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時間: 、22 學校:美和科技大學 講員:屏東基督教醫院-彭恩美個管師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時間: 、22 學校:美和科技大學 講員:屏東基督教醫院-彭恩美個管師"—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時間:2014.5.8、22 學校:美和科技大學 講員:屏東基督教醫院-彭恩美個管師
認識HIV (要愛資不要愛滋) 時間: 、22 學校:美和科技大學 講員:屏東基督教醫院-彭恩美個管師

2 內容概要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愛滋病毒感染簡介 如何預防感染愛滋病毒 台灣愛滋病現況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簡介

3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4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下稱兒少法)對性交行為之相關規定
(一) 兒童及少年之定義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本法第2條定有明文,先行敘明。

5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少法)對性交行為之相關規定(續)
(二) 兒少法第30條 兒少法第30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對兒童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6 刑法對與未成年為性交行為之相關規定 (一) 刑法第227條 -按「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
(一) 刑法第227條 -按「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項)

7 刑法對與未成年為性交行為之相關規定 (續)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項)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項)

8 *竹縣23歲張姓男子去年與年僅15歲小女友在家發生性關係,女方懷孕,家長氣 炸了,陪女兒動人工流產手術,並對張男提告。張男表示,是在你情我願情況下發生性行為,沒有強迫,女方一開始有猶豫,後來有答應他,兩人才發生超友誼關係。新竹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將張起訴

9 *22歲蔡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1名讀高職女網友,心生淫念,分別在99年9月、10月共計3次,約少女在嘉義市某寺廟公廁、KTV、網咖見面,性侵得逞,蔡男在軍中服役被查獲,前年底退伍,軍事檢察官依強制性交罪起訴,移交嘉義地方法院審理,法院5日以蔡男犯3罪,1罪1罰,判應執行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交付保護管束。

10 *吳姓男子去年3月間認識念國二的女網友,兩人相約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少女因晚歸被家長追問,才承認偷嘗禁果。新北地院法官審酌吳認罪但未與少女家屬和解,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吳徒刑6月,但不得易科罰金。
 【2013/06/05

11 愛滋病毒感染簡介

12 愛滋病是由愛滋病毒侵犯人體的免疫系統所引起的疾病
病原體: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簡稱愛滋病毒)

13 愛滋病很可能在 1970 年代起源於熱帶非洲,經輾轉傳播,跨洋傳到歐美地區。
1981 年美國疾病管制中心注意到肺囊蟲肺炎病例不尋常地增加,患者皆為年輕男同性戀者、靜脈注射毒癮者或血友病患,均有免疫機能不全現象。 1984 年發現 HIV 病毒是導致愛滋病的病因。

14 人類免疫不全病毒簡介 HIV 病毒屬於反轉錄病毒 (retrovirus),其主要遺傳物質為核糖核酸 (ribonucleic acid, RNA),和人類細胞以去氧核糖核酸 (deoxyribonucleic acid, DNA) 為遺傳物質不同。 HIV 病毒具有三層構造:最外層為膜、中層為病毒蛋白質、最內層為病毒 RNA。

15 HIV 病毒致病的機轉 利用膜上的 gP120 protein,侵入人體 CD4 + 淋巴球。
侵入淋巴球細胞後,HIV 病毒便釋出病毒 RNA 及反轉錄酶。 反轉錄酶將病毒 RNA 反轉錄成病毒 DNA 再由病毒 DNA大量製造病毒 RNA 及病毒蛋白質, 在細胞質中組合成無數新的 HIV 病毒,破細胞膜而出,將淋巴球殺死,再侵襲其他淋巴球。

16 HIV 病毒致病的機轉

17 H I V &A I D S HIV: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為人類免疫 缺乏病毒,俗稱愛滋病毒。 CD4〈免疫功能球數〉 cells/mm AIDS: 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 為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俗稱愛滋病。 CD4 細胞數少於200 cells/mm3,或有伺機性感染才稱為愛滋病

18 法定傳染病 第三類 24小時通報

19 傳染途徑 性行為 血液交換 母子垂直傳染

20 愛滋病的傳染途徑—性行為 愛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精液或陰道分泌液 中含有病毒,而這種病毒可經由陰道、陰莖、 直腸或口部,進入人體。其中,肛門性交是危 險的行為,其他方式如口交等亦具傳染性。 性行為方式 受感染的危險程度 肛交(接受者) 50 肛交(插入者) 6.5 陰交(接受者) 10 陰交(插入者) 5 口交(接受者) 1 口交(插入者) 0.5

21 愛滋病的傳染途徑—血液交換 輸血、器官移植---900/1,000 醫護人員被針扎傷---3/1,000
靜脈藥癮者共用針頭、空針、溶液---6.7/1,000 危險程度僅次於輸血感染,比肛交 接受者危險1.34倍 單次: 1/150 一天3-5次:1/30-50 每天打3-5次,一個月下來得到愛滋病的危險性趨近於100% 使用被污染的器械來紋身、穿耳洞、入珠

