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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海洋移民與族群關係 盧胡彬編輯講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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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灣海洋移民與族群關係 盧胡彬編輯講授

2 台灣原住民 島嶼台灣的原住民,係南島語族(Austronesian Lingustic Family)的一支;他們的祖先,大約是在距今五、六千年前左右,分批由華南或東南亞先後遷移到台灣定居,並逐漸形成今日所知的族群與分佈型態。 當大航海時代來臨、台灣開始跨上世界歷史舞台的同時,原住民的存在與社會文化樣態,也逐漸為外人所知。

3 17世紀以來,台灣最主要的外來人群「漢人」,稱呼先住於此的原住民為「番」,以資區別「番」和「漢」的不同。漢人又依原住民分布空間的差異,給予進一步的命名:住在平原上的是「平埔番」、活躍群山的就是「高山番」。 基於上述,包括官府或民間,又將「番」分為「生番」、「熟番」,此定位了清廷的族群政策,同時也明白描述「番」、「漢」關係的性質;前者指稱自成天地、活動於土牛界外的原住民,後者則需具備清廷要求的3個要求:納稅、薙髮與服從教化。

4 一般來說,「平埔番」是「熟番」的主體,卻未必不含「生番」;而「界外生番」,也有化育成「熟」的機會;兩者之間的過渡階段,則稱「化番」。這種以國家、社會主要人群為中心的分類方式,不但具有政治、經濟的實質意義,並據以為施政的標準;而民間在概念和語言使用習慣上,也牢不可破,歷數百年而不替。

5 「族群」概念的引進與實際操作,大致成型於日治初期。台灣總督府爲有效治理台灣,曾花費龐大物力與人力,對原住民進行民族學、體質人類學等方面的調查與研究。
調查者發現,人數僅有幾十萬的台灣原住民,不但擁有豐富的文化資產,其內涵也呈現極端複雜的群體差異;因此,由伊能嘉矩、粟野傳之丞的《台灣番人事情》一書首開基端,將台灣原住民分劃出近二十支相異族屬。

6 由於「平埔」、「高山」的區別相沿已久、伊能、粟野仍依各族群在歷史進程中的不同,延續「高山」、「平埔」兩大分類範疇,現存的達悟、泰雅、布農、賽夏、鄒、阿美、卑南、排灣、魯凱等9族,及2001年正名官定的邵族,2003年的太魯閣族;即為分類上習慣的高山族群。 所謂平埔族群的分類,雖然各家學說甚有出入,但仍大致可以分為:噶瑪蘭(Kavalan)、凱達格蘭(Ketagalan)、道卡斯(Taokas)、巴宰(Pazeh)、拍瀑拉(Papoa)、巴布薩(Babuza)、洪雅(Hoanya)、西拉雅(Siraya)、與馬卡道(Makatau)等。

7 顧名思義,平埔族的居地,應該是平原地帶,事實上,也大致如此。高山族原來的主要分佈,是在中央山脈一線以東的地方,包括東海岸。平埔族的分佈,則從東北方的宜蘭平原開始,經東北角、北海岸、台北盆地、西部海岸平原,到台南、高雄、屏東一帶。在17世紀外來族群(漢人、日本人、荷蘭人、西班牙人等)開始大量來台之前,大約有5、6千年時間,由於地緣上濱海的因素,平埔族人與亞洲其他地區的南島語族,一直以舟船互有來往。

8 雖然,各族基本上都是屬於馬來-玻里尼西亞(Malayo-Polynesian)文化系統的人群,但在體質、語言、文化等方面,仍有內部的差異。他們大都採行狩獵、採集與山田燒墾並行的生計,但隨自然環境、聚落型態的不同等,各族自行發展出獨特的社會文化,並大多擁有雕刻、編織、製陶、築屋等精美的工藝。

9 當台灣浮現於世界史的地圖上以後,幾百年的時光,平埔族不得不首當外來族群政經力量及語言、文化的衝擊,從17世紀開始,就面臨族群文化認同與抗爭、消失與保存的危機。近幾百年,各族相繼在島內進行小型的民族遷徙,彼此間的接觸關係益形複雜,原住民的語言、勢力、空間分佈等狀態,因而產生各種變化。

10 荷蘭人與西班牙人在台灣 荷蘭人在台灣: 1.荷蘭人與大明帝國的交涉:
(1)1602,荷蘭成立聯合東印度公司。1604占領澎湖,為明沈有容逼退。 (2)1622年6月,再度占領澎湖,明商周祚、南居益態度強硬。1624年8月26日,荷蘭拆毀澎湖的城堡,自澎湖撤退,轉進台灣。 2.占領台灣:

