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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創新圈創新科技交流計劃終期發佈會」 ( 創新及科技基金贊助項目 ) 2012 – 9 – 17 陳其富 Ringo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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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港創新圈創新科技交流計劃終期發佈會」 ( 創新及科技基金贊助項目 ) 2012 – 9 – 17 陳其富 Ringo Chan

2 《交流計劃》的背景 中國社科院公佈了2010年度內地城市競爭力排名 :
香港 : 整體競爭力排名的第一位。創新環境 排第四,企業競爭力跌至第二十位。 深圳 : 創新環境排名第三,創新氣氛更是稱冠。

3 《交流計劃》的背景 過去成功過的產業合作模式,在創新及知識 產業領域上,已經顯得無能為力了。
假如香港要保持優勢,與深圳融合,優勢互 補,以發展成「創新科技都會」,是無可避免的 趨勢。

4 「深港創新圈創」新科技交流計劃 贊助機構 : 創新及科技基金 主辦機構 : 香港資訊科技聯會 合辦機構 : 深圳科學技術協會
協辦機構 : 深港科技合作促進會、深港産學研基 地、香港科技園、數碼港、深圳市雲計算産業協 會、深圳市通信學會、深圳市信息行業協會、深 圳市金融信息服務協會、深圳市計算機用戶協會

5 香港資訊科技界支持團體 香港科學園 香港數碼港 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英國電腦學會(香港分會) 香港通訊業聯會 香港電腦商會
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英國電腦學會(香港分會) 香港通訊業聯會 香港電腦商會 高校聯資訊科技及管理協會 香港數碼娛樂協會 香港資訊科技業協會 香港軟件行業協會 香港醫療資訊學會 香港青聯科技協會 香港工程師學會資訊科技分部 互聯網專業協會 國際資訊系統審計協會 (中國香港分會) 資訊及軟件業商會 香港 I.T. 人協會 創新科技協會 項目管理專業學會 香港分會 香港數碼文化創意產業聯盟 香港電腦學會 香港建築信息模擬學會

6 《交流計劃》的目的 《交流計劃》是為進一步落實「深港創新 圈」,在民間和企業的層次,探討兩地創新科技 產業合作和在圈內發展所面對的問題和解決方案, 為兩地的從業員和企業創造更廣闊的空間。《交 流計劃》是圈內創新科技企業和個人最終達致 “自 由行” 的一個嘗試。

7 四次交流營的主題 「雲計算及數據中心」、「移動互聯網」 「金融 科技」和「數據服務」。
「雲計算及數據中心」、「移動互聯網」 「金融 科技」和「數據服務」。 四次活動總參與人數超過300位深港專家及超過 100間內地、香港機構及公司勇躍参與。

8 「雲計算及數據中心」 集思會對深港合作建議(1) :
兩地可通過融合發展,提升城市功能力, 優化生產力佈局,增強輻射帶動能力解 決兩地市 場發展和規模的問題;

9 「雲計算及數據中心」 建議 (2) :   深圳可與香港功能互補,加快推進深港城市 規劃和交通、資訊、能源等重大基礎設施的對接 和建設,實現資金、貨物、資訊等要素,令流動 更加便捷和安全有序;如實現「深圳通」與「八 達通」的互聯互通,促進深港金融業融合;

10 「雲計算及數據中心」 建議 (3) : 雲計算的標準還未完全成立,因此深港可藉 這機會,加強合作;政府亦可和企業共同開始建 立一個標準,落實使用雲計算服務,並加強推廣 政策、盡快訂立標準及訂立政策,引入更多內地 資訊科技人才,増強業界競爭力;

11 「雲計算及數據中心」 建議 (4) : 建議人才互補,以達到双互增值的効應; 建議 (5) :
  建議人才互補,以達到双互增值的効應; 建議 (5) :   在教育上,提供專業的教育,加強學生在應用和 技術方面的技能。作為短期措施,建議 : 兩地政府可 放寬專才政策,令企業可從其他地方引入人才,如內 地、新加坡、以解燃眉之急;

