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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系院助理部門(T類) 經費核銷作業 報告人:主計室 余政毅 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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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5年度系院助理部門(T類) 經費核銷作業 報告人:主計室 余政毅 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

2 簡報大綱 主計室業務及職掌 經費核銷流程 網路請購及核銷作業 支出憑證種類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結語

3 主計室業務及職掌 一、業務 承辦全校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等業務。 1.預、概算編製作業 2.經費動支處理作業 二、目前員額狀況
1.預、概算編製作業 經費動支處理作業 3.各項收入款項處理作業 表報及決算編製彙整 二、目前員額狀況 主任1人、組長3人、專員2人、組員4人、 行政助理4人、 工友1人,共計15人。

4 主計室業務及職掌 學務處、教務處、研發處、國際處、管理、人文及藝術學院,請洽黃慧美小姐863-3081。
理工、環境、教育、原住民、海洋學院、 共教會、 師培中心、諮商中心、教卓中心、 社參中心及其他行政單位,請洽詹智慧小姐 。 補助計畫(C 、 P類),請洽陳霈潔小姐 。 推廣教育計畫(D類) 、 場管計畫(G類) 、圖資中心、主計室及人事室,請洽曾俊達先生 。 校長室、副校長室、秘書室、總務處、科技部計畫(教育及環境學院),請洽余政毅先生 。 科技部計畫(人文、管理、藝術及海洋學院) ,請洽許紹峯先生 。 科技部計畫(理工、原住民學院),請洽張文嫥小姐 。 雜項計畫(E類)、捐贈計畫(F類) 、代收代付計畫(H類),請洽張欣慧小姐 。 建教合作計畫(A 、 K類),請洽羅紫瑜小姐 。

5 經費核銷流程 款項支付 編製傳票 核銷 請購

6 網路請購及核銷作業 1.進入本校主計室網頁 2.點選左邊網路請購 3.輸入帳號及密碼 4.進入部門請購查詢 5.新增請購 6.存檔列印
7.核銷流程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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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金額10,001元以上適用 金額10,000元以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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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請輸入發票號碼及發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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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範例:零用金(部門) 憑 證 黏 貼 處 相同底層科目 為一類 兩種方式擇一 用途不可只寫「教學研究用」籠統帶過 經辦人 系所主管 院長
院長代決 經辦、驗收不得為同一人 憑 證 黏 貼 處

21 範例:一萬元以上請購 【注意】 1、須先請購並列印動支經費申請單,請購核准後方可進行採購。請購核准日期要早於憑證日期始符合程序。
用途不可只寫「教學研究用」籠統帶過 經辦人 單位主管 院長 1.出納組: 酬勞 2.保管組: 設備、非消耗品等 10萬元以下由一級主管代決(院長等) 經辦、驗收不得為同一人 【注意】 1、須先請購並列印動支經費申請單,請購核准後方可進行採購。請購核准日期要早於憑證日期始符合程序。 2、超過一萬元、未滿十萬元者應附一家以上估價單;十萬元以上者應依採購法辦理。 經辦人 單位主管 院長 10萬元以下由一級主管代決(院長等)

22 範例:核銷一覽表 逐一填寫各請購單編號、用途摘要及金額

23 範例:借支申請 於須支用日期之前一個星期內完成借支程序。 1.借支時之會計科目: 預付款項 「1154-821 人事費
業務費」 2.借支沖銷之會計科目: 各費用科目 「5131-xxx」 預借款項的用途說明處須加上「借款人:○○○,擬定於: ○○○ /○○/○○清理完竣」之字樣,日期應一致。 預借經費須檢附奉准簽呈影本或相關文件(含預計支用經費概算) 借款人簽章 系所主管 院長 10萬元以下請一級主管代決(院長等)

24 範例:借支申請 預借款在活動中實際支用之項目加總金額,要等於下方之沖銷預借款金額。
借支款項若有剩餘金額,應至台企繳回(註明此借支款項之購案編號),並檢附「國庫機關專戶存款收款書」以便結案。

