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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機關綠色採購指定採購項目研商會議 陳靖原 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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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環保標章制度緣起 我國之環保標章制度(英文名Green Mark)係自82年底開始推動,迄今已進入第十六年。
「環保標章作業規範」與「環保標章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於81年8月25日公告實施 審議委員會由本署聘請各界代表13人組成,每年改聘一次。 執行組織: 83.7~86.7 工業技術研究院污染防治中心 86.8~ 環境與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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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綠色採購相關法規 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 於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公布 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
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 於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公布 於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施行 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 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銜行政院 環境保護署於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公布並與政府採購法於八十八年五月 二十七日同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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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 其他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而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準用前項之規定。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先採購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並得允許百分之十以下之價差。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亦同。 其他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而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產品之種類、範圍及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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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產品分類 第一類產品:取得環保署認可之環保標章使用許可以及取得與我國達成相互承認協議之外國環保標章使用許可者。
第二類產品:非屬環保署公告之環保標章產品項目之產品,經環保署認定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條件,並發給證明文件者。 第三類產品:指該產品經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之產品,並發給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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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綠色採購做法—注意事項 • 招標文件 • 決標方式 • 價差優惠比率 • 標價上限 • 追蹤考核辦法(針對機關與公營事業)
• 招標文件 • 決標方式 • 價差優惠比率 • 標價上限 • 追蹤考核辦法(針對機關與公營事業) — 每半年提報成果(達成目標) — 初期以辦公室用品、設備為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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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續) 第十條 機關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採購,應於招 標文件中規定欲適用優惠措施之廠商須於投
第十條 機關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採購,應於招 標文件中規定欲適用優惠措施之廠商須於投 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料供審查 : 一、產品係屬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三類 產品及其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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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續) 二、產品效能與招標文件之規定相同或 相似之比較及其說明或證明資料。 三、允許價差優惠之採購,廠商之產品
屬省能源、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 會成本者,其省能源、增加社會利 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之總金額及計算 方式。 四、其他必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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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續) 第十一條 機關依本辦法之規定優先採購環保產 品,並允許價差優惠者,其優惠比率由機
第十一條 機關依本辦法之規定優先採購環保產 品,並允許價差優惠者,其優惠比率由機 關視個別採購之特性及預算金額訂定之, 並載明於招標文件。但不得逾百分之十。 前項優惠比率,於可量化之情形下, 得以投標廠商之環保產品於招標文件所定 使用期間內,就預估較非環保產品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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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續) 、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之總金額 , 除以非環保產品中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
