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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模块九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与国际金融监管
知识模块九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与国际金融监管 知识点一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 国际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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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法概述 一、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金融作为一种跨越国界的资金运动,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 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技术转让等交易,都以国际金融很多密切交织,并互相影响。 国际金融法是国际经济法新兴的分支,尚处于建立和逐步发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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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金融法的概念 国际金融关系是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不断深化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并带动了国际金融法的发展。
国际金融法概念有各种观点,国内主要有董世忠、吴志攀等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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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1.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金融关系或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国际金融法是关于国际金融交易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涉及金融资产的跨国流动、国际交易中产生的有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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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法包括两类不同的法律 国际货币法是调整国家间因国际货币管理活动而产生的国际货币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有国际公法性质。
国际金融法(狭义)是调整不同国家民事主体间发生的跨国金融交易很多而产生的国际金融关系,包括国际贸易融资、国际贷款融资、国际证券融资、国际融资租赁等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则。 国际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跨境流动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称。不包括直接投资产生的投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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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金融法的特点 1、主体的广泛性,即有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也有从事国际金融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客体的复杂性。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货币、货币资产和行为。 3.内容的实践性。国际金融法是一门新学科,发展变化速度很快,专业性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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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一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国际货币秩序是国别的及国际的货币制度、货币立法基础上形成的国家间的货币关系,是以法律来确定的本位货币、国际储备货币以及有效的汇率和外汇管制规则,发端于19世纪70年代的国际金本位制度,经历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牙买加体系、基金协定第三次修订后体系等阶段,目前的金融危机又对国际货币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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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金本位制 最早出现的国际货币制度是国际金本位制,1816年英国建立了金本位制度,到19世纪或其由于西方各国普遍建立了金本位制,使金本位制具有了国际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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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币本位制 1、黄金作为本位货币,以黄金来规定货币的价值量,各国货币按其含金量来确定彼此的比价。
2、金币可以自由铸造,任何人都可以按本币的含金量还将金块交给国家造币厂铸成金币。 3、自由兑换,其他金属辅币和银行券可以自由地兑换成金币或等量的黄金。 4、自由输入输出。黄金是各国唯一的国际储备资产,也是国际间结算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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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金本位制是以国内法为基础的,没有正式的国际法义务,因此各国处于本国利益的考虑,常常背离黄金与本币固定价值并可自由兑换、黄金可以自由输入输出、以黄金储备量来发行货币等规则。
6、19世纪70年代到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国际金本位制经历了约35年的黄金期,表现为共同性和松散性 7、黄金充分发挥了世界货币的职能,平稳的金融秩序也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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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块本位制 一战期间,各国禁止黄金外流,实行浮动汇率,币值很不稳定。战后,各国首先要建立稳定的货币制度,1922年国际货币会议决定恢复金本位制。 但当时各国黄金无法满足需求,英法等金融大国被严重削弱,只有美国有条件实施真正的金本位制,而英法则不得不采取有限制的金本位,即金块本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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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制度下,金币退出流通界,专门承担国际收支清算的任务;国家以一定的黄金为准备,发行银行券;银行券进入流通,但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兑换成黄金,限制了民间的兑换,实际上是在黄金储备不足的情况下继续保证币值文档的一种变通办法。 金块本位制节约了国内需要的黄金,也使黄金不再像过去那样充分发挥货币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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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汇兑本位制 一战后,一些国家黄金和外汇储备不足,避免兑换黄金而采取的一种制度。
