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二代健保 重點說明 ○ ○組○ ○ ○科長/專門委員/副組長/組長 1.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二代健保 重點說明 ○ ○組○ ○ ○科長/專門委員/副組長/組長 1."—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二代健保 重點說明 ○ ○組○ ○ ○科長/專門委員/副組長/組長 1

2 大綱 1 二代健保改革核心價值 2 二代健保修法重點 補充保險費之收繳與計算 3 未來展望 4 5 Q & A

3 全民健康保險之基本精神 人人有保 不論貧富都可參加,平等獲得醫療服務,以集體力量分擔醫療風險
全民健康保險開辦前,有近一半人口(以老、幼為主)沒有任何醫療保險之保障 目前納保率已超過99%,達成全民有保之首要目標,不再發生因病而貧、因貧而無法就醫之情形

4 全民健康保險的運作 補充性財源 中央健康保險局 保險費 支付費用 健保IC卡 費用申報 部分負擔 醫療服務 保險對象-付費者 醫療提供者

5 就醫便利是台灣的驕傲 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19,763家 (截至2011年12月31日),醫療院所遍及全台319鄉鎮,分佈均衡(占全國總醫療院所數92.64%)。 山地離島地區醫療給付效益提昇計畫(簡稱IDS計畫) 民眾可以自由選擇就醫場所,幾乎沒有就醫等待期的問題。

6 醫療資源利用狀況 每100人住院件數 (2008年~2011年) 每人每年平均門診醫療利用次數 (2008年~2011年)

7 健保醫療費用成長主要原因 健保醫療費用成長主要原因 過去10年增加金額(億點) 成長貢獻度 65歲以上且有重大傷病 303 16%
65歲以上但非重大傷病 442 23% 有重大傷病但非65歲以上 430 其他項目(扣除65歲以上與重大傷病後之其他因素,如:新藥、新科技、新增支付標準等) 735 38% 總計 1,911 100% 註一:依內政部統計年報—65歲以上老年人口增加458,496人(2002~2011年) ,成長22.6%。 註二:本表統計範圍為2002至2011年總額部門(含交付機構),不含代辦案件。 註三:年齡以費用年減出生年,重大傷病以部分負擔代碼001判斷。

8 健保醫療資源利用情形 重大傷病人口占全體保險對象人數3.76%,醫療費用 27.4%。 1 .0 23,950 7.5 179,345
單位:點 類 別 醫療費用 (點) 平均值倍數 全國每人平均 23,950 1 .0 每一重大傷病患者 179,345 7.5 每一癌症患者 137,071 5.7 每一肝硬化患者 157,603 6.6 每一洗腎患者 601,051 25.1 每一呼吸器患者 717,995 30.0 每一血友病患者 2,965,147 123.8 資料日期:2011年

9 一代健保的困境 財務危機 醫療品質待提升 健保收支缺乏連動 保險費基侷限薪資 保費負擔欠公平性 支出控制仍待努力 醫療品質要求更高
Click to add Text 醫療品質要求更高 重要資訊不夠公開 醫療科技評估待建 社會參與不足 欠缺合理醫療資源分配機制 民眾參與需求漸高 資源有限需要無窮

10 二代健保修法重點

11 二代健保改革之核心價值 品質 公平 效率 以品質為導向 支付制度 公開品質資訊 與財務報告 資訊揭露 民眾 衛生署 醫界 健保局 財源籌措
擴大費基 計收補充保險費 財源籌措 整併監理、費協二會為健保會 簡化作業 收支連動 舉辦公民活動 增加付費者代表 權責相符、擴大參與

12 全民健保修法改革重點 節制資源使用,減少不當醫療 建立財務收支連動機制 擴大民眾參與 多元計酬,為民眾購買健康 落實人人有保
公平規定久居海外者(或民眾)之投保條件 提升政府之財務責任 擴大保險費基、強化量能負擔精神 節制資源使用,減少不當醫療 多元計酬,為民眾購買健康 得實施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度 辦理醫療科技評估 資訊公開透明 保障弱勢群體權益

13 「收支連動,財務平衡」原則 有鑑於過去之健保支出始終大於收入,導致財務發生赤字,二代健保修法之後,特別於健保法明文納入收支連動機制。
未來將由健保付費者代表、醫療供給者代表、學者專家、公正人士共同組成之健保會,整體考量醫療給付與保險收入後,針對費率進行審議,再將結果報衛生署轉行政院核定。

14 成立全民健康保險會 費用協定 委員會 監理 委員會 爭議審議 委員會 全民健康 保險會 主管機關 衛生福利部 統合收支面 建立收支連動機制
醫療費用協定與分 配(側重支出面) 監理 委員會 統合收支面 建立收支連動機制 整併 監理保險業務 (側重收入面) 爭議審議 委員會 全民健康 保險會 審議 保險爭議事項

