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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地區如何辦好工程採購及共同供應契約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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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住民地區如何辦好工程採購及共同供應契約概況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

2 簡報大綱 壹、採購程序基本理念介紹 貳、執行策略建議 參、政府採購違法案例 肆、共同供應契約概況 伍、結語 2

3 壹、採購程序基本理念介紹(13-1) 準備作業階段(6-1)
考量施工地區因素,編訂合理預算及底價(當地人工、機具、材料之市場行情,及交通、運輸、住宿、夜間加班趕工等費用。離島、偏遠地區之特殊情形尤應予以考量)。 以蘭嶼工程為例,蘭嶼地區混凝土的平均單價約為每立方公尺6千多元,為本島的三倍,而十月以後又有東北季風,相關工程材料也不易由本島運送,均會增加工程成本。 3

4 壹、採購程序基本理念介紹(13-2) 準備作業階段(6-2)
從承辦人到首長,不要任意砍預算及底價,也不要浮編預算及底價(浮報價額或數量涉刑事罪)。 有多少預算,做多少事,給廠商合理利潤。預算一定要合理編列,才能吸引負責任的廠商參與投標,提升工程品質(廠商不是慈善事業,預算不足勉強發包易生偷工減料)。 4

5 壹、採購程序基本理念介紹(13-3) 準備作業階段(6-3)
訂定合適之投標廠商資格條件,審查投標廠商履約能力,不要僅看公司有無登記證(只有鋪路經驗之廠商,有能力造橋嗎?已經退票跑路的廠商也來投標?) 即使不是特殊或巨額採購,也可規定基本履約能力資格 (投標廠商須提出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文件)。 5

6 壹、採購程序基本理念介紹(13-4) 準備作業階段(6-4)
除需緊急施工案件外,給廠商合理寬裕之時間(準備投標時間及履約施工工期; 如需縮短工期,預算要加計可能之趕工費用)。 年度開始即預先訂定開口契約(例如一年期內依單價及實作實算數量計價之搶修契約、同類公共工程設計監造契約),載明上限金額,供年度內隨時使用,亦可載明複數決標(二以上得標廠商更有擇優運用彈性或應付大量需求),及保留後續擴充之期間及金額(減少採購頻率)。 6

7 壹、採購程序基本理念介紹(14-5) 準備作業階段(6-5) 與鄰近機關一起辦理採購,或將區域內同性質之數小案併為一案(減少採購作業)。
考量自己機關的人力及能力,請上級或專業機關代辦採購(中央或縣市政府專業機關),或委託廠商設計、監造、專案管理。 細部設計資料招標前,先請專家協助審查是否有錯誤、疏漏、綁標、浪費、超量、浮誇、不環保、不美觀之情形。 7

8 壹、採購程序基本理念介紹(13-6) 準備作業階段(6-6)
不要洩露保密資訊(例如尚未公告之招標文件內容、簽辦中之評選委員名單、邀請比價廠商名單) ,也不要讓廠商介入機關內部事務(例如不要由廠商推薦評選委員)。 勿接受請託、關說(勿給自己人承包,勿因外界拜託而給特定廠商承包)。 8

9 壹、採購程序基本理念介紹(13-7) 招標決標階段(3-1)
多用公告招標,少用不公告之比價或議價程序(簽辦比價或議價之時間,不如用來公告招標)。 緊急情事案件來不及公告時,邀二家以上廠商比價(邀請那些廠商比價,由承辦單位簽出數家名單及理由給長官核批,勿由長官直接指示)。 未核定預算前,可先附條件招標,爭取時間(核定預算後才決標生效)。 勿意圖規避較嚴之規定而化整為零分批採購。 9

10 壹、採購程序基本理念介紹(13-8) 招標決標階段(3-2)
將工程之設計與施工合併為「統包」招標,採最有利標評選施工團隊,提升效率及縮短工期,廠商可運用新材料、技術、工法,提升技術研發。 透過資格、評分、及格分數、評選機制,選擇好的、優良廠商(設計、監造、專案管理、工程統包)。 公正專業辦理最有利標之評選程序,多花一些時間仔細討論廠商間之優劣差異,不要草草辦理評選 (善用鄰近其他機關資深公務員擔任評選委員)。 10

