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工程估驗計價及完工驗收應注意事項】 –講課單元– 主講人:郭 永 芳 電話: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工程估驗計價及完工驗收應注意事項】 –講課單元– 主講人:郭 永 芳 電話:"—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工程估驗計價及完工驗收應注意事項】 –講課單元– 主講人:郭 永 芳 電話:0920-851508
台中市政府:102年03月07日 1

2 壹—估驗計價程序〈1/2〉 依據契約給付條件(例) a.每15日或每月估驗依次 b.本工程估驗計價○○次
c.本工程進度達○○%、等依約定比例估 驗 d.工程完工驗收後一次估驗 (以上工程估驗皆應依契約規定,由廠商 提出申請) 2

3 壹—估驗計價程序〈2/2〉 應依行政院主計處訂頒之「公款支付時限 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機關得暫停給付估驗計價款至情形消滅為 止之條件:如契約規定 3

4 貳—估驗方式〈1/2〉 (一)契約價金之給付,得為下列方式(由機關擇一於 招標時載明): A.採契約價金總額結算給付之部分: 1.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 達5%以上時,其逾5%之部分,依原契約單價以 契約變更增減契約價金。未達5%者,契約價金 不予增減。〈不因設計變更影響〉 2.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加 達30%以上時,其逾30%之部分,應以契約變更 合理調整契約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 4

5 貳—估驗方式〈2/2〉 3.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 減少達30%以上時,依原契約單價計算契 約價金顯不合理者,應就顯不合理之部分 以契約變更合理調整實作數量部分之契約 單價及計算契約價金。 B.部分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部分依實際 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 C.採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給 付之部分: 5

6 参--估驗參考依據 1.施工日誌及監造日製完成數量 2.材料取樣或試驗有無依程序 3.試驗報告取得合格證明 4.已完成之工程項目時做數量計算 5.契約規定材料進場可依比例計價! 6.施工中整體工項未完成者依比例計價 或整 體完成者計價〈依據契約規定如組裝、拆 除及運棄〉 7. 依據契約相關規定及依據 6

7 肆—契約規定物調者 應依規定每月計價,並計算至每月月底 廠商如未依約提出估驗計價,仍應每月提 出完成數量及金額送監造單位審核
契約如未規定每月計價者,仍應每月提出 完成數量及金額送監造單位審核 7

8 伍—工程估驗權責 自辦工程 主辦機關自行辦理 委外設計、監造(無專案管理) 監造單位實質審核後由主辦機關核定 委外設計、監造(有專案管理)
監造單位審查,專案管理實質審定後由主 辦機關核定 8

9 陸—材料進場及加工估驗計價〈1/2〉 1.依據契約規定給付條例辦理 2.材料進場得部分計價 3.材料進廠經廠驗及加工製造,得部份計 價
4.材料經安裝完成確認 5.機電設備或器材安裝完成,經甲方檢驗 合格者,其完成之工程價值得按該設備價 款之( %)計算並給付。 9

10 陸—材料進場及加工估驗計價〈2/2〉 6.機電設備或器材安裝完成,經甲方監督試 俥作成試俥紀錄並因甲方原因致工程開工後 依核定施工計畫進場之設備或器材無法安裝 者,經甲方審查合格後,按工程契約所列材 料費(不含安裝及運搬費等)( %)給付。 7.承包商應負責保管、儲存及維護該項機電 設備或器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加價並由 甲方認可之銀行、信用合作社或信託投資公 司出具上述材料費等額(不打折)保證書給甲 方。 10

11 柒—估驗時應提供之文件〈1/2〉 依契約約定按期提出下列估驗計價文件,其 有監造廠商、專案管理廠商者,先送監造廠 商、專案管理廠商審查簽認
1.估驗詳細表(明細表) 2.數量計算書(表) 3.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明細表 4.施工日誌 11

12 柒—估驗時應提供之文件〈2/2〉 5.契約約定之估驗期程之施工進度報告表 6.施工照片(以施工計價項目代表性照片為主)
7.契約或另訂相關檢驗報告或自主檢查等文 件必須隨附者,由監造單位或專案管理依權 責審查 8.第1次估驗計價時,應檢附營造綜合保險單 相關單據資料。 12

13 捌—完工定義〈1/3〉 履約期限內竣工 部分完工 全部完工 分段完工 如有逾期可能,應於完工前善盡告知發函提 醒監造、廠商及專案管理 13

14 捌—完工定義〈2/3〉 竣工報備: 1.申報竣工(預定竣工日前或竣工當日, 將竣 工日期書面(竣工報告)通知監造單位及機關)
2.竣工定義(依據契約、圖說或貨樣全部施工 完竣,令相關施工機具、器材、廢棄物及非 契約所應有之設施全部運離或清除,) 14

15 捌—完工定義〈3/3〉 3.竣工確認(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機關 應於收到該書面通知之日起7日內會同監 造單位及廠商,依據契約、圖說或貨樣 核對竣工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竣 工;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者, 仍得予確定〉 竣工確認應有竣工會勘及記錄 應同時提竣工工期統計表(監造單位審核 及確認) 15

