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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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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人员和资质管理 第二部分:工艺管理 第三部分:设备设施管理 第四部分: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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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检查重点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违反条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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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15年底,我市某危化品经营单位危化品经营证到期,且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依法被我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14万,并处12万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15年,共对15家存在建设项目违规建设、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换领新证等问题的化工企业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等,并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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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未依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或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的。
检查重点内容 2、企业未依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或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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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检查重点内容 3、企业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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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检查重点内容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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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现阶段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资格证书考核标准已提高,考试监控与省里联网,采用身份认证、指纹采集、上机考核等方式,以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整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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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的。
检查重点内容 5、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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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将严格管控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培训内容、时间、考核方式等方面内容从严检查,确保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不走形式,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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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从业人员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不熟悉的。
检查重点内容 6、从业人员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不熟悉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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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9年7月16日上午9时10分左右,我市某化学公司中试车间职工于某,在开启真空泵将29
案例:2009年7月16日上午9时10分左右,我市某化学公司中试车间职工于某,在开启真空泵将29.5公斤醋酸酐抽到高位槽(槽内含水)的过程中,发生一起高位槽爆裂事故,于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死亡。该事故暴露出员工安全意识不强,盲目实行抽料作业,对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认识不足,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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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检查重点内容 7、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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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选用不符合资质的承包商或未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
检查重点内容 8、选用不符合资质的承包商或未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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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1年11月18日上午11时20分左右,我市某化学工业公司两名外包工在清理生活污水池的过程中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此次事故暴露出该化学工业公司对承包商资质审核不严格,现场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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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或存在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行为的。
检查重点内容 9、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或存在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行为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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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
检查重点内容 10、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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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逐级放大试验到工业化生产或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的。
检查重点内容 11、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逐级放大试验到工业化生产或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的。 违反条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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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4年,保税区一危化品建设项目,新开发的危化品生产工艺未经过小试、中试等步骤,我局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的违规行为责令停止建设,并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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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重点内容 12、未按规定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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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的。
检查重点内容 13、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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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5年6月30日9时46分,位于苏州相城区的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超纯氨生产车间液氨充装岗位,操作人员在对一只液氨钢瓶充装时,钢瓶内液氨超重后引起超压,钢瓶筒体发生撕裂,造成钢瓶内氨泄漏,致使现场作业人员呼吸道和面部灼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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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在厂房、围堤、窨井等场所内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口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检查重点内容 14、在厂房、围堤、窨井等场所内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口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第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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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4年11月13日下午15时许,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四氟分厂发生一起气体泄漏事故,导致6名不同岗位职工受伤害。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1.工业污水窨井内挥发的有毒蒸气通过落水管进入聚合大楼空调机房,一部分被空调机组新风口吸入空调循环系统,进入后处理操作室及包装间;另一部分通过空调机房与三楼聚合操作室之间的电缆桥架进入三楼聚合操作室。2.新建污水集水池和聚合大楼南侧污水井挥发出的有毒气体通过盖板和孔隙进入大气,带有蒸气的雨水井蒸发出的有毒气体进入大气,在风力作用下产生回流进入中央空调进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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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起事故还暴露出: 1.企业泄露管理不到位,未能在设计阶段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危害,未全面系统识别泄漏风险辨识与评估,并制定和完善重点装置、重要部位危险物料泄漏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泄漏管理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 2.企业对污水管网及蒸汽冷凝液收集系统的改造过程中,未对该公用工程变更过程中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的辨识和评估,消除和控制风险措施落实不到位。 3.企业相关化工装置自动化监控监测水平不高。在存在有毒气体泄漏风险的场所设置监测报警点不足,人员操作岗位未安装有毒气体的在线监测仪表,部分报警点安装位置不合理,未对空调进风系统未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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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硫化氢等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直排大气的(环氧乙烷的排放应采取安全措施)。
检查重点内容 15、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硫化氢等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直排大气的(环氧乙烷的排放应采取安全措施)。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 )第8.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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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的
检查重点内容 16、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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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重点内容 17、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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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罐区十项禁令第六项: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本条主要规定了对内浮顶储罐液位的要求。浮盘落底是指因储罐液位过低,浮盘落在了支撑腿上。正常运行时浮盘落底后会在浮盘和油面之间形成气相空间,在物料流速过快时物料管线管口静电易聚集,极易引发着火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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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2011年8月29日,中石油大连石化柴油罐发生爆炸着火事故,事故主要原因是事故储罐送油造成液位过低,浮盘与柴油液面之间形成气相空间,造成空气进入;同时,上游装置操作波动,进入事故储罐的柴油中轻组分含量增加,在浮盘下方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加之进油流速过快,产生大量静电无法及时导出产生放电,引发爆炸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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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检查重点内容 18、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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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重点内容 19、油气储罐未按规定达到以下要求的:
