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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平台 方案与对接 2016年5月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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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平台 方案与对接 2016年5月无锡

2 提纲 跨境电商发展 1 海关管理创新 2 海关通关平台 3 试点工作建议 4

3 国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国务院政府工作部署
2013年9月和10月伴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提出,跨境电子商务在未来将有更加广阔的空间。通过建立“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自由贸易谈判机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规则、条例的研究和制定,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机制,为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创造必要条件。 国务院政府工作部署 2015年6月国办发【2015】46号《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优化完善海关、检验检疫监管措施,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 2015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推动“一带一路”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 2013年国办发[2013]89号《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对政策实施进行指导,首批5个城市开展试点,实现商务、海关、国税、工商、检验检疫、外汇等部门信息共享。 2016年3月财关税〔2016〕18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对外公布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4 制度措施 海关监管和便利化措施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质检、税务、外汇配套政策与制度
2014年7月全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统一版系统上线,海关总署发布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 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 2015年5月海关总署下发通知,调整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作业时间和通关时限(7*24)。 2015年9月海关总署下发通知,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不得扩大试点范围。 2016年4月全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系统上线,海关总署发布第26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015年3月杭州综试区获得批复。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的“先行先试区”,充分利用市场倒逼力量,着力破解制约外贸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把当前形势之危转化为长远发展之机。 2016年1月批复天津、上海等12个城市设立综试区,适应新型商业模式发展,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质检、税务、外汇配套政策与制度 2013年11月质检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指导意见(国质检通〔2013〕593号) 2013年12月财政部 国税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 2015年11月质检总局137号令《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范》 2015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

5 总体需求 1 出口方面,国内电商企业以小批量,多批次的方式销往境外的出口商品,需要低成本快速便捷通关,解决出口结汇与退税的困难,扶持中小微电商企业的发展。 2 进口方面,国内消费者对于网购跨境电商商品需求强烈,需要相关管理部门研究建立配套的管理制度,提供便捷高效的通关渠道和放心保质的消费环境,做到税费应收尽收。

6 机制创新 一是政策业务创新,优化通关作业流程,探索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监管政策和措施,实现通得快、管得住,防范监管风险。
二是信息化手段创新,依托电子口岸协调机制和平台建设优势,实现口岸管理部门与电商平台、支付、物流等企业的系统联网对接,可有效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7 四种模式 一般出口 特殊区域出口 跨境电子商务四种业务模式 直购进口 网购保税进口

8 提纲 跨境电商发展 1 海关管理创新 2 海关通关平台 3 试点工作建议 4

9 海关监管体系

10 企业接入模式 企业接入模式 海关接入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直属海关数据分中心 单一窗口 地方电子口岸 地方跨境公共服务平台

11 技术接入规范 技术接入规范 数据交换平台 金关工程二期海关外网数据接入规范与标准 地方平台建设商务节点 直属海关部署政务节点
海关认可CA安全认证 企业身份认证和安全保障 数据完整性防篡改与防抵赖

12 报文接口标准 报文接口标准 海关对外统一业务报文标准 企业开发严格执行统一标准 全国一体化对接无缝切换 报文含数据传输签与业务签
接入节点平台验证传输签 跨境通关系统验证业务签

13 单一窗口模式接入

14 单一窗口定位目标 单一窗口定位目标 定位:建设企业统一对接海关、质检、税务、外汇等口岸管理部门的网络数据通道 目标:建立跨部门权威业务数据的共享机制,通过各项创新与服务,提升口岸便利化水平,降低成本。 建议:着力研究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的各项创新,推动单一窗口平台建设和发展,落实线上B2B贸易便利化。 提示:单一窗口不应为简单提供和封装海关、质检等接口,更不应制定大业务接口统一海关和质检接口。应在业务上优化流程体现新价值。

