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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报关 一、概述 (一)保税加工货物的含义
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报关 一、概述 (一)保税加工货物的含义 1.含义: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也称为“两头在外”的贸易。 2.保税加工货物范围 (1)专为加工、装配出口产品而从国外进口且海关准予保税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辅助物料(简称进口料件)。 (2)用上述料件生产的半成品、成品。 3.经营保税加工的企业形式 对外贸易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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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工贸易的形式 (1)来料加工 (2)进料加工 加工形式 原材料的进口 加工要求 加工方利润 料件与成品所有权归属 来料加工
关境外企业免费提供 关境外企业提供加工要求 加工费 料件与成品的所在权始终归关境外企业所有 进料加工 经营企业用外汇购买 经营企业自己制定加工要求 成品销售价与料件成本价之间的差价 料件与成品的所在权归经营企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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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模式 1.物理围网监管
(1)含义:是指经国家批准,在境内或边境线上划出一块地方,实现物理围网,让企业在围网内专门从事保税加工业务,由海关进行封闭式的监管。 (2)形式: 关境内——出口加工区; 边境线上(目前只有1处)——跨境工业园(珠澳跨境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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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物理围网 又分为纸质手册管理与计算机联网监管 (1)纸质手册管理 一种传统的监管方式。 以合同为单元; 采用纸质加工贸易手册管理 这种模式曾经起过相当大的作用,目前使用仍较普遍,但将逐渐被其他监管模式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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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机联网监管 一种高科技的监管方式。主要是应用计算机将海关和加工贸易企业联网,建立电子几账册或电子账册,备案、进口、出口、核销,全部通过计算机进行。 其又分为两种: ①针对大型企业的。建立电子账册 以企业为单元进行管理, 不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已实施了多年,监管制度较完整。 ②针对中小企业的。以建立电子手册 继续以合同为单元, 执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现正在试行中,今后将取代纸质手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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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监管的基本特征 1.商务审批 2.备案保税 3.纳税暂缓 4.监管延伸 5.核销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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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经海关批准保税后在境内加工、装配、复运出境的时间限制。相关规定:
(1)准予保税的期限 指经海关批准保税后在境内加工、装配、复运出境的时间限制。相关规定: 监管模式 准予保税的加工期限 纸质手册下的进口料件 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也是1年 联网监管中纳入电子账册管理的料件 从企业的电子账册记录第一批料件进口之日起到该电子账册被撤销止。 出口加工区和珠海园区的进口料件 从料件进区到成品出区办结海关手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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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人向海关申请核销的最后日期。
(2)申请核销的期限(法定期限) 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人向海关申请核销的最后日期。 监管模式 核销的最后期限 纸质手册管理 手册有效期到期之日起或最后一批成品出运后30天内 电子账册管理 一般以6个月为1个报核周期,首次报核从海关批准电子账册建立之日起算,满6个月后的30天内报核;以后则从上一次报核日期起算,满6个月后的30天内报核。 出口加工区 每180天向海关申报1次保税加工货物的进出境、进出区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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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销结关 保税加工货物(出口加工区的除外)经过海关核销后才能“结关”。 核销要点: (1)确认进出数量是否平衡
(2)确认成品是否是由进口料件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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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目前还是常规监管模式,以合同为单元进行监管。 基本程序: 合同备案 料件进境 境内加工 成品出境 合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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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备案 1.含义 即将合同内容转化为登记手册内容或作必要的登记。 2.合同备案的企业
即将合同内容转化为登记手册内容或作必要的登记。 2.合同备案的企业 由经营企业到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按较低类别的企业进行台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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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 同 备 案 的 步 骤 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合同 向有关主管部门领取许可证件 将合同录入与主管海关联网的计算机 海关备案 开设台账
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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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备案的内容 (1)备案单证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加工合同、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及备案呈报表
相关许可证件 确定单耗和损耗所需的有关资料 其他单证 (2)备案商品 ①禁止类商品 ②限制类商品 备案时需提供相关许可证件: ③允许类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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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税额度 ①海关准予备案的料件,全额保税。 ②海关不予备案的料件,以入试车材料、未列名消耗性物料等,不予保税,进口时按一般进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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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账制度 “不转”;不设台账 “空转”:设账户不付保证金;“实转”:设账户并付保证金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分类管理表 分类
