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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特倫多大公會議」,到「梵二大公會議」後,至今出版的《羅馬彌撒經書》:
Missale Romanum: ex decreto Sacrosancti Concilii Tridentini, 1570. (最早中文譯本:《彌撒經典》,利類斯譯,(北京)耶穌會,16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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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ale Romanum: ex decreto Sacrosancti Æcumenici Concilii Vaticani II instauratum auctoritate Pauli Pp. VI promulgatum, editio typica, Typis polyglottis vaticanis, 1970. Missale Romanum: ex decreto Sacrosancti Æcumenici Concilii Vaticani II instauratum auctoritate Pauli Pp. VI promulgatum, editio typica, reimpressio emendata, Typis polyglottis vaticanis, 1971. Missale Romanum: ex decreto Sacrosancti Æcumenici Concilii Vaticani II instauratum auctoritate Pauli Pp. VI promulgatum, editio typica altera,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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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ale Romanum: ex decreto Sacrosancti Æcumenici Concilii Vaticani II instauratum auctoritate Pauli Pp. VI promulgatum, Ioannis Pauli Pp. II cura recognitum, editio typica tertia, Typis vaticanis, 2002. Missale Romanum: ex decreto Sacrosancti Æcumenici Concilii Vaticani II instauratum auctoritate Pauli Pp. VI promulgatum, Ioannis Pauli Pp. II cura recognitum, editio typica tertia, reimpressio emendata, Typis vaticanis,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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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titutio Generalis Missale Romani
羅馬彌撒經書總論 Institutio Generalis Missale Romani (2002年版,2003年譯) 前言及第一章 台灣地區主教團禮儀委員會 香港教區禮儀委員會 合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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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 主基督在準備與祂的門徒舉行逾越節晚餐,並要在席間建立祂體血的祭獻之前,祂命令門徒準備一間佈置好的大廳(路22:12)。教會一直認為這項命令是對自己說的,因而制定了為舉行感恩聖祭的規則,即有關人心靈的準備、以及安排舉行聖祭的場所、禮節和經文。依循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的意願,而制定的現行法則,以及羅馬禮教會此後舉行彌撒所用的新經書,都證實了教會對至崇高的感恩奧蹟所懷有之關切、信仰和不變的愛。雖然這些法則與新的彌撒經書,一方面引進了某些新的事物,另一方面也見證著教會持續不斷的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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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見證「永恆不變的信仰」 2. 有關彌撒的祭獻本質,特倫多大公會議根據教會的整個傳統,曾隆重的予以申明[1]。梵二也重申這同一訓導,對彌撒作了意義深長的說明:「在最後晚餐中,我們的救主建立了祂體血的感恩聖祭,藉此使十字架的祭獻得以永留於後世,直到祂再度來臨;就這樣,主也把祂死亡和復活的紀念,託付給了祂所摯愛的淨配──教會[2]。」