11 壹、採購程序基本理念介紹(13-9) 招標決標階段(3-3) 勿發生限制競爭綁標之情形(例如招標文件所載規格為特定廠商之產品或要求進口品)。
採購標的之產地或來源地(不要規定須進口貨而排除國產品,可以規定不接受大陸貨)。 依招標文件之規定審標(勿放水) 、注意有無圍標 、借牌投標、異常關聯情形。 勿決標予標價偏低之廠商(除非有合理之理由)。 勿洩露保密資訊(例如尚未公開之評選委員名單、未附於招標文件之預算明細表、決標前底價保密、邀請比價廠商於開標前名單保密)。 11

12 壹、採購程序基本理念介紹(13-10) 履約階段(3-1)
施工過程查核品質及進度是否符合契約規定(有些工程項目於完工後隱蔽難查,須及早查核),湖山水庫86公分事件、五股楊梅高架工程鋼筋外露事件。 完工驗收查察履約成果是否符合契約規定(項目、數量、長寬高、規格品質、檢驗測試文件、型錄說明書、竣工圖)。 不是每個廠商都會自動把工程做好(因此需要履約過程之管理)。 12

13 壹、採購程序基本理念介紹(13-11) 履約階段(3-2)
勿拖延估驗、拖延驗收或拖延付款給廠商(催上級撥款,勿將工程預算移作他用,廠商也要支付員工薪水及材料錢)。 勿發生政風事件(飲宴、回扣、賄賂 、招待旅遊、饋贈、驗收放水) ,讓工程款100%用於工程(賄款來自工程款,不要讓預拌混凝土變成一半混凝土)。 與廠商有爭議時,迅速處理勿拖延(調解及仲裁都是快速方式,工程會推動仲裁, 契約範本訂有公正仲裁條款,勿畏懼仲裁)。 13

14 壹、採購程序基本理念介紹(13-12) 履約階段(3-3)
鋼筋、混凝土等材料是否符合契約規定,取樣送公正材料實驗室檢驗,勿以廠商建議地點取樣(刻意依約施工地點),勿由廠商自行取樣送驗(可能調包)。 可約定材料實驗室由機關自行擇定及付費,免受廠商操控(試體調包或實驗室出具假報告) ,但也要注意廠商可能行賄實驗室出具假報告。 與數個材料實驗室簽開口契約(預訂單價),輪流送驗(增加被廠商操控之困擾度)。 14

15 其他 壹、採購程序基本理念介紹(13-13) 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第6條)
採購人員於不違法前提之行政裁量(第6條) 可洽工程會提供意見(第6條) 15

16 貳、執行策略建議(6-1) 一、問題檢討 (一)執行策略不當
為利原住民地區政府採購承辦人員因應環境及技術因素,落實政府採購法各階段採購作業程序,謹提供主要遭遇問題之執行策略及個案供參考: (一)執行策略不當 原住民地區工程若未能覓得適合的設計及監造廠商,或是屢採限制性招標辦理工程採購,致未能透過公平、公開的方式遴選出優良廠商,除影響工程設計及施工品質外,甚至可能成為有心人士不當謀取利益的機會。 (二)地方基層單位專業及人力不足 偏遠地區公所人員編制較少,面對天然災害造成之大量公共設施損害,人力明顯不足,且因人員流動率大,亦難以長期培養專業能力,造成政府採購執行效率不佳,甚至影響採購品質。 16 16

17 貳、執行策略建議(6-2) (一) 善用技術服務及專案管理開口契約 1.透過上級機關統籌辦理之技術服務及專案管理開口
契約,供下屬機關隨時利用,解決基層資源人力不 足、重複辦理同類採購等問題,加速搶險、搶修或 復建之設計作業,提升公共工程效率及品質。 2.本會自101年初開始推動後,101年度各機關已決標 之技術服務開口契約逾407件。另102年度迄今已決 標逾百件,並陸續決標中。查目前政府電子採購網 公告之技術服務開口契約案件有高雄市茂林區公 所、那瑪夏區公所及屏東縣政府、屏東縣牡丹鄉 公所 、獅子鄉公所等機關,有效解決基層資源人 力不足、重複辦理同類採購等問題 。 17 17