16 玖--驗收前準備及作業事項〈1/3〉 應先經竣工確認後,准予進入初驗或驗收程 序。 驗收時注意是否有部分未完工情形。
工程範圍內環境(含堆置材料、雜物、設備 )應徹底清理;附屬設備齊備。 施工後殘料、廢土等均應運離工地,若工區 內有土方堆置場,應將土方堆置場予以復舊 施工期間損及公共設施、毗鄰建築物者,應 予修復協調解決。 16

17 玖--驗收前準備及作業事項〈2/3〉 施工期間暫時遷移之都市計畫樁,應予回復。 下水道及側溝內淤積物應清除。
妨礙公共設施、交通安全之管線,應妥為處 理。 工棚、工程告示牌等有關之臨時設施應拆除 並回復原狀 甲方供給材料者,辦理退料。 建築工程依建管程序向建築主管機關申報竣 工。 17

18 玖--驗收前準備及作業事項〈3/3〉 建築工程應申領使用執照。 水電工程報請消防主管機關檢查 排水設施向污水主管機關申報勘驗接管。
電梯工程向電梯協會申報安全檢查。 辦理接水、接電。 動力部分應辦理試車,並作成試車紀錄。 18

19 拾—驗收文件及受檢資料〈1/2〉 1、主驗人員及會驗人員得於初驗或驗收前先行 或當日予以抽核: 2、契約文件:契約書、原設計圖說及規範等。 3、履約文件:估驗、契約變更(歷次修正契約( 變更設計)文件)、施工過程有關公文及會勘 紀錄(包括開工、停工、復工、竣工、工期 檢討紀錄) 19

20 拾—驗收文件及受檢資料〈2/2〉 4、竣工文件:工程竣工報告表、竣工查驗紀錄、 竣工圖、結算明細表、結算數量計算書(初 驗可先暫先檢送1份辦理,驗收時正式函文 分送)。 5、檢(查、試)驗紀錄統計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6、施工前中後照片(尤其隱蔽部份),工程隱蔽 部分,除抽查施工期間之檢(查、試)驗報告 或紀錄外,如有必要,得使用儀器予以查驗 或依契約約定辦理。 7、三級品管紀錄 20

21 拾壹—竣工圖說注意事項 〈1/2〉 1、竣工圖得依契約由廠商繪製(亦有監造繪製, 避免重複計價) 2、依技師法第16條規定竣工及結算文件,應 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 3、應附列「竣工圖目錄」,將各張竣工圖之圖 名及圖號編整列入,並由監造單位蓋章(監 造人員及建築師簽章),承商是否須蓋章依 機關規定。 21

22 拾壹—竣工圖說注意事項 〈2/2〉 4、各頁竣工底圖加註竣工日期並蓋「竣工圖」 戳記。 5、竣工圖經變更設計或與契約圖說修改差異處, 請以雲圖標記,並註明變更設計奉准文號或 修正竣工圖核准文號。 22

23 拾貳—工程結算書注意事項〈1/2〉 1、契約價金之給付按實做數量或契約總價 (±10%或±5%)者,應就圖面及結算書各數量 由承商及監造單位雙方依契約規定辦理核算, 並製作數量計算統計表存查。 2、稅捐、利潤或管理費等相關項目另列一式計 價者,依結算金額與原契約金額比率增減之 23

24 拾貳—工程結算書注意事項〈2/2〉 3、訂定依物價指數調整工程金額時,應詳附 逐月調整核算表、物價指數調整工款增減 統計表,以利驗收人員核對。 4、請承商於數量、金額核對確認無誤後,應 於工程結算書首頁蓋章。 5、工程結算書首頁由監造單位及主辦機關人 員核章;內頁由監造單位核章。 6、土方工程開挖前需辦理原地形會測,竣工 時辦理收方並繪製收方圖。 24

25 拾参--工程結算書驗收檢視重點 重要及主要材料/設備 量體大(數量多)之設備 金額高(高單價)之設備 特殊材料/設備 特殊工法 特殊編列項目
核對現場實做與竣工圖、工程結算書(項目、 數量),並輔以品管文件、送審資料,抽驗 結果是否相符,並將抽驗情形紀錄之 25

26 拾肆--驗收人員指派與分工(1/7) 驗收時應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適當人 員主驗,通知接管單位或使用單位會驗。
主驗人員:主持驗收程序,抽查驗廠商履約結 果有無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符,並決 定不符時之處置。 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指該採購案最基 層之承辦人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或樣 品及材料之檢驗人。 非機關編制人員(含約聘僱人員)不得為主驗人。 但採購承辦單位主管可為驗收人員。 26

27 拾肆--驗收人員指派與分工(2/7) 非機關編制人員(含約聘僱人員)不得為主驗人。 但採購承辦單位主管可為驗收人員。
會驗人員:會同抽驗廠商履約結果有無與契約、 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並會同決定不符時之處置。 但採購事項單純者得免之。為接管或使用機關(單 位)人員。 27

