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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蒞臨 時間 議程/內容 備註 09:00-09:30 報到 報到及領取會議資料 09:30-10:30 「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 填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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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歡迎蒞臨 時間 議程/內容 備註 09:00-09:30 報到 報到及領取會議資料 09:30-10:30 「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 填表說明
主講人: 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作業小組 施學琦 主任 10:30-10:40 休息 10:40-11:20 系統操作說明及意見交流 林明龍 先生 11:20-12:00 綜合座談 12:00 賦 歸 北區

2 歡迎蒞臨 時間 議程/內容 備註 09:30-10:00 報到 報到及領取會議資料 10:00-11:00 「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 填表說明
主講人: 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作業小組 施學琦 主任 11:00-11:10 休息 11:10-11:50 系統操作說明及意見交流 林明龍 先生 11:50-12:30 綜合座談 12:30 賦 歸 中南區

3 教育部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 【104.03期】 填表暨系統操作說明會 3

4 校庫定位 本期作業時程 本期填報表冊與注意事項 下期新增表冊 下期異動表冊 1 2 3 4 5 4

5 1 校庫定位 校庫定位 5

6 校庫定位 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 01.1 校庫網址: https://hedb.moe.edu.tw/ 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作業小組 填表手冊
協助各校與 部內聯繫 洽詢相關問題 與提出建議 教育部及 各相關應用單位 校庫作業小組 編製手冊 提供各校作為 填報基準 制定定義 提出需求

7 校庫定位 意見處理流程 01.2 意見蒐集方式 1.說明會 2.公務電話 3.公務電子信箱 立即可解決 即時處理 需與應用單位 審慎討論
定期檢討 (每年六、七月)

8 意見處理流程 01.2.1 校庫定位 本次說明會發言條 請參閱表冊最末頁(如右圖);若對於本次會議有任何建議事項,請詳細填妥資訊,並於會議休息時間,提繳場邊工作人員。

9 定期匯出 每年定期匯出資料予應用單位 01.3 匯出時程 匯出表冊 應用單位 五月 學12、學13 教育部統計處
財15、18、19、20、21、22 教育部會計處 學4、學5、學6、學7、學8、學18、學19、研5、研6、研7、研8、研16、校11 教育部國際化調查 去年10期:學1、2、4、10、15、16 教1、校3、4、5 今年03期:教1、校1、校3、校4 總量提報作業小組- 南臺科技大學 研9、10、11、12、13、14、15 產學合作績效評量 教1 大學校院一覽表

10 定期匯出 每年定期匯出資料予應用單位 01.4 匯出時程 匯出表冊 應用單位 十一月 基本資料1、2、3、4、6、7
學1、2、4、5、6、7、8、10 教1、職1、校10-1、校10-2 研4、5、8、9、13、財8、9、10 私立大學校院 獎補助小組 教1、職2 大學校院一覽表 基本資料1、4、6、7、學12、13、24 教1、職1、校2、6、7、8 教育部統計處 學5、6、7、8、18、研6、7、8、16、校11 教育部國際化調查 十二月 財6、7、8、9、10、11、12、13 教育部會計處 學1、8、9、12、13、17、18、19、20-1、24 校14、15、研4、研6、教1 高等教育評鑑中心

11 2 校庫定位 本期作業時程 11

12 02.1 3月表冊 填表期間 3月02日上午8:00 至 5月01日下午5:00 5月 1天 4月 30天 3月 30天 共計61天

13 5月匯出 資料匯出 104.05 02.2 104.05.04第一次資料匯出: 教育部統計處 大學總量管制小組 產學合作績效評量
第二次資料匯出: 教育部會計處 總量管制小組 大學校院一覽表 教育部國際化調查 104.05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4 5月修正 104.03期資料提出修正 104.05 104.05.07上午8:00 至 104.05.12下午5:00 02.3 一 二 三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5 5月修正 104.03期資料開放修正 104.05 104.05.13上午8:00 至 104.05.15下午5:00 02.4 一 二 三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6 02.5 表冊檢核 自3月02日起同步開放【資料檢核】 及【檢核表列印】等功能至 5月25日

17 02.6 檢核列印 自3月02日起同步開放【資料檢核】 及【檢核表列印】等功能至 5月25日 5月25日(一)

18 5月檢核 線上填妥檢核表並函送核章版報部 提醒! 104.05 hedb@yuntech.edu.tw 02.7
時間:104年05月18日上午8:00 至104年05月25日下午5:00 紙本正本-教育部 紙本副本-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 電子檔案-校庫公務信箱 104.05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9 3 本期填報表冊 與注意事項 校庫定位 19

20 03.01 本期表冊 本期填報表冊 20

21 本期表冊 國立大學 03.01.1 學生 學1、學2、學6、學7、學8、學9、學12、學13 教職員 教1、職3、職4、職5 研究
研2、研3、研4、研9、研10、研11、研12、研13、研16、研17、研18、研19、研20、研21、研22 校務 校1、校4、校14 財務 財15、財18、財19、財20、財21、財22 合計 36張表冊

22 本期表冊 臺北市立大學、高雄市立空中大學 03.01.2 學生 學1、學2、學6、學7、學8、學9、學12、學13 教職員
教1、職3、職4、職5 研究 研2、研3、研4、研9、研10、研11、研12、研13、研16、研17、研18、研19、研20、研21、研22 校務 校1、校4、校14 財務 財1、財2、財3、財4、財5、財15、 財18、財19、財20、財21、財22 合計 41張表冊

23 本期表冊 私立大學 03.01.3 學生 學1、學2、學6、學7、學8、學9、學12、學13 教職員 教1、職3、職4、職5 研究
研2、研3、研4、研9、研10、研11、研12、研13、研16、研17、研18、研19、研20、研21、研22 校務 校1、校4、校14 合計 30張表冊

24 03.02 填報注意 本期填報注意 24

25 學2 學生就學情況統計表 03.02.1 【填報注意】延畢生 25 係指學士班學生超過各校學則所定修業年限;碩士生(含碩士在職專班)自第
學年度 學期 學院 單位名稱 學制 年級 轉學生 延畢生 全學年度均於國外之學生 全學年度全部學分實習之學生人數 校外實習 學校附屬機構實習 【填報注意】延畢生 係指學士班學生超過各校學則所定修業年限;碩士生(含碩士在職專班)自第 3年起,博士班自第4年起,繳納全額學雜費者或仍修讀每學期18週或畢業應 修學分數課程者。 學校學雜費收取方式若以「學雜費基數收費」或「學分費收取」者,其延畢 生認定方式則以「學生是否有修課事實或使用學校教育資源」等情況為認列 標準,亦即學生於超過前揭規定年限,且有每學期18週(或畢業班課程)之課 程者,即屬於使用學校教育資源者,應將該生填報為「延畢生」。 25

26 教1 專兼任教師明細表 03.02.2 【填報注意最高學歷學校】 26 最高學歷學校名稱請填報學校全名。 常見填報錯誤範例: 填報問題 範例
學年度 學期 姓名 性別 出生 國籍/地區 編制內/編制外 專兼任 主聘單位 合聘單位 教師分類 最高學歷學校 最高學歷學系 最高學位 學術專長及研究 聘約年數 是否列帳於薪資帳冊 是否支領彈性薪資 任職狀態 是否第1次擔任專任助理教授者 專任教師是否為原住民籍 【填報注意最高學歷學校】 最高學歷學校名稱請填報學校全名。 常見填報錯誤範例: 填報問題 範例 非學校全名 雲科大→應填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錯別字 幗立雲林科技大學 有空格 國立雲□科技大學 其他填法 教育部、其他 26