25 範例:劃帳清冊 如有代墊款,請填台企、郵局或其他轉帳銀行劃帳清冊1份(請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表單下載「台企劃帳清冊」、「郵局劃帳清冊」或「其他轉帳銀行劃帳清冊」)。 入戶台企或郵局,劃帳清冊應分開填寫,不可寫在同一張,並於「一覽表」備註欄之受款人明細填寫清楚。 受款人帳戶如果非台企、郵局,一律填寫「其他轉帳銀行劃帳清冊」。 其他使用印領清冊者,得免填劃帳清冊。 台企 郵局 其他轉帳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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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支出憑證種類 (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2條、第3條、第7條)
二聯式、三聯式、紙本電子、收銀機及計算機器開立 統一發票 真實性 可證明 支付事實 收據 免用統一發票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2條: 支出憑證,係為證明支付事實所取得之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7條: I.支出憑證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應檢附與原本相符之影本,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由經手人註明無法提出原本之原因及「無重複報支」,並簽章。 II.支出憑證及前項應檢附之影本或文件,如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者,應由經手人開具「支出證明單」(主計室網站→表格下載→第16號表格) ,書明不能取得原因,據以請款。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3條第3項: 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扣抵聯或收執聯,如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統一發票專用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與正本相符」)證明者,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 收執聯作為記帳憑證。(尚須加註「無重複報支」,並簽章) 相關書據 中華郵政公司開立之購買票品證明單 影本或 其他證明文件 支出證明單 正本 統一發票 1.存根聯影本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2.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由經手人註明無法提出原本之原因,並簽名。 由經手人書明不能取得憑證之原因,據以請款。

28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1.本校經費支用標準(主計室網頁—法規命令-其他) 2.經費請購與核銷一般注意事項(主計室網頁—法規命令-其他)
3.經費核銷教育訓練(主計室網頁—經費核銷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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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教育訓練教材

31 請自行下載參閱

32 經費核銷應注意事項 憑證內容 (1)買受人--國立東華大學 學校統一編號--08153719
若未輸入統一編號,應請廠商加註買受人名稱或統一編號 後,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2)日期--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之日期。 (3)品名、單價、數量、金額--收銀機開具之憑證,僅列貨物代 號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名或蓋章。

33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憑證內容(續) (4)發票--廠商統一發票專用章、負責人章。 (5)收據--廠商免用發票專用章、統一編號、負責 人章。
(6)若無發票、收據二種專用章,無統一編號者,應填 具負責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並於收據背面貼 上印花稅(千分之四) 。 (7)收據或發票列有其他貨幣數額者,應註明折合率, 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附兌換水單或其他匯率證明。 如非本國文,應由經手人擇要譯註本國文。

34 範例:二聯式發票 買受人應為: 國立東華大學 應蓋廠商統一發票專用章
品名、數量及單價均不可寫一批。如果廠商誤寫,須附上購買的物品品名、數量及單價明細一併核銷。

35 範例:三聯式發票 買受人應為: 國立東華大學 三聯式發票應寫學校統編:08153719 須有貨品名稱 應蓋廠商統一發票專用章
三聯式發票-- 第二聯扣抵聯及第三聯收執聯都要附上 須有貨品名稱 應蓋廠商統一發票專用章 三聯式發票請注意: 數量*單價=未稅金額

36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紙本電子發票報支經費」修正
103年2月行政院主計處重新規範 請於發票或申請動支經費文件等註記發票字軌號碼,俾利模糊時查考之用。 該總處101年間函有關以紙本電子發票報支應影印之規定,免再適用。

37 範例:紙本電子發票 紙本電子發票,辦理經費核銷(二擇一) (1)先行影印一份並簽章後,再併同原始紙本電子發票黏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
(2)於發票或申請動支經費文件等註記發票字軌號碼,俾利模糊時查考之用。

38 範例:紙本電子發票 紙本電子發票,辦理經費核銷(二擇一) (1)先行影印一份並簽章後,再併同原始紙本電子發票黏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
(2)於發票或申請動支經費文件等註記發票字軌號碼,俾利模糊時查考之用。