11 (1)於安平建築城堡,起初稱為奧蘭稔(Orange),1627改稱之為熱蘭遮(Zeelandia)城,此城前後共費時8年4個月才完成。興築熱蘭遮城,象徵荷蘭殖民統治的開始。
(2)荷蘭人據有台灣的目的之一,係希望在東亞海域激烈的貿易競爭中爭得一席之地;台灣正因地處航道交會具有商品轉運、戰略制衡等多項功能,而成為荷蘭在東亞海域的根據地。 (3)陸續擴大其在台灣的控制範圍。

12 (4)荷蘭人與日本人的衝突:濱田彌兵衛事件。
2.對原住民的控制與教化: (1)對於廣佈台灣各地、各有傳統習俗的原住民,荷蘭人必須有所對應。因此,始於1627年的傳教活動,一直被視為教化台灣的重要手段;而由於傳教士與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有契約關係,便成為派駐村社,觀察動靜的人力。因此,荷蘭人在台灣的38年間,共派遣近30位傳教士駐臺,肩負傳遞福音、教化文明的任務。

13 (2)領台初期仍不能有效穩固對原住民村社的統治,而必須挾著火繩槍的強大威力,進行武力鎮壓。1635-1636年對麻豆等社的征討,1641-1642年、1644-1645年對中部Favorlang地區、北部與東部等三次武力壓制,代表荷蘭殖民勢力的底定。 (3)1636年開始採行的「村落頭人制」,及分區定期的「地方集會制」等制度性的統治關係,鞏固了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在原住民村社的權利,並意味資源掠奪範圍的擴大。

14 3.主要經濟活動: (1)荷蘭人據有台灣的目的之一,係希望在東亞海域激烈的貿易競爭中爭得一席之地;台灣正因地處航道交會具有商品轉運、戰略制衡等多項功能,而成為荷蘭在東亞海域的根據地。 (2)猶如荷蘭人對台灣經貿功能的期待,轉口貿易在台灣形成繁榮的商業景況,中、日商人會集於此進行交易,大批生絲、糖、稻米、胡椒與白銀等貨物,滿載於前往中國、日本與巴達維亞的船上

15 (3)對於渡海來台捕烏魚的中國漁船,則課以稅金,增加熱蘭遮城的收益。不僅如此,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對台灣島本身的豐沛資源亦圖利用。
(4) 1633年,中國人在公司的鼓勵下,開始在台灣種植甘蔗,藉以生產、輸出「黑糖」外,亦旁及棉花、稻子、小麥與土茯苓等作物。 (5) 1626年,荷蘭人開始收集鹿皮、銷往日本,並在防止濫捕、杜絕走私的前提下,於1636年實行捕鹿許可證制度,規範捕鹿行為。

16 (6)荷蘭人發給中國漁人、獵戶執照,資助中國農民耕作,同時提供武力與行政管理支援,使荷蘭人、中國人與原住民形成互相共存、時有衝突的關係。
(7)對荷蘭人而言,中國人數量少,且在經濟上有互助關係,因此只需拉攏重要人物,並將大部分人集中特定區域居住即可。雖然,1652年曾因甘蔗減收,導致就業機會減少、人頭稅提高,而造成郭懷一反抗荷蘭事件;除此之外,荷蘭人與中國人的相處,未有太大問題。 西班牙人在台灣:

17 1.勢力在台灣北部: (1) 17世紀初,西班牙、荷蘭等國在東亞海域的勢力競逐日趨激烈;1624年,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首先佔有台灣南部,作為貨物轉運站,並打擊舊教對手西班牙與葡萄牙。1626年,西班牙人亦登陸台灣北端,與荷蘭人分據南北達16年;至1642年,遭荷蘭人驅逐離台。西班牙人在台時間雖然短暫,卻早於16世紀末便已顯露對台灣的企圖心。

18 (2) 1586年,西班牙為謀求菲律賓的安全、擴展傳教範圍,曾有意攻佔包括台灣島在內的菲律賓周圍地區。1589年,西班牙國王明令菲律賓總督設法攻佔台灣。此後,有意攻台的日本人與西班牙人關係惡化,使馬尼拉當局危機意識加深,而在1596、1597年3次上書國王,企圖先佔台灣,制敵機先,鞏固對中國的貿易。此役原打算在1598年實施,卻因季風期不合,暫緩進行。豐臣秀吉死後,西班牙與日本的關係趨於緩和,西班牙謀台之舉,便因國際壓力的舒緩而暫告中斷。

19 (3)西班牙總督施爾瓦(Fernando de Silva)於1626年派卡黎尼奧(Antonio Carreno de Valdes)率大帆船(Galera)兩艘,舢舨船12艘謀取台灣。卡黎尼奧一行於5月5日從呂宋島北方的卡迦揚港(Cagayan)出發,沿臺灣東海岸北上;同月11日抵三貂角(Santiago),次日進攻雞籠港。西班牙船隊以砲聲震驚原住民,並給予4天期限歸順;16日,西班牙人「以王室之名」在社寮島舉行佔領儀式,並在「莊嚴隆重的氣氛下安置十字架、豎立王室旗幟」,開始修築「聖救主城」(San Salvador)。