15 擴大民眾參與 收入面 支出面 全民健康保險會 統合 增加被保險人代表名額 保險付費者代表另應參與: 1.醫療服務支付標準之擬訂
2.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擬訂 3.總額支付制度之推動 (§5、41、61) 支出面

16 增加「受刑人」為保險對象 二代健保 一代健保
增列受刑人為第4類第 3目,共為6類15目,並以法務部及國防部指定之單位作為投保單位。(§10、15) 受刑人保險費,由法務部及國防部全額補助。( §27) 醫療給付有限制:就醫時間與處所之限制,及戒護、轉診、保險醫療提供方式等相關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訂之( §40II) 一代健保 受刑人不參加全民健保 參考:全民健康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就醫管理辦法草案

17 增訂眷屬遭受家暴之加保方式 二代健保 家庭暴力
被保險人 家庭暴力 當被保險人之眷屬,遭受被保險人家庭暴力時,可不必隨同辦理投保及退保,可改依附其他次親等的被保險人投保,若無其他被保險人可依附投保,也可以自行以被保險人身分加保。 Click to add Text 眷屬 持有保護令或出示警政、社政機關介入處理及其他經保險人認定證明文件之家庭暴力被害人。 依附加害者以外之直系親屬投保

18 投保等待期延期為六個月 二代健保 一代健保 設有戶籍滿6個月,或領有居留證件且在臺居留滿6個月,始得加保。 不受6個月限制之例外:
設有戶籍之下列人員 最近2年內曾有加保紀錄 本國人在臺出生之新生兒 政府駐外人員及其眷屬 受僱者 一代健保 設有戶籍滿4個月,或領有居留證件且在臺居留滿4個月,始得加保。 不受4個月限制之例外: 設有戶籍之下列人員 曾有加保紀錄者 本國被保險人在臺出生之新生兒 受僱者

19 政府財務責任從34%提升為36% ≧36% 過去累計之財務短絀,由政府分年編列預算填補(§102) 扣除法定收入之保險經費 被保險人分擔
雇主分擔 政府補助款及政府為雇主之負擔總經費(§3) 政府雇主 ≧36% 政府分擔 例如:菸品健康捐、 公益彩券、滯納金 其他法定收入

20 節制醫療資源使用 二代健保 增訂對多次重複就醫、過度使用醫療資源之保險對象,進行輔導與就醫協助,未依規定就醫時,不予保險給付,但情況緊急時不在此限。 (§53) 增訂保險人應每年提出並執行抑制不當耗用醫療資源之改善方案。 一代健保 多課以醫療提供者責任,較少對於使用者之管制。

21 加重罰鍰,減少不當醫療 對詐領保險給付及醫療費用者,加重處罰 將現行依詐領金額處以二倍罰鍰之額度,提高為二至二十倍。 (§81)
得視違規情節輕重,對違規特約院所,於一定期間不予特約或永不特約。 (§81)

22 多元計酬支付制度-為民眾買健康 3 1 2 4 訂定家庭責任醫師制度 促進預防醫學、落實轉診制度,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 多元計酬
以同病、同品質同酬為原則,並得以論量、論病例、論人或論日方式訂定 各方共同推動總額支付制度 遴聘保險付費者代表、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及專家學者,研商及推動總額支付制度 合理調整藥價 依市場交易情形合理調整藥品價格,專利過期藥品增加調整頻率

23 四大透明 資訊四大透明 1 決策會議透明(§41) 2 品質資訊透明(§74) 3 醫院財報透明(§73) 4 重大違規透明(§81)
重要會議資訊 參與代表之利益揭露 醫療科技評估結果 決策會議透明(§41) 1  四大透明 品質資訊透明(§74) 2 整體性醫療品質資訊 機構別醫療品質資訊 每日公布保險病床使用情形 醫院財報透明(§73) 3 領取一定金額醫療 費用之特約醫事服 務機構財務報告 每月公布前月份違規 情節重大處分名冊 重大違規透明(§81) 4

24 全民健保特材部分給付示意圖 自付差額 健保 給付金額 病患 全額給付 [例如:塗藥血管支架] [例如:傳統金屬血管支架] 24

25 全民健保照顧經濟弱勢族群現況 保費補助 欠費協助 醫療保障 照護 弱勢族群 低收入戶 紓困貸款 中低收入戶 分期繳納 身心障礙 愛心轉介
原住民 照護 弱勢族群 失 業 確保重症醫療服務 協助經濟弱勢民眾 繳納積欠之健保費 醫療保障 公益彩券回饋金 免除部分負擔 (自2008年4月11日開辦)