禁止类 限制类 允许类 1万美元及以下零星料件 5千美元及以下78种辅料 AA类 不准 不转/领册 不转/免册 A类 空转/领册 B类 半实转/领册 C类 实转/领册 D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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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备案的凭证 (1)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加工贸易登记分册――报关时可分开使用,但必须同时报核。 (2)其他准予备案的凭证
进口属于国家规定的78种列名服装辅料金额不超过5000美元的合同,除C类企业外可以免领册,直接凭出口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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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备案的变更 (1)办变更金额小于或等于1万美元或加工期限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合同企业可直接到海关和银行办理变更手续,不需再经商务主管部门重新审批。 (2)合同金额由原1万美元变更为超过1万美元,A、B类企业需要重新开设台账,其中B类企业涉及限制类商品的,由银行加收相应的保证金。 (3)企业类别调整,合同从“空转”转为“实转”的 应对原备案合同交付台账保证金。经海关批准,可只对原合同未履行出口部分收取台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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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备案的合同,按国家即时发布的规定办理。
(4)企业类别调整为D类的 已备案的合同,经海关批准,允许交付全额台账保证金后继续执行,但合同不得再变更和延期。 (5)对允许类商品转为限制类商品的 已备案的合同不再交付台账保证金。 (6)对原限制类或允许类商品转为禁止类的 已备案的合同,按国家即时发布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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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与合同备案相关的事宜 (1)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请
7.与合同备案相关的事宜 (1)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请 A.含义:指一个直属海关关区内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将进口料件委托给另一个直属海关关区内加工生产企业加工,成品回收后,再组织出口的加工贸易。 B.备案海关:在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备案,并设立台账。 C.台账管理:如果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管理类别不相同,按其中较低类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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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工贸易单耗申报 A.单耗: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成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的数量。 B.单耗包括“净耗”与工艺损耗
C.单耗=净耗/(1-工艺损耗率); 工艺损耗率=(工艺损耗数量/全部进口料件数量)*100% 耗用料件的数量=单耗*成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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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工贸易外发加工申请 指加工贸易企业因受自身生产工序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出口产品生产环节中的个别工序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如实填写“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审批表”及“加工贸易外发加工货物外发清单”、“加工贸易外发加工货物运回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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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工贸易“串料”申请 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申请本企业内部进行“料件串换”。符合下列条件:
①保税进口料件与其他进口料件串换,必须符合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 ②保税进口料件与国产料件串换,必须符合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关税税率为零且不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 串换下来的保税进口料件,由企业自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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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税加工货物报关 1.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境报关 企业在口岸海关报关时提供的有关单证内容必须与电子底账数据相一致。
(1)关于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 ①进口料件,除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原油、成品油等个别规定商品外,均免交进口许可证件。 ②出口成品,属于国家规定应交验出口许可证的,在出口报关时必须交验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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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进出口税收征管 ①准予保税的加工贸易料件进口,暂缓纳税。 ②加工后出口应税商品 A.如系全部使用进口料件加工而成,不征出口关税。 B.如系部分使用进口料件部分使用国产料件加工而成。则按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关税。 出口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出口成品中使用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 C.加工出口的特殊商品,应征出口关税,按规定办理: 加工出口“未锻铝”按一般贸易出口货物从价计征出口关税 加工出口属于列名的服装从量计征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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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报关 (1)含义: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2)程序:计划备案――收发货登记――结转报关 ①计划备案 申报转计划 (第一联); 退还第三、四联 ⑥退还申请表第三联 转出企业 转入地海关 (一式四联); 留存申请表 向转入地海关备案。 留存第二联。 转入企业 转出地海关 ③交申请表其余三联 ①填写申请表 ②备案; 转出地备案20日内, ⑤海关审核 退其余三联 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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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双方海关核准后的申请表进行实际收发货。每批次记录在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上,加盖企业结转专用章。
