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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件 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增城分校 200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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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件 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增城分校 2005年6月

2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本章是历年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教材中分值较高的一章,而且考生必须高度注意:本章附录部分也是考试的范围,并且注意教材后面的附录大多与《会计法》有一定的关系。

3 第一讲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

4 关于《会计法》注意的要点: ①只有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才拥有制定和修改会计法的权限,其他机关无权制定或修改。 ②《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会计的基本法,是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制定依据。) ③《会计法》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5 (2)会计行政法规 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会计法律。
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两条例》+《一准则》)

6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A、会计规章:由财政部制定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某某办法》,除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注意多选)

7 《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B、规范性文件 《小企业会计制度》 (注意多选)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四制度》、《两规范》、《一办法》)

8 特别提示: ——①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②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注意总结① 、 ② ,其实全国实行统一会计制度的大原则没有改变;特殊行业,解放军总后勤部也是依照会计法制定的,不得与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原则相抵触,而且要求报财政部门备案。)

9 (4)地方性会计法规 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注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 。

10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体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11 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P51: (注意多选)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4、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

12 虽然会计工作的主管机关是财政部门,但是不排斥其他部门的相关管理。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也是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   其他部门必须在“法定的职责和权限”内实施监督检查,并尽可能避免重复查账。   如果其他部门依照法定的“法定的职责和权限”内实施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依法接受检查。如果超越权限单位可以依法拒绝。

13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事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14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5 问题总结: ①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包括哪四个方面?(一般掌握) ② 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各自包括那些。(重点掌握!!)
  问题总结: ①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包括哪四个方面?(一般掌握) ② 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各自包括那些。(重点掌握!!) ③会计工作的主管机关是谁? ④ 如何分级管理?管理的内容? ⑤其他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 ⑥会计人员的上岗基本要求和单位会计责任主体是谁?

16 第二讲 1.3会计核算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对会计核算的原则、会计资料基本要求以及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 会计核算在客观题和案例分析题占的分值较高。

17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四个) : 1、建账的基本要求(P19)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18 2、对会计资料依据的基本要求;(P19) ①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②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

19 3、对会计资料质量的基本要求;(P20) ① 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伪造行为的特点:无中生有;变造:以假乱真。假发票的开票方和索取方都是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注意伪造和变造的区别。)

20 4、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二、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P21掌握)
使用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软件和相关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P21掌握)

21 二、会计年度   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以每年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会计分期:年度、半年度、季度、月份。

22  三、记账本位币: 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2、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但是值得强调的是:不是任何单位都可以随意选择记账本位币,只有遵守“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原则下才可以选择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3、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4、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只能为人民币,即采用非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也必须折算为人民币。

23  四、会计凭证的种类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   

24 五、原始凭证的相关内容  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25 六.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26  七、会计账簿 1、会计账簿种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账) 2、登记会计账簿基本要求。  ①登账的依据为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不是单纯的记账凭证”。  ②注意重点掌握P29—31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登账的要求。 (要点为:3、4、5、7、9)

27 八、编制财务报告: 1、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特别说明会计报表又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所组成。 2、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28 3、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编制月份、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格式、编制要求、报送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向不同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编制依据编制基础应当一致。 4、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29 5、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帐为公历年度的12月31日,其他为半年、季度、月份的最后一天。
6、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规定进行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7、不得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8、单位负责人对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30 9、国有大型企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及其他国家有委派监事会的国有企业,应当定期向监事会提供财务报告。(注意只局限在“国有”,有“委派”监事会的)。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10、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编制时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31 九、会计档案管理 1、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及档案管理部门会同制定。
2、会计档案的范围  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比如: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具体的在基础的相关章节有。

32 小结 1、会计资料依据的基本要求; 2、会计年度、记帐本位币的要求; 3、会计凭证填制的内容。

33 小结 (一)核算的原则: 1、客观 2、相关 3、一贯 4、可比 5、及时 6明晰 7、重要 8、谨慎 9、配比 10、实质重于形式 11、历史成本 12、权责发生制 13、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二)会计资料基本要求: 1、会计资料(凭证、账簿、报表)应真实、完整 2、生成、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变造、伪造凭证、账簿,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三)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年、半年、季、月)

