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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条例》 加强和改进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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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 加强和改进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王浩水 2011年11月12日 南宁

2 主 要 内 容 一.危化品安全生产的特点及典型事故 二.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主要变化 三.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和改进危
化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 一、危化品安全生产的特点及典型事故 (一)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二)典型危化品事故

4 从印度博帕尔事故讲起 1984年12月3日凌晨,印度位于中央联邦首府博帕尔市的美国联合碳化公司农药厂发生毒气泄漏事故。有近40吨剧毒的甲基异氰酸酯(MIC)及其反应物在2小时内排向天空,顺着每小时7.4公里的西北风,向东南方向扩散,瞬时间毒气弥漫,覆盖了相当部分市区(约64.7平方公里)。高温且密度大于空气的MIC蒸气,在当时17℃的大气中,迅速凝聚成毒雾,贴近地面层飘散,许多人在睡梦中就

5 离开了人世。而更多的人则被毒气熏呛后惊醒,涌上街头,人们在这骤然降临的灾难面前惊慌失措、晕头转向。博帕尔市顿时变成了一座恐怖、死亡之城,一座座房屋完好无损,满街遍野到处是人、畜和飞鸟的尸体,像是刚刚经历了一场化学武器战争,场景惨不忍睹。 根据印度政府公布的数字,在毒气泄漏后的头3天,当地有3500人死亡。不过,印度医学研究委员会的独立数据显示,死亡人

6 人数在前3天其实已经达到8000至1万之间,此后多年里又有2
人数在前3天其实已经达到8000至1万之间,此后多年里又有2.5万人因为毒气引发的后遗症死亡。还有10万当时生活在爆炸工厂附近的居民患病,3万人生活在饮用水被毒气污染的地区。   据信,博帕尔毒气泄漏事件迄今陆续致使超过55万人死于和化学中毒有关的肺癌、肾衰竭、肝病等疾病,20多万博帕尔居民永久残废,当地居民的患癌率及儿童夭折率也因为这次灾难远比印度其它城市高。博帕尔毒气泄漏已成为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工业灾难之一。事故的影响至今未能完全消除。

7 (一)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种类繁多:目前世界上已发现的化学品已超过
1000余万种,日常使用的也有700余万种。其中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的危险化学品有3823种,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的剧毒化学品有335种。 应用广泛:广泛用于化工、化学制药、选矿、轻工、食品、造纸、自来水处理等多个行业以及教育、科研、医疗等领域,人们的日常生活已经离不开化学制品。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会对人(包括生物)、设备环境造成伤害或侵害。

8  (一)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特性,会对人(包括生物)、设备、环境造成伤害和侵害的化学品 分为八大类(运输危险货物分类): 1.爆炸品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3.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水易燃物品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毒害品 7.放射性物质 8.腐蚀品

9 (一)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1.易燃(表征指标:燃点、自燃点和闪点)
  (一)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1.易燃(表征指标:燃点、自燃点和闪点)   闪点(又称闪燃点):可燃性液体表面上的蒸气和空气的混合物与火接触而初次发生兰色火焰的闪光时的温度。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条件之一是根据物质的闪点划分: 甲类危险场所 :闪点﹤28℃的液体化学品区 乙类危险场所 :涉及闪点在28℃~60℃间化学品的区域 丙类危险场所 :涉及闪点≥60℃间化学品的区域

10 (一)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2.易爆 (自身爆炸物、可燃物质气体或粉尘)
气体的爆炸极限:是指可燃物质(可燃气体、蒸气、粉尘或纤维尘等)与空气(氧气或氧化剂)均匀混合形成混合物,其浓度达到一定的范围时,遇到明火或一定的引爆能量能立即发生爆炸,这个可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 爆炸下限: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气体)的最低浓度 爆炸上限: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气体)的最高浓度 可燃气体的浓度高于爆炸上限,只会燃烧,不会爆炸,低于爆炸下限不会爆炸但可能会燃烧!

11 (一)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2.易爆 化学品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宽,最小点火能量越低,其爆炸危险性越大。
如氢气的爆炸极限为4~75.6%,最小点火能量为0.02mJ; 乙炔的爆炸极限为2.5~81%,最小点火能量为0.03mJ。 我国把爆炸下限<10%可燃气体划为一级可燃气体。存在爆炸下限<10%可燃气体的场所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为甲类危险场所。

12 部分易燃气体或蒸汽的爆炸浓度范围(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比) 可燃气体的爆炸极限越宽,爆炸下限越低越危险 !