②收发货登记 按双方海关核准后的申请表进行实际收发货。每批次记录在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上,加盖企业结转专用章。 ③结转报关 每批实际发(收)货后,90天内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 转出企业 转入企业 转出地海关 转入地海关 将报关情况通知转出企业 ③接到通知10日内, ①凭申请表、登记表 凭申请表、登记表 办结转进口报关手续 办结转出口报关手续 ②第二个工作日内 注意:A.结转进口、出口报关的申报价格为实际成交价格。 B.一份结转进口报关单对一份结转出口报关单,两份报关单之间对应的申报序号、商品编号、数量、价格和手册号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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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 (1)种类:指履行加工贸易合同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 (2)处理方式有:内销、结转、退运、放弃、销毁等。除销毁外,其他处理方式必须填制报关单报关。 ①内销报关 凭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 办理料件正式进口报关手续 缴纳进口税和缓税利息 同时补交进口许可证件 (剩余料件金额小于或等于料件总额3%且总值在1万元及以下的除外可免交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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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数量 征税完税价格 征税的税率 缓税利息 剩余料件 申报数量 A.进料加工:料件原进口时成交价 B.来料加工:以接受内销申报时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 A.经批次正常转内销的:按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 B.属于关税配额管理的办理纳税手续时没有配额证的:按配额外税率纳税。 交缓税利息。 A.按活期存款储蓄利息按日计征。 B.计算期限从加工手册记录首次进口料件之日至征税之日。 制成品 根据单耗关系折算耗用掉的进口料件数量 残次品 副产品 按报验状态的数量 内销价格 边角料 免交缓税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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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结转报关:将剩余料件结转至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生产出口。
剩余料件结转条件: A.同一经营单位;B.同一加工厂; C.同样的进口料件;D.同一加工贸易方式; 程序:海关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向企业签发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由企业在转出手册的主管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在转入手册的主管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③退运报关 持登记手册等向口岸海关报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留存有关报关单证,准备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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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放弃报关 应当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对符合规定的,海关做出准予放弃的决定,开具放弃加工贸易货物交接单。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放弃货物运至指定仓库,并办理货物报关手续,留存有关报关单证准备报核。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放弃,只能退运、征税内销、销毁或其他妥善处理: A.申请放弃的货物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 B.申请放弃的货物属于对环境造成污染的; C.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不予放弃的其他情形。 ⑤销毁 企业提出销毁申请,经海关核实,由企业按规定销毁,必要时海关可以派员监管。 销毁后,企业收取有关部门出具的销毁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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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受灾保税货物的报关 A.灾后7日内向主管海关书面报告,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商务主管部门的签注意见;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保险公司的保险赔款通知书或有关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B.处理: 第一,因不可抗力受灾灭失,或已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无法再利用的,可以免税。 第二,因不可抗力受灾虽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再利用的,应按海关审定的受灾保税货物的价格,按对应进口料件适用的税率,缴纳进口税和缓税利息。 第三,因不可抗力受灾保税货物对应的原进口料件,如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免交许可证件。 第四,因非不可抗力受灾,应当按照原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审定完税价格照章征税,同时,原进口料件属于进口许证件管理的,应交验进口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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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报核 1.报核和核销的含义 (1)加工贸易合同报核: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合同并按规定对未出口部分货物进行处理后,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规定的程序,向加工贸易主管海关申请核销要求结案的行为 (2)核销:海关对企业的报核进行审查、核查属实的,予以解除海关监管的行为。 2.报核的时间 自加工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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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核的单证 (1)企业合同核销申请表 (2)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3)进出口报关单 (4)核销核算表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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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核的步骤 整理、核对登记手册与进出口报关单 填写核销预录入申请单 携带单证向主管海关报核,签收“回联单”
