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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 在臺居留定居法令宣導及注意事項 報告單位:移民署服務事務大隊 新北市服務站 報 告 人:戴金蓮 專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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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籍配偶 在臺居留定居法令宣導及注意事項 報告單位:移民署服務事務大隊 新北市服務站 報 告 人:戴金蓮 專 員
報告時間:103 年 1 月 24 日

2 簡報大綱 壹、移民署簡介 貳、外籍配偶入國簽證(結婚適用) 參、外籍配偶在臺身分證件 肆、外籍配偶歸化我國國籍流程 伍、外籍配偶Q&A 2

3 壹、移民署簡介 3

4 機關組織圖 現有人員: 2,752人 正式編制:2,177人 約聘僱人員:575人 有關本署組織圖請參考。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4 4
現有人員: 2,752人 正式編制:2,177人 約聘僱人員:575人 有關本署組織圖請參考。 安全.便民.關懷.尊重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4 4

5 兩岸條例 港澳條例 首先就向委員說明本署的服務對象,除了本國人外,還包括海外國民,大陸及港澳地區人民及外國人,應該很少機關會面對如此多元的服務對象。 入出國及移民法 安全.便民.關懷.尊重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5 5

6 全國新移民人數概況

7 新北市新住民人數統計 2013年11月新北市 越南15,127人 印尼3,362人 泰國1,561人 菲律賓1,299人 柬埔寨428人
日本756人 韓國283人 大陸61,962人 港澳4,769人 其他3,732人 總計93,279人

8 新北市服務站 本站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民安 街135號 。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00~下午17:30)
星期三延長至19:00 移民輔導室:輔助/關懷、轉介、諮詢等角色。

9 貳、外籍配偶入國簽證(結婚適用) 9

10 簽證種類 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停留簽證、居留簽證等四種由外交部定,另有免簽證。 停留簽證:擬於我國境內作不超過六個月 停留之外國人
      停留之外國人 居留簽證:擬於我國境內作超過六個月       居留之外國人 落地簽證30天及免簽證14天,僅適用特定互惠國家

11 用詞定義: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 條 停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未逾六個月。 居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超過六個月。
永久居留:指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無限期居住。

12 中華民國簽證介紹 12

13 停留─停留簽證樣式 13 13

14 居留─居留簽證樣式 14 14

15 持60天以上無不可延期註記之停留簽 證入國,符合第23條停留改居留規定
居留─辦理外僑居留證流程 持居留簽證入國 持60天以上無不可延期註記之停留簽 證入國,符合第23條停留改居留規定 15日內 停留期限到期30日前 (罰則:未依限辦理處1萬元以下罰鍰) 至居留地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外僑居留證與重入國許可 到期前1個月辦理居留證延期 逾期者,依規定須罰鍰﹑出國與管制入國; 若原居留原因仍存在,單純逾期29天以內,可罰鍰後不出境,重新申請居留證。 歸化 連續居留滿3年, 且每年居住滿183日 永久居留 連續居留滿5年, 且每年居住滿183日 15 15

16 參、外籍配偶在臺身分證件 16

17 居留─IC外僑居留證樣式 自96年7月1日起全面發給IC外僑居留證。 注意:IC外僑居留證與重入 國許可為同一張卡, 申請人不必另申請重
此居留證已包含多次重入國許可 居留證效期與重入國許可效期相同 自96年7月1日起全面發給IC外僑居留證。 注意:IC外僑居留證與重入 國許可為同一張卡, 申請人不必另申請重 入國許可。 正面 17 17

18 居留─IC外僑永久居留證樣式 1.此居留證已包含多次重入國許可 2.永久居留證只有核發日期,無有效期限--為永久有效
3.持外僑永居居留證者須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許可方可工作。 18 18

19 歸化後居留─IC台灣地區居留證樣式 注意: 1.持IC台灣地區居留證者於效期內可配合有效中華民國護照多次入出台灣。
台灣地區居留證已包含 臨人字入國許可 1.臨人字入國許可作用等於重入國許可 2.居留證效期與臨人字入國許可效期相同 注意: 1.持IC台灣地區居留證者於效期內可配合有效中華民國護照多次入出台灣。 2.欲至其他國家請依該國入出境規定,須簽證者請先備妥該國簽證。 19 19

20 定居證樣式 20 20

21 肆、外籍配偶歸化我國國籍流程 21

22 歸化流程圖 結婚登記 申請喪失 原屬國國籍 申請居留簽證 Resident 申請臺灣地區 居留證 申請臺灣地區 定居證
申請喪失 原屬國國籍 結婚登記 由移民署受理 申請居留簽證 Resident 申請臺灣地區 居留證 申請外僑居留證 ARC 申請臺灣地區 定居證 連續居住1年 滿2年且每年270天以上 滿5年且每年183天以上 準歸化 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3年以上;每年183日以上居留事實) 申請戶籍登記及請領國民身分證 22