13 (一)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3. 有毒有害( 毒性、腐蚀、环境污染、职业健康)
半数致死量或浓度(LD50或LC50):即染毒动物半数死亡的剂量或浓度。此是将动物实验所得的数据经统计处理而得。 毒害品的分级,按化学组成和毒性大小,分为:    一级无机毒害品一级有机毒害品    二级无机毒害品二级有机毒害品

14 化学物质的急性毒性分级

15 (二)典型危化品事故 (1)大连原油罐区输油管道爆炸着火事故
2010年7月16日18时许,位于大连市保税区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发生爆炸,造成原油大量泄漏并引发大火。辽宁省和公安部先后调集3000余名消防官兵、348台各类消防车辆、17艘海上消防船只参与扑救。 17日9时45分,大火持续燃烧15个小时后事故现场明火基本扑灭。这起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事故现场设备管道损毁严重,周边海域受到污染,经济损失巨大,社会影响重大。事故中造成一人失踪,灭火过程中造成一名消防战士牺牲。

16 2.南京市“7·28”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   2010年7月28日10时11分,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万寿村15号的原南京塑料四厂旧址,扬州鸿运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在平整拆迁土地过程中,挖掘机挖穿了地下丙烯管道,丙烯泄漏后遇到明火发生空间爆炸。事故导致22人死亡、 120余人入院治疗(重伤14人)。爆炸还造成周边近两平方公里范围内的3000多户居民住房及部分商店玻璃、门窗不同程度破碎,建筑物外立面受损,附近一些钢架工棚坍塌。

17 3. 大连石化公司接连发生两起火灾事故 (1)7·16”火灾事故 2011年7月16日,大连石化分公司生产新区1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联合装置减压蒸馏塔塔底换热器(编号E1007D)泄漏引发火灾事故,造成部分设备、管线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7.8万元。 该装置2008年6月23日投产运行。2011年5月6日常减压蒸馏联合装置停车检修,6月30日装置恢复正常生产。7月13日、14日减压蒸馏塔换热器管箱法兰密封出现2次泄漏,经大连石化建安公司抢修车间进行螺栓紧固后,漏点消除。

18 7月16日14时左右,又发现E1007D换热器管箱法兰密封下部有原油泄漏,而且泄漏迅速扩大,换热器区域起火。
直接原因: 垫片不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垫片局部偏移,经7月13日、14日2次紧固后垫片局部被“压溃”,造成原油泄漏。泄漏的原油流淌到下方的换热器高温表面(二层换热器介质温度350℃左右)被引燃,大火烧损换热器上方的空冷器,造成火势进一步扩大。

19 (2) “8·29”爆炸火灾事故 2011年8月29日9时56分,大连石化分公司储运车间柴油罐区一台2万立方米柴油储罐在进料过程中发生闪爆并引发火灾,造成部分设备、管线损毁,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发生事故的875号储罐为内浮顶结构,容积 2万立方米,储存介质为成品柴油,罐底撕裂,柴油泄漏并漫延至整个围堰内,引起大火并烘烤存有2万立方米柴油的874号罐,情况十分危急。大连市紧急调集全市19个中队、73台消防车、316名官兵赶赴现场实施扑救,12时10分火势被控制,13时06分明火被扑灭。

20 4.英国邦斯菲尔德地区油库火灾爆炸事故 2005年12月11日英国邦斯菲尔德(Buncefield Oil Depot)油库发生一系列爆炸,大火持续5天左右,1000多名消防员参与火灾扑救; 912# 储罐加装汽油过量溢流300吨左右,最终导致总量大约1万吨的油品泄漏,并引发火灾事故; 罐区外道路行驶油罐车可能点火,导致爆炸和火灾升级; 2000人左右应急撤离,43人受伤,20个以上储罐设施受火灾严重影响; 严重空气质量、土壤和环境危害,并导致业务中断、赔偿和法律诉讼; 事故独立调查组开展为期3年的调查,提供78条建议。