… [1] 特倫多大公會議第廿二期會議,1562/9/17, DS, nn [2] 「禮儀」n. 47; 參看「教會」nn. 3, 28;「司鐸」nn. 2,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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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2. …梵二的這項訓導,持續不斷地表達於彌撒經文中。這訓導,在俗稱「教宗良聖事禮典」的古籍中,早已有扼要的說明:「每次當我們舉行此祭獻的紀念時,就是實現(天主)救贖我們的工程[3]。」這也在各式感恩經(Prex eucharistica)中,適當而正確地表達出來。在感恩經中,當司祭誦念紀念經(anamnesis)時,他以全體子民的名義,感謝天主並向祂呈上聖潔與生活的祭獻,即教會的奉獻,以及天主所悅納的修好之犧牲[4];司祭也這樣祈禱:求使基督的體血,成為天父所歆饗的救世聖祭[5]。… [3] 參看《韋羅納聖事禮典》(Sacramentarium veronense), ed. L.C. Mohlberg, n. 93 聖週四「主的晚餐彌撒」獻禮經。 [4] 參看「感恩經第三式」。 [5] 參看「感恩經第四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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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2. …因此,在新彌撒經書裡,教會的「祈禱法則」(lex orandi ) 與不變的「信仰法則」(lex credendi ) 互相呼應。藉此法則,我們知道十字架的祭獻,和它在彌撒中以聖事方式的再實現,雖然奉獻方式不同,卻是同一的祭獻;此聖事性的祭獻,是主基督在最後晚餐時所建立的,並命令祂的宗徒,為紀念祂而舉行。因此,彌撒同時是讚頌、感恩、修好及贖罪的祭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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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3. 舉行彌撒,也是宣佈主基督在祝謝過的餅酒形下,實體的臨在之神妙奧蹟。梵二[6]及教會的其他訓導文件[7],皆以與特倫多大公會議相同的意義和語言[8],來確認此一信仰奧蹟。彌撒禮儀不僅以祝聖餅酒的話語,也以至高的敬意,及其欽崇儀式,來宣告基督藉「餅酒實體轉變」(transubs-tantiatio) 而親臨的奧蹟。基於同一理由,教會邀請信友們在聖週四——主的晚餐紀念日,及基督聖體聖血節,要以特別的敬禮,朝拜此神妙的聖事。 [6] 「禮儀」nn. 7, 47; 「司鐸」nn. 5, 18. [7] 參看比約十二世,《人類通諭》(Humani generis), 1950/8/12, AAS, 42(1950),pp ; 保祿六世,《信德的奧蹟通諭》(Mysterium fidei), 1969/9/3, AAS, 57 (1965), pp ; 《天主子民信經》(Solemnis professio fidei), 1968/6/30, AAS, 60 (1968), pp ; 聖禮部,《聖體奧蹟訓令》(Eucharisticum mysterium), 1967/5/25, nn. 3f, 9;AAS, 59 (1967), pp. 543, 547. [8] 參看特倫多大公會議第十三期會議,1551/10/11, DS, 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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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4. 公務司祭(sacerdos ministerialis) (主教及司鐸)以基督的身分獻祭,並主持神聖子民的聚會;他的本質,藉他在儀式中顯著的地位和職務,清楚表達出來。這職務的意義,在聖週四紀念建立司祭聖職的日子,祝聖聖油彌撒的頌謝詞中,清楚而詳盡地予以宣報並闡明。該頌謝詞指出司祭職權是經由覆手禮而傳授的,它同時列舉這職權的各項任務。這項職權確是基督新約大司祭職權的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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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5. 此外,公務司祭職的本質,亦闡明了另一種應予注意的司祭職,即信友的王者司祭職(sacer-dotium regale)。信友的屬靈祭獻,經由主教及司鐸的職務,與唯一的中保[9] ——基督的祭獻相結合,而得以完成。舉行感恩祭既是整個教會的行為,因此,每人在感恩祭中,該按他在天主子民裡的身分,完全盡好只屬自己分內的職務。按照這準則,感恩祭中過去有時曾被忽略的某些部分,如今實應加以重視。… [9] 參看「司鐸」n.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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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5. …這天主子民是基督的寶血所贖回、被主所召集、由祂的聖言所滋養的。