27 教1 專兼任教師明細表 03.02.3 【填報注意學術專長及研究】 27 填報問題 範例 舞蹈教育 教育心理學 多餘空格 運動團對與領導
學年度 學期 姓名 性別 出生 國籍/地區 編制內/編制外 專兼任 主聘單位 合聘單位 教師分類 最高學歷學校 最高學歷學系 最高學位 學術專長及研究 聘約年數 是否列帳於薪資帳冊 是否支領彈性薪資 任職狀態 是否第1次擔任專任助理教授者 專任教師是否為原住民籍 【填報注意學術專長及研究】 教師學術專長及研究領域等資訊,其簡述內容為35字 (含標點符號)。 常見填報專長錯誤範例: 填報問題 範例 多餘空格 舞蹈教育 教育心理學 錯別字 運動團對與領導 漏打標點符號 藥廠實務 (生產與品管 專長重覆填寫 生活文化創意、生活文化創意 中、英文專長有斷字 Marketing Strategy, Servi ,舞蹈教 非填報教師專長 例如以生化暨分生所及教學研究 27

28 研究類 本期(104.03)新增表冊 03.02.4 【表冊新增】 研20.大學校院推動創新育成及技術移轉績效表(104.03首填)
(研14.新創公司數統計表併至研20) 研21.學校衍生企業明細表(104.03首填) 研22.學校師生創新創業明細表(104.03首填) 28

29 研20 大學校院推動創新育成 及技術移轉績效表(104.03首填) 03.02.5
學校與企業技術移轉成果 自育成中心畢業之企業家數 至校內育成中心培育之企業進行實習之學生人次及時數 育成中心收入(元) 學校育成中心培育之企業 非學校育成中心培育之企業有技術移轉之企業 進駐企業 (實體進駐) 合約企業 (虛擬進駐) 家數 金額 學生 人次 時數 獲得政府補助(含委辦)計畫 學校自籌款 企業配合款 其他 有技術移轉 無技術移轉家數 計畫名稱 進駐收入 其他收入 【表冊新增】 填報時間:學校每年3月填報前一年度資料,例如104年3月填報 103年度(103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之統計資料。 29

30 研20 大學校院推動創新育成 及技術移轉績效表(104.03首填) 03.02.6 【表冊新增】
本表請填報學校所設立「育成中心(Incubation Centers)」資 訊且該單位應屬學校組織規程(架構)內之單位,始能填報。 學校「育成中心」應符合孕育新事業、新產品、新技術及協助中 小企業升級轉型的場所,藉由提供進駐空間、儀器設備及研發技 術、協尋資金、商務服務、管理諮詢等有效的結合多項資源,降 低創業及研發初期的成本與風險,創造優良的培育環境,提高事 業成功的機會者。 若學校育成中心名稱未有「育成中心」等字樣,但符合前揭定義 者,亦可填報,例如育成技轉中心、育成組。 30

31 研20 大學校院推動創新育成 及技術移轉績效表(104.03首填) 03.02.7
學校與企業技術移轉成果 自育成中心畢業之企業家數 至校內育成中心培育之企業進行實習之學生人次及時數 育成中心收入(元) 學校育成中心培育之企業 非學校育成中心培育之企業有技術移轉之企業 進駐企業 (實體進駐) 合約企業 (虛擬進駐) 家數 金額 學生 人次 時數 獲得政府補助(含委辦)計畫 學校自籌款 企業配合款 其他 有技術移轉 無技術移轉家數 計畫名稱 進駐收入 其他收入 【表冊新增】學校與企業技術移轉成果 請填報學校與企業技術移轉成果,並以【學校育成中心培育之 企業;非學校育成中心培育之企業有技術移轉之企業】填報, 填報說明如下: 31

32 研20 大學校院推動創新育成 及技術移轉績效表(104.03首填) 03.02.8 【表冊新增】學校與企業技術移轉成果
1.學校育成中心培育之企業,請以【進駐企業;合約企業】等2類填報,若 獲得經濟部中小企業補助之育成中心,其金額請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育 成專案管理系統」之資料為填報基準。 (1)進駐企業(實體進駐):係指學校提供培育空間供企業進駐,包括在校 內設有育成中心或在校外租賃場地作為育成中心。 (2)合約企業(虛擬進駐):係指學校育成中心未提供實體辦公室予企業進 駐,僅簽訂合約及提供培育輔導等服務或資源。 (3)所稱技術移轉,請分別依據【進駐企業及合約企業】於進駐期間【有技 術移轉;無技術移轉】事實之【家數;金額(無技術移轉者,僅需填報 家 數)】填報,其中【金額】請以「簽約日」之「合約金額(包括應付未 付 金額)」填報。 32

33 研20 大學校院推動創新育成 及技術移轉績效表(104.03首填) 03.02.9 【表冊新增】學校與企業技術移轉成果 33
2.非學校育成中心培育之企業有技術移轉之企業: 係指非由學校培育之企業與學校簽訂合作技術移轉合約,且有技術移轉 之事實之【家數;金額】,其中【家數】請以簽訂技術移轉合約日期為 填報基準;【金額】則以「簽約日」之「合約金額(包括應付未付金 額)」填報。 33

34 研20 大學校院推動創新育成 及技術移轉績效表(104.03首填) 03.02.10 請填報從學校育成中心畢業之企業家數。
學校與企業技術移轉成果 自育成中心畢業之企業家數 至校內育成中心培育之企業進行實習之學生人次及時數 育成中心收入(元) 學校育成中心培育之企業 非學校育成中心培育之企業有技術移轉之企業 進駐企業 (實體進駐) 合約企業 (虛擬進駐) 家數 金額 學生 人次 時數 獲得政府補助(含委辦)計畫 學校自籌款 企業配合款 其他 有技術移轉 無技術移轉家數 計畫名稱 進駐收入 其他收入 【表冊新增】自育成中心畢業之企業家數 請填報從學校育成中心畢業之企業家數。 係指學校培育之企業於契約期滿後,未提出需繼續由育成中心輔 導者或企業提前畢業者(不包括學校育成中心主動要求遷離者)。 34

35 研20 大學校院推動創新育成 及技術移轉績效表(104.03首填) 03.02.11 35
【表冊新增】至校內育成中心培育之企業進行實習之學生人次及時數 1.請填報配合學校教學、課程規劃,安排學生至校內育成中心培育之企業進 行實習、參訪及觀摩之【學生人次;時數】,其中「實習學生」係指學校 依校內訂定計算實習學分之「學生實習辦法」規定辦理,亦即學校系所規 劃具有學分或時數之必修或選修課程,且安排學生進行實務與理論課程實 習,並於實習終了取得考核證明繳回學校後,始得獲得學分或滿足畢業條 件者。 2.關於學校依據教學、課程需求,安排學生至校內育成中心培育之企業之 【學生人次】請以「每一門課程」為計算基準。 例如:A生參加B課程及C課程,B課程安排A生至育成中心培育之D企業參訪4 次,每次2小時,C課程安排A生至育成中心培育之E企業實習5天,每天8小 時,故本欄請列計【學生數2人次、時數為48小時】,因A生學習時數之計 算為:(4次╳2小時)+(5天╳8小時)=48小時。 3.前揭實習若以「天數」計算者,請按每天實際「時數」計算。 35

36 研20 大學校院推動創新育成 及技術移轉績效表(104.03首填) 03.02.12
學校與企業技術移轉成果 自育成中心畢業之企業家數 至校內育成中心培育之企業進行實習之學生人次及時數 育成中心收入(元) 學校育成中心培育之企業 非學校育成中心培育之企業有技術移轉之企業 進駐企業 (實體進駐) 合約企業 (虛擬進駐) 家數 金額 學生 人次 時數 獲得政府補助(含委辦)計畫 學校自籌款 企業配合款 其他 有技術移轉 無技術移轉家數 計畫名稱 進駐收入 其他收入 【表冊新增】育成中心收入 請學校依以【獲得政府補助(含委辦)計畫之金額、學校自籌 款、企業配合款及其他】填報: 36