查清此合同加工生产的“实际单耗” 携带单证向主管海关报核,签收“回联单” 填写核销预录入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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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殊情况的报核 (1)遗失登记手册的合同报核 及时报告。主管海关及时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2)遗失进出口报关单的合同报核
报关单复印件向报关地海关申请加盖海关印章后报核。 (3)无需申领登记手册的5000美元及以下的78种列名服装辅料合同的报核 直接持进出口报关单、合同、核销核算表报核。 (4)撤销合同报核 凭商务主管部门批件和手册报核。 (5)有违规走私行为加工贸易合同核销 凭海关缉私部门或法院没收的证明材料报核,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判决书”、“裁决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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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海关受理报核和核销 海关自受理报核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核销完毕。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开设了台账的,海关签发“银行保证金台账核销联系单”,凭以办理台账核销,领回在银行的保证金和应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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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子账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一)电子账册概述 1.含义 指海关通过计算机网络从实行全过程计算机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提取监管所必需的财务、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与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相连接,从而实施对保税货物监管的一种模式。 也被称为电子围网的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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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账册模式的适用对象 加工贸易出口较为频繁、规模大、原料和产品较为复杂、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较完善的大型加工贸易企业。
2.电子账册模式的适用对象 加工贸易出口较为频繁、规模大、原料和产品较为复杂、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较完善的大型加工贸易企业。 3.电子账册模式联网监管的基本原则 一次审批 分段备案(料件进口前备案;成品可按实际单耗出口前备案) 滚动核销(便于零库存开始下一阶段的加工) 控制周转 联网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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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账册的建立 保税加工联网企业的申请和审批 加工贸易业务的申请和审批 建立电子账册与底账 企业与海关建立商品归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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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账册包括“经营范围电子账册”(IT开头)和“便捷通关电子账册”(E开头)。
(2)商品归并关系:海关将联网企业内部管理的“料号级”商品与电子账册备案的“项号级”商品归并或拆分,建立一对多或多对一的对应关系。 其实因为企业因生产的需要必须将内部使用的料件很细微地分类,不同的颜色、不同的规格等等,但是海关从监管的角度来说,它只需要监管企业进口料件、出口成品的大致类别就可以了。 例如:同样是螺丝,不同规格的1MM的5MM的还有铝螺丝,它们的10位商品编码都是一样的: ,1MM的和5MM的就可以归并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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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子账册管理下货物报关程序 1.备案 (1)“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备案 (2)“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备案
海关可根据企业的加工能力设定电子账册最周转金额(=1/2加工生产能力),并可对部分高风险或需要重点监管的料件设定最大周转数量。 进口料件的金额+电子账册剩余料件的金额≤最大周转金额 进口料件的数量+电子账册剩余料件的数量≤最大周转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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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设其企业经批准的加工生产能力为2000万,则
A.最大周转金额是1000万,那起始的时候,企业能进口的料件金额是1000万 B.当企业进口料件300万后,可进口料件就等于1000-300=700 C.当企业使用了200万的料件制成成品并已经出口后,库存就会减少200万。那可进口料件数就会增加到900万了。 我们可以看到可进口料件数是浮动的一个值,不会像纸质手册下只会减少。这种变化过程可以跟企业生产过程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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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异地报关分册,海关审核后核发“纸质分册”,企业凭“纸质分册”向异地口岸办理报关或异地深加工结转报关手续。
一本分册只能在一个进出口口岸备案,分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便捷通关电子账册”本期核销期限。 电子账册备案不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 准予备案的进口料件一律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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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账册管理下货物报关 (1)进出境报关 报关清单的生成 报关单的生成 报关单的修改 口岸 电子 发回 企业 A.企业使用内部计算机将原始数据形成报关清单,经中国电子口岸自动归并后生成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申报数据必须与备案数据(电子底账)一致。 B.有关许可证件管理和税收征管的规定与纸质手册管理的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境报关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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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加工结转报关 同纸质手册下深加工结转报关。 (3)其他保税加工货物报关 按月度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 处理方式同纸质手册下其他货物报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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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子账册管理下货物报核 (1)报核期限:实行定期核销制度。一般规定为6个月为一个报核周期。首次报核期限,从电子账册建立之日起6个月后30天内;以后报核期限,从上次报核之日起6个月后的30天内 (2)联网企业报核的步骤: 预报核 正式报核 通 审 过 核 海 后 关 预报核是为了保证正式报核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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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子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及报关程序
