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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讲解 万安县财政局国库股 二○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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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新修订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简称《制度》 )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前 言 新修订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简称《制度》 )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1998年2月6日财政部印发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财预字〔1998〕49号)同时废止。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 织(统称行政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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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修订的必要性 二、《制度》修订的基本原则 三、新旧《制度》的主要变化 四、新《制度》的主要内容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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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修订的必要性 一是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二是满足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 三是提高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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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修订的必要性 一是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2000年以来,我国相继推行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收支分类、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等多项公共财政管理改革,都对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提出了新要求。 为适应改革要求,财政部陆续发布8个补充规定,对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调整,但一直未对《制度》进行全面修订,有关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规定相对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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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修订的必要性 二是满足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
新修订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简称《规则》)对行政单位的预决算管理、收支结余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需要配套修订《制度》,通过加强日常会计核算与管理,落实《规则》对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 新《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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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修订的必要性 三是提高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
原《制度》会计科目设置相对简单,核算内容不够全面,无法全面核算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情况和政府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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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度》修订的基本原则 一是符合财政改革与发展方向。 二是与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相衔接。 三是有利于行政单位会计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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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度》修订的基本原则 一是符合财政改革与发展方向。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 上述要求主要目的是全面核算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和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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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度》修订的基本原则 二是与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相衔接。
为与财政部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有效衔接,修订《制度》在会计要素分类和定义、财务报表体系等方面与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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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度》修订的基本原则 三是有利于行政单位会计实务操作。
《制度》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制度》修订要更好地服务于行政单位的实际业务需求,有利于行政单位会计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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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旧《制度》的主要变化(十个) 进一步明晰会计核算目标 改进会计核算方法 更完整体现财政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充实资产负债核算内容
新增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的核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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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旧《制度》的主要变化 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 基建会计信息要定期并入“大账” 增加净资产核算内容
进一步规范收入和支出的核算 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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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明晰会计核算目标 会计核算目标 不仅要反映行政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也要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
兼顾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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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进会计核算方法 扩大“双分录”核算方法 原《制度》仅对固定资产采用“双分录”核算方 法。新《制度》进一步扩大了“双分录”核算法应用
范围,除固定资产外,增加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存货、预付账款、应 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非货币性资产和部分负债的 “双分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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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分录”核算方法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预付账款等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预付账款等 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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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更加完整体现财政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对近年来出台的有关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补充规定进行系统梳理,在新制度中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付职工薪酬”等核算内容,将分散的会计规定集中体现在新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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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充实资产负债核算内容 资产方面 细化了有关资产的核算内容。比如,将原来通过 “暂付款”核算的资产内容,细分为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增加了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待处理财产损溢、 受托代理资产等的核算内容。 详细规定了取得资产没有支付对价情况下的资产 计量原则 首次引入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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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充实资产负债核算内容 负债方面 细化了有关负债的核算内容。比如将原来通过 “暂存款”核算的负债内容,细分为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 增加了应缴税费、应付政府补贴款、受托代理负 债等核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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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增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的会计核算规定
增设了“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单独核算反映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情况,与行政单位自用资产相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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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首次引入了折旧和摊销要求 增加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规定,要求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时减相关净资产,而非计入当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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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建会计信息要定期并入“大账” 要求行政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按规定 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至少按月并 入行政单位“大账”有关科目,以保证行 政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确保在“一本 账”中全面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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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增加净资产核算内容 “资产基金”:核算行政单位的非货币性资产在 增设了“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 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待偿债净资产”:核算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 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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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进一步规范收入和支出的核算 收入方面 支出方面 按照行政单位取得收入的资金性质设置了“财政
