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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鳩 班級:動物一甲 組長:黎元琦(B ) 組員:簡旻哲(B ) 林冠穎(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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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孟德斯鳩 班級:動物一甲 組長:黎元琦(B0033032) 組員:簡旻哲(B0033006) 林冠穎(B0033034)
來源:奇摩圖片

2 作者生平&背景介紹(楊乾亨) 主要著作介紹(何書廷) 主要思想(陳毅澄) 學說&理論(陳景華) 對現代貢獻&影響(黎元琦)
分配表 作者生平&背景介紹(楊乾亨) 主要著作介紹(何書廷) 主要思想(陳毅澄) 學說&理論(陳景華) 對現代貢獻&影響(黎元琦) 批評與檢討(簡旻哲) 結論(林冠穎)

3 作者生平&背景介紹 楊乾亨

4 作者生平&背景介紹 夏爾·德·路易‧色貢達,拉伯烈德和孟德斯鳩男爵(Charles-Louis de Secondat, Baron de la Brede et 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是法國啟蒙時期思想家,社會學家,是西方國家學說和法學理論的奠基人。「拜占庭帝國」這個說法的流行,孟德斯鳩出力甚多。

5 作者生平&背景介紹 (一)出生 1689年1月18日 生於法國吉倫特省波爾多市附近。 父親雅克.塞孔達,職業為軍人。母親瑪麗.弗朗索瓦.德.貝斯奈勒,是一位貴族小姐。出生在母親陪嫁過來的拉伯烈德莊園。

6 作者生平&背景介紹 (二)婚姻 1715年(26歲) 3月11日與信奉基督教喀爾文教派的貴族小姐讓娜.德.拉爾蒂克訂婚,同年4月30日在波爾多聖—米歇爾教堂舉行婚禮

7 作者生平&背景介紹 三)成長背景與求學過程 1696年 母親去世,繼承了母親遺產和拉柏烈男爵的爵位。 1700年8月 進巴黎附近的教會學校朱伊公學讀書。 1705年8月 朱伊公學結業,回到故鄉。同年進入波爾多大學專修法律。

8 1708年 獲得法學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並獲得律師資格,在基因會任律師。 1713年 父親去世。奔父喪,回到波爾多。作為長子繼承了父親的產業
作者生平&背景介紹 1708年 獲得法學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並獲得律師資格,在基因會任律師。 1713年 父親去世。奔父喪,回到波爾多。作為長子繼承了父親的產業

9 1721年 第一部重要著作《波斯人信札》在荷蘭阿姆斯特丹出版。
作者生平&背景介紹 (四)經歷 1714年 任命為波爾多高等法院的推事。 1716年4月 被選為波爾多科學院院士。同年繼承伯父全部產業、孟德斯鳩男爵爵位和波爾多高等法院庭長職位。 1721年 第一部重要著作《波斯人信札》在荷蘭阿姆斯特丹出版。

10 作者生平&背景介紹 1721~1728年 擠身巴黎宮廷社交界,成為沙龍常客。 1726年 賣掉波爾多高等法院庭長之職,擺脫了因為長期涉足巴黎社交圈而導致的負債,並為日後的出國遊歷解決了經費問題。

11 作者生平&背景介紹 1728年 被接納為法蘭西學士院院士。同年4月5日離開巴黎,開始出國旅遊。 1729年 抵達英國首都倫敦,開始了出國遊歷中時間最長、收穫最大、影響最深遠的英國之行。 1730年2月 被選為英國皇家學會會員。

12 作者生平&背景介紹 1731年4月 離開英國。在英國生活近一年半的時間裡,著重考察英國的社會政治制度,會晤過英王喬治二世和政界顯要人物,出席輝格黨與托利黨人在下院進行的辯論,並與英國知識界交往密切。6月回國後第一次出席法蘭西學士院會議。6月底回波爾多住進拉柏烈德莊園。

13 作者生平&背景介紹 到1748年間,他經常往返波爾多與巴黎之間,而且主要是住在巴黎,並經常出席波爾多科學院與法蘭西學士院會議,並參加於波爾多和巴黎的文化沙龍中。同年開始撰寫《論法的精神》。 1748年    最重要著作《論法的精神》在日內瓦問世。同年波爾多出現飢荒,孟德斯鳩免費發放糧食,賑濟災民。    

