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wnload presentation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1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代理衛生福利部辦理集中採購 各機關、學校志工意外團體保險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代理衛生福利部辦理集中採購 各機關、學校志工意外團體保險 傷害暨健康險部 103年11月06日 招標案號:LP
2
四大重要事項: 保障內容介紹 如何辦理投保 如何辦理加保/退保 如何申辦理賠
3
1.保障內容介紹 -1.1要保單位適用機關 係指總統府、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行政院、考選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文化部、經濟部、交通部、蒙藏委員會、僑務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衛生福利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國立故宮博物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科技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央銀行、勞動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福建省政府、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客家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暨所屬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
4
1.保障內容介紹 -1.1要保單位適用機關 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基隆市政府、桃園縣政府、新竹縣政府、新竹市政府、苗栗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嘉義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屏東縣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臺東縣政府、澎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等。 臺北市議會、新北市議會、臺中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基隆市議會、桃園縣議會、新竹市議會、彰化縣議會、嘉義市議會、宜蘭縣議會、花蓮縣議會、臺東縣議會、澎湖縣議會、金門縣議會、連江縣議會。
5
1.保障內容介紹 -1.2投保內容---志 工 意 外 團 體 傷 害 保 險
係指於投保本契約之各機關、學校領有志願服務 手冊之領冊志工,並記載於要保單位要保時所檢 附之被保險人名冊內者。 本案第1組-特定傷害保險:保險期間係指被保險人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投保(如於本契約生效後加 保之被保險人,則係指加保之翌日起),於執行 勤務期間(含往返交通前後各2小時內)因遭受意外 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身故、殘廢、需要 門診或住院治療者,依照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 金。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 外來突發事故。
6
1.保障內容介紹 -1.3給付項目 身故保險金的給付、殘廢保險金的給付(依殘廢程度與保 險金給付表) 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殘廢後身故,並符合本契約申領 條件 時,本公司之給付總金額合計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醫療保險金之給付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經醫院或診所以 門診方式治療時,按門診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 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費用核付。 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門診治療;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 醫院或診所門診治療者,致各項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本公司依 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費用之百分之六十五給付,但最高給付金額仍受前項之 限制。 住院醫療保險金因意外事故傷害住院治療時,每日給付新臺幣壹仟元 或貳仟元(詳保障內容) 前兩項「意外傷害事故門診醫療保險金」及「住院醫療保險金」之最高給付 總額以新臺幣參萬元為限 (依契約條款附件一~二第九條)
7
1-1 1-2 1-3 1.保障內容介紹 -1.4 給付金額與保費 特定傷害保險: 第一組 第1項、第2項、第3項
職類類別: 按臺灣地區傷害保險個人職業分類表 投保年齡: 無限制 投保期間固定選項: □1個月 □3個月 □6個月 □12個月 組別/項次 職業類別 保險金額(元) 每人保險期間保費(元) 死亡/殘廢 (1)傷害醫療 (2)住院日額 1個月 3個月 6個月 12個月 1-1 1類 2類 3類 100萬 (1) 30, (2) 1,000 4 8 16 24 1-2 300萬 (1) 30, (2) 2,000 11 25 47 72 1-3 4類 5類 6類 57 105 162
8
-1.5.2約定保險期間 1.保障內容介紹 -1.5 期間 -1.5.1供應契約期限 共同供應契約提供洽定期間為二年
103年11月6日起二年內均可洽定 -1.5.2約定保險期間 洽定投保期間固定選項: □1個月(例如:自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午夜12時至104年2月1日午夜12時止) □3個月(例如:自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午夜12時至104年4月1日午夜12時止) □6個月(例如:自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午夜12時至104年7月1日午夜12時止) □12個月(例如:自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午夜12時至105年1月1日午夜12時止)
9
Q&A(納保範圍) Q: 尚未領有手冊志工能不能保? A:由適用機關認定用印於要保時所檢附之名冊內者可以保 Q:職業類別怎麼分?
10
步驟三:(電子直接訂購)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2.我要投保流程 準備資料契約附件三~一 步驟二 出隊服務表(三~三) 費用明細表(總人數、保費) 投保資料表(志工名冊) 要保書 臺銀(電子訂購網問題) 步驟三 窗口:李先生(02) 每月25日前洽訂次月保險 辦理時間 例: 預計104/01/01起保須提前於103/12/25日前洽訂 (依契約條款第七條訂購方式辦理) 步驟一:洽總公司 分機209李倫理先生 步驟二:指派專責窗口主動聯繫您! 步驟三:(電子直接訂購)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新產依名冊出單收費 付款方式標單中說明可以直接匯款予立約廠商,無須使用採網路採購卡付款 新光產物匯款帳號 (由新產提供)
11
2.我要投保 -2.1提供出隊服務表
12
2.我要投保 -2.2提供人數、費用明細表
13
2.我要投保 -2.3提供投保資料表(志工名冊) 電子檔
14
2.我要投保 -2.4提供要保書
15
3.我要加保/退保流程 新光產物匯款帳號 00000000000(由新產提供) (依契約條款第七條訂購方式之契約條款附件三~一辦理)
月結 (每月辦理一次) 辦理時間 次月10日前辦理加保/退保。 例:保單期間104/01/01~105/01/ 第一次完成加退保時間104/2/10前 第二次完成加退保時間104/3/10前..類推 短期係數 加退計算 加保志工:當日起依短期計算 退保志工:以喪失志工身份日次月起計算 例如:保單期間104/01/01/~105/01/01 甲員104/03/15 喪失志工資格,則保險認定退保起算日依規定應為103/04/01開始計算退 通知書 (及電子檔) 資料 契約變更申請書 每月加保、退保 名冊如表格 分開填寫 、分開計算 每月逕洽指定服務人員 提供加退保通知書 至採購網訂購 加保:要 退保:不要 依完成批單收據、付款 新光產物匯款帳號 (由新產提供)
16
3.1提供契約變更申請書
17
3.2提供加保/退保 通知書 加退保分開填寫 加退保分別計算 加保志工: 轉入日期=加保日 退保志工: 喪失身份日期 =請固定填寫
o年o月1日
18
3.3加/退保計算表-短期費率
19
3.4計算案例解說~ 保期103/12/01~104/12/01 投保1-2組每人保費72元 (1)黃先生3/15日喪失志工資格,退多少元?