(一)概述 1.是联网监管的另一个监管模式 2.特点:(1)以合同(订单)为单元进行管理 一个加工贸易合同建立一个电子手册 (2)可分段备案也可非分段备案 分段备案:合同备案+通关备案; 非分段备案:直接进行通关备案 (3)网络审批和备案 (4)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5)全额保税 (6)全国口岸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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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经营企业联网监管申请和审批(向商务部门)
(二)电子手册建立 加工经营企业联网监管申请和审批(向商务部门) 加工业务的申请和审批(各海关) 企业与海关建立商品归并关系 建立电子手册与底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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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子手册管理下货物的报关程序 报核和核销 备案 报关 1.备案 (1)非分段式备案模式有四部分内容:表头数据、
料件表、成品表、单损耗表。 (2)分段式备案中合同备案只有三部分内容,即无单损耗表, 且备案的部分中没有申报数量。 通关备案环节的备案内容则与非分段式备案内容 完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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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备案中的银行保证金台账 与纸质手册下有些不同 分类 禁止类 限制类 允许类 1万美元及以下零星料件 5千美元及以下78种辅料 AA类
与纸质手册下有些不同 分类 禁止类 限制类 允许类 1万美元及以下零星料件 5千美元及以下78种辅料 AA类 不准 不转/建册 A类 空转/建册 B类 半实转/建册 C类 实转/建册 D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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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子手册管理下备案变更(分段式) A、合同备案变更 通过电子口岸向主管海关发送合同变更数据 B、通关备案变更 合同备案变更后,系统将对通关备案的数据自动进行变更 非分段式备案模式下,通关备案的变更与分段式备案模式下合同备案变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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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物报关 (1)进出境货物报关(同电子账册,与纸质手册不同)
报关清单的生成 报关单的生成 报关单的修改、撤销 (2)深加工结转报关 同纸质手册下的深加工结转报关 (3)其他保税加工货物报关 与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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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式:书面核算+盘库 (2)时间:电子手册到期日或最后一批成品出口后30天内 (3)程序:
3.电子账册管理下报核和核销 (1)形式:书面核算+盘库 (2)时间:电子手册到期日或最后一批成品出口后30天内 (3)程序: 报核 核销 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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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口加工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出口加工区概述
1.含义:出口加工区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对保税加工进出口货物进行封闭式监管的特定区域。 原则上应当设立在已经国务院批准的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出口加工的功能: 保税加工、及为区内保税加工服务的储运业务。 3.出口加工区内设置的企业 加工区内设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和出口加工企业、专为加工提供服务的仓储企业以及从事加工区货物进、出的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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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的区域特点 我国关境线 工厂 出口加工区 仓库 海关 境外 境内区外 海关 口岸海关 备 案 制 进区,视同出口 出境
管理委员会 境外 境内区外 海关 口岸海关 备 案 制 进区,视同出口 出境 出区,视同进口 工厂 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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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关监管 (1)加工区与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在进出区通道设立卡口。
(2)海关对进出加工区货物及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 (3)区内企业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电子计算机管理数据库,并与海关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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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境外 (运入)出口加工区的加工贸易货物,全额保税。
(5)从境外 (进口自用的)区内企业的生产、管理所需设备、物资,除交通车辆和生活用品外,予以免税。按特定减免税货物办理进口手续。 (6)出口加工区 境内区外,按一般进口货物办报关手续,按制成品征税,并出具有效的进口许可证。 (7)境内区外 出口加工区,按一般出口货物办报关手续,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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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加工区货物报关程序 区内企业在进出口货物前,应向出口加工区主管海关申请建立电子账册。包括“加工贸易电子账册”和“企业设备电子账册”。 1.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报关(进出境报关) 由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报关。 报关程序如下 (1)关境外货物 出口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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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物流监控部门核销“汽车载货登记簿”,并向口岸海关发送转关核销电子回执