26 在排富前提下,將就醫權益與健保欠費脫鈎處理
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 101.3 不鎖卡 99.10 特殊境遇家庭 孕婦 18歲以下 近貧戶 在排富前提下,將就醫權益與健保欠費脫鈎處理 弱勢民眾 就醫沒障礙 結合社政單位、警察、醫院、民間社福團通報 健保局主動洽相關單位提供資料解卡

27 二代健保加強保障弱勢群體權益 照護 弱勢族群 弱勢民眾 安心就醫 方案 二代健保 新措施 保費補助 欠費協助 醫療保障 公益彩券回饋
18歲以下不鎖卡 近貧戶不鎖卡 特殊境遇家庭不鎖卡 孕婦不鎖卡 經查證、輔導,認為沒有能力繳納保險費及滯納金,均不予暫停拒絕給付(即不鎖卡)。

28 減輕弱勢群體就醫負擔 門診及住院部分負擔同現制,但居家照護部分負擔從10%調降為5%。
重大傷病、分娩及山地離島地區就醫可免部分負擔;另新增於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就醫,得減免部分負擔。

29 二代健保實施日期 全面展開宣導與輔導之作業,務使二代健保順利上路,穩健運作。 行政院決定,二代健保將於102年1月1日實施。

30 相關資訊查詢管道 網路 修法重點、說明、QA、專文、保險費負擔案例等介紹 行政院衛生署首頁「二代健保」專區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首頁「二代健保」專區   立法院審議過程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相關法律查詢 全國法規資料庫 專線詢問電話 健保諮詢服務專線 -598 

31 補充保險費之 收繳與計算

32 補充保險費計收範圍-保險對象 保險對象計收補充保險費之範圍(§31) 獎金: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4倍之部分
兼職薪資: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薪資所得 執行業務收入: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所稱執行 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 股利所得:以股利總額為費基 利息所得: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所稱之利息所得 租金收入:保險對象將財產出租給非自然人之租金收入

33 補充保險費計收方式-保險對象 費率:第一年 2% 自第二年起,依本保險保險費率之成長率調整(§33)
計收補充保險費之方式(§31) 費率:第一年 2% 自第二年起,依本保險保險費率之成長率調整(§33) 就源扣取: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並於給付日 之次月底前向保險人繳納 被保險人及眷屬各自依其其他所得計算補充保險費 補充保險費費基 × 費率(2%)

34 補充保險費收取項目-保險對象 單位如有給付民眾下列6項所得(或收入)時,即為補充保險費的扣費義務人,應於給付時按補充保險費率2%扣取補充保險費,彙繳健保局。 項 目 說 明 所得格式代號 全年累計超過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 給付所屬被保險人的薪資所得中,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的獎金(如年終獎金、節金、紅利等),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 50 兼職薪資所得 給付兼職人員(指非在本單位投保健保)的薪資所得。 執行業務收入 給付民眾的執行業務收入,不扣除必要費用或成本。 9A、9B 股利所得 公司給付股東的股利總額。 54 利息所得 給付民眾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的利息。 5A、5B 5C、52 租金收入 給付民眾的租金(未扣除必要損耗及費用)。 51

35 二代健保-民眾保費計算 一般保費 補充保費 投保金額×費率×負擔比率×(1+依附眷屬人數) 計費眷屬人數最多3口
二代保費 = 一般保費 + 補充保費 一般保費 投保金額×費率×負擔比率×(1+依附眷屬人數) 計費眷屬人數最多3口 補充保費 補充保險費費基×補充保險費之費率(2%) 被保險人及眷屬各自依其其他所得計算補充保險費

36 民眾補充保險費收取方式 就源扣繳 由扣費義務人於單次給付所得及收入,以現金支 票及可等值兌換現金之禮券時扣取補充保險費。
由扣費義務人於單次給付所得及收入,以現金支 票及可等值兌換現金之禮券時扣取補充保險費。 扣取補充保險費上、下限規定 補充保險費單次給付達5,000元時,由扣費義務 人就源扣繳,但單次給付金額超過新臺幣1,000 萬元以上,則以1,000萬元計算。

37 保險對象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範圍 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 單次給付金額未達一定金額者 獎金:全年未超過4個月的投保金額之部分
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 依第二十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例:自行執業之律師、會計師等) 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之股利所得 未滿18歲、中低收入戶及符合健保法所定經濟困難者,未達基本工資之兼職所得。

38 免扣取補充保險費對象及項目 免扣取對象 免扣費項目 證明文件 無投保資格者 6項所得(或收入) 皆免扣取
無投保資格者:主動告知後,由扣費義務人向健保局確認。 第5類被保險人 (低收入戶)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有效低收入戶證明。 第2類被保險人 薪資所得 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執行業務收入 投保單位出具證明。 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未滿18歲 未達基本工資之兼職薪資所得 身分證明文件。 中低收入戶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有效中低收入戶(依社會救助法核定)、經濟困難之證明(依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認定標準認定)。 符合本法第100條所 定之經濟困難者

39 累計超過投保金額 倍獎金

40 補充保險費 -獎金 Q1:累計超過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 金必須扣取補充保險費,獎金 內涵包含哪些項目?