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取消了“预算外 资金收入”科目。 支出方面 按照行政单位支出使用主体的不同,设置了“经 费支出”和“拨出经费” 科目,其中,“拨出经费” 科目限定为核算向所属单位拨出的非同级财政拨款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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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 改进了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取消了原《制度》 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和支出项目。
在收入支出表中增加了反映单位结转结余调 整变动的项目。 增加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专门反映单位在 某一会计期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结转及结 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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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制度》共十章四十六条 第一章 总则(1-11条)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12-17条)
第一章 总则(1-11条)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12-17条) 第三章 资产(18-22条) 第四章 负债(23-28条) 第五章 净资产(29-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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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六章 收入(31-33条) 第七章 支出(34-36条) 第八章 会计科目(37-39条)
第六章 收入(31-33条) 第七章 支出(34-36条) 第八章 会计科目(37-39条) 第九章 财务报表(40-43条) 第十章 附则(44-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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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确立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和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一章 总则 一、确立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和会计信息使用者 • 会计核算目标: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管理、监督和决策。 • 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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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二、重新界定了会计核算基础 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 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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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六个质量要求: • 一、可靠性 • 二、相关性 • 三、全面性 • 四、及时性 • 五、可比性 • 六、可理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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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八章 资产-会计科目 按五大会计要素展开介绍 共34个一级会计科目,比原《制度》增加了12个。 资产类(17个) 负债类(8个)
第三章-第八章 资产-会计科目 共34个一级会计科目,比原《制度》增加了12个。 资产类(17个) 负债类(8个) 净资产类(5个) 收入类(2个) 支出类(2个) 按五大会计要素展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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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 主要规定资产定义、分类、确认和计量原则 资产定义: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分类: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关注点: 明确规定由行政单位直接支配,供社会公众使用 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也属于行政单 位核算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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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 增加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类别,取消了有价 证券。 行政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实际成本进行计
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 账面价值。 增加有关受托代理现金、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处 理。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 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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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 计量原则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 1、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2、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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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支付对价取得的资产 1、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2、没有相关凭据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按照评估价值
3、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 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4、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 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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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会计科目 现行科目 新科目 资产类 现金 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 有价证券 暂付款 库存材料 固定资产 库存现金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 存货 累计折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 待处理财产损溢 政府储备物资 公共基础设施 受托代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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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现金 新旧主要变化: 增加有关受托代理现金业务的会计处理; 收到受托代理的现金时 借:库存现金 贷:受托代理负债 支付受托代理的现金时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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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现金 增加现金溢余或短缺情况的会计处理。 发现现金短缺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由责任人赔偿) 经费支出(无法查明原因,报经批准)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发现现金溢余时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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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 新旧主要变化: 细化有关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P20 增加受托代理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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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单位使用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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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应返还额度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单位使用。 按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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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举例 1、A.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 支用时 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B.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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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举例 2、年末,国库集中支付尚未使用资金额度 财政授权支付,年末注销额度时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根据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结余 贷:财政拨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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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举例 B.财政直接支付。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 :财政拨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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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举例 3、下年度年初,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 到账通知书恢复额度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 用款额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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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举例 4.使用以前年度财政资金额度发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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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新增科目: 主要核算行政单位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当收取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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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例:某单位出租办公用房10间,月租金10万元,每月收一次租金,房子已出租1个月,但仍未收到租金。 