14 1734~1748年 第二部重要的著作《羅馬盛衰原因論》在荷蘭阿姆斯特丹出版。
作者生平&背景介紹 1734~1748年 第二部重要的著作《羅馬盛衰原因論》在荷蘭阿姆斯特丹出版。 1751年 羅馬教廷把《論法的精神》列入禁書目錄中,列為禁書的判決書在1752年3月2日公開發表 1753年 被選為法蘭西學士院院長。

15 作者生平&背景介紹 1755年1月 在巴黎染上流行性熱病。2月10日在巴黎的聖多米克大街寓所與世長辭,享年66歲。葬禮舉行時,啟蒙思想家狄德羅參加葬禮。11月《百科全書》第5卷出版,卷首刊有編者達朗貝爾撰寫對孟德斯鳩的頌詞。

16 作者生平&背景介紹 時代背景

17 1701年至1800年的這一段期間被稱為18世紀。這個世紀注重的是「穩定」與「和諧」,卻也是人們對自然探索的萌芽期。
作者生平&背景介紹 1701年至1800年的這一段期間被稱為18世紀。這個世紀注重的是「穩定」與「和諧」,卻也是人們對自然探索的萌芽期。 政治上,歐洲各國開始與中國、印度和土耳其進行小規模的通商貿易,並持續在東南亞與大洋州建立殖民據點。此時多數的君主制國家正處於全盛時期,但民主思潮卻逐漸燃起,並以美國獨立戰爭和法國大革命影響最深。

18 作者生平&背景介紹 學術上,在西歐興起的啟蒙運動開始挑戰基督教教會的思想體系,使科學的成果感染到社會的各個層面,而歐洲以外的地區也透過傳教與貿易的方式接觸這思潮,進而產生小規模的學術復興運動。

19 作者生平&背景介紹 另外,由於商業上的需要,部分技術孕育而生,成為工業革命之濫觴。而在技術外,生產與管理方式在西歐逐漸發生改變:傳統世襲的學徒制逐漸被破壞,分工與工廠生產方式開始抬頭。

20 作者生平&背景介紹 藝術與文化上,追尋希臘與古羅馬風格的新古典主義盛行西方世界,並影響印度與中國的宮廷藝術。但同樣的,中國和大洋洲的文化物品流入歐洲,使西方世界的上流社會吹起十分表面的異國風。

21 17~18世紀初的法國 路易十四時期,法國參與了一些衝突:權力下放之戰,法荷戰爭,重新聯合戰爭,大同盟戰爭和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
作者生平&背景介紹 17~18世紀初的法國 路易十四時期,法國參與了一些衝突:權力下放之戰,法荷戰爭,重新聯合戰爭,大同盟戰爭和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

22 主要著作介紹 何書廷

23 孟德斯鳩一生著作 1721年出版 <波斯人信札> (Lettres persanes)
主要著作介紹 1721年出版 <波斯人信札> (Lettres persanes) 1725年出版 <尼德的神殿> (Le temple de Gnide) 1727年出版 <論一般的君主政體> (Relexions sur la monarchie universelle) 1734年出版 <羅馬盛衰原因論> (Consideration sur les casues de la grandeur des Romains et leur decadence ) 1745年出版 <蘇拉和歐克拉底的談話> (Discours de Sylla et d’Eucrate) 1748年出版 <論法的精神> (De l’Esprit des Lois) 1750年出版 <為 <論法的精神>辯護與解釋> (Defense De l’Esprit des Lois et eclaircissements)

24 <波斯人信札> (Lettres persanes)
主要著作介紹 <波斯人信札> (Lettres persanes) 這是他在1721年用化名「彼爾‧馬多」出版的,當時的他對法國的政治、社會的腐敗有了具體認識並非常不滿,所以在書中假扥兩個波斯人通信的格式寫成。全書共有161封信,時間跨度為從1711年到1720年的九年。該書首先於1721年匿名發表,以局外人的視角探討了法國生活的不開化。該書是啟蒙運動的產物,質疑了教會的權威,而世俗國家則在興起。

25 主要著作介紹 影響 此本書出版後造成了大轟動,雖然成為了全國注目的對象,但也的引起統治者的不滿國王路易十五曾經因為這樣而無理的否決掉他所申請的法國科學院院士就是證據。

26 <羅馬盛衰原因論> (Consideration sur les casues de la grandeur des Romains et leur decadence )
主要著作介紹 1734年出版,這本書是在孟德斯鳩在<波斯人信札>出版後開始鑽研政治、法律問題,並且在1726年去各國旅行考察,回國後自1731年起便閉關不出,整理所蒐集的資料。 此書雖然不像<波斯人信札>那麼風行,是屬於一本嚴肅的著作,它是<論法的精神>的前篇,理想也與<論法的精神>有緊密的連接