28 拾肆--驗收人員指派與分工(3/7) 協驗人員:協助辦理驗收有關作業協助辦理驗收有 關作業。但採購事項單純者得免之。為設計、監
造、承辦單位或機關委託之專業(機構)人員。如有 聘請專家學者參與之需要,可聘彼等擔任協驗人 員。基層承辦人員得擔任協驗人員,協助主驗人製 作驗收紀錄及其他有關驗收業務。 28

29 拾肆--驗收人員指派與分工(4/7) 驗收工程時,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 主任應在現場說明,並由專任工程人員於驗 收文件上簽名或蓋章。(營41) 監驗人員:監視驗收程序。為會計、政風單 位人員或上級機關人員。 29

30 拾肆--驗收人員指派與分工(5/7) 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得不通知主(會) 計及有關單位派員監辦。其通知者,主 (會)計及有關單位得不派員。 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 應通知機關主(會) 計或有關單位派員監辦。 公告金額以上:應由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 位會同監辦。 查核金額以上:應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 30

31 拾肆--驗收人員指派與分工(6/7) 不派員監辦之核准,應以逐案簽辦為原則。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工程之估驗及初驗, 主會計單位得免派員監辦。(工程會 工程企 號函) 查核金額以上工程驗收時,機關應於預定驗 收日5日前,檢送結算表及相關文件,報請 上級機關派員監辦。並請會驗及協驗單位、 廠商會同辦理。 31

32 拾肆--驗收人員指派與分工(7/7) 上級機關得斟酌其金額、地區及其他特殊情形, 決定應否派員監辦。其未派員監辦者應事先通 知機關自行依法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 上級機關已派員監辦,且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 人員核准者,採購機關得不派員監辦。 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不接受監辦人員所 提意見者,應納入紀錄,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 人員決定之。但不接受上級機關監辦人員意見 者,應報上級機關核准。而不宜於事後以拒簽 紀錄之方式處理。 32

33 拾伍—配合驗收必要人員及器具 1、監造單位:監造代表並於驗收前向驗收人員說 明工程概況,並進行驗收前之準備工作。 2、主辦機關:派任驗收人員應事先了解工程概況, 指示驗收程序工作,指派驗收紀錄抄錄員。 3、承商:工地負責人或工地主任及品管人員、助 手數員(攜帶圖說及5米及30米捲尺、測距 、 螺絲起子爬梯等器具等)、各專業設備廠商(人 員配合分組)。專任工程人員出席 33

34 拾陸--驗收相關注意事項(1/3) 1、初驗時,機關得免派監驗人員。 2、已依工程性質訂有初驗項目,納入契約規 範者,從其規範。 3、依契約約定於初驗前已完成點驗、查驗等 作業程序,並製作紀錄者,初驗時,就該 部分,得不予重覆辦理。 4、初驗已抽驗之項目並製作紀錄者,驗收時 得不予重覆辦理。 34

35 拾陸--驗收相關注意事項(2/3) 5、機關辦理驗收,廠商未依通知派代表參加者 ,仍得為之(不影響初驗或驗收之進行及其 結果)。驗收前之檢查、檢驗、查驗或初 驗,亦同 (細96)。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如營 造業法第41條第1項規定,工程主管或主辦 機關於勘驗、查驗或驗收工程時,營造業 之 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應在現場說明,並 由專任工程人員於勘驗、查驗或驗收文件上 簽名或蓋章)。 35

36 拾陸--驗收相關注意事項(3/3) 6、驗收如因工程接管等涉及行政權責而有延 誤之虞時,為免影響廠商權益,機關得先 行接管維護或協調其他機關先行接管維護 並繼續理驗收。 7、初驗及驗收如無法於一日驗完,主驗人員 應先排定期限,並依所訂期限當場完成紀 錄製作,由參與人員簽名後,並將紀錄分 送參與人員攜回陳核。 8、工程經費如有其他機關配合負擔者,應邀 請派員會驗。 36

37 拾柒--驗收程序之進行(1/3) 召開驗收前會議: 應到人員是否皆到齊(簽到)及人員介紹。 承辦單位簡要說明工程內容及範圍。
主驗人先行說明及討論驗收程序及進行方式 與驗收重點及特殊設備提示。 徵詢會驗人(接管或使用單位)意見後進行現場 抽查驗核。 指派記錄人員。 不得任由廠商指定項目與地點。 37

38 拾柒--驗收程序之進行(2/3) 先考量時程急迫性及人力之調配能力(各單位) 與工程之特性,來決定驗收進行方式。
若工程量體小,則所有人員隨同驗收人員進 行抽驗。 若工程量體大則由驗收主持人(驗收人員若 干人)統籌分工指派及統合驗收意見。 38

39 拾柒--驗收程序之進行(3/3) 驗收進行方式(各有優缺): 按結算書逐項。 按各系統(建築、電氣、弱電、給排水、消防、空 調等)為主。
按各棟為主。 按區域、分段或配合相關人員時程為主 39

40 謝謝! 再見! 40


Download ppt "【工程估驗計價及完工驗收應注意事項】 –講課單元– 主講人:郭 永 芳 電話:"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