23 外籍配偶初辦居留證至初設戶籍登記簡介 持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或60天以上可延期停留簽證(VISITOR VISA)至新北市服務站辦理外僑居留證。 持外僑居留證滿3年,每年在台居住超過183天以上,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向原屬國政府或其駐華使領館、辦事處、授權代表機構申請喪失原屬國國籍 取得喪失原屬國國籍證明後,再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歸化國籍 取得歸化國籍許可證書後,向新北市服務站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 持臺灣地區居留證滿一定期間(自核發日起一年未出境;或居留滿2年,每年住270天以上;或居留5年,每年183天以上)後,可向新北市服務站申請定居證,取得定居證後即可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設戶籍,領取身分證。 23

24 桃園縣服務站關心您 24

25 流程(1)-結 婚 登 記(外交部) 一、在國內結婚者: (1)結婚證書 (2)外國籍配偶之身分證明文件及經駐外館處認
(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及中文譯本 (3)戶口名簿(4)國民身分證、印章。 二、在國外結婚者: (1)經駐外館處認(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及中譯本 (2)戶口名簿 (3)國民身分證、印章 (4)外國籍配偶之身分證明文件 (5)外國籍配偶未能隨同國人返國辦理登記者,須另 附經駐外館處認證之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 25 25 25

26 流程(2)-申請(居留)簽證(外交部) 一、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國內戶籍謄本正本1份(已 有結婚登記並載明配偶國籍及外文姓名)。
二、申請人本國政府所核發之結婚登記證明(無婚 姻登記制度之國家則繳交結婚證書)。 三、申請人本國政府所核發之無犯罪紀錄證明或良 民證。 四、衛生署指定之外籍人士體檢醫院或國外合格醫 院3個月內發給之合格健康檢查證明。 五、護照(所餘效期至少在6個月以上)。 六、最近6個月之2吋照片2張。 ※【以上二至四項文件倘係國外作成者,須先經我國駐外館 處認(驗)證,並附中文或英文譯本。】 ※【已持停留簽證入境者,倘在臺已逾停留期限應即離境, 不得申請在臺改辦居留簽證。】 26 26 26

27 流程(3)-申請外僑居留證(移民署) 應備文件(居留簽證) 1、相片(同身分規格、2寸半身、彩色、光面) 2、護照 3、居留簽證(正、影本)
4、國配戶口名簿或國配身分證(正、影本) 5、居住證明(居戶籍地免附) 6、規費:1000元 附註:10天後領證, 初辦為1年, 滿1年後始可辦3年。 應備文件(60日未被限制可延期 停留簽證) 1、相片(同身分規格、2寸半身、 彩色、光面) 2、護照 3、停留簽證(正、影本) 4、國配戶口名簿或國配身分證 (正、影本) 5、居住證明(居戶籍地免附) 6、原屬國無犯罪紀錄證明 7、健康檢查證明 8、規費: 元 9、移專勤隊訪查通過 附註:1個月領證,初辦為1年, 滿1年後始可辦3年。 27

28 流程(4)-申請「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戶政司)
一、準歸化國籍申請書(含6個月內2吋半身照片2張)。 二、合法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三、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核發之外國人居留證明書。(居留 期間應連續不中斷) 四、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核發之外國人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五、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核發之在我國居住期間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六、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 (須符合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 七、辦妥結婚登記之戶籍謄本;未能檢附戶籍謄本者,須檢附結婚證明文件、外國 籍配偶及我國籍配偶之國籍身分證明文件,於國內結婚者另繳附外國籍配偶經 駐外館處認證之婚姻狀況證明及中文譯本。 八、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三 條所定之證明文件。 九、證書費新台幣200元。 本項證明僅供申請人申請喪失原屬國國籍時,需要我國提供可歸化我國國籍證明者 使用之;本項證明由戶政事務所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有效期限為2年。 ※如申請人之原屬國政府並未要求須提憑本證明始得許可喪失該國國籍 者,則無須申請本證明。 28 28 28

29 流程(5)-申請喪失原屬國國籍 逕向原屬國政府或其駐華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洽詢辦理。 29 29 29

