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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中国共产党员的条件 第九章 发展党员的方针和程序 主 讲: 张 留 营 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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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八章 中国共产党员的条件 第九章 发展党员的方针和程序 主 讲: 张 留 营 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2 共产党员的条件,就是指党组织发展党员的衡量标准和规范党员行为的根本尺度。党章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要求,即是对这一标准和尺度的具体阐述,也是新形势下衡量共产党员是否合格、是否保持保持先进性的最具体的条件。 第一节 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具体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即党章第一条规定的,对入党人的思想、政治、组织等方面所提出的全面要求;另一方面是指党员的基本条件,即党章第二条所规定的,对已经入党党员本质特征的准确概括,这一条件也是共产党员条件中核心的内容。

3 一、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 党章第一条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一条对党员的思想、政治、组织条件提出了全面的要求,它既是申请入党的资格和前提条件,也是成为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 提出入党申请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年龄在18岁以上   一般来讲,一个人到了18岁,才开始进入成年,思想气质才逐渐稳定,才有自己独立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确立自己的政治信仰。所以对申请入党者作这样的年龄规定十分必要。

4 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具有高度的组织性,党员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这种组织性的体现。只有每
2、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共产党不是党员简单的总和,而是思想上政治上一致的革命分子自愿组成的战斗联盟。党的纲领规定了党的奋斗目标,党的章程规定了全党活动的基本准则。党有一个明确的纲领和统一的章程,就能保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的一致,保证党在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只有承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纲领和章程,才能端正入党动机,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终身。每一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都要认真学习和懂得党的纲领和章程,拥护党的纲领,接受党的章程,并决心为实现党的纲领和章程而努力奋斗。   3、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具有高度的组织性,党员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这种组织性的体现。只有每

5 一个党员参加党的一个组织,过组织生活,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议,党才能成为一个有战斗力的组织。当一个同志被党组织批准他为预备党员那天起,就要参加党的一个组织,过组织生活,养成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积极努力地为党工作,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决议。这是每一申请入党的同志都要明确的一个共产党员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执行党的决议 党的决议是指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完成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对某一项工作或某一项具体事情,经过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党的代表会议或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全体党员必须贯彻执行的事项。

6 5、 按期交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一方面可以为党的活动提供一部分经费,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党员意识是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所以把愿意交纳党费作为申请入党的人的一个条件是十分必要的。 

7 二、正确理解党员的基本条件 共产党员是党的细胞,是党的组织的基础,是实现党的纲领,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主体。坚持党员的基本条件,提高党员的质量,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关键,是把党建设成为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的重要保证,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

8 党的十七大通过的新党章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既是申请入党的前提条件,也是做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要成为真正合格的共产党员,不仅要在组织上入党,还要求在政治思想上完全入党。必须具备以下党员的基本条件,即按照党章第二条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9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无论我们的党员是来自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及其他革命分子,但他们参加了中国共产党后,就要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一个最基本质的特点是要有共产主义觉悟,是为实现共产主义这个最终目标而奋斗的,共产主义觉悟是指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树立科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相信社会主义社会必然发展为共产主义社会。虽然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但作为一个共产党员,无论遇到任何艰难和曲折,都要坚信共产主义的理想,并要为这一理想最终实现而奋斗终身。共产党员要把自己当前为实现党现阶

10 段的纲领和任务而努力与实现共产主义有机联系起来。我们现在的努力是朝着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纲领前进的,忘记远大目标,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不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通过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真正脚踏实地地为共产主义奋斗。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唯一的宗旨,是我们党的性质所决定的。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任何时候都强调和坚持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党领导的革命和建设的每一个阶段,都是始终坚持共产主义方向,代表社会的发展要求。作为一个共产党员,要把党和人

11 动人民群众中,决不能搞特殊化,或自认为高人一等,
民的利益始终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一个共产主义者,就要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当人民利益和党的事业需要时,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这种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为人民的利益可以牺牲一切的自我牺牲精神,正是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根本体现,是每个共产党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普通的一员。中国共产党党员是工人阶级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决定了他必须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是因为,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只是表明他是要担负更大的责任,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这就意味着,他在劳 动人民群众中,决不能搞特殊化,或自认为高人一等,

