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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報告 〜不能沒有你 指導老師:洪肇良 組員:董茹玉、邱淑婷、張瓊文、 莊于萱、陳奇慧、王于綾、吳姵萱、 王雅萍、蕭美玲、陳怡君
基 礎 法 學 期中報告 〜不能沒有你 指導老師:洪肇良 組員:董茹玉、邱淑婷、張瓊文、 莊于萱、陳奇慧、王于綾、吳姵萱、 王雅萍、蕭美玲、陳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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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劇情簡介 ★探討主題 ★相關法規 ★心得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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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故事的起源是個真實事件的改編。 2003年的某一天,飾演男主角李武雄的陳文彬坐在麵攤上吃麵,抬頭看
前 言 故事的起源是個真實事件的改編。 2003年的某一天,飾演男主角李武雄的陳文彬坐在麵攤上吃麵,抬頭看 電視新聞,瞧見這怵目驚心的畫面:一個中年的落魄父親抱著他的女兒, 站在天橋上正準備往下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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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 情 簡 介 李武雄,一名高雄旗津漁村的中年男子,7年前 與同居女友生下女兒妹仔後,女友隨即不告而
劇 情 簡 介 李武雄,一名高雄旗津漁村的中年男子,7年前 與同居女友生下女兒妹仔後,女友隨即不告而 別,無照的淺水伕武雄,與7歲大的女兒妹仔相 依為命,靜靜生活著。盡管物質上沒有奢華的 享受,作息簡簡單單,武雄與妹仔心裡卻是充 實而溫暖。 某天警察找上門要武雄帶妹仔趕快去登記戶 籍並入學,武雄到戶政發現與自己有血緣關係 的女兒,竟是生母在與他人有婚姻關係期間所 生下來的,依照戶籍法規規定,女兒的父親不 能登記為李武雄。 為了爭取撫養權,武雄南北來回奔波,四處陳 情尋求協助卻一無所獲,因警察、社會局的介 入衝突一觸擊發,武雄為了要和女兒共同生活 下去,無助的他選擇了抱著女兒要從台北橋往 下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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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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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 討 主 題 非婚生子女鑑定與認領 根據《民法》第1063條的規定,無論是否有真實血緣的聯絡,只要是
探 討 主 題 非婚生子女鑑定與認領 根據《民法》第1063條的規定,無論是否有真實血緣的聯絡,只要是 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所生的子女即推定為婚姻關係中之夫之婚生子女,稱為婚生推 定。若該子女事實上並非妻自夫受胎所生、與夫並無真實血緣關係,則夫妻之一方可 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間因為分娩的事實而為婚生子女的關係,自然具有血親關係。但是和生父之間因為分娩的事實並無法確定血緣聯絡,所以在認領或準正之前,非婚生子女和生父之間在法律上並無任何關係。因此若生父死亡,非婚生子女無法繼承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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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關 法 規 釋憲 大法官: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確定其真實父子身分關係,攸關子女的人格權,應受憲法保障。提起「否認之訴」不應僅限於夫妻一方,子女本身也應該要有獨立提起「否認之訴」的資格,並有合理期間及起算日。 修法 民法1063條修正為:夫妻一方或子女能証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或成年後兩年內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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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中相關法規類別 【解析】 ◎ 「妹仔」的父親欄為何不是「武雄」?
◎ 「妹仔」的父親欄為何不是「武雄」? 依據民法第1063條第1項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因此,「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夫縱在受胎期間內未與其妻同居,妻所生子女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亦推定為夫之婚生子女,…」(最高法院75年台上字第2071號判例參照)。換言之,妻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生的小孩,原則上就推定之夫妻所共同生育的小孩。所以,報戶口的時候,小孩的父親欄直接一定就會填載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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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雄」可以直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更改嗎?
