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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及制度規劃 衛生福利部 社會保險司 10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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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及制度規劃 衛生福利部 社會保險司 105年2月

2 大綱 政策背景 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及制度規劃 民眾對長照保險之態度 結語 2

3 政策背景 3

4 推動長照保險的必要性(一) 人口快速老化,需照顧人口急速成長 老化速度較各國快,勞動人口負擔日益沉重
105年全人口失能人數78萬人,120年快速增加至120萬人註1 推估國人一生中長照需求時間約7.3年(男性:6.4年;女性:8.2年)註2 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 (萬人) 註1: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華民國103至149年人口推計,103年;行政院衛生署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99-100年 註2:資料來源:李世代:『長期照護』的發展與推動。台灣醫界53:1,99年 4 4

5 推動長照保險的必要性(二) 104年註 114年 150年 1人 ______ 5.91人 1人 _____ 3.38人 1人 _____
勞動人口負擔日益加重 104年是5.91個人照顧1個老人,150年則是1.23個人照顧1個老人 65歲以上高齡人口 15~64歲工作年齡人口 104年註 114年 150年 1人 ______ 5.91人 1人 _____ 3.38人 1人 _____ 1.23人 16.9% 29.6% 81.3% 5 註:104年統計資料至12月底;114年、150年推估資料來源為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華民國103年至150年人口推計報告,103年 5

6 推動長照保險的必要性(三) 家庭結構改變,家裡照顧人手愈來愈少 婦女平均生育子女數(1.18人)、家戶人數(2.77人),逐年下滑
台灣地區育齡婦女平均生育子女數 台灣地區家戶人數變動趨勢 (人) (人/戶) 資料來源:內政部 6 6

7 推動長照保險的必要性(四) 主要照顧者負荷沉重 家戶人口減少,平均每家只有0.4個照顧人力
41%感到經濟上負荷、33%感到無法承受照顧壓力、26%已達「壓力性負荷」 % 註1:以照顧者壓力指標(Caregiver Strain Index; CSI)評估主要照顧者負荷,共有13項問題,若7項以上感到有負荷,表示主要照顧者有「壓力性負荷」,應提供適當的介入與支持性服務 註2:資料來源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第二階段),100年 7 7

8 推動長照保險的必要性(五) 失能者長期照顧需求甚高 若開辦長照保險,74.5%失能者(主要照顧者)願使用任一種長照服務 8 %
註:資料來源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99-100年 8 8

9 推動長照保險的必要性(六) 長照體系需要穩定及充足之財源 長照保險可擴大服務面,促進資源發展
長照服務若經費來自稅收,財源不穩定,也難以支撐社會整體需要 保險的財源主要來自保險費,由保險對象、雇主及政府共同分擔;保險費隨所得成長,財務充足性高,且專款專用,穩定性亦較高 長照保險可擴大服務面,促進資源發展 保險開辦,照顧對象由目前17萬人,擴展至全失能人口82萬人;加大服務提供規模,可帶動長照資源及相關產業之發展 9 9

10 推動長照保險的必要性(七) 失能者個人受益,全家受惠 若於107年實施長照保險: 直接受益的失能者,82萬人
減輕失能者同住家人的照顧負擔,294萬人 直接與間接受益對象註共376萬人,占全國總人口2,351萬人 之16% 普及支持所有家庭照顧者 提高社會安全網的保障範圍 註:依據99-100年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結果,失能者平均全家人口數為4.58人 (全家人口係指全家一起居住的人,不包括看護) 10 10

11 老人需求與服務方案 產業化程度 政府投入程度 健康者 亞健康者 急性病患 出院需 照護病人 長期 失能者 慢性病患 生活照顧 服務體系 醫療
服務對象 與需求 建立管理機制 健康者 亞健康者 急性病患 出院需 照護病人 長期 失能者 慢性病患 服務提供者 生活照顧 服務體系 醫療 服務體系 長期照顧 服務體系 服務內容 食衣住行協助 醫療服務 居家式服務 遠距照護服務 健康養生管理 社區式服務 出院準備服務 轉介與就醫安排 機構住宿式服務 中期照護服務 目標 健康管理、預防保健、休閒養生 疾病治療、 復健、照護 失能照顧、家庭支持 對應方案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友善關懷老人服務方案 全民健保 社區醫療群 長照服務網及服務法 健康城市 11 老人整合性醫療計畫 長照保險 11

