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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讲解 广丰县财政局 二○一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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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讲解 广丰县财政局 二○一四年四月

2 前 言 1998年2月6日财政部印发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财预字〔1998〕49号)同时废止。
前 言 新修订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简称《制度》 )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1998年2月6日财政部印发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财预字〔1998〕49号)同时废止。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统称行政单位) 已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参公事业单位

3 一、《制度》修订的必要性 二、《制度》修订的基本原则 三、新旧《制度》的主要变化 四、新《制度》的主要内容 目录

4 一、《制度》修订的必要性 一是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二是满足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 三是提高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

5 一、《制度》修订的必要性 一是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2000年以来,我国相继推行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收支分类、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等多项公共财政管理改革,都对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提出了新要求。 为适应改革要求,财政部陆续发布8个补充规定,对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调整,但一直未对《制度》进行全面修订,有关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规定相对分散。

6 一、《制度》修订的必要性 二是满足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 新修订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
1号,)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财 务规则》对行政单位的预决算管理、收支余管理、 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也需要配套修 订《制度》,通过加强日常会计核算与管理,落实 《财务规则》对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

7 一、《制度》修订的必要性 三是提高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
原《制度》会计科目设置相对简单,核算内容不够全面,无法全面核算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情况和政府运行成本。

8 二、《制度》修订的基本原则  一是符合财政改革与发展方向。 二是与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相衔接。 三是有利于行政单位会计实务操作。

9 二、《制度》修订的基本原则 一是符合财政改革与发展方向。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上述要求主要精髓是全面核算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和行政成本。

10 二、《制度》修订的基本原则 二是与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相衔接。
为与财政部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有效衔接,修订《制度》在会计要素分类和定义、财务报表体系等方面与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保持一致。

11 二、《制度》修订的基本原则 三是有利于行政单位会计实务操作。
《制度》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制度》修订要更好地服务于行政单位的实际业务需求,有利于行政单位会计实务操作。

12 三、新旧《制度》的主要变化 进一步明晰会计核算目标 改进会计核算方法 更完整体现财政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充实资产负债核算内容
新增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的核算内容

13 三、新旧《制度》的主要变化 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 基建会计信息要定期并入“大账” 增加净资产核算内容
进一步规范收入和支出的核算 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

14 (一)进一步明晰会计核算目标 会计核算目标 不仅要反映行政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也要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
兼顾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求。

15 (二)改进会计核算方法 扩大“双分录”核算方法 原《制度》仅对固定资产采用“双分录”核算方 法。新《制度》进一步扩大了“双分录”核算法应用
范围,除固定资产外,增加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存货、预付账款、应 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非货币性资产和部分负债的 “双分录”核算。

16 (三)更加完整体现财政改革对 会计核算的要求
(三)更加完整体现财政改革对 会计核算的要求 对近年来出台的有关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补充规定进行了系统梳理,在新制度中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付职工薪酬”等核算内容,将分散的会计规定集中体现在新制度中。

17 (四)充实资产负债核算内容 资产方面 细化了有关资产的核算内容。比如,将原来通过 “暂付款”核算的资产内容,细分为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增加了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待处理财产损溢、 受托代理资产等的核算内容。 详细规定了取得资产没有支付对价情况下的资产 计量原则 首次引入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入账。

18 (四)充实资产负债核算内容 负债方面 细化了有关负债的核算内容。比如将原来 通过“暂存款”核算的负债内容,细分为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 增加了应缴税费、应付政府补贴款、受托 代理负债等核算内容。

19 (五)新增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的会计核算规定
增设了“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单独核算反映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管理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资产情况,与行政单位自用资产相区分。 适应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需要,也为核算反映单位行政成本信息奠定基础。

20 (六)首次引入了折旧和摊销要求 增加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规定,要求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时冲减相关净资产,而非计入当期支出。 原《制度》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不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也缺乏无形资产的核算规定。

21 (七)基建会计信息要定期并入单位“大账”
新增了“在建工程”科目,要求行政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在按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至少按月并入行政单位“大账”有关科目,以保证行政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确保在“一本账”中全面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

22 (八)增加净资产核算内容 为适应“双分录”核算方法需要,相应地在净资产类增设了“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分别核算行政单位的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

23 (九)进一步规范收入和支出的核算 收入方面 支出方面 按照行政单位取得收入的资金性质设置了“财政
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取消了“预算外 资金收入”科目。 支出方面 按照行政单位支出使用主体的不同,设置了“经 费支出”和“拨出经费” 科目,其中,“拨出经费”科目限定为核算向所属单位拨出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