内容包括:禁止铸造和流通金币;有含金量的银行券作为本位币参与流通,持有者不能将其兑换成黄金,但可以用以购买外汇,凭外汇到其发行国兑换黄金;在金块本位国或金币本位国存放外汇储备基金,并规定本国货币与该国货币的汇价,居民可以按这一汇价无限制购买外汇,在联系国兑换黄金;禁止黄金的输入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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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汇兑本位制形成了一种货币依附关系,形成了英镑区、法郎区、美元区等货币中心,黄金和外汇更加集中于少数几个国家。由于黄金存在国外,扩大了信用创造能力,使货币进一步摆脱了黄金的数量限制,但发生危机时各国纷纷将货币兑换成黄金,引起信用紧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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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本位制的崩溃 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互相交织,西方各国贸易战和货币站空前激烈,各国纷纷放弃金本位制,普遍实行纸币流通,形成了英镑、法郎、美元等货币集团,集团内部一个货币清算储备,对外结算受到严格管制,破坏了国际统一的货币体系,也导致了德日意法西斯上台,通过战争转移国内危机,爆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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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布雷顿森林制度 1、产生背景 二战即将结束是,为了整顿和改变国际货币领域的混乱局面,保证战后经济的顺利恢复,各国迫切要求建立一个政府间的国际金融机构来协调国际间的货币政策,加强国际间货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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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特方案”和“凯恩斯方案” 当时的解决方法有两个:一是美国财政部长助理、哈佛大学教授怀特提出的“怀特方案”,主张建立“联合国平准基金计划”,各国缴纳份额,保证国际汇率的相对平衡;建立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提供贷款帮助遭受战争创伤的国家迅速恢复经济,支持穷国发展生产。二是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设想的“凯恩斯方案”,建立一个全球性的国际货币联盟,由它取代各国中央银行的作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收取利息,发行国际通用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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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雷顿森林会议 1944年达成了“国际货币基金共同声明”,以美国的怀特方案为蓝本,吸收了凯恩斯的一些主张。
1944年7月1日到22日,美、英、法、苏、中等44国代表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小镇布雷顿森林(BRETON WOODS)召开会议,通过了以怀特计划为基础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合称布雷顿森林协定,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标志着战后国际金融体系的正式形成。 会议同时决定成立国际贸易组织(ITO),以监督国际贸易。但这一设想真正付诸实施却被推迟了50年,直到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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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布雷顿森林体系是《国际货币基金协定》1944年文本确立的国际货币制度,其实质是建立一种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其基本内容是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国家的货币与美元挂钩,实行固定汇率制度。布雷顿森林体制是世界货币史上第一次在世界范围内通过国际协议正式建立的货币制度,第一次通过法律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国际货币制度的基本要求,各国的权利、义务以及国际货币关系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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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建立了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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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F宗旨 促进货币合作 促进国际贸易发展,保持就业和高收入 稳定国际汇率 协助成员国建立多边支付体系,消除外汇管制
为国际收支不平衡成员国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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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F会员国的权利 借用外汇(按照所缴份额的一定比例)
份额决定了投票权 (各会员国拥有250张基本票,每缴纳10万特别提款权基金份额增加1票) 按照IMF规定,重大事项要有85%以上的投票权来决定,而美国的投票权超过17%,这意味着一旦美国投票否决,IMF的重大决定就无法通过。目前IMF进行投票权份额的改革是其整个结构改革的重要一部分。 经过2006年的增资,中国的份额将上升至3.72%,列第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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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 布雷顿森林体制以黄金储备为基础,以美元为主要国际货币,并实行“双挂钩”制度:首先,美元与黄金挂钩,各成员国有义务确认美国法定的35美元=1盎司黄金的官价,同时有权随时按此官价以美元向美国政府兑换黄金;其次,其他成员国的货币与美元挂钩,即这些国家的货币以美元的汇率可按各自的含金量来确定,或者不规定含金量而径行确定与美元的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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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 各成员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仅被允许在固定汇率的上下各1%的幅度内波动。本国货币对美元固定汇率,未经基金组织同意,不得随意加以改变。成员国对此固定汇率有责任维持,以保证外汇行市的稳定。除非为消除本国国际收支的严重不平衡,否则各成员国不得对本国货币采取贬值或升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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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供资金调节国际收支 基金组织向各会员国政府提供贷款,贷款的额度与该会员国缴纳的份额成正比,主要用于帮助其调整国际收支不平衡,使其不致采取有害于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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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力图取消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 根据《基金协定》第8条规定,除有该协定允许的例外,各成员国不得限制经常项目的支付,不得采取歧视性的货币措施,并应实行多边支付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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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协定》第14条的过渡办法 由于二战期间90%的国家都实施外汇管制,《基金协定》第14条规定了“过渡办法”,即成员国在必要时可以维持或实施外汇管制,一旦情况许可,即应取消。过渡期是5年,但现在仍有国家继续实施外汇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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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协定的第一次修订 IMF协定签订后,国际关系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美元危机频繁发生,美元国际地位动摇,为阻止美国黄金的大量外流,IMF于1969年9月第24届年会通过了设立“特别提款权”的决议,这是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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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款权SDR 所谓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原有的普通贷款权外,按照各国认缴的份额比例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特别权利。
是一种账面资产,可以作为会员国的国际储备归还IMF贷款,以及在会员国政府间偿付国际收支逆差,但不能兑换黄金,也不能作为现实的货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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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别提款权的使用 会员国可以凭借特别提款权提取资金,与黄金、外汇等一起作为国际储备。 与普通提款权相比,SDR使用不受限制。
成员在IMF开设特别提款权账户,只能官方使用,私人不能使用。 基金协定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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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别提款权的性质与定值 SDR不是货币,而是一种权利,一种记账单位。
