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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辦理「103年度樂齡大學計畫」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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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辦理「103年度樂齡大學計畫」 說明
報告單位:教育部終身教育司 修改

2 大綱 壹、103學年度樂齡大學實施計畫重點說明 貳、計畫申請說明 參、計畫審查重點 肆、執行期間注意事項 伍、計畫結報說明

3 壹、103學年度樂齡大學實施計畫重點說明 一、依據: 教育部補助辦理樂齡教育活動實施要點 二、辦理方式 (一)招收對象:
1、年滿55歲之國民。 2、各校招收之對象,應以未曾參與該校樂齡大學計畫者為優先錄取。 註:為有效運用政府資源,並供更多高齡者參與本計畫,應儘量招收新生。如舊生欲繼續報名,建議轉為半自費班、自費班或輔導成立「自主學習社團」。

4 壹、103學年度樂齡大學實施計畫重點說明 3、學校得保留部分名額,供亟需關懷之55歲以上國民參與,並減免相關費用。 (二)招收人數:
註1:「亟需關懷之55歲以上國民」係指低收入、中低收入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55歲以上國民。 註2:費用減免之規劃(含擬提供名額)應載明於申請計畫書中,所送計畫總經費應含編列「亟需關懷之55歲以上國民」之經費項目。 (二)招收人數: 1、每班招收以20人(含)以上為原則。 2、離島及偏鄉地區得以15人開設1班,並請於申請計畫時敘明理由。

5 壹、103學年度樂齡大學實施計畫重點說明 三、實施方式:
(一)課程規劃:採學年制,上、下學期均需開設課程,每學期12至18週,每週6至9節為原則,每學年總上課時數合計需達216小時。 ※不論招生或安排課程應以規劃一整學年之內容為主,故上、下學期均應開設並安排不同課程。 (二)辦理模式:班級課程、代間課程活動及參訪課程等3類,各類模式之課程比例,可依各承辦學校之發展特色規劃。

6 壹、103學年度樂齡大學實施計畫重點說明 1、班級課程:考量年齡差距,部分課程得採分齡或分級上課,如電腦課程、體適能等,並於上課前徵詢學員意見,以提升學員之學習意願。 2、代間課程:隨班上課、課堂互動、社團活動、主題活動。 3、參訪課程: (1)校園體驗:認識環境、校園巡禮。 (2)校外參訪或校際互訪:參訪主題含歷史文物、自然景觀、建築藝術、風土民情、藝文活動、安排志願服務活動等。

7 壹、103學年度樂齡大學實施計畫重點說明 四、課程內容: (二)課程類型及規劃比率: 1、老化及高齡化相關課程(25%~30%)
(一)可依學校之發展特色設計。 (二)課程類型及規劃比率: 1、老化及高齡化相關課程(25%~30%) 2、健康管理及休閒課程(15%~30%) 3、學校特色課程(30%~45%) 4、生活新知課程(10%~20%) 5、其他課程(0%~5%) 註:因預防失智症、預防憂鬱症、生命教育、用藥安全、交通安全、性別議題宣導等多為行政院或中央各部會列管重點,請務必列入上項5類課程中開辦。

8 壹、103學年度樂齡大學實施計畫重點說明 (三)據統計,樂齡大學學員約70%為女性,故各類課程宜將女性相關議題規劃於其中。如:
1、老化及高齡化相關課程:女性生命歷程與角色。 2、健康管理及休閒課程:降低不法醫療、藥物、化粧品及食品對女性正確控制健康體位之危害。 3、生活新知課程:生活法律(含家庭暴力防治、姓氏選擇及財產繼承等)、女性消費意識與權益。

9 壹、103學年度樂齡大學實施計畫重點說明 五、經費補助及核撥:
(一)補助班數:每校以補助1班為原則,如確有必要,應於計畫中載明原因及過去成效,經本部同意後,得申請開設2班。 (二)補助額度: 1、一般國立及私立大學校院:開設1班之補助上限為新臺幣32萬元,得全額補助。如經本部同意可開設2班者,2班合計最高補助比率以總經費75%為上限。各校得依據所需經費自行籌措,並編列配合款。