21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 易发(危险、种类、应用)性 突发(泄漏、爆炸、火灾)性 扩散(开放)性〔气体(天原)、液体(大连)、
消防水(吉林)〕 毒害性(博帕尔事故) 易发生次生事故(98年西安液化气爆炸事故) 救援难度大(兰化“1.7”事故燃烧近130小时) 事故原因复杂,分析困难(厂毁人亡) 经济损失大(大连“7.16事故”),人员伤亡重 (南京“7.28”事故死亡22人),社会影响大。

22 危险化学品(化工)安全生产生产的特点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连续作业、危险化学品储存量大、危险源集中,容易发生事故。化工装置一旦发生重大爆炸、火灾和泄漏事故,往往伴随着大量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危险化学品向周边扩散,极易发生次生事故,会给周边人群带来严重的后果,安全生产事故往往转化为社会公共安全事件! 温家宝总理: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对人的的健康、安全和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和损害,也容易引发社会恐慌。

23 二.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主要变化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危化品法律法规体系由四个层面构成 : 国家法律(人大立法) 法规(国务院令) 部门规章(部门令) 相关标准

24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宪法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立法) 部门规章(部门令)总局8号令等 地方性规章(地方政府令) 有关标准规范
单行法(主席令) 安全生产法等 国家行政法规(国务院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立法) 部门规章(部门令)总局8号令等 地方性规章(地方政府令) 有关标准规范 (执法的重要技术依据)

25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个层面:全国人大颁布的有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6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第二个层面: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法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
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3.《农药管理条例》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 9.《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27 部门规章: 第三个层面:部门规章及总局重要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
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9号)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总局令 第40号)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 令第41号)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正在修订)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在修订, 替代《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6.《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 (正在制订) 7.《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正在修订) 8.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28 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 办〔2008〕26号)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 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
重要文件: 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 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 办〔2008〕26号)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 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 管三〔2009〕116号) 3. 国家安监总局 工信部《关于危险化学品 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 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29 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 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 三〔2011〕95号)
重要文件: 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 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 三〔2011〕95号) 5.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 〔2011〕93号) 6. 《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 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 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 145号

30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第四个层面:危化品安全标准 危化品安全管理标准 2.《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
 危化品安全管理标准    1.《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2.《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 3.《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4.《危险货物品名表》 5.《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 (AQ/T 3034—2010, 实施) 6.《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 (AQ/T 3033—2010, 实施) ……

31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危化品建设项目建设标准标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
  危化品建设项目建设标准标准   1.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 3.危险固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 5.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 ……

32 2.新《危化条例》的主要变化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于2011年2月16日由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是继2002年修订之后,《条例》的第二次修订,是一次全面的修订。 32

33 2.新《危化条例》的主要变化 新《条例》新增内容或制度(12项);重大调整(9项);取消制度(2项)
(1) 《条例》由74条增加到102条,内容变化大 总则 生产、储存安全 使用 安全 经营 运输 危化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法律 责任 附则 合计 新条例 10 17 5 23 9 22 6 102条 原条例 20 8 12 16 4 74条 新《条例》新增内容或制度(12项);重大调整(9项);取消制度(2项) 33

34 新《条例》的主要变化 (2)在行政法规层面明确了安监等部门在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
《条例》第六条用逐一列举的方式,明确、具体地规定了安监、公安、质检、环保、交通运输、卫生、工商、邮政8个部门的监管职责,这种作法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是少有的。 《条例》明确了安监部门的职责:原条例规定,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 (原国家经贸委),负责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地方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负责险学品安全监督 34

35 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承担危化品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责。《条例》这次修订时,从法规层面明确了安监部门的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35

36 新《条例》的主要变化 (3)参与管理部门增加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参与危险化学品目录制(修订)(第三条);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第十一条) 。 农业部: 参与危险化学品目录制(修)订(第三条)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确定(第二十九条)。 36

37 新《条例》的主要变化 (4)对部门间加强协调配合做出明确要求。 《条例》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条例》中还多处规定了有关部门应当向其他部门通报情况和信息,以及联合进行监督检查的要求等。 37

38 (5)对危险化学品定义进行了调整。原定义是危险货物的定义,现定义是《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定义。
新《条例》的主要变化 (5)对危险化学品定义进行了调整。原定义是危险货物的定义,现定义是《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定义。 原344号令定义(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现定义(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38

