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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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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作用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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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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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的特征——税收三性 1.强制性 2.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偿还,也不需对纳税人付出任何对价。 【提示】税收的无偿性是税收“三性”的核心。 3.固定性——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征收比例的固定性。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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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房产税、车船税、船舶吨税等)。 (4)资源税类——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资源税等)。 (5)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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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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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关税、消费税等。 (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等。 【提示】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证券(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等。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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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格为计税依据。如增值税、营业税等。 (2)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如资源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复合税是——既征收从价税,又征收从量税。如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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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了解)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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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1)税收实体法——确定税种立法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都属于税收实体法。 (2)税收程序法——不针对某一具体税种,而针对税务管理程序。 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 (1)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 (2)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3)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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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1)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法 (2)税收行政法规——××条例,××暂行条例 (3)税收规章(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办法,××实施细则 (4)税收规范性文件 效力排序: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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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11项)——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 其中: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要素。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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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征税人——“征税”主体 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 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 2
1.征税人——“征税”主体 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各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 包括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 2.纳税义务人(纳税人)——“纳税”主体 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法人和其他组织。 3.征税对象——课税对象 纳税的客体,也就是对什么征税,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4.税目 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的具体根据,它规定了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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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税率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量多少,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率。 ①单一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的所有纳税人都适用同一比例税率。 ②差别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比例征税。 a.产品差别比例税率 b.行业差别比例税率 c.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③幅度比例税率,指税法只规定一个具有上下限的幅度税率,具体税率授权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该幅度内予以确定。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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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额税率(固定税额),是指对单位征税对象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 (3)累进税率,是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即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一般多在收益课税中使用,有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三种形式。 【注意】我国现行税法体系采用的累进税率形式只有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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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全额累进税率:全部数额达到哪一级,就按哪一级的税率征税。(补充)【举例】某纳税人本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其适用下表中所列的全额累进税率: 某三级全额累进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元) 税率(%) 1 5000(含)以下 10 2 5000~20000(含) 20 3 20000以上 30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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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超额累进税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个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代表税种: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 【举例】某纳税人本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其适用下表中所列的超额累进税率: 某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元) 税率(%) 1 5000(含)以下 10 2 5000~20000(含) 20 3 20000以上 30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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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所得税为5001元,则该纳税人 本月应纳税额=5000×10%+1×20%=500.2(元)。
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额=5000×10%=500(元); 若该纳税人本月应纳税所得税为5001元,则该纳税人 本月应纳税额=5000×10%+1×20%=500.2(元)。 ③超率累进税率指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代表税种:土地增值税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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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计税依据(计税标准)——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 (1)从价计征。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 (3)复合计征。既包括从量计征又包括计价从征。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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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纳税环节 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 8
7.纳税环节 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 8.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包括按期纳、和按次纳税、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9.纳税地点 纳税人具体缴纳税款的地点。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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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减免税 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1)减税和免税
10.减免税 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1)减税和免税 ①减税是对应纳税款少征一部分税款; ②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 ③类型: 一种是税法直接规定的减免税项目; 另一种是依法给予的一定期限内的减免税措施,期满之后仍应按规定纳税。 我国现行的税收减免权限集中于国务院,任何地区、部门不得规定减免税项目。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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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征点 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计税依据数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按照计税依据全额征税。 (3)免征额 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注意】区分起征点和免征额,不达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交税,但是一旦达到起征点是全额征税,超过免征额是只对超过部分征税。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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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律责任 对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 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纳税人和税务人员违反税法规定,都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没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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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基本原理 1.流转税、增值额和税款抵扣制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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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税“链条式”的征纳税方式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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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价外税与价内税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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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的分类 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1
(二)增值税的分类 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1.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2.收入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将外购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扣除。 3.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将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一次性全部扣除。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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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注意1】加工修理的对象为有形动产。 【注意2】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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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的应税服务 (1)交通运输业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
3.提供的应税服务 (1)交通运输业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 管道运输服务” (2)邮政业 包括:邮政普通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不包括:邮政储蓄业务(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部分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 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 服务。 【注意1】不动产租赁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注意2】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 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送孩子上学)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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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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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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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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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
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 众为对象的除外。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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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混合销售与兼营 (1)混合销售 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又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 。增值税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如销售空调的同时提供安装劳务;营业税混合销售,缴纳营业税 ,娱乐场所销售烟、酒、饮料 。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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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营 纳税人“多元化”经营,既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又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项目与营业税项目兼营,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由税务机关“核定” ,如商场经营美食城 ;一种税不同税目兼营(混业)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如销售煤炭文化馆出租场地 。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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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增值税纳税人 1.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1)小规模纳税人 划分标准: 生产型:50万元以下(含50)
