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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種子教師研習營 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 簡報 雲林科大科法所教授 報告人: 兼 吳進安 測驗中心教育諮詢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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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5 種子教師研習營 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 簡報 雲林科大科法所教授 報告人: 兼 吳進安 測驗中心教育諮詢組組長

2 簡報大綱 一、95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重要日程 二、跨類報考方式說明 三、95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之興革與 措施 四、考生注意事項
五、違規事項提醒

3 一、95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重要日程 簡章發售日期 報名日期 測驗日期 成績單寄發日期 項 目 二 技 四技二專 94.11.25(五)
項 目 二 技 四技二專 簡章發售日期 (五) (四) 報名日期 (四) (一) (三) (一) 測驗日期 (六) (日) (六) (日) 成績單寄發日期 (四) (一)

4 簡章發售地點與報名之方式 ◎ 簡章發售地點: 1.全國7-11超商門市 ◎ 報名方式: 2.測驗中心、雲科大校門口警衛室 3.上測驗中心網站
( 內容及報名表 ◎ 報名方式: 1.應屆畢業生:各校集體通訊報名 2.非應屆畢業生:補習班集體通訊報名、 個別通訊報名、個別網路報名

5 二、跨類報考方式說明 ◎ 單類考生: 報考「單一類別」之考生,稱為「單類考生」,限擇一「類別」報考。 ◎ 跨類考生:
同時報考「2或3類(組)別」之考生,稱為「跨類考生」,限擇一「群組」報考,非屬同一群組之類別不得跨類報考。

6 二技跨類報考群組 共分為3個群組,考生限選擇一個群組報考 群 組 跨考類別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應考科目數 電機電子群
群 組 跨考類別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應考科目數 電機電子群 電機類 國文、英文 電子學與電路學 自動控制(含實習)、計算機概論 共5科 電子類 微積分、微處理機(含實習) 管理群 管理類(二) 經濟學 會計學 管理類(四) 計算機概論 語文群 語文類(一) 英文閱讀能力測驗 英文翻譯與寫作 共6科 語文類(二) 日文閱讀能力測驗 日文翻譯與寫作

7 四技二專跨類報考群組 共分為6個群組,考生限選擇一個群組報考 群 組 跨考類別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應考科目數
群 組 跨考類別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應考科目數 電機電子群 電機類 國文、英文、數學(A) 基本電學、電子學 電工機械(含實習)、電子電路實習 共6科 電子類 電子電路實習、計算機概論與微處理機實習 商業語文群(一) 商業類 國文、英文、數學(B) 計算機概論及商業概論 初級會計學、經濟學 語文類英文組 英文閱讀與寫作 商業語文群(二) 語文類日文組 日文閱讀與寫作

8 四技二專跨類報考群組(續) 群 組 跨考類別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應考科目數 商業語文群(三) 語文類英文組
群 組 跨考類別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應考科目數 商業語文群(三) 語文類英文組 國文、英文、數學(B) 計算機概論及商業概論 英文閱讀與寫作 共6科 語文類日文組 日文閱讀與寫作 商業語文群(四) 商業類 初級會計學、經濟學 共7科 家政美容群 美容類 家政概論 美容技藝(美膚與保健、美容與衛生、美顏、美髮) 家政類 家事技藝(縫紉、手工藝烹飪)

9 ◎ 二技考試類別調整 三、95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 之興革與措施
三、95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 之興革與措施 ◎ 二技考試類別調整 95學年度二技統一入學測驗取消 「設計類(一)」、「設計類(三)」、 「服飾類」及「植物類」等四類。

10 三、95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 之興革與措施 ◎ 延長報名時間 二技報名時間:8天→12天 四技二專報名時間:8天→13天

11 三、95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 之興革與措施 ◎ 增設「網路查詢報名結果」功能 報名作業完成後,考生可以依簡章規定的時間,上測驗中心網站查詢本身報名資料是否正確,以維護考生自身的權益。

12 三、95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 之興革與措施 ◎ 調整准考證寄發時間 為避免考生將准考證遺失或損毀,測驗中心特將二技及四技二專准考證寄發時間調整成於考前1個月寄發。

13 參加統一入學測驗之低收入戶報名費全免,優惠比照94學年度規定辦理。以鄉、鎮、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為準,94年或95年之證明皆可。
三、95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 之興革與措施 ◎ 低收入戶報名費全免優惠 參加統一入學測驗之低收入戶報名費全免,優惠比照94學年度規定辦理。以鄉、鎮、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為準,94年或95年之證明皆可。 ※清寒證明及中低收入戶不符規定。

14 三、95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 之興革與措施 ◎ 電子報重新開放訂閱 訂閱步驟: 1.連結測驗中心網站 2.填寫訂戶基本資料 3.確認電子郵件信箱 4.完成電子報訂閱手續