41 補充保險費 -獎金 A1:1.獎金指所得稅法規定的薪資所得項目,且未列 入投保金額計算之具獎勵性質之各項給予,如 年終獎金、節金、紅利等。
2.補助性質之給與或代金,不列入扣繳補充保險 費獎金項目:例如結婚補助、教育補助費、旅 遊補助、喪葬補助、學分補助、醫療補助、保 險費補助、交際費、差旅費、差旅津貼、工作 服代金、作業用品代金、慰問金、補償費等。

42 補充保險費 -獎金 Q2:全年累計超過投保金額4倍部 分的的獎金應如何計算補充保 險費?

43 補充保險費 -獎金 費基參考值註=(給付時當年度累計獎金金額-給付 時投保金額×4) 費基參考值>當次發放獎金時,以當次發放獎金×費率
A2:計算公式:補充保險費=獎金之費基×費率 費基參考值註=(給付時當年度累計獎金金額-給付 時投保金額×4) 費基參考值>當次發放獎金時,以當次發放獎金×費率 =補充保險費 費基參考值<當次發放獎金時,以費基參考值×費率 以單次給付獎金金額與累計超過4倍投保金額之獎金比較,以較小之金額為獎金的費基 註:單次給付獎金費基超過新台幣1,000萬元,以1,000萬元計算。

44 補充保險費-獎金案例(1/3) 獎金-案例 1(獎金未超過投保金額4倍) 王先生為一般上班族,投保金額31,800元,年終獎金10萬元。
說明:101年2月15日給付獎金金額10萬元,未超過其當月投保金額31,800元之4倍,故不用扣取補充保費,如下表:

45 補充保險費-獎金案例(2/3) 獎金-案例 2(獎金超過投保金額4倍)
陳先生為上班族,投保金額31,800元,年終獎金10萬元;紅利獎金5萬元。 說 明:102年2月15日給付獎金金額10萬元,未超過其當月投保金額31,800元之4倍,故不用扣取補充保費,102年6月15日領取紅利獎金5萬元,累計獎金超過投保金額4倍為22,800元,應扣取補充保險費456元,如下表:

46 Q4:投保金額若有調整以及員工離 職獎金,應如何計算補充保後 才給付險費?
補充保險費 -獎金 (3/3) Q4:投保金額若有調整以及員工離 職獎金,應如何計算補充保後 才給付險費? 例:陳先生為某事業單位員工,投保金額為36,300元,於1月 15日、6月1日及9月5日各領到1筆獎金,金額分別為 ,000元、12,000元及12,000元。嗣後陳先生於同年 月加薪,投保金額調整為40,100元,11月30日離職,並 於12月15日領到紅利185,000元。

47 補充保險費 -獎金 (3/3) A4:1.截至101年9月5日止,累計獎金金額150,000元,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為4,800元(費基),按2%扣取補充保險費96元。 2.截至101年12月15日雖已離職,獎金仍需累計,累計金額為 335,000元,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40,100元×4=160,400元)部分為174,600元(費基參考值),由於當次發放之獎金為185,000 元,因此以費基參考值174,600元為費基,扣取3,492元補充保險費。

48 補充保險費 -獎金 Q5:雇主、自營業主或專技人員自行執業 者若在投保單位領有薪資,且領有獎 金超過投保金額4倍,是 否應扣取補充保險費?若需扣取,其 投保金額是否以雇主的投保金額為基 準?

49 補充保險費 -獎金 A5:二代健保法第31條所訂應扣取獎金 項目之補充保險費對象並未排除雇 主等負責人,因此上述人員若領取 高額獎金,仍應扣取補充保險費, 並以投保身分之投保金額為基準計 算補充保險費。

50 補充保險費-執行業務收入案例(1/2) 案例:王醫師在健康醫院受僱並加保,每月薪資所得 20 萬元,王醫師另在美麗診所看診,每月領到執行業務收入5 萬元。 說明:美麗診所於給付王醫師執行業務收入所得時, 應扣 取2%補充保險費。 50,000元 x 2%= 1,000元。