最低標價,並以其商數之百分數為實際優 惠比率。 前項實際優惠比率逾招標文件所定優 惠比率者,以招標文件所定優惠比率計 未逾者,以實際優惠比率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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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續) 第二項可量化之情形,欲適用價差優 惠之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產品預估
省能源、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之 總金額及其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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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綠色採購做法—價差上限 假設一冰箱每年節省電費500元,使用年限十年,產品單價30000元,則使用年限內共節省電費5000元,
5000/30000=17% > 10%,故可優惠之價差上限為10% 假設一冷氣每年節省電費300元,使用年限5年,產品單價20000元,則使用年限內共節省電費1500元 1500/20000=7.5% < 10%,故可優惠之價差上限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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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續) 第十二條 機關依本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優先採 購環保產品者品,得擇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
第十二條 機關依本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優先採 購環保產品者品,得擇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 一、非環保產品廠商為最低標,且 其標價符合本法第五十二條第 一項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得以 該標價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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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續) 二、非環保產品廠商為最低標,其標價 符合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最低標 之決標原則,而環保產品廠商之最
低標價逾該非環保產品廠商標價之 金額,在招標文件所定價差優惠比 率以內者,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 逾價差優惠比率者,不予洽減,決 標予該非環保產品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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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續) 第十三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環保產品廠商僅一 家者,機關得洽該廠商減價至最低標之標
第十三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環保產品廠商僅一 家者,機關得洽該廠商減價至最低標之標 價決標 在二家以上者,機關得自標價低 者起,依序洽各該環保產品廠商減價一次 ,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 機關依前項規定依序洽各環保產品廠 商減價時,應優先洽第一類及第二類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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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續) 廠商減價,無法決標時再洽第三類產品廠 商減價。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招標文件所定價
差優惠比率以內之環保產品廠商家數在二 家以上者,機關應優先決標予第一類及第 二類產品廠商,且不以第三類產品之標價 是否低於第一類及第二類產品之標價為條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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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綠色採購做法—決標優惠 一、實際提供優惠價差 假設一標案,公告文件註明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且提供優惠價差7% 實際投標價格
A廠90元 (無環保標章) B廠95元(有環保標章) C廠98元(有環保標章) 則因B廠具有環保標章,且價差未超過7%(96.3元),故B廠得標 二、提供環保廠商降價權 假設另一標案,公告文件註明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但不提供優惠價差 此時應先詢問B廠是否願意以90元成交,若願意則由B廠得標,若否 則詢問C廠,若B、C廠皆不願降價,則由A廠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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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 計畫目標 民國90年為宣導鼓勵期,綠色採購目標比率定為30%,即每年各機關採購辦公室文具紙張設備類的環境保護產品總金額,達該類產品之年度採購預算總金額的目標比率。為倡導綠色消費,節省能資源及讓全民享有健康安全的生活環境,自91年起要求行政院直轄機關推動綠色採購,購買符合「低污染、省資源、可回收」之環保標章及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95年採購比率目標值為80%。96年綠色採購比率將上修為83%,以擴大機關綠色採購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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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 民國90年宣導鼓勵期 綠色採購目標比率 30% 民國91~92年 綠色採購目標比率 50%