12 「雲計算及數據中心」 建議 (6) :   建議政府可推動深港兩地金融機構互設異地 金融資料備份中心,支持兩地金融機構在對方轄 區開設分支機搆及參與金融機構收購、兼併、重 組;

13 「雲計算及數據中心」 建議 (7) : 並強化深港兩地金融資訊互換與合作,聯合 研究和開發跨市場產品,開展技術平台互聯互通 的可行性研究,積極爭取使深圳成為境內個人直 接投資境外證券市場的試點城市。

14 「移動互聯網」 移動互聯網發展迅速,截至2011年底,中國移 動互聯網使用者規模將達到3.56億戶,繼續保持40% 以上的高增速,與互聯網使用者規模5.13億進一步拉 近,相比較8億多全國手機用戶數來說,依舊存在龐 大的潛在用戶群體,因此未來幾年增速依舊樂觀,預 計到2012年移動互聯網用戶數將突破6億。

15 「移動互聯網」 會議認為移動互聯網要充份发揮它的効益, 標準化是十分重要的一環,並認為通過產业和政 府的努力,是可達至兩地標準化。

16 「移動互聯網」 現時有關於「移動互聯網」的模範城市都已 集合了商標、專利版權及其他有關知識產權的基 礎,可以為企業作保護,

17 「移動互聯網」 另外,標準化可把法規、標準、中心三位一 體,以通過政府對法規、法律、市場應用和融資 者的政策,建立成一個新的企業合作方式,希望 日後香港可與海外機構共同合作。

18 「移動互聯網」 內地的制度問題,如香港在內地設立Wi-fi熱 點需要同時加裝偵察系統,但每一個地方的偵察 系統不一,所使用的偵察品牌都不同,因此會令 香港企業的經營成本增加;香港在管理內地業務 方面亦出現困難,主要原因是制度不一,所以難 以協調兩地。

19 「移動互聯網」 至今深港兩地雖潛在很多機遇,但所面對的 困難亦不少,這只是中一例子而已;因此應先平 衡兩地,加強溝通,才能令兩地更平穩、持續地 發展。

20 「移動互聯網」 会議用下列六個要項總結深港合作的重點 : 「合力、合作、合營、合謀、合進、合體」

21 「移動互聯網」 合力 : 指是合力在技術平台的開發軟件上發揮,做 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並可共同使用; 合作 : 由於以往通訊應用商都不願意開放,因此希 望藉現在能基於通訊應用商的開放基制下,令深港 都能既發展出特色並共同合作;

22 「移動互聯網」 合營 :營是指在移動終端的應用模式上,令終端更 多元化,如Wi-fi上的合營;
合謀,是指要策劃一些新的產品上需要兩地合謀, 令用戶的體驗可滲透在各種生活體驗上;

23 「移動互聯網」 合進 : 是指兩地共同進軍國內和海外市場; 合體 : 這是指兩地合為一體,包括人才、技術、 投資、交流平台、政府政策等。

24 「金融科技」 深港合作在金融科技上是以外包為主, 外包是存 在不少的風險及挑戰。 建議 (1) : 對金融科技外包要作出規範,縱使外包是一種趨 勢,但必須要訂出保證金融科技的安全及標準。銀行 不能被動,要建立自動偵察系統,當核心系統出現問 題時,可即時發出警號,並通知客戶及啟動應變程序。

25 「金融科技」 建議 (2) : 為規避供應商在單一價格下提供低品質外包 獲取更大利潤空間, 制定對外包商的審核標準, 包 括人事要求,對表現優秀的外包經評估後可晉升 級別,為其創造上升空間,提高優秀外包穩定性。

26 「金融科技」 建議 (3) :   在外包商管理方面,建議對現有品質參差不齊, 數量眾多的合作供應商進行統一資質認證和分類,篩 選出合格供應商簽訂框架協議。後續新供應商均需進 行統一評估後再行引進,提高准入門檻。而且每年會 有升級、降級制度。這可保證供應商品質、統一標準 選取供應商規避道德風險和升、降級制度督促供應商 改善管理。