10 壹、103學年度樂齡大學實施計畫重點說明 2、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大學校院:
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教育部補助辦理樂齡教育活動實施要點」規定,申請學校如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學校,經費補助以部分補助為原則。另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分級,補助比率為: (1)屬第1級者:不論申請1班或2班,最高補助比率以不超過核定計畫金額70%為原則。(如臺北市) (2)屬第2~5級者:第1班最高補助比率以不超過核定計畫金額90%為上限,開設2班者,合計2班最高補助比率以總經費75%為上限。(如高雄市)

11 壹、103學年度樂齡大學實施計畫重點說明 (三)補助項目:
1、一般項:以講師鐘點費(含外聘、內聘及講座助理)、講師交通費、工讀費、講義材料費、印刷及宣傳費、國內旅費(含講師)、租車費(含樂齡大學學生交通費)、學校因辦理本計畫所衍生雇主應負擔之補充保費等項目為原則。 註:外聘講師鐘點費以新臺幣2萬5,600元為申請上限(每小時最高為新臺幣1,600元,得低於本標準。) 2、特殊項:針對亟需關懷之高齡者,於計畫經費額度內核實編列課程材料費、參訪課程之交通費、門票、膳費、材料費、保險費等。

12 貳、計畫申請說明 一、計畫公布時間: 預計103年4月下旬發函至全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並公布於教育部樂齡學習網/行政規則區( 二、計畫申請時間: ~ (申請截止日期依來文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註:有意申請之學校,請於計畫送出時,同時至「教育部家庭教育及樂齡學習專案資料庫平臺」(

13 貳、計畫申請說明 三、申請要件: (一)公文。 (二)經費需求明細表正本(核章版)1份。 (三)計畫申請書: 1、紙本1式5份
註:隨文另附。 (三)計畫申請書: 1、紙本1式5份 2、所有內容(含經費明細表)燒製成光碟1份 註:計畫書中應含經費需求明細表(正本或影本均可)。

14 貳、計畫申請說明 四、製作及裝訂方式: (一)須編寫目錄及頁碼。 (二)全文採雙面列印、左訂。 (三)封面註明計畫名稱、申請
學校(含學校單位或系所 名稱)及執行期程。 (四)第1頁為「申請單位聯絡 資料表」(附件2)、第2頁 起為「目錄」(註明頁碼) ,接續為計畫實質內容。

15 貳、計畫申請說明 五、計畫書應包含下列各項內容(一): (一)計畫緣起與目的:此處所指為貴校申請該計畫之目的,非教育部樂齡大學計畫目的。
(二)計畫執行單位及執行團隊說明:執行團對部分請務必說明本次計畫會有哪些單位參與及協助(含課程或行政面)。 (三)過去執行成效:如為續辦單位,請務必說明過去辦理情形,如為第1年提出申請者,請提列執行其他與高齡教育或終身學習相關計畫之成果供參。

16 貳、計畫申請說明 五、計畫書應包含下列各項內容(二): (四)上課教室及環境設施簡介: 1、考量高齡者之學習情形,各課程儘量有固定教室。
2、如為全天性課程,午休時段請儘可能安排空教室供其休息。 3、如有樂齡大學學員專屬空間或其他設施(如體育設施等),請說明使用規則。 註:以上,請附教室及環境設施之照片供參。

17 貳、計畫申請說明 五、計畫書應包含下列各項內容(三):
(五)活動對象:如擬提供「亟需關懷之55歲以上國民」相關費用減免,請於本項說明相關規劃、擬提供名額、費用如何減免等說明。 (六)計畫期程:請敘明預計開課及課程結束之時間日,勿僅寫為102.9~103.7。 (七)招收人數。

18 貳、計畫申請說明 五、計畫書應包含下列各項內容(四) (八)課程規劃說明:
1、應包含課程名稱、課程內容、執行方式、開設時數、師資簡介、上課地點等,並註明課程類型。 註:不得僅以1張課程表表示。 2、「其他課程」之辦理方式或如何融入各類課程。 3、學校特色課程需說明與學校或計畫執行系所、中心之特色,其關連性為何? 註:不得僅將部分課程標示為學校特色課程,應說明之。 4、代間課程需詳述操作方式或運作模式(未限制辦理時數)。 5、參訪課程應結合學校課程規劃,並述及參訪內容及辦理意涵。