34 (四)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应折算为人民币。
(五)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1、会计核算前提:及时取得原始凭证 2、只有经审核无误的、合法的原始凭证才能进行账务处理 3、记账凭证是记账的直接依据。 (六)登记会计账簿:任何单位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账簿。 (七)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八)财产清查:由账簿记录对财物、货币、债权债务进行核对。 (九)会计档案管理: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指导、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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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四、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 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37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 制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38 (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 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39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 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40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P59) 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 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 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P59)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P60)

41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 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代理记账 1、代理记账的概念 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办理会计事务。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2、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P61)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42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
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3 4、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 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 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P62)

44 (四)会计从业资格 1、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 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45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3、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P67)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A、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B、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C、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46 (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 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 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47 (3)调转登记。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
(4)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和特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持续接受一 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和保持专任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 A、针对性。即针对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决实际问题; B、适应性。即联系实际工作需要,学以致用;

48 C、灵活性。即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灵活性。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1、会计理论与实务; 2、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3、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4、其他相关的知识与法规。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 1、形式: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 2、学时: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五)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会计专业职务

49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
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 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 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 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 置的职能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50 (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P75) (八)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交接的范围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 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交接的程序(P77) 3、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 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负责。 六、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 人员有关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51 法律责任的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
七、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1、分析、归纳从事会计工作应当了解、掌握的会计法律制 度基本规定,以及掌握会计法律制度与做好会计工作的关系; 2、分析、判断会计行为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及理由,以及违 法会计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分析、判断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三 者的区别与联系; 4、分析、判断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权限; 5、分析、归纳会计人员如何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 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2 例1、某市财政局在会计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企业未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虽尚未构成犯罪,但也对该企业进行如下处罚:
(1)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通报;(P89) (2)对该企业处100000元罚款; (3)对该企业单位负责人、会计分别处1000元罚款。 请问:这三个处罚措施是否有错?如有,请指出错在哪里? 答:(1)错。不应通报,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2)错。罚款过高,对单位并处罚款只能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3)错。应处至少2000元的罚款。 例2、某厂长以业务能力不强为由,将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的会计王某调离工作岗位。请问:下列处理行为不符合《会计法》有关规定的是: (1)让王某重返会计工作岗位;

53 (2)对该局长处2000元罚款; (3)上级部门依法对该厂长进行行政处分。 (4)给予王某2000元的奖励以表彰其正确行为。 答:(2)对该局长处2000元罚款;(4)给予王某2000元的奖励以表彰其正确行为的处理行为不符合《会计法》有关规定。 例3、某乡财政所发现该乡一企业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以骗取银行贷款,但尚未构成犯罪。在征得县财政局同意后,对这个企业开出3000元罚单,并提请县财政局吊销企业会计林某某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处罚是否妥当?如有不妥,请一一指出。 答:以上处罚不妥当。(1)对该企业的处罚应由县财政局作出,乡财政所无权进行处罚。(2)应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通报。(3)对企业至少处5000元罚款。

54 三、会计核算 (一)核算的原则: 1、客观 2、相关 3、一贯 4、可比 5、及时 6明晰 7、重要 8、谨慎 9、配比 10、实质重于形式 11、历史成本 12、权责发生制 13、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二)会计资料基本要求: 1、会计资料(凭证、账簿、报表)应真实、完整 2、生成、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变造、伪造凭证、账簿,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55 (三)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一会计年度=一会计区间(年、半年、季、月)
(四)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应折算为人民币。 (五)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1、会计核算前提:及时取得原始凭证 2、只有经审核无误的、合法的原始凭证才能进行账务处理 3、记账凭证是记账的直接依据。

56 (六)登记会计账簿:任何单位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账簿。
(七)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八)财产清查:由账簿记录对财物、货币、债权债务进行核对。 (九)会计档案管理: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指导、监督、检查。

57 四、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概念 为保护财产安全、提高管理水平,在单位内部进行相互制约、监督的制度和方法。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人员职责权限应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58 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对违法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不符事项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59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概念 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60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4、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实施监督的有关事项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61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概念 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   2.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1)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62 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于以下因素:1、单位规模 2、业务收支简繁 3、经营管理需求 (二)代理记账

63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支付结算的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 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银行 支付结算的主体 城市信用合作社 (以下简称银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 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个人 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64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 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 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 得仿造、变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 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P109) 二、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65 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
活期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按用途分 银行结算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按存款人不同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66 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银行与
存款人须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银行审查后符合开立账户条件的,应办理开户手续,并履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的义务;需要核准的,应及时报送人民银行核准。 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5日内书面 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3、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存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 账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67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三)基本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 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 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 A、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 2、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 B、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 明文件。