51 補充保險費-執行業務收入案例(2/2) 案例: 吳醫師受僱於醫院,每月收入為10萬元,另外投稿發表文章,稿費報酬3萬元。 說明:
吳醫師為受僱醫師,依健保法第20條規定,以其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另外有執行業務收入(稿費)3萬元,應扣取補充保險費 600元(30,000×2%=600)。

52 補充保險費-兼職所得案例(1/2) 案例: 林教授於大學任教,獲邀至遠見公司演講,演講結束後,遠見公司給付演講酬勞(所得稅扣繳憑單格式代號為50)20,000元,應繳納多少補充保險費? 說明: 林教授係以第1類被保險人身分在大學加保,其於非投保單位取得的薪資所得,應扣取補充保險費400元 (補充保險費= $20,000 × 2% = $400)。

53 補充保險費-兼職所得案例(2/2) 案例: 陳先生是藍海公司之董事,赴該公司開會獲得車馬費5,000元(所得稅扣繳憑單格式代號為50),應繳納多少補充保險費? 說明: 董事會的成員非公司的受僱員工,因此陳先生在非投保單位取得的薪資所得,應扣取補充保險費100元 (補充保險費= $5,000 × 2% = $100)。

54 補充保險費-股利所得案例(股東) 案例: 周先生是台塑公司的股東,台塑公司在103年8月發給
周先生1萬元的股利總額(股利淨額加可扣抵稅額), 周先生的補充保險費應如何扣繳? 說明: 台塑公司在發給周先生1萬元的股利時,即須按2%的 補充保險費率,扣取200元的補充保險費 (補充保險費=1萬元 x 2% = 200元)

55 補充保險費-股利所得案例(雇主1/2) 案例: 郭先生是豪大公司股東及負責人,自公司成立以來,
郭先生皆以豪大公司雇主身分加保,102年郭先生皆 以18萬2千元投保全民健保。103年8月公司發給郭先生 500萬元的股利總額(股利淨額加可扣抵稅額),郭先 生的補充保險費應如何扣繳?

56 補充保險費-股利所得案例(雇主2/2) 說明: 1.依健保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但書規定,郭先生的補充
保險費可於扣除102年投保金額總額後,按費率2%計算。 2.算式:(1)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的股利所得 18萬2千元 x 12個月 = 218萬4千元 (2)應計算補充保險費之股利所得 500萬元-218萬4千元= 281萬6千元 (3)補充保險費= 281萬6千 x 2% = 5萬6320元

57 補充保險費-股利所得案例(海外所得) 案例: 楊先生持有康師傅控股有限公司臺灣存託憑證, 103年9月楊先生收到該公司配發的2萬元股利,
楊先生的補充保險費應如何扣繳? 說明: 由於臺灣存託憑證發給的股利為海外所得,不是 健保法第31條規定的股利所得,因此,無須扣取 補充保險費。

58 利息所得補充保險費扣繳規定 定義:所得稅法第14條所稱之利息所得 所得稅法利息所得:
1.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所取得的利息(分離課 稅) 2.存款利息(含軍公教退休優惠存款、郵局存簿儲金存款) 3.其他貸出款項所取得的利息 外幣計價之利息:兌換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免扣取對象:無投保資格者、第5類被保險人

59 補充保險費-利息所得案例(多筆存款) 案例: 傅先生在幸福銀行有多筆定存,其中三筆均在102年6月
20日到期,利息分別為1,500元、2,500元及6,800元,傅 先生的補充保險費要如何扣取? 說明: 1.不同存單之利息,分別計算補充保險費。 2.幸福銀行應在給付傅先生利息時,扣取136元的 補充保險費(6,800元 x 2%=136元) 。

60 補充保險費-利息所得案例(中途解約1/2) 案例:
錢小姐102年1月1日在安心銀行存入一筆360萬元的1年期定存,利率2%,約定按月取息,安心銀行依約每月給付6000元的利息,並於給付時扣取補充保險費。 102年7月2日錢小姐中途解約,銀行依合約按實存期間 八折計息,解約當時6個月定存利率為1%,故實際利息為每月2,400元,錢小姐的補充保險費應如何扣繳?

