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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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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防治 性騷擾的防治,目前我國體制是三法併陳,最簡 易區分以「身分」區分,三法的保障對象及處理 方式皆有所差異。 性騷擾防治法
事件發生 身分 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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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職務期間 性騷擾防治法 性侵害防治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 教職員工 學生 校外人士 性別平等教育法 校園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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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區辨 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工作權及求職權)91: 職場上遇到性騷擾-雇主性騷擾受雇者或求 職者;受雇者執行職務期間被他人騷擾。
職場上遇到性騷擾-雇主性騷擾受雇者或求 職者;受雇者執行職務期間被他人騷擾。 性別教育平等法93(保障學生受教權): 校園內遇到性騷擾-學生vs.該校校長、教師、 職員、工友或學生。 性騷擾防治法94 : 排除上述兩法之外的性騷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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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教育平等法 性騷擾防治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 下班後同事相邀唱歌,同事間發生性騷擾事件 下班後老闆對員工間發生性騷擾事件…
校園 在校園學生與學生間發生性騷擾事件… 性騷擾防治法 下班後老闆對員工間發生性騷擾事件…後續有影響其工作權利, 性別工作平等法 職場 上班時副理對雇員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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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動腦 想一想 性別教育平等法 性騷擾防治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 小吃店老闆或員工對客人間性騷擾事件… …
校園 國會助理洽公遭行政機關國會聯絡人性騷擾… … 性騷擾防治法 學生對老師性騷擾… 學生放學時被鄰校學生性騷擾… … 性別工作平等法 學生放學時被路人性騷擾…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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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動腦 想一想 性別教育平等法 性騷擾防治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 實習生被實習場所員工性騷擾… 實習老師被學生性騷擾 老師被同校老師性騷擾
校園 性騷擾防治法 老師被同校老師性騷擾 便利商店工讀生被顧客性騷擾… 性別工作平等法 老師校外招生結束,自行開車返校時,在車上被同校老師性騷擾…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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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性騷擾,以及受僱者在執行職務時被任何人性騷擾皆屬之。
項 目 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別教育平等法 性騷擾防治法 目的 保障工作權 保障受教權 保障人身安全 適用範圍 與職務有關之性騷擾。 例如: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性騷擾,以及受僱者在執行職務時被任何人性騷擾皆屬之。 適用於校園性騷擾事件,即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包括發生於不同學校間之校園性騷擾事件。 不適用兩性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者。 例如:公共場所、大眾運輸工具上的性騷擾行為;發生在工作場所的非雇用關係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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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別教育平等法 性騷擾防治法 申訴對象 被害人之雇主。 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所屬學校、學校所屬主管機關。 申訴時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申訴時效 事件發生後10年內。 無時效限制。 事件發生後1年內。 主管機關 一、中央:行政院勞動部 二、直轄市:直轄市政府 三、縣(市):縣(市)政府 一、中央:教育部 一、中央: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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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別教育平等法 性騷擾防治法 申訴對象未就性騷擾事件發生時採取相關措施之罰則 雇主未於性騷擾事件發生時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或補救措施,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無。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如於知悉性騷擾事件時未採取有效之糾正或補救措施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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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別教育平等法 性騷擾防治法 民事賠償責任 除本法§27第一項但書規定,基本上雇主及行為人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無。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對於在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偵查、或審理程序中,為申訴、告訴、告發、提起訴訟、作證、提供協助或其他參與行為之人,為不當之差別待遇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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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性騷擾加害人?! 我是性騷擾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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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適用本規則範圍為符合 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 性騷擾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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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為已構成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的行為,如強迫性交、強制猥褻、乘機姦淫或猥褻、姦淫或猥褻幼男女罪、利用權勢姦淫或猥褻罪等犯罪行為。