12 而只能永远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置身于劳动人民群众之中,同劳动人发同甘共苦,平等相处,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永远成为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样做,才是真正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也是共产党员必须具有的品质和基本条件。作为一史共产党员,永远作为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要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勤勤恳恳为人民谋利益,还要在人民群众中起骨干带头作用,要通过宣传实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自己的模范行动,鼓舞和带动群众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党章表明: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处理党内关系方面要实行“五湖四海”的原则。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

13 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共产党员作为执政党的党员,更要强调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的统一。共产党员不仅要同普通公民一样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现阶段,无论党员做什么工作,掌握了什么权力,担任了什么职务,都只能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绝不允许用以谋私,不允许谋取除了党和国家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私利。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和国家利益相冲突时,只能以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和国家的利益。

14 第二节 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共产党员的八项义务和第四条规定的共产党员的八项权利,是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一个党员的具体标准.所谓义务,就是对党应尽的责任;所谓权利,就是指党章规定的党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要求入党和已经入党的同志只有自觉履行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八项权利,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一、党员的八项义务 共产党员的义务是党章规定的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应尽的责任。党员义务只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党章来规定,不能由任何党的组织或党的领导人随意提出的。

15 党章第三条,对党员义务作了8条具体规定: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16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的这些义务,是每个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员标准的具体化。每个党员都必须认真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17 二、党员的八项权利 党章第四条对党员的权利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在党内生活中,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各种权利。党员权利是党内生活得以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党员权利只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党章来规定。 党章第四条对党员的权利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18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19 第三节 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一、党员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统一的。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把义务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或只要党员履行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有的同志认为,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是党性强的表现。其实,党员在党内如果不享受应有的权利,也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党员有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如果受到阻挠时不行使向党揭发检举的权利,那么他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也不会取得效果。

20 同样,如果有的党员只享有权利,不肯履行义务,那么他在事实上也会失掉自己的权利。例如,党员有被选举权,假如某个党员不履行应尽的义务,成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所谓“特殊”党员(特殊党费),就会丧失同志们对他的信任。他虽然还享有被选举权,但谁也不会选举他。因此,党员要想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行使权利。同时,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也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

21 二、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一)在履行党员义务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1、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 2、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党和群众关系; 3、严守党的纪律,维护中央权威,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争做时代的模范。

22 二、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二)在行使党员权利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1、要增强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脚踏实地,勤奋努力,忠于职守;
2、要具有党性和全局观念; 3、要遵守党纪,坚持真理; 4、要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弄虚作假的形式主义。

23 第九章 发展党员的方针和程序p164—181

24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也是党的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只有正确的理解和 全面把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及原则,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及时做好预备党员的接受、审批和转正工作,才能把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使党在吐故纳新的过程中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党的执政能力和地位。 第一节 发展党员的方针及原则 一、发展党员的方针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四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首先

25 要把好入口关,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这四句话,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其核心内容是保证质量,坚持标准是保证质量的前提;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是保证质量的途径。因此要以全面理解和完整把握这个发展方针。 (1)“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或另立标准。 (2)“保证质量”,是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首位。 (3)“改善结构”,是指发展新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充分考虑文化结构、行业分布、民族结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等因素,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使中国共产党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以便更好地发

26 挥党组织的作用。 (4)“慎重发展” ,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党章规定的入党程序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各项要求,把好党员队伍的入口关,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总起来说,这 “十六字”方针的基本精神是: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同时要有利于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对此,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一定要加以全面贯彻,谨防片面性和盲目性,以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序进行。

27 二、发展党员的原则 1、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这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只有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志愿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共产主义的人才能做到。只有当申请入党的人懂得了为什么要入党,并决心为共产主义贡献自己的一切的时候,才能自觉地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积极工作,克己奉公,无私奉献,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28 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而是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老百姓,甚至做出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事情,对党造成损害。因此,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拉”人入党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对一些尚无入党要求的人,无论社会声望有多高,或者能力有多强,贡献有多大,都不应该强迫或动员他们入党。当然,党组织有责任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只有当他们提高了政治觉悟,有了入党要求,并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后,才能吸收他们入党。