39 新《条例》的主要变化 (6)确立了危险化学品目录确定、调整机制。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10个)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原条例中是没有“危险化学品目录”这个概念的,危险化学品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危险化学品,另一部分则是剧毒化学品和没有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其目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39

40 新《条例》的主要变化 (7)增加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条款。
《条例》第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40

41 新《条例》的主要变化 (8)把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制度,修改为危化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原条例对设立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实行审批制度,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实践证明,企业设立审批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 这次修订时,把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制度改成了生产、储存危化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制度,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41

42 新《条例》的主要变化 (9)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相衔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 国家对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42

43 (10)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 新《条例》的主要变化
原条例对危化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得相对薄弱一些。近年来的实践证明,使用危化品、特别是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在危险程度上并不亚于生产危化品,由此引发的事故比较多,约占危化品事故四分之一,使用危化品成了危化品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修改条例时,对“使用安全”单设一章作了规定,目的是突出和强调危化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确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这是条例修改中新增加的唯一一项行政许可。 43

44 新《条例》的主要变化 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涉及行业多,数量大,使用的品种、数量差别很大,危险程度也各不相同,都要求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难以做到,也没必要。 《条例》对安全使用许可证制度的适用范围从两个方面作了限制:一是必须是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二是使用量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同时具有这两种情形的企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条例》规定危化品生产企业不需要再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44

45 (11)调整了原条例关于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
新《条例》的主要变化 (11)调整了原条例关于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 这次条例修改对安全评价制度作了较大程度的调整完善。 首先,安全评价的对象不再局限于“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而是调整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这样就使安全评价的对象更加全面。 45

46 新《条例》的主要变化 其次,是将安全评价制度适用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对企业以外的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包括教学科研医疗单位等,不再要求进行安全评价。 第三,是明确规定安全评价需要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承担,进一步规范了安全评价活动,有利于安全评价的客观、公正、权威。 第四,是将安全评价的周期统一确定为3年,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也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相衔接。 46

47 新《条例》的主要变化 (12)进一步完善了危化品经营安全的制度措施 一是明确把危化品仓储经营纳入危化品经营的范畴。
二是在人员、有危化品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增加了有专职安全管理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两项条件。 三是由过去的省级和市级安监部门下放到市级和县级安监部门。 条例中还明确规定,依法取得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直接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47

48 新《条例》的主要变化 (13)增加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七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48

49 新《条例》的主要变化 (14)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
第三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凭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的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注:原条例规定为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49

50 新《条例》的主要变化 (15)增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适用上述规定(第三十条) 50

51 新《条例》的主要变化 (16)调整完善了危险化学品内河运输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 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51

52 新《条例》的主要变化 原条例对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严禁通过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修订后的条例没有绝对禁止通过内河运输化学品,也没有明确放开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而是建立了一个科学合理并且较为严密的机制,规定由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四个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 52

53 新《条例》的主要变化 特别说明:对于允许通过内河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条例修改时还从运输企业的资质条件,运输船舶和专用码头、泊位的安全条件,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包装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的警示标志悬挂和进出港管理等,补充规定了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从制度上确保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 有关内河运输,原条例第40条,新条例扩展为第52-62条 53

54 新《条例》的主要变化 (17)完善了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这次条例修改时对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主要有三点:
一是适当调整了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体范围。一方面增加规定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另一方面,考虑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已经就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信息作了登记,为避免因重复登记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这次修改时不再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54

55 新《条例》的主要变化 二是原条例没有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内容。这次修改时增加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签信息,物理、化学性质,主要用途,危险特性以及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是为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明确规定对同一企业生产、进口的同一品种的危险化学品,不进行重复登记。但增加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时,应当及时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从而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成了一项动态性的制度。 55

56 新《条例》的主要变化 (18)完善了危险化学品鉴定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条 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对该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毒理特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需要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依照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56

57 新《条例》的主要变化 (19)对危化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原条例执法机关集中表述,如:原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新条例将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全部分开,规定非常明确,便于条例的实施。 57

58 新《条例》的主要变化 (20)加大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如《条例》修订规定:“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8