非生产型:80万元以下(含80) 应税服务:500万元以下 (含500) 特殊情况: ①个人;(非个体户) ②非企业性单位; ③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注意】①为必须按小规模②③可选择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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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执行税款抵扣制;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执行税款抵扣制;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例题· 单选题】按照现行规定,下列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认定标准的有(A)。 A.年应税销售额120万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B.年应税销售额60万元的从事货物零售的纳税人 C.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D.年应税销售额400万元从事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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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纳税的有(ACD )。 A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纳税的有(ACD )。 A.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的企业 B.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C.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 D.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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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增值税税率 1.基本税率——17% 2.低税率 (1)应税货物:13%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用盐、农产品; 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③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二甲醚;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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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低税率的根本目的是鼓励消费,或者说是保证消费者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消费。 低税率四大类:基本温饱、精神文明、农业生产、生活用能源。
低税率中的农产品是指“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农产品。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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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税服务: ①交通运输业、邮政业:11% ②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6%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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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零税率 4.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3% (1)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4.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3% 特点:执行简易办法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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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判断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一律适用17%的基本税率。( )
【例题·判断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一律适用17%的基本税率。( ) 【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下列产品中,适用13%的低税率的有( )。 A.农机配件 B.自来水 C.饲料 D.煤炭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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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七)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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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销售额
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和其他符合税法规定的费用。如果销售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者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或关税。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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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 条件:a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 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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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⑤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注意】价外费用全部为价税合计金额。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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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或(1+13%) 【注意】题目出现以下说法则给出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
①含税销售额; ②零售; ③价外费用; ④普通发票。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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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两种凭票抵扣;一种计算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
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注意】自2013年8月开始,纳税人购入自用的“两车一艇 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 值税额。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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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购进免税农产品,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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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执行简易征收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征收率3%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 【例题·单选题】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某零售商店2013年的销售额为60万元(含增值税),则应纳增值税为(C)万元。 A B.1.8 C D.10.2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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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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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9)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注意】先开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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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申报纳税:自XXX之日起15日内。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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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一般分别申报纳税,经批准也可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纳税。
外出经营: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有外管证→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无外管证→外出经营地申报纳税→未在外出经营地申报纳税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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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1.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消费税计税方法主要有: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征三种方式。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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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思考“应税消费品”包括什么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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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 (1)生产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环节征税。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 (1)生产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环节征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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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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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5)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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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2)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3.进口应税消费品 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消费税。 4.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2)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5.批发销售卷烟——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情况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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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目税率 1.消费税税目(14个)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2.消费税税率 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①比例税率 ②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 特殊:卷烟、白酒(复合计征)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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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注意】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价外费用不包括: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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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中财橡胶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给一汽车修理厂(小规模纳税人)汽车轮胎,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93
【例】中财橡胶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给一汽车修理厂(小规模纳税人)汽车轮胎,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93.6万元;销售子午线轮胎销售额150万元。将成本价为120万元的自产轮胎调拨给统一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当月取得零售收入157.95万元。(已知轮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汽车轮胎成本利润率为5%) 计算:(1)销售给汽车修理厂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2)销售子午线轮胎的消费税税额;(3)调拨给门市部的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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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销售给汽车修理厂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93. 6÷(1+17%)×3%=2
『正确答案』 (1)销售给汽车修理厂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93.6÷(1+17%)×3%=2.4(万元) (2)销售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免税规定) (3)门市部当月销售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157.95÷(1+17%)×3%=4.05(万元) 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2.4+4.05=6.45(万元)。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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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数量: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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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啤酒厂2012年8月份销售乙类啤酒400吨,每吨出厂价格2800元。8月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A )元。(乙类啤酒定额税率220元/吨) A B C D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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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石油化工厂2012年1月,销售无铅汽油25吨,柴油18吨,提供给本厂基建工程车辆、设备使用柴油5吨,将9吨含铅汽油进行提炼生产高品质汽油。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已知汽油1吨=1388升,柴油1吨=1176升;无铅汽油的税率为定额税率1.0元/升;柴油的定额税率0.8元/升) (1)销售无铅汽油应纳消费税税额=25×1388×1.0=34700(元) (2)销售柴油应纳消费税税额=(18+5)×1176×0.8= (元) (3)含铅汽油进行提炼生产高品质汽油属于连续生产,不需缴纳消费税。 (4)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34700+ = (元)。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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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合计征 卷烟、白酒采用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征 卷烟、白酒采用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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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根据税法的规定,应税消费品若是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交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征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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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额 =42000×30%-20000×20%=8600(元)。