15 電子報訂閱頁面

16 電子報訂戶資料填寫

17 確認電子郵件信箱

18 完成電子報訂閱手續

19 四、考生注意事項 (一) 考前注意事項 (二) 應考注意事項 (三) 考後注意事項

20 (一) 考前注意事項 ◎ 考生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 由要求退費或申請更改考試類別或群組及考區 。 ◎ 報名結果查詢及更正 查詢時間
◎ 考生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 由要求退費或申請更改考試類別或群組及考區 。 ◎ 報名結果查詢及更正 查詢時間 更正時間 二技 ~25 四技二專 ~22 更正方式 個別報名:考生自行向測驗中心提出更正申請 集體報名:由集報單位統一向測驗中心提出更正申請

21 (一) 考前注意事項 ◎ 統一入學測驗考試範圍已公佈於 測驗中心網站,考生可上網查詢參閱,為考試作充分的準備。
◎ 統一入學測驗考試範圍已公佈於 測驗中心網站,考生可上網查詢參閱,為考試作充分的準備。 ◎ 統一入學測驗各類別考試題型皆 為單一選擇題,無人工閱卷題型。

22 (一) 考前注意事項 ◎ 考生遺失准考證未於簡章規定期限內【二技:95年4月19日,四技二專:95年5月10日】向測驗中心申請補發,需於考試當日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及2吋照片1張向考(分)區試務辦公室申請補發。 ◎ 二技及四技二專考試地點分別於95年4月19日及5月10日在測驗中心網站公告。

23 (一) 考前注意事項 ◎ 二技將在95年4月29日上午8時於各考(分)入口處公布詳細之「試場平面圖」、「試場分配表」,並依95年4月19日公告之考(分)區開放時間,提供考生查看試場(惟考生不得入試場內)。 ◎ 四技二專之詳細試場分配表於95年5月20日上午8時在各考(分)區公布(惟考生不得入試場內)。

24 (二) 應考注意事項 ◎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准考證入場應試,未攜帶者,將視為違反試場規則。
◎ 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共同科目─數學考科已採「分類分卷」的方式製卷。

25 (二) 應考注意事項 ◎ 統一入學測驗為電腦讀卡閱卷,考生需使用2B鉛筆畫記作答,若使用原子筆或非2B鉛筆,極易導致電腦無法判讀計分,影響考生權益。

26 答案卡劃記範例 【正確樣例】 【錯誤樣例】   擦拭不潔 答案劃記不全 未依規定劃記 劃記超出格外 劃記不明顯  1 6 2 3 4
A B C D 1 6 擦拭不潔 【錯誤樣例】 2 答案劃記不全 未依規定劃記 劃記超出格外 劃記不明顯 A B C D 3 4 5 7 8 【正確樣例】

27 (三) 考後注意事項 ◎ 考生參加統一入學測驗並取得該成 績後,務必另行持測驗成績報名參加採計統測成績之各招生入學管道。
◎ 考生參加統一入學測驗並取得該成 績後,務必另行持測驗成績報名參加採計統測成績之各招生入學管道。 ◎ 二技及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單分別預計於95年5月18日及95年6月5日寄發,寄發當日考生即可透過網路及語音查分,同日測驗中心亦會於網站公布各科目原始成績組距。

28 歷年二技違規件數統計表 學年度 違規類別 90 91 92 93 94 一、相貌或簽名有疑義者 4 1 二、未帶准考證者 20 21 24
22 36 三、未依規定出、入場者 16 11 12 26 2 四、坐錯位置者 5 10 6 五、攜帶手機入場者 70 173 232 238 278 六、攜帶自備之計算器入場者 3 8 七、攜帶鬧鈴手錶、呼叫器入場者 八、不當書寫文字、符號者 9 7 九、鈴響繼續作答者 十、未依時交出試題紙、答案卡者 十一、其他 總計 139 231 306 320 344

29 歷年四技二專違規件數統計表 學年度 違規類別 90 91 92 93 94 一、相貌或簽名有疑義者 8 2 6 1 二、未帶准考證者 127
124 128 88 141 三、未依規定出、入場者 18 17 9 5 四、坐錯位置者 11 15 五、攜帶手機入場者 165 337 409 479 491 六、攜帶自備之計算器入場者 14 16 七、攜帶鬧鈴手錶、呼叫器入場者 3 八、鈴響繼續作答者 7 九、未依時交出試題紙、答案卡者 4 十、不當書寫文字、符號者 十一、其他 10 20 總計 360 544 608 632 719

30 重大違規事項提醒 ◎ 往年考生違規事件中,以攜帶行動電 話違規的比例最高,呼籲考生勿攜帶行動電話等通訊或發聲設備入場應試,以免違反試場規則,產生扣減該科成績之憾事。 ◎ 考生不得在試題紙以外(例如:准考證、文具……等)之處抄錄答案或書寫與考試科目有關之文字、符號等,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31 重大違規事項提醒 ◎ 考生於每節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時,應即停止作答,如經乙次警告後仍繼續作答或拒絕交出答案卡及試題紙者,該科不予計分。
◎ 考生將試題紙或答案卡攜出或投出試場外者,該科不予計分。

32 簡報完畢 敬 請 指 教 並 請 宣 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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