29 2、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个别吸收的原则”即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成批发展,不搞突击发展,不搞集体入党。只有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才能真正体现党员意志,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就要对入学积极分子逐个进行认真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在发展党员时,要逐个履行入党手续,接受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审查。成批发展党员,往往会使一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就是要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使每个党员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发扬党内民主。

30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并不是说每次支部大会只能讨论一个申请人入党。一次支部大会可以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但是,应该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31 第二节 发展党员的程序 (包含第三节、第四节内容) 一、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申请入党
   凡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人,必须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申请入党,一般应采取书面(黑笔)申请的形式(如有特殊困难,也可以口头申请)。   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的人称作入党申请人。党支部在接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后,要及时对申请入党人进行谈话,表示欢迎,提出要求,鼓励进步。 (二)推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及培养联系人 申请入党人通过党组织的考察,团支部应根据表现,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填写《推荐优秀团员入党表》,

32 系团总支和院团委签署意见后,报给党支部,在党小组推荐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集体审查,确定是否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后,应及时落实两名正式党员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应采取多 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并对其进行定期考察,严格按照要求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参加党课培训并结业。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考察及培训 (一)确定发展对象、列入发展计划

33 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并公示),并列入年度发展计划上报党委审查。凡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三)认真做好政治审查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对其认真进行政治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文化大革命”中几个主要时期、八九年政治风波等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以及对“法轮功”邪教

34 组织的态度;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 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方法:1、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2、查阅有关档案材料;3、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考察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党小组提出具体发展名单并向党支部推荐 根据年度发展计划的安排适时召开党小组会,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考察情况,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经党小组充分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发展名单,向党支部推荐。

35 (五)党支部征求党外群众意见    为全面掌握党员发展对象的情况,要召开党外群众座谈会或个别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并且范围不得少于本单位群众的50%。群众意见要形成书面材料。    (六)召开支委会确定具体发展人选    召开支委会,组织委员汇报各党小组向支部推荐人选情况及征求党外群众意见的情况。经充分讨论,按照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发展人员具体名单,并指定人员整理有关材料。 (七)接受为预备党员并进行公示   公示是一种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主要形式。由党支部组织实施,在确定发展人选时必须进行公示,

36 公示期一般为5-7天。 (八)经审查合格,下发《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对每个发展对象的组织材料审核以后,向上级党委送审以下材料:1、入党申请书;2、自传(教职工),学生的个人情况应在入党申请书中有所说明;3、思想汇报(≥4篇);4、综合性政审材料;5、《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6、党内外群众意见;7、党课培训结业证;8、《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9、综合考察报告;10、公示情况。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入党志愿书》。 三、党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37 (一)填写《入党志愿书》    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支委会要对每人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其次,支部组织委员、入党介绍人要找发展对象谈话,进行忠诚老实教育,讲清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意义。填写时要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不得留空格。入党介绍人在填写自己的意见时,要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并表明自己是否愿意介绍其入党的意见,志愿书填好后,交党支部审阅。

38 (二)召开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
  (二)召开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所需材料齐全的,即可准备综合考察报告以备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主要内容为:1、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2、本人从初中开始至现在的学习、工作简历、任职情况、证明人等;3、其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情况;4、发展对象向党组织提出的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5、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6、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入党动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审查意见。

39 (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大会的主要程序是:    1、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主要优缺点等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向党员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及意见。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其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发展对象本人对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

40 的态度,对党员提出的问题,需本人说明的,本人予以说明。
   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才能通过。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一次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    2、申请入党的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到会。    3、入党介绍人不能投弃权票。

41 四、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一)党委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四)填写“党支部大会决议”上报党委
党支部应及时将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写到《入党志愿书》上。决议的主要内容有:申请人的一贯表现及主要优缺点;应到、实到会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赞成和不赞成票数各多少);通过决议的时间;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决议填好后,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党外群众意见、党课结业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支部综合考察报告等及时上报党委。 四、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一)党委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委员)