這子民的被召,是為向天主呈獻全人類的祈求,並藉奉獻基督的祭獻,而在基督內感謝天主救贖的奧蹟。最後,這子民也藉著領受基督的體血,而團結一起。天主子民原是神聖的,但仍要藉著主動的、有意識和有效地參與感恩奧蹟,而日趨聖善[10]。 [10] 參看「禮儀」n.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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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宣佈「延續不斷的傳統」 6. 梵二頒令修訂「彌撒規程」(Ordo Missae)時,訓令某些禮節「要按照聖教父們的原始傳統」(ad pristinam sanctorum Patrum normam)[11]予以恢復。這也是聖比約五世在1570年公布「特倫多彌撒經書」(Missale Tridentinum)時,在其《首次宗座憲令》(Quo primum)中所應用的字句。應用同樣的字句,是為表示這兩版《羅馬彌撒經書》,雖然時隔四個世紀,卻取用了同一的傳統。但是如果對此傳統的內容加以深思,也會使人了解到,新的彌撒經書如何美妙和成功地把舊的作了改善。 [11]「禮儀」n.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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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7. 聖比約五世在他那困難重重的時代,不願對禮節作重大改革,而只想保存某些遭到不合理攻擊的近代傳統,因為當時有關「彌撒的祭獻特性」、「公務司祭職」、以及「基督在祝謝了的餅酒形下實體而持久臨在」等公教教義,正受到攻擊。的確,1570年的彌撒經書,與1474年首次付梓的版本,沒有太大差別,而後者則是忠實地根據教宗依諾森三世( )時代的彌撒經書重印的。此外,梵蒂岡圖書館所保存的手抄本,雖然提供了某些經文的校訂,和一些中古時代的禮儀註釋,但對於研究「古代和公認的作家」(veterum et probatorum auctorum),卻無大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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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8. 相反的,今天由於許多學術研究的成果,我們對聖比約五世彌撒經書的修訂者所遵循的「聖教父的傳統」(sanctorum Patrum norma),有了更豐富的認識。「額我略聖事禮典」(Sacramentarium Gregorianum)於1571年首次出版;不久之後,古老的羅馬聖事禮典(Sacramentarium Romanum)及安博聖事禮典(Sacramentarium Ambrosianum)校勘本,也先後問世。此後古老的西班牙及法國的禮書,也跟著出版。這一切,使許多以前人們所不知,卻極具靈修價值的祈禱文重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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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同時,由於所發現的許多禮儀文獻,今日大家對東、西方禮尚未形成之前的初世紀的禮儀傳統,也有了更深入的認識。
前 言 8. …同時,由於所發現的許多禮儀文獻,今日大家對東、西方禮尚未形成之前的初世紀的禮儀傳統,也有了更深入的認識。 此外,對教父的研究不斷進展,古代教會傑出的教父,如聖依勒內(S.Irenæus)、聖安博(S.Ambrosius)、耶路撒冷的聖濟利祿(S.Cyrillus Hierosolymitanus)、金口聖若望(S.Joannes Chrysostomus)等的教導,也對「感恩(聖體)聖事」的神學的理解有所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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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9. 「聖教父們的傳統」要求我們不單保存前輩的傳承,同時當了解並細察教會的整個歷史,以及在人類社會不同文化,即在閃族、希臘和拉丁文化中,用以表達教會唯一信仰的各種方式。這一寬廣的視野,有助於我們領悟聖神是如何奇妙地引導天主子民,忠實地保存了不變的信仰寶庫,盡管祈禱文和禮節有著相當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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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新環境的調適(accommodatio)