18 貳、執行策略建議(6-3) (二)地方基層單位專業及人力不足建議 1.洽工程專責機關委託代辦
(1)屬非專責工程機關,得依採購法第40條洽其他具 專業能力機關代辦工程採購(如內政部營建署、 交通部國工局等),行政院已訂定「機關洽請代 辦工程採購執行要點」可供辦理依循。 (2)屏東縣政府前將莫拉克風災復建工程洽內政部營 建署及台灣自來水公司代辦,成效良好,可減少 流廢標、履約問題或發生弊案,亦可節省行政程 序並減輕地方政府人力負擔 。 18 18

19 【實例】 1.洽辦機關:屏東縣政府 1.洽工程專責機關委託代辦(續) 代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工程名稱:莫拉克颱風災後住宅重建作業屏縣瑪家鄉瑪 家農場A基地重建安置工程(依土方、整地、 道路及污水處理場等工程分項發包) 決標日期:於99年3月起陸續決標 契約金額:各分項工程總計約3億1百7拾1萬元 2.洽辦機關:屏東縣政府 代辦機關:臺灣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工程名稱:高士舊部落永久屋淨水場等新建工程(依攔水 堰、導水管及配管及供水機電等工程分項發包) 決標日期:99年7月起陸續決標 契約金額:約1千6百6拾萬元 19

20 貳、執行策略建議(6-4) (1)主辦機關如確無人力或能力執行重大工程,得考量委 2.委託專案管理廠商(PCM)協助推動
(2)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委託技術服務,為免因 廠商低價搶標而損及技術服務品質,建議儘量依採 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採準用最有利標方式 辦理。 (3)工程會於101年12月27日修正技服辦法,增訂第9條 第2項規定:「機關委託廠商辦理前項專案管理,得 視工程性質及實際需要,將第七條第一項之監造服 務項目,與前項第五款之服務項目整合,並排除重 複及利益衝突情形後,一併委託辦理」。 20

21 貳、執行策略建議(6-5) 3.考量運用工程專業人力 (1)本會已建置「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九職等以上工程退休
人員資料庫」,各機關可逕洽提供諮詢,目前該專區 有148筆退休人員資料可供機關利用。 (2)本會已建置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供各機關遴選評 選委員參考,各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時,可善用公務員 專業守法之特質,讓更多現職資深公務員參與評選, 辦好評選作業。 21

22 貳、執行策略建議(6-6) 投標須知範本 災後復建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範本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契約範本
4.善用工程會訂定之招標文件範本 投標須知範本 災後復建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範本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契約範本 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 22

23 參、政府採購違法案例(5-1) 公立國小總務主任辦理工程,招標前先洽友人規劃設計且開始進行施工,再公告招標,該友人除自己外另借二廠商資料(借牌)投標,由於工程地處偏遠,金額不大(數十萬元),一般廠商無興趣,僅該三家廠商投標,校方人員明知前述參與投標廠商違法行為(借牌、出借牌、不為價格競爭)、未依規定製作投標單、未繳交押標金、未繳相關證件、未依規定當場開啟底價,未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49條規定不予決標,由該友人得標承作。 23

24 參、政府採購違法案例(5-2) A為順利承包某標案而與B基於概括意思之聯絡,向B借牌圍標, 共同謀議投標價(A最低,其他圍標廠商較高),並由A之銀行帳戶提款申購多張押標金支票置入各圍標廠商標封,由A之職員統一攜至OO郵局投遞標單(掛號連號),開標後減價結果由A得標 ,未得標之圍標廠商押標金支票領回後存A銀行帳戶。 24

25 參、政府採購違法案例(5-3) 廠商投標後次日,鄉長之夫電邀詢問標價,並稱可提高標價, 惟提高之金額作為回扣,廠商同意後,交付廠商原標封, 拆封重寫較高標價,當時鄉長在場,攜回公所, 開標結果由廠商得標, 要求交付3萬元回扣, 鄉長在場。 25

26 參、政府採購違法案例(5-4) 某高中校長及總務主任於該校施做校舍及地下停車場工程時,明知仍有工程未完工,卻夥同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及監造人等偽造合格驗收紀錄,違法請款,但未侵吞入己,地檢署偵結,依偽造文書罪起訴,求處六個月至二年刑期。 明知相關工程已減做,仍偽造不實監工日報表及驗收報告等資料,依原契約施做項目向教育局違法請款,因此獲撥款,但並未侵吞入己,而是日後再交廠商施做其他工程項目,藉以消化預算。 26