24 (十)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 改进了资产负债表的结构格式,取消了原制度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和支出项目。
在收入支出表中增加了反映单位结转结余调整变动的项目,更清晰披露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其他资金结余变动情况。

25 (十)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 增加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全面反映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更好地服务预算管理。
增加了对报表附注的具体规定,要求提供更全面的信息,以增强报表的可理解性。

26 四、新《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制度》共十章四十六条 第一章 总则(1-11条)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12-17条)
第一章 总则(1-11条)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12-17条) 第三章 资产(18-22条) 第四章 负债(23-28条) 第五章 净资产(29-30条)

27 四、新《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六章 收入(31-33条) 第七章 支出(34-36条) 第八章 会计科目(37-39条)
第六章 收入(31-33条) 第七章 支出(34-36条) 第八章 会计科目(37-39条) 第九章 财务报表(40-43条) 第十章 附则(44-46条)

28 第一章 总则 一、确立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和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一章 总则 一、确立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和会计信息使用者 • 会计核算目标: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管理、监督和决策。 • 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29 第一章 总则 二、重新界定了会计核算基础 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 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30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六个质量要求: • 一、可靠性 • 二、相关性 • 三、全面性 • 四、及时性 • 五、可比性 • 六、可理解性

31 第三章 资 产 掌握资产定义、分类、确认时间和计量原则 资产定义: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第三章 资 产 掌握资产定义、分类、确认时间和计量原则 资产定义: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分类: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确认时间:取得对其相关的权利并能可靠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32 第三章 资产 资产的计量原则: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 1、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第三章 资产 资产的计量原则: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 1、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2、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33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 1、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2、没有相关凭据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按照评估价值 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3、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 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4、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 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入账。

34 第三章 资产 关注点: 1.明确规定由行政单位直接支配,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也属于行政单位核算的资产。
第三章 资产 关注点: 1.明确规定由行政单位直接支配,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也属于行政单位核算的资产。 2.增加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类别,取消了有价证券。

35 第三章 资产 3.行政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三章 资产 3.行政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4.增加有关受托代理现金、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处理。 5.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36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 原科目 新科目 资产类 现金 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 有价证券 暂付款 库存材料 固定资产 库存现金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 存货 累计折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 待处理财产损溢 政府储备物资 公共基础设施 受托代理资产

37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新旧主要变化: 增加有关受托代理现金、受托代理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处理; 增加现金溢余或短缺情况的会计处理;
细化有关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

38 实务举例 收到受托代理现金或受托代理银行存款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受托代理负债 发生现金溢余时: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9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单位使用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40 财政应返还额度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单位使用。 按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明细核算

41 实务举例 1、A.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 支用时 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B.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

42 实务举例 2、年末,国库集中支付尚未使用资金额度 财政授权支付,年末注销额度时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根据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结余 贷:财政拨款收入

43 实务举例 B.财政直接支付。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 :财政拨款收入

44 实务举例 3、下年度年初,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 到账通知书恢复额度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 用款额度时

45 实务举例 4.使用以前年度财政资金额度发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6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新增科目,将原“暂付款”细化 应收账款:主要核算行政单位出租资产、出售 物资等应当收取的款项。
预付账款:主要核算行政单位按照购货、服 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其他应收款:主要核算行政单位除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 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47 预付账款实务举例 采用“双分录”核算,支付预付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资产基金——预付款项 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拨款收入 收到所购设备 借:资产基金——预付款项 贷:预付账款 借:固定资产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48 存 货 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 采用“双分录”核算方法 需要注意的几点: 1、接受委托人指定受赠人的转赠物资不通过
本科目核算;通过“受托代理资产”核算 2、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 接列作支出;

49 存 货 3、有委托加工存货业务的,应设置“委托加工 存货成本”明细科目。 4、出租、出借的存货,应当设置备查簿登记。
5、对存货盘盈盘亏要求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 科目处理

50 存货实务举例 收到材料并验收入库 借:存货 贷:资产基金——存货 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领用材料 借:资产基金——存货 贷:存货

51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52 固定资产 新旧主要变化: A.增加了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规定; B.进一步明确了不同情形下取得的固定资产的计量标准;
C.明确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估计 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D.增加了自行繁育的动植物的会计处理规定; E.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要求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处理

53 需要注意的几点: 1、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适用不同折旧率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时再转入固定资产; 3、行政单位的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否则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54 需要注意的几点: 4、购建房屋及构筑物不能够分清支付价款中的房屋及构筑物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能够分清的分别将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5、境外行政单位购买具有所有权的土地,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6、行政单位借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设置备查簿登记。