37 研20 大學校院推動創新育成 及技術移轉績效表(104.03首填) 03.02.13 【表冊新增】育成中心收入 37
1.獲得政府補助(含委辦)計畫及金額: 請填報學校育成中心曾獲得政府補助及委辦之【計畫名稱;金額】,其中 「補助計畫」包括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經濟部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 心計畫、文化部輔導藝文產業創新育成補助計畫或各縣市政府相關計畫等。 另獲得獲經濟部中小企業補助之育成中心,其補助金額請以填報「經濟部 中小企業處育成專案管理系統」之資料為填報基準。 2.學校自籌款: 請填寫前一年度學校預算(非決算經費)經費分配至育成中心之金額。 私立大學填報請依統計期間之經費進行推估及填報,並留存推估之資料, 以供備查。 37

38 研20 大學校院推動創新育成 及技術移轉績效表(104.03首填) 03.02.14 【表冊新增】育成中心收入 38 3.企業配合款:
(1)進駐收入:係指企業進駐育成中心與學校所訂合約規定應繳納之基本費 用金額。 (2)其他收入:係指學校培育之企業其他收入,例如協助企業參加政府計畫 之服務費、顧問諮詢收入、使用育成中心設備收入、參與育成中心活動 之收入(課程、研習營活動等)、企業捐贈等。 4.其他: 育成中心前一年度非屬【獲得政府補助(含委辦)計畫、學校自籌款、企 業配合款】之收入。 38

39 研21 學校衍生企業明細表 (104.03首填) 03.02.15 【表冊新增】
公司基本資料 公司組成人員 年營業額 資本額組成 回饋學校 之金額 是否曾進駐育成單位 公司名 統一 編號 成立時間 教師數 學生數 其他 學校資金投入 學校技術入股 非本校 資金投入 曾任職於學校之專任教師 現職為專任教師並兼職公司職務者 現職專任教師借調至公司擔任職務者 在學學生 休退學生 近5學年畢業之學生 100 101 102 103 【表冊新增】 填報時間:學校每年3月填報前一年度資料,例如:104年3月填報 103年度(103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之統計資料。 本表件為本期首次填報,有關「營運狀況、資本額組成及回饋學校 之金額」請依100年至103年度等個別年度之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填報,以利掌握每年公司營運狀況。 39

40 研21 學校衍生企業明細表 (104.03首填) 03.02.16 【表冊新增】公司基本資料 40
公司組成人員 年營業額 資本額組成 回饋學校之金額 是否曾進駐育成單位 公司名 統一 編號 成立時間 教師數 學生數 其他 學校資金投入 學校技術入股 非本校資金投入 曾任職於學校之專任教師 現職為專任教師並兼職公司職務者 現職專任教師借調至公司擔任職務者 在學學生 休退學生 近5學年畢業之學生 100 101 102 103 【表冊新增】公司基本資料 本調查之衍生企業係指運用學校擁有know-how或專利權之研發成果,並 依公司法成立之公司,而學校亦擁有該公司股權,且於調查期間無解散 事實者(亦即該公司於103年12月31日止仍登記在案者)。 本表請填報衍生企業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統一編號、成 立時間】等。 40

41 研21 學校衍生企業明細表 (104.03首填) 03.02.17 【表冊新增】公司組成人員 41
請填報截至103年12月31日止公司組成人員,並依【教師數;學生數;其 他】等類填報。 教師數:係指公司組成人員受「聘任」為本校(校內)專任教師者(包括 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軍訓教官、護理教師等),並依【曾任 職於學校之專任教師;現職為專任教師並兼職公司職務者;現職專任教 師借調至公司擔任職務者】等類別填報: (1)曾任職於學校之專任教師:係指前二年度(102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 31 日)曾任職於校內專任教師,但於調查截止日已無教師職務且為公司 負 責人或參與經營之合夥人。 41

42 研21 學校衍生企業明細表 (104.03首填) 03.02.18 【表冊新增】公司組成人員 42 (2)現職為專任教師並兼職公司職務者
係指任職於校內專任教師且同時兼任為公司員工者,其中專職於公立 大 學教師應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規定,由學校同意 專任教師至公司兼任職務者,方可列計;另任職於私立大學專任教師則 應依學校相關規定及本部99年5月13日台高字第 號函示辦理。 (3)現職專任教師借調至公司擔任職務者 係指屬於校內教師依據「教師借調處理原則」規定,經學校同意借調 至 公司擔任職務者(請以調查基準日為統計)。 42

43 研21 學校衍生企業明細表 (104.03首填) 03.02.19 【表冊新增】公司組成人員 43
請填報截至103年12月31日止公司組成人員,並依【教師數;學生數;其他】 等類填報。 學生數:係指擔任公司負責人或參與經營之合夥人之本校學生數,並依【在 學 學生數;休、退學生數;近5學年度畢業學生數】等類別填報: (1)在學學生數:係指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並擔任公司職務,但不包括選讀生、 休退學生、學分班、保留入學資格或無學籍學生。 (2)休、退學生數:係指前一年度(103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因擔任公 司職務而休學或退學者。 (3)近5學年度畢業學生數:係指畢業於近5學年度(98至102學年度)之畢業 學 生擔任公司職務者。 其他:請填寫非屬前揭【教師及學生】之公司成員數,含正職、兼職、聘僱 及 派遣人員,惟不包含工讀人員。 43

44 研21 學校衍生企業明細表 (104.03首填) 03.02.20 【表冊新增】年營業額
公司基本資料 公司組成人員 年營業額 資本額組成 回饋學校之金額 是否曾進駐育成單位 公司名 統一 編號 成立時間 教師數 學生數 其他 學校資金投入 學校技術入股 非本校資金投入 曾任職於學校之專任教師 現職為專任教師並兼職公司職務者 現職專任教師借調至公司擔任職務者 在學學生 休退學生 近5學年畢業之學生 100 101 102 103 【表冊新增】年營業額 請填報公司【年營業額(元)】,亦即填報公司從事商業活動所 獲得之年度總收入,並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所填之 「營業收入總額」填報,惟若屬新創未滿1年之公司,則請依最 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所填之「銷售額總計」填報。 44

45 研21 學校衍生企業明細表 (104.03首填) 03.02.21 【表冊新增】資本額組成 45
請填報公司【資本總額】,亦即依據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及分公司資本資 料查詢」所查得之資本總額為準,包括登記、後續依法增加或減少之資本 額,且應以最新資本額現況為準。 請填報每年截至12月31日止之【學校資金投入;學校技術入股;非本校資 金投入】等金額。 (1)學校資金投入:請填報學校以資金方式投資之總額。 (2)學校技術入股:請填報學校以技術入股方式投資之作價金額,並優先以 「認定市場公開價值(以填報當日股價金額)」填報,其次則以股票面值 (額)填報。 (3)非本校資金投入:請填報非屬學校資金投入及學校技術入股之非本校資 金投入金額。 45

46 研21 學校衍生企業明細表 (104.03首填) 03.02.22 【表冊新增】回饋學校之金額 46
公司基本資料 公司組成人員 年營業額 資本額組成 回饋學校之金額 是否曾進駐育成單位 公司名 統一 編號 成立時間 教師數 學生數 其他 學校資金投入 學校技術入股 非本校資金投入 曾任職於學校之專任教師 現職為專任教師並兼職公司職務者 現職專任教師借調至公司擔任職務者 在學學生 休退學生 近5學年畢業之學生 100 101 102 103 【表冊新增】回饋學校之金額 請填報公司【回饋學校之金額】,亦即請填報公司截至每年12月31日依 雙方簽訂合約之內容以「股份比例或其他方式(如權利金、衍生利益 金)」回饋學校之金額,包括應付未付金額。 例如:公司103年度依雙方合約規範,應回饋學校金額為新臺幣10萬元, 但截至103年12月31日止僅支付5萬元,故填報【10萬元】。 46

