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目錄 一、收據或發票 二、人事費 三、業務費 四、國內出差旅費 五、國外出差旅費 六、科技部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七、長庚醫院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目錄 一、收據或發票 二、人事費 三、業務費 四、國內出差旅費 五、國外出差旅費 六、科技部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七、長庚醫院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目錄 一、收據或發票 二、人事費 三、業務費 四、國內出差旅費 五、國外出差旅費 六、科技部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七、長庚醫院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八、研究計畫費用別代號 九、研究計畫摘要代號 各項計畫報銷注意事項

2 一、收據或發票-1 買受人須為“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或統一編號”02612809”。
須註明購買日期,且為計劃期間內之憑證方可核銷。 收銀機所開立之發票,請以原子筆於發票上註明所購買物品之品名、單價及數量。 大寫金額不得塗改。 憑證金額須有單價、數量計算,不能只寫乙批,須有明細內容及計算式。 發票、收據之品名欄若以原文書寫者,請以原子筆加註中文。 回目錄 各項計畫報銷注意事項

3 一、收據或發票-2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應輸入本校統一編號( ),若未輸入統一編號,應請營業人加註買受機關名稱或統一編號後,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購買商品禮券及圖書禮券之證明單並非最終消費,無法核銷(必須購買時可取得發票者才可核銷)。 所附憑證為三聯式發票,請將“扣抵聯(第二聯)”及“收執聯(第三聯)”一併黏貼於黏貼憑證用紙上(發票若為三聯式第二聯及第三聯必須以膠水黏貼牢固,不可用訂書針裝訂),單據黏貼單上只須黏貼“收執聯”之影本即可。 回目錄 各項計畫報銷注意事項

4 二、人事費-1 依規定人事費由人事室每月撥發,故請所有計畫之主持人、專兼任助理或、臨時工至人事室辦理聘任手續,使得核薪。
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分下列三類: (一)專任助理人員:指執行機構約用之編制外專職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人員,分為高中(職)畢業、五專(二專)畢業、三專畢業、學士及碩士等五級。但在職人員或在學學生,除碩士在職專班或進修學士班學生專職於專題研究計畫外,不得擔任專任助理人員。 (二)兼任助理人員:指執行機構約用之以部分時間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人員,分為下列三級: 1.講師、助教級助理人員(或相當級職者):執行機構或執行機構以外機 構編制內人員,確為計畫所需者。 2.研究生助理人員:與計畫性質相關之博士班或碩士班研究生。 3.大專學生:與計畫性質相關之大學部或專科部之學生。 (三)臨時工:指臨時僱用且無專職工作之人員。 回目錄 各項計畫報銷注意事項

5 二、人事費-2 已擔任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專任或兼任助理人員者,不得再擔任臨時工。
獲「科技部大專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補助之學生不得再擔任其他計畫下之助理。 計畫主持人、計畫內相關人員及機構內人員均不得支領出席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人費、諮詢費、評論費及論文發表費等相關酬勞 勞健保、勞工退休金核銷方式: 回目錄 各項計畫報銷注意事項

6 三、業務費-1 出席費之支給,以每次會議2,000元為上限,並請註明會議名稱、日期、地點及出席人服務機關職稱。
諮詢費、指導費、輔導費,比照出席費之支給,以每次2,000元為上限。 問卷調查費、審查、稿費等,除取具受領人員收據外,應檢附計酬標準,稿費支給請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鐘點費:外聘專家1600元/時,內聘800元/時。 論文發表費附抽印本,並註明補助單位字樣,方可報支。 研討會僅能報支報名費、註冊費,非計劃人員不得報支。 若於計畫期間內經常向同一廠商購買物品,無論金額大小請廠商附“三家估價單”(請注意,估價單日期)。 購買禮品須檢附受贈者名單註明與研究關係。 電腦週邊應列示內容,如非耗材逾一萬元不得以其他費用報支。 資料處理費、檢索費應註明內容(附樣張)、計費標準。 回目錄 各項計畫報銷注意事項

7 三、業務費-2 文具須詳列品名、單價及數量。 郵費須註明收件人、收件人地址及用途。 電話費須檢附明細表,註明受話人,並敘明具體通話事由。
影印資料請說明用途並檢附樣本(如數量多以封面及最末頁附上),並註明中文摘要。影印圖書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不得報支費用。 凡開會所須之食品、飲料、點心及便當等餐費,須附開會通知、簽到紀錄及會議紀錄。 刻章須於憑證上加蓋所刻樣式。個人私章不得報支,計劃章未延期者僅得報支乙個。 調查訪視費須檢附問卷及受訪者名單。 報銷受訪者禮品費時,請附上受訪者名單 資料譯碼及鍵入費須附問卷及譯碼簿,並註明資料長度及件數,計劃助理不得支領本項費用。 回目錄 各項計畫報銷注意事項

8 四、國內出差旅費 出差前請先至由Notes系統填妥「出差單」呈主管核准,須敘明具體出差事由,且應與計畫相關。
核銷時請檢附出差單,填寫”國內出差旅費報告書”,並按日敘明支出明細。 交通費:起訖地點應以學校所在地為主,核銷時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按實報銷,不得報支計程車費,自行開車者僅可報支同路段之公路客運最高車價報支。 住宿費: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60公里以上,且有住宿事實者,得在規定標準數額(特任級2,200元,簡任級1,800元,薦任級以下1,600元)內,檢據核實列支,未能檢據者,按1/2列支。 雜費:每日雜費400元。 非執行本計劃之相關人員不得報支差旅費;臨時工(工讀生)不得報支差旅費。 回目錄 各項計畫報銷注意事項