月末,尚未收到租金时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应付款 收到租金10万元,应交5%的营业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缴税费 应缴财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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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 □ 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 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收账款 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 借:其他应付款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又收回的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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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账款 新增科目: 主要核算行政单位按照购货、服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关注点:采用“双分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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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账款 例:某单位与某公司约定购买两台设备,每台价款100000元,该单位先支付50%的预付款。该公司收到预付款后,过3个月将设备运抵该单位并负责调试成功,该单位于验收合格当日支付剩余50%价款 支付预付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资产基金——预付款项 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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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账款 3个月后,收到所购设备,并支付剩余50%的价款。 (1)借:资产基金——预付款项 100000 贷:预付账款 100000
(1)借:资产基金——预付款项 贷:预付账款 (2)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00000 (3)借:固定资产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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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账款 2. 预付账款的退回 发生当年预付账款退回的 借:资产基金——预付款项 贷:预付账款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贷:经费支出
发生以前年度预付账款退回的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等 贷: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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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账款 3. 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3. 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预付账款 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 借:资产基金——预付款项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已核销的预付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贷:财政拨款结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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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 新增科目: 主要核算行政单位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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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货 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 需要注意的几点: 采用“双分录”核算方法 接受委托人指定受赠人的转赠物资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受托代理资产”
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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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货 有委托加工存货业务的,应设置“委托加工存货成本”明细科目。 出租、出借的存货,应当设置备查簿登记。
对存货盘盈盘亏要求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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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实务举例 收到材料并验收入库 借:存货 贷:资产基金——存货 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领用材料 借:资产基金——存货 贷: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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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实务举例 置换换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为换入存货支付的其他费用(运输费等)确定。
按确定的成本 借:存货 贷:资产基金——存货 按实际支付的补价、运输费等金额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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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实务举例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存货 贷:资产基金——存货 按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金额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成本按以下顺序确定: 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依法经过评估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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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存货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领用存货,按照领用存货的实际成本 借:资产基金——存货 贷: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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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经批准对外出售、置换换出存货时,应当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按照对外出售、置换换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存货
存货报废、毁损时,应当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按照相关存货的账面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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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 盘盈的存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 借:存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盘亏的存货,按照盘亏存货的账面余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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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分为六类: 房屋及构筑物 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车辆、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 专用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等)
文物和陈列品 图书、档案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 )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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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新旧主要变化: A.增加了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规定; B.进一步明确了不同情形下取得的固定资产的计量标准;
C.明确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D.增加了自行繁育的动植物的会计处理规定; E.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要求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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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几点 1.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适 用不同折旧率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 资产;
2.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 科目核算,安装完毕时再转入固定资产; 3.行政单位的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 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价值 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否则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 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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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几点 4.购建房屋及构筑物不能够分清支付价款中的房屋及构 筑物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能够分清的分别将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作为无形资产核; 5.境外行政单位购买具有所有权的土地,作为固定资 产核算; 6.行政单位借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设置备查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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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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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借: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 :在建工程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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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自行繁育的动植物,其成本包括在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1)购入需要繁育的动植物 借:固定资产(未成熟动植物)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2)发生繁育费用 (3)动植物达到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成熟动植物) 贷:固定资产(未成熟动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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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 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为换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其他费用(运输费等)确定。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以下顺序确定(1)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2)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3)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4)名义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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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出售、置换换出固定资产 (1)经批准出售、换出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计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账面余额) (2)实现固定资产出售、换出时 借: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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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3)出售、换出固定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 (4)发生的相关税费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 贷:银行存款/应缴税费 (5) 出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 贷:应缴财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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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 借: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按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按照已计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照账面余额)