【计算题】某企业本月购入已交纳消费税的甲材料30000元用于生产A应税消费品。甲材料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0%,本月领用20000元用于生产A产品。A产品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为42000元,其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该企业本月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额。 本月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额 =42000×30%-20000×20%=8600(元)。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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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卷烟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20万元,当月又外购应税烟丝金额5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烟丝金额1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卷烟厂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B)万元(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 A B C D.3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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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计税依据确定的特殊规定(了解)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一般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 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组成计税价格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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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一般应税消费品组组成计税价格 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组成计税价格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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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应于报关进口环节纳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在零售环节纳税。 【提示】这里的金银首饰指,金、银及金基、银基首饰。 2.纳税期限(与增值税相同)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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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中央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在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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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 【注意】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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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业税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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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注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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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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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 1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 1.基本税率为25% 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2.低税率为20%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优惠税率。 3.优惠税率为15%(高新技术企业)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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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 (1)货币形式收入 (2)非货币形式收入 2.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政府性基金。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条件:持有12个月以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注意】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要分清。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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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准予扣除的项目 (1)成本 (2)费用 (3)税金 【注意】税金中无增值税,也不包括所得税本身。 (4)损失 【注意】不包括各种行政性罚款。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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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调整项目】 ①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注意】作为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及视同销售收入。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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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例】2011年某企业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1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50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100万元。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24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2011年度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A)万元。 A B C D.330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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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三项经费的扣除规定 a. 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准予扣除。 b
③三项经费的扣除规定 a.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准予扣除。 b.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拨缴的工会经费,准予扣除。 c.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只有职工教育经费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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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计算基数为年度利润总额而非销售(营业收入),非公益性捐赠一律不得扣除。
④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计算基数为年度利润总额而非销售(营业收入),非公益性捐赠一律不得扣除。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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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注意1】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注意2】纳税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按规定处以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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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亏损弥补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注意】这里所指的亏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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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 一般情况 以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登记注册地在境外 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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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纳税申报 (1)分月或分季预缴。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 (3)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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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注意】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居民: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 非居民: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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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义务 1. 居民纳税人 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三)纳税义务 1.居民纳税人 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人 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与企业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进行区分。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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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任职受雇所得)
(四)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任职受雇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承包) (4)劳务报酬所得;(个人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 (5)稿酬所得;(个人出版图书,或者文章)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专利或者著作权)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拥有股票债券而取得的收益) (8)财产租赁所得;(租房,租车) (9)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 (10)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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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 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一般为20%。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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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自2011年9月1日起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3500元)×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注意】2011年9月1日前为2000元,并适用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考试中如果考察某人2011年全年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需要分段计算。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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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小张2012年5月取得工资薪金6000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1500元以下的税率3%;超过1500元不超过4500元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纳税所得额= 6000-3500=2500(元); 可以用两种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第一种,按照速算扣除数简易方法计算: 应纳税额=2500×10%-105(速算扣除数)=145(元)。 第二种,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定义分解计算: 应纳税额=1500×3%+(2500-1500)×10%=45+100=145(元)。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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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了解)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了解)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减税法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了解)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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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注意】如果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链接】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万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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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人年内共取得5次劳务报酬,分别为3000元;10000元;22000元;30000元;100000元要求计算各次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第一次:(3000-800)×20%=440元 第二次:10000×(1-20%)×20%=1600元 第三次:22000×(1-20%)×20%=3520元 第四次:20000×20%+[30000×(1-20%)-20000] ×20%×1.5=5200元 第五次:20000×20%+30000×20%×1.5+[100000×(1-20%)-50000] ×20%×2=25000元。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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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稿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费用扣除额为8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0%×(1-3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费用扣除额为20%,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关于次的规定: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又可细分为: 【总结】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连载算一次。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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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作家2012年1月份出版一本书,取得稿酬6000元。该书2月至4月被某报连载,2月份取得稿费1000元,3月份取得稿费1000元,4月份取得稿费1000元。因该书畅销,5月份出版社增加印数,又取得追加稿酬2000元。请计算该作家稿酬所得的应纳税额。 1月份出版获得收入与增加印数追加稿酬合并作为一次;在报纸上连载3个月获得收入合并为一次。 出版和增加印数稿酬应纳税额=(6000+2000)×(1-20%)×14%=6400×14%=896(元) 报纸上连载稿酬应纳税额=[(1000+1000+1000)-800] ×14%=2200×14%=308(元)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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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财产租赁所得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1-20%)×20% 【注意】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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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以每次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无任何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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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 (1)年所得 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2.代扣代缴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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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收征管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依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注意】即使是免税的和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也应当办理。 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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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业登记(设立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开业登记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后办理的纳税登记。