61 補充保險費-利息所得案例(中途解約2/2) 說明: 1.102年1月1日至102年7月1日
每月應扣取之補充保險費:120元(6,000元x2%=120元) 2.因實際每月利息2,400元,未達5千元, 不需扣取補充保險費,已收的補充保險費720元 ($120 x 6個月)應予退還。

62 利息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的情形 第1類至第4類及 第6類保險對象 個人 否 機關、機構、團體、 學校、事業、 破產財團、 執行業務者、 是
所得人 給付人 是否扣取補充保險費 第1類至第4類及 第6類保險對象 個人 機關、機構、團體、 學校、事業、 破產財團、 執行業務者、 個人、機關、機構、團體、學校、事業、

63 補充保險費-租金收入案例(1/2) 案例: 里長伯將房子租給正正企業社當廠房,月租10萬元,
雙方約定於每年1月1日及7月1日,分別給付半年租金, 里長伯的補充保險費要如何扣繳? 說明: 正正企業社在1月1日及7月1日付租金給里長伯時,就要 先扣除1萬2千元的補充保險費後,再繳交租金給里長伯 補充保險費=(10萬元/月 x 6個月 x 2% = 1萬2千元)

64 補充保險費-租金收入案例(2/2) 案例:以非即期支票給付租金費用 優良公司向高先生租了二個停車位,月租1萬元, 約定每月15日給付租金。
優良公司於102年1月1日開立12張非即期支票交付 給高先生,優良公司要如何扣繳補充保險費? 說明: 1.補充保險費=10,000元 x 2%=200元。 優良公司開立的每張支票,票面金額應為 扣除補充保險費後的金額,即9,800元。 2.繳納時點:每張支票發票日的次月底前。

65 租金收入-扣取補充保險費的情形 出租人 承租人 是否扣取 補充保險費 第1類至第4類及 第6類保險對象 個人 否 機關、機構、團體、
學校、事業、 破產財團、 執行業務者、 個人、機關、機構、團體、學校、事業、

66 投保單位負擔

67 雇主補充保險費收繳方式 單位(即雇主)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所得稅格式代號50) ,與其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間的差額,應按費率2%自行計算補充保險費後,併同一般保險費應負擔之保險費,按月繳納。 (雇主支付薪資總額-受雇員工投保金額總額) × 補充保費之費率(2%)

68 補充保險費計收方式-雇主 雇主計收補充保險費之方式(§34)
按投保單位每月支出之薪資總額與其受雇者每 月投保金額總額間之差額,計收雇主之補充保險費(§34) 不設上限 按月與一般保險費合併繳納 ( 薪資所得總額-其受雇者之投保金額總額) × 補充保險費率(2%)

69 補充保險費-投保單位負擔 Q3:雇主每月在公司領有薪資,雇主的投保金額可 列入受僱者月投保金額總額計算嗎?
A3:健保法第34條規定,每月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 與其「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之差額,為 補充保險費的費基。雇主所支領之薪資應列入 每月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計算;又因雇主非 「受僱者」,故不可列入受僱者月投保金額總 額計算。

70 補充保險費-投保單位負擔 Q2:當投保單位每月支付薪資所得總額超過受僱者 當月投保金額總額時,應繳納補充保險費;請 問「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如何計算? A2: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是指於投保單位之受 僱員工(不包含雇主及代辦第6類投保者), 當月有計收一般保險費,其計費基準之投保金 額總額。

71 二代健保-雇主保費計算 二代保費= 一般保費 + 補充保費 一般保費 投保金額×費率×負擔比率×(1+平均眷口數) 補充保費
雇主(投保單位)保費計算 二代保費= 一般保費 + 補充保費 一般保費 投保金額×費率×負擔比率×(1+平均眷口數) 補充保費 (雇主支付薪資總額-受雇員工投保金額總額) × 補充保費之費率(2%) 補充保險費收取方式-雇主自行計算後按月繳納

72 雇主補充保險費收繳案例(1/2) 當月薪資總額未超過當月投保金額總額
案例1 當月薪資總額未超過當月投保金額總額 案例1:慶宏公司僱用100名員工,102年1月之投保金額總額為300萬元,當月支付薪資總額299萬元。 說 明:當月薪資總額未超過當月投保金額總額 ,所以無需扣繳補充保險費。 (雇主支付薪資總額-受雇員工投保金額總額) × 補充保費之費率(2%) 補充保險費收取方式-雇主自行計算後按月繳納

73 雇主補充保險費收繳案例(2/2) 當月薪資所得總額超過當月投保金額總額
案例2 當月薪資所得總額超過當月投保金額總額 案例2:華冠公司僱用200名員工,102年1月總投保金額420萬元,當月支付薪資總額為500萬元,所以應於102年2月底向保險人繳納補充保險費16,000元。 說 明:補充保險費=(5,000,000-4,200,000) × 2% = 16,000元

74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101年4月27日以健保承字第1010070307號函請各軍公教投保單位編列預算。
雇主(投保單位)保費計算 二代保費= 一般保費 + 補充保費 現制軍公教人員以其俸(薪)給總額之一定比率(93.52%)為投保金額,102年1月起刪除。改以實際俸(薪)給總額為投保金額。

75 自102年起停止補助。 費率差額補助102年起停止補助 99年政府實施費率調整自付保費差額補助: 投保金額
40,100元(含)以下者,全額補助 42,000元至50,600元者,補助20% 53,000元(含)以上者,全額自付。 自102年起停止補助。