39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個人信用卡支付款項處理原則
行政院主計處104年2月24日修正 機關直接支付之基本原則不變 放寬以員工為給付對象之項目 開放一定條件非經常零星支出

40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個人信用卡支付款項處理原則
得以個人信用卡刷卡支付之項目: 以員工為給付對象之差旅費、健康檢查費、子女教育補助費、進修訓練補助費、報名費、員工自強活動費及特別費等。 非專任採購人員且非經常性辦理採購,以零用金支付時,在不增加政府支出及不違反政府採購法、機關採購規定下。 如仍有因公務需要之其他情形,逐案簽奉核准辦理。

41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憑證黏貼方式- 超過一萬元以上要有估價單 保險費請附被保險人名單。 (1)一萬元以上每份核銷一張憑證。
(2)由小到大(大張的貼在最下面),零用金每份核銷十張憑證。 (3)多張發票一併報銷時,粘貼時應避免難以辯識開立日期等相 關資料。 (4)憑證請用膠水(勿使用口紅膠或釘書機裝訂)浮貼在憑證粘 貼處。   超過一萬元以上要有估價單 保險費請附被保險人名單。

42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出席費請檢附簽到紀錄。 各單位辦理一般性會議或內部會議,應利用本校內 部自有之場地,不得於外部場地辦理,並不得供應 點心、水果。 便當請註明會議名稱、用餐日期、時間、地點 及參加人員名單(中午12點00分、下午6點過後 方可報支)。 注意時效(一萬元以上之核銷應即依規定遞送 ,期限不得超過二日,超過需加註事由)。

43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專題演講核銷之附件應註明日期、時間、演講 者身份、地點、講題。 結報金額少於發票或收據金額時,請註明實付
(支)金額,並由經辦人簽章。 經手人不得為證明或驗收人。 國外出具之支出憑證(通常為Invoice 或Receipt),如有不能完全符合本要點規定者,得依其慣例提出相關憑證,由申請人或經手人加註說明,並簽名。

44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各機關向國外採購於網路完成交易,若無法取得前項國外出具之支出憑證,而獲有記載事項足資證明支付事實之電子憑證者,可由經手人列印該電子憑證並簽名,作為報支之憑證。 數計畫或科目共同分攤之支付款項,其支出憑證不能分割者,應加具支出科目分攤表(主計室網站→表格下載→第12號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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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不同經費來源 不同會計科目 核銷時請附經費支出分攤表

48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教學單位及教務處、學務處、研發處、國際事務處、共教會、圖資中心、師培中心 、社參中心 、諮商中心會計科目類別為5131
行政單位(除上述單位外)會計科目類別為51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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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常用會計科目 : 221郵費 231國內出差旅費
原始憑證為郵局之「購買票品證明單」或「郵資單」。「限時掛號函件執據」非原始憑證,不可核銷。 「購買票品證明單」或「郵資單」上之抬頭為「國立東華大學」或本校統一編號「 」 。 231國內出差旅費 將合計金額於請購系統上作一個請購編號,同時將請購編號填寫於差單上,無須列印出「支出憑證粘存單」。國外出差旅費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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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支出標準
自103年7月7日生效適用。 支出標準: 簡任級人員 (包括薦任第九職等人員晉支 年功俸) 薦任級以下人員 (包括雇員、技工、駕駛及 工友) 住宿費 (每日上限) $ 1,800/日 $ 1,600/日 雜費 $ 400/日 備註 住宿費需檢據覈實報支。 半日則減半支給雜費。 搭乘高鐵比照搭乘飛機交通工具以縮短行程辦理。 搭乘飛機、高鐵、船舶者,均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搭乘飛機者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覈實報支。 職務等級 費用別