20 (4)站穩北台據點後,西班牙人一方面在雞籠建「巴利安」(Parian),作為招引中國人聚居的街市;同時,在1628年佔領淡水,以泥土、竹木構築聖多明哥城(Santo Domingo),擴展勢力。另一方面,則試圖南下進攻荷蘭;但因馬尼拉派出的艦隊屢遭暴風,無法來臺與西班牙軍隊會合,驅離荷蘭之議遂不行。至此,台灣北部由西班牙人佔據、南部為荷蘭人領有之勢,逐見明朗。

21 (5)相較於幾乎年年賺錢的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北台灣的西班牙人在對外拓展與國際貿易上並未有順遂的發展。但臺灣內部的豐沛資源,仍誘使西班牙人展開一次次的探索;並在逐漸擴大接觸範圍時,與北、東部原住民有更密切的互動關係。雖然如此,對比於荷蘭時代的豐富文獻與近年的研究成果,西班牙時代的資料與研究顯得薄弱許多;其實,包括西班牙塞維亞印度檔案館、菲律賓國家檔案館、墨西哥國家檔案館等,都藏有相關資料等待研究者去應用

22 2. 北部傳教: (1)由於西班牙人的擴展目的之一,係將天主教傳播到新天地、新領土上;所以,傳教士的腳步總跟著西班牙士兵前進。傳教士在傳教活動中遺留的文件,紀錄了原住民的日常生活與習慣,成為今天我們認識西班牙時代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獻。 (2)這批因宣教而流傳的資料,原件收藏於菲律賓聖多瑪斯大學檔案館,抄本的影本則存於西班牙亞維拉的道明會教會總檔案館。

23 (3) 1626年。道明會士Bartolome Martinez、Domingo de la Borda、Francisco de Santa Domingo與Jeronimo Morer四人,自菲律賓乘坐西班牙遠征軍帆船隊,隨軍在雞籠登陸,並在隨後舉行的佔領儀式與宣示文件中署名。 (4) 1630年左右來台的Esquivel神父,一如其他傳教士,以先在馬尼拉學習日文,準備日後轉往日本傳教。然而, Esquivel來台後,卻停留了兩三年之久,遊走於今基隆、淡水一帶,進行傳教工作。 Esquivel在傳教過程中記錄的資料顯露了17世紀大台北地區的族群狀態,成為今日了解當時臺灣北部、東北部、甚至東部原住民社會文化的重要材料。

24 3.西班牙人勢力離開台灣: (1)西班牙佔領台灣北部,固然為了對抗荷蘭,同時也希望吸引中、日商人到台灣北部貿易,重開已經斷絕的對日貿易,並向中、日兩國傳教。然而,當時的日本已經採行禁教政策;1633到1636年間,更因禁教緣故,進一步採行鎖國政策。因此,西班牙對日本的貿易可說幾乎無望。 (2)另一方面,留居台灣的西班牙人,則因罹患風土病而相繼死亡;而前往台灣北部貿易的中國船隻,也少於預期,使西班牙人對領有台灣的態度產生動搖。

25 (2)西班牙人將經營重心轉向菲律賓南方,台彎的防務與經營,遂更被忽略。終於在1638年先毀淡水聖多明哥城,繼而縮減雞籠防務。
(3)西班牙人對北部的領有,讓南部的荷蘭人深感威脅。1629年2月,台灣長官Nuyts即向巴達維亞總督報告:西班牙人的佔有台灣北部,將會扼抑荷蘭的貿易路線,並以其豐富資本吸引商人前往北部,甚或鼓動中國人與原住民反抗荷蘭人,故倡議驅逐西班牙人。

26 (4) 1632年,長官Specx再度上書巴達維亞,認為如果任西班牙人發展,將會「在不很長的時間內,看他們獨佔福爾摩沙島」。
(5) 1642年8月,在幾度偵察後,荷蘭人發現西班牙人的守備甚為單薄,遂以Henrick Harrousee為指揮官,率船7艘、兵員水手690名出發,於8月31日攻擊雞籠。西班牙人寡不敵眾,終於9月26日開城投降,結束西班牙人在台灣北部的16年歲月。 荷蘭人在台灣的遺產: 1. 「安平追想曲」的意涵

27 2.台灣各地原住民所遺留有關荷蘭人的傳說,正面多於負面。有些族群甚至把兩百多年後再度造訪的歐洲白人,視為是族人遠方親戚,或是父祖時代的靈魂保護者:荷蘭紅毛番之化身。
3.一般文獻均記載原住民「土官之設,始自荷蘭」。 4.荷蘭人當時在台灣西部原住民中所實施的羅馬拼音文字教育,開啟原住民文字書寫第一幕。