27 參、政府採購違法案例(5-5) 廠商利用疏濬工程的機會,將原先協議的四米深河床,挖到13米深,藉此盜採河床深層高價之砂石,再將未運出而堆置在現場的疏濬土方回填,一年暴利高達10餘億。 為了竊取砂石,涉嫌行賄官員,官員涉嫌貪瀆。 27

28 肆、共同供應契約概況(7-1) 政府採購法第93條/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作法 效益 各機關得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
訂共同供應契約。 作法 訂約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招標,多採複數決標,同一 標的併列多家得標廠商,供機關訂購。 效益 共同供應契約主要係提供零星、小額之採購使用,可減 少各機關重複辦理採購作業,減省廠商投標之人力物 力。 28

29 肆、共同供應契約概況(7-2) 二、臺灣銀行辦理共同供應契約已載明各適用機關得自行決定是否利用該契約訂購。
一、目前共同供應契約以臺灣銀行辦理者為主要,包括車輛暨交通設備、事務設備 、資訊設備、辦公場所用品、人力資源、保險、圖晝暨教育用品、服飾鞋品及其他等類型之採購品項。 二、臺灣銀行辦理共同供應契約已載明各適用機關得自行決定是否利用該契約訂購。 三、共同供應契約係提供各機關多重採購方式的選項之ㄧ,並不強制各機關利用。如市價較共同供應契約便宜者,宜由需求機關自行招標以獲致較佳競標結果。 29

30 肆、共同供應契約概況(7-3) 共同供應契約與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原住民族地區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採購案,如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訂購,是否與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牴觸?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表示,依原民法施行細則第9條辦理,不宜逕洽共同供應契約辦理。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96年1月3日原民衛字第 號函釋 30

31 肆、共同供應契約概況(7-4) 各階段滿意度調查評量機制 一、機關可於電子採購系統對於下訂廠商之 交貨、驗收及保固各履約階段之滿意度
予以評量。 二、可供機關查察過去各履約階段之滿意度 評量資料,選擇適當訂購對象,簽報機 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據以下訂。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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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肆、共同供應契約概況(7-5) 查價及市價通報機制 一、訂約機關查價來源 原廠或得標廠商網站、購物網站、實地查看訪價、大型賣場型錄等
機關通知 二、政府電子採購網已建置「商品市價通報機制」 訂購機關如發現共同供應契約商品價格有高於市價情形,應於系統填報 系統通知訂約機關辦理查價作業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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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肆、共同供應契約概況(7-6) 機關擇定廠商下訂理由
一、為使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之程序更為公開透明,避免外界質疑私相授受之情形。機關辦理個別品項超過10萬元之電子訂單,自96年4月起,須勾填擇定廠商理由,經機關人員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訂購。 二、擇定廠商理由包括地緣較近較方便、服務較佳、品質功能較符合需求、交貨期能配合機關急需、參考系統滿意度評量結果等。 35

36 肆、共同供應契約概況(7-7) 大量訂購適用監辦規定
一、訂購機關單次訂購達契約所定大量訂購條件者,除擬訂購品項僅有1家訂約廠商,或就契約已標示可提供大量訂購優惠條件之廠商選購者外,訂購機關應徵詢2家以上訂約廠商提供優惠條件,並於內部簽辦文件敘明擇定徵詢對象之理由 。 二、優惠條件,得包括價格折扣、保固期限延長、產品功能升級、免費提供教育訓練或其他服務等。但以減價較可行且無爭議。 三、洽廠商議定優惠條件作業,依工程會99年10月19日令頒「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監辦規定一覽表」辦理;如採書面審核監辦者,應簽會監辦單位。 36

37 伍、結語 本會整合新政策新作法訂定之「公共工程躍 升計畫」,針對「協助提升偏遠地方與離島工程 品質 」措施,已成立「公共工程品質提升專案
小組」,希望透過跨領域整合逐步改善偏鄉及離 島公共工程品質,並成立「精進災後復建工程專 案平台」,結合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力量進一步 協助原住民地區提升災後復建工程品質與執行成效,建構健康政府採購環境。 37

38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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