47 研21 學校衍生企業明細表 (104.03首填) 03.02.23 【表冊新增】是否曾進駐育成單位 47
公司基本資料 公司組成人員 年營業額 資本額組成 回饋學校之金額 是否曾進駐育成單位 公司名 統一 編號 成立時間 教師數 學生數 其他 學校資金投入 學校技術入股 非本校資金投入 曾任職於學校之專任教師 現職為專任教師並兼職公司職務者 現職專任教師借調至公司擔任職務者 在學學生 休退學生 近5學年畢業之學生 100 101 102 103 【表冊新增】是否曾進駐育成單位 請填報公司經核准設立後至103年12月31日止,【是、否】曾進駐本校 (校內)育成單位接受育成輔導(不限進駐天數),若【是】者,請填 報進駐起迄日。 進駐期間,若為103年1月1日進駐至103年3月31日止,請填【 至 】。 47

48 研22 學校師生創新創業明細表 (104.03首填) 03.02.24 【表冊新增】 48
企業 型態 公司(行號)基本資料 公司(行號)組成人員 是否曾申請或獲得「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U-start)」補助 是否曾獲得政府其他創業計畫補助 公司(行號)成員是否曾接受學校創業課程 是否曾進駐育成單位 是否與學校簽訂產學合作契約 學校投資金額 公司(行號)名稱 統一編號 成立時間 教師數 學生數 曾任職於學校之專任教師 現職為專任教師並兼職公司(行號) 職務者 現職專任教師借調至公司(行號)擔任職務者 在學學生 休退學生 近5學年畢業之學生 育成單位名稱 進駐期間 資金 技術入股 □公司 □行號 【表冊新增】 填報時間:學校每年3月填報前一年度資料,例如:104年3月填報103年 度(103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之統計資料。 本表蒐集學校「師生創新創業」,係指學校內師生自行創業者,亦即從 無到有新創立之事業體,並為公司(行號)之負責人或合夥人(即出資 以分享企業利潤,亦可參與經營),且於前一年度(103年1月1日至103 年12月31日)成立,未有解散事實者或公司仍登記在案者。 本表不包含「研21. 學校衍生企業明細表」所調查之公司。 48

49 研22 學校師生創新創業明細表 (104.03首填) 03.02.25 【表冊新增】 企業型態:請分別勾選企業型態係屬公司或行號。
公司(行號)基本資料 公司(行號)組成人員 是否曾獲得「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U-start)」補助 是否曾獲得政府其他創業計畫補助 公司(行號)成員是否曾接受學校創業課程 是否曾進駐育成單位 是否與學校簽訂產學合作契約 學校投資金額 公司(行號)名稱 統一編號 成立時間 教師數 學生數 曾任職於學校之專任教師 現職為專任教師並兼職公司(行號) 職務者 現職專任教師借調至公司(行號)擔任職務者 在學學生 休退學生 近5學年畢業之學生 育成單位名稱 進駐期間 資金 技術入股 □公司 □行號 【表冊新增】 企業型態:請分別勾選企業型態係屬公司或行號。 公司(行號)基本資料:本表請填報學校師生創新創業公司(行號)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行號)名稱、統一編號、成立時間】等填報。 49

50 研22 學校師生創新創業明細表 (104.03首填) 03.02.26 【表冊新增】公司(行號)組成人員 50
請填寫前一年度成立新事業體並為公司(行號)負責人或合夥人(即出資 以分享企業利潤,且可參與經營者)之組成人員數,並依【教師數;學 生數】等類填報。 教師數:係指本校(校內)「聘任」專任教師於公司(行號)擔任負責人 或合夥人之人數,包含透過下列方式: (1)曾任職於學校之專任教師:係指前二年度(102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 31日)曾任職於校內專任教師,但於調查截止日已無教師職務,且擔 任公司(行號)職務者。 50

51 研22 學校師生創新創業明細表 (104.03首填) 03.02.27 【表冊新增】公司(行號)組成人員
(2)現職為專任教師並兼職公司(行號)職務者:係指任職於校內專任教 師且同時兼任公司(行號)員工者,其中專職於公立大學教師應依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規定,由學校同意專任教師 至公司(行號)兼任職務者,方可列計;另任職於私立大學專任教 師則應依學校相關規定及本部99年5月13日台高字第 號函 示辦理。 (3)現職專任教師借調至公司(行號)擔任職務者:係指屬於校內教師依 據「教師借調處理原則」規定,經學校同意借調至公司(行號)擔任 職務者(請以調查基準日為統計)。 51

52 研22 學校師生創新創業明細表 (104.03首填) 03.02.28 【表冊新增】公司(行號)組成人員 52
請填寫前一年度成立新事業體並為公司(行號)負責人或合夥人(即出資 以分享企業利潤,且可參與經營者)之組成人員數,並依【教師數;學生 數】等類填報。 學生數:係指擔任公司(行號)負責人或參與經營之合夥人之本校學生數,並依【在學學生數;休、退學生數;近5學年度畢業學生數】等類別填報: (1)在學學生數:係指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並擔任公司(行號)職務者,但不 包括選讀生、休退學生、學分班、保留入學資格或無學籍學生。 (2)休、退學生數:係指前一年度(103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因擔任 公司(行號)職務而休學或退學者。 (3)近5學年度畢業學生數:係指畢業於近5學年度(98至102學年度)之畢 業學生擔任公司(行號)職務者。 52

53 學校師生創新創業明細表 (104.03首填) 研22 企業 型態 公司(行號)基本資料 公司(行號)組成人員 是否曾申請或獲得「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U-start)」補助 是否曾獲得政府其他創業計畫補助 公司(行號)成員是否曾接受學校創業課程 是否曾進駐育成單位 是否與學校簽訂產學合作契約 學校投資金額 公司(行號)名稱 統一編號 成立時間 教師數 學生數 曾任職於學校之專任教師 現職為專任教師並兼職公司(行號) 職務者 現職專任教師借調至公司(行號)擔任職務者 在學學生 休退學生 近5學年畢業之學生 育成單位名稱 進駐期間 資金 技術入股 □公司 □行號 【表冊新增】是否曾申請或獲得「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U-start)」補 助 請填報公司(行號)(包括尚未成立前之創業團隊)【是、否】曾申請或獲得「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U-start)」補助之情形,填報【是】者,請依【獲得第1階段補助;獲得第2階段補助;未獲得補助】等類別填報。 例如:僅獲得「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U-start)」第1階段補助,請選【是】、【第一階段】;若同時獲得「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U-start)」第1階段及第2階段補助者,則請填報【是】、【第二階段】。 53

54 研22 學校師生創新創業明細表 (104.03首填) 03.02.30 【表冊新增】 54 是否曾獲得政府其他創業計畫補助
企業 型態 公司(行號)基本資料 公司(行號)組成人員 是否曾獲得「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U-start)」補助 是否曾獲得政府其他創業計畫補助 公司(行號)成員是否曾接受學校創業課程 是否曾進駐育成單位 是否與學校簽訂產學合作契約 學校投資金額 公司(行號)名稱 統一編號 成立時間 教師數 學生數 曾任職於學校之專任教師 現職為專任教師並兼職公司(行號) 職務者 現職專任教師借調至公司(行號)擔任職務者 在學學生 休退學生 近5學年畢業之學生 育成單位名稱 進駐期間 資金 技術入股 □公司 □行號 【表冊新增】 是否曾獲得政府其他創業計畫補助 請填報公司(行號)前一年度(103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是、否】曾獲得其他政府創業計畫(不含研發補助計畫及融資貸款等計畫),若【是】者,請填報計畫補助名稱。 公司(行號)成員是否曾接受學校創業課程 請填報公司(行號)組成中的「教師或學生」【是、否】曾參加學校(不含他校)所開設有關創業相關課程培訓。 54