9 五、國外出差旅費 核銷時請檢附出差單,填寫”國外出差旅費報告書”,並按日敘明支出明細。
交通費:機票部分,應檢附機票票根(登機證存根或已搭機證明)、電子機票、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購票證明)。 註冊費:註冊費收據(若為刷卡可附上卡費明細表,依明細表金額報之,或另附匯率表計算報支)。 生活費:按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報支,70%為住宿費,20%為膳食費(供應膳食2餐以上者,不得報支膳費),10%為零用費(包括市區火車、公共汽車、捷運車票費、洗衣費、小費等),另附匯率表(搭機前一天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 會議議程表。 搭乘外國籍航班,請附搭乘外國籍航班身請書 出國以搭乘本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為原則,若有特殊原因無法搭乘,應填具「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且須有校長用印。                                                                                                                                    回目錄 各項計畫報銷注意事項

10 六、科技部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1.需依校內行政程序辦理變更者:
業務費項下流用者(即研究人力費、耗材物品、雜項費用及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學者來臺費用之間的流用)。 國外差旅費支用後賸餘款流用者。 該計畫全程各補助項目流入經費數額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50%,流出數額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50% 者。 國外差旅費如有變更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地點者。 增列研究設備費項目,其經費額度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 同一補助項目內之支出用途於計畫執行期間經檢討確為研究計畫需要,執 行機構得逕依其內部行政程序辦理變更,所需經費於該補助項目項下調 整。                                             回目錄 各項計畫報銷注意事項

11 六、科技部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2.需送科技部同意辦理變更 由各補助項目流入經費數額超過原核定金額之50%,流出數額超過原核定金額之50% 者。
變更為原未核定之補助項目經費者(即核定清單之補助項目欄,非說明欄之明細)。 變更執行機構、延長執行期間、增列共同主持人。 設備項目變更,單價超過五十萬元。                                回目錄 各項計畫報銷注意事項

12 六、科技部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3.其他事項 管理費不得自其他補助項目流入。 經費流用以同一研究計畫為限,不同研究計畫間,不得互相流用。
經費流用以同一研究計畫為限,不同研究計畫間,不得互相流用。        計畫內核有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者,如有賸餘不得調整至其他用途。 回目錄 各項計畫報銷注意事項

13 七、長庚醫院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1.研究計畫延期、變更及撤銷
計畫如需變更、延期及撤銷時,計畫主持人應填寫「長庚研究計畫變更、延期及撤銷申請表」,詳細說明變更、延期及撤銷原因,如涉及人體研究、動物實驗、基因治療或基因重組實驗、感染性生物材料執行期限及內容之異動,應同時檢附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實驗室生物安全委員會或長庚大學生物安全會修正通過證明及變更內容,送交院區醫研部彙轉研審會審核,通過後始得變更、延期或撤銷。 延期、變更之申請各以一次為原則,延期最多以延長一年為限,延長執行期間內所需之各項費用,不另補助;申請延期應於計畫截止日前二個月內提出申請。多年期計畫僅得於最後一年度辦理展延。 研究計畫主持人不得於計劃執行期間申請註銷計畫,如有特殊情況應於特殊情形發生後一星期內以簽呈提報,未依規定提報者,結案報告經主審審核認「極差」,得由研審會建議至少停止一年研究補助,送院區院長核決。      回目錄 各項計畫報銷注意事項

14 七、長庚醫院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2.項目流用 各補助項目如有不敷支用或剩餘,得互相流用,流入數額未超過該項目原核訂金額百分之五十、流出數額未超過該項目原核定金額百分之五十者,由研審會主席核決。 流入數額超過原核訂金額百分之五十、流出數額超過原核定金額百分之五十者,由研審會主席審查後送院區院長核決。流用以一次為原則。 研究設備若有特殊原因需更改機種、變更機型時,應事先提出變更申請,送交院區醫研部彙送研審會審核,並依核決權限規定呈核准後始得變更。事後之變更概不受理,由計畫主持人自行負責。 設備之請購,如因匯率波動等不可控因素,致有費用逾限,應即時提出變更申請並檢附請購單等相關資料,送交院區醫研部彙送研審會審核,並依核決權限規定呈准後,始得辦理費用調整。 回目錄 各項計畫報銷注意事項

15 七、長庚醫院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所有請購、領料作業皆須於計畫執行期間內完成,各研究計畫非計畫期間內發生之憑證不得申請核銷。
不得列入申請費用之編列:郵電費、影印費、差旅費、論文發表費、圖書費、文具費、資訊軟體費、電腦及電腦周邊設備費、冷凍及冷藏庫購買費。 惟小額研究計畫(20萬以下)依照「小額研究計畫使用範圍及標準」辦理。 回目錄 各項計畫報銷注意事項

16 八、研究計畫費用別代號 費用別 代號 人事費 A 業務費 B 國外差旅費 D 消耗性材料費 E 設備費 F 貴儀使用費 H 相對補助款 T
其他費 Z 回目錄 各項計畫報銷注意事項

17 九、研究計畫摘要代號 補助單位 費用別 摘要代號 長庚醫院 (CxRPF…) 人事費 CO 消耗性材料費 WB 設備費 貴儀使用費 其他費
教育部 (ExRPF…) 科技部 (NxRPF…) 其他單位 (GxRPF…、SxRPF、 FxRPF) CJ 業務費 WA 國外差旅費 回目錄 各項計畫報銷注意事項


Download ppt "目錄 一、收據或發票 二、人事費 三、業務費 四、國內出差旅費 五、國外出差旅費 六、科技部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七、長庚醫院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