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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管理培训 规划财务处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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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 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 项目指南、申报、评审、立项及合同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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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
需要解决的问题: 资源配置“碎片化”。近百个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近40个部门管理,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分类资助方式 不够完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多头申报项目; 未能聚焦到国家战略目标需求上来。项目众多、目标发 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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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 局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 基地和人才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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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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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将全部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管理,并按照新的管理方式和组织机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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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
政府主要任务 政府部门要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对具体项目的事务性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监管等。 后退一步,站高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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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
专业机构主要任务 受理项目申请(逐步实现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统一受理); 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 对项目实现目标负责。 当前:对各部门现有符合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进行改造,建立理事会、监事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开放式管理; 今后:逐步吸收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竞争。 遴选方式 专业机构由联席会议遴选,择优确定; 专业机构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任务,接受委托开展工作。 确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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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 改革优化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结构和方式 重构“511”新型科技计划体系 调整内设机构设置与分工 加强项目管理制度建设 打造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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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解决的问题 专项资金结构不合理。 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 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自由裁量权过大。
制度建设不完善,决策机制上存在漏洞。 信息公开不充分,信息化等先进管理手段应用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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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 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 (一)改革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与方式 整合优化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指导原则 知识创新 技术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 ) 知识创新 技术创新 转化应用 环境建设 创新链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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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调整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结构 4个创新链 原有16个专项 重组为5大专项 省科技体制改革减拨事业费 省自然科学基金 省级科技专项资金
高科技发展 主体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 省实验室体系建设 省部产学研结合 省院产学研结合 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及LED 关键领域重点突破 重大科技专项 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专业镇中小微服务平台建设 企业技术研发与升级改造专项 4个创新链 知识创新 技术创新 转化应用 环境建设 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 公益性研究与能力建设 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 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 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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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资金总量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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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分为立项资助、科技金融引导性投入、普惠性政策资助、奖励性资助等四种模式 阳光再造行动之后
二是调整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方式 不论何种承担主体、技术领域、业务范围等,省财政科技资金均一直沿用“评审立项、事前拨款、无偿资助”的单一模式 科学化、多元化 主要分为立项资助、科技金融引导性投入、普惠性政策资助、奖励性资助等四种模式 实现了直接与间接、事前与事后、有偿和无偿、竞争性与普惠性相结合 阳光再造行动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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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性研究、原始创新和公益性科技事业——无偿资助为主
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引入市场机制,以科技金融为主的引导性投入,以及后补助、以奖代补、普惠性政策补贴等资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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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助方式创新—更加符合WTO规则 项目后补助: 项目申报-立项-验收-补助,奖励性补助 《2014-2016年度省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立项时拨付60%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40%经费;检查或验收未达到要求者,酌情减拨经费或取消拨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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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助方式创新—更加符合WTO规则 研发费后补助: 《广东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
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研发资金,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企业上一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额度不足500万元的,按投入额的10%给予补助。 企业上一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额度高于(含)500万元的,对其中500万元给予50万元补助,其余部分按投入额的5%给予补助。 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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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券: 企业申请-政府发放-交付高校院所-企业获得技术服务和成果-政府兑付资金