(1)关境外货物 出口加工区 录入转关申报数据 口岸海关 凭“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汽车载货登记薄”办理转关手续 口岸海关物流监控部门 同意转关后,对运输车辆加封 口岸海关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发送转关申报电子数据 收货人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转关核销手续 货物运抵出口加工区后 出口加工区物流监控部门核销“汽车载货登记簿”,并向口岸海关发送转关核销电子回执 收货人录入“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并提交发票、运单、电子账册等单证办理进境报关手续。 出口加工区海关实施查验、放行,并签发有关备案清单证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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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海关向口岸海关发送转关电子数据
(2)出口加工区货物 关境外 录入“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提交运单、发票,电子账册编号等 发货人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录入转关申报数据 持“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汽车载货登记簿” 向出口加工区海关物流监控部门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海关审核,同意转关后。并对运输车辆加封。 出口加工区海关向口岸海关发送转关电子数据 发货人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核销手续 货物运抵进境地海关后,核销“汽车载货登记簿” 出境地海关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发送转关核销电子回执 货物实际离境后 出境地海关核销清洁载货清单,并反馈给出口加工区海关 出口加工区海关签发有关备案清单证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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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口加工区与境内区外其他地区之间进出货物报关
(1)出口加工区货物 境内区外 区外企业 向出口加工区海关 进口报关手续(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发票、装箱单、相应地进口许可证) 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 区内企业 出区报关手续(填制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凭发票、装箱单、电子账册编号) 签发“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收汇证明联 (2)境内区外货物 出口加工区 区外企业 向出口加工区海关 出口报关手续(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凭发票、合同、装箱单等) 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 区内企业 进区报关手续(填制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凭发票、装箱单、电子账册编号等) 签发“出口加工区进境备案清单”付汇证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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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口加工区出区深加工结转货物 ①含义:指加工区内企业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直接或者通过保税仓库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区外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②结转到同类性质的出口加工区进行深加工结转报关 出口加工区企业 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 结转 A.转出企业凭出口加工区管委会批复,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备案及实际结转手续。 B.转入企业凭其所在区管委会的批复办理结转手续。 C.转出、转入企业分别在自己的主管海关办理结转手续。 D.比照转关运输方式办理结转报关手续,或提供相应担保后,由企业自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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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转入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办理结转手续 B.转出、转入企业在转出地主管海关办理结转手续。
③结转到加工区外开展深加工 出口加工企业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 结转 A.转入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办理结转手续 B.转出、转入企业在转出地主管海关办理结转手续。 C.结转产品如果属于加工贸易项下进口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应的有效进口许可证件。 D.深加工结转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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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报关程序 第一步 结转计划申报 出口加工区转出企业 转入企业(其他地区) ③其余三联转交 转入企业所在地海关 出口加工区海关
⑥留存第四联后,退还第三联 出口加工区转出企业 转入企业(其他地区) ③其余三联转交 ①填写 《申请 书》 (一式 四联, 申报 转入 计划 ②备案 后,海 关留存 《申请表》 第一联, 其余三联 退还转入 企业 ⑤备案 后,留 存第二 联,退 还第三、 四联 ④在转入 地海关 备案的 30日内, 持申请向 加工区海 关备案 转入企业所在地海关 出口加工区海关 第一步 结转计划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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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转出企业、转入企业凭海关核准的申请表进行实际收发货。
转出企业的每批次发货记录在一式三联的“出口加工区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上如实登记,出口加工区海关(转出地海关)在“卡口”签注登记表后,货物出区。 第三步:结转报关 在收发货之日起30日内,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 出口加工区转出企业凭申请表和海关签注的“卡口”登记表,填写结转出口备案清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 区外转入企业填写结转进口报关单向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结转进口报关手续。 一份结转进口报关单对应一份结转出口备案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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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管要点和报关要点 1.加工区与境外之间的货物进出,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 2.相关保税货物的报关