55 研22 學校師生創新創業明細表 (104.03首填) 03.02.31 【表冊新增】是否曾進駐育成單位 55
請填報公司(行號)經核准設立後至103年12月31日止,【是、否】曾進駐育成單位接受育成輔導(不限進駐天數),若【是】者,請填報育成單位名稱及進駐起迄日;若曾進駐多間以上之育成單位,請分別填列。 若公司(行號)進駐之育成中心屬於「學校型育成單位」,則請填報【〇〇大學育成中心】。 進駐期間,若為103年1月1日進駐至103年3月31日止,請填【 至 】。 本表所指育成單位不限經濟部中小企業補助者、不限本校所屬,亦不限學校型育成單位,可為政府經營型(如經濟部中小企業南科育成中心)、民間經營型(如天使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型(如國家衛生研究院育成中心)。 55

56 研22 學校師生創新創業明細表 (104.03首填) 03.02.32 【表冊新增】 56 是否與學校簽訂產學合作契約
企業 型態 公司(行號)基本資料 公司(行號)組成人員 是否曾獲得「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U-start)」補助 是否曾獲得政府其他創業計畫補助 公司(行號)成員是否曾接受學校創業課程 是否曾進駐育成單位 是否與學校簽訂產學合作契約 學校投資金額 公司(行號)名稱 統一編號 成立時間 教師數 學生數 曾任職於學校之專任教師 現職為專任教師並兼職公司(行號) 職務者 現職專任教師借調至公司(行號)擔任職務者 在學學生 休退學生 近5學年畢業之學生 育成單位名稱 進駐期間 資金 技術入股 □公司 □行號 【表冊新增】 是否與學校簽訂產學合作契約 請填報公司(行號)核准設立後至103年12月31日止,【是、否】曾與貴 校簽訂產學合作契約,亦即學校與公司(行號)從事「專科以上產學合作 實施辦法」第3條所稱之產學合作行為並簽有契約者(包含協議書、備忘 錄、合作意向書等)。 56

57 研22 學校師生創新創業明細表 (104.03首填) 03.02.33 【表冊新增】學校投資金額 57
企業 型態 公司(行號)基本資料 公司(行號)組成人員 是否曾獲得「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U-start)」補助 是否曾獲得政府其他創業計畫補助 公司(行號)成員是否曾接受學校創業課程 是否曾進駐育成單位 是否與學校簽訂產學合作契約 學校投資金額 公司(行號)名稱 統一編號 成立時間 教師數 學生數 曾任職於學校之專任教師 現職為專任教師並兼職公司(行號) 職務者 現職專任教師借調至公司(行號)擔任職務者 在學學生 休退學生 近5學年畢業之學生 育成單位名稱 進駐期間 資金 技術入股 □公司 □行號 【表冊新增】學校投資金額 請填報學校以【資金;技術入股】方式投資之金額,且金額應可由合約或列帳於會計帳務資料中可稽核之金額。 (1)學校資金投入:請填報學校以「資金」方式投資之總額。 (2)學校技術入股:請填報學校以「技術入股」方式投資之作價金額,並優 先以「認定市場公開價值(以填報當日股價金額)」填報,其次則以股 票面值(額)填報。 57

58 校1 校舍建築物面積統計表 03.02.34 58 【新增填報】 權屬別新增【BOT】
學年度 建築 地點 校區 (借) 建築類別 建築證明文件 類別(可複選) 建築樓層數(不含地下樓層) 地下室建築樓層數 所有權狀面積(平方公尺) 使用執照面積 (平方公尺) 校舍建築物 補充說明 提供正式學籍學生活動、教學研究使用之總面積(A) 提供推廣教育或對外營業使用之樓地板面積(B) 小計(C) □自有 □租賃 □BOT □教學研究建築 □學生宿舍 □教職員宿舍 □學校附屬機構 □其他建築 □使用執照,字號 □建築結構安全鑑定書載明無安全問題,且具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合格證明者 □其他_________ 如屬【學校附屬機構】:請敘明校內使用單位及系所 【新增填報】 權屬別新增【BOT】 BOT係指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學校委託民間興建營運之學生宿舍, 學校向外機構承租者不屬於此範圍內(例如學校向台糖、國泰建設、民間業主等承租 建築提供給學生住宿)。 本欄可填【BOT】者包括國立臺灣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及國立臺東大學等3校宿舍, 其餘學校原則免填,惟經教育部專案核定者,請檢附相關證明資料申請填報。 58

59 校1 校舍建築物面積統計表 03.02.35 59 【新增填報】 建築類別新增【教職員宿舍】。
學年度 建築 地點 校區 (借) 建築類別 建築證明文件 類別(可複選) 建築樓層數(不含地下樓層) 地下室建築樓層數 所有權狀面積(平方公尺) 使用執照面積 (平方公尺) 校舍建築物 補充說明 提供正式學籍學生活動、教學研究使用之總面積(A) 提供推廣教育或對外營業使用之樓地板面積(B) 小計(C) □自有 □租賃 □BOT □教學研究建築 □學生宿舍 □教職員宿舍 □學校附屬機構 □其他建築 □使用執照,字號 □建築結構安全鑑定書載明無安全問題,且具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合格證明者 □其他_________ 如屬【學校附屬機構】:請敘明校內使用單位及系所 【新增填報】 建築類別新增【教職員宿舍】。 「教職員宿舍」係指提供教職員住宿之建築物,若使用對象為學生或 非正式學籍學生之宿舍,請勿選填此分類。 此選項之填報將提供【總量提報作業小組】使用,請審慎填報。 59

60 校1 校舍建築物面積統計表 03.02.36 60 【定義修改】 建築類別:
學年度 建築 地點 校區 (借) 建築類別 建築證明文件 類別(可複選) 建築樓層數(不含地下樓層) 地下室建築樓層數 所有權狀面積(平方公尺) 使用執照面積 (平方公尺) 校舍建築物 補充說明 提供正式學籍學生活動、教學研究使用之總面積(A) 提供推廣教育或對外營業使用之樓地板面積(B) 小計(C) □自有 □租賃 □BOT □教學研究建築 □學生宿舍 □教職員宿舍 □學校附屬機構 □其他建築 □使用執照,字號 □建築結構安全鑑定書載明無安全問題,且具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合格證明者 □其他_________ 如屬【學校附屬機構】:請敘明校內使用單位及系所 【定義修改】 建築類別: 一座建築物若同時具備兩者(或以上)建築類別,請將各建築類別分別填列 。 例:學校A大樓總面積為4,000平方公尺,且同時具備【教學研究建築2,500平方公尺】 及【學生宿舍1,500平方公尺】等兩種建築類別,請分別填列為兩筆資料。 60

61 財5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各項費用彙計 明細表」(學校免填,每3、4月由教育部會計處匯入) 03.02.37
惟「臺北市立大學」及「高雄市立空中大學」請填報本表資料 【欄位修改】 會計科目編號 會計科目名稱 刪除 234 員工通勤交通費 83 保險給付 84 提存 新增 27E 體育活動費

62 財20-1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編列 「原住民經費預算情形表」 03.02.38 【定義修改】因欄位定義變更,故財20改至財20-1
原名:財20.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編列「原住民經費預算情形表」 更名:財20-1.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編列「原住民經費預算情形表」