76 扣費義務人須辦理事項 扣取補充保險費(健保法§31) 給付日之次月底前繳納補充保險費(健保法§31) 扣費義務人於扣取補充保險費後,應通知
保險對象(扣繳辦法草案§9) 溢繳退費、短繳補扣(扣繳辦法草案§9) 向保險人申報扣費明細(扣繳辦法草案§10) 提供保險對象扣費憑單(扣繳辦法草案§10)

77 免扣取對象查詢管道 免扣取對象查詢管道 網路查詢 媒體交換批次查詢 (無傳輸容量限制)
免扣取補充保險費之身分證明,扣費義務人於必要時得向保險人查詢確認,作為免扣取之依據(扣繳辦法草案§5) 。 免扣取對象查詢管道 網路查詢 連結至健保局網站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單位憑證專區, 使用單位憑證,進行單筆線上查詢或上傳檔案批次查詢( 限60,000筆以內) 。 媒體交換批次查詢 (無傳輸容量限制) 查詢資料產製光碟,郵寄或親送健保局進行查詢。 77

78 補充保險費扣取方式(1/2) 扣取時點: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 繳納時點: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保險人繳納 ,得寬限15日。
給付時:指實際給付、轉帳給付或匯撥給付之時,以 非即期支票之實際給付,為支票所載發票日。 繳納時點: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保險人繳納 ,得寬限15日。

79 補充保險費扣取方式(2/2) 逾期滯納金: 寬限期滿仍未繳納,則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應納費額0.1%之滯納金,滯納金總額最高為應納費額15%。 起扣點: 單次給付達5,000元者,全額計收補充保險費。 上限: 單次給付金額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以1,000萬元 計算。

80 溢扣之處理(扣繳辦法草案§ 9) 扣費義務人 保險對象 如有溢扣,應退還保險對象。
扣費義務人退還保險對象之溢扣款,若為已繳納保 險人,可向保險人申請退還或就其應扣繳保險費內 留抵之。 保險對象 扣取日之次月起六個月內,向扣費義務人申請 退還,逾期則改向保險人申請退費。

81 不足之處理(扣繳辦法草案§ 9) 扣取不足之數,由扣費義務人補繳,但扣費 義務人得向保險對象追償之。
扣取不足之數,由扣費義務人補繳,但扣費 義務人得向保險對象追償之。 股利所得若因可扣抵稅額變動致單次應退補 繳金額未達新臺幣100元者,得免退補之。

82 申報扣費明細1/4(扣繳辦法草案§ 10) 申報時點 年度申報 按月申報(選擇)
扣費義務人每年1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向保險對象扣取之補充保險費金額,填報扣費明細彙報保險人。每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扣費明細彙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止。 按月申報(選擇) 於繳納補充保險費時,一併填報扣費明細,並以電子媒體方式彙送保險人者,得免於每年1月31日前再向保險人彙報。

83 申報扣費明細 2/4(扣繳辦法草案§ 10) 申報時點 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
扣費義務人應隨時就已扣繳保險費金額,填發扣費憑單,並於10日內向保險人填報扣費明細。 退費個案申報 保險對象申請溢繳核退時,保險人得通知扣費義務人於 10日內就已扣取之保險費金額,填報扣費明細送保險人 查核。

84 申報扣費明細3/4(扣繳辦法草案§ 10) 申報方式 扣費義務人連結至健保局網站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使用單位電子憑證,辦理申報。
網際網路(申報筆數<6萬筆) 扣費義務人連結至健保局網站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使用單位電子憑證,辦理申報。 媒體(申報筆數>=6萬筆) 透過健保局網站下載審核程式檢核檔案格式無誤後,再將檔案錄製於光碟片或其它,郵寄或親送至健保局所屬分區業務組。 人工書面 檢附『全民健康保險各類所得扣繳補充保險費申報書』或『各類所得補充保險費扣費憑單』報核聯。

85 申報扣費明細4/4(扣繳辦法草案§ 10) 扣費明細內容
受領給付者姓名、住址、身分證統一編號 (或居留證號)、給付日期、給付所得類 別、給付金額、扣費額。

86 提供扣費憑單 保險對象如有需要扣費憑單,得向扣費 義務人索取。 保險對象自扣費之次年4月1日起,可向保險 人索取。

87 繳款書列印管道(具條碼) 提供單筆或合併(含不同所得類別或不同給付年月或總分支機構合併等)列印 提供補充保險費及預繳滯納金合併列印
健保局網站之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 提供單筆或合併(含不同所得類別或不同給付年月或總分支機構合併等)列印 提供補充保險費及預繳滯納金合併列印 提供繳款書線上列印或郵寄申請 單機版列印軟體 僅提供簡單繳款書列印功能 電話或臨櫃服務