不能直接更改。依據民法第1063條第2項規定:「前項推定(註:即婚生推定),如夫妻之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提起否認之訴。但應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而「…在夫妻之一方依同條第二項規定提起否認之訴,得有勝訴之確定判決以前,無論何人皆不得為反對之主張,自無許與妻通姦之男子出而認領之餘地。」(最高法院75年台上字第2071號判例參照)。因此,戶政單位依據此項實務見解,不會直接受理更改登記,縱使有DNA的鑑定報告,也無法直接辦理,而必須先向法院提出婚生否認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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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認之訴提出之時限?超過怎麼辦? 由於依據原先的民法第1063條第2項規定,否認子女之訴,必須於知悉子女出生後一年內提出,如果超過一年,縱使提出訴訟也會被法院駁回。但這一年的時限實在太短,很多人因此而錯過此項期限。這時怎麼辦? 很多人因此改提出「確認親子(父子、父女)關係不存在」之訴。但法院的見解分歧,有的認為可以,有的認為不可以。而最終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7號解釋認為:「關於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為確定其真實父子身分關係,應許子女以法律推定之生父為被告,提起否認生父之訴,至其訴訟程序,則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中否認子女之訴部分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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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得 收 穫 茹玉~ 從來沒有看過這部片子,原來這部片子的一幕在2003年上了社會版面,
心 得 收 穫 茹玉~ 從來沒有看過這部片子,原來這部片子的一幕在2003年上了社會版面, 當自己看了之後有觸動到內心深處,或許是因為當了媽媽之後就有為了孩 子願意付出所以的心,跟著劇中爸爸為了自己孩子那樣的不顧一切而深受 感動,在得不到任何幫助下做出了最極端的方式,也因為這樣失去了讓孩子 待在身邊的機會,失去孩子這一幕真的很揪心呢!! 被迫分離後,武雄雖然受到很多挫折跟無奈,但是沒有放棄找尋,他積極去 找正當工作,下班後就去各個學校去找有沒有妹仔的身影,指示都毫無所 獲。 最後社會局人員告知武雄,,妹仔去了安置家庭後,越來越安靜不跟任何人 互動,所以還是覺得妹仔回爸爸身邊是最好的也是最開心的!最後一幕是父 女相見雖然沒有說話,但是很溫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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姵萱~ 剛開始整部電影是黑白播放,以為只是一開始的黑白開序,接著就會轉為彩色,結果整部影片都是黑白,真的有點不習慣,不過隨著劇情演進,讓我慢慢的投入在情節當中。 欣賞過後,真的讓我非常感動的一部電影,不禁讓自己的眼眶轉淚,看到社工人員與武雄對談時,告知妹仔相離兩年的目前狀況,得知妹仔在與爸爸分開後,都很安靜不講話,連換了四個寄養家庭都一樣,因而武雄感受到無比的歉咎,產生內心的糾結而泣,中間片段,阿財叔和武雄問妹仔是否要搬去跟媽媽住時,妹仔沈思許久後,用力推開爸爸,妹仔這一推取代了無言的力量,父女騎機車到家門前,爸爸問妹仔到家了怎麼還不下車,妹仔只從後面緊緊的抱著、臉貼緊著爸爸的背,這幾個片段,已經讓我眼眶轉淚了。 整部電影感受到人與人之間的尊重,不管在這社會上的任何階級角色,在互動的過程中,言語都顯示出對人沒有「尊重」的態度,深深地刮在聽者的內心當中,台灣的社會對於「尊重」兩個字還需要多加彌補,才能造就人與人之間的彼此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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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綾~ 在2003年,曾經在新聞看過這則報導,一位爸爸抱著一位小女孩跑到天橋上,揚言要自殺,雙雙結束生命。