性騷擾與性侵害的區別? 「性侵害」 適用本規則範圍為符合 界定為已構成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的行為,如強迫性交、強制猥褻、乘機姦淫或猥褻、姦淫或猥褻幼男女罪、利用權勢姦淫或猥褻罪等犯罪行為。 「性騷擾」 除了性侵害犯罪之外,還包括非屬於性侵害的犯罪行為(例如公然侮辱罪)、還未達到犯罪的不受歡迎而含有性意味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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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性騷擾與性侵害的區別? 不再用貞操的角度質疑加害者、被害者違背社會善良風俗,而係認為性犯罪是侵犯個人的「性自主」行為 擺脫過去強調女性「名節」「貞操」被侵犯之態度,對鼓勵被害者走出道德壓力與自責陰霾有正面助益。 對強姦罪重新定義,以中性的「強迫性交」取代「姦淫」等字眼,擴大範圍包括口交、肛交、異物插入等均涵括在「性交」的範疇之內。 以「違反其意願」取代「致使不能抗拒」。 被害客體包括男性,更符合社會現實。 「妨害性自主罪」 適用本規則範圍為符合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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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性自主罪 基本類型 加重或減輕類型 獨立類型 221:普通強制性交罪 221:普通強制性交未遂 222:加重強制性交罪
222:加重強制性交未遂 226:強制性交加重結果犯 妨害性自主罪 225:乘機性交罪 226之1:強制性交殺人重傷罪227: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罪228:利用權勢性交罪 229:詐術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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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性的撫摸被害人之臀部、胸部、性器官、其 他身體隱私處。
適用本規則範圍為符合 將被害人壓倒,用性器官緊貼被害人。 持續性的撫摸被害人之臀部、胸部、性器官、其 他身體隱私處。 緊抱、強吻被害人,手在被害人全身游走。 隔著衣物,做類似性交行為。 性猥褻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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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適用本規則範圍為符合 第25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性騷擾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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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適用本規則範圍為符合 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 性別平等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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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性騷擾的類別 敵意性環境性騷擾 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交換式性騷擾 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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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的類別 交換式的性騷擾 性賄賂:以利誘方式要求被行為人提供性服務 性威脅:以威脅方式要求被行為人提供性服務 敵意工作環境
性別騷擾:嘲諷、羞辱或貶抑被行為人的生理性別 ,性別特質或性取向之價值或尊嚴(如太平公主 、娘娘腔、男人婆等評語),或貶抑某性別的黃 色笑話,例如: 「小姐,你長的好波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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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類型?以職場為例 涉及言語:在工作場所開黃腔;評論、長相;不當稱呼;嘲笑性別特質 Ex:娘娘腔、男人婆;探詢隱私、性傾向等;發表歧視同性戀之言語。 涉及不當碰觸:利用上課;利用面談討論:撫摸手、小腿、肩、臀部;碰觸胸部、親腳趾;利用其他理由:指導電腦技術、整理衣物儀容、餵藥、請求幫忙;利用出外開會暗示邀約同宿;利用熟睡襲胸或親吻;上下其手、強抱或強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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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散播文字、圖片:貼海報、上網、廁所塗鴉、匿名信、PO照片。
性騷擾類型?以職場為例 涉及散播文字、圖片:貼海報、上網、廁所塗鴉、匿名信、PO照片。 涉及追求或分手: 過度追求、不當追求、電子郵件騷擾、簡訊騷擾、跟監、分手報復等。 其他: 指定座位、穿著;敵意注視;偷窺;要求發生性行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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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雇主應有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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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者在工作場所遭到性騷擾時,老闆要負責嗎?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後,老闆不能再說:「不是我 做的,沒我的事,與我無關!」而不予處理。因為 性別工作平等法要求老闆要提供所有員工(包括男性及 女性員工)一個友善的、不被性騷擾之工作環境。所以老 闆有義務防止性騷擾之發生。 老闆如果僱用30 人以上員工時,應訂定性騷擾防治 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告示, 以防範性騷擾之發生。而且老闆如果知道員工有被 性騷擾之情形時,也應該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 救辦法。而只要員工在工作場所被性騷擾而受有損 害, 不管性騷擾的加害人是客戶、同事或老闆本身,老 闆都可能要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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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要對遭性騷擾之員工負損害賠償責任? 當老闆本身是加害人,老闆要為自己之行為負損害 賠償責任。