(一)开业登记(设立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开业登记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后办理的纳税登记。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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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包括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2)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地点——生产经营所在地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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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时间——自……起30日 例: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30日;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提供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其他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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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税务登记证的作用——办理下列事项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a. 开立银行账户; b. 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c
5.税务登记证的作用——办理下列事项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a.开立银行账户; b.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c.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d.领购发票; e.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f.办理停业、歇业; g.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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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1.适用范围 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2.时限要求——30日 企业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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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看变化的内容是否涉及证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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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停业、复业登记 1.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2
(三)停业、复业登记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2.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3.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判断题)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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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纳税人应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5.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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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销登记——(先税务后工商) 纳税人需终止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 适用范围和时限 1
(四)注销登记——(先税务后工商) 纳税人需终止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 适用范围和时限 1.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15日 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15日(易考点) 3.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注销后30日办理新的登记。 【链接】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并不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办理 变更手续。 4.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总结】开业和变更都是30天,注销15天。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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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 2.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3.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管证》。 4.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5.在《外管证》有效期满后10日内,纳税人应回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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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纳税人税种登记(了解) 纳税人在办理开业或变更登记的同时应当申报填报税种登记,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进行税种登记。 (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了解) 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2.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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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票开具与管理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确定经济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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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票的种类 我国发票按行业特点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同,可以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专业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发票的种类 我国发票按行业特点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同,可以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专业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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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样式和印制及管理均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出现也不得领购使用。 基本联次:记账、抵扣、发票联(没有存根联);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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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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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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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发票(国有) 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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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具要求 1. 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
(二)开具要求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5.发票开票时限和地点应符合规定。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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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 7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 7.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8.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销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9.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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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 【注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无论本期有无应纳、应缴税款,都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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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申报 即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是一种传统的申报方式。 (二)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证,以寄出地的邮政局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三)数据电文申报(电子申报) 经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进行申报。 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四)其他方式 1.简易申报(只针对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2.简并征期(只针对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3.委托代理申报等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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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国家税收征收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将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征缴入库的一系列税收管理活动的总称。 (一)查账征收 1
四、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是国家税收征收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将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征缴入库的一系列税收管理活动的总称。 (一)查账征收 1.定义:税务机关对账务健全的纳税人,依据其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计算应纳税款,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由纳税人到银行划解税款。 2.适用范围:经营规模较大、财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状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二)查定征收 1.定义:对账务资料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由税务机关依据正常条件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 2.适用范围: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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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验征收 1. 定义: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 2
(三)查验征收 1.定义: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 2.适用范围: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 (四)定期定额征收 1.定义:对小型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 2.适用范围: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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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扣代缴 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 (六)代收代缴 由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收取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区分:代扣代缴是向纳税人支付款项的同时扣收税款,而代收代缴是向纳税人收取款项的同时收取税款。——注意资金流向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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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委托代征 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七)委托代征 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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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方式 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三自纳税)、自报核缴方式等。
(八)其他方式 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三自纳税)、自报核缴方式等。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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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务代理 (一)税务代理的概念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接受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纳税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二)税务代理的特点 1.中介性; 2.法定性; 3.自愿性; 4.公正性。 (三)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范围 1.注册税务师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税务机关的行政职能。 2.与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进行区分。 3.对税务机关规定必须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办理的税务事宜,注册税务师不得代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事宜,注册税务师不准代理。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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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一)税收检查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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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税务违法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3)没收财产和违法所得; (4)收缴发票或停止发售发票。 (5)停止出口退税权; 2.税务违法刑事处罚(了解)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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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务行政复议 (1)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陷阱:人民法院、财政局、人民政府)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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