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发生由行政单位承担的拆除费用、运输费支出等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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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折旧 新增科目 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的累计折旧。 需要注意的几点: 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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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折旧 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 借: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处置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报废、损毁、出售、盘亏)
贷:固定资产 借: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偿调出、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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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折旧 行政单位对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文物及陈列品; 图书、档案; 动植物; 以名义金额入账的固定资产;
境外行政单位持有的能够与房屋及构筑物区分、拥有所有权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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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新增科目 按照具体工程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需要分摊计入不同工程项目的间接工程成本,应当通过本科目下设置的“待摊投资”明细科目核算。
主要核算行政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 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设备安装工 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的实际成本。 按照具体工程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需要分摊计入不同工程项目的间接工程成本,应当通过本科目下设置的“待摊投资”明细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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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行政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需要注意的几点:
行政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至少按月并入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反映。 行政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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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实务举例 建筑工程 1.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或修缮等时 借:在建工程 贷: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借: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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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实务举例 2.将改建、扩建或修缮的建筑部分拆除时,按照建筑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 借: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3.将改建、扩建或修缮的建筑部分拆除获得残值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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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实务举例 4. 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时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借:在建工程 贷: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5.根据工程价款结算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照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上列明的金额(扣除已支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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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实务举例 6.支付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以外的款项时 借:在建工程 贷: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7.工程项目结束,分摊间接工程成本时,按照应当分摊到该项目的间接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项目) 贷:在建工程(待摊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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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实务举例 8.建筑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交付使用工程的实际成本 借: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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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实务举例 9.对工程项目完工交付使用时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按照扣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 借 :待偿债净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10.为工程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将工程产权移交其他单位时 借: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11.工程完工但不能形成资产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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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实务举例 设备安装 借: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1.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按照购入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2.发生安装费用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同时,借:经费支出 3.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交付使用设备的实际成本 借: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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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新增科目 主要核算行政单位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 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行政单位提供某种权 利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著作权、土地使用
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 需要注意的几点: 采用“双分录”核算 无形资产要计提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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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贷: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89
无形资产 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 1.软件开发完成交付使用前按照合同约定预付开发费用时 借:预付账款
贷:资产基金——预付款项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90
无形资产 2.软件开发完成交付使用时 借:无形资产 贷: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经费支出
按照开发费用总额 借:无形资产 贷: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按照冲销的预付开发费用 借:资产基金——预付款项 贷 :预付账款
91
无形资产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确定成本。
依法取得前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应当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92
无形资产 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应计提的金额 借: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贷:累计摊销 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为增加无形资产使用效能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升级改造或扩展其功能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为维护无形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的漏洞修补、技术维护等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93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核销。
1.待核销的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2.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按照待核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94
累计摊销 新增科目 主要核算行政单位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需要注意的几点: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不计提摊销;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不计提摊销; 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无形资产摊销; 摊销年限确定原则: 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受益年限--不少于10年 非大批量购入、单价小于1000元的,可以于购买的当期,一次将成本全部摊销。