民國90年宣導鼓勵期 綠色採購目標比率 30% 民國91~92年 綠色採購目標比率 50% 辦公室文具紙張設備類之環境保護產品總金額 民國93~96年 綠色採購目標比率 60%提升至83% 適用機關包含總統府與立法、司法、考試、監察院 民國97年 綠色採購目標比率 85% 預計擴增指定採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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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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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機關綠色採購指定項目 第 一 類 環 保 標 章 產 品 辦公室用 文具紙張用品 辦公室自動化(OA)用紙 紙製文具、書寫用紙 衛生用紙 辦公室用 設備 電腦設備(包含 個人電腦、 主機、 監視器、 滑鼠、 鍵盤、 列印機、 碳粉匣) 黑白影印機 傳真機 多功能事務機 筆記型電腦 電器類 冰箱 冷氣機 洗衣機 微波爐 除濕機 飲水供應機 照明設備( 省能源精緻型螢光燈(CFL)、 螢光燈啟動器、 螢光燈管) 其他 二段式省水馬桶 堆肥 清潔用品類(包含洗碗精、洗衣清潔劑、洗髮精、地板清潔劑、衛浴廚房清潔劑及肌膚清潔劑等) 水性塗料 回收木材再生品(含木製家具) 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 第三類節能標章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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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指定採購項目制度討論與98年度建議之預告指定採購項目
一、說明 (一)目前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已選取35項產品類別作為指定採購項目,藉由機關綠色採購之強大消費力量,達成良好之績效。 (二)為擴大機關綠色採購成效,建議自97年度起,將所有目前已有環保標章產品之產品項目且家數達三家者公告為指定採購項目,建議之產品項目與現行環保標章產品數整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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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指定項目建議表 備註:1.有三家以上申請通過 2.項目尚未納入共同採購契約,多為各機關單獨採購 建議納入97年指定採購項目之產品類別
現有標章產品 家數 共同契約採購金額 塑橡膠再生品(限地墊、地磚、廚餘桶、儲槽) 26 6 尚未納入共同契約 使用回收紙之包裝用品 45 13 回收再生紡織品及其製品 14 資源回收再利用建材 113 15 生物可分解塑膠 17 4 自然循環式太陽能熱水器 11 3 塑膠類管材 5 建築用隔熱材料 8 資源化磚類建材 29 備註:1.有三家以上申請通過 2.項目尚未納入共同採購契約,多為各機關單獨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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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就實際與廠商接觸之經驗發現,若欲鼓勵廠商提出申請之項目未列入機關綠色採購指定項目,則廠商因缺乏明顯可見之誘因,多半不願投入成本進行所需之各項檢測而提出申請,然於現行制度下,若無環保標章產品之項目,又不適於逕行公告該類產品為機關綠色採購指定項目。為打破此一惡性循環,本會建議建立政府採購指定產品項目預告制度,於公告97年新增指定採購項目時,一併公告98年度將納入指定採購項目之產品類別,吸引廠商申請環保標章,亦給予廠商充分之前置作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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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就預告項目而言,分為二部分 1.建議目前已有產品,但申請通過家數未滿3家者,預告為98年指定項目。 2.另統計中信局共同供應契約之採購項目與金額,並將其中採購金額較大,且屬於環保標章規格標準項目者,雖然目前尚無通過之產品,建議亦將之納入預告範圍,以鼓勵業者積極提出申請。 3.項目整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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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98年指定項目建議表 備註:1.有產品申請通過,但未滿三家廠商 2.共同採購契約機關採購金額較大者
建議納入98年預告指定採購項目之產品類別 現有標章產品 家數 共同契約採購金額 備註 回收玻璃容器再生品 5 2 尚未納入共同契約 有產品,未滿三家 省水龍頭及其器材配件 4 1 開飲機 509萬 乾式變壓器 10 使用太陽能電池之產品 11 卜特蘭高爐水泥 可攜式投影機 8 4億405萬 無汞電池 1128萬 小客車 6億6002萬 共同採購金額較大 數位相機 1億2130萬 電視機 4970萬 掃描器 4031萬 墨水筆 1548萬 修正帶 706萬 備註:1.有產品申請通過,但未滿三家廠商 2.共同採購契約機關採購金額較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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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未列為指定項目之規格及新開放之規格標準
至96底開放之規格標準計有105項,其中於96年列為指定項目有35項、8項停用,9項建議列為97年指定項目,14項建議預告將列為98年指定項目。另尚有39項規格尚未列為計畫指定項目。 其中計有27項超過2年目前無通過產品之規格標準將於97年度進行檢討修正。「重複使用之飲料與食品容器」及「聚烯類藥用輸液容器」目前均僅有一家廠商提出申請。另植物油油墨、床墊、電線電纜、數位複印機、變壓器、貯備型電熱水器、電鍋、用戶電話機、數位攝影機(96年集中採購3798萬)、潤髮乳計10項規格為95及96年新開放,陸續有廠商提出申請中。27項目前無通過之產品規格修正後併同2項有1家申請通過與10項近年新開放之規格,合計39項規格建議於97年進行檢討完成後,預告列為99年之指定項目。 每年均會有新規格項目開放,建議給予廠商充分準備時間,於規格開放後第三年度即列為政府綠色採購之指定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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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無通過產品之規格標準(27項) 布尿片 手持式頭髮吹風機 重填物之包裝或容器 電熱式衣物烘乾機(96年集中採購73萬)
可重複使用之購物袋 印刷品 電動機車(96年集中採購34萬) 電磁爐 省能源精緻型螢光燈(CFL) 食品包裝用塑膠薄膜 非石綿之摩擦材料96年集中採購 洗衣業 馬桶水箱用二段式省水器 行動電話 屋外即熱式燃氣熱水器 油性塗料(96年集中採購968萬) 鉛筆(37萬) 電風扇 使用農業資源之產品 空調系統冰水主機 木製玩具 視訊媒體播放機 充電電池 水性油墨 回收PET服飾紡織品 塑膠發泡包裝材 生物可分解潤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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