63 財20-1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編列 「原住民經費預算情形表」 03.02.39 【定義修改】 填報時間:每年3月填報次年度預算資料。
單位 A.次(105)年度學雜費減免 B.次(105)年度獎助學金 C.次(105)年度學雜費減免及獎助學金合計(C=A+B) 次(105)年度其他(學雜費減免及獎助學金以外部分) 備註(倘有學雜費減免或獎助學金以外部分,請簡要說明其內容) □大學 □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小計 政府補助經費 自籌經費 【定義修改】 填報時間:每年3月填報次年度預算資料。 例如104年3月填報105年度預算資料。 單位:請依【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等分開查填。 其中須分開填報之學校包括國立政治大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國立新竹教育大 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屏東大學、國立東華大學、國立臺 南大學及國立臺東大學等9校,其餘學校僅需填報學校校務基金編列「原住民經 費預算情形」即可。

64 財20-1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編列 「原住民經費預算情形表」 03.02.40 【定義修改】 次(105)年度學雜費減免
單位 A.次(105)年度學雜費減免 B.次(105)年度獎助學金 C.次(105)年度學雜費減免及獎助學金合計(C=A+B) 次(105)年度其他(學雜費減免及獎助學金以外部分) 備註(倘有學雜費減免或獎助學金以外部分,請簡要說明其內容) □大學 □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小計 政府補助經費 自籌經費 【定義修改】 次(105)年度學雜費減免 請填報次年度學校編列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預算經費,亦即編列 於「收支餘絀表」項下之「學雜費減免」科目中有關原住民學生部分之 預算經費。

65 財20-1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編列 「原住民經費預算情形表」 03.02.41 【定義修改】 次(105)年度獎助學金
單位 A.次(105)年度學雜費減免 B.次(105)年度獎助學金 C.次(105)年度學雜費減免及獎助學金合計(C=A+B) 次(105)年度其他(學雜費減免及獎助學金以外部分) 備註(倘有學雜費減免或獎助學金以外部分,請簡要說明其內容) □大學 □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小計 政府補助經費 自籌經費 【定義修改】 次(105)年度獎助學金 請填報次年度學校編列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預算經費,亦即編列於 「學生公費及獎勵金」項下之「獎助學員生給與」科目中有關原住民學生 部分之預算經費。 請依政府補助經費及自籌經費分別填報。

66 財20-1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編列 「原住民經費預算情形表」 03.02.42 【定義修改】
年度 單位 A.次(105)年度學雜費減免 B.次(105)年度獎助學金 C.次(105)年度學雜費減免及獎助學金合計(C=A+B) 次(105)年度其他(學雜費減免及獎助學金以外部分) 備註(倘有學雜費減免或獎助學金以外部分,請簡要說明其內容) □大學 □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小計 政府補助經費 自籌經費 【定義修改】 次(105) 年度其他(學雜費減免及獎助學金以外部分) 請學校填報次年度除「學雜費減免」及「獎助學金」外編列對原住民學 生支出之預算金額。 請依政府補助經費及自籌經費分別填報。

67 4 校庫定位 下期新增表冊 67

68 學生類 預告下期(104.10)新增表冊 04.01 【表冊新增】 學23-1.學校「應屆博士畢業生」之工作情形調查表(104.10月首填)
學25.大學「碩士(含碩士在職)班、博士班」總量內核定招生情形 調查表(104.10月首填) 68

69 學23-1 學校「應屆博士畢業生」之 工作情形調查表(104.10月首填) 04.02 【填報注意】
學年度 學門代碼 學門類別 學院 單位代碼 單位名稱 畢業平均修業年數(含休學年數) 103學年度應屆博士畢業生工作情形 C.軍職義務役 D.待業者或未曾就業者 E.其它 F.總計(F=A+B+C+D+E) A.自行創業 政府機關 公(國)營、民營或企業單位 非營利法人團體 學術研究機構 學校 其它 B.小計 全職 兼職 此欄數據應≦本期學20-1博士畢業生人數 【填報注意】 填報時間:填報前一學年度資料,例如104年10月填報103學年度 (103年8月1日至104年7月31日)博士畢業生於畢業時至調查時 間(10月31日)止之就業情況。 本表將由學校填報104年10月「學20-1.畢業總學生人數表」學制 為「博士班」匯入「學門類別、學院、單位名稱」資訊。 69

70 學23-1 學校「應屆博士畢業生」之 工作情形調查表(104.10月首填) 04.03 【填報注意】 畢業平均修業年數(含休學年數)
學年度 學門代碼 學門類別 學院 單位代碼 單位名稱 畢業平均修業年數(含休學年數) 103學年度應屆博士畢業生工作情形 C.軍職義務役 D.待業者或未曾就業者 E.其它 F.總計(F=A+B+C+D+E) A.自行創業 政府機關 公(國)營、民營或企業單位 非營利法人團體 學術研究機構 學校 其它 B.小計 全職 兼職 此欄數據應≦本期學20-1博士畢業生人數 【填報注意】 畢業平均修業年數(含休學年數) 請學校填報本表103學年度博士班畢業生之畢業平均修業年數 (含休學年數,休學1學期,則以0.5年計算)。 例如:博士班畢業總學生人數共10人,其中4人修讀5年、5人修 讀6年、1人修讀8年(含休學1.5年),此10人皆於103學年度取得 博士學位,其則平均修業年數為5.8年。 70

71 學23-1 學校「應屆博士畢業生」之 工作情形調查表(104.10月首填) 04.04 【填報注意】 71
學年度 學門代碼 學門類別 學院 單位代碼 單位名稱 畢業平均修業年數(含休學年數) 103學年度應屆博士畢業生工作情形 C.軍職義務役 D.待業者或未曾就業者 E.其它 F.總計(F=A+B+C+D+E) A.自行創業 政府機關 公(國)營、民營或企業單位 非營利法人團體 學術研究機構 學校 其它 B.小計 全職 兼職 此欄數據應≦本期學20-1博士畢業生人數 【填報注意】 調查前一(103)學年度應屆博士畢業生至調查時間(104年10月31日)止, 已有工作者或已獲得工作機會者,惟調查對象不包括境外學生(例如僑生、 港澳生、外國學生)等。 請依【自行創業;政府機關;公(國)營、民營或企業單位;非營利法人團體; 學術研究機構;學校;其它】等單位填報,並請依【全職、兼職】填報。 學生若於畢業後同時具有【全職及兼職】工作者,請以【全職】工作為主要 填報;另若學生畢業後從事【多個兼職】工作者,則請以【主要兼職】工作 屬性填報。 71

72 學23-1 學校「應屆博士畢業生」之 工作情形調查表(104.10月首填) 04.05 【填報注意】 72
學年度 學門代碼 學門類別 學院 單位代碼 單位名稱 畢業平均修業年數(含休學年數) 103學年度應屆博士畢業生工作情形 C.軍職義務役 D.待業者或未曾就業者 E.其它 F.總計(F=A+B+C+D+E) A.自行創業 政府機關 公(國)營、民營或企業單位 非營利法人團體 學術研究機構 學校 其它 B.小計 全職 兼職 此欄數據應≦本期學20-1博士畢業生人數 【填報注意】 若擔任軍職志願役,請填報為任職於【政府機關】。 若任職單位屬非自行開設之私人診所,請填報於【公(國)營、民營、或企業單位】。 若任職單位屬財團法人醫院、大學附設醫療機構、署立醫院、軍醫院…等,請填報於 【非營利法人團體】。 若學生於畢業後擔任【研發替代役】者,請依【任職單位】填報其就業狀況。 若於調查時間向任職單位申請【留職停薪或留職留薪】者,仍請依【任職單位】填報 其就業情形。 72