12 長照制度發展三階段 長照服務量能提升計畫 第一階段 長照十年計畫 第二階段 長照服務網、長照服務法 第三階段 規劃及推動長照保險 97年
99年 101年 103年 105年 107年 長照服務量能提升計畫 第一階段 長照十年計畫 第二階段 長照服務網、長照服務法 總統於104年6月3日公布長照服務法正式通過 第三階段 規劃及推動長照保險 104年6月4日長照保險法草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函送立法院審議 105年1月14日再次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同年2月1日函送立法院審議 12

13 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 及制度規劃 13 13

14 長照保險法草案研議過程 衛生署 衛生福利部 行政院 經建會 98年 98年 98年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4年
9~11月 98年 12月 102年 7月 103年 9月 104年 1月~6月 105年 1月 104年 5月~6月 105年 1月~2月 ~ 長照保險先期規劃 辦理全國縣市政府及相關團體之 溝通座談會 外部專家團體諮詢會議 與署內單位研商 跨部會會議、性別影響評估會議 署內法規委員會審查 長期照護保險法草案函報行政院 部內研商會議 拜會雇主、殘盟、身障、老盟、婦女及照顧者等相關團體 對外分區及國會助理溝通座談會 外部專家學者諮詢會議 跨部會(含縣市政府)會議 法案性別影響評估 部內法規委員會議 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函報行政院 外部專家學者諮詢會議(財務規劃) 拜會六大工商團體 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函報行政院 審查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 院會通過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 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送交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審查 院會通過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 函送立法院審議 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送交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審查 (12/30) (9/30) (1/7) (6/4) (6/12) (1/14) (2/1) (2/19) (50場) (38場) (5場) (2場) (6場) (2場) (6場) (7場) (2場) (9場) (3場) (6場) 配合健保法修正,重新研修長保法草案 (1場) 14

15 長照保險法草案大綱(一) 15

16 長照保險法草案大綱(二) 16

17 規劃目標與原則 規劃目標 藉社會自助互助,分擔長期照顧財務風險 維護與促進失能者獨立自主生活 帶動長照服務資源發展,提高可近性
建構高齡化社會完善之長期照顧制度 規劃原則 體制:採全民納保之社會保險制度,健保署為保險人 承保及財務:保險對象分類、投保金額及保險費負擔,參照健保法規定,但長照保險有3年投保資格等待期 強化財務責任制度 -採部分提存制,財務收支連動、每3年依公式檢討調整費率 經評估有需要始能獲得「基本給付」 以實物給付為主,照顧者現金給付為輔,採混合制 依保險人核定之長照需要等級及照顧計畫提供定額給付,超過部分自付 17

18 長照保險運作關係圖 保險人 衛生福利部 中央健康保險署 保險對象 特約服務機構 保險費 保險憑證 特約管理及支付費用 費用申報 部分負擔
居家式 社區式 機構住宿式 保險費 保險憑證 特約管理及支付費用 費用申報 部分負擔 服務提供 (實物給付為主) 給付申請 擬訂(核定) 照顧計畫 長保照管中心 18 18

19 總則 本法之立法目的及定位(§1) 本法之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2) 長期照顧需要(長照需要)之定義(§3)
提供國民基本長期照顧服務,增進社會安全及福祉之強制性社會保險 本法之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2) 長期照顧需要(長照需要)之定義(§3) 指身體或心智功能部分或全部喪失,持續已達或預期達6個月以上者,經評估其日常生活有由他人照顧之需要 19