53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受訓補助費支出標準 自104年1月1日生效適用。
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及以公假登記參加之研習會、座談會、研討會、檢討會、觀摩會、說明會等,依據「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辦理。 費用別 簡任級人員 (包括薦任第九職等人員 晉支年功俸) 薦任級以下人員 (包括雇員、技工、駕駛及工友) 住宿費 (每日上限) $ 1,800/日 $ 1,600/日 雜費 備註 住宿費需檢據覈實報支。 搭乘高鐵比照搭乘飛機交通工具以縮短行程辦理。 搭乘飛機、高鐵、船舶者,均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搭乘飛機者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覈實報支。 職務等級

54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手機票證方式搭乘高鐵 出站時臨櫃取得購票證明 手機票證方式搭乘高鐵 網路下載購票證明 誠信原則負真實性之責並簽名

55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手機票證方式搭乘高鐵 簽名

56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常用會計科目(續) : 23Y 其他差旅費 校外人員
外聘講座等之交通及住宿費,請填寫「印領清冊」或 「領據」並請具領人簽名,另需檢附演講公告稿。 交通費支給標準為該講座之服務機關至本機關之交通費。

57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常用會計科目(續): 232 國外差旅費 、233大陸地區旅費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原則:
視任務性質及事實需要,以僅量縮短行程為原則。 出差前簽報機關首長核准其出差行程及日數。 除有不可歸責於出差人員之事由外,非經事先核准,不得延期返國。

58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項目及內容: 項 目 內 容 一、交通費 搭乘飛機、船舶及長途大眾陸運工具所需費用→經濟艙
項 目 內   容 一、交通費 搭乘飛機、船舶及長途大眾陸運工具所需費用→經濟艙 飛機:(以下需各出具1種證明文件) 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登機證存根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其他交通費: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二、生活費 (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國外、大陸) 住宿費 (日支數額70%) 免費宿舍、過境旅館或在搭乘之交通工具歇夜,需扣除。 膳食費 (日支數額20%) 早餐-4%、午餐-8%、晚餐-8%【合計20%】。 報名費用中已附帶供膳,需扣除。 零用費 (日支數額10%) 市區火車票費、市區公共汽車票費、市區捷運車票費、個人信用卡手續費、洗衣費、小費及其他與生活有關之各項費用。 ☆返國當日,生活費以日支數額30%限額內報支【膳食費+零用費】。 三、辦公費 出國之手續費 護照費、簽證費、黃皮書費、預防針費、結匯手續費及機場服務費。 保險費 綜合保險【明台產物保險】。 行政費 在國外執行公務所必要之資料、報名、註冊、郵電、翻譯及運費等費用。 禮品交際費及雜費 (按出差日數每人每日600元) 禮品費、交際費、計程車費、租車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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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核銷注意事項: 出差人員應於銷差日起算15日內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各費用,詳細分項逐日登載於「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連同有關單據,辦理報銷事宜。 搭乘本國籍航空公司飛機,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由本人填具「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經校長或授權單位主管核准後改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 換算匯率: 出國前已辦理結匯者,依結匯匯率計算。(檢附銀行結匯水單報支) 未辦理結匯者,以出國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台灣銀行即期賣出匯率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並檢附該匯率表。 須於出國前繳交報名等費用者,得以實際支付日匯價辦理報支,該費用以信用卡支付者,得以信用卡結算匯率辦理報支。 無台灣銀行賣出該貨幣即期匯價者,以現金匯價為依據。

62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核銷注意事項(續): 因國外出差須提前至外地住宿且有住宿事實者,其國內住宿費屬業務費之國內差旅費。
因國外出差而衍生之國內段交通費(花蓮至國際機場之交通費等) ,屬國外差旅費。 出差人員報支出差旅費日期、時間之計算,應以本國日期、時間計算。 「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每日之行程均要詳細填寫,其出國起、迄日期原則上以登機證之去程及回程日期為依據並附會議日程表附案。

63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常用會計科目(續) : 241 印刷及裝訂費
印刷及影印費之發票或收據,應請廠商寫上單價、數量,或詳細價格分析之明細表等,不可用「份」、「本」、「箱」為單位。 僅一級單位主管、教師得印製名片,核銷請檢附名片樣張。