73 學23-1 學校「應屆博士畢業生」之 工作情形調查表(104.10月首填) 04.06 【填報注意】 73 軍職義務役 待業者或未曾就業者
學年度 學門代碼 學門類別 學院 單位代碼 單位名稱 畢業平均修業年數(含休學年數) 103學年度應屆博士畢業生工作情形 C.軍職義務役 D.待業者或未曾就業者 E.其它 F.總計(F=A+B+C+D+E) A.自行創業 政府機關 公(國)營、民營或企業單位 非營利法人團體 學術研究機構 學校 其它 B.小計 全職 兼職 此欄數據應≦本期學20-1博士畢業生人數 【填報注意】 軍職義務役   請填報截至調查日止仍擔任義務役之人數,若該畢業生係擔任【研發替代役】者, 請依【任職單位】填報工作情形,其不歸屬於【軍職義務役】之人數。 待業者或未曾就業者 請填報截至調查時間止,因準備出國留學、國內升學或就業考試(研究所、高普考、證 照考等)、暫無符合個人專長的工作機會、不滿意工作條件(如薪資、地點、人事、時 間等)、目前無工作打算、工作單位關廠、裁員而被資遣者、被解雇等因素而未就業。 73

74 學23-1 學校「應屆博士畢業生」之 工作情形調查表(104.10月首填) 04.07 【填報注意】 74 其他 總計
學年度 學門代碼 學門類別 學院 單位代碼 單位名稱 畢業平均修業年數(含休學年數) 103學年度應屆博士畢業生工作情形 C.軍職義務役 D.待業者或未曾就業者 E.其它 F.總計(F=A+B+C+D+E) A.自行創業 政府機關 公(國)營、民營或企業單位 非營利法人團體 學術研究機構 學校 其它 B.小計 全職 兼職 此欄數據應≦本期學20-1博士畢業生人數 【填報注意】 其他   請填報截至調查時間止,非屬前揭就業、軍職義務役、待業者或未曾就業等情況者, 請填列此欄,並請補充說明,例如家管(料理家務者)。 總計 本表調查對象不包括境外學生(例如僑生、港澳生、外國學生)等,故此欄數據應 ≦本期(104.10)學20-1博士畢業生人數。 74

75 學25 大學「碩士(含碩士在職)班、博士班」 總量內核定招生情形調查表(104.10首填) 04.08 【表冊新增】 75
學年度 學校名稱 學院別 統計處代碼 單位名稱 學制別 104學年度總量內核定名額 新生招生名額 報名人數 錄取人數 實際註冊人數 甄試 考試 逕修讀 博士學位 已在職者 未在職者 小計 學校無須填報 限博士班填報 【表冊新增】 填報時間:每年10月填報當學年度資料,並以10月15日為資料調查基準日 。 本表將由「基本資料4」及「基本資料6」匯入「教育部總量內核定招生系 所、學制、名額」,其中學籍分組資料將以「系(科)所」為單位。 請學校審慎確認系統匯入之「系、所、學位學程」資訊是否與教育部總量 內招生名額核定表或相關函文所列資訊相符。 75

76 學25 大學「碩士(含碩士在職)班、博士班」 總量內核定招生情形調查表(104.10首填) 04.09 【表冊新增】 76
學年度 學校名稱 學院別 統計處代碼 單位名稱 學制別 104學年度總量內核定名額 新生招生名額 報名人數 錄取人數 實際註冊人數 甄試 考試 逕修讀 博士學位 已在職者 未在職者 小計 學校無須填報 限博士班填報 【表冊新增】 【新生招生名額】本欄位學校無須填報 1.將由教育部核定總量內招生名額核定表及系統資料匯入各校【總量內核定 104學年度新生招生名額】,不包括各類外加名額,請協助核對數據。 2.本欄總量內核定學校104學年度新生招生名額【甄試;考試】之合計,應與「學24.大學學系、所、學位學程核定招生名額總量內新生註冊率統計表」之「總量內核定104學年度新生招生名額(A)」相符,請學校確認檢核。 76

77 學25 大學「碩士(含碩士在職)班、博士班」 總量內核定招生情形調查表(104.10首填) 04.10 【表冊新增】 77 【報名人數】
學年度 學校名稱 學院別 統計處代碼 單位名稱 學制別 104學年度總量內核定名額 新生招生名額 報名人數 錄取人數 實際註冊人數 甄試 考試 逕修讀 博士學位 已在職者 未在職者 小計 學校無須填報 限博士班填報 【表冊新增】 【報名人數】 請填報學校104學年度總量內核定系、所、學位學程之【碩士班; 碩士在職專班(包括暑期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以【甄試;考試;逕修讀 博士學位】等報名人數,惟不包括外加名額之報名人數。 【錄取人數】 請填報學校榜單公告「正取」104學年度總量內核定系、所、學位學程之【碩 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包括暑期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以【甄試;考試; 逕修讀博士學位】等方式錄取人數,惟不包括外加名額錄取人數。 「逕修讀博士學位」之欄位僅限「博士班」填報。 77

78 學25 大學「碩士(含碩士在職)班、博士班」 總量內核定招生情形調查表(104.10首填) 04.11 【表冊新增】 78 【實際註冊人數】
學年度 學校名稱 學院別 統計處代碼 單位名稱 學制別 104學年度總量內核定名額 新生招生名額 報名人數 錄取人數 實際註冊人數 甄試 考試 逕修讀 博士學位 已在職者 未在職者 小計 學校無須填報 限博士班填報 【表冊新增】 【實際註冊人數】 1.請填報每年10月15日教育部總量內核定104學年度新生招生名額之完成實際註 冊程序之人數(包括完成註冊之新生休學人數),並依【已在職者;未在職者】等 分別填報,不包括各類外加名額人數、退學學生、104學年度新生保留入學資 格者及前學年度新生保留入學資格之復學者。 2.本欄實際註冊人數之【已在職者及未在職者】之合計加總數應與「學24.大學 學系、所、學位學程核定招生名額總量內新生註冊率統計表」之「104學年度 總量內新生招生名額之實際註冊人數(C)」相符,請學校確認檢核。 3.本表調查「在職者」係指學生於入學時,是否已具備「全職或兼職」工作者 ,非入學報考身分別(一般生或在職生)。 78

79 5 校庫定位 下期異動表冊 79

80 表冊異動 下期(104.10)異動表冊 05.01 【表冊異動】 80 學10.學生實習人數及時數統計表
學23.學校「博士畢業滿1年學生」之工作情形調查表 學24.大學學系、所、學位學程核定招生名額「總量內新生註冊率」統計表 職1.職技人員表 校10-2.配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其他助學措施統計表 80

81 學10 學生實習人數及時數統計表(10月填報) 05.02 【填報注意】部分學分實習學生人數
學年度 學院 單位名稱 學制 實習場所 證明文件類型 實習人數 實習總時數 全學年全部學分實習學生人數 部分學分實習 學生人數 □校外實習-政府機構 □校外實習-企業機構 □校外實習-其他機構 □學校附屬機構實習 □合約 □公函 □其他證明文件 【填報注意】部分學分實習學生人數 本欄位請以【學生實習課程之實際授課學年度】填報。 例:若學生進行實習實際為101年7月1日至101年8月31日之間 進行(即跨100至101學年度),請配合課程實際授課日(開課日) 為基準填報,並請補充說明實際進行實習時間及留存相關文件 備查。 81