當老闆知道員工被性騷擾而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第2 項之規定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以致於造成員工有損害時,僱主也要負賠償責任。 在他人是加害人的時候,老闆要與他人(即行為人 )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除非老闆能提出證明他(她) 已經遵守性別工作平等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 規定,且對該性騷擾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無法避免 其發生,雇主才可能免除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 之責任。 老闆雖非加害人所屬之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 用人,於接獲性騷擾之申訴時,仍應採取 適當之緊急處理,並應於七日內將申訴書及相關 資料移送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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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要對遭性騷擾之員工負損害賠償責任? 老闆雖非加害人所屬之機關、部隊、學校、機構 或僱用人,於接獲性騷擾之申訴時,仍應採取適 當之緊急處理,並應於七日內將申訴書及相關資 料移送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處理性騷擾事件時,對於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 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必要或基於公共安 全之考量外,應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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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雇主應有的作為 防治、申訴、懲戒措施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10萬元~ 50萬元罰鍰) 貼心提醒 30人以上 防治措施訂定 公開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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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規定處理性騷擾事件之程序。
職場性騷擾-雇主應有的作為 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規定處理性騷擾事件之程序。 實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 設置性騷擾申訴之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並指定人員或單位負責。 與受僱者代表共同組成申訴處理委員會。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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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雇主應有的作為 補救措施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10萬元~ 50萬元罰鍰) 糾正行為 事件發生 補救措施 立即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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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 賠償 職場性騷擾-雇主應有的作為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條規定: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至受僱者損害時,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代位求償
未糾正性騷擾行為 未做性騷擾補救措施 代位 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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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仍不免發生性騷擾情事,而受有損害者,雇主可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防制職場性騷擾-雇主應有的作為 雇主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仍不免發生性騷擾情事,而受有損害者,雇主可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雇主若知悉性騷擾情形而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造成受僱者或求職者受有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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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職場性騷擾-雇主應有的作為 受僱者或求職者提出性騷擾之申訴時,雇主應: 組成申訴處理委員會。
處理申訴原則:不公開;保密;當事人充分陳述;得邀請具相關學識經驗者協助;自提出3個月內結案;以被害人主觀感受為判斷;衡酌雙方當事人權力差距。 委員會決議應書面通知申訴人、申訴之相對人及雇主。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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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職場性騷擾-雇主應有的作為 受僱者或求職者對提出性騷擾之申訴案有異議者:
請對申訴案之決議有異議者,10日內提出申覆。如提出申覆,是否仍由原決定之相同委員審理申覆案,各單位可於自訂之「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中規定辦理。 對申訴人、申訴之相對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 追蹤、考核及監督,確保懲戒或處理措施有效執行。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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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雇主應有的作為 事業單位職場性騷擾防治措比較一覽表 單位規模 29人以下 30人以上 不一定 法定義務
性騷擾防治、申訴、懲戒措施 糾正、 補救措施 代位賠償 輔導醫療 29人以下 30人以上 不一定 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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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之基本概念 簡單初步的判別標準 被害人的主觀感受 被害人即時的抗議或抱怨,或曾對他人提起 騷擾的程度,是否影響被害人正常生活
兩造是否有上下隸屬、權力不對等或同事關係 過去是否有性騷擾他人之紀錄(性騷擾史) 加害人性騷擾行為重複發生的頻率(性騷擾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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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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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迷思 她一定做了什麼(穿了什麼、說了什麼),才會 被性騷擾; 她/他沒有當場言詞拒絕,所以不算性騷擾;
她/他事隔多日才申訴,內情恐怕不單純; 他是個好老師、好先生,怎可能騷擾別人? 會不會是誣告?為了報復或權力鬥爭? 男性會被騷擾嗎? 同性之間也會性騷擾嗎?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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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迷思 她/他被性騷擾,怎麼還能笑?(能上學、 吃得下飯?…) 她長得這麼「安全」,你相信他被騷擾嗎? 這是女生太過敏感?缺乏幽默感?
又沒少塊肉,有這麼嚴重嗎? 他/她們本來關係那麼好(好朋友、男女朋 友、得力幫手 ),怎可能是性騷擾? 這是追求、挑逗、試探,怎算性騷擾? 開黃腔?大家都成年人,這有什麼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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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性騷擾的態樣 身體 眼光 口語 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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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態樣「身體行為」 抓、擠或捏。 接觸對方之髮、身體或衣服。 緊抱,強吻或不具善意的輕拍臀、頭或撫摸。