55 累计折旧 新增科目 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的累计折旧。 需要注意的几点: 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56 累计折旧 行政单位对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文物及陈列品; 图书、档案; 动植物; 以名义金额入账的固定资产;
境外行政单位持有的能够与房屋及构筑物区分、拥有所有权的土地。

57 在建工程 新增科目 主要核算行政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的实际成本
需要注意的几点: 按照具体工程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需要分摊计入不同工程项目的间接工程成本,应当通过本科目设置的“待摊投资”明细核算

58 在建工程 行政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至少按月并入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反映。
行政单位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 细科目,核算有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59 无形资产 新增科目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行政单位提 供某种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著作权、土地 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
主要核算行政单位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 需要注意的几点: 采用“双分录”核算 无形资产要计提摊销

60 累计摊销 新增科目 主要核算行政单位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需要注意的几点: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不计提摊销;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不计提摊销;   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无形资产摊销; 摊销年限确定原则: 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受益年限 不少于10年 非大批量购入、单价小于1000元的,可以于购买的当期,一次将成本全部摊销。  

61 待处理财产损溢 新增科目 理损溢。 行政单位财产的处理包括资产的出售、报废、损 毁、盘盈盘亏,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主要核算行政单位待处理财产的价值及财产处 理损溢。 行政单位财产的处理包括资产的出售、报废、损 毁、盘盈盘亏,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本科目应当按照待处理财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对于在财产处理过程中取得收入或发生相关费用 的项目,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价值”、“处理 净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62 实务举例 购买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等 借:无形资产 贷: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应计提的金额 借: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贷:累计摊销

63 实务举例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核销。
1.待核销的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2.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按照待核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64 公共基础设施 新增科目 主要核算由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接负责维护管理、 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
包括城市交通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环保设施、 防灾设施、健身设施、广场及公共构筑物等其 他公共设施。 注意与单位固定资产的区分 采用“双分录”核算。

65 公共基础设施 需要注意的几点: 与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使用的修理设备、工具器具、车辆等动产,作为管理公共基础设施的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与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供行政单位在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中自行使用的房屋构筑物等,能够与公共基础设施分开核算的,作为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66 政府储备物资 新增科目 主要核算行政单位直接储存管理的各项政府应急或救灾储备物资等。 注意: 负责采购并拥有储备物资调拨权力的行
政单位将政府储备物资交由其他行政单位 代为储存的,由采购单位通过本科目核算 政府储备物资,代储单位将受托代储的政 府储物资作为受托代理资产核算。 采用“双分录”核算

67 受托代理资产 新增科目 主要核算行政单位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项资产,包括 受托指定转赠的物资、受托储存管理的物资等。
行政单位收到的受托代理资产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受托代理负债” 接受委托的转赠物资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受托代理资产 贷:受托代理负债 交付受赠人时做相反分录

68 主要掌握负债的定义、分类、确认和计量原则
第四章 负 债 主要掌握负债的定义、分类、确认和计量原则 负债的定义: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等偿还的债务。 分类:按预计偿还年限分为流动负债(1 年内(含1 年))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政府补贴款等   非流动负债:长期应付款

69 第四章 负 债 确认时间:在确定承担偿债责任并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事确认。 计量原则:按照承担的相关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注意:
第四章 负 债 确认时间:在确定承担偿债责任并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事确认。 计量原则:按照承担的相关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注意: 承担或有责任的负债,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70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 现行科目 新科目 负债类 应缴预算款 应缴财政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交税费 暂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应付账款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政府补贴款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其他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 受托代理负债

71 新增科目 核算行政单位取得的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包括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收入、对政府的捐款等。
应缴财政款 新增科目 核算行政单位取得的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包括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收入、对政府的捐款等。 应当在收到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时确认。

72 应缴税费 新增科目 核算行政单位按照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行政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应当在产生缴纳税费义务时确认。

73 按照“工资(离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进行明细核算。
应付职工薪酬 新增科目 主要核算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按照“工资(离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进行明细核算。

74 应付账款 新增科目 主要核算行政单位因购买物资或服务、 工程建设等应付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含1 年)的款项。 采用“双分录”核算方法 核销的应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75 应付政府补贴款 新增科目 主要核算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 位,按照规定应当支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 的各种政府补贴款。
应付政府补贴款应当在规定发放政府 补贴的时间确认。

76 新增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主要核算行政单位除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政府补贴款、应付账款以外
的其他各项偿还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应付 及暂存款项,如收取的押金、保证金、归集所属 单位缴交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未纳入行政单位 预算管理的转拨资金、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 和住房公积金等。