64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常用會計科目(續) : 244 廣告費、246 業務宣導費
核銷需檢附統一發票、收據,另附刊登廣告當日報紙或相關廣告證明文件(例如:L型夾、樣品之照片)。 於辦理平面、廣播、網路或電視等政策宣導案件,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各單位預算辦理各項業務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請各單位依上開規定辦理。

65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常用會計科目(續): 財產維修費用之報支,請註明本校「財產編號」,並應加會「保管組」。 255 機械及設備修護費
財產編號為「3」開頭之機械設備( )維修費用。 256 交通及運輸設備修護費 財產編號為「4」開頭之交通及運輸設備( )修護費用。 257 什項設備修護費 財產編號為「5」開頭之什項設備( ) 或「6」開頭之非消耗品維修費用。 財產維修費用之報支,請註明本校「財產編號」,並應加會「保管組」。

66 依財產編號來判別會計科目

67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常用會計科目(續): 26Y 其他保險費 核銷請檢附投保人員名單、要保人為本校抬頭之收據及保單正本。
舉辦活動參與人員之平安險等保費 ☆ 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7條,學校不得再為其人員投保額外保險。但依下列各款辦理之保險,不在此限: 一、依法律或法規命令規定得以辦理保險者。 二、執行特殊職務期間得經行政院同意辦理保險者。 三、因公赴國外出差人員得免經核准,由服務機關學校逕依有關規定辦理保險者。 四、派駐有戰爭危險國家之駐外人員得辦理投保兵災險者。 五、辦理文康旅遊活動得為參加人員投保旅遊平安保險者。 核銷請檢附投保人員名單、要保人為本校抬頭之收據及保單正本。

68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常用會計科目(續): 27D 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 727 獎助學員生給與
凡按月、按日(以1,000元/日為限)、按件計酬等人員之酬金等屬之。 727 獎助學員生給與 本校學生工讀金、工作費及補助學生出國短期進修或參加國際會議旅運費等。 工讀金之計算應以每小時為單位(比照加班費報支規定無小數點)。核銷請檢附「工讀時數考核表」。

69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常用會計科目(續): 28A 電子計算機軟體服務費 1512-101 電腦軟體 431 電腦硬、軟體租金及使用費
凡委託研究設計電子計算機軟體、系統維護及購買未達一萬元之套裝軟體等費用屬之。(軟體保管單2份) 電腦軟體 單價一萬元以上,買斷,列為財產屬資本門項下。(軟體保管單3份) 若未編列電腦軟體經費請辦理經費流用,由900設備費流出至700電腦軟體項下。 431 電腦硬、軟體租金及使用費 軟體若非買斷,僅擁有使用權者。

70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常用會計科目(續): 285 鐘點費 辦理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進修,依下列標準發給講座鐘點費:

71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常用會計科目(續): 核銷請檢附講座公告稿或課程表(須有講座日期、時間幾點到幾點、講者等資料)。
外聘講者等之鐘點費,請檢附「印領清冊」或填寫「領據」並請具領人簽名,領據上「計算標準」欄位請詳填講座日期、時間幾點到幾點之資訊。

72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常用會計科目(續): 285 出席費
邀請本校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會議(要件由各機關學校依會議召開之性質,本於權責自行認定)每次會議以2,000元為上限,依據簽案辦理。 一般經常性業務會議,不得支給出席費。 核銷需檢附「開會通知單」及「出席簽到簿」(含會議名稱、日期、地點、出席人員服務機關職稱等)。

73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常用會計科目(續): 285 講課鐘點、稿費、出席審查及查詢費 支給標準係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本機關之教職員工不得支領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人費、諮詢費、訪視費、評鑑費等。惟實際授課人員,得依規定支領講座鐘點費。 出席費與審查費不得重複支給:出席費係因會議之出席所得支給之酬勞,審查費(屬稿費之一),係因提供書面審查意見所得支給之酬勞,二者性質有所不同,是以就會議之出席,不得重複支給出席費與審查費。如所作審查僅係作為出席會議時發表意見之參考,屬會前準備工作,其與書面審查仍有所不同,不得支給審查費。