28 5.台南與屏東一帶平埔族社會因而出現少數之識字階級:教冊仔與代筆人。這些人在清代漢番土地租贌、買賣過程中發揮了很重要角色。原住民不論是族中土地互相讓渡,或與漢人簽定產權契約時,為避免詐欺,通常會用羅馬字另寫一紙以為對照。西拉雅族用自己語言書寫,還延續到19世紀中期,此即大家熟悉的「番仔契」或「新港文書」。

29 6.被荷蘭人統治的原住民,歸順成為封臣後,雖然名義上受到荷蘭政府「保護」,卻需負起種種義務,諸如隨軍征伐,遞送公文與雜役等。這些義務,仍然為後來明鄭、清朝政權所承襲。原住民自此必須隨時應官方傳喚、差遣,形成不小負擔。尤其是荷蘭人引進歐洲徵稅系統的「贌社(Pacht)制」,將原住民有關稅收發包給漢人社商、通事承辦,導致後者不時利用特權欺壓、侵佔原住民。清代方志中不絕書的漢人社商、通事等奸棍在原住民地區為非作歹之惡果,終究源自荷蘭人所種惡因。

30 日治以前移殖漢人 1926年12月,日本台灣總督府官房調查課曾在台灣舉辦戶口調查,於1928年編成《台灣在籍漢民族鄉貫調查表》,對當時居住台灣的漢人祖籍及其分布情形有詳細記錄。依據統計,當時全台漢人共 人。福建籍者有 人,佔台灣漢人83.06%;廣東省籍者有586300人,佔15.6%;其它省籍者48900人,佔1.3%。

31 如以祖籍地所屬府別分,福建省泉州府者共有1681400人,約佔全台漢人44. 81%;漳州府者共有1319500人,佔35
如以祖籍地所屬府別分,福建省泉州府者共有 人,約佔全台漢人44.81%;漳州府者共有 人,佔35.17%;汀州府者共有42500人,佔1.13%;福州府者共有27200人,佔0.72%;永春州者共有20500人,佔0.54%;龍巖州者共有16000人,佔0.42%;興化府者共有9300人,佔0.24%。

32 廣東省嘉應州者共有296900人,佔全台漢人7.91%;潮州府者共有134800人,佔3.59%;惠州府者共有153600人,佔4.12%
在台北盆地及其四週以福建泉州人佔多數,其中安溪人特別多;漳州人則大部分布於基隆、宜蘭地區。 桃竹苗地區,福建(漳州)人除在桃園、大溪佔多數,在新竹市與廣東人相當外,其餘地區都以廣東人佔多數。

33 廣東省嘉應州者共有296900人,佔全台漢人7.91%;潮州府者共有134800人,佔3.59%;惠州府者共有153600人,佔4.12%
在台北盆地及其四週以福建泉州人佔多數,其中安溪人特別多;漳州人則大部分布於基隆、宜蘭地區。 桃竹苗地區,福建(漳州)人除在桃園、大溪佔多數,在新竹市與廣東人相當外,其餘地區都以廣東人佔多數。

34 在花蓮都市地區以福建人佔多數,玉里則以廣東人佔多數;花蓮地區的福建人以漳州人佔多數,玉里地區則以泉州人較漳州人多。
台東以廣東人佔多數。 澎湖以福建人(福建同安府)佔絕對多數,同安人多分布於馬公,望安則泰半為安溪人,潮州人也居住在馬公。

35 清代台灣原漢關係之變遷 漢人來台以前,台灣本為原住民的居住地,清代漢人大量移民台灣,原住民與漢人的互動關係極其複雜,不只隨著地區的差異而有不同的發展,隨著接觸時間的長短,族群關係也不盡相同。總體而言,有和平也有衝突,有戰爭亦有聯姻。一般來說,漢人與平埔原住民的關係雖然緊張,但維持和平相處的時間較多,漢人與高山族的關係則武力衝突的時間較多,而漢人與原住民衝突的最重要導火線則是土地,原住民為了保護土地與漢人衝突與反抗。

36 清初台灣的原住民由於開發的程度不同,生活狀況也不一樣。平埔原住民多數居住在西部平原和丘陵地帶,臺灣縣和諸羅縣境內的平埔族漢化程度較高,已學會種植水稻的技術,與漢人進行貿易,經過明鄭以來長期雜居、交往、通婚和文化上之交互影響,與漢人較能和平相處。 至於住在山地的高山族,當時尚處於較原始的生活狀態,有時會透過平埔原住民與漢人進行以物易物的貿易。但他們尚保留獵取人頭的習慣,因此常與漢人發生嚴重的衝突。