前 言 針對新環境的調適(accommodatio) 10. 新彌撒經書,一方面是羅馬教會「祈禱法則」的見證,保存著最近幾屆大公會議所傳承的信仰寶庫,同時也在禮儀傳統中標誌出一項長足的進步。 梵二大公會議的教長們重申特倫多大公會議所宣布的信理時,是在世界歷史處於一個完全不同於往昔的時代裡說話。因此,他們才能提出牧靈方面的建議和指示;這在四個世紀以前是難以想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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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1. 特倫多大公會議承認彌撒之舉行具有極大的教理講授價值,可是卻沒有為實際生活作出結論。事實上,當時許多教長曾要求准許用本地語言來舉行彌撒聖祭。可是,該屆大公會議考慮到當時的環境,必須重申教會當時流傳的教導,故沒有通過該項要求。該項教導是:感恩祭首先是基督本人的行為,其本身效果,與信友的參與方式無關。因此,大公會議以堅定和深思熟慮的話申明:「雖然彌撒為信友具有訓導價值,但教長們認為,不宜普遍地以本地語言舉行彌撒[12]。」… [12] 特倫多大公會議第廿二期會議,《彌撒聖祭教義》(Doctrina de SS. Missae sacrificio), cap. 8; DS,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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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1. …這次大公會議,同時直斥那些「譴責『羅馬教會禮儀,低聲誦念彌撒正典和祝聖聖體聖血經』的人,或主張『彌撒只應用本地語言舉行』的人[13]。」即使如此,這次大公會議雖然禁止應用本地語言舉行彌撒,但另一方面卻訓示牧靈人員要補充適當的教理講授:「為避免基督的羊群忍飢受渴……。本神聖公會議命令牧者以及照顧人靈的人,常要在彌撒中,尤其在主日和慶節,由自己或由他人,闡釋所讀的聖道,並講解該聖祭的奧蹟[14]。」 [13] 特倫多大公會議第廿二期會議,《彌撒聖祭教義》(Doctrina de SS. Missae sacrificio), cap. 9; DS, n [14] 特倫多大公會議第廿二期會議,《彌撒聖祭教義》(Doctrina de SS. Missae sacrificio), cap. 8; DS,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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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2. 為使教會適應今日使徒工作的需要而召開的梵二大公會議,如特倫多會議一樣,徹底檢視禮儀的教理講授和牧靈特性[15]。雖然沒有一個天主教徒會否認以拉丁文舉行聖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但梵二大公會議承認:「使用本地語言,為民眾常是很有益處」,並准予使用[16]。由於各地對這項決定竭誠歡迎,以致在主教們和宗座的指導下,一切有會眾參與的禮儀,都獲准以本地語言舉行,為使所慶祝的奧蹟更易於了解。 [15] 參看「禮儀」n. 33. [16] 參看「禮儀」n.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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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3. 在禮儀中應用本地語言,藉以清楚講授在禮儀中所慶祝的神聖奧蹟,確是一種重要方法。然而,梵二大公會議還訓示,要切實執行某些還未獲普遍遵守的特倫多會議的規定,包括在主日及慶節必須講道[17],以及在聖禮進行中插入幾句訓勉的話[18]。… [17] 參看「禮儀」n. 52. [18] 參看「禮儀」n. 3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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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3. …梵二大公會議又特別強調:「更完善的參與彌撒,就是在司鐸領聖體之後,信友也領受在同一聖祭中所祝聖的主的聖體[19]。」這樣,梵二大公會議促使特倫多會議的另一個願望得以達成,即為完全參與聖祭,「信友在每台彌撒中,不但以精神(神領聖事),而且也要確實領受聖體聖事[20]」。 [19] 參看「禮儀」n. 55. [20] 特倫多大公會議第廿二期會議,《彌撒聖祭教義》(Doctrina de SS. Missae sacrificio), cap. 6; DS,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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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4. 因這同樣的精神和牧靈關切,梵二大公會議重新檢視特倫多會議有關兼領聖體聖血的規定。今日已無人置疑,「只以餅形領受共融的聖事,也是完全地領受了聖事」的教義原則;因此,梵二大公會議允許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兼領聖體聖血,因為這樣能給予信友特別機會,經由更明顯的聖事標記,深入了解他們所參與的奧蹟[21]。 [21] 參看「禮儀」n.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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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5. 這樣,教會作為真理的導師,忠於職守,保存著「古老的事物」,即傳統的寶庫,同時也能善盡職務,檢視並明智地應用「新的事物」(參閱瑪13:52)。 新的彌撒經書,改編了教會的一些禱詞,以適合現代的需要。這特別是指典禮彌撒(Missae rituales),以及為各種需要的求恩彌撒。這些彌撒,把傳統的及新的元素和諧地結合在一起。許多取自教會最古老傳統的禱詞,且常見於羅馬彌撒經書的不同版本中者,完全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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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5. …而某些禱詞,為了適應現代的環境和需要,則予以改編。也有一些禱詞是完全新編的,不僅採用最近大公會議文件的思想,且多次採用了文件中的字句;這類的禱詞多用於表達今日教會、平信徒、聖化人類工作、世界團體,以及今日各種需要。 現代的世界觀也影響到對古代傳統經文的應用。這極受尊敬的寶庫,決不因一些詞句上的修改而受損。這些修訂都是為了更符合現代神學的表達方式,及現代教會紀律的實況。因此,那些反映著教會從前對世物的看法和運用的詞句,及某些有關補贖的外在表達方式,都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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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5. …這樣,特倫多會議所訂定的許多禮儀法規,在梵二大公會議所制定的法規中,得以實現和改進。梵二大公會議使先前四個世紀的努力獲得成果:引導信友更親近禮儀。這尤其歸功於近代的努力,特別是聖比約十世和他的繼承人倡導禮儀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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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感恩慶典(彌撒)的重要與崇高 16. 舉行彌撒,是基督及按聖統制組織起來的天主子民的行動。對普世教會、地方教會,和每位信友而言,彌撒實是整個基督徒生活的中心[22]。彌撒是天主在基督內,聖化世界的行動高峰,也是人們在聖神內,藉聖子基督,欽崇天主聖父的敬禮高峰[23]。此外,順著禮儀年的循環,在彌撒聖祭中紀念救贖奧蹟,且以某種方式使之活現在我們眼前[24]。其他所有禮儀行動,及信友生活的一切行動,都與彌撒聖祭有關,並由此發源,亦歸宗於此[25]。 [22] 參看「禮儀」n. 41; 「教會」n. 11; 「司鐸」nn. 2, 5, 6; 「主教」n. 30; 「大公」n. 15; 聖禮部,《聖體奧蹟訓令》(Eucharisticum mysterium), 1967/5/25, nn. 3, 6, AAS, 59 (1967), pp. 542, [23] 參看「禮儀」n [24] 參看「禮儀」n [25] 參看「禮儀」n. 10;「司鐸」n.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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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感恩慶典(彌撒)的重要與崇高 17. 因此,為舉行彌撒——主的聖筵,極須妥善安排,務使聖職人員與信友,都能各按其位,妥善參與,以獲得更圓滿的效果[26]。主基督正是為使人獲得該項效果,而建立了自己體血的感恩祭,並託付給祂鍾愛的淨配——教會,作為祂死亡與復活的紀念[27]。 [26] 參看「禮儀」nn. 14, 19, 26, 28, 30. [27] 參看「禮儀」n.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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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感恩慶典(彌撒)的重要與崇高 18. 舉行彌撒時,應依照每個禮儀團體的性質與環境,妥善安排,務使信友滿懷信、望、愛三德,在身心雙方面,都能有意識地、主動地、完備地參與禮儀。因為這是教會所渴望的,是禮儀本質所要求的,也是信友因著聖洗,所具有的權利和義務[28]。 [28] 參看「禮儀」n.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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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在可能範圍內,司祭宜每天舉行感恩祭[30]。 [29] 參看「禮儀」n. 41.