95
待处理财产损溢 新增科目 行政单位财产的处理包括资产的出售、报废、损毁、盘盈盘亏,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主要核算行政单位待处理财产的价值及财产处理损溢。 行政单位财产的处理包括资产的出售、报废、损毁、盘盈盘亏,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本科目应当按照待处理财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在财产处理过程中取得收入或发生相关费用的项目,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价值”、“处理净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96
公共基础设施 新增科目 主要核算由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包括城市交通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环保设施、防灾设施、健身设施、广场及公共构筑物等其他公共设施。 注意与单位固定资产的区分 采用“双分录”核算。
97
公共基础设施 需要注意的几点: 与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使用的修理设备、工具器具、车辆等动产,作为管理公共基础设施的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与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供行政单位在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中自行使用的房屋构筑物等,能够与公共基础设施分开核算的,作为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98
公共基础设施 行政单位自行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其成本包括建造该公共基础设施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借:公共基础设施
贷: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 借: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接受其他单位移交的公共基础设施,其成本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原账面价值确认
99
政府储备物资 新增科目 主要核算行政单位直接储存管理的各项政 府应急或救灾储备物资等。 注意: 负责采购并拥有储备物资调拨权力的行
政单位将政府储备物资交由其他行政单位代 为储存的,由采购单位通过本科目核算政府 储备物资,(登记备查簿)代储单位将受托代储的政府储备 物资作为受托代理资产核算。 采用“双分录”核算
100
政府储备物资 购入的政府储备物资,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政府储备物资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借:政府储备物资 贷:资产基金——政府储备物资 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101
受托代理资产 新增科目 主要核算行政单位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项资产, 包括受托指定转赠的物资、受托储存管理的物资等。
行政单位收到的受托代理资产为现金和银行存款 的,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受托代理负债” 接受委托的转赠物资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交付受赠人时做相反分录
102
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衔接 第一步 按新制度要求建账 第二步 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第三步 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
第一步 按新制度要求建账 第二步 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第三步 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 第四步 将基建账数据并入“大账” 第五步 补提摊销
103
设置会计科目----资产类科目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明细科目设置 主要变化情况 1001 库存现金
增加有关受托代理现金业务的会计处理; 增加现金溢余或短缺情况的会计处理 1002 银行存款 细化有关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增加受托代理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处理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无变化 1021 财政应返还额度 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原赣财库[2006] 46号文件废止 1212 应收账款 按购货单位或接受服务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新增科目 1213 预付账款 按供货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新增科目,双分录核算 1215 其他应收款 按类别及债务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1301 存货 按存货种类、规格、保管地点等设置明细科目 双分录核算。增加了对置换换入存货、接受捐赠存货、委托加工存货、对外捐赠存货、对外出售存货、置换换出存货等业务的处理规定 1501 固定资产 按固定资产类别、项目和使用部门设置明细科目 双分录核算。增加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规定;增加自行繁育的动植物的会计处理规定 1502 累计折旧 按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类别、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1511 在建工程 按具体工程项目设置明细科目;需分摊计入不同工程项目的间接成本设置“待摊投资”;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设置“基建工程” 1601 无形资产 按无形资产类别、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1602 累计摊销 17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按待处理的财产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处理过程中取得收入或发生相关费用的,还应设置“待处理财产价值”、“处理净收入” 1801 政府储备物资 按政府储备物资的种类、品种、存放地点设置明细科目 1802 公共基础设施 按公共基础设施的类别和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1901 受托代理资产 按资产的种类和委托人或受赠人设置明细科目
104
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资产类科目 原账科目 新账科目 双分录调整 备注 现金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
有价证券 其他应收款 暂付款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结余 资产基金-预付款项 库存材料 存货 结余 资产基金-存货 政府储备物资 结余 资产基金-政府储备物资 固定资产 固定基金 资产基金-存货 达不到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部分 固定基金 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固定基金 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如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软件 公共基础设施 固定基金 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
105
第三步 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 无形资产 政府储备物资 公共基础设施 借: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
第三步 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 无形资产 政府储备物资 公共基础设施 借: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 贷:资产基金- 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 受托代理资产 借: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106
第五步 补提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全面核查并补提摊销 固定资产折旧:财政部另行规定
107
主要规定负债的定义、分类、确认和计量原则
(二) 负债 主要规定负债的定义、分类、确认和计量原则 负债:按预计偿还年限分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1 年内(含1 年)) 流动负债: 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应付政府补贴款等。 非流动负债:长期应付款 承担或有责任的负债,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108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 现行科目 新科目 负债类 应缴预算款 应缴财政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税费 暂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应付账款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政府补贴款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其他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 受托代理负债
109
应缴财政款 新增科目 核算行政单位取得的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包括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收入、对政府的捐款等。 应当在收到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时确认。
110
应缴税费 新增科目 核算行政单位按照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行政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应当在产生缴纳税费义务时确认。
111
应缴税费 因资产处置等发生应缴税费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缴税费 实际缴纳时 借:应缴税费 贷:银行存款 因出租资产发生应缴税费
借:应缴财政款等
112
应缴税费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经费支出 贷:应缴税费 实际缴纳时 借:应缴税费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113
应付职工薪酬 新增科目 主要核算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本科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资(离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进行明细核算。
114
应付职工薪酬 发生应付职工薪酬时,按照计算出的应付职工薪酬金额 借:经费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 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房租等费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
115
应付职工薪酬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缴税费 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 缴纳单位为职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116
应付账款 新增科目 应付账款主要核算行政单位因购买物资或服务、工程建设等应付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款项。 采用“双分录”核算方法
核销的应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117
应付账款 收到所购物资或服务,完成工程但尚未付款时 贷:应付账款 偿付应付账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待偿债净资产 借:经费支出
借:待偿债净资产 贷:应付账款 偿付应付账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待偿债净资产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经批准核销时 核销的应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118
应付政府补贴款 新增科目 主要核算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 位,按照规定应当支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 的各种政府补贴款。
应付政府补贴款应当在规定发放政府 补贴的时间确认。
119
应付政府补贴款 发生应付政府补贴时,按照规定计算出的应付政府补贴金额 借:经费支出 贷:应付政府补贴款 借:应付政府补贴款
支付应付的政府补贴款 借:应付政府补贴款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120