省科技、财政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各地市的补助额度,给予各地市一定比例的补助额度,并将财政补助资金划拨至各地市财政部门,由各地市统筹用于创新券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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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券: 企业申请-政府发放-交付高校院所-企业获得技术服务和成果-政府兑付资金 《南海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用创新券向检测、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机构,和创新金融产品、科技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购买科技及金融创新服务后,由企业持创新券到相关部门兑现 创新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有效期为1年,不得转让、买卖,逾期不可使用。 创新券有效期内可分批使用,每次申请使用额度不超过10万元。 购买服务,创新券使用额度占企业总支出不高于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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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保险保费和风险补贴 《广州市科技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对科技保险参保企业提供保费补贴。市、区(县)按1:1比例分担补贴资金,单个企业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其中,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6项保险产品享受60%的保费补贴;投保其他8项保险产品享受30%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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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保险保费和风险补贴 《2014年广东省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科技投融资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保险机构:科技保险险种属于以下险种的,即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断保险,按上述4个险种赔款金额的30%给予风险补偿金。单个申报单位每年最高补偿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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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 信贷风险补偿: 《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设立方案》
财政资金存于合作银行,银行按与基金约定的授信额度(预期放大10倍)和约定的优惠贷款利率给目标企业贷款 风险分担:对于信用等级较高、贷款风险较低的企业贷款,采取基金与银行直接合作的方式,基金与银行原则上按4:6 承担的风险损失,银行放贷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20%—30% 对于信用等级较低、贷款风险较高的企业贷款,引入担保机构,银行与担保机构共同做为合作金融机构。基金与合作金融机构原则上按照4:6分担风险损失,银行放贷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或上浮10%—20%,担保机构费率不超过2%。 贷款贴息: 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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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风险)投资联动与补偿 建立财政科技计划经费与创业投资协同支持科技项目的机制
对已经设立并主要投资于初创期和早中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包括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股权众筹机构)进行跟进投资,并对其管理团队或管理机构予以风险补偿 以引导基金的方式与其它创投机构共同设立主要为天使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基金) 支持各地市成立引导基金,支持省市联动设立新的主要为天使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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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产业基金、科技小额贷款、科技融资担保、科技融资租赁
补助 资本 运营方 根据创业投资机构的实际投资额,以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金额设置上限 创业投资 机构 设置科技银行专项风险准备金补助专项,参考银行上年度发放科技贷款数、新增科技贷款金额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金额等指标,给予风险补助 补偿对象 银行 对上规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公司有对新兴产业等特定行业和对象进行重点担保的,给予风险补偿 担保公司 补助 企业 贷款贴息:根据企业贷款利息支出情况和年度贴息资金总额,确定拟贴息扶持的企业和贴息额度 科技型企业 保费补偿:补贴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保险费支出,引导科技型企业通过投保科技保险来缓释研发经营风险 政策性科技金融机构——粤科金融集团: 风险投资、产业基金、科技小额贷款、科技融资担保、科技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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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构“511”新型科技计划体系 5 大类主体计划 一批重大科技专项 一批科技专题计划 基础与应用 基础研究类 1. 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
2. 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 3. 云计算及大数据管理技术 4. 新型印刷显示与材料 5. 可见光通信及标准光组件 6. 智能工业机器人 7. 干细胞与组织工程 8. 新能源汽车电池与动力系统 9. 3D打印(增材制造) 公益研究与 能力建设类 前沿与关键 技术创新类 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类 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类 一批科技专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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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主体计划类别 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类。包括“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省自然科学基金)”方向
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类。包括“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方向 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类。包括“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方向 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类。包括“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孵化器风险补偿”、“创新券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等方向 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类。包括“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孵化器建设运营补助”、“新型研发机构扶持”、“科技奖励”、“应用型科技研发”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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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重大科技专项 集中资源,重点突破,打造一批“明珠”工程。 建立一套科学、高效、公正的遴选方法和规范的选择流程。
在63个备选项目基础上,遴选出9个主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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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科技专题计划 1.自然科学基金专题(含省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省联合基金)。
2.科研机构改革创新专题(含省属科研机构、主体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与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3.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题(含大型仪器设备共享、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等)。 4.工业、农业、科技服务业、社会民生、生态文明等公益研究、共性技术攻关与技术开发专题。 5.软科学研究专题。 6.产学研多主体协同创新与国际科技合作提升专题。 7.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与服务专题(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创新政策推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科技金融结合)。 8.孵化育成体系与产业创新集群建设专题(含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区、专业镇建设)。 9.技术交易体系与科技服务网络建设专题。 10.区域协调发展专题(含粤东西北市县能力建设、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农业园区、援疆、援藏、对口扶贫项目)。 11. 创新创业环境营造专题(包括科技人才服务、科普开发推广、创新创业大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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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初步预算(财厅“一下”控制数) 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类 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类 科 技 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6 亿元