68 (四)一般存款账户 1、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 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 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户。 2、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1)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资 的资金收付。 (2)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五)专用存款账户 1、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 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 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69 2、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 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3、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要求 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 文件。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应符合规定。 (六)临时存款账户 1、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 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 结算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70 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资金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3、临时存款账户开要求 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 件。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应符合规定。 (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是指存款人有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 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71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 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 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 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八)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1、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 行结算账户。 2、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 存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 账户:

72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3、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要求 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 证明文件。 三、票据结算 (一)票据的概述 1、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

73 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二)银行汇票 1、银行汇票的概念 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 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 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 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3、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 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

74 出票人签章。 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5、银行汇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银行汇票的办理、承兑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三)支票 1、支票和概念和种类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 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2、支票的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 用支票。

75 3、支票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6)出票人签章;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7)支票的金额; (3)确定的金额; (8)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4、支票提示付款期限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5、支票办理要求 支票的办理程序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76 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的概念 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 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2、税务登记的范围 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 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扣税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3、税务登记种类 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 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77 (二)发票管理 1、发票的概念 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 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 发票是确定经营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 的 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2、发票的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 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 得领购使用增值税票。 (2)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

78 用普通发票。 A、行业发票。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 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 普通发票 B、专用发票。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结算 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3)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3、发票的开具要求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79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三)纳税申报

80 1、纳税申报的概念 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 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 2、纳税申报的方式 (1)直接申报。即上门申报。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 税申报。 (2)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政局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子申报。即纳税人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如网上申报。 二、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 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

81 2、查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情况
在正常情况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特派员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3、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 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 并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4、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期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5、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 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

82 6、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
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的规定收取税款。 7、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 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8、其他方式。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 方式。 (二)核定应纳税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83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7、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84 第四章 会计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与会计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1、职业道德的概念
第四章 会计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与会计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1、职业道德的概念 广义的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人员在职业活动中 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85 狭义的职业道德: 是指在一定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一 定职业特征的、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的准则和规范。 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 2、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办事公道 服务群众 奉献社会 (二)会计职业道德 1、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 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86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1)敬业爱岗。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 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 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 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 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87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
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 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 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 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 责,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在实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88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1)性质不同。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 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2)作用范围不同。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 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会计职业道德则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 (3)实现形式不同。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会计职业道德出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其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之中。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会计职业道德既有国家法律的相应要求,又需要会计人员的自学遵守。

89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形式 1、接受教育。通过学校或培训单位对会计人员进行以职业责 任、职业义务为核心内容的正面灌输,以规范其职业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教育。 2、自我教育。会计人员自我学习、自身道德修养的行为活动。 (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内容 1、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通过学习会计职业道德知识,树 立会计职业道德观念,了解会计职业道德对社会经济秩序、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以及违反会计职业道德将受到的惩戒和处罚。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 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并贯穿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始终。

90 3、会计职业道德警示教育。通过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和
违法会计行为典型案例进行讨论和剖析,从中得到警示,提高法律意识、会计职业道德观念和辩别是非的能力。 4、其他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教育。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 1、通过会计学历教育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在学习会计理 论和技能的同时,学习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内容,了解会计职业面 临的道德风险,树立会计职业道德情感和观念,提高运用道德标准判断是非的能力。 2、通过会计继续教育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在不断更新、补 充、拓展会计专业理论、业务能力的同时,通过会计职业道德信念教育、会计职业义务教育、会计职业荣誉教育,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品行。 3、通过会计人员的自我教育与修养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修养,将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转

91 化为会计人员的内在品质,规范和约束自身会计行为。
四、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 (1)财政部门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途径主要有: A、将会计法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B、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C、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2)会计行业组织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自律管理与约束。 (3)依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激励机制,对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与奖惩。 (4)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92 五、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 1、财政部门组织和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依法行政,探索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实现形式。 2、会计职业组织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会计职业道德惩戒制度。 3、企事业单位任用合格会计人员,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 育,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内部约束机制,防范舞弊和经营风险,支持并督促会计人员遵循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开展会计工作。 4、社会各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共管。 5、社会论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 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归纳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分析 、归纳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分析会计人员如何处理好坚持准则与参与管理的关系;分析、归纳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与联系;分析会计职业道德的自律与他律的关系;

93 分析会计人员在会计诚信建设中的作用。


Download ppt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件 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增城分校 200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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