19 貳、計畫申請說明 五、計畫書應包含下列各項內容(五): (九)課程規劃時數統計表: 每年計畫審查時,均有發現 申請計畫之時數或比率與本
部規定不符。為利審查委員 得掌握計畫內各類課程時數 及比率是否符合本部規定, 請務必填寫附件4。

20 貳、計畫申請說明 五、計畫書應包含下列各項內容(六): (十)住宿用餐:本計畫原則採不住宿方式辦理,如無則免填。
(十一)學校行政支援:請說明是否有另行籌編配合款?投入之行政資源為何?提供哪些資源供樂齡學員使用? (十二)宣傳及報名:請說明如何規劃宣傳及報名事宜(應含服務專線、課程資訊、報名系統、開課訊息等)?有無建置計畫專屬網頁?另俟計畫審查通過後,應提供網頁連結供本部進行後續連結時運用。

21 貳、計畫申請說明 五、計畫書應包含下列各項內容(七):
(十三)收費與退費方式:請務必說明擬收取之費用項目及額度、是否收取保證金?有無折扣?另須由學員自行負擔之費用(如參訪費、材料費等),應清楚說明自費情形。 (十四)後續輔導:為有效運用政府資源,並供更多高齡者參與本計畫,學生應儘量招收新生。針對上課已達1年以上之舊生,協助其輔導成立「自主學習社團」。

22 貳、計畫申請說明 五、計畫書應包含下列各項內容(八): (十五)經費需求明細表: 1、請依實際需求編列經費明細:
(1)各項標準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 編列基準表」規定編列。 註:請至教育部網站( (2)本部補助項目詳見「壹、103年度補助計畫重點說明」/五、經費補助及核撥/(三)補助項目」(本簡報檔P.11)。

23 貳、計畫申請說明 五、計畫書應包含下列各項內容(九):
2、如計畫擬列「亟需關懷之55歲以上國民」之相關費用減免時,應於經費表之「說明欄」明列各經費項目所需「數量」。以「膳費」為例,如擬提供5名減免,請寫為:80元*5人*1餐=400元)。 註:符合「亟需關懷之55歲以上國民」才得列減免補助

24 貳、計畫申請說明 五、計畫書應包含下列各項內容(十): 3、編列補充保費注意事項:
(1)因講師鐘點費(含外聘、內聘及講座助理)、工讀費等均屬固定薪資以外之額外所得,故會衍生校方應負擔之補充保費。 (2)將雇主應負擔之各項費用之健保補充保費2%獨列為1項。如:外聘講師鐘點費25,000元、內聘講師鐘點費60,000元、工作費23,000元,則本計畫健保補充保費為(25,000元+60,000元+23,000元)*2%=2,160元。 註:補充保費不得高於(內外聘講師鐘點費+工作費)*2%

25 貳、計畫申請說明 五、計畫書應包含下列各項內容(十一):
4、本計畫原則不補助「人事費」與「設備及投資」(屬資本門),主要補助「業務費」,學校如有需要得自籌經費辦理。 註:業務費中已無「誤餐費」,編列時勿再用此名稱。 5、經費編列時,儘可能列明單價、數量,儘量避免於「數量」欄寫「1式」,如租車費等。另屬「雜支」者,如文具用品、紙張、錄音帶、資訊耗材、資料夾、郵資等,除特別需求外,不得重複編列。

26 貳、計畫申請說明 五、計畫書應包含下列各項內容(十一):
6、租車費、國內旅費等係屬不同之經費項目,其報支基準亦不相同,務請分列,切勿編「租車費及交通費1式」。 7、各項經費之編列應明確編列,且符合「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經費項目名稱請勿編為「開學典禮」、「畢業典禮」、「自主學習團體費」,應分列其中所需各項經費項目,如材料費、器材租借費等。

27 參、計畫審查重點 一、審查原則: (一)依計畫內容之活動目的、必要性、團隊執行能力、資源整合能力、成果效益及經費編列之合理性等進行審查。
(二)有下列任一情形者,不予補助: 1、已獲本部其他補助。 2、內容不符本要點規定、內涵欠詳實、表件欠缺或逾期申請。 3、前年度或本部補助之其他計畫,未依規定執行,或執行成效不彰。

