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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会计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吴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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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国际会计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吴芃

2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谁制定、时间、地位) 两部会计法律: 《会计法》(99.10.31 全国人大常委会、特点)
《注册会计师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3 二、会计行政法规 制定发布主体: 国务院制定并发布、 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制定依据:会计法
1、 《总会计师条例》(国务院、1990、12.31发布) 2、 《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国务院、2000、6发布、 施行) 要求:单位负责人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 性负责。

4 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 1、会计部门规章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3)《会计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4)《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5)《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6)《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7)《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5 2、会计规范性文件 (1)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 (3)企业会计制度 适用:小企业、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在境内设立的所 有企业。 (4)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 (5)小企业会计制度 适用: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资、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6 (6)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7)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98、8) (8)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9)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10)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1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11)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12)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7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主体:财政部门(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一)会计准则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最基本职能) 准则规范包括: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企事 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 准则规范制定主体:财政部(其他部门和地方无权制 定,可参入其中)

8 (二)会计市场管理(什么是会计市场?成员有哪些?)
1、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因素之一,会计市场以会计师为主体。 2、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3、会计市场国际化 措施:(1)境内设立代表处;(2)成员所、培训考证 (3)临时审计业务;(4)参加CPA考试、可申请执业 (5)与香港CPA考试部分科目豁免

9 (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1、我国会计人才评价三阶段 (1)会计干部职称评定( ) (2)会计专业职务聘任( ) (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992年至今) 2、目前会计资格考试形式 高级:考评结合,高级会计实务(3年有效) 中级: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两年累计合格) 初级: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10 3、培养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财政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
4、表彰会计先进工作者(属于会计人才评价范畴) 每3年组织1次自上而下的全面评选。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四)会计监督检查(哪些部门有权检查) 财政(主体)、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社会团体法人 ) (二)中国会计学会(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组织、挂靠财政部)

11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1、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他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 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包括: 一是单位法人 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 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 二是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12 (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1、总会计师 (国务院任免、行政领导) 国有的或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 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2、会计人员(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3、会计主管(从业资格、会计师以上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4、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13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的要求 1.依法建账; 2.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为依据;
1.依法建账; 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为依据; 3.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4.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二)会计核算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三)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真实性、完整性(最基本的质量要求) 1、会计资料 2、伪造会计资料:(以假充真)。 3、变造会计资料:(篡改事实)。

14 二、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三、会计账簿 (一)账簿的含义及种类: 种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账 (二)登记会计账簿 1、依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 2、规则:顺序登记、按规定更正错误(记录发生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 3、电算化:(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4、禁止账外账(小金库、小仓库) (三)账目核对:账实、账证、账账、账表

15 四、财务会计报告 (一)构成 1、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财务报表附注 3、财务情况说明书 (二)编报要求 1、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 2、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 3、审计报告与财务报告一并提供

16 五、会计档案 (一)范围、种类和作用(P22) 凭证类、账簿类、报告类、其他类(调节表、对账单、会 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归档和移交 1、归档(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暂由会计部门保管1年) 2、移交(不得随意撤封,共同拆封、原件不借,经批准可查阅复制) (三)保管期限 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企业年报) 定期(3、5、10、15、25年)(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 了后第一天算起)

17 (四)销毁(清册、监销、不得销毁) 1、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两部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会计部门 2、专人负责监销(监销人员签章、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1)对于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2)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3)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会计档案

18 六、其他 1 、会计年度( ) 会计期间: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 2、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外币) 3、会计处理方法(不得随意变更,特殊例外)

19 第四节 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本质是内部控制) (一)主体与对象 主体: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 (二)基本要求(内部控制) 1、机构职务控制(记账与审批经办保管分开) 2、业务处理程序控制(重要事项的决策与执行)

20 3、安全信息控制(财产清查范围、期限、程序的明确)
4、内部审计控制(会计资料定期内审的方法、程序的明确) (三)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1、依法开展核算监督(对违法事项,拒绝纠正) 监督权力的赋予: 《会计法》、单位负责人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有权自行处理、无权处理上报)

21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概念(法定义务,外部监督: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二)主要内容(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概念(CPA的审计鉴证、社会检举)