20 長期照顧保險會及長期照顧保險爭議審議會 長期照顧保險會(長保會)(§5) 權責
財務平衡方案之審議、保險給付範圍之審議、保險政策、法規之研究及諮詢、其他有關保險業務之監理 組成 被保險人、雇主、保險服務機構、專家學者、有關機關代表 與健保不同處: 財務平衡方案報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應於次一年度開始四個月前完成財務平衡方案之審議 與健保相同處: 公開議程與實錄、蒐集民意及公民參與 長期照顧保險爭議審議會之權責(§6) 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及保險服務機構爭議事項之審議 20

21 納保與給付對象 全民納保 任何年齡的國民都可能因失能而有長照需要(65歲以下失能者約占1/3),非僅限於年長者
以大數法則分擔風險,發揮全體社會互助及自助力量,費基越大,保險費負擔越低,降低所有家庭整體長照負擔及財務壓力 給付對象:身體或心智功能部分或全部喪失,持續已達或預期逾六個月以上者,經評估其日常生活有由他人協助或照顧之需要者 除身體功能外,包括心智功能失能者 21

22 失能人口不僅是老人 失能率 22 資料來源:99年衛生福利部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第一階段
註:失能率失能定義為下述任一狀況視為失能:(1)僅IADLs障礙為ADLs分數>70分,且8項IADLs中5項以上無能力執 行;(2)僅認知功能障礙為ADLs分數>70分,且SPMSQ答錯6題以上;(3)IADLs及認知功能均障礙為ADLs分數>70 分,且8項IADLs中5項以上無能力執行,且SPMSQ答錯6題以上;(4)ADLs分數51~70分;(5)ADLs分數31~50分; (6)ADLs分數 0~30分。5至14歲兒童因年紀太小,IADLs及認知功能不列入障礙 22

23 保險對象 保險對象投保資格 全民納保(§8):同健保法規定 投保資格等待期 本國籍人士:開辦前為健保保險對象或開辦後設有戶籍滿三年(§8)
非本國籍人士:參加本保險前連續參加健保滿三年,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9) 領有外僑永久居留證 本保險保險對象之配偶或子女,領有居留證明文件 23

24 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其他法定收入後金額之36% 不足部分,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補之 保險經費分擔(§16):同健保法規定
政府負擔之總經費(§4) 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其他法定收入後金額之36% 不足部分,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補之 保險經費分擔(§16):同健保法規定 中央政府、雇主及保險對象三方負擔 付費眷口數(3口為上限)、投保金額、平均眷口數,比照健保(§17、§21、§22、§24) 24

25 財務責任制度 (特殊狀況) (一般狀況) 保險人 提出財務平衡方案 主管機關公告費率或給付調整 長照保險會審議財務 平衡方案
精算費率與現行費率相差>10% 預估給付總費用增減>10% 自開辦第6年起 每年年底安全準備未達最低限(3個月) 主管機關公告費率調整 每三年依公式調整費率 (一般狀況) (特殊狀況) 25 25

26 費率調整公式應考量之項目(§20) 一般保險費費率及補充保險費費率 人口老化指數與需照顧對象人數比率 薪資指數及物價指數 財務累計餘絀
其他影響本保險費用之有關項目 一般保險費費率及補充保險費費率 一般保險費費率:開辦第一年至第三年1.19%(§18) 補充保險費:第一年至第三年0.48%(§26) 補充保險費之費率,自第四年起,應依一般保險費費率之成長率調整,並由主管機關公告(§26) 26

27 被保險人、投保單位及政府負擔 一般保險費之負擔比率
27

28 民眾需繳交多少長照保險費? (以有一定雇主受僱者為例)
補充保險費費率 0.48%(長保) 低收入戶的保險費及部分負擔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其他經濟弱勢的民眾,可以透過社會救助的程序尋求協助 28

29 一家5口的一般保險費怎麼計算? 案例:父親→受僱勞工,每月薪資63,800元。 奶奶→已退休
案例:父親→受僱勞工,每月薪資63,800元。 奶奶→已退休 母親→餐飲業職業工會勞工,以22,800元投保。 女兒→就學中 兒子→一般公司行號上班族,每月薪資40,100元。 備註:以上案例僅計算一般保險費,不含補充保險費。 29

