責單位完成轉服常備軍 官役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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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待遇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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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待遇 ◎儲訓團學生自錄取報到後至接受任官前軍 事教育期間不具現役軍人身分。 ◎修習大學期間,由國防部發給學雜費(全
額補助)、書籍文具費(每學期五千元) 及生活費(每月一萬元)。 ◎寒、暑訓期間由國防部專案辦理傷害保險 ,並補助保費。 ◎儲訓團學生大學畢業至接受任官前軍事教育期間,依軍事學校學生軍官基礎教育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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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薪資包含薪俸、專業加給、志願役加給等。 2.擔任單位主管者發給主管加給。 3.軍保費、退撫費、健保費及副食費等費用須自行繳納。 4.薪資調整係以行政院公佈內容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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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 償 預備軍官役5年 階段 學年期間 寒、暑訓 軍事學科 處理 取消錄取資格 或退訓 退學或 開除學籍 依相關 法規處理 賠償 錄取報到
賠 償 預備軍官役5年 階段 學年期間 寒、暑訓 軍事學科 任官前軍事教育 處理 取消錄取資格 或退訓 退學或 開除學籍 依相關 法規處理 賠償 賠償選訓辦法第十條 規定所領之全部費用 依公費待遇津貼發 給及賠償辦法、選 訓辦法賠償 按尚未服滿現役最 少年限之比例,賠 償所受領之公費待 遇、津貼及費用 錄取報到 大學畢業 任官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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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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