59 《条例》制度小结 六项名单公告制度(政府工作) 1.危险化学品目录 2.危险化学品禁止与限制制度(禁止与限制品种名录)
3.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目录) 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 5.需要取得危化品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使用危化品的数量标准 6.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目录) 59

60 《条例》制度小结 四项备案制度(对企业的要求) 1.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或港口行政部门)(第二十二条)
2.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备案(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或港口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第二十五条) 3.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情况备案(县级公安机关)(第四十一条) 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第七十条) 60

61 《条例》制度小结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与生产许可制度 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
五项行政许可制度(企业和政府共同责任)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与生产许可制度 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 4.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与论证制度 5.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准购、准运制度 6.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资质认定制度 61

62 《条例》制度小结 10.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11.危险化学品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12.危险化学品环境释放信息报告制度 三项登记报告制度
62

63 2. 管住源头,把好规划和设计关 3. 严格安全许可,严把准入门槛 4. 积极推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三、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和改进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23号《通知》及配套部门规章、措施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 1. 着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 管住源头,把好规划和设计关 3. 严格安全许可,严把准入门槛 4. 积极推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63

64 6. 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地方立法 7. 强化危化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 8. 严肃认真查处事故 9. 加强培训工作和基础工作
三、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和改进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 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6. 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地方立法 7. 强化危化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 8. 严肃认真查处事故 9. 加强培训工作和基础工作 10.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专家作用 64

65 1.推动和指导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条例》第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国务院23号通知对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政府安全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66 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要点 1.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保证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不断完善安 全生产条件,努力实现生产过程的本质安全 4.加强和改进化工过程(PROCESS/过程)安全 管理(参照美国OSHA PSM) 5.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体制机制(顺义经验) 6.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 7.加强特殊作业过程安全管理

67 9.高度重视变更管理 10.加强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 1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 操作技能 1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8.加强新建项目设计和试生产安全管理 9.高度重视变更管理 10.加强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 1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 操作技能 1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3.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事件管理 14.严格检查和考核,保证管理制度有效运行 15.主动接受和配合政府监管

68 2. 管住源头,把好规划和设计关 规划的重要性(大连PX项目) (1 )推动各地制定和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条例》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中的第七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第一条就是要求要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规划的重要性(大连PX项目)

69 现有的风险大的化工企业(例如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氯碱、合成氨等企业)要逐步搬迁到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
规划专门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可以避免危险源过度分散,有效利用土地,减少危化品运输,有效控制化工企业对社会公众和环境的影响。 新建化工项目必须在化工园区建设! 现有的风险大的化工企业(例如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氯碱、合成氨等企业)要逐步搬迁到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 加快推动城市化工企业搬迁工作。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要实现一体化管理!

70 安全设计是化工装置、危化品储存、使用设施 安全生产的基础
(2)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监管工作 安全设计是化工装置、危化品储存、使用设施  安全生产的基础 设计带来的安全隐患在装置建成后很难整改。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项目建议要求由化工专业  甲级以上资质设计单位设计。  “两重点一重大”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要进行   HAZOP,消除设计缺陷。 没有经过正规设计的“两重点一重大”项目要“补课” (山东经验)

71 3.严格安全许可,严把准入门槛 危化品安全监管目前有三项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许可(总局8号令)、安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 《条例》修订后调整为:安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使用许可和危化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是目前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72 4.积极推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危化品安全生产标准是危化品安全生产管理规律的总结、凝练和固化,是指导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是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的有力支撑,是安全生产治本之策。 正确处理标准化和HSE的关系。

73 总局已公布修订后的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修订后的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特点:
1、三级标准逐级设置 2、大量增加了否决项 3、与安全许可条件衔接 4、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素增加 5、增加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要求的要素 开展标准化,既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管理水平提升的过程。要重点抓好专家诊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固化管理和持续改进、把安全制度变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等重点环节。关键是要实事求是,有针对性!

