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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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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校卫生要求

2 ·学校卫生主要包括学生健康监测、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食堂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与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等。 ·学校卫生事关学生的身体健康,事关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事关社会安定稳定。加强学校卫生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传染病传播蔓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3 一、学校食堂卫生要求 ㈠选址要求: 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距离粪坑、污水池、 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应设置在粉尘、
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 外,同时应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

4 ㈡设计要求: 一般按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 三大部分来设计。 、食品处理区: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 (1)清洁操作区:包括专间、备餐场所。 (2)准清洁操作区:包括烹调场所、餐用具保洁场所。 (3)一般操作区:包括粗加工操作场所、切配场所、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和食品库房。

5 食品处理区均应设置在室内,各场所以单间设置为宜,并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即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合理布局,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成品通道、出口与原料通道、入口,成品通道、出口与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入口均宜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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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供应的最大就餐人数相适应,一般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为≥1:2
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供应的最大就餐人数相适应,一般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为≥1:2.0,具体可视情况而定。 烹调场所食品加工如使用固体燃料,炉灶应为隔墙烧火的外扒灰式。 厕所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

8 2、非食品处理区:指办公室、厕所、更衣场所、非食品库房等非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 、就餐场所:指供就餐的场所,不包括供就餐者专用的厕所、门厅、休息厅等辅助就餐的场所。 ㈢设备设施要求: 、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下清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

9 2、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且应平整、无裂缝,易于清洗、防滑,并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不小于1
2、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且应平整、无裂缝,易于清洗、防滑,并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不小于1.5%)及排水系统。排水的流向应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并有防止污水逆流的设计。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易潮湿场所应有1.5m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例如瓷砖、合金材料等)制成的墙裙,烹调间和配餐间应铺设到墙顶。 、食品处理区应设有足够的不锈钢或石板材或加贴浅色瓷砖的操作台、洗涮池(植物性加工操作台、洗涮池与动物性加工操作台、洗涮池和食品容器具、餐饮具洗涮池、洗手池等应独立分开设置)。

10 4、烹调间灶台上应安装有排气罩的抽油烟机,设有配料台。 、食品处理区应配备足够的食品货架、食品冷藏和餐饮具、食品容器具、调味品等保洁设施。 、配餐间应安置紫外线空气消毒灯(波长200-275nm,按功率不小于1.5W/m3设置,垂直悬挂于操作台面上距地面2米左右),入口处设预进间(内置内更衣、洗手、消毒、烘干等设施),同时设能够开合的食品传送窗口。 、餐厅应置有防(灭)蝇设施、用餐人员洗手设施、餐饮具存放柜。

11 ㈣原料采购卫生要求 、宜向固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采购,并签定采购合同。 、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

12 ㈤贮存卫生要求 1、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0~10℃)和冷冻的温度(-20℃~-1℃)范围要求,贮藏时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同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13 ㈥加工操作卫生要求: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14 6、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加工后应及时清洗保洁。

15 ㈦备餐及供餐卫生要求 、操作前应提前至少30分钟进行空气和操作台消毒,操作人员操作前应进行二次更衣,清洗、消毒手部,配戴口罩。 、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菜肴盛放的容品和分派的用具应经消毒。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16 ㈧餐用具卫生要求: 、清洗方法 ⑴刮掉沾在餐饮具表面上的大部分食物残渣、污垢; ⑵用含洗涤剂溶液洗净餐饮具表面; ⑶最后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 ⑷洗碗机清洗按设备使用说明进行。餐具表面食物残渣、污垢较多的,应用手工方法先刮去大部分后,再进入洗碗机清洗。 、消毒方法 ⑴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红外线等热力消毒方法。 ①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 ②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 ③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17 ⑵化学消毒。主要为各种含氯消毒药物(餐饮业常用消毒剂及化学消毒注意事项见附件7)。 ①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mg/L(又称250ppm)以上,餐饮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 ②化学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残留。 ⑶保洁方法 ①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②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餐具保洁柜内。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18 ㈧留样要求: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同时必须做好留样记录。

19 ㈨环境卫生要求: 、食堂场所内环境应定期清洗和消毒,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具体为:地面为每天完工或有需要时 (含消毒),排水沟每周一次或有需要时(含消毒),墙壁、天花板、照明设施及门窗每月一次或有需要时,操作台、洗涮池每次使用完后(含消毒),排烟设施每周一次或有需要时。 、餐厅内桌、椅、台等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1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20 ㈩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21 4、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22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 ㈠水源水卫生要求: 、取水处应选在水源充足、有保障且周边无任何污染源(如工业废水、农作物等)的地方; 、水源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标准,并定期检验,合格方能使用; 、取水点周边应进行硬化封闭,建有蓄水池的应加盖加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使用的输水管道材料应符合卫生标准,并能提供检测合格报告。

23 ㈡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水箱或蓄水池所使用的材质应无毒无害,且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 、水箱或蓄水池的管道(包括溢水管或泄水管等)不得与下水道直接连通,同时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和非饮用水管道连接; 、水箱或蓄水池应密封,加盖加锁; 、水箱或蓄水池应定期清洗消毒,每半年至少一次,并有清洗消毒记录,清洗后要进行水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二次供水管理实行专人管理,管理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4 三、学校教学卫生 (一)教室: 1.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 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
三、学校教学卫生 (一)教室:   1.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12 平方米。   2.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 米以上距离。   3.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 米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 米的横行走道。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   (二)课桌椅   1.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2.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25 (三)黑板 1.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2.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 8~0. 9米,中学为1~1
(三)黑板   1.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2.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四)教室采光   1.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2.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   3.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

26 (五)教室照明   1.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150LX和200LX,照度分布均匀。自然采光不足时应辅以人工照明。   2.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   3. 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六)教室微小气候   1.教室应设通气窗,寒冷地区应有采暖设备。   2.新装修完的教室应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室内 空气质量标准》的可投入使用,并保持通风换气。

27 四、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㈠学生宿舍的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3
四、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㈠学生宿舍的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3.0平方米。   ㈡宿舍应保证通风良好,寒冷地区宿舍应设有换气窗。   ㈢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

28 五、学校卫生保健室的设置要求 ㈠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㈡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9 ㈢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㈣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㈤学校应每年对在校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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