在講話或指示時,不令人歡迎的強搭肩或臂。 假意按摩肩或臂或頸。 靠在人身上。 逼近或故意擦撞。 尾隨追蹤。 擋住去路。 過分殷勤被娩拒仍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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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態樣「言詞行為」 吹口哨或貓叫聲。 詳細述說「性」令人不愉快。 常常把討論主題帶到性的方面。 追問個人的性隱私。 追問個人的性生活。
對個人衣服或身材或外表予「性」方的評語。 已明白被拒,但仍重複邀請外出約會。 故意咂嘴作聲作出接吻的聲調、怪叫。 散播關於別人的性隱私的謊言或謠言。 喜好評議或諷刺「性」方面的主題。 愛講黃色笑話或故事。 電話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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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態樣「性別騷擾」 指帶有性別歧視或偏見的言論,以侮辱、貶抑或 敵視某一性別言詞或態度 。
廣義說,嘲諷、羞辱或貶抑被行為人的生理性別 、性別特質或性傾向之價值或尊嚴均包括在內。 如羞辱對方的性別、性別特質(像是「太平公主 」、 「娘娘腔」、 「男人婆」等評語)、性傾 向等都算是性別騷擾。 例如:女人是情緒的動物,碰到事情只會哭。 女人都是花瓶,根本沒有什麼路用。 女人就應該在家裡煮飯,幹麻出來工作。 辦公室泡茶專屬女性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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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態樣「其他性騷擾態樣」 用眼光上下打量。 胡亂眨眼或飛吻或作出親唇的動作。 身體或手的行動有性暗示。 在辦公室牆上張貼暴露的人體海報。
展示性暗示的幻燈片或掛圖或春宮照片。 贈送與性有關的私人禮物。 在別人面前作出撫慰自己身體的不當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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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騷擾 校園性騷擾:是發生在校園的性騷擾行為,它可以 發生於師(含行政人員)生之間、老師與老師之間(含 行政人員)、學生與學生之間,具有權力本質或性 別歧視本質的含有性意味、且不受歡迎的行為。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之性接近、 性要求,或其他具有性意味之言語或肢體行為者 ,或意圖以屈服或拒絕上開行為,影響他人學習 機會、僱用條件、學術表現或教育環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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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指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性別教育平等法 適用本規則範圍為符合 對象:指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職員 教師 工友 校長 學生 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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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騷擾 以脅迫、恫嚇、暴力強迫、藥劑或催眠等方法,使他人 不能抗拒而遂行其性接觸意圖或行為者。在上述的定義 之下,具體的性騷擾行為如下:
以性別的刻版印象評斷他人或評斷性別特徵,使人感到不悅者。 口語騷擾:以含有性意味的言詞,獲致一己快感,但卻使他人感到不悅者。 肢體騷擾:肢體上似有若無的碰撞,或意圖明顯的佔便宜行為。 性交換行為:以提供性服務做為交換職位升遷、薪資升降、學習機會取得、學術表現高低的代價。 性脅迫行為:以強暴脅迫方式獲取性服務或滿足性慾的機會。 性攻擊行為:強姦、強制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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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態樣「校園性騷擾態樣」 涉及不當碰觸: 上下其手、強暴或強吻,
利用上課(體適能課、體育課)利用面談討論,撫 摸手、小腿、肩、臀部、親腳趾, 利用其他理由(指導電腦技術、整理服裝儀容、餵 藥、請求幫忙) 利用出外開會、出國機會(要求進房、暗示邀約同 宿、提供按摩) 利用提供交通工具搭載,利用熟睡襲胸或親吻 阿魯巴等碰觸生殖器官之戲謔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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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態樣「校園性騷擾態樣」 涉及語言涉及語言: 如在課堂上或辦公開黃腔 評論身材、長相、不當稱呼 嘲笑性別特質,如娘娘腔、大姐大
探尋隱私、性傾向等,發表歧視同性戀之語言。 涉及散播文字:貼海報、上網、塗鴉、匿名信。 涉及追求或分手:過度追求、不當追求、跟監、 電子郵件騷擾、分手報復。 其他:指定座位、穿著、敵視注視、偷窺、要求 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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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校園性騷擾」案例 講黃笑話、或作出帶有性意涵的評論、手勢或表情。 展示黃色圖片、照片或寫黃色紙條、文字。
在廁所、牆上或衣櫃塗鴉,寫一些關於你的黃色文字。 散播關與你有關性的謠言。 說你是同性戀者。 在你更衣或如廁時偷窺。 突然暴露生殖器或屁股。 用帶有性意味的方式碰、抓或捏你;拉扯你的衣服。 故意用帶有性意味的方式磨搓你的身體。 脫你的衣服、褲子。 擋你的路或將你逼到牆角。 逼你親她/他;強迫你做除了親吻以外的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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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對男女兩性的不同 男性對於被女性性騷擾,傾向呈現矛盾曖昧 的情緒/結。曾經歷過女性騷擾的男性,一 方面覺得愕與不悅,另一方面則覺得無所謂, 甚或引以為及覺得佔到便宜。 女性則傾向經歷相當負面且持久的心理創傷。 包括覺得噁心、污穢、害怕、恐懼等。 (引自王如玄律師講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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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男性的性騷擾 ----男性傾向將挑戰或質疑陽剛特質的言行界定為性騷擾
對男性的性騷擾 男性傾向將挑戰或質疑陽剛特質的言行界定為性騷擾 在公開場合被女性「虧」,卻無法反擊。 被歸類為女性; 被老(醜)女人佔便宜; 被女性「引發」性慾; 被女性「奪取」性愛主控權; 被懷疑為同性戀; 性能力遭質疑; 遭遇反性別歧視。(引自王如玄律師講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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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性騷擾的七大原則 1.清楚指出對方的作為,讓其他人知道,前來幫助。 2.受到性騷擾不要因此感到羞恥,或者責怪自己,記住錯不在自己。
3.身體是自己的,如果自己不願意的話,就出聲說「不」,不要忍下去。 4.記下發生性騷擾的日期與時間,以便日後對性騷擾者提出投訴或訴訟。 5.若性騷擾發生,請按你(妳)的個性及當時處境來反抗,並將經驗與朋友分享與交換意見。 6.關心性騷擾的不一定是女性,這是兩性都必須注視的問題。 7.發生性騷擾時,第三者不應漠視,應採取適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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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這件事東窗事發,公司內部報導結果會讓 我難堪嗎?