15 出口通关介绍 按照2013年8月国办发[2013]89号《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海关总署已于2014年7月1日在东莞地区上线全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通关系统。 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通过与电商平台、支付企业、物流企业的联网订单、支付、物流等原始数据,优化创新通关管理流程,解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便捷通关、正常结汇、出口退税等方面的问题。创新管理模式,实现“管得住、通的快”规避监管风险。 公共服务平台 综合服务平台 全程无纸便捷通关 优化降低通关成本 定期汇总申报报关 自主汇总和退免税 清单自动比对核放 允许商品简化归类 电子数据互联互通

16 出口业务创新 低成本 物流渠道集约化 顺势监管便利化 新价值 支持出口退免税 新渠道和品牌化 好政策 综试区政策复制推广 数据共享与金融扶持

17 进口通关介绍 按照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关于跨境电子商务批示和指示精神,要进一步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有序发展,海关总署已于2016年4月8日在广州海关上线全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通关系统。 优化创新通关管理流程,统一数据接入标准和安全认证规范。 建立风险分析与监控措施,实现监管前推后移,加大稽查稽私力度。 个人实名核实依托公安、银行、移动运营商及海关情报系统联网。 风险管理体系会基于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手段。 便捷通关及风险防范 加强事后分析监控 跨境电子商务特性 个人认证及额度管控 经营平台实名认证 财税税负公平 建立正面商品清单 商务及质检部门 在线交易数据互联

18 进口业务创新 促消费 境外消费回流 线上线下互动 阳光化 进口税收公平公正 物流方式多样化 新理念 实名认证和商品溯源 引导经营平台诚信自律

19 进口业务要点 邮件 快件(KJ2或个人物品) 一般贸易 跨境电子商务 行邮税 货物税,跨境电子商务享受减免
清关模式 邮件 快件(KJ2或个人物品) 一般贸易 跨境电子商务 税收政策 行邮税 货物税,跨境电子商务享受减免 按照WTO规则不再区分货物与物品,统一关税与国内税。 个人消费 实名认证 限单次额(2千) 限年度额(2万) 商品准入 促消费升级及回流 设正面清单(部分商品仅限保税进口) 不涉证涉检(保税进口一线入区需通关单)

20 提纲 跨境电商发展 1 海关监管创新 2 海关通关平台 3 试点工作建议 4

21 出口系统登录 http://ceb.chinaport.gov.cn 1、登录跨境系统(电子口岸IC卡)
2、选择用户入口(跨境企业登记类型) 3、选择业务功能

22 主要功能 1、出口商品备案 2、出境清单申报

23 业务流程 业务环节 企业发送报文 企业接收回执 商品 备案 清 单 核 放 出口商品备案 201商品备案报文 202商品备案回执报文
1、消费者下单成功 301电子订单报文 302订单回执报文 2、消费者支付成功 401支付凭证报文 402支付回执报文 3、物流承运货物 501物流运单报文 502运单回执报文 4、运抵监管场所 503物流状态报文(运抵) 504运单状态回执报文 5、申报清单 601出境清单报文 602清单回执报文 6、清单审核通过 602清单回执报文(单证审结) 7、货物分拣验放 602清单回执报文(实货放行) 8、货物人工查验 602清单回执报文(转缉私等) 9、货物实际离境 503物流状态报文(离境) 504运单状态回执报文 10、清单结关 602清单回执报文(结关)

24 汇总报关 出口报关单(9610)自动结关,向外汇、国税发送电子数据,签发结汇、退税报关单,并触发对出境清单结案。
企业按规定选择一个自然月度内的已结关出境清单进行归并汇总,生成汇总申请单。 海关自动审核汇总申请单,数据无缝对接QP/H2010通关管理系统。 出口报关单(9610)自动结关,向外汇、国税发送电子数据,签发结汇、退税报关单,并触发对出境清单结案。

25 进口系统登录 1、登录中国电子口岸系统 2、选择企业跨境电商类型

26 企业角色 术语 解释 电子商务交易平 台企业 提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交易平台的企业。电商平台未 在海关注册登记,可以中国电子口岸发布的电商平台标识编号 为准。 电子商务企业 通过自建或者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业务的企 业。  物流企业 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物流配送的企业。 支付企业 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过程提供支付服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报关企业 为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提供清单申报的代理报关企业。 监管场所经营人 直购进口业务模式,根据进境商品包裹运抵和实际理货情况向 海关申报入库明细单。