30 眷屬人數超過3口,以3口計算 案例:父親→受僱勞工,每月薪資40,100元。 奶奶→已退休 母親→家管,無工作。 女兒→就學中 兒子→就學中
奶奶→已退休 母親→家管,無工作。 女兒→就學中 兒子→就學中 備註:以上案例僅計算一般保險費,不含補充保險費。 30

31 保險給付項目 保險給付項目:13+1項 實物給付為主,照顧者現金給付為輔
於保險人核定給付額度內,得依保險對象之需要,以居家式、社區式或機構住宿式等方式提供服務 由家屬提供者,可以請領照顧者現金給付,其領取額度比實物給付少。 註:對於未來具有服務成本效益或具有普遍性之新型服務,可公告納入保險給付 31

32 保險給付項目—13+1類(一) 32

33 保險給付項目—13+1類(二) 33

34 照顧者現金給付規劃概念 尊重被照顧者自主選擇權 承認及補償家庭照顧人力 回應照顧團體的期待 保有民眾對於長照服務模式的選擇機會
長照人力短缺是各國所面臨的困境,2011年OECD出版的 Help Wanted呼籲,應重視家庭照顧者的角色,協助結合 照顧責任及有酬工作,並提供支持性服務,讓長照服務 有效且有品質的提供 回應照顧團體的期待 我國65歲以上老人中有16.5%、身心障礙者中有33.4%具 長期照顧需要,其家庭照顧者希望有照顧者現金給付以 彌補專職照顧的經濟損失 34

35 請領照顧者現金給付條件 需具備基本照顧能力 應接受保險人指定之教育訓練及服務品質督導 經保險人評估核定 !!
由家屬擔任主要照顧者,並獲得其同意 需具備基本照顧能力 應接受保險人指定之教育訓練及服務品質督導 !! 經保險人評估核定 當照顧品質不佳,或照顧者有「壓力性負荷」,得停止照顧者現金給付,改由專業人員提供服務取代 35

36 機構住宿式服務給付條件 對象:以重度失能者,或特殊條件下之中度失能者,但不給付膳食費、住宿費。 自付差額
不符合給付條件之民眾,欲使用機構住宿式服務 自付差額 36

37 輔具服務 給付範圍:為維持長照需要者日常生活、降低照顧 者負荷、確保照顧安全所需之輔具 需經保險人評估有需要者,始提供
輔具服務提供原則:以租賃為主,購買為輔 購買(終生使用): 適合個人使用、清潔消毒不易、小額便宜之輔具 租賃:耐久、較昂貴之輔具 得自付差額選用同功能類別之輔具 配套:建立我國輔具服務租賃制度,包含輔具使 用衛教、輔具維修及品質監測 37

38 保險給付及支付(一) 保險人得以多元方式支付服務費用,並得獎勵品質優良之 服務機構(§38) 支付方式包括論時、論次、論日、論案例、論人
在長照資源缺乏地區得以保險服務機構預算制方式支付費 用 本保險之長照需要等級、給付方式與內容、給付條件、支 付項目、支付條件、支付價格與其他相關事項之給付及支 付標準,由保險人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39) 使用輔具服務及機構住宿式服務自付差額之規定(§40) 選用經保險人同意之同類別輔具 不符合重度失能者或無特殊需要而至長照機構接受住宿式 服務 38

39 保險給付及支付(二) 部分負擔比率、免部分負擔及部分負擔繳納之相關規定 (§41~§44)
部分負擔比率為15%,得以定額方式收取,並訂定全年 上限 在長照資源缺乏地區接受服務者,得減免其部分負擔 保險對象於山地離島接受服務,以及保險對象接受照顧 訓練服務、照顧諮詢服務、關懷訪視服務之給付,免部 分負擔 低收入戶之部分負擔費用,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部分負擔由保險服務機構收取,對於有能力繳納應自行 負擔費用,而拒不繳納者,保險人得暫停保險給付 領取照顧者現金給付者,其應自行負擔之費用,由保險 人逕自照顧者現金給付中扣除 39