自我檢索表 若其他人對自己的配偶這麼做,我做何感想? 若有小孩子在場看到這樣的動作,適合嗎? 若這件事東窗事發,公司內部報導結果會讓 我難堪嗎? 無法判斷的話請先徵詢對方意見。 當不確定對方感受時,寧可先不要說或先不 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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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性騷擾,該怎麼辦? 保持冷靜(避免慌張而讓性騷擾者得寸進尺) 大聲呼喊(引起周遭注意並讓性騷擾者停止行為)
明白抗拒(立即明白向性騷擾者表達抗議) 保全事證(保留人事時地物各項相關證據) 尋求協助(申訴或打113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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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成為性騷擾行為人 尊重每一個人的差異性,不確定他人感受前, 寧可不說黃色笑話、不隨便碰觸他人身體。
尊重每一個人的差異性,不確定他人感受前, 寧可不說黃色笑話、不隨便碰觸他人身體。 不以性或性別的話題開玩笑,例如:嘲笑對方 胸部太小或太大。 不要自認自己是萬人迷,自己的言行舉止不見 得受到歡迎,不當或過度的追求都可能成為性 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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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成為性騷擾行為人(續) 就算是親如夫妻或情人,任何親密動作都需你情 我願,否則不小心便會成為性騷擾或性侵害加害 人。
檢視自己是否存在性騷擾迷思,迷思愈嚴重者, 愈容易成為性騷擾加害人高危險群。應經常參與 相關教育訓練、閱讀相關書籍,建立具有性別敏 感度及尊重差異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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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成為性騷擾行為人(續) 避免未經同意碰觸他人,如勾肩搭背、摳手心、 擁抱、摸臀等。
注意言行態度,避免帶有羞辱、貶抑、調侃, 隨意講黃色笑話或調戲他人。 勿以網路或手機傳播情色資訊。 尊重他人,檢視自己對性別刻板印象,建立性 別平等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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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成為性騷擾行為人(續) 敏感體察與他人的權力差異關係,在上位者 尤應嚴守。 誤將對方的友善視為性趣;利用對方的仰慕 遂行性騷擾。 當不確定自己的言行是否為對方所接受時, 寧可[先不要說]或[先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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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成為性騷擾行為人(續) 照護時,要有其他人員或家屬等第三者在場。
若因照護所需之相關碰觸動作(特別是臉、胸部 及私處),先行說明;非必要之觸摸,請其自行 動作或請家屬代勞(如掀衣)。 觸及私密議題先說明致歉,如:接下來要問的問 題較為敏感,但為了照護及健康所需,請您包涵。 若有必要,開啟全程錄音影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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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性騷擾他人 四不: 1.當不確定自己的言行是否為對方所歡迎時 , 寧可先不要說或不要做。 2.如果察覺到自己的言行是不受對方所歡迎
, 寧可先不要說或不要做。 2.如果察覺到自己的言行是不受對方所歡迎 時,應不要繼續說或繼續做。 3.不要將對方的「友善」誤解為「性趣」。 4.不要利用對方的仰慕或信任,遂行性騷擾 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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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性騷擾他人 二要: 1.要能敏感察覺自己與對方是否存有結構性與個 別性差異:結構性差異是指雙方的權力、體力、 地位或資源不相等;個別性差異是指彼此擁有 不同的界限、認知標準、品味偏好及價值觀等。 2.若察覺與對方存有上述差異,具優勢者(如: 主管、老師、身強力壯者)更應嚴守專業倫理及 尊重差異等人際互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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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申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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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情事之申訴或告訴途徑可分別或同時進行
行政程序:(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騷 擾防治法)。懲處結果也僅能以行政手段懲處行為人或其 雇主的責任(例如:要求雇主繳交罰鍰給國庫;公司將騷 擾者調職、降職、減薪、要求道歉;學校教評會將老師停 聘、解聘、不續聘,或要求道歉、上性別課程等;學生可 要求相關的輔導和協助。 刑事告訴程序:刑法。對騷擾者提出刑事告訴,目的是 希望騷擾者被判刑或科處罰金(罰金是繳給政府)。 民事告訴程序:民法。對騷擾者提出民事賠償之聲請, 目的是希望騷擾者能針對當事人受到的身體或精神損害做 出賠償(賠償是直接對提出聲請的當事人,如:回復名譽、 金錢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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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情事申訴管道 受僱者可向所屬雇用單位所設置之性騷擾申訴管道申訴
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遭到性騷擾之申訴、救濟及處理程序,依各該人事法令之規定。 職場性騷擾- 性別工作平等法 如果您是員工,在執行職務時受到性騷擾,向您所屬單位所設置之性騷擾申訴管道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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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事件申訴只能以書面方式進行嗎? 口頭申訴、書面申訴都可以。
不管是雇主對員工性騷擾,或是員工之間的性騷擾, 都可以透過書面的形式提出申訴。 如果是以口頭敘述,受理案件的雇主則必須作成記 錄,讓提出申訴的被行為人或代為提出申訴的檢舉 人確認過內容,簽名或蓋章後,作為提出申訴的書 面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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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性騷擾,如何蒐證? (一)熟人所為 面對性騷擾時,如果有任何不舒服的感覺,第一歩 應該要勇敢的說「不」。
遭遇性騷擾時,大多數人都有驚嚇、羞愧、憤怒等 情緒,且往往不知所措而選擇沈默,然而沈默並無 法制止性騷擾,有時反而會讓騷擾者更加肆無忌憚。 事後,應該將自己的情形及感到不舒服的情緒告訴 其他同事或主管,不只可以避免自己被騷擾者孤立, 同時也可以和有相同經驗或願意幫忙的同事,一起 想辦法阻止性騷擾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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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陌生人性騷擾時 立即採取反抗,可選擇大叫色狼、大罵或其他表 現憤怒的行為。 如果不能確定是不是性騷擾,只要有不舒服的感 覺,應該立刻嚴正的詢問:「先生,你在幹什 麼?」、「不要一直碰我好嗎?」如此可以從對 方的反應中知道是不是被性騷擾或僅是自己被誤 會了,如對方確實有性騷擾意圖,你的嚴正詢問, 也可以進一歩制止性騷擾的發生。 (三)如何蒐證? 為切實掌握性騷擾的證據,以便於事後的追究, 被害人需注意掌握人、事、時、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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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證據 紀錄:可當場錄音或事後以日記方式留下證據。 證人:請在場目睹或耳聞者作證對質,或請受 到同一性騷擾行為人騷擾經驗之被害人做證。