27 单证范围 术语 解释 电子订单 根据网上实际交易形成的电子订单数据。 物流运单 根据电子订单的物流运输安排形成的物流运单数据。 物流运单状态
物流企业发送商品实际妥投状态数据。 支付凭证 根据订单的实际交易情况形成的支付凭证数据。 进口清单 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 出口商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进口采取“清单核放”方式 办理报关手续。 《申报清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 关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撤销申请单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申报企业向海关发起撤销清单申报的电子数据。 入库明细单 直购进口模式进境商品到海关监管场所进行理货,监管场所经营人形成的入库明细单数据。 税单 根据清单中的商品信息、税率等,生成税单,并凭以核扣税款。 缴款书 海关定期汇总电子税单生成缴款书,企业凭缴款书缴纳税款的凭证。

28 企业通关服务 交易数据 清单 申报 修撤单管理 税单 管理 舱单及转关管理 退货 电子订单查询 通关服务系统 物流运单查询 物流运单状态
支付单查询 清单 申报 清单申报 清单查询 修撤单管理 撤销申请单申报 撤销申请单查询 修改清单申报 修改清单查询 税单 管理 电子税单查询 缴款书查询 舱单及转关管理 入库明细单申报 入库明细单查询 退货 退货申请单申报 退货申请单查询

29 公共信息服务 公共服务系统 个人 个人额度查询 电子税单查询 通关状态查询 正面清单查询 企业 政务部门 数据共享 查询统计

30 提纲 跨境电商发展 1 海关监管创新 2 海关通关平台 3 试点工作建议 4

31 例外情况。对于电商平台未在海关登记,各关收集实际情况,以中国电子口岸发布的电商平台标识编号为准,可由电商企业发送订单。
企业入网登记 跨境企业登记 报关企业 监管场所经营人 电子商务企业 物流企业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支付企业 例外情况。对于电商平台未在海关登记,各关收集实际情况,以中国电子口岸发布的电商平台标识编号为准,可由电商企业发送订单。

32 联网对接开发 进口清单/撤销申请单 物流运单及状态 电子订单 支付单 入库明细单 电商平台或电商企业,传输签联网报送
代发企业(邮快企业),传输签联网报送 支付单 支付企业,传输签联网报送 物流运单及状态 物流企业,传输签联网报送 进口清单/撤销申请单 有关企业或第三方平台,传输签联网报送 电商企业自理或报关企业代理,业务签申报 入库明细单 监管场所经营人,传输签联网报送 参考资料: 《全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技术规范》 《全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联网标准)》 《全国海关跨境进口统一版XML报文验证工具软件》

33 系统上线运行 准备安全认证设备、服务器设备、网络环境连通 安装传输客户端实现报文发送和回执接收的安全传输加签
系统环境准备 准备安全认证设备、服务器设备、网络环境连通 安装传输客户端实现报文发送和回执接收的安全传输加签 上线申请及配置 地方海关向总署提交申请,附联调测试报告以及配置申请表 跨境系统运维有关单位根据配置申请表进行上线配置 正式上线开通业务 上述各项工作完成后,企业可正式开展跨境业务

34 试点工作建议 沟通协调 组织保障 招商引资 营商环境 地方政府与直属海关商议方案,与海关总署沟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出口统一版系统”
组织联系地方政府、商务、海关、质检、国税、外汇等部门和企业等成立工作推进小组 招商引资 发挥货源产品和区位物流优势,引入跨境电商试点企业,明确海关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 营商环境 研究规划阶段目标,创新完善通关、结汇、退税的流程与措施。建立信息化外贸数据平台,补贴扶持企业。

35 感谢您关注与支持中国电子口岸和跨境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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