长期应付款 新增科目 主要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 1年)的应付款项,如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采用“双分录”核算方法 核销的长期应付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121
长期应付款 发生长期应付款时,按照应付未付的金额 借:待偿债净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 偿付长期应付款时 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借:长期应付款 贷:待偿债净资产 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长期应付款,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经批准核销时 核销的长期应付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122
其他应付款 新增科目 主要核算行政单位除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政府补贴款、应付账款以外
的其他各项偿还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应付 及暂存款项,如收取的押金、保证金、归集所属 单位缴交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未纳入行政单位 预算管理的转拨资金、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 和住房公积金等。
123
受托代理负债 新增科目 主要核算行政单位接受委托,取得受托管理资产时形成的负债。
受托代理负债应当在行政单位收到受托代理资产并产生受托代理义务时确认。
124
新旧衔接 第一步 设置会计科目----负债类科目
125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明细科目设置 主要变化情况 2001 应缴财政款 按应缴财政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科目 新增科目 2101 应缴税费 按应缴纳的税费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设置“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明细科目 新增科目,增加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 2301 应付账款 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新增科目,双分录核算 2302 应付政府补贴款 按应支付的政府补贴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2305 其他应付款 按其他应付款的类别及债权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2401 长期应付款 按长期应付款的类别及债仅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2901 受托代理负债 按委托人或受赠人设置明细科目
126
第二步 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负债类 科目
第二步 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负债类 科目 原账科目 新账科目 双分录调整 备注 应缴预算款 应缴财政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暂存款 应缴税费 如有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转入“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账款 在新账中:借:待偿债净资产 贷: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应付政府补贴款 其他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 受托代理负债
127
第三步 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 应付账款 借:待偿债净资产 贷:应付账款 长期应付款 贷:长期应付款
128
(三) 净资产 主要规定净资产定义、分类。 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包括
(三) 净资产 主要规定净资产定义、分类。 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包括 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等。
129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 现行科目 新科目 净资产类 固定基金 财政拨款结转 结余 财政拨款结余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资产基金 预付款项 存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政府储备物资 公共基础设施 待偿债净资产
130
财政拨款结转 新增科目 财政拨款结转:核算行政单位项目未完成或未执行,下年度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财政拨款结转:核算行政单位项目未完成或未执行,下年度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基本支出结转 (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结转( 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131
财政拨款结转 还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两种或两种以上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还应当按照财政拨款种类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132
财政拨款结转 贷:财政拨款结转(年初余额调整) 需要调减财政拨款结转的 借:财政拨款结转(年初余额调整) 贷:有关科目
调整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 因发生差错更正,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等原因,需要调增财政拨款结转的 借:有关科目 贷:财政拨款结转(年初余额调整) 需要调减财政拨款结转的 借:财政拨款结转(年初余额调整) 贷:有关科目
133
财政拨款结转 从其他单位调入财政拨款结余资金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贷:财政拨款结转(归集调入)及其明细 上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借:财政拨款结转(归集上缴)及其明细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134
财政拨款结转 单位内部调剂结余资金 借:财政拨款结余(单位内部调剂)及其明细 贷:财政拨款结转(单位内部调剂)及其明细
135
财政拨款结转 结转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借:财政拨款收入及其明细 贷:财政拨款结转(收支转账)及其明细
借:财政拨款结转(收支转账)及其明细 贷:经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科目及其明细
136
财政拨款结转 按照有关规定将完成项目的结转资金转入财政拨款结余 借: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转账)及其明细 贷:财政拨款结余(结余转账)及其明细
137
财政拨款结转 年末冲销有关明细科目余额 年末收支转账后,将本科目所属“收支转账”、“结余转账”、“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归集调入”、“单位内部调剂”等明细科目余额转入“剩余结转”明细科目; 转账后,本科目除“剩余结转”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138
财政拨款结余 新增科目 财政拨款结余:核算行政单位当年项目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剩余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 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139
财政拨款结余 调整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 因发生差错更正、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等原因,需要调增财政拨款结余的 借:有关科目
贷:财政拨款结余(年初余额调整) 需要调减财政拨款结余的 借:财政拨款结余(年初余额调整) 贷:有关科目
140
财政拨款结余 上缴财政拨款结余 借:财政拨款结余(归集上缴)及其明细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单位内部调剂结余资金
借:财政拨款结余(单位内部调剂)及其明细 贷:财政拨款结转 (单位内部调剂)及其明细
141
财政拨款结余 将完成项目的结转资金转入财政拨款结余
年末,对财政拨款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本科目。 借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转账)及其明细 贷:财政拨款结余(结余转账)及其明细
142
财政拨款结余 年末冲销有关明细账余额 年末,将本科目所属“结余转账”、“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单位内部调剂”等明细科目余额转入“剩余结余”明细科目; 转账后,本科目除“剩余结余”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143
新增科目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主要核算行政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以外的其他各项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滚存资金。 本科目应当设置“项目结余”和“非项目
结余”明细科目,分别对项目资金和非项目 资金进行明细核算,对于项目结余,还应当 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144
调整以前年度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因发生差错更正、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等原因,需要调整其他资金结余的 按照实际调增的金额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资金结转结余(年初余额调整) 按照实际调减的金额 借:其他资金结转结余(年初余额调整) 贷:有关科目
145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结转本年其他资金收入和支出 年末,将其他收入中的项目资金收入本期发生额转入本科目 借:其他收入 贷: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结转——收支转账) 将其他收入中的非项目资金收入本期发生额转入本科目 贷: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非项目结余——收支转账)
146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年末,将非财政拨款资金支出中的项目支出本期发生额转入本科目 借: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结转——收支转账)
贷:经费支出——其他资金支出(项目支出) 拨出经费(项目支出) 将非财政拨款资金支出中的基本支出本期发生额转入本科目 借: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非项目结余——收支转账) 贷:经费支出——其他资金支出(基本支出) 拨出经费(基本支出)
147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缴回或转出项目结余 需要缴回原专项资金转出单位的 借: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结转——结余调剂) 贷:银行存款
将项目剩余资金留归本单位用于其他非项目用途的 贷: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非项目结余——结余调剂)
148
借: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非项目结余——结余调剂) 贷: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结转——结余调剂)
用非项目资金结余补充项目资金的 借: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非项目结余——结余调剂) 贷: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结转——结余调剂)
149
转账后,本科目除“剩余结转结余”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年末冲销有关明细科目余额 年末收支转账后,将本科目所属“收支转账”、“年初余额调整”、“结余调剂”等明细科目余额转入“剩余结转结余”明细科目; 转账后,本科目除“剩余结转结余”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150
资产基金 新增科目 主要核算行政单位的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151
资产基金 应当设置“预付款项”、“存货”、 “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明细科目。
资产基金应当在发生预付账款,取得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时确认。
152
资产基金 发生预付账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资产基金(预付款项) 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153
资产基金 取得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时,按照取得资产的成本
借: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 贷:资产基金(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 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 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154
资产基金 收到预付账款购买的物资或服务时,应当相应冲减资产基金。 借:资产基金(预付款项) 贷:预付账款
领用和发出存货、政府储备物资时,应当相应冲减资产基金。 借:资产基金(存货、政府储备物资) 贷:存货、政府储备物资