40 長照保險費用控制機制 與健保設計不同,較易控制保險財務 40

41 長照保險給付評估工具 ~多元評估量表 ADLs及IADLs 溝通能力 特殊複雜照護需要 認知功能、情緒及行為型態
視力、聽力、意識狀態、表達能力、理解能力 溝通能力 疼痛狀況、皮膚狀況、關節活動度、疾病史與營養評估、特殊照護(鼻 胃管、氣切管、導尿管、呼吸器、傷口護理、造廔部位、氧氣治療、 壓瘡處理等)、吞嚥能力、跌倒、平衡及安全、輔具 特殊複雜照護需要 認知功能評估 (短期記憶評估) 情緒及行為型態:遊走、日夜顛倒/作息困擾、語言攻擊行為、肢體攻 擊行為、對物品攻擊行為、干擾行為、抗拒照護、妄想、幻覺、恐懼 或焦慮、憂鬱及負性症狀、重複行為、自傷行為及自殺、其他不適當 及不潔行為 認知功能、情緒及行為型態 居家環境:居家環境與居住狀況 家庭支持狀況:主要照顧者工作與支持 社會支持:社會參與 居家環境、家庭支持及社會支持 照顧者壓力指標 :睡眠受干擾、體力上的負荷、需分配時間照顧其他 家人、對個案的行為感到困擾、無法承受照顧壓力等 主要照顧者負荷 41

42 單一窗口整合性服務(長照e點靈) 藉長照保險行動載具整合長照服務
資訊化 載具發展 後續擴充 預期效益 需要評估、等級判定、照顧計畫擬訂一次到位,提升作業效率。 避免給付判定結果受到人為偏誤或人情壓力,提升保險給付公平性。 整合保險給付及地方長照服務,提升照顧計畫之完整性。 42

43 單一窗口整合性服務 多元評估量表 評估結果總結 給付等級判定 給付申請、需要評估、等級判定、照顧計畫擬訂一次到位 43

44 核定長照需要等級並擬訂照顧計畫 ~依據長照案例分類系統
進行長照需 要評估 電腦判定長照 需要等級(給付額度) 擬訂照顧計畫 CMS 1 (給付額度X1) PDA長照需要評估系統 (多元評估量表) 基本身體照顧*單位數 協助沐浴*單位數 護理服務*單位數 家事服務*單位數 安全看視*單位數 協助進食*單位數 • • • 服務項目 及頻率 LTC-CMS CMS 2 (給付額度X2) CMS 3 (給付額度X3) 保險人核定內容: ①長照需要等級 ②照顧計畫(含服務項目、次數或頻率) CMS n (給付額度Xn) 註: LTC-CMS : Long-Term Care Case-Mix System 44

45 長照保險給付案例-1 個案簡介 李小弟8歲,領有中度自閉症身心障礙手冊。情緒暴 躁且有自傷行為。媽媽辭掉工作,專心照顧李小弟 及2歲的妹妹 失能狀況 李小弟因自閉症緣故,日常生活、上廁所、刷牙洗 臉、洗澡、定期就醫等都需要媽媽協助,媽媽還要全 日照顧妹妹,有時還要花錢請鄰居幫忙照顧,照顧壓 力很大 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 心智類 –中度 45

46 案例1_長照保險可提供之服務 照顧服務員到家裏提供的服務 ★身體照顧服務: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 ★日常生活照顧及家事服務:陪同就醫
★安全看視服務:在家陪伴,注意李小弟的安全 對家屬提供照顧訓練、諮詢服務及支持性服務 ★照顧訓練及諮詢服務:自閉症照顧技巧之訓練及諮詢 ★關懷訪視服務:專人到家裏探視了解特約機構的服務品質,及提 供心理支持 ★喘息服務:媽媽有段時間須外出,這段時間讓李小弟到日間照顧 中心 混合式的給付--照顧者現金給付 經保險人評定媽媽具有基本照顧能力,並接受照顧訓練,可 以申請照顧者現金給付。但媽媽希望部分照顧工作由保險人 的特約機構提供,自己照顧的部分(約一半)才折算成照顧 者現金給付 46

