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讲 座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 万长松.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讲 座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 万长松."—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讲 座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 万长松

2 公务员“辞职潮”之说何来? 智联招聘近期发布的《2015春季人才流动分析报告》称,自今年2月25日至其后的三周时间内,全国范围内有超过1万多名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该网站投递出求职简历,跟2014年同期相比增幅达34%。

3 与“跳槽热”相佐证的是,2015年国考,120多个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加,计划招录2
与“跳槽热”相佐证的是,2015年国考,120多个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加,计划招录2.2万余人,相比去年增加约3000人,招录人数创历史新高。 但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为140.9万人,比去年少11.5万人。无论是报名人数,还是招考的平均竞争比,都创下5年来最低。

4 公务员辞职真成“潮”了吗? 对公务员“辞职潮”的说法,有人说,公务员有辞职的,但远未成“潮”;有的说,只是投简历而已,能否跳槽成功还难说呢;有的说,辞就辞吧,何必大家都去捧“公碗”,另外开辟一番天地,也有利于人尽其才;也有的认为,“八项规定”的严令下,公务员隐性福利少了,灰色收入少了,觉得日子不好过了,纷纷辞职很正常。一时间众说纷纭。

5 公务员群体,对于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毋庸赘言。近两年,与公务员相关的规定与政策接二连三推出,八项规定出台后,养老金并轨、职务与职级并行、职业年金制度等也先后落地,这些对公务员都会产生影响。
但究竟影响几何?许多公务员感叹收入低,是矫情还是实情?“辞职潮”之说是小题大做,还是已现“苗头”?这些问题都需要关注。毕竟,得到社会尊重、享有合法合理的收入、拥有公平竞争的环境,这些是每一个就业群体都向往的。

6 公务员之所以具有吸引力,其中很重要的因素就是隐性福利超过常人。除此之外,公务员在养老、医疗、住房、户籍等方面一直享有超过正常水平的福利。因此,出于风险的考虑,一些公务员会在离开与坚守之间犹豫不决。比如,有的公务员,即便是企业开出的薪水是做公务员的数倍,也仍然会犹豫不决。“毕竟公务员是铁饭碗,而出去后就有风险了。”

7 虽然八项规定和从严治官对公务员的预期产生影响,但说“辞职潮”为时尚早。毕竟公务员还是稳定、体面,而且大部分非技术类的公务员辞职也不知道自己能做什么。
八项规定和反腐败很大程度上动的只是那些掌握着权力的“官员”的奶酪,并没有太多影响那些从事事务性工作的公务员。说“公务员出现辞职潮”只是那些利益受损的官员们的撒娇,自己不敢抱怨,拿普通公务员的抱怨当幌子,制造矛盾和杂音。

8 有些人将公务员的辞职视为反腐的必然结果,是立不住脚的。中央反腐,无论打的是“老虎”还是“苍蝇”,都是少数人。再说,国家在反腐的同时,主推的是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在这样的情况下,没有可靠数据的支撑,就胡乱下结论,显然是不合适的。 “公务员辞职潮”之类的新闻,有很多原因,既是媒体夸大其辞制造的新闻,也是公务员对“从严治官”的情绪化反应。

9 讲座提纲 一、我国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 二、公务员的定义和范围界定 三、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四、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已经颁布,共十八章107条。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12 一、我国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颁布以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入,在实践探索中取得了一些新成果,如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部分职位的聘任制度等,《公务员法》将这些新的成果予以吸收和确认并加以发展,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公务员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最高立法机关制定公布的第一部国家管理公职人员的基本法,属于行政法。

13 其立法宗旨有: 1、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2、加强对公务员的依法监督,同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3、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证。 4、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

14 其立法意义是: 颁布实施《公务员法》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是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贯彻依法制国方略的重要步骤。 颁布实施《公务员法》,必将有利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对于加强各级政权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15 二、公务员的定义和范围界定 (一)公务员的定义 本法所称的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依法履行公职。 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16 1、依法履行公职 公务员 的概念 3、由国家财政 负担工资福利 2、纳入国家 行政编制