155
资产基金 折旧、摊销时,应当冲减资产基金。计提 借: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156
资产基金 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时,应当冲销该资产对应的资产基金。 借:资产基金及其明细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贷:存货、固定资产等
157
待偿债净资产 新增科目 主要核算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
158
实务举例 发生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时,按照应付未付 金额 借:待偿债净资产 贷: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 偿付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 贷:待偿债净资产
159
实务举例 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
(长期应付款),经批准核销后 借: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 贷:待偿债净资产
160
设置会计科目----净资产类科目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明细科目设置 主要变化情况 3001 财政拨款结转
设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在“基本支出结转”下设置“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在“项目支出结转”下按具体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还应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财政拨款种类(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财政拨款结转变动原因(收支转账、结余转账、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归集调入、单位内部调剂、剩余结转)进行明细核算 新增科目 3002 财政拨款结余 按具体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还应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财政拨款种类(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财政拨款结余变动原因(结余转账、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单位内部调剂、剩余结转)进行明细核算 3101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设置“项目结转”、“非项目结余”;在“项目结转”下按具体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还应按其他资金转转结余变动原因(收支转账、年初余额调整、结余调剂、剩余结转结余)进行明细核算 3501 资产基金 设置“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明细科目 3502 待偿债净资产 新增科目,核算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
161
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净资产类科目
新账科目 双分录调整 备注 结余 财政拨款结转 扣除转入新账的“资产基金-预付账款、存货、政府储备物资”科目金额 财政拨款结余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固定基金 资产基金-存货 参照原账中的固定资产科目 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
162
(四)收入 主要规定收入定义、分类、确认和计量原则。 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财政拨款收入 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
163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 现行科目 新科目 收入类 拨入经费 财政拨款收入 预算外资金收入 其他收入
164
设置会计科目----收入类科目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明细科目设置 主要变化情况 4001 财政拨款收入
设置“基本支出拨款”、“项目支出拨款”;在“基本支出拨款”下设置“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在“项目支出拨款”下按具体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还应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财政拨款种类(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进行明细核算 明确核算内容为: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4011 其他收入 按其他收入的类别、来源单位、项目资金、非项目资金设置明细科目 明确核算内容包括: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库存现金溢余等。
165
财政拨款收入 新旧主要变化: 核算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明细核算要求 –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核算范围变化 核算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明细核算要求 –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 – “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 – “项目支出”:具体项目 --财政拨款的种类: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
166
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其他方式下: 借:银行存款
167
其他收入 核算行政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其他各项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库存现金溢余等。 按照其他收入的类别、来源单位、项目资金和非项目资金进行明细核算,对于项目资金收入,还应当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169
其他收入 收到其他收入各种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贷:其他收入 年末将本年发生额转入“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170
(五)支出 主要规定支出定义、分类、确认和计量原则。 包括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
拨出经费是指行政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拨付给所属单位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 行政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支付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171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 现行科目 新科目 支出类 经费支出 拨出经费 结转自筹基建
173
设置会计科目----支出类科目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明细科目设置 主要变化情况 5001 经费支出
设置“财政拨款支出”、“其他资金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科目;在“项目支出”下按具体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还应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款级科目、财政拨款种类(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进行明细核算 无变化 5101 拨出经费 设置“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科目;还应按接受拨出经费的单位和款项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明确核算内容为:向所属单位拨出的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
174
经费支出 核算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 强化明细核算: – “财政拨款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功能分类 – “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具体项目 —“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 —财政拨款的种类: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
175
经费支出 计提单位职工薪酬时,按照计算出的金额 借:经费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外部人员劳务费 贷:应缴税费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76
经费支出 发生预付账款的,按照实际预付的金额 偿还应付款项时,按照实际偿付的金额 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预付账款
贷:资产基金——预付款项 偿还应付款项时,按照实际偿付的金额 借: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 贷:待偿债净资产
177
经费支出 行政单位因退货等原因发生收回的,属于当年支出收回的 借: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经费支出 属于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的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贷: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等 年末将本年发生额分别转入“财政拨款结转”和“其他 资金结转结余”
178
拨出经费 新旧主要变化: 核算行政单位向所属单位拨出的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如拨给所属单位的专项经费和补助经费等。
本科目应当分别按照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进行明细核算;还应当按照接受拨出经费的具体单位和款项类别等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179
拨出经费 向所属单位拨付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时: 借:拨出经费 贷:银行存款等 年末将本年发生额转入“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180
会计核算要点 对收入支出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个别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
采用“双分录”记账,既核算反映收支变动情况,也反映核算相关的资产负债变动情况,通过“资产基金”或“待偿债净资产”科目来调整资产负债变动对净资产的影响。 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折旧和摊销,计提时在资产基金中冲减相应明细科目。 分别对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进行核算。 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也要执行本制度,至少按月并账。
181
第九章 财务报表 • 编制要求: —根据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 和方法 —根据账簿记录及相关资料
第九章 财务报表 • 编制要求: —根据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 和方法 —根据账簿记录及相关资料 —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行政单位财务报表的构成 • 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182
行政单位会计报表 编 号 会计报表名称 编制期 会行政01表 资产负债表 年度 会行政02表 收入支出表 月度、年度 会行政03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183
一、资产负债表 新旧主要变化: 结构变化,不包括收入和支出类项目。 内容变化,资产负债项目更全面,单独列示政府储备物资和公共基础设施资产。
184
资产负债表 资 产 年初余额 期末余额 负债和净资产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库存现金 应缴财政款 银行存款 应缴税费 财政应返还额度
应付职工薪酬 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 预付账款 应付政府补贴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 存货 一年以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合计 固定资产 非流动负债: 固定资产原价 长期应付款 减: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受托代理负债 在建工程 负债合计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原价 减:累计摊销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财政拨款结转 政府储备物资 财政拨款结余 公共基础设施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公共基础设施原价 其中:项目结转 减: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 资产基金 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 待偿债净资产 受托代理资产 净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85