47 長照保險給付案例-2 非心智類 –極重度 個案簡介
陳先生45歲,與妻子同樣從事建築工作,因其工作 時不慎自高處鷹架摔落,導致脊髓損傷,身上有留 置導尿管、長期臥床,尾骶骨發生嚴重壓瘡,到醫 院行清瘡手術,回家之後由妻子照顧 失能狀況 陳先生因脊髓損傷臥床,日常生活皆需協助,有放置 導尿管,且尾骶骨有術後傷口 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 非心智類 –極重度 47

48 案例2_長照保險可提供之服務 陳先生可以選擇機構住宿式服務,也可以在家中得到下列的服務 護理服務 ★協助壓瘡處理,並教導家屬傷口換藥技巧
★衛教尿管清潔及消毒 ★教導被動關節運動,預防臥床合併症 照顧服務員到家裏提供的服務 ★身體照顧服務:協助沐浴、協助翻身、協助簡易被動式肢體 關節活動等 ★日常生活照顧及家事服務:協助備餐、協助就醫、更換床單等 還可以選擇使用其它服務 ★輔具服務:租賃氣墊床、移位機、輪椅、輪椅氣墊座,並教 導使用,定期維修 ★交通服務:就醫時的交通接送服務 ★喘息服務:陳太太須5天的時間回娘家處理事情,這段時間 讓陳先生到長照機構接受專人24小時的照顧 48

49 長照保險給付案例-3 非心智類 –中度 個案簡介
王女士68歲,出生時即左手左腳萎縮變形,又因疾 病身體功能衰退,重度肢體障礙,與兒子一家人同 住 失能狀況 目前可使用拐杖行走短距離,外出則使用輪椅,但曾 經使用不當,摔傷過,洗澡、外出回診都需要協助, 也因地板滑,跌倒過,因長期需要有人協助,家人身 兼工作,造成照顧壓力沉重 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 非心智類 –中度 49

50 案例3_長照保險可提供之服務 照顧服務員到家裏提供的服務 ★身體照顧服務:協助身體清潔、協助吃藥
★日常生活照顧及家事服務:陪同外出購物、陪同就醫 或者--到日間照顧中心 ★自我照顧能力或復健訓練:評估王女士肌力、耐力、平衡 能力等,接續專業人員教導日常生活自我照顧的技能 可以選擇其他服務併同使用 ★輔具服務:輪椅使用評估及衛教,定期維修輪椅 ★居家無障礙空間規劃或修繕:裝置扶手、地板防滑措施 ★交通接送:就醫時的交通接送 50

51 給付申請及核定流程簡圖 複 評 註2 負責單位 (施行日起二年內得延長至六十天) 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 保險對象提出申請
受理窗口初篩申請人資格 及相關申請文件 通知補件 或轉介至 其他社福 窗口 訪視評估(多元評估量表) 電腦初步判定長照需要等級、 擬訂照顧計畫 核定照顧計畫註1 連結服務 不符合 符合 保險人之縣巿分支機構 資格審查 複 評 註2 負責單位 (施行日起二年內得延長至六十天) 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 照顧計畫包括:長照需要等級、給付額度、給付方式、給付項目、給付次數等 可由保險對象選擇自行連結服務,或請保險人協助連結 註1:保險對象對核定之照顧計畫如有異議,得向保險人申請複核。 註2:保險人得視需要對保險對象進行複評;保險對象因身心功能變化等因素,致長照需要改變時,亦得申請複評。 51