保留物證:如收到不堪入目之圖片或網路信件、 簡訊,應保留證物不要輕易刪除或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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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的紀錄應包括 說出被人性騷擾的年、月、日、地點 記下性騷擾時你的反應 性騷擾者反應(表示無心或有意,也可以 是違法的) 有沒有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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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事件申訴只能以書面方式進行嗎? 口頭申訴、書面申訴都可以。
不管是雇主對員工性騷擾,或是員工之間的性騷擾, 都可以透過書面的形式提出申訴。 如果是以口頭敘述,受理案件的雇主則必須作成記 錄,讓提出申訴的被行為人或代為提出申訴的檢舉 人確認過內容,簽名或蓋章後,作為提出申訴的書 面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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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申訴《行政救濟》 如雇主或主管機關調查認定性騷擾行為屬實,是以行政手段來懲處行為人或對雇主處以行政罰鍰。
雇主對行為人懲處(得要求道歉、調職、降職、減薪或解僱… 等) 因受僱者提出職場性騷擾之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予以不利之處分。(處雇主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未依規定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處雇主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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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事件一方為學生,另ㄧ方為教職員工生 者,向學校提出申請。 學校之首長為加害人時,應向學校所屬主管機 關申請調查。
校園性騷擾情事申訴管道 性騷擾事件一方為學生,另ㄧ方為教職員工生 者,向學校提出申請。 學校之首長為加害人時,應向學校所屬主管機 關申請調查。 校園性騷擾─性別平等教育法 如果您本身是學生,被學校老師、 職員、工友或學生性騷擾時,向 行為人行為時所屬學校〈向學生 事務處或訓導處提出,再交由性 別平等委員會調查〉申請調查。 但若被校長性騷擾時,應向學校 所屬主管機關申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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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騷擾情事申訴《行政救濟》 行政程序:性別平等教育法。
學校性平會組成調查小組進行事實查證,懲處結果最多也僅能改變行為人的身分(例如:師對生性騷擾,學校教評會將老師停聘、解聘、不續聘,或要求道歉、上性別課程等)。 學生可要求相關的輔導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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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性騷擾事件之申訴管道 民眾在ㄧ般場所或公共場合遭到性騷擾時,可依據 性騷擾防治法向加害人所屬單位或其所在地之直轄 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訴。 知悉加害人之所屬單位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將案件移請加害人所屬單位進行調查, 加害人不明或不知有無所屬單位者,則移請警察機關調查。 非加害人所屬單位接獲性騷擾之申訴時〈如:場所 負責人〉,應採取適當之緊急處理,並應於7日內 將申訴書及相關資料移送其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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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性騷擾情事申訴管道 性騷擾事件被害人向警察機關報案者,警察機關應依職權處理並詳予紀錄。
知悉加害人所屬單位者,應移請該所屬單位續為調查,並副知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申訴人 加害人不明或不知有無所屬單位者,應即行調查,並依被害人意願移送司法機關。 其他性騷擾─ 性騷擾防治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 1.您若在ㄧ般場所遭到性騷擾,可立即向場所負責人申訴,加害人若為場所員工,則該場所應進行調查;加害人若非該場所員工,則該場所會將申訴書移給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理。 2.您也可直接向加害人所屬單位、直轄市、縣〈市〉政府或警察機關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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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之申訴 被害人1年內向加害人所屬單位提出申訴 加害人所屬單位於7日內開始調查 14日內通知補正 如不受理,20日內通知
2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通知當事人〉 當事人〈被害人或加害人〉對申訴結果不服,得於30 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加害人為用人單位之首長、主官或最高負責人時,則 向該單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加害人不明或不知有無所屬單位時,則向事件發生地 之警察機關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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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性騷擾情事申訴《行政救濟》 行政程序:性騷擾防治法。 當地縣市的主管機關(勞社處)、會同警察局,組成調查小組進行事實查證,懲處結果也僅能以行政手段懲處行為人或其雇主的責任(例如:要求雇主或行為人繳交罰鍰給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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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司法救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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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告訴《司法》 當事人若想循司法途徑,可對騷擾者提出:
刑事告訴:刑法第228條的利用權勢猥褻罪、第224條的強制猥褻罪、第304條的強制罪,或《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性觸摸罪等) 民事告訴:(民法第18、184、195條,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29條,可針對因對方的騷擾行為而遭受的身體傷害或精神傷害部分,向行為人、或雇主請求損害賠償,如回復名譽、金錢賠償等) 這三種法律的法律程序皆可以同時進行,並不限定只能提起其中一種告訴,三者之間並未相互衝突或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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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之法律協助 各縣巿政府之主管機關(勞社處) 免費法律服務諮詢。
如經濟弱勢,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通過審核後將有義務律師幫你打官司,詳情請直接洽詢全國法扶專線 如果對《性騷擾防治法》的部分有疑問或需求,也可洽詢內政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諮詢專線: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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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加害人之刑事責任 刑法 221-強制性交罪 224-強制猥褻罪 225-乘機性交、猥褻罪 227-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