一、资产负债表 需要注意的几点: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减去属于受托代理的金额后的余额填列。
在建工程:根据“在建工程”科目中属于非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期末余额填列。 受托代理资产:根据“受托代理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其中受托储存管理物资的金额)加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中属于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186
一、资产负债表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反映行政单位期末承担的1年以内(含1年)到偿还期的非流动负债。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长期应付款: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1年以内(含1年)到偿还期的长期应付款金额后的余额填列。 受托代理负债:根据“受托代理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其中受托储存管理物资对应的金额)填列。 待偿债净资产:根据“待偿债净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187
二、收入支出表 新旧主要变化: 增加了对结转结余调整变动情况的反映。 收入支出按资金性质分别反映,更为清晰。
188
收入支出表 项 目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一、年初各项资金结转结余 (一)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1.财政拨款结转 2.财政拨款结余
项 目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一、年初各项资金结转结余 (一)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1.财政拨款结转 2.财政拨款结余 (二)年初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二、各项资金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 (一)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 (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 三、收入合计 (一)财政拨款收入 1.基本支出拨款 2.项目支出拨款 (二)其他资金收入 1.非项目收入 2.项目收入 项 目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四、支出合计 (一)财政拨款支出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二)其他资金支出 1.非项目支出 五、本期收支差额 (一)财政拨款收支差额 (二)其他资金收支差额 六、年末各项资金结转结余 (一)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1.财政拨款结转 2.财政拨款结余 (二)年末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189
二、收入支出表 需要注意的几点: “各项资金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行政单位因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各项资金结转结余的事项,以及本年因调入、上缴或交回等导致各项资金结转结余变动的金额。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项目,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下的“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归集调入”明细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减去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数的差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190
二、收入支出表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项目,根据“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下的“年初余额调整”、“结余调剂”明细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减去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数的差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编制月度收入支出表时,“年初各项资金结转结余”、“年末各项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不填。
191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专门反映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
192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项目 年初财政 拨款结转 结余 调整年初 财政拨款 结转结余 归集调入 或上缴 单位内部调剂 本年财政 拨款收入
拨款支出 年末财政拨款 结转 一、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一)基本支出 1.人员经费 2.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1.××项目 2.××项目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总计
193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需要注意的几点: “调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栏中各项目,反映行政单位对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调整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中“年初余额调整”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如调整减少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以“-”号填列。 “归集调入或上缴”栏中各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年取得主管部门归集调入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和按规定实际上缴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中“归集上缴”和“归集调入”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对归集上缴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以“-”号填列。
194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单位内部调剂”栏中各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在内部不同项目之间的调剂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中的“单位内部调剂”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对单位内部调剂减少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以“-”号填列。
195
四、报表附注 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1、 遵循《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声明; 2、单位整体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的说明;
3、财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 4、重要资产处置、资产重大损失情况的说明; 5、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 6、或有负债情况的说明、一年以上到期负债预计偿还时间和数量的说明; 7、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8、有助于理解和分析财务报表的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96
第十章 附则 一、基建并账及新旧制度衔接办法另行规定; 二、会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基础工作、档案管理及内控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一、基建并账及新旧制度衔接办法另行规定; 二、会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基础工作、档案管理及内控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时间
197
将基建账数据并入“大账”
198
(一)将2013年12月31日基建账科目余额并入“大账”
199
基建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资产类科目
记入“大账”科目 记录方向 备注 现金 库存现金 借方 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 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 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其他应收款 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有价证券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贷方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设备投资 待摊投资 其他投资 器材采购 采购保管费 库存设备 库存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委托加工器材 预付备科款 预付工程款 固定资产清理 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损失
200
基建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负债类科目
记入“大账”科目 记录方向 备注 应交基建包干节余 应缴财政款/其他应付款 贷方 应交财政部分记入“应缴财政款”,其余记入“其他应付款” 应交基建收入 其他应交款 应交税金 应缴税金 应付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福利费 应付器材款 应付账款 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 应付票据 应付工程款 1年以内(含1年)偿还的部分 其他应付款 基建投资借款 长期应付款 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其他借款 超过1年偿还的部分
201
基建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净资产类科目
记入“大账”科目 记录方向 备注 应付器材款 待偿债净资产 借方 贷方余额减去尚未使用的借款金额(实行贷转存办法)后的差额 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 应付票据 应付工程款 基建投资借款 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其他借款 固定资产 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方 固定资产与累计折旧的差额 累计折旧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设备投资 待摊投资 其他投资 器材采购 采购保管费 库存设备 库存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委托加工器材 预付备科款 预付工程款 基建拨款 财政拨款结转 归属于同级财政拨款结转的部分 留成收入 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 归属于同级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部分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上述“大账”科目的借方合计金额减去贷方合计金额后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202
(二)按月将基建账相关科目发生额并入“大账”
203
基建账科目本期发生额并入“大账”----资产、负债、净资产类科目
根据“大账”科目和基建账科目的对应关系,按照基建账中相关科目本期发生额的借方净额,借记“大账”中的对应科目;按照基建账中相关科目本期发生额的贷方净额,贷记“大账”中的对应科目 当期发生基本建设结余资金交回业务的 基建账科目 记入“大账”科目 记录方向 备注 基建拨款(借方发生额中的当期交回基本建设结余资金) 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 借方 当期交回基本建设结余资金中归属于同级财政拨款的部分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当期交回基本建设结余资金中属于非同级财政拨款的部分
204
基建账科目本期发生额并入“大账”----收入类科目
记入“大账”科目 记录方向 备注 基建拨款 财政拨款收入 贷方 本期发生额中属于同级财政拨款的部分 其他收入 本期发生额中属于非同级财政拨款的部分 上级拨入资金
205
基建账科目本期发生额并入“大账”----支出类科目
根据新制度规定的支出确认原则,对基建账中相关科目本期发生额进行分析计算,按照计算出的数额,借记“大账”中“经费支出”科目 注意:“大账”中“经费支出”科目如列支转入基建账的资金,需进行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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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批评指正并对相关问题 进一步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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