37 清代漢人大量移民台灣,移民對土地的需求不斷增加,漢人透過請墾、占耕,或透過向原住民買賣、交換,甚至用欺騙手段取得土地;早期漢人在平地拓墾時大多以和平的方式獲得土地。平埔族為母系社會,財產多由女子繼承,漢人與平埔原住民婦女結婚,日後即可獲得土地。當時漢人與平埔原住民婦女結婚的問題,常常引起原住民的強烈不滿,以致當局屢有禁令。亦有漢人在平埔族居處附近開設雜貨店,經常賒售商品或貸款給他們,到他們無力償還時,便可獲取他們的土地。在和原住民交往日益頻繁後,原住民逐漸被捲入漢人的交易方式,而漢人也普遍的採用買賣、承租方式來獲得土地。漢人向「番社」買土地,俗稱「買墾」,如中部著名大墾戶施世榜拓墾的大片土地,就是向半線社買墾的。在現存的早期古文書中,就存在很多這種向原住民「買墾」或承租土地的契約。

38 漢人除了付一筆資金買得開墾權利外,每年還要貼納「番餉」、交納「番租」。但「番租」的比率往往很低,不足「番社」食用,最後只好把土地賣給漢人。此外,漢人與原住民土地承租、胎典等契約,也往往發生漢人詐欺、違約抗租等問題。 原住民傳統的農耕方式是燒墾游耕,其需要大片的土地,而單位生產量低。漢人所引進的是一種需要大量勞力與密集的水稻耕作技術,與原住民傳統的粗放農耕大異其趣,其單位生產量較高,技術先進,原住民難與匹敵,使得原住民的土地加速流失到漢人手中。

39 漢人除了拓墾平埔原住民的平原土地外,也不斷的往丘陵地和山地開墾。為防原住民出草殺人,須設隘防守。所謂「隘」乃是在近山險要地點搭蓋隘寮或槍櫃,設隘者,派隘丁防守。設隘者為墾戶,他們招徠佃戶開墾土地,甚至侵墾原住民土地。在漢人「越墾越深」、丘陵地及山地不斷被漢人拓墾的情形下,原住民的生活空間日益縮小,雙方發生武力衝突乃無法避免。

40 清廷統治台灣時期,對原住民向來採取保護政策。例如康熙61年(1722)朱一貴事件以後實施「封山禁令」,禁止漢人進入山區。乾隆年間又畫定「土牛紅線」作為漢、「番」界線,嚴禁漢人進入原住民地區開墾,以保護原住民的土地權益;對於欺壓原住民的社商、社棍等給予懲治;減輕原住民的社餉負擔,設立南、北「理番同知」來處理漢、「番」糾紛。尤其在林爽文事件中,原住民因「協助官軍,為力不小」,特別設置「番屯」,給予一定的土地,讓平亂有功的原住民耕種糊口。

41 清廷統治台灣時期,對原住民向來採取保護政策。例如康熙61年(1722)朱一貴事件以後實施「封山禁令」,禁止漢人進入山區。乾隆年間又畫定「土牛紅線」作為漢、「番」界線,嚴禁漢人進入原住民地區開墾,以保護原住民的土地權益;對於欺壓原住民的社商、社棍等給予懲治;減輕原住民的社餉負擔,設立南、北「理番同知」來處理漢、「番」糾紛。尤其在林爽文事件中,原住民因「協助官軍,為力不小」,特別設置「番屯」,給予一定的土地,讓平亂有功的原住民耕種糊口。

42 清廷統治台灣時期,對原住民向來採取保護政策。例如康熙61年(1722)朱一貴事件以後實施「封山禁令」,禁止漢人進入山區。乾隆年間又畫定「土牛紅線」作為漢、「番」界線,嚴禁漢人進入原住民地區開墾,以保護原住民的土地權益;對於欺壓原住民的社商、社棍等給予懲治;減輕原住民的社餉負擔,設立南、北「理番同知」來處理漢、「番」糾紛。尤其在林爽文事件中,原住民因「協助官軍,為力不小」,特別設置「番屯」,給予一定的土地,讓平亂有功的原住民耕種糊口。

43 清廷統治台灣時期,對原住民向來採取保護政策。例如康熙61年(1722)朱一貴事件以後實施「封山禁令」,禁止漢人進入山區。乾隆年間又畫定「土牛紅線」作為漢、「番」界線,嚴禁漢人進入原住民地區開墾,以保護原住民的土地權益;對於欺壓原住民的社商、社棍等給予懲治;減輕原住民的社餉負擔,設立南、北「理番同知」來處理漢、「番」糾紛。尤其在林爽文事件中,原住民因「協助官軍,為力不小」,特別設置「番屯」,給予一定的土地,讓平亂有功的原住民耕種糊口。