27 「數據服務」 在CEPA的補充協議九上,對香港計算機及其 相關服務作進一步的開放,包括允許香港服務提 供者在香港地區向前海和橫琴兩個試點提供跨境 數據庫服務及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 資企業,提供數據庫服務。

28 「數據服務」 在前海政策上強調與香港的合作,國務院支 持前海開發政策22條,包括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現 代服務業合作區實行比經濟特區更加特殊的先行 先試政策、打造現代服務業體制機制創新區、現 代服務業發展集聚區、香港與內地緊密合作的先 導區及珠三角地區產業升級的引領區。

29 「數據服務」 建議 (1) : 積極爭取開通國際通信專用通道,提升互聯 網國際接入能力,建設具有國際先進水準的寬頻 都會區網路,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高效、可靠的 資訊通信網路支撐;

30 「數據服務」 建議 (2) : 加快建設功能型資訊基礎設施。依託在深圳 的國家超級計算中心,整合優化存儲資源和運算 資源,加強超級計算中心與通信運營商IDC(互聯 網資料中心)的資源分享和功能互補;

31 「數據服務」 建議 (3) : 整合建設面向應用的城市公共雲計算設施, 創新雲計算商業模式和服務模式,拓展政務、商 務和民生等領域雲計算應用,提高資訊資源與網 路資源使用效率,加速資訊基礎設施的服務化進 程,有效降低全社會資訊化成本。

32 「數據服務」 會議強調 :   在深港策略和機會方面,要抓住前海深港現代服 務業合作示範區、落馬洲河套地區、蓮塘新口岸建設 的有利時機,深化深港資訊合作,爭取國際通信專用 通道資源,推動深港都會區域網路高速互聯,滿足軟 體和資訊服務外包企業國際通信需求,提升深圳國際 資訊通信服務能力。

33 「數據服務」 會議總結「五個一樣」的新目標。
  一是像規劃建設連接兩地的跨界基礎設施鐵 路、公路、橋樑一樣,規劃資訊基礎設施,如光 釺、網路、無線基站、無線城市;

34 「數據服務」 二是像保障兩地發展需要共同協商,如提供電力、 水源、食品一樣,保障資訊資源分享與供給,如資料、 伺服器、呼叫中心;
  二是像保障兩地發展需要共同協商,如提供電力、 水源、食品一樣,保障資訊資源分享與供給,如資料、 伺服器、呼叫中心;   三是像滿足公共社會協調發展教育、醫療、文化、 社會保障一樣,滿足資訊化服務,如資訊內容、社會 服務;

35 「數據服務」 四是像建立傳統商業貿易自由市場秩序一樣, 建立電子商務營商環境和平臺,如公平法則、智 慧財產權、誠信、B2B,B2C商業模式;
  最後像建立兩地資金人員物流往來通關便利 一樣,建立資訊資源便利的機制管道,如資源分 享、同城資源對接。

36 「深港創新圈創新科技交流計劃」 最終結論 四次會議的與會者一致強調 : 要充份利用在 CEPA9和国家十二、五基礎上所帶來的前海、深圳、 落馬洲河套地區、蓮塘新口岸建設等有利時機, 和高度靈活的先試先行政策的机遇, 為香港信息產 业成為香港經濟新支柱而努力。

37 「深港創新圈創新科技交流計劃」 最終結論 同時認為,深港兩地雖潛在很多機遇,但所 面對的困難亦不少,因此應先平衡兩地,加強溝 通,才能令兩地更平穩、持續地發展。

38 「深港創新圈創新科技交流計劃」 最終結論   最后,希望在未來的深港合作上可繼續達到 互動、互聯、互力,在多種平台上多交流,多溝 通,共同實踐深港融合,發展成「創新科技都會」 的目標而努力。 多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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