88 繳費通路 金融機構臨櫃繳費 便利商店繳費(自付手續費3元) 自動櫃員機(ATM)繳費(跨行者需自付手續費)
臺北富邦商業銀行 華南商業銀行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臺灣土地銀行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中華郵政公司 日盛商業銀行 彰化商業銀行 臺灣銀行 第一商業銀行 高雄銀行 合作金庫銀行 安泰商業銀行 玉山銀行 說明:經上列金融機構轉委託之其他銀行、農漁會信用合作社,亦受理代收(繳)保險費。 便利商店繳費(自付手續費3元) 自動櫃員機(ATM)繳費(跨行者需自付手續費) 網際網路繳費(需有讀卡機設備,且自付手續費) 委託健保局自帳戶扣款繳費

89 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之獎金
補充保險費-相關扣費規定總表 對象別 扣費類別 給付人 扣費義務人 扣取對象 免扣取對象 保險對象 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之獎金 機關 機構 團體 學校 事業 破產財團 執行業務者 1.機關、機構、團體、學校之責應扣費單位主管 2.事業負責人 3.破產財團之破產管理人 4.執行業務者 5.信託財產受託人 6.投資型保險契約之保險人 所屬投保單位之第1類被保險人 無投保資格者、第5類被保險人 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 (兼職所得) 第1類、第3類、第4類、第6類被保險人及眷屬,以及第2類眷屬 無投保資格者、第2類及5類被保險人 執行業務收入 第1類第1目至第4目、第3類、第4類、第6類被保險人及眷屬,以及第2類、第1類第5目眷屬 無投保資格者、第5類被保險人、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包括:自營作業者(第2類被保險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第1類第5目被保險人) 利息所得 第1類至第4類及第6類保險對象(含被保險人及眷屬) 租金收入 股利所得 (排除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部分) 公司 1.負責人 2.信託財產受託人 3.投資型保險契約之保險人 投保單位 投保單位每月支付之薪資所得總額逾其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部分 第1類第1目至第3目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 -

90 健保局網址:

91 補充保費作業查檢表 單位補充保費 單位名稱: 單位代號: 聯絡電話: 單位承辦人: 代扣收保險對象補充保費 法條 名目 所得代號
單位名稱: 單位代號: 代號尾碼0-4請傳真至:(07) 代號尾碼5-9請傳真至:(07) 聯絡電話: 單位承辦人: 法條 名目 所得代號 雇主支付薪資總額(A) 受雇員工投保金額總額(B) 差額(A-B=C) 應繳補充保費數額(C*2%) 第34條 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 50 代扣收保險對象補充保費 扣費義務人 應扣收補充保費之所得總額(D) 應繳補充保費數額(D*2%) 第31條第1項 獎金(逾四個月投保金額) 第31條第2項 非所屬投保單位薪資 第31條第3項 執行業務收入 9A、9B 第31條第4項 股利所得 54 第31條第5項 利息所得 5A、5B C、52 第31條第6項 租金收入 51

92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輔助系統簡介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自行開發系統 網路版使用者 使用者 二代健保補充 保費網頁伺服器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申報媒體檔 二代健保補充 保費網頁伺服器 媒體上傳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單機版使用者 版本更新 媒體轉入 承保 財務系統

93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網路版 個人申辦及服務查詢 投保單位及扣費單位申辦服務及查詢 個人查詢補充保險費免扣繳作業(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
軟體下載(不需憑證登入) 補充保險費繳款書列印或郵寄申請 (不需憑證登入) 使用單位憑證專區(需使用單位憑證登入或被指派為管理者或代理人的自然人憑證登入)

94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單機版 提供單位管理補充保費,包含儲存、計算、上傳媒體檔、查詢上傳結果、列印繳款單 自動版本更新機制 登入方式
執行時先檢查是否需更新 登入方式 單位憑證登入 帳號/密碼登入 不須登入使用列印繳款單

95 未來展望 承保制度更完善 全民納保 保費負擔更公平 擴大費基 健保財務更穩健 收支連動 各界參與更深入 提升效能 醫療利用會更好 善用資源
醫療服務更彈性 重要資訊更透明 以後就醫免煩惱 全民納保 擴大費基 收支連動 提升效能 善用資源 多元支付 資訊公開 保障弱勢

96 健保諮詢電話: 高 屏 業務組:07 – 全民有健保  看病沒煩惱 健保用心  讓您安心 敬請指教


Download ppt "二代健保 重點說明 ○ ○組○ ○ ○科長/專門委員/副組長/組長 1."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