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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103年度財團法人社會福利 慈善事業基金會評鑑指標說明會
報告人:王光華 10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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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大綱 評鑑目的 執行範圍 基金會基本資料填寫內容 基金會評鑑計分項目及評分標準 評鑑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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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目的 瞭解基金會營運內涵,有助提升經營管理的能力。 提升董事會治理能力,有效協助走向正常運作的模式,達成服務社會之使命與願景。
導引並強化基金會會務、業務及財務的規劃,可昭社會捐助的公信,提升社會大眾對基金會捐款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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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範圍(1/2) 評鑑對象 於100年12月31日以前民間及政府捐助成立, 且運作滿3年以上之23家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 會。
於101年1月1日後由民間及政府捐助成立,且 運作1年以上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有意 願參與評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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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範圍(2/2) 評鑑資料期間 評鑑評分項別 於100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之基金會:100年1 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
於101年1月1日後成立之基金會:成立後至102 年12月31日。 評鑑評分項別 除基金會基本資料部分不予計分外,須予評分之 項別歸類為會務(30%)、業務_含社會福利服務 (35%)及財務(35%) 等三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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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基本資料(1/8) 一、基金會名稱:財團法人○○○…基金會(全稱) 二、主事務所會址 (郵遞區號) 縣(市) 鄉鎮市區 路街
(郵遞區號) 縣(市) 鄉鎮市區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三、聯絡方式 電話:( ) 傳真:( ) 電子信箱: 基金會網址: □無網址 地址:□同主事務所會址 (如與主事務所會址不同,請填列) (郵遞區號) 縣(市) 鄉鎮市區 路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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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基本資料(2/8) 四至十項請基金會提供有關佐證資料,以利委員實地訪視時核對基金會所填資料。 四、設立許可日期及文號: 年 月 日
四、設立許可日期及文號: 年 月 日 字第 號 (請提供基金會設立許可證明文件) 改隸許可日期及文號: 年 月 日 字第 號 (若為改隸者,須再填具改隸許可資料及提供改隸許可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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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基本資料(3/8) 五、捐助章程 經 年 月 日第 屆第 次董(監)事會議通過 或修正通過 主管機關核備日期及文號: 年 月 日 字第
經 年 月 日第 屆第 次董(監)事會議通過 或修正通過 主管機關核備日期及文號: 年 月 日 字第 號 (請提供最新修正通過之捐助章程、董(監)事會議通過 紀錄及主管機關核備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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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基本資料(4/8) 六、組織人力 董事: 人;監察人: 人;每屆任期: 年
董事: 人;監察人: 人;每屆任期: 年 現任第 屆 董事長姓名: ;執行長/秘書長/總幹事姓名: 。 最近1次董(監)事改選日期: 年 月 日第 屆 第 次董(監)事會議; 完成法人變更登記日期: 年 月 日。 最近1次董(監)事補選日期: 年 月 日第 屆 完成法人變更登記日期: 年 月 日。(董監事補選) (請提供捐助章程、董(監)事名冊、願任董(監)事同意書、選(聘)任董事長及執行長(秘書長、總幹事)之董(監)事會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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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基本資料(5/8) 七、業務人力 (請提供人事聘任資料及職員名冊) ※基金會宜就兼職人員造具兼職人員名冊