创设时以黄金定值,35单位特别提款权等于一盎司黄金,与1971年12月贬值的一美元等值,人称纸黄金。 由于美元两次贬值以及西方国家货币实行浮动汇率,1974年7月1日,IMF宣布SDR与黄金脱钩,按一揽子货币定值,选择16种货币,按照出口额的比例和其他经济因素。 1978年对个别货币进行调整,并建立了5年调整一次的制度。 1981年采取5种货币定值,按照国际出口和服务比例最大的五个基金成员国的货币,保持了币值的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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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别提款权的分配 IMF第15条规定,特别提款权是有IMF根据需要进行分配的,以弥补现有储备资产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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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牙买加制度 20世纪70年代,美元与黄金脱钩,各国与美元挂钩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彻底瓦解。1976年《基金》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主要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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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浮动汇率的合法化 成员国可以自行选择汇率制度,承认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制度并存。 成员国的汇率政策,受IMF监督,防止竞争性货币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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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削弱黄金的国际货币作用 废除了原协定的黄金条款,使黄金与货币完全脱离关系,让黄金成为一种单纯商品。采取了4项措施
废除黄金官价和对中央银行处理黄金的限制。 黄金不再作为各国货币定值的标准,改为特别提款权。 废除增缴资金等与IMF交易时使用黄金的义务。 IMF持有的黄金以市价出售1/6,,另1/6归成员国,剩余部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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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特别提款权的国际储备地位 确认未来一SDR作为主要国际储备资产,逐步取代美元和黄金的地位。
成员国间SDR的交易和转移不需IMF同意; 成员国间或对IMF的某些支付可以使用SDR 尽量扩大SDR的其他义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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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放宽对成员国贷款的比例和数额
第二次修订又称为《牙买加修订》,于1978年4月1日生效,弹性的制度安排。 第三次和第四次修订分别在1990年和1997年进行,但所涉及的问题有限。 现行的国际货币制度正是在1944年《基金协定的基础上经过四次修订而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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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 由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产生的华尔街金融危机,对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
要求打破美元的霸权地位,建立超主权的国际货币。G20峰会上周小川提出,获得了广泛讨论。人民币开始国际化进程。 改革IMF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和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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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 国际金融监管 一、国际银行监管——巴塞尔体制
知识点二 国际金融监管 一、国际银行监管——巴塞尔体制 1975年2月,在英格兰银行总裁理查森的提议,在国际清算银行的发起和主持下,有十国集团成员,加上瑞士和卢森堡等12家中央银行的首脑,在瑞士巴塞尔会议上成立的一个监督常设委员会——银行管理和监督委员会,简称巴塞尔委员会。 巴塞尔体制。巴塞尔委员会对跨国银行监管提出了一系列原则、规则、标准和建议,统称巴塞尔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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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1、1988年《统一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
(1)资本组成: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所在比重不得低于50%。 (2)银行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表内项目的风险划分为“无风险”到“十足风险”四级,还把表外项目也纳入监管范围,规定了换算系数。 (3)统一了资本充足率标准。资本/风险资产*100%,目标是8%,核心资本至少是4%。 (4)过渡期和实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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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 (1)核心原则的目标与条件 目标: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降低金融风险;
条件:监管责任与目标及法律体系、实施目标的充分手段、完善的银行法律体系、监管者保护与实际权利、各国监管部门合作与信息交流; (2) 核心原则内容 25条,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银行的产权结构等 第二部分,持续性银行监管的原则 第三部分,监管部门的权利 (3) 国际银行跨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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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证券监管 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O)
成立于1974年,是目前国际上对国际证券市场监管的最高机构。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中国证监会于1995年加入。 证监会义务 1994年通过《关于遵守证监会国际组织相互合作协助最高标准的基本原则义务的决定》:协作交流,共同维护监督国内国际证券市场公正效率和发展; 证券监管目标 1、保护投资者利益 2、保证市场公平、有效、透明 3、减少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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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证券监管 监管机构 证监会国际组织设有总裁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及其下属五个工作小组,以及新兴市场委员会及其下属五个工作小组和四个地区委员会。 证监会国际组织决策层是执行委员会,中国是执委之一。 监管原则 责任明确、机构独立、职责负责、全面检查、全面执法、有效实施。 监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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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金融交易中的 外汇管理 1. 外汇管理的概念 2. 国际组织关于外汇管理的法律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有关规定
三、国际金融交易中的 外汇管理 1. 外汇管理的概念 2. 国际组织关于外汇管理的法律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有关规定 (2)关于《基金组织》有关条款的解释 3. 国际金融交易实务中的外汇管理惯例 (1)国际金融交易实务惯例 (2)国际金融交易惯例与法律关系 4. 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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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思考题: 1.阐述国际金融法的含义、调整对象及法律渊源。 2.阐述外汇管制立法种类及其内容。 3.阐述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主要内容。
4.阐述商业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 5.阐述对跨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 6.阐述国际证券监管的基本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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