17 (二)公务员范围的界定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7、民主党派的工作人员。

18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属于公务员。

19 三、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1、公务员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积极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消极条件)

20 2、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1 3、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2 四、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1、职位分类、职务和级别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23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24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25

26 (1)录用 2、公务员职位职务的取得(入口管理)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招录机关应当发布招考公告,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公务员必须具备我国国籍,如果一个工作人员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标准,就属于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法规定3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7 (2)职务任免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28 (3)职位聘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九十七条(第一款)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第九十八条(第三款)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29 浙江首批聘任制公务员上任 年薪30万元起 义乌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在浙江开启了公务员聘任制的“破冰”之旅,打开了一条引才“新通道”,同时也打破了公务员“铁饭碗”的常规概念。此次聘任制公务员招聘是从2013年12月份开始,经过近5个月的资格审核、考试测评、考察和体检,5名聘任制公务员已走马上任。

30 聘任制最早试行城市遭遇尴尬 深圳从2007年开始试点聘任制公务员,是全国最早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的城市。自2010年1月起,深圳所有新进入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制。 前段时间,网上爆出了这样一条新闻:“深圳试点公务员分类改革后的几年内,深圳4万多名公务员中聘任制超过了3200名,但无一人被解聘。”有不少网友认为,公务员考核成为了一种流于形式的“过场”,更有甚者,认为聘任制公务员就是变相“铁饭碗”。

31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此事作出回应称,聘任制改革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解聘公务员,现有聘任制公务员普遍素质较高,不能以解聘率看聘任制的合理性。
面对网友对深圳聘任制公务员的质疑,义乌此次“试水”的聘任制公务员会有可能出现这样的状况吗?

32 3、公务员履行公职期间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务员定期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2)职务升降
(1)考核 第三十六条 公务员定期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2)职务升降 第四十七条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33 (3)奖励: 第五十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4)惩戒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4

35 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6 (5)培训 第六十条 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 第六十二条 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37 第六十一条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38 (6)交流与回避 *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 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39 第六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积极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消极条件)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40 4、公务员职位、职务的退出(出口管理) (1)辞职辞退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41 第八十二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42 两起两落孟学农 2003年,孟学农任北京市长仅3个月就因“非典”危机引咎辞职,复出后在2008年又因重大的溃坝事故而辞去山西省长一职,任期仅一年。5年里两度引咎辞职,以至于有人感叹,如此“倒霉”的正部级官员,在共和国的历史上也不多见。

43 (2)退休 第八十七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第八十七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44 5、相关保障 (1)工作福利保险 第七十三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第七十三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45 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46 公务员的“隐性福利” 曾有媒体报道,某机关食堂一元钱就能吃饱吃好:A餐是烧鸭、尖椒萝卜、菜心,B餐是花生焖猪手、尖椒萝卜、生菜,配汤是鸡骨草猪横脷汤。有人讽刺说,公务员群体离“吃饭不要钱”的共产主义仅有半步之遥了。 最近又有媒体报道,一些政府机关每个季度发放1000元超市购物卡,凡节日必发钱,少则三五百元,多则上千元,甚至连女同志买卫生巾的钱都有补助。

47 难怪千军万马报考公务员,有人发出“死也要死在体制内”的誓言。

48 (2)申诉控告制度 第九十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49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50 例: 某县土管局公务员黄某因公外出,在北京因怀疑感染甲型流感被强制隔离两周,后来证实不是,在归途中所乘车辆又遇故障,致使回来超假期二十天。该局给予黄某记大过处分、降一级别任职且本年度不得被评为优秀。黄某不服,有几种维护自己权益途径?

51 一是在得知该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对复核结果不服,可以在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再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二是可以在得知该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不经复核直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三是该公务员认为领导人或机关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机关或专门机关提出控告。 四是对以上最终处理结果还不服,可以向有关机关进行信访。

52 谢谢诸位!


Download ppt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讲 座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 万长松."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