27 <論法的精神> (De l’Esprit des Lois)
主要著作介紹 <論法的精神> (De l’Esprit des Lois) 這本書是在1748年所出版的,是他畢生最重要、影響最大的一本書,是他理論的總結,比起前面兩本書更加完整,內容更加豐富,被認為是亞里斯多德以後第一本綜合性的政治著作,也是當代最具獨特性的一本理論書。 此本書出版後,轟動一時,但是此本書引起了統治階層尤其是教會得憎恨,巴黎大學和主教議會更是要將它列為禁書。而孟德斯鳩也因此在1750年匿名發表了《為 <論法的精神>辯護與解釋》此篇文章來反駁。

28 1.法律的定義、法律和政體的關係、政體的種類和他們各自的原則(1~10章) 2.政治自由和分權學說、英國的範例(11~13章)
主要著作介紹 主要內容:全書共分為31章節分為6大部分。 1.法律的定義、法律和政體的關係、政體的種類和他們各自的原則(1~10章) 2.政治自由和分權學說、英國的範例(11~13章) 3.地理與政法關係的學說及各種推論(14~19章) 4.工業、商業、人口、宗教等問題(20~25章) 5.羅馬和法國法律的變革、關於封建法律的學說(27~28章、30~31章) 6.一般性結論(26和29章)

29 主要思想 陳毅澄

30 主要思想 「法」是順應事物的本性,自然發生的必然關係。

31 來源:google

32 來源:google

33 來源:google

34 來源:自己拍

35 主要思想 自然法 宇宙間充滿了一定的法則,日月星辰及萬物接受其支配,人也是宇宙中的一份子,理應受支配。

36 自然法 第一原則→和平(誰都不想成日廝殺) 我有惹你嗎? 來源:google

37 自然法 第二原則→食物(極度飢餓時,將破壞第一原則) 來源:google

38 自然法 第三原則→愛情(在基本生存條件充足之下,動物都會想“交配”,人也不例外要「求偶」) 來源:自己拍 來源:google

39 主要思想 自然法 第四原則→社會生活的慾望

40 反對實在法 反對Hobbes的契約論(反對所有的法律都是簽約後而生的) 反對實在法(承認權威者的命令為法律)
主要思想 反對實在法 反對Hobbes的契約論(反對所有的法律都是簽約後而生的) 反對實在法(承認權威者的命令為法律) 認為「法」是早於人類權威就存在的正義。 做法律允許的事→自由

41 主要思想 法律 上帝法:我們不知道的許多規則,但萬物依此運行。 人為法:(人間存在的法) 國際法 政治法 民法

42 主要思想 法律 國際法(國家與國家之間) 霧社事件: 使用化武毒氣等手段進行鎮壓,已經嚴重違反1899年海牙公約、1907年第二次海牙公約等規範作戰手段。

43 主要思想 法律 政治法(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 刑法 行政法

44 主要思想 法律 民法(人民與人民之間) 契約 兩人之間的糾紛

45 政體論&環境制約論 依不同的國民性格、風俗,產生的「法律」就不同,依國家的環境不同,產生的政體也相異,這就是「法」的精神所在。 共和政體
主要思想 政體論&環境制約論 依不同的國民性格、風俗,產生的「法律」就不同,依國家的環境不同,產生的政體也相異,這就是「法」的精神所在。 共和政體 君主政體 專制政體

46 政體論&環境制約論 貧瘠地區(如寒帶、山岳地帶、島國) 資源不足→人民重視資源分配(關係自己的生存)→關注分配資源的人(領導者)→共和體制
主要思想 政體論&環境制約論 貧瘠地區(如寒帶、山岳地帶、島國) 資源不足→人民重視資源分配(關係自己的生存)→關注分配資源的人(領導者)→共和體制 北歐國家

47 政體論&環境制約論 溫熱帶、面積中等、土地肥沃、平原
主要思想 政體論&環境制約論 溫熱帶、面積中等、土地肥沃、平原 糧食生產條件較佳→不會餓死→人民生活安逸、懶散、怕死→缺乏對領導者的條件要求→方便君主掌控(因為「國土面積中等」,人民接觸得到王,王會守法)→君主體制 泰國水災