1.加工区与境外之间的货物进出,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 相关保税货物的报关 运往境内区外 出口加工区运往境内区的货物 进口货物报关 交许可证件 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免交付缓税利息 边角料 进口报关 交进口许可证 按内销时的状态,内销价格确定归类并征税 无价值的边角料和废品,需运往区外销毁的 向加工区主管海关办理出区手续 免进口许可证件。凭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和环保部门的批件。 免税 内销的制成品(包括残次品) 接受内销申报时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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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口加工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保证金台账制度”,适 用电子账册管理,每6个月核销一次。
4.可运往区外委托加工,经出口加工区海关关长批准,由区外企业向加工区主管海关缴纳相当于货物税款的保证金后,办理出区手续。在区外加工期为6个月。加工产品运回加工区后,核销,向区外企业退还保证金。 5.从境内区外运进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及材料等,按一般出口货物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海关签发出口退报关单。区外企业凭以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6.出区运往境内区外进行产品测试、检验和展示活动的产品。 区内企业申请,经主管海关核准、登记、查验、留样后可运往境内区。 自运出之日起2个月内运回加工区,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1次,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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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珠海园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概述 1.含义和业务范围
(1)含义:珠澳跨境工业园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我国珠海经济特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跨珠海和澳门关境线,由中国海关和澳门海关共同监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分为珠海园区和澳门园区组成。 地理位置图如下: (2)业务范围: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国际进出口贸易和 转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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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园区的位置特点 我国关境线 境外 工厂 珠海园区 仓库 中国海关 澳门园区 出境 进境 澳门海关 境内区外 海关 进区,视同出口 备 案 制 出区,视同进口 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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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珠海园区的海关监管 (1)对园区的监管 A.海关在珠海园区派驻机构,实行24小时监管 B.珠海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2.对珠海园区的海关监管 (1)对园区的监管 A.海关在珠海园区派驻机构,实行24小时监管 B.珠海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C.珠海园区和澳门园区之间设立专用口岸通道 D.珠海园区和区外之间设立进出区卡口通道 (2)对加工贸易的管理 A.不实行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制度 B.加工贸易货物内销不征收缓税利息 C.海关自接受报核之日起30天内予以核销 D.区内企业有关账册和原始单证自核销之日起至少保留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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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园区内企业的管理 A.区内企业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特殊情况下,经直属海关批准,区外法人可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
B.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制度和电子账册管理 C.园区行政管理机构应通过电子口岸建立计算机信息平台。 D.区内企业建立符合海关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信息系统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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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特殊情况的处理 A.如遇不可抗力,被盗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海关 B.因不可抗力受损的处理: 提供保险、灾害鉴定部门的有关证明;
提供保险、灾害鉴定部门的有关证明; 灭失或完全失去使用价值的,依法办理核销和免税手续; 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以再利用的,可以按出区时实际状态办退运手续、退换手续 C.保管不善等非不可抗力因素受损的处理: 从境外进入珠海园区的,区内企业应按一般进口货物报关,纳税 (原价值×海关接受申报日税率×海关接受申报日汇率) 从区外进入珠海园区的,区内企业应当重新缴纳出口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款,海关根据有关单证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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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区内企业之间货物流转的管理 (6)对进出园区人员携带货物、物品的管理 A.珠海园区内货物可以在区内自由流转
B.但区内企业要将转让、转移货物的品名、数量、金额等向海关备案 (6)对进出园区人员携带货物、物品的管理 A.经专用口岸来往珠海、澳门的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数为限,按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 B.经专用口岸的车辆备用物料和驾驶员携带的行李物品,以旅途需要为限 C.与区外之间的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由区企业指派专人携带或自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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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珠海园区货物进出的报关程序 1.与境外之间 (1)实行备案制,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2)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3)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4)税收: A.保税: 进口加工出口产品的料件; 转口货物; 在珠海园区储存的货物和展览品、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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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免税 C.征税 第一,进口珠海园区生产性的基础设施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