(截至102年12月31日止) 單位:人 (請提供人事聘任資料及職員名冊) ※基金會宜就兼職人員造具兼職人員名冊 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 附屬機構 合計 社會工作 人員 行政及業務推動人員 專職 人力 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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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名冊 職稱 專職 或 兼職 姓名 性別 生日 學歷 經歷 地址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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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基本資料(6/8) 八、志工人力 (請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所填報之人員,應依志願服 務法規定領有志願服務證、紀錄冊)
(截至102年12月31日止) 單位:人 (請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所填報之人員,應依志願服 務法規定領有志願服務證、紀錄冊) 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 附屬機構 合計 男性 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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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基本資料(7/8) 九、基金總額 (指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包含現金、有價證券及不動產等) 單位:新臺幣元、%
(請提供設立登記相關資料、最近一期財務報表、基金 總額變更登記核可之財產清冊與法人變更登記證書) 設立登記基金總額 目前登記基金總額 金額 百分比 動產(現金+有價證券) 不動產(土地+建築物) 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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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名稱(全銜) 財產清冊 102年度12月31日 大類 登記日期 項目 單位 數量 金額 證明文件 備註 動產 95.06.23
單位:新台幣元 大類 登記日期 項目 單位 數量 金額 證明文件 備註 動產 定期存款 30,000,000 XX銀行定存單 設立登記 有價證券 股 10,000 1,250,000 XX公司股票持有證明 董事捐贈股票 轉納基金 20,000,000 101年度收入轉納基金 合計 51,250,000 不動產 土地 筆 1 4,603,990 XX段XXX地號所有權狀 6,182,660 添購土地辦理 財產變更登記 建築物 棟 18,408,298 建物所有權狀 32,858,234 62,053,182 總 計 113,30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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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登記基金總額 目前登記基金總額 金額 百分比 動產(現金+有價證券) 30,000,000 86.70% 不動產(土地+建築物)
基金會名稱(全銜) 財產清冊 102年度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元 大類 登記日期 項目 單位 數量 金額 證明文件 備註 動產 定期存款 30,000,000 XX銀行定存單 設立登記 有價證券 股 10,000 1,250,000 XX公司股票持有證明 董事捐贈股票 轉納基金 20,000,000 101年度收入轉納基金 合計 51,250,000 不動產 土地 筆 1 4,603,990 XX段XXX地號所有權狀 6,182,660 添購土地辦理 財產變更登記 建築物 棟 18,408,298 建物所有權狀 32,858,234 62,053,182 總 計 113,303,182 設立登記基金總額 目前登記基金總額 金額 百分比 動產(現金+有價證券) 30,000,000 86.70% 不動產(土地+建築物) 4,603,990 13.30% 合計 34,603,99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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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登記基金總額 目前登記基金總額 金額 百分比 動產(現金+有價證券) 30,000,000 86.70% 51,250,000
基金會名稱(全銜) 財產清冊 102年度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元 大類 登記日期 項目 單位 數量 金額 證明文件 備註 動產 定期存款 30,000,000 XX銀行定存單 設立登記 有價證券 股 10,000 1,250,000 XX公司股票持有證明 董事捐贈股票 轉納基金 20,000,000 101年度收入轉納基金 合計 51,250,000 不動產 土地 筆 1 4,603,990 XX段XXX地號所有權狀 6,182,660 添購土地辦理 財產變更登記 建築物 棟 18,408,298 建物所有權狀 32,858,234 62,053,182 總 計 113,303,182 設立登記基金總額 目前登記基金總額 金額 百分比 動產(現金+有價證券) 30,000,000 86.70% 51,250,000 45.23% 不動產(土地+建築物) 4,603,990 13.30% 62,053,182 54.77% 合計 34,603,990 100% 113,30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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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基本資料(8/8) 十、辦公處所屬 (請提供財產目錄(自有)及租(借)用有關證明文件) 主事務所:□1.自有 □2.租用 □3.借用