我想那時我們都如同那些在電視前面看新聞的人一樣:認為這個父親太不負責任了、認為這個人只是想出風頭,認為這個人是神經病等等;但事實真的是那樣嗎?電視新聞只會想報導些聳動的消息,對於該事件的真實原因通常是不會持續追究的;然後我們就在新聞給的片面資訊中,擅自去對種種事情作判斷與批評。 整部片用黑白來拍攝,對照起男主角的人生是黑白的,也對照著官僚體制是多麼的冷漠無情。多麼可悲的社會底層民眾啊!如此真實的反應出這個社會現況。 這部電影一方面能夠喚起社會大眾的同理心,他們的生活簡樸平凡,卻仍有小人物的堅持與自尊,為了自己的生活努力奮鬥,另一方面,也希望在這個經濟崩解的時代中,能夠帶給人堅持下去的力量與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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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玲~ 打零工的父親獨自養一個就學年齡的女兒平靜地過兩人生活努力求生存,某天警察找上門要父親帶女兒趕快去登記戶籍並入學,父親到戶政發現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女兒竟是生母在與他人有婚姻關係期間生下,法律上這位生父未取得監護權,但父親的知識程度無法明白且不知道如何處理,只好北上找曾是小學同學的立委幫忙,剛開始台北的佯裝熱心幫忙讓這位父親以為問題很簡單解決,但回到家鄉才知道不是這麼回事,故再次騎車從高雄北上想要再次尋求幫忙,也掏出瘦荷苞買一盒昂貴的水果禮盒想要請託,處處碰釘子、他人的冷漠等場景,終究促發了這位求助無門的父親以激烈的手段喊出這社會不公平。 看完整部片很明顯地感受到到人的冷漠及職位的受限,例如站在立法院門口的警衛的無情對待、總統府的憲兵質疑父親的奇特行為、甚至社工因保密原則無法向父親透露女兒的生活,直到父親終究體驗到自己的無能為力,如果可以,只要其中的一個人多做一點,多說一些訊息,或許、或許就能伸出一個援手,但各司其職的習性已在無形中培養職位的冷然與自我保護,而這是不是開發中國家表現進步的某種不近情理的特色?也凸顯邊緣融入社會核心的困難。當一個人連最基本的親情都被剝奪時,他還有什麼活下去的勇氣? 只要手中握有權力的人無法學會體諒別人的感受,這種剝奪人權的戲碼還是會不斷出現,"同理心"這三個字寫起來何其簡單,但要讓人真正的領悟又何其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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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萍~ 人生相愛,不論是親情或愛情,理所當然想要緊緊相擁,彼此不想有任何空隙,也不想有任何距離,那是真情流露下的必然肢體反應,妹仔和李武雄從高雄浪跡台北的所有的歷程,都是緊密牽靠,不可湏臾分離,硬被扯分離後,李武雄雖有受挫的不堪與無奈,但是沒有放棄找尋,於公,他要爭取社工人員的同情與諒解,於私,他走遍各所學校,尋訪被社工另行安置,和其他小朋友一起接受國民教育的妹仔,他倦極累極,可是父女人倫是天性,他不會放棄,只是毫無所獲。 這部片看完,真的心裡會很痛很痛,這個故事不是什麼大成本大製作大英雄的片子,但他很樸實、很簡單、很真實,很真實的描寫了小人物的薄弱、描寫了勞工階級的辛酸、描寫了父女間最深刻最割捨不斷的親情。 我認為這不是公務人員死守法令,而是公務人員自以為的優越感而歧視弱者的表現,如果當事人換成長官的親戚就會另外解釋法令,剝奪了人家2年的親情,竟然找不出要負責的人或單位,那悲劇永遠會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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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君~ 看完影片後又想起之前有人說「情,理,法」,「法」的順序在最後而「情」
是放第一的啊!但是真正在現實面時又變成「法,理,情」,全然相反的一面, 在法律裡硬要差散相依為命的父女,但是在情法裡,爸爸盡心盡力的撫養女兒, 女兒也不能沒有爸爸,是女兒生命中最重要的人,但兩人因為法律的關係沒辦法 在一起,且遇到了的那些公務員立委也都不是無心想幫忙,非要等到事情鬧大要 出人命時才有人要關心,這樣的社會怪像卻越來越多,只能說大家要保護好自身 的安全及權力,不要像劇中的爸爸實在走頭無路只好走上自殺這條路且仍然無法 與女兒一起!感覺好悲,好黑暗喔!這部片會讓人悲傷很久很難過,不能一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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