28 參、計畫審查重點 二、審查重點:(僅供參考) (一)課程內容是否符合課程分類。 (二)課程比例是否符合規定。 (三)課程規劃是否具代間互動。 (四)內、外聘師資之比率(外聘是否過多)。 (五)課程所含學校特色及創意課程之規劃情形。 (六)承辦學校其行政支援情形。 三、審查結果預計公布時間: 辦理計畫審查及行政程序約需費時1個月,預計103年7月公布審查結果。

29 肆、執行期間注意事項 一、請款: (一)收到本部所送計畫核定公文後,請依校內程序備妥公文及領據(需蓋承辦單位、會計及校長章),儘速來函申請款項。如需依審查意見修正計畫者,請將公文、領據及修正後之計畫,一併送部。 (二)領據之格式及學校入帳資訊,請依各校規定辦理。 註:本部收到學校請款公文及領據後,依辦理程序,約於2週後入款至學校指定帳戶。

30 肆、執行期間注意事項 二、經費變更: 1、各項活動應依本部核定之計畫確實執行,計畫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如因業務實際執行需要,須變更計畫預算規模或調整經費支用項目者,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註1:「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下載處:教育部( 註2、僅於業務費各項(屬三級用途別)間進行經費流用時,可依前述要點第五章八、(八)規定:各計畫二級用途別項目間互相勻支,得循執行單位內部行政程序自行辦理。(即校內逕依行政程序簽准同意流用即可,不必報部。)

31 肆、執行期間注意事項 2、需報部同意之情形為:擬調降補助比率時,且須檢送「教育部補助計畫經費調整對照表」及修正後之計畫,報本部核准後始得實施。 註:調整對照表請至教育部網站(

32 肆、執行期間注意事項 三、輔導及訪視: (一)審核通過之學校承辦人員,應參加本部相關培訓研習。
(二)後續得視年度大學校院統合視導之規劃,或依本部業務需求,邀請學者專家進行訪視輔導。其執行成效不佳者,除函請加強改進外,並列入下一年度申請案不予補助或減列補助款之依據。

33 肆、執行期間注意事項 (三)有關104年度起,本部大學校院統合視導之規劃要項及配分為: 1、學校定位:配合款、結合學校特色。
2、學校行政配套:軟硬體、校內資源共享、開學式及結業式、專線服務、新生及舊生比率。 3、課程內容及實施:課程規劃、具體呈現學校特色、代間實施、檔案管理。 4、行銷及後續輔導:網頁、滿意度、結合社會資源、成立自主學習團體。 註:請依104年度實際公布情形為準。

34 肆、執行期間注意事項 四、其他注意事項: 辦理本計畫產生蒐集、處理、利用及銷毀個人資料時,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故學員名冊、教材手冊、成果報告等公開之資料,請勿敘寫學員之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聯繫電話及地址等涉及個人之資料。

35 伍、計畫結報說明 一、核銷注意事項: (一)經費核銷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有結餘款者: 1、國立大學校院可滾存至校務基金,私立大學校院須按補助比率繳回。 2、如有未支用之經費項目,不分國立或私立大學校院,該項費用需全數繳回。

36 伍、計畫結報說明 二、繳交資料:於計畫執行結束後2個月內,備妥以下資料: (一)公文。 (二)經費收支結算表
註1:可至教育部( 註2:填寫範例可至教育部樂齡學習網( 103年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辦理樂齡大學計畫專區下載。 (三)結餘款(無或可滾存至校務基金者免繳)。

37 伍、計畫結報說明 (四)成果報告: 1、紙本2份:除提供相關數據(如人數等),亦需分析參與學員之基本資料(如:性別、年齡、居住地、學歷、參加動機、訊息管道等)、課程滿意度分析(含課程內容、週數或上課模式及收費)、學員之建議事項、辦理學校之建議事項、學員參與照片10張(應具代表性並加註說明)及學員活動手冊等。 2、光碟1份:內含完整版及公開上網版(上網版內容以文字為主,檔案大小不超過10MB,勿含學員個資)。另,本部得視實際需求將成果登載於本部相關網站,供各界參考。

38 高齡社會來臨 讓我們共同努力 建立一個 世代融合•親老友善• 樂齡學習•健康•有活力• 無年齡歧視的社會

39 簡報完畢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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