52 保險給付之申請及核定(一) 保險對象申請給付及保險人核復之相關規定(§48) 保險對象填具申請書,向保險人提出
保險人派員進行長照需要評估,並於三十個工作日內核復,對 於符合保險給付之保險對象,依核定之照顧計畫提供給付 保險人應視保險對象之需要,協助連結服務資源 申請案件屬緊急情況者,應優先評估及核復其照顧計畫 本法施行日起二年內,得延長為六十日 照顧計畫訂定之原則(§50) 保險人訂定之照顧計畫,應符合有效、經濟及優先於社區或家 宅提供給付之原則,並得考量保險對象之意願 52

53 保險給付之申請及核定(二) 複評、修正照顧計畫及對核定的照顧計畫有異議時之相關 規定(§49、§51)
複評、修正照顧計畫及對核定的照顧計畫有異議時之相關 規定(§49、§51) 保險對象因身心功能變化或其他因素致長照需要變更 時,得申請複評或修正照顧計畫 保險人對於符合保險給付之保險對象應進行複評,若其 無故拒絕配合,得暫停保險給付 保險對象對保險人核復之照顧計畫有異議時,得向保險 人申請複核,以一次為限,保險人應於收受申請複核文 件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核復 保險對象對複核之結果有異議時,得申請爭議審議 53

54 長照保險服務機構特約原則 特約資格 特約原則 依長照服務法等相關法令許可設立之機構 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機構
依主管機關法令應進行評鑑,且評鑑結果符合一定以上標準者 特約原則 資源不足地區:因地制宜,彈性調整特約條件,考量: 人口特性 地理位置 文化特性 54

55 長照保險服務機構      申報費用及品質審查 應依保險人核定之照顧計畫、給付及支付標準提供服務。應自服務提供之次月一日起六個月內申報費用;屆期未申請者,不予支付(§55) 保險人辦理服務與品質審查之相關規定(§55) 保險人對於保險服務機構提供之服務及品質,應辦理審查,並據以核付費用 品質審查得採實地審查方式辦理,並得以抽樣或檔案分析方式為之 55

56 長照保險服務機構應盡義務 提供之服務為非給付項目或逾照顧計畫給付之額度者,向保險對象收取費用之相關規定(§56、§57)
保險服務機構應訂定收費項目及金額表 不得超過保險人所定之上限 須事先向保險人報備 不得超額收費 不得自立名目收費 財務報告公開之義務(§58) 保險服務機構年度申報之給付費用逾主管機關所定之一定數 額者,應定期向保險人提報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 本保險業務有關之財務報告,保險人並應公開之 服務品質公開之相關規定(§59) 保險人及保險服務機構應定期公開與本保險有關之服務品質 資訊 56

57 為因應人口快速老化,長照保險開辦第6年起,每年年底之安全準備總額應達3個月之給付總額 (§19)
安全準備來源(§60) 收支結餘、滯納金、安全準備運用之收益、 菸、酒健康福利捐及其他法定收入 保險基金之運用方式(§61) 公債、庫券及公司債投資、存放於公營銀行 等金融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 57

58 其他規定 開辦費及週轉金(§75) 辦理本保險所需之設備及周轉金等開辦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付 紓困基金之設置規定(§75、§78)
主管機關得編列預算設置基金,供經濟困難無力繳納保險費之保險 對象無息申貸或補助本保險保險費及應自行負擔費用(§78) 為簡化行政作業,本保險無須另設置紓困基金,以全民健康保險紓 困基金辦理,惟二者財務收支獨立,專款專用(§75)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81) 本法通過後,應預留適當時間,以進行各項籌備工作,包括:保險 人進行組織及人力、設備之籌設、企業界及政府應籌措保險費補助 預算、加強保險對象權利義務之宣導,以及保險服務機構之建置等, 因此,授權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58

59 長照保險法授權訂定之子法規 長期照顧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5) 長期照顧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6)
長期照顧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30) 長期照顧保險給付及支付標準(§39) 長期照顧保險自墊費用核退辦法(§46) 長照保險給付申請、長照需要評估、複評作業、照顧計畫之訂定及服務資源連結等有關事項之辦法(§50) 長期照顧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52) 長期照顧保險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53) 長期照顧保險服務費用申報與核付及服務審查辦法(§55) 長期照顧保險服務機構提報財務報告辦法(§58) 長期照顧保險服務品質資訊公開辦法(§59) 長期照顧保險資料調閱與查詢及訪查辦法(§63) 長期照顧保險紓困基金申貸辦法(§78) 長期照顧保險法施行細則(§80) 59