(1)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进料措施;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 (2)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 (3)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 (4)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设置注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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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文: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6.3.11条、第6.3.12条; 《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3136)第6.1条、第7.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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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未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未设置紧急停车系统的。
检查重点内容 20、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未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未设置紧急停车系统的。 违反条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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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未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以及报警信号未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的
检查重点内容 21、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未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以及报警信号未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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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安全联锁未正常投用或未经审批摘除以及经审批后临时摘除超过一个月未恢复的。
检查重点内容 22、安全联锁未正常投用或未经审批摘除以及经审批后临时摘除超过一个月未恢复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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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重点内容 23、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时未及时处置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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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王浩水对我市化工企业督查时,发现企业DCS监控多处报警,而未及时处理,进行情况通报,企业需高度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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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未正常投用的。
检查重点内容 24、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未正常投用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 )第8.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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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涉及放热反应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未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的。
检查重点内容 25、涉及放热反应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未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SH303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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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重点内容 26、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或未严格执行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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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
检查重点内容 27、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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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有门窗的。(2017年前必须整改完成)。
检查重点内容 28、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有门窗的。(2017年前必须整改完成)。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第5.2.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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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检查重点内容 29、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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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或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
检查重点内容 30、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或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 违反条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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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危险化学品厂际输送管道存在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和违规交叉穿越问题的。
检查重点内容 31、危险化学品厂际输送管道存在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和违规交叉穿越问题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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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光气、氯气(液氯)等剧毒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的。
检查重点内容 32、光气、氯气(液氯)等剧毒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的。 违反条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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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以及作业过程无人监护的。
检查重点内容 33、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以及作业过程无人监护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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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1年7月2日下午2时05分左右,我市某仓储有限公司职工周某,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进入储罐,造成氮气窒息死亡。事故暴露出该公司危险作业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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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脱水、装卸、倒罐作业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或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切水和动火作业同时进行的。
检查重点内容 34、脱水、装卸、倒罐作业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或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切水和动火作业同时进行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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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检查重点内容 35、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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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检查重点内容 3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违反条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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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有效监控的。
检查重点内容 37、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有效监控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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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未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检查重点内容 38、未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违反条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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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重点内容 39、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工具或电器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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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未在存在有毒气体的区域配备便携式检测仪、空气呼吸器等器材和设备或者不能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检查重点内容 40、未在存在有毒气体的区域配备便携式检测仪、空气呼吸器等器材和设备或者不能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违反条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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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4年6月5日,某公司一名机修工在对R101反应釜上部进料管线进行变更作业,并且应工程部要求对R101反应釜搅拌器进行检查。机修工进入釜内后昏迷。公司安全员得知事故后,穿戴空气呼吸器入釜施救,也发生昏迷,两人被救出后立即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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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呼吸器未掌握使用方法、未做好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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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麻绳替代安全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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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分析: 1、机修工在对反应釜顶部管线进行动火作业以及进入釜内未取得作业审批; 2、公司对从业人员缺少有效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新上岗的安全员未能掌握空气呼吸器正确的使用方法; 3、应急救援设备配备、维护保养不到位; 4、应急救援管理存在不足,现场救援缺少有效地组织协调,施救过程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致使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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