分事務所共 所:1.自有 處 2.租用 處 3.借用 處 附屬機構共 所:1.自有 處 2.租用 處 3.借用 處 (請提供財產目錄(自有)及租(借)用有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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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評鑑計分項目 配分 評鑑項目 30% 壹、會務狀況 20分 一、董事會運作(6項) 10分 二、行政管理制度(4項) 35%
貳、業務狀況 35% 一、業務規劃及辦理情形(4項) 25分 二、各項業務計畫及活動執行成果 參、財務狀況(8項) ※不予計分項目,請受評基金會於自評欄填報「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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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狀況(1/10) 一、董事會運作 (20分) 評鑑項目及配分 應附表件 1. 董(監)事改選情形 (5分) 董(監)事任期屆滿日期:
依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業 務工作手冊規定,財團法人須依捐助章 程之規定,按時(即前屆董事任期屆滿前 1個月內)辦理董事改選或改聘。 所稱1個月內之期限,例舉,董(監)事任 期屆滿日期為102年3月8日者,應於102 年2月9日至3月8日期間辦理改選。 董(監)事任期屆滿日期: 年 月 日 董(監)事改選日期: 主管機關同意核備日期: (請提供董(監)事選(聘)任會議紀 錄及相關佐證資料)。 評分標準 如期辦理改選:5分;逾期辦理改選:3分;未依規定辦理改選:0分 ※無董(監)事改選情形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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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狀況(2/10) 一、董事會運作 (20分) 評鑑項目及配分 應附表件 2. 董事會議召開情形 (5分)
捐助章程及 年度召開董(監) 事會議紀錄 評分標準 依捐助章程規定召開會議次數:5分 未全數依捐助章程規定召開會議:3分 未依捐助章程規定召開會議:0分 100年: 分;101年: 分;102年: 分; 3年平均分數: (得分:3年分數相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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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會議紀錄 第O屆第O次董事會會議紀錄 時間: O年O月O日O時O分 地點: O O O O O 主席: O O O 記錄: O O O
一、報告事項: 二、討論事項: 三、臨時動議: 四、選舉: (無選舉時免列) 五、散會:O時O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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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會議紀錄 第3屆第1次董事會會議紀錄 時間: 101年11月9日(六)10時30分~12時30分 …………. 一、報告事項:……..
二、討論事項: 案由一:選舉第3屆董事長。(提案人董事長) 說明:…. 決議: …. 案由二︰遴聘本會第3屆執行長相關事宜,提請討論。(提案人董事長) 說明︰….. 決議︰…… 案由三︰聘任本會卸任董事為顧問相關事項,提請討論。(提案人董事長) 說明︰… 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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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狀況(3/10) 一、董事會運作 (20分) 評鑑項目及配分 應附表件 3. 依捐助章程規定審議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 (3分)
董(監)事會議審議通過 年 度業務計畫及預算之紀錄 評分標準 經董(監)事會議審議通過:3分 未經董(監)事會議審議通過:0分 100年: 分;101年: 分;102年: 分; 3年平均分數: (得分:3年分數相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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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狀況(4/10) 一、董事會運作 (20分) 評鑑項目及配分 應附表件 4. 依捐助章程規定審議年度業務執行報告及決算 (3分)
董(監)事會議審議通過 年 度業務執行報告及決算之紀錄 評分標準 經董(監)事會議審議通過:3分 未經董(監)事會議審議通過:0分 100年: 分;101年: 分;102年: 分; 3年平均分數: (得分:3年分數相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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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狀況(5/10) 一、董事會運作 (20分) 評鑑項目及配分 應附表件 5. 重大業務事項議決 (3分)
依本縣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 21條規定,基金會有章程變更、不動產 之處分、設定負擔或變更用途、投資審 議、解散或目的之變更等事項時,應召 開董事會議議決,且應有董事三分之二 以上之出席,以董事總額過半數同意, 並經本府核准後行之。 年度重大業務事項經董(監) 事會議決議之紀錄 章程變更 次 不動產處分 次 財產設定負擔 次 投資審議 次 其他決議事項: (請列舉) 評分標準 均經董(監)事會議決議通過:3分;部分經董(監)事會議決議通過:2分; 未全數經董(監)事會議決議通過:1分;未經董(監)事會議決議通過:0分 ※無重大業務事項議決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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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狀況(6/10) 一、董事會運作 (20分) 評鑑項目及配分 應附表件 6. 執行長之角色、功能與職責(1分) 出席董事會會議紀錄
