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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清查报表和制度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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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第七部分 报表体系 编报范围和流程 编报要求 填报说明 资产审核要点和流程
资产清查核实办法解读 第七部分 资产报告制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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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报表体系 摘 要 背景介绍 报表特点 报表体系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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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体系 背景介绍 2007年,财政部组织了一次全国范围内的资产清查,在2007年报表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部分地方和中央部门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实践,以及资产年度报告和实际管理工作需要,对报表进行了重新设计。 一、统一了报表,不再区分中央和地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 二、根据管理需要增加了在建工程情况表、无形资产情况表和产权待界定明细表。 三、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调整了报表中部分科目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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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体系 报表特点 一 二 三 四 全面反映了资产存量及使用状况,充分体现了加强管理的需求。
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保持一致,便于与单位财务账目进行核对。 三 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部分报表数据,尽可能减轻工作量,同时利用信息系统校验报表信息,保障数据的准确性。 四 充分考虑了与资产年度报表的衔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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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体系 报表体系关系图 盘点单 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 过 程 表 清 查 明 细 表 单 户 表 清 查 报 表 资产清查报表 汇 总
应收票据清查明细表、应收账款清查明细表、预付账款清查明细表、其他应收款清查明细表、存货清查明细表、应付票据清查明细表、应付账款清查明细表、预收账款清查明细表、其他应付款清查明细表、借入款项清查明细表 第一类,流动资产类 过 程 表 清 查 明 细 表 第二类,固定资产类 固定资产损益清查明细表 第三类,无形资产类 无形资产损益清查明细表 单 户 表 资产负债清查表、机构人员情况表、资产盘盈财产损失表 第一类,总体情况 清 查 报 表 固定资产情况表、房屋构筑物情况表、车辆情况表、大 型设备情况表 第二类,固定资产情况 资产清查报表 第三类,无形资产情况 无形资产情况表、占有使用土地情况表 在建工程情况表 第四类,在建工程情况 出租出借情况表、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表、担保情况表、行政单位附属后勤服务单位情况表、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情况表、产权待界定资产情况表等 第五类,管理情况 资产负债清查汇总表、机构人员情况汇总表、资产盘盈财产损失汇总表、固定资产情况汇总表、房屋构筑物情况汇总表、车辆情况汇总表、大型设备情况汇总表、无形资产情况汇总表、占有使用土地情况汇总表、在建工程情况汇总表、出租出借情况汇总表、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汇总表、担保情况汇总表、行政单位附属后勤服务单位情况汇总表、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情况汇总表、产权待界定资产情况汇总表 汇 总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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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编报范围和流程 摘 要 编报范围 编报范围需要说明 编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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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报范围和流程 编报范围 编报范围 包括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作为编报主体编报报表,相关信息由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基本情况表》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表》中填列。 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不需要编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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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报范围和流程 编报范围需要说明点(一) 驻外机构资产 宗教资产 工会资产
纳入本次资产清查的驻外机构,主要包括驻外使领馆、常驻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性质代表机构等。中央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驻香港、澳门的机构,纳入本次资产清查报表编报范围。对于其他境外组织或个人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报表编报范围。 宗教资产 政府宗教管理机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其资产和直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应进行资产清查。由宗教团体直接管理的资产,暂不列入本次资产清查报表编报范围。 工会资产 各级总工会资产中,凡由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资产或由国家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应作为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纳入本次资产清查报表编报范围;由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形成的资产可不进行清查登记。其他群众团体的资产清查工作,参照上述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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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报范围和流程 编报范围需要说明点(二) 人防资产 代储物质 军队资产
各级人防部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按照规定纳入本次资产清查报表编报范围。各级人防部门管理的人防工程、指挥、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是战备资产,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报表编报范围。 代储物质 行政事业单位代国家、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储的财产物资,没有在行政事业单位账务中反映的,不纳入清查报表编报范围。 军队资产 解放军、武警部队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报表编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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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报范围和流程 编报范围需要说明点(三) 基本建设项目 涉密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纳入本次资产清查报表编报范围,具体体现为“在建工程”。对于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房屋构筑物,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有关手续,不作为资产盘盈。 涉密资产 国家安全部门及公检法系统的枪支、弹药及其它保密资产,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由本单位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清查。有关单位上报资产清查报表及电子数据时,报送汇总报表及汇总数据。其他单位涉密资产的清查工作,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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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编报范围和流程 编报流程 准备工作 盘点单 明细表 清查报表 汇总报送
资产清查需要利用资产清查系统完成。在编报报表前,需要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关内容。包括:会计制度、折旧信息、无价值、一卡一物一码、记账日期等。 行政事业单位录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卡片形成基础数据库,其中部分信息自动导入到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 行政事业单位录入资产清查明细表,其中固定资产损益清查明细表、无形资产损益清查明细表由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自动生成。 行政事业单位录入清查报表,其中部分报表由单位录入,部分由清查明细表自动生成。 清查汇总表由清查报表自动生成,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上报资产清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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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编报要求 摘 要 总体要求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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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报要求 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 各地方各部门要加强资产财务核算、资产台账登记等基础性工作,全面清理登记资产情况,完善卡片数据,确保卡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 资产报表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表内数据之间、表与表之间、资产清查数据与财务决算数据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清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杜绝虚报、错报和瞒报现象。 各地方各部门要规范报送格式,确保签章齐全。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须经经办人员签字确认,资产清查报表须经报表编制人员、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地方各部门要落实专门力量,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报表按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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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报要求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结合编报年度决算有关工作,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存在财务会计差错的,应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调整账面数后,如实填报。 报表的录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打印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正式上报的资产报表及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按照正式文件、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报表的顺序装订。 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电子数据也需要一并报送。其中,各中央部门报送的电子数据应包括本部门汇总表及所有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省级财政部门报送至财政部的电子数据应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报表和汇总表。 为了保障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完成,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加了资产清查功能模块。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各中央部门应于2016年8月31日前,各地方财政部门应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向财政部报送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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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报表填报说明 摘 要 清查报表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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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填报说明 清查报表编制说明_报表封面 编制说明:1.按照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填报;