第一章 感恩慶典(彌撒)的重要與崇高 19. 雖然信友的臨在與主動參與,能更明顯地表達出彌撒的教會本質[29],然而即使信友不能參禮,感恩祭仍常保有其實效和尊貴,因為這是基督與教會的行動,司祭在聖祭中執行他的主要職務,並且常是為了人們的得救而行動。 為此,在可能範圍內,司祭宜每天舉行感恩祭[30]。 [29] 參看「禮儀」n. 41. [30] 參看「司鐸」n. 13; 《天主教法典》(Codex Iuris Canonici), can. 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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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感恩慶典(彌撒)的重要與崇高 20. 舉行感恩祭,就如所有禮儀一樣,取用有形的標記,以培養、增強、並表達信德[31]。所以要特別注意:應選擇並採用教會所提供的方式和要素(elementa),按照人們和地區的情況,使信友更能主動地、完備地參與,並能獲得精神效益。 [31] 參看「禮儀」n.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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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因此,本總論不但提供一般原則,為能適當地舉行感恩聖祭,而且還列出禮規,以說明舉行彌撒的各種方式[32]。
第一章 感恩慶典(彌撒)的重要與崇高 21. 因此,本總論不但提供一般原則,為能適當地舉行感恩聖祭,而且還列出禮規,以說明舉行彌撒的各種方式[32]。 [32] 有關特殊團體彌撒,請參看聖禮部,《牧民行動訓令》(Actio pastoralis), 1969/5/15, AAS, 61 (1969), pp ; 有關兒童彌撒,請參看聖禮部,《兒童彌撒指南》(Directorium de Missis cum pueris), 1973/11/1,AAS, 66 (1974), pp ; 有關時辰頌禱聯合彌撒舉行,請參看「時辰頌禱總論」(Institutio generalis de Liturgia Horarum), editio typica 1971, nn ; 有關祝福及加冕聖母像儀式聯合彌撒舉行,請參看「羅馬禮典」(Rituale Romanum),《祝福禮典》:「總論」(DeBenedictionibus: Praenotanda) , n. 28; 「加冕聖母像儀式」(Ordocoronandi imaginem beatae Mariae Virginis), nn. 10,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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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但在個別(地區)教會(Ecclesia particularis)所舉行的感恩祭尤為重要。
第一章 感恩慶典(彌撒)的重要與崇高 22. 但在個別(地區)教會(Ecclesia particularis)所舉行的感恩祭尤為重要。 因為教區主教在委託給他的個別(地區)教會內,既是天主奧蹟的總分施者,因此他亦是教區整個禮儀生活的管理者、推動者和保管者[33]。在主教主持的慶典,尤其在由他親自主禮,並有他的司鐸團、執事和信友一起參與的感恩祭中,教會奧蹟彰明較著。因此,這類隆重的彌撒理應成為全教區的典範。… [33] 參看「主教」n. 15;「禮儀」n.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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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感恩慶典(彌撒)的重要與崇高 22. …因此之故,主教務須致力使司鐸、執事及平信徒常能領會禮儀經文及儀式的真義,好能主動並有效地參與感恩聖祭。為此,主教也須盡力使這類慶典倍加莊嚴得體,並盡量善用教堂、聖樂和藝術的優美,以達到這目的。 23. 此外,為使這類慶典能更符合神聖禮儀的法規與精神,並增強它的牧靈實效,本「總論」和「彌撒規程」(Ordo Missae)也列舉出一些調適(accommodatio)及適應措施(apta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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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感恩慶典(彌撒)的重要與崇高 24. 這些適應,大部分是有關儀式或經文的選擇,包括歌詠、讀經、祈禱文、勸語及姿勢舉止,使能更適合於參禮者的需要、準備程度和稟賦。主祭有作這些選擇的權力;然而,他該謹記,他只是神聖禮儀的服務員,不可擅自增刪或更改彌撒慶典的任何部分[34]。 25. 除此之外,彌撒經書中也根據「禮儀憲章」,適當地列明教區主教或主教團,以其權限能作的一些適應(參看內文#387, )[35]。 [34] 參看「禮儀」n. 22. [35] 亦請參看「禮儀」nn. 23, 25; 保祿六世,《羅馬彌撒經書宗座憲令》(Missale Roman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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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感恩慶典(彌撒)的重要與崇高 26. 至於為就合各民族和地區的傳統及稟賦,並按「禮儀憲章」40條所述,因為有用及需要,所作的改變(varietates)及較重大的適應(adaptationes profundiores),均須遵照《羅馬禮儀與文化互融訓令》(De Liturgia Romana et inculturatione)[36]和下文(見本總論 號)的指示進行。 [36] 禮儀聖事部,《羅馬禮儀與文化互融訓令》(De Liturgia Romana et inculturatione), 1994/1/25, AAS, 87 (1995) pp (第一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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