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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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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安排 非贸备案范围 1 非贸备案办理流程 2 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3 案例分析 4 Company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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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安排 非贸备案范围 1 非贸备案办理流程 2 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3 案例分析 4 Company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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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备案范围 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主要变化:
一、是提高了原则上不审核交易单证的单笔付汇的门槛,即等值5万美金以上才需要提交税务机关的单证; 二、是将税务单证从原来汇发〔2008〕64号文件要求的《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 “税务证明”),转变为了40号公告要求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 “备案表”)。 Company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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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备案范围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列外汇资金,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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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备案范围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积极收入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消极收入
积极收入指:建筑、安装、运输、设计、咨询、审计、培训、代理、管理、承包工程等 根据核定的境内工作量和利润率按照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消极收入 消极收入指:股息、利息、不动产所得、财产收益、特许权使用费等 预提企业所得税10%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进行税务备案。 Company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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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备案范围 关于境内外工作量 非居民企业为中国境内客户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应全额在中国境内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 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并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间、成本费用等因素,合理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来证明境内外收入划分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返回 Company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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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备案范围 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 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 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 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 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Company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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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备案范围 关于特许权使用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国际税收协定中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磁带)的版权,专利、商标、设计或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或者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信息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 Company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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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备案范围 在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使用权过程中,如果技术许可方派人员为该项技术的应用提供有关支持、指导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无论是单独收取还是包括在技术价款中,均应视为特许权使用费。但如上述人员的服务已构成常设机构,对归属于常设机构部分的服务所得应执行协定第七条营业利润的规定。 Company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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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备案范围 区分特许权使用费和劳务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已存在/新开发的 信息的公开可获取经济收益/一般公开信息
接受方承担风险/提供方承担风险 是否存在保密条款 是否有人入境提供服务 是否可重复使用 Company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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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备案范围 A企业使用其行业技巧,独立承担为B企业提供服务,A需要保证提供服务的后果,承担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提供的服务能满足合同的相关要求。因此,通常劳务是针对合同一方特定的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提供的,问题解决后,则所有的技术劳务的提供行为也就完全终止了。 A企业将某一项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B企业,它只要保证B企业会使用该非专利技术生产产品就可以了,具体B企业在生产中如何使用该非专利技术,使用该非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要求,则不承担任何责任。他只要尽到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规定应尽义务就可以了。 Company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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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备案范围 关于代垫工资 非居民企业(以下称“派遣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如果派遣企业对被派遣人员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和风险,通常考核评估被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应视为派遣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提供劳务; 如果派遣企业属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企业,且提供劳务的机构、场所具有相对的固定性和持久性,该机构、场所构成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 Company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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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备案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
出台背景: 在派遣期间外派人员是作为非居民企业雇员为非居民企业提供劳务,还是属于境内企业雇员为境内企业提供劳务。 确定外派人员是否属于非居民企业的雇员并为非居民企业服务的具体标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为此,文件从对工作结果承担责任和风险、工作考核评估等方面规定了判定要素。 Company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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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备案范围 在做出上述判断时,应结合下列因素予以确定:
在做出上述判断时,应结合下列因素予以确定: (一)接收劳务的境内企业(以下统称“接收企业”)向派遣企业支付管理费、服务费性质的款项; (二)接收企业向派遣企业支付的款项金额超出派遣企业代垫、代付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三)派遣企业并未将接收企业支付的相关费用全部发放给被派遣人员,而是保留了一定数额的款项; (四)派遣企业负担的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未全额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派遣企业确定被派遣人员的数量、任职资格、薪酬标准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工作地点。 Company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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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安排 非贸备案范围 1 非贸备案办理流程 2 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3 案例分析 4 Company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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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备案办理流程 非贸付汇的基本流程步骤如下: 合同备案、{
备案人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备案表》,按照外汇管理的规定,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 主管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应自收到《备案表》后1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人提交的《备案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可要求备案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 出具支付备案表、对外支付 纳税申报、纳税判定 Company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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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备案办理流程 积极收入 被代扣代缴人登记——填写《代扣代收代征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交主管税务所进行登记,取得临时纳税人代码