30 流程(6)-申請歸化國籍(戶政司) 一、歸化國籍申請書(含6個月內2吋半身相片2張)。
二、無國籍、喪失原有外國國籍之證明文件,或依國籍法第九條但書規定, 由外交機關出具查證屬實之文書。 三、合法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四、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核發之外國人居留證明書。(居留期間應 連續不中斷) 五、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核發之外國人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六、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核發之在我國居住期間之警察刑事紀錄證 明。 七、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 (須符合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 八、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第 三條所定之證明文件。 九、辦妥結婚登記之戶籍謄本;未能檢附戶籍謄本者,須檢附結婚證明文 件、外國籍配偶及我國籍配偶之國籍身分證明文件,於國內結婚者另繳 附外國籍配偶經駐外館處認證之婚姻狀況證明及中文譯本。 十、證書費新台幣1000元。(請以郵政匯票繳交,受款人:內政部)。 30 30 30

31 流程(7)-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移民署) ※申請表之父、母欄位需填寫中文姓名(日後父母來臺 一、居留申請書1份(含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 白色
背景之彩色)。 二、取得國籍證明文件影本,如內政部許可取得 中華民國國籍一覽表(正本驗畢歸還)。 三、證照費新臺幣600元。 四、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 送件時外僑居留證需為有效證件 ※7日後領證時須繳回外僑居留證 ※申請表之父、母欄位需填寫中文姓名(日後父母來臺 探親時相關文件,中文姓名須與先前申請表所填寫相同) 31 31 31

32 流程(8)-申請台灣地區定居證(移民署) 一、定居申請書1份(含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白色背景之 彩色)。 二、臺灣地區居留證。 三、最近3個月內發給之我國國籍配偶之戶口名簿或國 民身分證。 四、最近3個月內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須由行政院衛 生署核可之醫院檢查,且符合其訂定之健康證明應檢 查項目表「乙表」) 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 六、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 七、證照費新台幣600元。 ※持臺居證自核定日起連續居住1年(即未出境)或居留滿2 年(曾出境)每年居住270日,或居留滿五年(曾出境)每年 滿183天,免附財力證明。 32 32 32

33 流程(9)-申請戶籍登記及請領國民身分證(戶政司)
一、移民署通知申請人辦理戶籍登記之定居證。 二、戶口名簿(單獨立戶者免附,但須提憑遷入 單獨立戶之房屋所有權證明等相關文件)。 三、照片1張(最近1年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 眼鏡,直4.5公分,橫3.5公分正面半身薄光 面紙相片)。 四、印章。 五、初領身分證者,應繳交規費(身分證規費50 元,戶口名簿30元)元。 ※(申請人申報戶籍後,即可依規定請領國民身分 證。 )   33 33 33

34 外籍配偶居留-歸化-定居-設籍-領身分證
結婚登記 申請台灣 地區定居證 於境外申請 停留或居留簽證 申請戶籍登記及 請領國民身分證 申請 台灣地區居留證 入境台灣後 申請居留證 申請歸化國籍 申請 「準歸化中華民國 國籍證明」 申請喪失 原屬國國籍

35 伍、外籍配偶Q&A 35

36 問題一 問:我人在泰國,可以把居留證寄回來, 然後請家人幫我向移民署辦理居留證 延期嗎?

37 問題二 我該什麼時候去辦延期?居留證還有兩個 月才到期,但下禮拜有事情要回越南,可 不可以先提早辦呢?

38 問題三 問:聽說有人因非法打工而被驅逐出境, 請問我要怎麼申請工作證呢?

39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48條規 定,外國人經獲准與其在 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 直系血親共同生活者, 不須申請工作許可,一樣 享有工作權。

40 問題四 問:我的居留證逾期怎麼辦?一定要出 境嗎?

41 答:移民法第31條規定,外國 人逾期居留未滿30日,原 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 者,經裁罰後得申請繼續 居留,不必出境;若逾期 居留30日以上,則裁罰後 必須出境。

42 逾居未滿30日居留原因存在裁罰後,重新申請居留,若逾30日則裁罰後必須出境。
逾居10日以下,裁罰2,000元 逾居11-30日,裁罰4,000元 逾居31-60日,裁罰6,000元 逾居61-90日,裁罰8,000元 逾居91日以上,裁罰10,000元 未滿14歲者不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者減半。

43 問題五 問:搬家換住址,要向移民署服務站 告知嗎?

44 答:移民法第31條,外國人於居留 期間,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 所時,應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 民署居留地服務站辦理變更登 記。

45 新住民諮詢專線 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0800-024-111。 提供來人士有關生活適應、基本法律及家庭關係等項目諮詢。
★國語、英語、日語為一天24小時、全年無休。 ★越南語:週一至週五9:00至17:00 (不含國定例假日及其他休息日) ★印尼語、泰國語、柬埔寨語 週一至週五13:00至17:00 (不含國定例假日及其他休息日) 新北市服務站 總機: 移民輔導專線:

46 簡報完畢 恭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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