74 二级企业标准: 1.(2.2 负责人) 初步形成安全文化体系。
1.(2.2 负责人) 初步形成安全文化体系。 2.(2.3 职责)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并能持续改进。 3.(3.4 隐患排查与治理)符合本要素要求,不得失分,不存在重大隐患。 4.(3.5 重大危险源)符合本要素的全部要求 ,不得失分 5.(6.2 安全设施)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化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设置安全联锁或紧急停车系统。 6.(7.3 作业环节)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及吊装作业管理制度、作业票证及作业现场评审不失分。 7.(8.2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已建立完善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与检测制度并有效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8.(10.6 事故调查)把承包商事故纳入本企业事故管理。

75 一级企业标准: 除满足二级标准所有条件外:还要求: 1.(2.2 负责人) 有效运行安全文化体系。 2.(3.4 隐患排查与治理) 建立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体系。 3.(6.4 工艺安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并定期应用先进的工艺(过程)安全分析技术开展工艺(过程)安全分析。 4.(6.2 安全设施)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设置了安全仪表系统,并建立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管理体系。

76 5.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遏制较大以上危化品事故,首先要盯住重点地区 、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加大监管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总结近年来危化品安全监管的工作经验,总局逐渐形成突出“两重点一重大” 强化监管的工作思路 。 两重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一重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77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总局令40号。2011年8月5日公布,12月1日起执行) 抓“重点危险工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抓“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控制危化品事故总量、抓“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遏制较大以上危化品事故 。

78 6.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地方立法工作 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各地工业经济结构也不尽相同,因此国家层面制定的法规标准很难都满足各地安全生产水平的要求。各地要发挥地方立法周期短、适用性和针对性强的特点,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立法工作。

79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宪法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立法) 部门规章(部门令)总局8号令等 地方性规章(地方政府令) 有关标准规范
单行法(主席令) 安全生产法等 国家行政法规(国务院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立法) 部门规章(部门令)总局8号令等 地方性规章(地方政府令) 有关标准规范 (执法的重要技术依据)

80 7.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1)推动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都要安装车载监控 终端。
要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 推进危化品道路运输监管部门联合执法 建立和完善跨行政区域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 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 完善危化品运输车辆标准

81 (2)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涉及范围广。 一个时期以来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呈上升
趋势(食品厂冷冻机组液氨泄漏)。 突出重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加 强监管。 积极准备,做好化工生产使用危化品安全许可 准备工作。 发挥危化品部门联席会作用,督促行业管理部 门加强监管。

82 (3)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 作,不可能一蹴而就。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特点,制定总体和阶段 性治理工作目标,持之以恒的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 全整治工作,努力尽快实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 形势的根本好转! 加强许可证到期未申请换证、申请换证未批准和申 请事项未批准企业的监管。 当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整治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安 委办〔2011〕26号)要求,组织好危险化学品企业隐 患排查整治工作。

83 安全生产过程实质上是与安全生产隐患作斗争的过程。胜利了,就实现了安全生产;失败了,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建立企业隐患排查定期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过程实质上是与安全生产隐患作斗争的过程。胜利了,就实现了安全生产;失败了,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通过要求企业定期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北京顺义经验),督促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

84 张德江副总理要求事故调查处理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8.严肃认真查处事故 张德江副总理要求事故调查处理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坚持事故调查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 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85 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首先要把事故发生的真实原因调查分析清楚。
制定的防范措施要有针对性 要避免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重责任追究,轻原因调查”现象! 典型事故要及时通报同类企业。 要求同类企业要认真吸取有关事故教训 要重视企业发生的没有伤亡的爆炸、泄漏、火灾事故!

86 (1)推动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 充分利用金安工程,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尽快实现危化品安全许可的网上申请和审批。
9. 加强培训工作和基础工作 (1)推动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 充分利用金安工程,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尽快实现危化品安全许可的网上申请和审批。 建立全国联网数据库,实现各省数据与国家局数据的联网,促进信息的共享。 86

87 (2)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 指导专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咨询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化!)事务所,为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咨询服务。 鼓励和督促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专家(化工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

88 (3)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安全生产出发点是保护人,落脚点是依靠人:成熟的工人、有经验的管理人材、懂专业的监管人员 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
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 新建企业变招工为招生 现有企业持续培训 有条件地区成立高危行业职业学院

89 生产企业入园区 经营企业进市场储存企业上监控 运输企业推联控使用企业抓重点
合理规划、严格准入, 改造提升、固本强基, 完善法规、加大投入, 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生产企业入园区 经营企业进市场储存企业上监控 运输企业推联控使用企业抓重点

90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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