案例一: 投保一年期 保期103/12/01~104/12/01 投保1-2組每人保費72元 (1)黃先生3/15日喪失志工資格,退多少元? 以4/1起算退保 保了103/12/01-103/04/01 (4個 月) 收72元*45%=32元 故退保費72-32=40(元 ) (2)王小姐於4/8日加入志工行列,加收多少元? 以4/8起算加保 共227天 未滿8個月以8個月短期計收 元* 80% = 故加收保費58元 案例二: 投保三個月 保期104/03/15~104/06/15 投保1-3組每人保費57元 (1)陳先生4/1日喪失志工資格,退多少元? 以5/1起算退保,保了47天, 未滿2月,以2個月計 收57元*85%= 故退保費57-48=9(元 ) (2)高小姐於5/29日加入志工行列,加收多少元? /29起算加保 共17天 未滿1個月以1個月短期計收 元* 55% =31 故加收保費31元
20
4.我要申請理賠 事故發生 備齊申請文件(申請書、診斷證明…等) 向本公司專責服務人員提出理賠申請 由本公司理賠人員進行案件審核
支付保險金(匯款或支票)
21
4.1理賠所需文件一覽 檢附文件 \ 申請項目 申請 書 死亡證明 警方處理記錄 診斷書 醫療單據 除戶資料 受益人證明 其他必要文件
死亡保險金 ˇ 殘廢保險金 傷害醫療保險金 住院日額保險金
22
4.2理賠申請之提醒 填寫保險金申請書 1.被保險人之個人基本資料,請務必填寫。
2.事故時間: 請註明事故發生日期及時間(凌晨、上午或下午)。 3.事故發生經過:請就意外事故發生之人、事、時、地、物加以詳細說明 4.警方處理單位:若有報警處理,請填寫分局及派出所名稱、處理警員姓名及電話,並附上意外事故證明文件(交通事故證明單、車禍現場圖、等);若未報警處理,請填寫無。 5.給付方式: a.匯款方式須檢附存摺影本,以利下款迅速正確。 b.開立支票被保險人/受益人/立聲明書人及授權書人簽章: 請簽名或蓋章。 6.若被保險人或身故受益人未成年(即未滿二十歲),仍須簽章;另請法定代理人於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處簽章,並檢附關係證明文件(身份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註:殘廢、醫療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7.地址:請填寫通訊地址,以利理賠支票及理賠文件寄送。 理賠申請書填寫完畢後,檢附相關文件後送交本公司服務人員。
23
謝謝您的聆聽~ 新光產物保險 竭誠為您服務 單位 服務窗口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E-mail 科主管 企二部 楊淑萍
#296 施裕鋒 內湖 王守敏 #118 紀朝閔 士林分公司 洪煒翔 #145 徐肇煌 汐止分公司 史爵嘉 劉明桓 蘭陽分公司 連敏伶 #216 楊錫欽 陳志平 #20 陳憲文 板橋分公司 李嘉周 #25 許琇閔 三重展業處 何志宏 #29 詹仲義 新莊展業處 陳雪 #16 徐國恭 雙和分公司 葉馥賢 #120 柳佳毓 桃園分公司 張慈芬 #15 王淳鵲 中壢分公司 吳宜澄 # 19 陳品佐 新竹分公司 蔡志昇 #72 楊育煒 苗栗分公司 賴羿甫 #25 曾甲鋒 新光產物保險 竭誠為您服務
24
謝謝您的聆聽~ 新光產物保險 竭誠為您服務 單位 服務窗口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E-mail 科主管 台中營一部 陳美儒
#140 廖期琳 台中營二部 賴志豪 #102 陳延誠 大里展業處 蕭正勳 #130 涂信璋 豐原展業處 江秋霞 #102 宋岳霖 沙鹿分公司 吳品穎 (04) #30 蔡孟吉 南投分公司 黃廖本港 #42 李柏辰 彰化分公司 林秀珍 #16 陳怡青 員林分公司 李小麗 #115 林錫炎 嘉義分公司 黃冠中 #29 林芳君 虎尾分公司 蔡書容 分機20 廖明山 斗六分公司 林甄晏 #15 周素環 台南營一部 李秋萱 #317 黃國財 新營分公司 林志鴻 #112 廖庭永 梁明宗 王志銘 高雄營一部 林志平 (07) 陳維德 高雄營二部 關筠蒨 #619 涂智明 北高展業處 邱奕翔 #101 顏世昭 鳳山分公司 林暐珊 #301 吳慶坤 屏東分公司 周琳玲 分機37 施俊宇 新光產物保險 竭誠為您服務
Similar present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