42 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谈话前,指派人要对其《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谈话,以及谈话时要了解的问题。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入党人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入党动机和目的的是否端正;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个人政历是否清楚;工作一贯表现;入党手续履行过程等情况。谈话中要有针对性地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并肯定其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希望和要求。    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43 (二)召开党委会审批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表决决定。党委会一次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经过严格审查,确实具备党员条件且入党手续齐全的即可批准为预备党员。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从召开支部大会之日算起)。如果发现有些问题没有弄清或入党手续不完备,应在弄清问题和手续完备后再讨论决定,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 经党委集体审议并表决,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的,

44 应将党委意见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三个月内审批的,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审批对象进行复议,后报党委审批;超过六个月未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审批对象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填写《入党志愿书》,交支委会审查,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 经党委审批接收为预备党员,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布预备党员名单,将其编入党小组。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名单之前,党支部书

45 (二)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记或组织委员要与预备党员谈话,向其介绍党支部的情况、党内活动制度等。
   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必须在预备期内履行完毕。宣誓仪式可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时机及范围举行。主要程序是:唱《国际歌》;领导致词;预备党员按照党章规定的誓词面向党旗宣誓;预备党员(或代表)讲话;入党积极分子代表讲话;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有条件的,可请老党员出席讲话。 (三)教育、考察    单位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主要方法是: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定

46 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按时递交转正申请书的,党小组要及时召开小组会,在本人汇报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和入党介绍人培养考察情况的基础上,经党员充分
期听取党外群众的反映;按照规定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定期对预备党员考察鉴定;入党介绍人找其谈话等。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具体要求。 (四)预备党员申请转正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要及时提出转正申请。转正申请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转正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回顾总结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按照党员标准全面衡量自己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时未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预备期间发生的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存在的主要缺点;自己的态度和决心等。 (五)党支部审查    1、党小组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 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按时递交转正申请书的,党小组要及时召开小组会,在本人汇报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和入党介绍人培养考察情况的基础上,经党员充分

47 讨论,并对其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做出鉴定,提出可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报党支部。
2、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后,党支部要通过召开党员座谈会、党外群众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实事求是地将党内外群众意见整理后报党支部。 3、进行公示   、召开支部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意见 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之前,要召开支部委员会对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书、党小组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查。经集体讨论,形成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审查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审议。

48 (六)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被讨论的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和主要优缺点,以及应向党组织讲清楚的某些问题。    2、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介绍小组讨论意见。    3、组织委员介绍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    4、支部书记(副书记)向支部党员大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考察教育情况及表现,支部委员会对其能否转正为正式党员提出具体审查意见。    5、与会党员对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    6、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后,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做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49 (七)填写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决议的主要内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和主要优缺点;需要说明的问题;应到、实到会正式党员人数;赞成、不赞成票数;做出决议的日期及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然后报党委审批。 (八)党委审批    1、召开党委会前,组织员或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成员要认真审查以下材料:(1)、本人转正申请书;(2)、《入党志愿书》中党支部关于转正的决议;(3)、党小组意见;(4)、党外群众意见;(5)、《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6)、公示情况。经审查,材料齐全、情况清楚、手续完备的,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

50 2、党委开会审批    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党委会集体讨论,并做出能否转正的决议。对党委会的审批结果,要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填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党委批准转正的,按期填写转为正式党员。   (2)、对于需要进一步考察延长预备期的,在填写时应明确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从预备期满算起)。   (3)、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填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填写党委做出决议的日期及党委书记签名盖章。   (5)、党委盖章。    党委审批手续完毕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其所

51 (九)与预备党员谈话,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在党支部。 (九)与预备党员谈话,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的审批结果后,及时和预备党员谈话,将上级党委的审批结果通知本人,提出要求,并适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党委的审批结果。   (十)经上级党委批准,预备党员如需要延长预备期的,在延长预备期期间,党支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教育和考察。延长期满,本人应按时提出转正申请,支部、党委按照党员转正程序,办理手续。若延长期满,预备党员不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党支部应按期召开会议,通知本人到会,讨论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将支部大会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

52 (十一)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和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53 谢谢大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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