77 长期应付款 新增科目 年(不含 1年)的应付款项,如跨年度分期 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采用“双分录”核算方法
主要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 年(不含 1年)的应付款项,如跨年度分期 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采用“双分录”核算方法 核销的长期应付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78 受托代理负债 新增科目 主要核算行政单位接受委托,取得受托管理资产时形成的负债。
受托代理负债应当在行政单位收到受托代理资产并产生受托代理义务时确认。

79 第五章 净资产 主要掌握净资产定义、分类。 净资产定义: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第五章 净资产 主要掌握净资产定义、分类。 净资产定义: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分类: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等。

80 固定基金 财政拨款结转 结余 财政拨款结余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资产基金 预付款项 存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政府储备物资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 现行科目 新科目 净资产类 固定基金 财政拨款结转 结余 财政拨款结余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资产基金 预付款项 存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政府储备物资 公共基础设施 待偿债净资产

81 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 新增科目 财政拨款结转:核算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度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财政拨款结转:核算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度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基本支出结转 (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结转( 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财政拨款结余:核算行政单位当年项目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剩余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 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82 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 还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有多种财政拨款种类的单位还应当按照财政拨款种类分别进行明细核算。(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

83 主要核算行政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以外的其他各项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滚存资金。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新增科目 主要核算行政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以外的其他各项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滚存资金。 本科目应当设置“项目结余”和“非项目 结余”明细科目,对于项目结余,还应当按 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84 资产基金 新增科目 主要核算行政单位的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
施等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应当按以上七类资产设置明细科目。 资产基金应当在发生预付账款,取得存货、固定 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 基础设施时确认。

85 待偿债净资产 新增科目 主要核算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 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 金额。

86 实务举例 偿付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时 借:待偿债净资产 贷: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 借: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 贷:待偿债净资产
发生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时,按照应付未付金额 借:待偿债净资产 贷: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 偿付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 贷:待偿债净资产

87 实务举例 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经费支出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应付账款
(长期应付款),经批准核销后 借: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 贷:待偿债净资产

88 第六章 收入 主要掌握收入定义、分类、确认和计量原则 收入定义: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确认和计量原则: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
第六章 收入 主要掌握收入定义、分类、确认和计量原则 收入定义: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确认和计量原则: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 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分类: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

89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 现行科目 新科目 收入类 拨入经费 财政拨款收入 预算外资金收入 其他收入

90 财政拨款收入 (1)核算范围变化 核算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明细核算要求 ——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 ——“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具体项目 ——财政拨款的种类: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

91 其他收入 核算行政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其他各项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库存现金溢余等。 按照其他收入的类别、来源单位、项目资金和非项目资金进行明细核算,对于项目资金收入,还应当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92 第七章 支出 主要规定支出定义、分类、确认和计量原则 支出定义:单位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工 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七章 支出 主要规定支出定义、分类、确认和计量原则 支出定义:单位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工 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分类:按支出使用主体分为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 确认和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支付款 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采 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 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93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 现行科目 新科目 支出类 经费支出 拨出经费 结转自筹基建

94 经费支出 核算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 强化明细核算: – “财政拨款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功能分类 – “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具体项目 —“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 —财政拨款的种类: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

95 拨出经费 新旧主要变化: 核算行政单位向所属单位拨出的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如拨给所属单位的专项经费和补助经费等。 本科目应当分别按照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进行明细核算;还应当按照接受拨出经费的具体单位和款项类别等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96 第八章 会计科目 共34个一级会计科目,比原《制度》增加了12个。 资产类(17个) 负债类(8个) 净资产类(5个) 收入类(2个)
第八章 会计科目 共34个一级会计科目,比原《制度》增加了12个。 资产类(17个) 负债类(8个) 净资产类(5个) 收入类(2个) 支出类(2个)

97 第八章 会计科目 注意事项: 行政单位不得以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经济活动的依据;
第八章 会计科目 注意事项: 行政单位不得以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经济活动的依据; 明细科目自主权: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明细科目,一级科目不能增设。

98 会计核算要点 对收入支出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个别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
采用“双分录”记账,既核算反映收支变动情况,也反映核算相关的资产负债变动情况,通过“资产基金”或“待偿债净资产”科目来调整资产负债变动对净资产的影响。 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折旧和摊销,计提时在资产基金中冲减相应明细科目。 分别对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进行核算。 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也要执行本制度,至少按月并账。

