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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业入网流程说明 中信二十一世纪(中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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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业入网总体流程 零售企业 省药监局 中信21世纪 2 1 3 4 3 地市药监局 7 6 5
省药监局(地市药监局后期也可以导入)在政府端批量导入零售企业信息 登录电子监管网确认信息 2 1 确认到账信息 代付的由药监局通知给零售药店,并且药监局在导入的表中也会选择“代付” 代付款(统一付款) 3 药店自付款 4 3 地市药监局 制作并派发数字证书 收到数字证书并发放 收到数字证书 7 6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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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总部必须要先导入(入网),否则分店不能入网
政府--下载、填写、导入 零售企业入网信息 1 导入步骤: 1.在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资料下载”—“网站表单”下载《药品零售企业导入模板》下载地址: 2.填表时联系人手机号、邮箱要准确,后期发送用户名密码到手机上,详细的填表说明见该word文档(双击) 3.登录到监管部门的政府端,点击“企业入网导入”-“零售企业导入”将零售企业名单导入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可以分成几个表单,分批导入) 4.如果有导入失败的,可点击“导出失败列表”并进行查询,失败信息在该表的最后一列,更正后再重新导入,重复导入的信息会报重 零售药店总部必须要先导入(入网),否则分店不能入网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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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业--确认入网信息 2 1.省局(地市局)将信息导入成功后,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将根据入网导入表中的联系人手机号,发送短信或邮件至零售企业,通知其确认入网信息 2.零售企业根据邮件和短信的内容登录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进程查询—进程查询/补齐资料”,确认入网信息 注 各省、地市、区县药监局在监管端“入网企业及密码查询”中可以查寻到所辖范围内零售企业的信息: 短信或邮件的送达状态是否成功,省市区县药监局可以通过政府端查看到 零售企业确认信息用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并能导出Excel 零售企业入网进程的当前状态 用户名:安溪药店测试 初始密码:11A1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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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业确认入网信息--注意事项 2 1.入网信息中,部分信息能修改和填报;部分信息不能修改,不能修改的信息请收到数字证书后,登陆零售企业客户端,在“信息管理—企业信息查询”界面进行修改。 2.填报数字证书信息时,要选择数字证书版本。 PC版为USB数字证书,是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上登录操作客户端时使用; PSAM卡数字证书(移动版),用于移动数据采集终端,直接进行监管码上传。(此功能暂不开通) 入网时,只能申请一把数字证书,证书信息默认为企业联系人,入网后可以在客户端申请新增 3.自行支付数字证书服务费的零售企业:在界面会提示此订单为“自付订单”,这样需要注明开具发票的信息: 不开发票,则不需要填写开票信息。 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填写汇款单位和发票抬头; 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要填写一般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该信息请仔细核对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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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业确认入网信息问题一 2 登录进去后,如果看到右图的格式:
1、如果信息与贵企业实际情况一致,请点击“确认” 按钮,监管网以右侧信息为准; 2、如果详细地址、联系人信息等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请在右侧的药监局导入信息中修改,然后点击“确认” 3、如果之前贵企业没有填报过左侧信息,也就是没有加入过监管网,那么贵企业可能是被他人冒充了,请点击“报告被仿冒”按钮,填写疑似被仿冒报告。 出现“疑似被仿冒”的解决方法: 1、所属药监局进行信息核实; 2、药监局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由药监局提交删除“被仿冒”申请,然后药监网从后台将“被仿冒”信息进行删除 3、“被仿冒”信息删除后,由药监局重新将零售企业导入到药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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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业入网进程 登录进去后,核实信息没有问题,可以点击“确认”后查看入网进程 已经进行的进程会被点亮,橘色为正在进行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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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业--汇款注意事项 3 零售企业自付数字证书服务费,按照如下账户进行汇款。
各省药监局代付数字证书服务费,则由各省药监局定期统一汇款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指定账户。 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一)公司名称:中信二十一世纪(中国)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区西大望路支行 行号: 账号: 账户(二)户 名 :中信二十一世纪(中国)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东三环支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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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业--汇款注意事项 注 零售企业自行付款时,如果汇款方和入网用户名不一致,如个人汇款或总店给分店汇款,需要填写《异常汇款申请单》,以便系统及时匹配款项。《异常汇款申请单》下载地址: 异常汇款单填报说明: 1、汇款人/企业名称:需和汇款底单上的汇款方名称一致 2、代汇款企业名称:是代汇款的入网企业,如果有多家,可以填写多家企业名称。 3、开票名称:可开具汇款方企业名称或代汇款企业,如需分别开具不同企业名称,请分别注明企业名称和开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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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并发放数字证书 4 零售企业自付数字证书服务费的 两周向地市药监局派发一次,然后由地市药监局发给零售企业 各省药监局代付数字证书服务费的
15个工作日向地级市药监局派发一次,然后由地市药监局发给零售企业 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客户服务联系方式: 客服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 企业QQ: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 福码大厦 A座11层运营中心 邮编: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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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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