44 面對漢人移墾的衝擊,平埔族在生存面臨威脅的情況下,只好採取兩種途徑來度過困境;其一是接受漢人的生活方式,另一則是遷往別處。
在接受漢人生活方式方面:面對漢人大量的墾殖影響下,經濟窘迫,部分平埔族人也改變其原有的刀耕火種習慣,放棄粗放農業,學習漢人以牛犁為農具進行農田的耕作。甚至也有原住民的部落酋長一邊獻地,一邊向政府申請墾照來開墾土地的情形,另外,有部份平埔族亦學會漢人的水利技術,興築埤圳灌溉了(如宜蘭、埔里即是)。

45 臺灣的平埔族中,南部的西拉雅族自荷鄭時期開始,由於居住在台南附近,正是早期漢人移墾的重心,因此即不斷受漢人拓墾的推進而遷移。清初台南附近的西拉雅族先南遷高雄,清道光年間又因土地流失將盡而移居東部的台東、花蓮。中部的平埔族包括岸裡、阿里史、大甲、吞霄諸社逾千人,曾於嘉慶年間越過中央山脈,遷往宜蘭。而宜蘭的噶瑪蘭族,也因吳沙率漢人的入墾宜蘭,而於道光年間南遷至花蓮境內,清末光緒年間,由於發生抗清事件而再南遷至花東海岸。

46 清代平埔族最大規模的遷移則是道光年間,中西部平埔族的大舉遷往埔里盆地。埔里地區的原住民是「眉番」(泰雅族)和「埔番」(布農族);但是在「郭百年事件」中,數千人幾乎都遭到漢人移民滅族,殘存的「埔番」只好引進中西部的平埔族,而此時西部的平埔族也正因土地被開發殆盡,及面臨漢人移民強大的威脅,乃由邵族居中連絡洪雅族北投社,糾集中西部的道卡斯、拍瀑拉、巴則海、巴布薩、洪雅等各族群,於道光年間分批由濁水溪、烏溪及大甲溪進入埔里盆地定居開墾,埔里盆地乃成為清代台灣中西部平埔族的最後據點。

47 清代台灣的分類械鬥 清代台灣的漢人移民,由於受到早期地理條件及政策的影響,加上其原鄉生活方式的差異,以及分類械鬥導致同籍聚居的現象,造成清代台灣漢人祖籍分布及生活方式的不同。 福建閩南移民渡臺較早,也因而控制了台灣的精華地區。例如:易於墾殖的西部沿海平原,廣東客家移民則因渡臺較遲,除部份移民在台灣南端的屏東平原定居外,只得往地力較貧瘠、開墾較不易的丘陵地區。又如:西北部丘陵一帶,閩南、客家兩系移民的語言、風俗及生活習慣均有差異,混合也較不易,至今仍可明顯區分兩個族群的分布狀況。

48 另外,同屬福建閩南的移民,也有來臺先後的差異。泉州府地理上接近台灣和澎湖,占風氣之先,故來臺時間早於漳州府移民,也因此泉州移民多分布於沿海平原及臺北盆地等首善之地。而澎湖因屬必經之地,自然也為泉州移民所控制。漳州移民則分布於西部平原的內緣地帶、蘭陽平原、北部丘陵等地區。 由於地緣分布的差異,加上原鄉傳統生活方式的影響,也明顯影響閩南及客家移民日後在台灣的發展。泉州自古以來即為重要的海港,商業發達,泉州移民又控制台灣主要海口,與泉州口岸聲氣相通,因此能夠從事貿易及商販事業。另外,泉州在地理上最接近台灣,泉州人亦用此控制閩台之間的貿易。除了從事商業活動外,泉州移民也控制台灣西部精華地區,因此農業亦為其主要經濟活動。

49 漳州人在原鄉的經濟活動以農業為主,移民台灣後,漳州人所占領的地方又是台灣西部平原內緣的適合農耕之地,因此農業成為漳州人主要的經濟活動。
至於客家移民,在中國大陸原鄉即為山居的農業民族,來台灣以後所居之地為屏東平原、西北丘陵及近山地區的貧瘠土地,既無法經商,故大多以農業及傭工為主。

50 清代台灣的移民,係來自中國東南沿海不同地區,由於祖籍來源不同,加上語言、文化的差異,抵達台灣之後,首先由於身分認同的差異,又由於生存空間的競爭,經濟利害的衝突,因此各族群間常發生集體的爭鬥,稱為「分類械鬥」。 分類械鬥發生的原因大致如下: 1.政治因素:由於清初採消極治台政策,政府政治力薄弱,吏治敗壞,官吏未能善盡保護人民之責,人民未求自保,常成群結黨,私下以武力解決爭端。另外,清廷常利用台灣移民之間閩南、客家、漳州、泉州籍貫的差異,予以分化或利用,而造成族群的分化與仇恨。