評分標準 執行長之執行角色符合基金會宗旨及業務推動:1分 執行長之執行角色未符基金會宗旨及業務推動: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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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狀況(7/10) 二、行政管理制度 (10分) 評鑑項目 應附表件 1. 開會通知函報主管機關情形 (2分)
開會通知單函報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請基金會明列開會日期 100年: 次 次 101年: 次 102年: 次 評分標準 (須當年度所召開之會議) 均於召開會議前函報主管機關:2分; (當年度部分或全部之會議) 未於召開會議前函報主管機關:0分 100年: 分;101年: 分;102年: 分; 3年平均分數: (得分:3年分數相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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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狀況(8/10) 二、行政管理制度 (10分) 評鑑項目 應附表件 2. 會議紀錄函報主管機關情形 (3分)
會議紀錄函報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請基金會明列函報日期 100年: 次 次 101年: 次 102年: 次 評分標準 (須當年度所召開之會議) 均已函報主管機關:3分; (當年度所召開之會議) 未全數函報主管機關:0分 100年: 分;101年: 分;102年: 分; 3年平均分數: (得分:3年分數相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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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基金會編製如下的明細資料,以利委員實地訪評核對。
針對前述二項評鑑項目: 1. 董(監)事開會通知函報主管機關情形 2. 會議紀錄函報主管機關情形 建議基金會編製如下的明細資料,以利委員實地訪評核對。 各年度董事會議召開相關資料明細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董事會議召開日期 開會通知函報日期 會議紀錄函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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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狀況(9/10) 二、行政管理制度 (10分) 評鑑項目 應附表件 3. 填報公務統計報表 (3分)
請提供 年度函報主管機關之基本資料與經費來源報表、經費運用情形報表 評分標準 依主管機關規定,填報公務統計報表:3分; 未依規定填報公務統計報表:0分 100年: 分;101年: 分;102年: 分; 3年平均分數: (得分:3年分數相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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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狀況(10/10) 二、行政管理制度 (10分) 評鑑項目 應附表件 4. 財物購置與保管 (2分)
基金會之財物購置應符合業務需要(含受 贈單位),宜訂有購置辦法及流程(包括 捐贈補助審核辦法),並確實辦理財物之 登錄、保管及報廢程序。 財物清冊及購置、保管相關行政程序文件資料 評分標準 財物購置切合需要,購置辦法及流程完備,並依規定登錄、列冊保管及定期盤點,且能維護保管待捐贈財物:2分; 財物購置尚合需要,購置辦法及流程尚稱完備,或未依規定登錄、列冊保管及定期盤點、維護保管待捐贈財物:1分; 未有相關財物購置及保管程序:0分 ※ 基金會均宜訂定相關辦法,無「不予計分」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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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公式:自評分數/(30−不予計分)x30】 【計算公式:複評分數/(30−不予計分)x30】
壹、會務狀況得分 自評(基金會自填) 複評(評鑑委員填寫) 不予計分 = 分 自評分數 = 分 會務狀況得分: 【計算公式:自評分數/(30−不予計分)x30】 複評分數 = 分 【計算公式:複評分數/(30−不予計分)x30】 ※最多2項共計8分為「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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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狀況(1/6) 一、業務規劃及辦理情形 (25分) 捐助章程 評鑑項目 應附表件
1. 年度業務計畫與基金會設立宗旨、目的事業之一致性 (10分) 興辦之業務計畫內容應與基金會所定捐 助章程之宗旨、目的事業一致。 基金會捐助章程及年度業務計畫相關資料 評分標準 年度業務計畫內容均符合基金會捐助章程之宗旨及目的事業:8-10分; 年度業務計畫內容尚符合基金會捐助章程之宗旨及目的事業:4-7分; 年度業務計畫內容不符合基金會捐助章程之宗旨及目的事業:0-3分 捐助章程 第三條 本會以辦理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為目的,辦理下列各項目的事業: 一、協助弱勢族群、清寒家庭生活之補助事項。 二、急難救助、清貧醫療補助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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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狀況(2/6) 一、業務規劃及辦理情形 (25分) 評鑑項目 應附表件 2. 年度業務計畫辦理方式 (5分)