2.封面中部分信息可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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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报表编制说明_行政事业单位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
报表填报说明 清查报表编制说明_行政事业单位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 编制说明:1.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以清查基准日为时点,结合会计总账、明细账、资产台账,在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基础上,填制此表; 2.行政事业单位录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卡片形成基础数据库,其中部分信息自动导入到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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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填报说明 清查报表编制说明_清查明细表
编制说明:以上表10张清查明细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情况,以上明细表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会计科目逐项逐笔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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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填报说明 清查报表编制说明_清查明细表 编制说明:本表反映单位固定资产损益清查情况,本表根据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自动生成。
编制说明:本表反映单位无形资产损益清查情况,本表根据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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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填报说明 清查报表编制说明_清查报表 编制说明:
1.本表按全口径反映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清查账面数、清查变动数、清查数等情况。 2.本表部分指标是自动提取生成,其余指标需手工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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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填报说明 清查报表编制说明_清查报表 编制说明: 1. 本表反映单位年末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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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填报说明 清查报表编制说明_清查报表 编制说明: 1.本表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各类资产盘盈和按原因归类的财产损失情况。
2.表中相关数据,从资产清查明细表中提取,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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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填报说明 清查报表编制说明_清查报表 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结果情况。
2.本表的相关内容由计算机从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不需要单位进行手工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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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填报说明 清查报表编制说明_清查报表 编制说明: 1.本表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占有使用土地的情况。
2.本表“权属证书”、“权属性质”、“是否确权”、“坐落位置”、“资产入账形式”、“使用状况”等内容需要手工填列,其他内容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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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填报说明 清查报表编制说明_清查报表 编制说明: 1.本表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在建工程的情况。
2.本表按会计核算的在建工程项目逐项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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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填报说明 清查报表编制说明_清查报表 编制说明:
1.本表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前仍在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及其收入情况。不包括土地。 2.本表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出租出借由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自动提取,部分信息需手工录入。 3.其他资产出租出借,按项目进行手工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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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填报说明 清查报表编制说明_清查报表 编制说明: 1.本表主要反映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清查情况。
2.本表要求事业单位将对外投资事项逐项逐笔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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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填报说明 清查报表编制说明_清查报表 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担保的基本情况。 2.本表要求按担保笔数逐笔逐项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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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填报说明 清查报表编制说明_清查报表 编制说明:
1.本表由行政单位作为编报单位录入。用于反映行政单位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物业管理、汽车运营和维修、接待服务、餐饮、印刷、幼教、医疗等后勤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 2.后勤服务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除填报汇总信息外,再逐个填报下属各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有关信息。为企业单位的,只填报直属的后勤服务企业有关信息,其子公司、分公司有关情况合并入一级单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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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填报说明 清查报表编制说明_清查报表 编制说明: 1.本表由行政单位作为编报单位录入。
2.本表反映行政单位附属的公司、企业集团等未脱钩经济实体的基本情况。 3.未脱钩经济实体包括后勤服务经济实体和其他未脱钩的经济实体两个部分,后勤服务经济实体不在本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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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填报说明 清查报表编制说明_清查报表 编制说明: 1.本表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不清晰以及产权存在纠纷的情况。
2.本表的相关内容主要由计算机从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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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填报说明 清查报表编制说明_清查汇总表 编制说明: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汇总表共包括13类16张表,通过清查报表取数自动生成,是对清查报表数据的汇总与分析。 2.清查汇总表由基层单位起报,经相关单位层层审核,汇总,最终上报财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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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资产审核要点和流程 摘 要 审核要点 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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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审核要点和流程 审核要点 形式审查 内容审查 审核包括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查两部分。
报表编制范围是否全面完整,是否存在漏报和重复编报现象;编制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规定,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编制要求;中介机构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是否规范。 内容审查 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报表中的相关指标之间、表间相关数据之间勾稽关系是否衔接,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报表数据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纸介质数据与电子介质数据是否一致;与决算有关内容进行核对,数据变动是否合理合规,数据差异是否做出合理说明;资产核实理由是否成立、提交的证据是否真实合理;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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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审核要点和流程 审核流程 行政事业单位 基层单位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 财政部 部门司 专员办审核 部门司审核 资产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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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资产清查核实办法解读 摘 要 办法制定的背景 办法的主要内容 资产清查情形 资产清查的程序 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中介机构参与开展资产清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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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核实办法解读 办法制定的背景 背景介绍