22 (二)CPA审计与内审的关系 1、联系 (1)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 (2)在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等方面的诸多一致; (3)CPA审计借助内审,内审部门要求CPA 提供建议书。 2、区别 (1)目标不同:内审关注:内控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经营活动效率、效果评价;CPA关注:被审单位财务报表的合法、公允性。 (2)独立性不同:是否受制约

23 (3)接受方式不同:自觉、受托 (4)遵循标准不同:内审准则、CPA审计准则 (5)时间不同:内审:定期或不定期;CPA审计:定期 (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1、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其他审计业务。 2、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24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一)单位设置会计机构应考虑的因素 规模大小、业务繁简、管理要求 (二)会计主管任职资格(中层领导) 从业资格证、会计师以上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哪些单位实行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

25 2、哪些岗位需要回避?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 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 出纳 直系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 二、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置条件 1.负责人应有会计师以上职称 2.三名以上具备从业资格的会计 3.固定的场所 4.健全的规范制度 (二)代理记账的范围 1、进行会计核算 2、提供财务报告(需经代理负责人、委托人签名并盖章) 3、提供税务资料 4、其他会计业务

26 (二)委托人的义务 1、提供原始单据 2、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保管 3、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 4、按规定及时更正、补充原始凭证 (三)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合同、规定代理记账 2、保密 3、拒绝不合法要求 4、解释会计处理原则

27 (四)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处理)
三、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档案管理、内部审计?? (二)从业资格的取得 1、考试制度 大纲:财政部 组织实施:省级单位

28 2、报名条件。 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3、免试条件。 l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 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l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29 (三)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 2、离岗备案(离岗超过6个月) 3、调转登记(掉转工作岗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 4、变更登记(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 (四)继续教育 1、对象、特点 对象: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2、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知识与法规 3、形式与学时:培训(面授≥24H) 自学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会计专业职务(聘任制)

30 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级)、 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初级)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定期登记、3年、考试制) 初级、中级、高级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一)设置原则 内部牵制(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审计工作不属会计岗位) 1、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移交前 会计岗位 移交后 非会计岗位 其他非会计岗位:收费员、收银员、审计工作 2、总会计师岗位(行政领导,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

31 1、调动、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一)交接范围 1、调动、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 3、经批准,委托他人代办交接,委托人应对移交的资料负法律责任。 (二)交接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2、移交点收(有价证券、印章、电算化单位)

32 3、专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 会计主管监交 会计主管 单位负责人、主管单位派人 4、交接后事宜 (1)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交接双方、监交人) (2)继续使用旧账,不得擅自另立账簿 (3)移交清册(1式3份,交接双方各1份,1份存档) (二)交接人员的责任 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33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会计法规定的两种法律责任:行政、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有权的行政机关) 1、行政处罚 6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其他。 2、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 6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4 (二)刑事责任(司法机关) 1、刑罚 (1)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可独立适用,可附加适用)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独立或附加适用) 2、非刑罚处理方法 P46

35 3、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区别 (1)违法的行为不同: 犯罪行为、一般违法行为 (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 司法机关、有权的行政机关 (3)法律后果不同: 追究刑事责任最严厉

36 二、不依法设置账簿等会计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会计违法行为 1、不依法设账 2、私设账 3、原始凭证不合规 4、账簿不合规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6、信息提供不一 7、文字、记账本位币不合规 8、保管资料不合规 9、内部监督不合规 10、任用会计不合规

37 (二)会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单位0.3—5万 个人0.2—2万) 3、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伪造、变造会计资料(43条) A、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不构成犯罪的 b1:通报 b2 :罚款,单位(0.5—10万) 个人( 万) b3 :国家工作人员,行政处分 b4:会计: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8 2、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A、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不构成犯罪的 b1:通报 b2 :罚款,单位(0.5—10万) 个人( 万) b3 :国家工作人员,行政处分 b4:会计: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授意、强令他人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b1:罚款, 万) b2 :国家工作人员,行政处分

39 4、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 A、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不构成犯罪的 行政处分 对受打击报复的人员恢复名誉、职务、级别 C、刑法:打击报复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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