基金會應有推動業務之工作計畫(包括工 作項目、工作方法與步驟、負責人員、 工作進度、所需人力與經費資源)、工作 紀錄及成果評估。 1.年度業務計畫及方案設計書 2.計畫及方案執行之相關資料 評分標準 訂有詳盡業務推動工作計畫,且有相關工作紀錄可查詢:4-5分; 業務推動工作計畫尚屬適切可行:1-3分; 未訂定業務推動工作計畫且無紀錄可查詢: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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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狀況(3/6) 一、業務規劃及辦理情形 (25分) 評鑑項目 應附表件 3. 年度業務計畫達成率 (5分)
基金會之年度業務計畫既經董事會 議審查通過,即應積極推動,達成 計畫目標。 年度業務執行計畫、業務執行報告書及相關執行成果照片或資料。 評分標準 達成率平均80%以上:4-5分;達成率平均60%–79%:1-3分; 達成率平均59%以下:0分 ※達成率 = 業務執行項目數 ÷ 業務計畫項目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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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狀況(4/6) 一、業務規劃及辦理情形 (25分) 評鑑項目 應附表件 4. 社會福利業務經費支出比例 (5分) 評分標準
為突顯社會福利基金會業務性質, 辦理社會福利慈善事業支出不得低 於全年基金孳息及其他經常性收入 之70%。 1.年度業務執行計畫、業務執行報告書及相關執行成果照片或資料。 2.年度經費收支運用情形表 100年度支出比率: ; 計算: 。 101年度支出比率: ; 102年度支出比率: ; 評分標準 3年社會福利業務支出比例均達70%以上:4-5分; 1或2年社會福利業務支出比例達70%以上:1-3分 3年社會福利業務支出比例均未達70%:0分 100年: 分;101年: 分;102年: 分; 3年平均分數: (得分:3年分數相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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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收支運用情形表 年度 項目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全年金額 百分比 財產收入 利息收入 股息收入 捐助收入 業務收入
政府補助 其他收入 合計 因運用其所屬財產所產生之收入,例如,租金收入等。 因存款或債券類投資等所產生之孳息。 因投資所配發之現金股利收入。 因收受捐贈人自願且無條件移轉之現金或其他資產,但基金會設立基金除外。 依宗旨目的所舉辦義賣會、研習班等活動,或委辦業務所產生之收入,及附屬作業組織業務之收入。 係接受政府補助之各類款項。 係指不屬於以上各項之收入,包括處分投資利益(得)、處分固定資產利益(得)等。 凡單項金額占經費收入總額5%以上者,應附註說明其性質與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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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收支運用情形表 附屬作業組織支出 請計入適當之 社會福利支出項目 係基金會辦理非屬以上12大類之社會公益活動支出。
係指不屬於以上各項之社會福利支出。凡單項金額占社會福利支出總額5%以上者,應附註說明其性質與金額。 係基金會辦理非屬以上12大類之社會公益活動支出。 係基金會行政業務之人事費支出。 係基金會行政業務之事務費支出。 係基金會將當年度收入轉納為基金會財產總額登記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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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狀況(5/6) 一、業務規劃及辦理情形 (25分) 屬以前年度保留經費支用之社會福利業務經費支出金額,不得計入當年度有關支出比例計算中。
評鑑項目 應附表件 4. 社會福利業務經費支出比例 (5分) 社會福利業務經費支出比例之計算 1. 提撥之保留經費,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予認列。 2. 倘有保留經費者,其計算公式: (當年度社會福利業務經費支出數 + 保留經費) ÷ (當年度總收入數)。 社會福利業務經費支出係依照公務統計報表之項目,其所指基金會及附屬作業組織用於推動兒童福利、少年福利、老人福利、婦女福利、身心障礙福利、急難救助、低收入補助、醫療補助、清寒獎助學金、志願服務、臨時捐助、災害(變)救助之支出,提撥之保留經費,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予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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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狀況(6/6) 貳、業務狀況得分 三、各項業務計畫及活動執行成果 (10分) ※業務狀況無「不予計分」項目
※業務計畫執行活動之有關資料,請重點擇要填寫,並請儘量 提供佐證資料,以利評鑑委員評分。 貳、業務狀況得分 自評(基金會自填) 複評(評鑑委員填寫) 自評分數 = 分 複評分數 = 分 ※業務狀況無「不予計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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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狀況(1/7) 評鑑項目 應附表件 1. 會計帳冊、傳票、憑證、單據、帳表設置保存情形 (5分)