项目登记(电子流程)——至综合服务窗口导入《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客户端》,取得项目报告编号(一个合同对应一个项目报告编号,若合同为开口合同则每次支付都需变更项目金额) 代扣代缴申报——凭临时纳税人代码和项目报告编号至综合服务窗口进行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可先做支付备案) 申请《税务备案》——凭相关材料至非贸专窗申请出具支付备案表,同时导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客户端》(单笔支付5万美元以下无需申请) Company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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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备案办理流程 消极收入 被代扣代缴人登记——填写《代扣代收代征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交主管税务所进行登记,取得临时纳税人代码
备案登记(电子流程)——至综合服务窗口导入《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客户端》,取得合同备案编号 代扣代缴申报——凭临时纳税人代码和合同备案编号至综合服务窗口进行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申请《税务备案》——凭相关材料至非贸专窗申请出具支付备案表,同时导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客户端》(单笔支付5万美元以下无需申请) Company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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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安排 非贸备案范围 1 非贸备案办理流程 2 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3 案例分析 4 Company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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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区分含税与不含税金额 1、明确签订的合同金额是含税金额还是不含税金额。 2、区分价内税和价外税,并正确进行申报
1、明确签订的合同金额是含税金额还是不含税金额。 2、区分价内税和价外税,并正确进行申报 情况1: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合同价款100元,合同约定各项税款由非居民企业承担(假设该笔劳务还未纳入营改增范围,仍缴纳营业税,经核定境内工作量100%、利润率30%、地方附加税费共计13%) 分析:合同价款是含税金额,营业税和附加税费都是价内税,计算扣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即含税金额100 扣缴营业税=100×5%=5 扣缴企业所得税=100×100%×30%×25%=7.5 扣缴附加税费=5×13%=0.65 Company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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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情况2: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合同价款100元,合同约定各项税款由境内劳务接收方(境内企业)承担(假设该笔劳务应缴纳营业税,经核定境内工作量100%、利润率30%、地方附加税费共计13%) 分析:合同价款是不含税金额,营业税和附加税费都是价内税,因此,需要将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金额计算扣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计税依据=含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1-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营业税税率×1.13)=(1-100%×30%×25%-5%×1.13)=115.14 扣缴营业税=115.14×5%=5.76 扣缴企业所得税=115.14×100%×30%×25%=8.64 扣缴附加税费=5.76×13%=0.75 Company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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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情况3: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合同价款100元,合同约定各项税款由非居民企业承担(假设该笔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增值税,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地方附加税费共计13%) 分析:合同金额是含税金额,增值税为价外税,因此,计算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额 计税依据=100/(1+6%)=94.34 扣缴增值税=94.34×6%=5.66 扣缴企业所得税=94.34×10%=9.43 扣缴附加税费=5.66×13%=0.74 Company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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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情况4: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合同价款100元,合同约定各项税款由境内接收方企业承担(假设该笔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增值税,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地方附加税费共计13%) 分析:合同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增值税是价外税,附加税费是价内税,因此计算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但含所得税和附加税的收入额 计税依据=不含税所得/(1-所得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3%) =100/(1-10%-6%×13%)=112.08 扣缴增值税=112.08×6%=6.72 扣缴企业所得税=112.08×10%=11.21 扣缴附加税费=6.72×13%=0.87 Company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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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币种与汇率 对外支付币种应与合同签订币种一致,如更换币种,需与发票上的币种一致
对于适用汇率问题,根据国税发〔2009〕3号文件规定,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而代扣代缴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汇率,实务中与上述所得税适用的汇率一致。 Company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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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一 A公司是美国B公司在某市投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A公司主要生产小型轿车,关键技术均从B公司引进,就商标使用费和各车型的技术使用费与B公司分别签订了若干个合同,并按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了企业所得税。目前,A公司有一笔与之前技术引进相关的工程服务费需要支付给B公司。 案件处理: 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调查发现,A公司之前的技术许可合同只明确了技术引进费用,并不包括产品测试、工程人员培训以及零件国产化开发等后续费用,而本次的工程服务合同正好填补了之前技术许可合同的空缺,是保证A公司能正常使用B公司专有技术的必要条件。因此,该技术服务是许可专有技术使用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视为特许权使用费征收企业所得税。 Company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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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二 A公司引进新加坡B公司自行研发的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双方维护和支持其下属各部门的网络服务、计算签订信息技术服务协议,B公司为A运营提供技术支持,具体为:资源、数据处理、系统升级等。A公司向新加坡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 案件处理: 税务机关了解到A公司引用该系统至今,除签订技术服务费协议外未支付其他与软件使用权转让的有关费用,外方公司除软件安装使用初期提供技术支付及定期提供升级服务外,并未发生其他服务行为。因此税务人员判断,外方企业无偿转让相关软件的使用权,而在提供少量服务支持的同时收取的较大数量的技术服务费,其实质就是特许权使用费。 Company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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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三 X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投资者Y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5%,2009年X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批准将本公司2008年的未分配利润转为公司二期扩建资本金的议案,2008年未分配利润1653.3万元,属于Y公司的利润额为413.32万元。 案件处理: 1、该公司董事会决议已作出利润分配方案,对2008年中外方利润分配作出具体决定,应视同已分配; 2、X公司虽未将外方利润支付至境外,但是将其转作资本金,在国内进行再投资,但应视同已分配股息,且该笔资金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3、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进行税务备案。 因此,Y公司的股息所得应当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Company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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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四 某市L公司与马来西亚M公司签订《技术服务与开业支持协议》,M公司为L公司的酒店开发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包括酒店设计支持和施工期间的监督管理,并在酒店开业之后负责酒店的经营管理工作。 案件处理: 通过研究合同条款,税务机关发现: 1、合同约定,M公司必须向L公司提供酒店标准文件,主要包括《技术标准》、《设计指南和酒店标准概要》等。 2、L公司承诺对M公司提供的所有手册和指南进行严格保密,并在酒店竣工后退还给M公司。 3、M公司只负责对酒店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酒店的设计和建设符合标准,并不直接参与设计和建设。 所谓设计支持和监督管理实质上是M公司为中方提供的一套酒店技术标准,且该标准具有商业价值故需要中方保密,中方企业获得的是外方提供的对相关标准的使用权。因此税务机关认定,酒店完工前技术标准使用等收取的费用属于特许权使用费,酒店完工后经营管理收取的费用属于劳务所得。 Company 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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