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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届毕业离校工作布置会 董银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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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届毕业离校工作布置会 董银花

2 目录 就业相关程序 毕业生离校方案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征兵工作

3 毕业去向 各类就业形式 毕业去向 就业形式 派遣 签就业协议 考研 已上研 出国 已出国 待分 在京待就业 / 单位用人证明(户档留存)
二分 回省待就业 / 已出国 / 单位用人证明(不解决户口)(户档留存) 各类就业形式

4 一、已签协议、已出国、已升学的户档办理说明
(一)已签协议的毕业生 1.签约北京基础教育系统单位的毕业生 档案:7月中旬学校统一转至单位所在区县教委 户口:6月1日-3日京外生到户籍办(本部图书馆北侧红楼201室)登记户口转移地址(带上三方协议)

5 2.签约北京基础教育系统外的单位或外地单位的毕业生
档案:7月中旬学校寄至三方协议上所注明的“档案转寄单位”处. 户口:6月1日-3日京外生到户籍办(本部图书馆北侧红楼201室)登记户口转移地址(带上三方协议)

6 (二)已办理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档案:5月30日前学生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限北京生源)
(电话: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将调档函及《自费出国不参加就业申请表》(一式两份)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学校7月中旬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7 (三)已升学的毕业生(考取外校硕/博) 档案:5月30日前将调档函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学校7月中旬寄至培养单位。
户口:6月1日-3日京外生到户籍办(本部图书馆北侧红楼201室)登记户口转移地址 注:考取本校硕/博将调档函交至所在院系

8 二、户档留存人员办理说明 1.对于京外统招毕业生,参加“村官”等基 层就业已签协议的,参加 “西部计划”、国家汉办志愿者等志愿者服务已签合同的,按有关政策规定户档保留在学校。 携带:①三方协议复印件/合同复印件 ②个人户档留存申请及保存户籍和档案协议(院系领取,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9 2.提交用人单位证明的,和已签劳动合同的统招毕业生。
说明:用人单位说明需写明该生正在该单位工作,正在为其办理入职相关手续。实习证明(包括实习期满合格后考虑录用等字样)一律不行。 携带:①用人单位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② 个人户档留存申请及保存户籍和档案协议(院系领取,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0 注: 北京生源档案保存至8月31日(若以劳动合同形式留存可延至12月31日),外地生源户档保存至12月31日(若以劳动合同留存可延至次年3月31日,但不办理跨年留京手续),逾期户档转回生源所在地,不再延期留存。

11 3.正在办理出国留学手续的,和已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但尚未收到调档函的统招毕业生
携带:①自费出国不参加就业申请表(国内升学不用) ②院系关于该学生留存的说明和意见(副书记签字,盖院系章,模板见附件) ③个人户档留存申请及保存户籍和档案协议(院系领取,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注:户档保存至9月30日,逾期户档转回生源所在地。

12 三、待分外地生源回原籍及待分北京生 源办理说明(未办理户档留存的)
(一)外地统招毕业生 1.非师范类本科生及研究生 档案:7月中旬按生源地相关规定学校统一发回省级或地市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具体名称见二分报到证。 户口:回原籍家庭所在地,即日起至6月3日前到户籍办(本部图书馆北侧红楼201室)登记户口转移地址

13 2.师范生 档案:7月中旬学校统一发回生源地省教委
户口:回原籍家庭所在地,即日起至6月3日前到户籍办(本部图书馆北侧红楼201室)登记户口转移地址. 注:如因特殊原因希望将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教委可在到院系领取《二分回原籍地址修改申请》并填写,于6月1日-3日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14 (二)北京生源毕业生 1.非师范类本科生和研究生 档案:按规定日期转至户籍所在区县人保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2.师范生
档案:7月中旬转至北京教育系统人才( /859)

15 特别说明 因机要局2015年6月1日起不再邮寄大学生档案,变更为中国邮政EMS标准快递,按邮局要求投递信息需包含: 档案转寄单位邮政编码、
档案转寄单位联系人、 档案转寄单位联系电话、 档案转寄单位地址 因此请已签就业协议、出国、升学的学生,填写准确信息。

16 特别说明 教育部留服2016年起停止受理出国留学人员户口存放。 户档不能分离,分离有可能导致不能落户。 建议: 北京生源转去留服;
外地生源二分回原籍,省人才,在省内做学历认证;

17 特别说明 关于劳动合同 2016年9月30日前可以递交劳动合同的外地同学可以延长至2017年3月31日(不能跨年留京)。 意义:
保持积极就业状态; 助力专业建设; 方便校友联络; 6月7日之前交(首次),9月1日(截止时间)

18 特别说明 关于自主创业 (1)选择去向表。 (2) 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不能提供营业执照的,须提供毕业生创业情况说明
(学生自己手写,内容包括个人信息、创业形式、创业内容、项目介绍、联系方式等内容。) 6月7日之前交(首次),9月30日(截止时间)

19 特别说明 乡村教师计划(360人) 把握留京机会。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9:00至23日17:00期间登录“公招平台”。

20 特别说明 关于选择去向表: 1、除派遣、升学(考研考博)、出国的,均需填。建议选项: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证明或者自由职业。必须明确就业去向,才可办理离校; 2、几个重要的时间点:学院毕业照(服装)、毕业典礼、户档留存、发证 3、离校安全教育

21 征兵工作 1.征集对象范围 2.征兵热线:68901823、68906317 3.报名网站: 4.优待政策
男生:2016年12月31日前,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专科毕业生可放宽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女生:2016年12月31日前,在校生和毕业生年满18至22周岁。 2.征兵热线: 、 3.报名网站: 2016年6月10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 4.优待政策 (1)复学升学优待(2)就业优待 (3)经济补助补偿:不低于18.6万元

22 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要求 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23 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种类 通过“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出:
外省市、在京的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系统、国资委下属企业、银行系统、铁路系统、民航系统、全国人才等单位; 北京市内直接转出: 北京市内的单位。

24 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通过“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出流程 上级单位抬头: 拟转入单位的 北京市委教育工委 上级单位抬头 组织处
转出单位抬头: 首都师范大学党委 上级单位抬头: 北京市委教育工委 组织处 拟转入单位的 上级单位抬头 拟转入单位

25 通过“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出 举例 拟转入单位:外省市的单位 首都师范大学党委 北京市委教育工委 组织处 中共安徽省委 教育工委组干处
安徽财经大学

26 通过“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出 举例 拟转入单位:在京的中央国家机关 首都师范大学党委 北京市委教育工委 组织处 中国科学院
京区党委组织部 数学与系统科学 研究院

27 通过“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转出 举例 拟转入单位:在京的银行系统 首都师范大学党委 北京市委教育工委 组织处 中国工商银行 北京市分行
党委组织部 股份有限公司

28 北京市内直接转出流程 转出单位抬头: 首都师范大学党委 拟转入单位抬头

29 北京市内直接转出 举例 拟转入单位:北京大学 拟转入单位: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首都师范大学党委 北京大学党委 首都师范大学党委
教育学院委员会

30 北京市内直接转出 举例 拟转入单位: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回龙观育新学校 拟转入单位:北京市第五十五中学 首都师范大学党委 中共北京市
昌平区委教育工委 首都师范大学党委 中共北京市 东城区委教育工委 组织部

31 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日程安排 6月4日前:登记组织关系转移信息(身份证号、转入单位、抬头、联系电话等);
6月5日前:以支部为单位将汇总信息上报学院; 6月9日:学院统一到学校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 6月16日起:领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提示:转移党组织关系作为毕业生党员数字离校系统必办手续之一,请务必在离校前领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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