基金會應設置完備之各類會計帳簿、傳 票、憑證,並依規定期限保存,便於調 閱。 年度基金會會計憑證、簿籍、報表等相關資料 評分標準 各類會計帳簿、傳票、憑證設置完備,且妥善保存,便於調閱:4-5分 各類會計帳簿、傳票、憑證設置完備,但保存情形有待加強:1-3分 各類會計帳簿、傳票、憑證設置不完備: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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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狀況(2/7) 評鑑項目 應附表件 2. 會計帳務處理符合會計程序情形 (5分) 基金會會計事務處理程序、處理規則等相關文件 評分標準
基金會處理各項會計帳務應符合一般公 認之會計原則,並經適當(專責)人員核 章。 基金會會計事務處理程序、處理規則等相關文件 評分標準 會計處理(完全)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4-5分 會計處理部分不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1-3分 會計處理(完全)不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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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狀況(3/7) 評鑑項目 應附表件 3. 結算申報造報情形 (2分) 年度辦理結算申報相關證明文件 評分標準 總次數依規定申報:2分;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 稅適用標準第2條。 年度辦理結算申報相關證明文件 評分標準 總次數依規定申報:2分; 未依規定申報: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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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狀況(4/7) ※登記之基金總額現金部分,只要有未存放於金融機構的情形,即以「未依規定存放於金融機構」評分。
評鑑項目 應附表件 4. 基金總額之現金部分存放金融機構情形 (5分) 財團法人經許可設立後,所捐助財產應 以財團法人名義登記或專戶儲存。 基金總額現金部分存放於金融機構之清冊 評分標準 (登記之)基金總額現金部分確依規定存放於金融機構:5分 (登記之)基金總額現金部分未依規定存放於金融機構:0分 ※登記之基金總額現金部分,只要有未存放於金融機構的情形,即以「未依規定存放於金融機構」評分。 ※請基金會提供如評鑑基本資料「九、基金總額」資料填寫說明建 議之「財產清冊」,以利評鑑委員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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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狀況(5/7) 評鑑項目 應附表件 5. 最低設立基金提領動支情形 (5分) 基金會設立登記證書及設立基金定存單 評分標準
依桃園縣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規定,不得動支設立登記最低現金總額。 基金會設立登記證書及設立基金定存單 評分標準 最低設立基金未曾提領動支:5分 最低設立基金曾提領動支:0分 (於 年度期間曾動支者,均為0分) 評鑑項目 應附表件 6. 不動產納入基金總額及辦理法院變更登記情形 (5分) 102年度資產負債表、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基金會不動產清冊及辦理變更登記相關證明文件 評分標準 均已納入基金總額且經法院登記:5分:部分納入基金總額且經法院登記:3分 全數未納入基金總額且未經法院登記:0分 文詞修正 ※無不動產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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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狀況(6/7) 評鑑項目 應附表件 7. 年度預算函報主管機關情形 (5分) 年度預算函報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100年: 年 月 日
依桃園縣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規定第17條規定,本縣財團法人應依設 立宗旨及目的業務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及 預算,並於年度開始一個月前,檢具次 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書,提經董事會通 過後,送本府備查。 年度預算函報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100年: 年 月 日 101年: 年 月 日 102年: 年 月 日 評分標準 於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函報(依基金會發文日期):5分; 未於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函報:3分; 未函報:0分 100年: 分;101年: 分;102年: 分; 3年平均分數: (得分:3年分數相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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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狀況(7/7) 評鑑項目 應附表件 8. 年度決算函報主管機關情形 (3分) 年度決算函報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100年: 年 月 日