74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常用會計科目(續): 以字數、件數為計價標準之費用項目,核銷需檢附原稿件之首頁及末頁影本,並於首頁影本加註總字數。
邀請專人撰譯、編審文稿或公開徵求稿件,除本機關學校人員以編譯為職掌者外,經刊登者,得依規定標準支給稿費;未經刊登者,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不得支給其他項目之稿費。

75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常用會計科目(續): 285 論文指導費、口試費 論文指導費支給標準,碩士班每人4,000元,博士班每人7,000元。
論文口試費支給標準,碩士班每人1,000元,以3人為原則;博士班每人1,500元,以5人為原則。校外委員之論文口試費得以酌增500元,酌增部份及交通費、住宿費由系所業務費支應。 支付校內老師款項一律以存帳方式支領,不得借款;另借支需分成專項科目及各系所之業務費兩張借支單據。 核銷需檢附「學位考試委員名冊」影本。

76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常用會計科目(續): 28Y 其他(專業服務費) 屬專門技術從業人員及專業廠商之服務費等其他專業服務費屬之。
資料檢索費、論文編修費、投稿期刊論文發表費、委外攝影、剪輯、程式設計等。

77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常用會計科目(續): 288 委託考選訓練費 712 學術團體會費
補助本校教職員工參加國內各項教育訓練研習等報名費、註冊費等。 核銷時請檢附報名費、註冊費等收據、上課時間表或議程表。收據抬頭為「國立東華大學」,並註明參訓同仁名字。 712 學術團體會費 凡參加學術團體會費屬之。

78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常用會計科目(續): 321 辦公(事務)用品 32Y 其他(用品消耗)
凡辦公用之消耗品及非消耗品屬之,例如:文具、紙張、硬碟、影印機碳粉匣等。送出核銷時,請先會辦總務處保管組。 印章刻印費用,請於收據背面或清單上加蓋樣章。 向臺銀採購部請購之物品、設備者,核銷時請列印該購案之「訂單」。訂單上有顯示付款方式(人工支付/電子支付),若以「電子支付」方式付款,請單獨填寫「一覽表」送主計室核銷,受款人代碼處鍵入「12345」。 32Y 其他(用品消耗) 其他無法分類之用品消耗屬之。 購買禮品贈予受訪者,核銷需檢附購買之原始憑證及受贈者之領據或受贈者名單(含受贈者姓名、學號、系級、服務單位、親筆簽章等資料)。

79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常用會計科目(續): 326 食品
便當費上限為80元,且核銷均應檢附用餐名單。用餐名單表頭應寫明會議名稱、日期、時間(須超過中午12點或晚上6點)。 如係屬因公接待外賓之便餐,請填寫「因公接待外賓食品申請單」 (主計室網站→表格下載→第7號表格) ,每人每日便餐費上限為250元,並依據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 )決議:「邀請專家學者便餐時,應本撙節原則(含陪同人數)避免浪費」辦理。

80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常用會計科目(續): 414 場地租金 421 一般房屋租金 442 車租 凡儲放貨櫃、車輛、車架等室外場地之租金屬之。
凡一般房屋及室內活動場地之租金屬之。 各單位辦理一般性會議或內部會議,應利用本校內部自有之場地,不得於外部場地辦理,並不得供應點心、水果。 442 車租 舉辦活動、校外教學、參訪等所支用之租車費。 核銷請檢附活動當天搭車名單、課程表或相關活動流程表。

81 保管組『財產帳』與主計室『會計科目帳』應相符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常用會計科目(續): 1341 機械及設備 1351 交通及運輸設備 1361 什項設備  用途別應為『設備費』 財產增購部分應先會保管組做分類認定 保管組『財產帳』與主計室『會計科目帳』應相符

82 動支經費同仁就源輸入 主計室配合修正會計科目 保管組作財產分類認定

83 結 語 本崇法務實之態度及誠信原則,辦理經費核銷作業
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三點規定)

84 簡報完畢 敬請指正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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