22 愛滋病的傳染途徑— 母子垂直傳染 感染愛滋病毒的母親在妊娠期、生產期或因授乳而傳染給嬰兒。
愛滋病的傳染途徑— 母子垂直傳染 感染愛滋病毒的母親在妊娠期、生產期或因授乳而傳染給嬰兒。 感染愛滋病毒的母親,在懷孕、產程過程中接受治療,出生小孩接受預防性投藥,可將感染機率降到2%以下

23 何種體液可以傳染 HIV? 含高濃度 HIV病毒的體液 其他可能HIV病毒的體液
血液、精液、陰道液、母奶、含血液之其他體液 其他可能HIV病毒的體液 CSF(腦脊髓液); 關節腔液; 羊水 口水與眼淚中可以找到極微量的HIV ,但至今未有因接觸此二者而感染HIV者。 汗水中沒有找到過HIV。

24 愛滋病不會傳染的途徑 輕吻 蚊子叮咬 日常社交生活 擁抱、握手 、共餐、共用馬桶、 游泳、一 起上班、上課、共用電話、水龍頭

25 HIV感染病程 急性感染期(2-6週): 發燒、喉嚨痛、疲倦、噁心、嘔吐、腹瀉、皮膚疹、 肌肉關節疼痛,只有一半的人會有症狀。
發燒、喉嚨痛、疲倦、噁心、嘔吐、腹瀉、皮膚疹、 肌肉關節疼痛,只有一半的人會有症狀。 空窗期(6-12週): 愛滋病毒感染後,需要經過一段時間,血液才會產生愛滋病毒抗體,因此在感染的早期,可能因抗體尚未產生,而檢驗抗體呈陰性反應,此即為空窗期,但此時已具有傳染力。 潛伏期(5-15年) :第一次急性症狀發生後,大部分患者會有很長的一段時間 無 症狀(約10年以上) ,但病毒會持續破壞人體CD4+細 胞。 發病期(2-5年) :當CD4+降至200左右時,免疫系統已 微弱至無法對抗各種 伺機性感染,便進入所謂的愛滋病期。

26 愛滋病治療方法 以雞尾酒療法高效能抗反轉錄病毒療法( HAART,highly active antiretroviral therapy) 治療,可以得到良好的控制。已有不少患者在規則的服用雞尾酒療法一段時間後,目前的健康狀況幾乎與常人無異。 但目前仍沒有根治的方法 預防重於治療

27 如何預防感染愛滋病毒 要有忠實可靠的性伴侶,使用保險套。 不要與人共用可能被血液污染的用具。 避免不必要之輸血或器官移植。
感染愛滋病毒的懷孕婦女應要接受治療,預防胎兒感染。

28 該去哪裡檢驗愛滋病毒? 各鄉鎮市衛生所提供免費抽血檢驗 高屏地區愛滋病指定醫院(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網站查詢)

29 屏東基督教醫院愛滋病匿名篩檢諮詢服務 電話預約諮詢專線:08-7385909 彭小姐 匿篩服務時間: 星期二下午 14:00~17:00
電話預約諮詢專線: 彭小姐 匿篩服務時間: 星期二下午 14:00~17:00 星期四晚上 19:00~21:00 星期五上午 08:00~12:00 諮詢服務:每星期一~五 08:00~17:00

30 台灣愛滋病流行現況 1984 年出現首例本土愛滋病例,1980 年代大部份局限於同性戀及血友病圈內。因部份國人到泰國旅遊時嫖妓及引入外勞,1990 年代異性戀病患劇增。 1997年全國雞尾酒療法政策為世界創舉。

31 台灣HIV感染現況

32 台灣HIV感染現況

33 台灣HIV感染現況

34 台灣HIV感染現況

35 台灣HIV感染現況

36 台灣HIV感染現況-2 22縣市屏東縣排行第8名共987位

37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 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1990年制定 修正6次 修正,更名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原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 )

38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 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39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1
第四條  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相關權益保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對感染者所從事之工作,為避免其傳染於人,得予必要之執業執行規範。   非經感染者同意,不得對其錄音、錄影或攝影。 違反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40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2
第十四條  主管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感染者之姓名及病歷等有關資料者,除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者外,對於該項資料,不得洩漏。 違反第十四條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41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3
第二十一條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自己為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於人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危險性行為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世界衛生組織相關規定訂之。

42 謝謝您的聆聽 你要保守你的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由心發出。(聖經)


Download ppt "時間: 、22 學校:美和科技大學 講員:屏東基督教醫院-彭恩美個管師"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