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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計畫申請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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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首頁( 校園入口網站小郵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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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計畫項目 月份 項目 1月 7月 2月 8月 3月 9月 4月 10月 5月 11月 6月 12月 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
百年拓荒計畫 產學合作計畫(開發/應用型) 學術攻頂研究計畫 2月 性別與科技研究計畫 大專學生研究計畫 產學合作計畫(先導/開發/應用型) 8月 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學者國內訪問 國防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 專題研究計畫申覆案申請 3月 數位人文主題研究計畫 災害防救應用科技方案研究計畫 科普資源整合運用推廣計畫 9月 前瞻通訊網路技術開發與應用專案計畫 能源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 傑出研究奬申請案 4月 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申請案 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計畫 傑出科技貢獻奬選拔 10月 博士後研究人員學術著作奬 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產學小聯盟) 產學合作計畫(開發型) 5月 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 11月 奈米科技創新應用主軸計畫 跨領域整合型研究計畫 補助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圖書計畫 6月 設計銀髮族專屬資通訊設備 智慧聯網電視之人機互動介面技術 科普產品製播推廣產學合作計畫 穿戴式裝置應用研發專案計畫 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研究計畫 12月 智慧電子國家型科技計畫 專題研究計畫 永續防災學門計畫 開放軟體研發專案計畫 優秀年輕學者研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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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計畫 先導型 開發型 應用型 定義 為產業發展前瞻之技術或知識,增加產業未來競爭力,屬於高風險、高創新或需長期研發之先期研究產學合作計畫 協助產業開發核心應用創新技術,包括合作企業對於特定技術或產品之共同創新開發之產學合作計畫 培育人才從事應用性研究計畫之基礎能力,結合企業需求,建構企業營運模式、提升經營管理能力,增進產品附加價值或產出數位內容應用加值之計畫 申請次數 1次/年 3次/年 2次/年 執行期間 2年以上 最多3年 1年 申請額度 每年200萬元以上 每年100萬元以上 每年100萬元為限 合作企業 2家以上 1家以上 企業配合款 各家配合款金額均不得低於總經費10% 配合款總和需占總經費20%以上 2家以上,各家配合款 金額均不得低於10% 2家以上,各家配合款均不得低於10% 人員、設備出資比 人員、設備皆可申請作為出資比,但最多占配合款40% 有繳交先期技轉金者,人員、設備皆可 未繳交先期技轉金者, 只可申請設備作出資比 最多占配合款60% 需繳交先期技轉金,且技轉金額不低於計畫申請總經費8% 人員、設備不得作為 出資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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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教師申請科技部研究計畫 新聘教師(從未申請過科技部計畫者) 新進教師申請一般型計畫(新進人員)
本校新聘任專任教師,從未申請過科技部研究計畫,得於起聘之日或獲博士學位之日起三年內以隨到隨審方式提出。 無論是否通過補助,皆以申請一件為限。 新進教師申請一般型計畫(新進人員) 具有計畫主持人資格,且於國內外擔任教學、研究職務在五年以內或獲博士學位後五年以內之教學、研究人員,得申請本項計畫。其申請時擔任教學、研究職務資歷併計已超過五年之人員,不視為新進人員。 合乎上述資格者均可申請新進人員計畫。一般而言 前三年之新進人員較一般專題計畫有較寬鬆之評比標準。 新進教師申請一般型計畫(優秀年輕學者研究計畫) 具有計畫主持人資格, 年齡45歲以下。曾生育者,每一胎得延長兩歲(附證明文件) 從優經費補助最多四年,未獲得此項補助者,回歸一般專題計畫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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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經費結案及繳交成果報告 經費結報 由主計室於計畫執行期滿後3個月內向科技部辦理。 成果報告
請計畫主持人務必於執行期滿後3個月內至科技部網站線上繳交成果報告。 (含出國報告書) 多年期計畫 須線上繳交期中報告,前一年度經費需執行70%以上,始能由研發處代請下一年度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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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型專題研究計畫作業流程 科技部核定通知 主持人簽署執行同意書 科技部撥付補助款 計畫補助經費支用原則
科技部核定公文送達後,通知通過補助之計畫主持人。 核定通過之主持人需至科技部網站簽署執行同意書。 未獲核定補助者,得依規定辦理線上申覆。 主持人簽署執行同意書 計畫主持人完成線上簽署執行同意書。 由研發處檢附相關文件,函請科技部撥付第一期款。 科技部撥付補助款 (分二期請款及撥付) 科技部撥付第一期款文到後,轉知主持人開始執行經費。 依規定於計畫執行六個月後,檢附第二期款請款明細表 及領據,函送科技部請撥第二期款。 計畫補助經費支用原則 計畫經費支用並請參照「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項目、支用原則及其他注意事項」規定。 各項經費如因計畫需要須流用或變更,需事先循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 結案報告: 計畫執行期滿三個月內,至科技部網站線上繳交電子檔 研究計畫或有延期等情事,應於事前或計畫執行結束前依規定程序報科技部同意。 延長計畫執行期限以一次為原則,最多以延長一年為限 未依規定辦理經費結案或繳交成果報告者,科技部不再核給專題研究計畫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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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計畫變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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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至科技部網站線上申請,列印申請書簽章後,送交研發處辦理。
執行中的計畫申請變更 序號 須報【科技部審核】變更項目 備註 1 執行機關/主持人/共同主持人 含執行機關單位,更換主持人/共同主持人 2 計畫中/英文名稱 3 計畫執行期限變更 含延期(至多1年)或縮短期限 4 核心設施使用費用追加 5 貴重儀器使用額度追加 6 計畫經費變更流入(流出)超過50% 含各項經費追加減 / 變更採購設備單價50萬元以上 7 計畫註銷終止執行 8 轉撥部分計畫經費予他校共同主持人 發函至科技部 申請方式:至科技部網站線上申請,列印申請書簽章後,送交研發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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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審核變更項目 計畫中/英文名稱變更 執行機關變更 主持人/共同主持人變更 執行期限變更 貴重儀器使用額度追加 OOO 費用追加
業務費、設備費、差旅費核定總金額相互變更流入(流出)超過50% 執行期限變更 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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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至研發處表單下載網頁下載申請書,填妥後依校內簽核程序辦理。
校內自行審核變更項目 OOO 業務費、設備費、差旅費核定總金額變更流入(流出) 50%以下 研究人力:專兼任助理或臨時人員名額、工作酬金變更 耗材及雜項費用:增列原計畫未申請項目 增列原未核定採購之設備項目 出國種類、人員、人數、次數、天數、地點 變更 申請方式:至研發處表單下載網頁下載申請書,填妥後依校內簽核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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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變更申請系統操作說明 計畫主持人於科技部首頁(http://www.most.gov.tw/),輸入帳號與密碼
點選【執行中計畫】之欲變更計畫名稱,點選“變更"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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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變更申請系統操作說明 【變更項目】【科技部審核】點選欲申請變更項目依顯示表單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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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審核變更申請表單 至研發處表單下載網頁【研究企劃組】下載【 NO.23申請表單】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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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聆聽,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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