51 2.經濟競爭:台灣為移民社會,移民為了爭奪土地或水源而引發械鬥,甚至職業方面因同行競爭而械鬥。
3.社會風氣:由於清初限制移民攜眷渡臺,造成台灣遊民充斥,這些遊民隻身在台灣,常異性結拜,互相照應,因其無家眷之顧忌,好勇鬥狠,一言不合,便引發集體械鬥;加上台灣傳統社會習武盛行,造成好鬥的風氣。

52 台灣分類械鬥的類型主要有三種:第一是祖籍分類械鬥。如閩粵異省械鬥,漳泉異府械鬥,異縣械鬥等;其次是異姓械鬥,即不同姓氏的械鬥,如草屯的李、簡異姓械鬥,西螺的李、鍾、廖三姓械鬥;第三是職業團體的械鬥,如宜蘭樂團的西皮、福祿之爭,中部樂團軒派、園派之鬥。另外,亦有少數因「搶孤」或迎神賽會而引起的械鬥。

53 清代台灣分類械鬥前後一百六十餘年,始於康熙60年(1721)今高屏溪地區的閩粵械鬥,終止於光緒8年(1882)今台南縣學甲溪的異姓械鬥。
分類械鬥對台灣帶來不少影響: 1.首先是造成政府威信喪失,人民缺乏法治觀念,甚至激起民變。此外,械鬥也造成清廷在行政上作若干特殊考慮,例如知縣的籍貫迴避,以及噶瑪蘭不用漳、泉兵等措施。

54 2.其次是由於械鬥雙方常不惜花費大量金錢,以招兵買馬,屯積糧食。但械鬥時,殺人放火燒莊,造成雙方家破人亡、傾家盪產,兩敗俱傷。而各類居民因自畫地界,居民不敢進入異類地盤,影響交通往來及經濟發展。
3.第三是械鬥的殺人燒莊,導致人民流離失所,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 4.另外,械鬥也造成狹隘的地域觀念,居民祖籍分布的差異,不利族群融合。 5.在文化方面,械鬥常造成古蹟、寺廟、古宅的破壞,而豪強爭雄的械鬥型態,也造成法治及文物觀念的薄弱,使文化的發展遲緩。

55 戰後大陸各省移民 戰後,大陸各省籍人口中,以福建省籍者佔最多數,其次為浙江省籍人口,再次為江蘇省籍人口,第四為廣東省籍者,第五為山東省籍者,第六為湖南省籍者,第七為安徽省籍者,第八為河南省籍者,第九為四川省籍者,第十為湖北省籍者,第十一為河北省籍者,第十二為江西省籍者。其他地方,如東北、新疆、青海、蒙古、西藏等各省、地方均有居民來台,惟其數目不多。

56 大陸來台人士,因絕大部分為軍公教人員,所以都聚居於都市地區,其中以居住於台北市者最多,其次依序為台北縣、高雄市、基隆市、台中市較多。
政府為了便於管理、組織、動員,在外省人士聚居的地區廣建住宅以供軍公教人員居住,形成特殊的眷村文化。但經過數十年來政治、社會各方面的轉變,眷村的圍籬慢慢被拆除,並與台灣籍居民逐漸融合。

57 新移民 21世紀的台灣,科技技術與經濟發展在全球佔有一席之地,很多觀念皆能跟進世界潮流的腳步,唯獨傳統的傳宗接代觀念,仍根深蒂固存在於現今的社會,在傳統的價值觀下,希望能藉由後代子孫來永續家族的生命,因此,台灣的男性也背負著傳宗接代的使命,促使我國跨國婚姻的形成。

58 台灣政府在80年代推行「南向政策」,打開東南亞近鄰之門,台商間接發現國際通婚的廣大市場,而成為婚姻仲介者。
1980年後,有些社經地位較弱勢的台灣男性,無法在台灣尋找到合適的對象,便透過婚姻仲介業者迎娶東南亞女子,因此,台灣外籍配偶的比例急速成長。 1990年代以後,台灣外籍配偶人數漸增,台灣媒體往往特別對於其中的女性配偶,冠以「新娘」的稱呼,例如:印尼籍者稱呼為「印尼新娘」,而台灣官方都以外籍配偶之,例如:「印尼配偶」、「大陸配偶」等。

59 部分人士認為這些用語可能帶有歧視,不應因為其國籍而被冠上刻板化的稱呼,因此,在2003年婦女新知基金會的活動中,這些女性希望社會能稱呼他們為「新移民女性」,而這些新移民女性所產下的第二代,即為當今媒體所稱的「新台灣之子」。 根據內政部96年第2週內政統計通報顯示,民國95年國人總結婚對數中,配偶為外籍人士(不含大陸港澳人士)者占6.7%,為大陸港澳人士者占10.1%,兩者合占16.8%,約每6對新婚就有1對是台灣與大陸港澳、外籍人士結婚,顯示台灣異國婚姻佔有極高的比例。根據資料統計,截至民國95年底止,我國外籍與大陸配偶人數約達38.4萬人,其中外籍配偶(含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占34.9%,大陸及港澳地區配偶占65.1%。