48 政體論&環境制約論 包含各種氣候、人種的大國家(如中國、印度) 氣候、人種不同→需求、風俗也不同→衝突產生→各地自行獨立→破碎的國家
主要思想 政體論&環境制約論 包含各種氣候、人種的大國家(如中國、印度) 氣候、人種不同→需求、風俗也不同→衝突產生→各地自行獨立→破碎的國家 →需要強大制約的力量→中央集權→獨裁政體

49 主要思想 論點 只有最適合的政府,沒有最好的政府。 只有最適合的體制,沒有最好的體制

50 學說&理論 陳景華

51 自由 既然反對契約論,那麼政府是為何而產生的?
學說&理論 自由 既然反對契約論,那麼政府是為何而產生的? 孟德斯鳩提到:所謂政治自由是指一種心境上的平安狀態,這種狀態是人人的認為他本身是安全的,而要享有這種自由,就必須建立一種政府,在它的統治下,一個公民不具另一個公民。 →政府存在,在於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權力。

52 自由 開國之初的君王→多廉潔,守法,因此保障 人民權利,人民過好日子 中期以後君王→多半開始腐敗,開始侵犯人 民權利,人民過苦日子。
學說&理論 自由 開國之初的君王→多廉潔,守法,因此保障 人民權利,人民過好日子 中期以後君王→多半開始腐敗,開始侵犯人 民權利,人民過苦日子。 政府開始腐敗→最後走向滅亡

53 學說&理論 腐敗的原因 在於權力 孟德斯鳩明確談到:權力本身就具有強烈的腐蝕性,天生就有被濫用的危險,“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 英國史學家阿克頓勳爵也曾提到:“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 →因此要分散權力,可減緩腐敗。 →提出三權分立

54 學說&理論 三權分立 行政權 司法權 立法權

55 學說&理論 行政 有關國際法事項的行政權力 功能:講和或宣戰,派遣使節或接受使節,維護公共安全,防止侵略。 行政權;由國王掌握

56 學說&理論 司法 有關民政法規事項的行政權力 功能:處罰犯罪或裁決私人訟爭。 司法權;不由特定的階級或人員行使

57 學說&理論 立法 有關立法的權利 功能:由國王或執行官制定臨時的或永久的法律,並修正或廢止已制定的法律。 立法權:由貴族和平民共同擁有

58 權力的集中 若三全中任兩權的集中: 司法+行政=有壓迫者的力量 司法+立法=對人民有生命和自由有專斷的權利。 立法+行政=暴虐的法律
學說&理論 權力的集中 若三全中任兩權的集中: 司法+行政=有壓迫者的力量 司法+立法=對人民有生命和自由有專斷的權利。 立法+行政=暴虐的法律 小結論:司法、立法和行政三權必須分開才可避免專制。

59 對現代貢獻&影響 黎元琦

60 美國三權分立圖 行政 立法 司法 (民主v.s.共和) (被動) (總統) 法案修改權 否決權 違憲 法案提案權 覆議權 (參、眾議院)
對現代貢獻&影響 行政 (總統) 立法 (參、眾議院) 司法 (各級法院) 違憲 提名權(大法官) 審查權(大法官) 法案修改權 否決權 法案提案權 覆議權 (民主v.s.共和) 來源:奇摩圖片 (被動)

61 對現代貢獻&影響 法案舉例 小布希徵兵五萬 來源:奇摩圖片

62 大法官提名 (撤回) 小布希 歐巴馬 (通過) 來源:google

63 批評與檢討 簡旻哲

64 社會的歷史發展進程不是由上帝的意志決定的﹐而是由自然界本身的原因決定的。
批評與檢討 環境制約論真是對的嗎?? 社會的歷史發展進程不是由上帝的意志決定的﹐而是由自然界本身的原因決定的。

65 批評與檢討 法國 政體 一七八九以前 君主專制政體 一七八九以後 民主共和體制

66 批評與檢討 決定真的是在環境嗎? 同樣的民族   同樣的地理環境 卻造就了不一樣的法國 政府由人民決定與環境無關,而是由人民的意志決定     

67 批評與檢討 三權分立真的那麼好嗎? 三權分立把權力分散制衡,導致在決定一個政策效率低 權力分散   做事無效率 權力集中   做事有效率

68 批評與檢討 台灣士林王家案 可以搞那麼久?? 來源:奇摩圖片

69 批評與檢討 大陸北京門頭溝強拆 這樣你敢不拆?? 來源:奇摩圖片

70 批評與檢討 為何這樣還選擇三權分立? 犧牲效率保護人權

71 結論 林冠穎

72 國父創立五權憲法的目的 ~補救三權分立的缺點~
結 論 國父創立五權憲法的目的 ~補救三權分立的缺點~  三權分立的缺點: (1)行政兼考試權,容易發生濫用私人的弊 端。 (2)立法兼彈核權,容易形成議會專制或彈 劾權形同虛設。 (3)三權互相牽制,防止政府專制,易減低 政府的效能。