第一,进口珠海园区生产性的基础设施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 第二,进口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要的维修零配件,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 第三,进口珠海园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 第四,从珠海园区运往境外的货物 C.征税 规定可以保税和免税范围以外的货物或者物品从境外 进入珠海园区,应当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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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境内之间 (1)出区 ①视同进口; ②区内企业填制“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区外企业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 向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办申报手续
区外企业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 向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办申报手续 ③区内跨关区配送货物或者异地企业跨关区到珠海园区提取货物的,可以在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也可以在异地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④要出区时实际状态与流向征税、保税或免税; (CEPA货物享受零关税;) 向海关出具进口许可证件 (边角料、废品出区免领进口配额、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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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出区外发加工 向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办理外发加工手续; 加工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加工完的货物应当运回珠海园区,运回后,区内企业凭出区时的申请书及有关单证,办理验放核销手续; 但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副产品不运回珠海园区,按实际状态征税; ⑥出区展示 比照海关对暂时进境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区手续 ⑦退运出区 A.按出区时实际状态征税 B.出具进口配额、许可证件 C.向国内税务机关退还享受的出口退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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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出区检测、维修 应当留存模具所生产的样品或者图片资料; 60天运回区内;期限届満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海关申请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运回的应当为原物; 原零件、配件或附件应当一并运回区内; 更换的国产零件、配件或者附件,海关可以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出口退税。 ⑨集中申报 集中申报、纳税。集中申报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并且不得跨年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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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区 从境内区外进入珠海园区视同出口。 ①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货物进区 A.出口应税商品,应征税
B.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应出具出口许可证 C.出口退税规定: 可出口退税的: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等;建造基础设施、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的基建物资; 不可以出口退税的:供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使用的生活消费品、交通运输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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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原进口货物进区 向海关提供货物或者物品清单,并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原进口货物已经缴纳的进口环节税,不予退还。
向海关提供货物或者物品清单,并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原进口货物已经缴纳的进口环节税,不予退还。 例:2002年长沙华远公司从日本进口一套饲料加工机器,当时缴纳进口环节税15万元人民币。2007年4月转卖给深圳某加工区内一企业。 分析:向深圳海关提供饲料加工机器清单;向深圳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原来交纳的15万元人民币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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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出区外发加工运回 A.未使用国产料件的,免税进境 B.加工过程中使用国内料件且属于出口应税商品的,所使用的国内料件应当按规定缴纳出口关税 ④进区商品展示 经珠海区主管海关批准,比照海关对暂时出境货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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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进区集中申报 可集中办理申报、纳税手续(按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 集中申报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 ⑥深加工结转 参照出口加工区的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将本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直接或通过保税仓库结转给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港区等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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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与珠海园区的区别 第一,设立位置不同。出口加工区在关境内;珠海园区在关境上。
第二,保税范围不同。出口加工区单一,只有保税加工业务;珠海园区除了保税加工外,还有保税物流、转口贸易、进出口贸易。 第三,核销周期不同。出口加工区为6个月为一核销周期;珠海园区为1年为核销周期。 第四,与境外之间。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无专用口岸;珠海园区与澳门园区之间有专用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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