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3 亿元 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类 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6 亿元 科 技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类 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6 亿元 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4亿元 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类 企业研究开发费后补助、创新券等资金 30亿元 高企培育资金20亿元(申请15且含结转的13亿元) 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5亿元 科技奖励资金 0.48 亿元 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类 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补助2亿元 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 50 亿元 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资金 8亿元 原五大专项24 .48亿元 新增资金 60 亿元 84.48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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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内设机构设置与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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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内设机构设置与分工 业务处室分类 综合 服务型 产业(领域)导向型 功能(要素)导向型 省科技厅内设处室定位及运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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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财务处 业务处室( 7个) 监督审计处 编制资金预算 发布申报指南 组织立项评审 (包括预算评审) 提出项目资助标准 建议 统一下达计划 编制申报指南 按需要组织现场考察 提出立项建议 签订立项合同 过程管理 中期检查 项目验收结题事务 项目抽查 经费审计 项目和专题的绩效 评价 牵头项目验收结题 异常项目处理 信用管理 监察室:全过程的监督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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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项目管理制度建设 阳光再造行动以来,新出台各项制度18项,修订9项,拟出台8项,覆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过程。 1 2 3 4 5
指南编制 1 项目征集 2 评审立项 3 过程管理 4 验收结题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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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项目管理制度建设 “双向制衡、双重监管”监督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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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打造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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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透明 公平公正 权力制衡 项目申报 指南编制 评审结果 验收情况 立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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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蔽申请书的申请人/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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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程 项目分组 自动分组 屏蔽专家 姓名 专家抽取 自动通知前几名专家 通知专家 专家回复 支持多轮评审, 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独立评审
参加评审? 自动增补 专家 屏蔽申请单位/申请人信息 自动形成评审专家组 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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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指南、申报、评审、立项及合同书管理
【总体流程】 申报指南编制与发布——项目受理——项目评审 (规财处) 立项建议与审查 ——立项决策——项目下达——合同签订(业务处室) 验收与绩效评估 (监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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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编制与发布】 【项目申报受理与审查】 公开征集建议 处室审查 厅务会(党组会)审定
处室审查 厅务会(党组会)审定 公开发布(网上办事大厅、省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 时间充足(原则上不少于30天) 【项目申报受理与审查】 统一受理 技术审查 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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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审——多种形式】 【项目评审——结果】 网络评审:所有项目原则上均须经过网络评审,自动生成评审结果。
会议评审:全程录音录像。除监察及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答辩评审现场。 现场考察 :核实和评价 评审监督检查:监督审计处负责项目评审过程关键流程、重点环节及重要文件的审查。驻厅监察室负责项目评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厅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检查工作。 【项目评审——结果】 反馈评审结果,关键环节公开 结果锁定:网评各项目组排序后40%的项目由系统自动锁定,原则上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或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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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建议与审查】 【立项决策】 处务会议讨论:不少于2/3的本处室公务员参与,形成会议纪要。 综合审查:综合处室参与,资金分配权相对独立。
预算评审:重大项目组织预算评审。 【立项决策】 规财处统一提交建议、提前提交建议 各处室分工汇报 厅务会(党组会)审议 重大事项无记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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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与下达】 会同省财政厅审核 拟立项项目公示 下达计划并签订合同 立项项目公开 【其他事项】 涉密项目和定向委托项目 痕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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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七: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基地建设专题
专题十七: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基地建设专题 主要内容:支持高新区、专业镇及高校、科研机构、大型骨干企业开展人才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以及青年拔尖人才培养。 2.项目目标:两年内引进与培养一批高层次科技人才,形成富有成效和特色的人才服务模式。具体指标如下(满足其一即可):新建1个以上院士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等人才集聚平台;新增1个以上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或2名以上领军人才;新增3名以上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创新创业者大赛获得者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新增与上述指标等效的其他培养与引进人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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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七: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基地建设专题
专题十七: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基地建设专题 3.申报要求:广东省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科技园区和社会团体等科技人才服务机构可参与申报。申报单位应有较好的人才工作基础,有承担国家或省级人才工程和高端人才计划项目经验(解释:申报单位有“千人计划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创新团队或领军人才等珠江人才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教育部十百千万工程,以及其他部委的相关人才计划或重点工程均可,满足其一即可)有明确建设目标和规划方案。高新区和专业镇以运营管理机构为申报单位。 4.支持方式、强度:事前立项补助支持50万,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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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限项控制 每个申报人当前年度最多只能提交2项新申请项目; 每个申报人的在研项目和提交的新申请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
申报人有在研项目年度执行报告未填报的,不能申报新项目; 申报人有项目逾期1年未验收的,在提交验收材料并经申报单位审核提交之前,不能申报新项目; 单位性质为企业的申报单位有项目逾期1年未验收的,在申报单位 提交验收 材料之前,单位所有人员不能申报新项目; 单位性质为企业的申报单位有3项以上(含3项)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 单位所有人员不能申报新项目; 除遵循以上规则外,还需遵循各专项的具体申报要求(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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