60 新移民人潮不斷湧進,出生率逐年下降的台灣目前正面臨「少子化」問題,本國籍母親的生育率急速下降,但母親為新移民的「新台灣之子」卻快速增加,其中,民國90年增加的幅度最大。以民國92年為例,新移民之子女出生率為本國配偶的13.37%,換言之,每7個新生兒中就有1個是新台灣之子。根據內政部資料指出,民國96年1至2月的新生兒中,生母國籍為本國者的男嬰數為1萬4771人,女嬰數為1萬3513人,合計2萬8284人;生母為大陸港澳者的男嬰數為837人,女嬰數為739人,合計1萬576人;生母為外國籍之男嬰數為984人,女嬰數為876人,合計1860人。統計民國96年1、2月的嬰兒出生數,外籍配偶為大陸港澳和外籍人士所生的子女數已有3436人,約佔總出生數11%,如此高的比例也帶來外籍配偶子女的教養問題與學校教育之衝擊。

61 海外華人 中華民國成立以前,定居在海外的漢族,在書籍上多以「唐人」的名稱出現。中華民國成立後,始用「華人」、「華僑」或「海外華人」等。老一代的華僑依然有很多自稱唐人,稱華埠為唐人街。 華人到外國僑居,傳說開始於周秦時代,但有史可查的是漢朝。漢武帝建立了中西交通,在很長的一個時期內,年年皆有使節和人民來往,多則幾百人,少則百多人。華人自漢朝已開闢與東南亞和印度、斯里蘭卡的海上交通。由於開展海外貿易,商人、水手可往東南亞進發,其中一部分人定居於當地,成為了第一代的海外移民。

62 唐朝時期,華人移居國外逐漸增多,許多外國人稱海外華人為「唐人」,華僑回國也稱回「唐山」。至宋元兩代,中國沿海居民因受連年兵亂的影響,尤其是福建、廣東受元軍的殘酷摧殘,紛紛逃往海外避難謀生。
華人大量移居東南亞始於明朝,鄭和下西洋開始了華人歷史上第一次海上遠征。鄭和率領200艘船艦組成的船隊在南洋各地訪問。鄭和7下西洋,率船隊遠航30多個國家,最遠抵達非洲東岸及紅海沿岸港口。在西方殖民者入侵東南亞之前,從中國移居到東南亞的華人主要是在通商貿易的需要上移民至中南半島和海外。至16世紀,特別是17世紀,西方國家相繼侵入東南亞各地以後,隨着東南亞各國逐步淪為殖民地,華人作為主要勞動力的來源而移居東南亞,跟隨已定居海外的親友赴東南亞學習做生意或從事勞工業。

63 而在歐美工業革命期間,有大量華人為了淘金,被賣往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南非和俄羅斯等國家當苦力,從事危險的工作,如開採金礦與鐵路工程等。當中有很多是契約華工,俗稱為「賣豬仔」。根據記載,被賣往中美洲殖民地的契約華工的命最苦,死亡人數逾半數以上,當中許多人被騙,契約到期也不得回家。在唐人的這段移民潮里,知識水平高者不多。 在十九世紀,是歐洲殖民主義發展到最高峰之時,也是世界大移民潮的開始。當時有很多歐美的殖民者缺乏資金聘請勞工,同時在康雍乾年間的服建與廣東卻是個相對和平的時期,民間一般都富有。惟嘉慶以後,人口過剩,大清的可耕地開始嚴重不足、官吏日益腐敗、官民染上鴉片癮等,此時民間累積了過剩的勞力,此際歐美各國開始強盛,滿清因此默許平民遠赴海外當歐美殖民地的勞工。

64 清末太平天國平息前後,民間發生饑荒的次數增加,產業被破壞得嚴重,貧窮程度已難以形容,到處有窮人和乞丐。上百萬的廣東和福建人為改善生活,皆興起赴外謀生的意向。很多福建人選擇在東南亞與他們在明朝時期已定居海外的前輩學習和工作,廣東人也有不少;廣東省的台山有最多人移居海外。在廣東珠江三角洲土客衝突時期,有些人被賣到秘魯、巴拿馬、墨西哥、古巴一帶。 目前的海外華人估計有四千萬人之譜,主要生活於當地為相對多數民族的新加坡及在當地為相對少數民族的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印度尼西亞與越南。這些地區的海外華人,主要是在16至19世紀福建省與廣東省,以及後來的海南省。而從10世紀至15世紀的移民,主要是前往馬六甲與東南亞。

65 海外華人稱祖籍地有個別不同的稱呼:如「唐山」、「原鄉」、「祖國」、「大陸」、「祖國大陸」、「中國」等。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者皆與海外華人有著高度且複雜的關係。兩者皆成立中央部會來處理海外華人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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