228-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 309-公然侮辱罪 310-毀謗罪 性騷擾防治法 25-性騷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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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加害人之刑事責任 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 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 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 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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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加害人之刑事責任 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 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 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性觸摸罪)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 摸其臀部、胸部或其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 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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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加害人之民事責任 民法 18-人格權之保護 184-一般侵權行為之責任 195-侵害身體、健康等非財產法益之損害賠償 性騷擾防治法 9-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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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加害人之民事責任 民法第18條:(人格權之保護)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 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 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民法第184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 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 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 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 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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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加害人之民事責任 民法第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 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 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 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 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 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 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 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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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性騷擾加害人之行政責任 社會秩序維護法 83-處六千元以下罰鍰 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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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罰則 第20條: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第21條: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 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利 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 分之一。 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 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 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 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告訴乃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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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1. 一個有學問的人,不可能會性騷擾別;男性不可 能被性騷擾。
說明:性騷擾的本質是性別歧視與權力差異,社經地位高者或形象良好者如好老師、好先生、好學者也有可能性騷擾他人。 說明: 性騷擾事件可能發生在任何性別之間,因此不管男女都有可能成為性騷擾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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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2.甲機關員工共25名,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 甲機關不需設立受理性騷擾申訴管道。
說明: 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的規定,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10人以上者,應設立受理性騷擾申訴之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並規定處理程序及專責處理人員或單位。 ()3. 乙機關員工人數超過30名,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乙機關應訂定並公開揭示性騷擾防治措施。 說明: 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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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4. 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機關於接獲申訴後2 個月內開始調查即可。
說明: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於申訴之日起7日內開始調查,2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並應通知當事人。 ()5.被騷擾者,最好能詳細紀錄事件發生之人、事、時、地、物,並留下目擊者資料、現場證物或錄音蒐證,以利申訴的進行。 說明: 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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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6.為了發現事件真相,在性騷擾事件的調查過程中, 應一律讓當事人雙方對質,以澄清事件的疑點。
說明:性騷擾事件之當事人或證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時,應避免其對質。(性騷擾防治準則第十八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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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7.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處 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