本縣財團法人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 將前一年度工作報告、決算及財產清冊 提經董事會通過後,送本府備查。但依 第十八條規定應由會計師查核簽證者, 應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辦理。 年度決算函報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100年: 年 月 日 101年: 年 月 日 102年: 年 月 日 評分標準 於3或5月底前函報(依基金會發文日期):3分; 未於3或5月底前函報:1分; 未函報:0分 100年: 分;101年: 分;102年: 分; 3年平均分數: (得分:3年分數相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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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狀況(7/7) 評鑑項目 應附表件 8. 年度決算函報主管機關情形 (3分) 本縣財團法人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 將前一年度工作報告、決算及財產清冊 提經董事會通過後,送本府備查。但依 第十八條規定應由會計師查核簽證者, 應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辦理。 年度決算函報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100年: 年 月 日 101年: 年 月 日 102年: 年 月 日 評分標準 於3或5月底前函報(依基金會發文日期):3分; 未於3或5月底前函報:1分; 未函報:0分 100年: 分;101年: 分;102年: 分; 3年平均分數: (得分:3年分數相加/3) 經法院登記財產總額達新臺幣二千萬元或當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本縣財團法人,其財務報表應委請會計師進行財務查核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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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公式:自評分數/(35−不予計分)x35】 【計算公式:複評分數/(35−不予計分)x35】
參、財務狀況得分 自評(基金會自填) 複評(評鑑委員填寫) 不予計分 = 分 自評分數 = 分 會務狀況得分: 【計算公式:自評分數/(35−不予計分)x35】 複評分數 = 分 【計算公式:複評分數/(35−不予計分)x35】 ※僅會有1項計5分為「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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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作業流程 評 定 等 第 基金會寄 回評鑑 評分表 寄送評鑑實施計畫及評鑑 評分表 基金會填 寫基本資 料及 自我初評 評鑑委員
實地訪視 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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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評鑑議程表 時間 議程內容 主持人/參與人員 5分鐘 介紹基金會人員及評鑑委員 評鑑小組召集人/主管機關、評鑑委員、受評基金會代表
15分鐘 基金會簡報(可採現場(口頭)報告併同書面或簡報方式進行基金會業務介紹) 基金會負責人/評鑑小組召集人、主管機關、評鑑委員 60分鐘 書面資料檢閱(同步進行詢答與交流) 評鑑小組召集人/主管機關、評鑑委員、受評基金會代表(備詢) 10分鐘 評鑑委員意見討論 評鑑小組召集人/主管機關、評鑑委員 20分鐘 綜合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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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分 等 第 經評定成績達80分以上,但有下列情事之ㄧ者不列入優 等或甲等:
優等:評定成績90分(含)以上者。 甲等:評定成績80分 ~ 89分者。 乙等:評定成績70分 ~ 79分者。 丙等:評定成績60分 ~ 69分者。 丁等:評定成績未滿60分者。 經評定成績達80分以上,但有下列情事之ㄧ者不列入優 等或甲等: 最低設立基金曾動用者。 累積餘絀為赤字(負數)者。 不動產未做財產變更登記,納入財產總額。 投資有價證券未經主管機關核備或超過投資額度。 可行之投資額度:登記基金(財產總額)之現金總額扣 除設立之最低現金總額(500萬)三分之一額度內,購 買經依法核准公開發行上市、上櫃股票或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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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分 等 第 評定成績之申復 基金會對於評鑑結果有意見者,得於收到評定成績次日起 14日內檢附佐證資料提出申復;惟所舉佐證資料非屬評鑑 範圍或逾規定期限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獎懲與輔導 獎勵 經評列為「優等」、「甲等」者,公開表揚及頒發獎牌乙面。 糾正與輔導 評列為「丙等」、「丁等」及有未依規定運作之情事者,將輔導限期改進或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得停止委辦業務或補助;經複評後仍未改善者,本局依民法第34條規定廢止其設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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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嚀…….. 提供之書面資料,請依基本資料、評鑑指標類別分類陳列。 依照基本資料及評鑑指標順序排列書面資料相關卷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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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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