73 結 論 五權分立的缺點 我國憲政設計乃五權分立,實無法與外國三權分立者相提並論,三權分立下國會所擁有之以調查弊端為目的之國會調查權,在我國乃係交由監察院所掌有。 同一事件,立法院與監察院同時競相調查,其程序不經濟的結果,不僅是國家支出的浪費,更使機關與人民疲於應付調查權之重複行使。且如兩院調查結果矛盾(例如立法院調查後認為行政院有弊端,監察院則決定彈劾或糾正案不成立,或正好相反),豈不更治絲益棼,不利憲政秩序之安定?

74 結 論 監察“院”? 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監察院的職權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監察院真正的權力只剩彈劾、糾舉及審計權還不如把這些權力給予立法院讓立法委員有更強的調查權, 所以是否有必要把監察院設置成院的規格?而管的職權又不多所以也沒有太大的公權力約束。

75 結 論 監察院“無牙的老虎”? 現今中華民國監察委員的職權有彈劾權、糾舉權、糾正權、審計權、調查權和監試權。但是只有監察權,而無司法權。就算彈劾案通過了,尚需送司法院「公懲會」再審查一遍,如果被否決,那不就白費工夫了?

76 結 論 考試“院”? 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雖然是屬於考試院,但是實際上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的執行權力已經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手中,考試院其實真正管的職權並不多,應當可以變成行政院的一部考試部。

77 結 論 三權分立or五權分立? 基本上三權分立和五權分立何者較好很難定論,因為我國體制過於特殊,像是雙首長制但又太偏總統制,而監察權又因執政黨與在野黨分岐過大而空轉過,在國人眼裏,監察及考試兩權似乎不是那麼的重要,在政府討論轉向總統制或內閣制的同時,兩者也被討論是否要回歸原屬的三權之中。

78 結 論 結論 權力愈分散政府辦事的效率越差,但是要避免彼此間的弊案,就必須要將權力區分為許多且互相抵制,然而互相抵制的結果往往造成處理一件事情要經過不同部門的審核,如果審核再其中一部門未通過又得重新來過,然而專權就必須犧牲人民的權益,所以我國五權分立選擇犧牲效率來維護人民的權益~

79 結 論 行政權掌握在總統手中? 台灣的總統能直接任命行政院長,不用經立法院同意。即代表總統可經由任命的權利,掌控了整個行政權。不用經立法院同意。行政院各部會首長,是由行政院長選任,提請總統任命之。也就是說總統抓住了行政院長這個頭,就掌握了整個行政團隊,掌握了整個行政權。

80 結 論 總統有權無責? 台灣總統不主持行政院院會。而行政院院會是整個行政運作的核心,但台灣的行政院院會由行政院長主持,總統不能參加。 而台灣總統可以藉由任命權掌握行政權,卻又不參加行政運作的行政院院會,立法院又無權質詢總統,這不是有權無責嗎?

81 結 論 如何改善總統權責的不平衡? 權力愈大責任也應當愈大,要防止總統有權無責的方法就是讓總統兼任行政首長,同時對自己的決策負起責任,而不是事後全讓行政院長承擔責任,唯有這樣才能讓權利與責任達成平衡。

82 參考書目 論法的精神 作者:孟德斯鳩 出版社:台灣商務 出版日期:1998年03月15日 ISBN:

83 參考資料 維基百科: 參閱日期:2012/04/16 奇摩部落格: 參閱日期:2012/04/15 奇摩知識+:

84 參考資料 知識達人: 參閱日期:2012/04/15 奇摩知識+: 參閱日期:2012/04/16 維基百科:

85 參考圖片 中文百科在線: 參閱日期:2012/04/16 人民網: 參閱日期:2012/04/17 維基百科: 參閱日期:2012/04/18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博客部落格: 參閱日期:2012/04/19

86 參考圖片 銀星沙: 參閱日期:2012/04/18 海高生物在線: 參閱日期:2012/04/15 打電動(T富邦): Flickr: 參閱日期:2012/04/17 Poco.cn 我的圖片 我的生活:

87 參考圖片 SoSon搜吧: 參閱日期:201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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