现行资产清查办法、核实办法由财政部于2006年和2007年制定印发。执行近十年来,有效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资产清查和资产核实工作密切相关,分成两个办法执行起来不方便,此次将两个办法整合成一个办法。 二、现行两个办法与相关制度存在不一致。以中央级事业单位为例,资产核实办法规定,货币资金损失50万元以上或固定资产损失200万元以上的要报财政部审批,而中央级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办法规定,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固定资产报废报损800万元以上的报财政部审批。办法间规定的不一致,影响了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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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核实办法解读 办法的主要内容(一) 总则部分 机构职责部分 资产清查部分
《办法》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资产清查、核实的概念,开展资产清查、核实的机构及其职责,资产清查、核实的主要内容、程序、监督管理等。《办法》既适用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的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也适用于单位日常自行开展的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总则部分 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资产清查和资产核实的概念及资产清查资产核实的组织实施原则。 机构职责部分 规定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中的职责。 资产清查部分 资产清查部分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资产清查情形、资产清查工作程序、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中介机构参与开展资产清查问题。具体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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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核实办法解读 资产清查情形 需要进行资产清查的情形 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需要进行资产清查的情形 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或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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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核实办法解读 资产清查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 立项申请 主管部门 审核汇总 财政部门 审批或备案 制定清查 工作实施方案 立项申请
监督指导 实施自查 专项审计 清查结果报送 审核汇总 审核 完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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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核实办法解读 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内容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要求各单位依据机构编制等部门的批准文件,认真做好单位户数、人员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理; 账务清理 要求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 财产清理 要求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完善制度 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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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核实办法解读 中介机构参与开展资产清查问题 《办法》第十三条至十五条介绍了中介机构参与开展资产清查的有关内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需要聘请中介机构,保证清查结果的真实完整。承担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并具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胜任能力。涉密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如确需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的,应当委托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涉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社会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等。中介机构可以由主管部门委托,也可以由单位自行委托,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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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核实办法解读 办法的主要内容(二) 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部分 损益证据部分 资产核实部分
规定了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的含义、包含的内容以及具体处理方法。 损益证据部分 规定了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需要提供的证据内容,损益证据也是开展资产核实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资产核实部分 规定了资产核实工作的一般工作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审批权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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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核实办法解读 办法的主要内容(三) 账务处理部分 监督和管理部分 附则部分
规定了资产损益和资金挂账批复前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处理的原则,以及资产损益和资金挂账批复后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处理的有关要求。同时强调了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办理产权变动登记手续的,在资产核实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监督和管理部分 分别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等做出了监督管理方面的规定。 附则部分 进一步细化了办法的适用范围,以及对地方财政部门制定该办法的实施细则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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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资产报告制度解读 摘 要 《制度》与资产清查的关系 《制度》的主要内容 数据使用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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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报告制度 《制度》与资产清查的关系 关系 资产清查的结果是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的新起点,但这种清查不可能是经常性的,关键还是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日常变化情况,对这个基础数据库进行及时更新和维护,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的动态管理。目前,在这方面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容易造成前清后乱。因此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制度》,以规范和强化资产数据的基础管理工作。今后,地方和中央部门开展的资产年报工作,或者有的地方和部门开展资产季报、月报工作,都要依据这个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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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报告制度 《制度》主要内容 总则部分 工作组织部分 报告内容部分 编报审核部分
明确了资产报告制度的适用范围等,并对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开展这项工作提出了要求。 工作组织部分 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的原则以及财政部、地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 报告内容部分 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的三部分: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分别规定了每部分包括的主要内容。 编报审核部分 对行政事业单位编报资产报告,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资产报告的有关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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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报告制度 《制度》主要内容 数据使用与管理
充分有效利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资产报告数据资料,全面、动态地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情况。 建立和完善资产和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数据作为预算安排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应当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数据作为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基础。 应当根据资产存量情况,结合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严格控制资产增量,确保资产总量平衡。 应当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数据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以及处置国有资产的重要依据。 应当有效利用资产报告数据,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平台的建设工作。 应当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资产数据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建档建库、妥善保管。 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外提供资产报告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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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报告制度 《制度》主要内容 监督检查部分 要对违规行为做出了规定。 工作组织部分
主要进一步细化了办法的适用范围,以及对地方财政部门制定该制度的实施细则进行了规定。 目前该制度已征求了省级财政部门、部分中央部门、财政部部内相关司局、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意见,计划在总结资产清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予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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