99 第九章 财务报表 • 编制要求: —根据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根据账簿记录及相关资料
第九章 财务报表 • 编制要求: —根据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根据账簿记录及相关资料 —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 行政单位财务报表的构成: 由3张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100 行政单位会计报表 编 号 会计报表名称 编制期 会行政01表 资产负债表 年度 会行政02表 收入支出表 月度、年度 会行政03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101 一、资产负债表 新旧主要变化: 结构变化,不包括收入和支出类项目。 内容变化,资产负债项目更全面,单独 列示政府储备物资和公共基础设施资产。

102 资产负债表 资 产 年初余额 期末余额 负债和净资产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库存现金 应缴财政款 银行存款 应缴税费 财政应返还额度
应付职工薪酬 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 预付账款 应付政府补贴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 存货 一年以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合计 固定资产 非流动负债: 固定资产原价 长期应付款 减: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受托代理负债 在建工程 负债合计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原价 减:累计摊销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财政拨款结转 政府储备物资 财政拨款结余 公共基础设施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公共基础设施原价 其中:项目结转 减: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 资产基金 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 待偿债净资产 受托代理资产 净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03 一、资产负债表 需要注意的几点: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减去属于受托代理的金额后的余额填列。
在建工程:根据“在建工程”科目中属于非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期末余额填列。 受托代理资产:根据“受托代理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其中受托储存管理物资的金额)加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中属于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104 一、资产负债表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反映行政单位期末承担的1年以内(含1年)到偿还期的非流动负债。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长期应付款: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1年以内(含1年)到偿还期的长期应付款金额后的余额填列。 受托代理负债:根据“受托代理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其中受托储存管理物资对应的金额)填列。 待偿债净资产:根据“待偿债净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105 二、收入支出表 新旧主要变化: 增加了对结转结余调整变动情况的反映。 收入支出按资金性质分别反映,更为清晰。

106 收入支出表 项 目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一、年初各项资金结转结余 (一)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1.财政拨款结转 2.财政拨款结余
项 目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一、年初各项资金结转结余 (一)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1.财政拨款结转 2.财政拨款结余 (二)年初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二、各项资金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 (一)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 (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 三、收入合计 (一)财政拨款收入 1.基本支出拨款 2.项目支出拨款 (二)其他资金收入 1.非项目收入 2.项目收入 项 目 本月数 本年累计数 四、支出合计 (一)财政拨款支出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二)其他资金支出 1.非项目支出 五、本期收支差额 (一)财政拨款收支差额 (二)其他资金收支差额 六、年末各项资金结转结余 (一)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1.财政拨款结转 2.财政拨款结余 (二)年末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107 二、收入支出表 需要注意的几点: “各项资金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行政单位因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各项资金结转结余的事项,以及本年因调入、上缴或交回等导致各项资金结转结余变动的金额。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项目,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下的“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归集调入”明细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减去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数的差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108 二、收入支出表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项目,根据“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下的“年初余额调整”、“结余调剂”明细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减去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数的差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编制月度收入支出表时,“年初各项资金结转结余”、“年末各项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不填。

109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新增的一张表 专门反映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

110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项目 年初财政 拨款结转 结余 调整年初 财政拨款 结转结余 归集调入 或上缴 单位内部调剂 本年财政 拨款收入
拨款支出 年末财政拨款 结转 一、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一)基本支出 1.人员经费 2.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1.××项目 2.××项目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总计

111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需要注意的几点: “调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栏中各项目,反映行政单位对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调整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中“年初余额调整”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如调整减少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以“-”号填列。 “归集调入或上缴”栏中各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年取得主管部门归集调入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和按规定实际上缴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中“归集上缴”和“归集调入”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对归集上缴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以“-”号填列。

112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单位内部调剂”栏中各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在内部不同项目之间的调剂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中的“单位内部调剂”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对单位内部调剂减少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以“-”号填列。

113 四、报表附注 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1、遵循《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声明; 2、单位整体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的说明;
3、财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 4、重要资产处置、资产重大损失情况的说明; 5、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 6、或有负债情况的说明、一年以上到期负债预计偿还时间和数量的说明; 7、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8、有助于理解和分析财务报表的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14 第十章 附则 一、基建并账及新旧制度衔接办法另行规定; 二、会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基础工作、档案管理及内控管理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一、基建并账及新旧制度衔接办法另行规定; 二、会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基础工作、档案管理及内控管理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起

115 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2014年1 月1日起施行)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 (财办[2013]51号)(2014年1月31日起施行) 《部门决算管理制度》(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99年1月1日起实行)

116 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划分省级财政资金支付方式 的通知》(赣财库【2013】39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 准及接待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行【2013】 82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 办法》(赣财行【2014】1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 办法》的通知(赣财行【2014】3号) 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等办法正在修订中

117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反馈。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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