60 長照保險法之影響(一) 體制面:擴大受益對象、財務規模與給付內容
*長照十年住宿型機構僅補助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1.5倍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重度失能者,中度失能者則經評估後,得專案補助 60

61 長照保險法之影響(二) 減輕家庭經濟與照顧之負擔:政府與雇主分擔部分保險 費,減輕家庭財務與照顧負荷
支持家庭照顧者:提供喘息服務、照顧訓練服務、照顧諮 詢、關懷訪視等支持性服務,提升其照顧能力及品質 健全照顧管理機制,公平分配資源提供需要服務:健保 署統籌辦理給付申請、長照需要評估、照顧計畫擬定、給付 核定與服務連結等作業,可公平合理分配資源,並使民眾更 有效率的獲得基本的長照服務 增加長照服務選擇機會:透過特約管理與服務品質資訊揭 露,提升長照機構品質,增加家庭選擇適當服務機構之機會 61

62 長照保險法之影響(三) 快速帶動長照服務成長:服務使用人數大增,創造長 照相關行業商機,吸引民間業者投資,服務更多元普及
促進長照相關市場蓬勃發展:帶動住宅修繕、輔具科 技、資通科技、商業保險等之蓬勃發展 創造就業機會,吸引長照人力投入:因財務及服務 規模擴大,將吸引更多人力投入長照體系;復因保險支付 相關配套措施,有利於提升長照人力之留任 提升服務品質與效率:長照服務機構在保險特約管理 機制與市場競爭下,將提供更有效率及品質的服務 62

63 民眾對長照保險之態度 63 63

64 長照保險電話民調結果1 民眾對於政府目前規劃長照保險制度的看法 104年民調結果:77%贊成政府規劃長照保險
歷年調查結果均有七成以上民眾贊成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64

65 長照保險電話民調結果2 各年齡層民眾對於政府目前規劃長照保險制度的看法
% 104年民調結果:各年齡層民眾對於政府目前規劃長照保險制度贊成比率大約為七成以上 歷年調查結果各年齡層民眾亦有七成以上民眾贊成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65

66 長照保險電話民調結果3 民眾對於政府開辦長照保險時程的看法 104年民調結果:約七成民眾贊成4年內開辦長照保險;五成民眾認為愈快愈好
% 104年民調結果:約七成民眾贊成4年內開辦長照保險;五成民眾認為愈快愈好 歷年調查結果約有七成民眾認為應於4年內開辦長照保險,其中多數意見認為開辦時程愈快愈好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66

67 長照保險電話民調結果4 長照保險保險費若為現行健保費的1/5,民眾付費意願 104年民調結果:74%民眾願意付的長照保險保費是健保費的1/5
歷年調查結果約有七成的民眾願意付的長照保險保費是健保費的1/5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67

68 結 語 68 68

69 69

70 實施長照保險前,尚需努力建構服務體系 70 70

71 結語 民意高度支持長照保險,且期待加速完成立法,盡快開辦 長照保險透過自助互助可減輕家庭經濟與照顧負擔,穩定 社會發展,提升勞動參與率
長照保險成功之要件 穩健與充足的財源 健全的長照服務體系 充足的服務人力 長照保險開辦時機:立法通過後,預留2年以上之籌備期 間,再依長照資源整備、政府財政負擔、人口老化程度及 社會接受度等,擇期開辦 71

72 謝謝聆聽 72

73 哪裏可以得到長照保險和服務的資訊? 點我: 長照政策專區 73

74 最新長照訊息與網友意見交流平台 點我: 【長照專區】臉書專頁 74


Download ppt "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及制度規劃 衛生福利部 社會保險司 10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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