說明:1.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 2.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顧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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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8.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只會被處罰鍰而已 。
說明: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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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9.小青和小風透過網路認識,見面後小青明白拒絕了小風的追求,但小風仍然每天狂發 或簡訊向小青表達愛意,甚至每天都到小青上班的地方等候她下班,影響到小青的生活作息。以上情形也算是性騷擾。 說明:對。小風對小青的追求不但違反小青的意願,亦已嚴重影響小青生活作息,且內容隱含性的意味,因此算是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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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10.小麗在咖啡廳看書時,阿明見她獨自一人,於是趨前搭訕:「小姐,妳身材很好喔!」小麗不予理會。阿明見小麗沒有反應,又說:「你皮膚這麼好,胸部大、腿又長,應該有男朋友吧?」小麗見他得寸進尺,大聲駁斥:「講些有的沒的,你煩不煩阿!」阿明見小麗如此反應,馬上露出一副無辜的樣子:「只不過問一問而已嘛!有必要反應這麼大嗎?」因為阿明沒有惡意,所以整件事情不算是性騷擾。 說明:性騷擾行為之主要判別標準是被害人的感受與意願,只要違反他人意願而向他實施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若造成對方的嫌惡與厭惡,不當影響他的正常生活進行、有損對方人格尊嚴的舉止、言行,都算是「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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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11.小林在捷運車廂裡,用色瞇瞇的眼光對一位女子上下打量,還不時發出「嘖嘖」聲響。該女子感到不舒服和憤怒,請捷運警察前來協助。小林在接受捷運警察訊問時辯稱:「我又沒有怎麼樣!」本例中,由於小林對該女子沒有肢體上的接觸行為,因此不構成性騷擾。 說明:只要是讓被害人感到不舒服的、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肢體動作或言行舉止,都算是性騷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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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12.小張在公司聚餐時說:「女人啊,就是要在家煮飯生小孩,就算到公司上班,也不過就是個花瓶,每天泡泡茶接接電話,輕鬆得很。我的老婆一定要負責煮飯洗衣帶小孩,不需要懂太多事情。」小張的言論是自己個人的感受,並沒有任何惡意,對同桌的女性並不會造成性騷擾。 說明:性騷擾依程度輕重,分為性別騷擾、性挑逗、性賄賂、性要脅與性侵害。性別騷擾意指對特定性別或性傾向者貶抑與歧視之言論與行為。小張的一席話,已經涉及對女性的貶抑和羞辱,構成性別騷擾,若造成同桌女性的不愉快,當然屬於性騷擾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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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13.阿香星期假日上陽明山泡湯時,甲公司董事長不斷以身體靠近,並將阿香逼到角落上下其手,讓阿香倍感羞辱。如果阿香要提申訴,應該向甲公司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接提出申訴 。 說明:依「性騷擾防治準則」第5條規定,加害人為機關首長、部隊主官(管)、學校校長、機構之最高負責人、僱用人時,應向該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經受理後即應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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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14.毛毛搭乘客運從臺北到嘉義訪友,由於路途遙遠在車上睡覺了,迷迷糊糊中覺得似乎有人在觸摸自己的大腿,睜眼一看發現旁邊的旅客在吃他豆腐,毛毛怒火中燒,毛毛應該依「性騷擾防治法」向加害人所屬單位申訴,如果加害人不肯說出所屬單位及個人資訊,可請司機開到最近的警察機關,由警察受理案件 。 說明: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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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15.小真下班後在某運動用品專櫃購物時遭到店員襲臀,小真已明白表示,請店員自重,但是店員還是捏小真的臀部,依「性騷擾防治法」,小真若欲申訴,原則上應向自己上班的公司主管提出申訴。 說明:依照性騷擾防治法,受害人若欲提出申訴,原則上應向加害人的雇主提出,僅於例外時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提出。本例屬於知道加害人是誰、雇主是誰的性騷擾事件,因此小真應向運動用品公司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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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16.小美遭甲銀行業務員小明性騷擾,小美向甲銀行提出申訴,甲銀行包庇小明草草調查了事。小美不滿調查結果,她可以在60天內,向甲銀行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說明: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處理申訴案件,逾期未完成調查或當事人不服其調查結果,當事人得於應調查期限屆滿或調查結果通知到達之次日起30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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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17.小方遭到在乙公司任職的國中同學小正毛手毛腳,小方不斷考慮,仍未決定向乙公司提出申訴。小方想反正不管多久,只要提出申訴,依「性騷擾防治法」的規定,乙公司都應該受理申訴並立即開始調查。 說明:為避免法律關係懸而未決,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於事件發生後1年內,向申訴時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小方提出申訴的時間若已超過事件發生後一年,乙公司得不予受理,不必進行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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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18.小錦老師向校方申訴同校老師對她性騷擾,校方以小錦不夠合群為理由,對其做出申誡與記過的處分,並且將她調到補校授課。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主管機關可以裁罰校方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鍰之外,小錦亦可以向校方請求損害賠償 。 說明: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對於在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偵查、或審理程序中,為申訴、告訴、告發、提起訴訟、作證、提供協助或其他參與行為之人,為不當之差別待遇者,除了由主管機關裁罰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外,亦應對遭受不當差別待遇之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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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語 I matter because we: 尊重無煩惱,拒絕性騷擾 建構平權社會,幸福長長久久
性騷擾不是個人的事,性騷擾關係著整個工作場所的環境。 我們都有權說不要性騷擾,更有義務和責任,防止性騷擾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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