82 學23 學校「博士畢業滿1年學生」之 工作情形調查表(10月填報) 05.03 【填報注意】
學年度 學門代碼 學門類別 學院 單位代碼 單位名稱 102學年度博士畢業滿1年學生工作情形 C.軍職義務役 D.待業者或未曾就業者 E.其它 F.總計(F=A+B+C+D+E) A.自行創業 政府 機關 公(國)營、民營或企業單位 非營利法人團體 學術研究機構 學校 其它 B.小計 全職 兼職 此欄數據應≦103年10月學20-1博士畢業生人數 【填報注意】 填報時間:每年10月填報前二學年度畢業博士學生之就業狀況資 料,於博士畢業滿1年至調查時間(104年10月31日)止之就業情況。 本表將由學校填報103年10月「學20-1.畢業總學生人數表」學制 為「博士班」匯入「學門類別、學院、單位名稱」資訊。 82

83 學23 學校「博士畢業滿1年學生」之 工作情形調查表(10月填報) 05.04 【填報注意】 83
學年度 學門代碼 學門類別 學院 單位代碼 單位名稱 102學年度博士畢業滿1年學生工作情形 C.軍職義務役 D.待業者或未曾就業者 E.其它 F.總計(F=A+B+C+D+E) A.自行創業 政府 機關 公(國)營、民營或企業單位 非營利法人團體 學術研究機構 學校 其它 B.小計 全職 兼職 此欄數據應≦103年10月學20-1博士畢業生人數 【填報注意】 調查前二(102)學年度博士畢業滿1年學生之就業(工作)情形及任職單位, 惟調查對象不包括境外學生(例如僑生、港澳生、外國學生)等。 請依【自行創業;政府機關;公(國)營、民營或企業單位;非營利法人團體; 學術研究機構;學校;其它】等單位填報,並請依【全職、兼職】填報。 學生若於畢業後同時具有【全職及兼職】工作者,請以【全職】工作為主要 填報;另若學生畢業後從事【多個兼職】工作者,則請以【主要兼職】工作 屬性填報。 83

84 學23 學校「博士畢業滿1年學生」之 工作情形調查表(10月填報) 05.05 【填報注意】 84 84
學年度 學門代碼 學門類別 學院 單位代碼 單位名稱 102學年度博士畢業滿1年學生工作情形 C.軍職義務役 D.待業者或未曾就業者 E.其它 F.總計(F=A+B+C+D+E) A.自行創業 政府 機關 公(國)營、民營或企業單位 非營利法人團體 學術研究機構 學校 其它 B.小計 全職 兼職 此欄數據應≦103年10月學20-1博士畢業生人數 【填報注意】 若擔任軍職志願役,請填報為任職於【政府機關】。 若任職單位屬非自行開設之私人診所,請填報於【公(國)營、民營、或企業單位】。 若任職單位屬財團法人醫院、大學附設醫療機構、署立醫院、軍醫院…等,請填報於 【非營利法人團體】。 若學生於畢業後擔任【研發替代役】者,請依【任職單位】填報其就業狀況。 若於調查時間向任職單位申請【留職停薪或留職留薪】者,仍請依【任職單位】填報 其就業情形。 84 84

85 學23 學校「博士畢業滿1年學生」之 工作情形調查表(10月填報) 05.06 【填報注意】 85 軍職義務役 待業者或未曾就業者
學年度 學門代碼 學門類別 學院 單位代碼 單位名稱 102學年度博士畢業滿1年學生工作情形 C.軍職義務役 D.待業者或未曾就業者 E.其它 F.總計(F=A+B+C+D+E) A.自行創業 政府 機關 公(國)營、民營或企業單位 非營利法人團體 學術研究機構 學校 其它 B.小計 全職 兼職 此欄數據應≦103年10月學20-1博士畢業生人數 【填報注意】 軍職義務役   請填報截至調查日止仍擔任義務役之人數,若該畢業生係擔任【研發替代役】者, 請依【任職單位】填報工作情形,其不歸屬於【軍職義務役】之人數。 待業者或未曾就業者 請填報截至調查日期間,因準備出國留學、國內升學或就業考試(研究所、高普考、證 照考等)、暫無符合個人專長的工作機會、不滿意工作條件(如薪資、地點、人事、時 間等)、目前無工作打算、工作單位關廠、裁員而被資遣者、被解雇等因素而未就業。 85

86 學23 學校「博士畢業滿1年學生」之 工作情形調查表(10月填報) 05.07 【填報注意】 86 其他 總計
學年度 學門代碼 學門類別 學院 單位代碼 單位名稱 102學年度博士畢業滿1年學生工作情形 C.軍職義務役 D.待業者或未曾就業者 E.其它 F.總計(F=A+B+C+D+E) A.自行創業 政府 機關 公(國)營、民營或企業單位 非營利法人團體 學術研究機構 學校 其它 B.小計 全職 兼職 此欄數據應≦103年10月學20-1博士畢業生人數 【填報注意】 其他   請填報截至調查時間期間,非屬前揭就業、服役、待業等情況者,請填列此欄,並請 補充說明,例如家管(料理家務者)。 總計 本表調查對象不包括境外學生(例如僑生、港澳生、外國學生)等,故此欄數據應 ≦103年10月學20-1博士畢業生人數 86

87 學24 大學學系、所、學位學程核定招生名額 「總量內新生註冊率」統計表(10月填報) 05.08 【填報補充】 87
學年度 學校名稱 學院別 統計處代碼 單位名稱 學制別 總量內核定103學年度新生招生名額(A) 103學年度新生保留入學資格人數(B) 103學年度總量內新生招生名額之實際註冊人數(C)≤(A-B) 103學年度新生註冊率(%) D=〔C/(A-B)〕*100% 進修學制是否公開註冊率 系所招生特色說明(400字) 系所招生特色之網址 學校無須填報 【填報補充】 若學校碩士生、博士生以「甄試考試」而提前入學並完成註冊者,且其名額如歸屬於當(104)學年度總量內核定招生名額者,亦可填報。 例如:W大學企業管理學系103年11月辦理104學年度碩士班甄試考試,高小明及陳小育皆於104年2月提前入學,並完成註冊程序,惟104年5月陳小育因經濟因素請休學,故學校104年10月填報本欄位時,學校可將高小明及陳小育皆列記為【實際註冊人數】,因高小明及陳小明皆屬於104學年度總量內核定招生名額且完成實際註冊程序,故可認列為實際註冊人數。( 新增)。 87

88 05.09 職1 職技人員表(10月填報) 學年度 類別 A.職員數 B.警衛、保全人員 C.技工及工友 D.職技人員總數(=A+B+C) 列帳於薪資帳冊總人數 秘書人員 教務人員 學務人員 總務人員 會計人員 人事人員 圖書人員 體育衛生人員 產學合作人員(含育成中心人員) 國際事務交流人員 資訊人員 環境安全人員 教學輔助人員(含86/03/21後之助教) 其他人員 職員 小計 總計 派遣人員 【定義調整】 派遣人員:係指勞務採購派遣人員,亦指人力外包廠商得標後派在學 校辦理非計畫性、非階段性之人力外包服務人員(以薪資計價或有固 定人數之派遣人力),惟不包括任務承包之清潔、保全、園藝養護等 派遣人力。

89 校10-2 配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之其他助學措施統計表(10月填報) 05.10 【定義修改】 【教育部補助經費】及【學校自籌經費】
學年度 性別 生活助學金 緊急紓困助學金 住宿優惠 工讀助學金 研究生獎助學金 補助 人次 教育部補助經費(A) 學校自籌經費(B) 小計(C=A+B) 教育部補助(A) 人數 【定義修改】 【教育部補助經費】及【學校自籌經費】 若學校獎勵補助學生前揭各項經費涉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充費者, 亦可併列計入。

90 聯絡資訊 # 5377 # 5378 (05)534-2601 # 5379 # 5380 hedb@yuntech.edu.tw 表冊
系統 # 5380 90

91 敬祝 填表順利 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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