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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工程執行及管考講習會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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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4年工程執行及管考講習會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科

2 104年度工程執行及管考講習會課程大綱 1 2 3 4 工程採購流廢標後加速決標之策進作為 預定進度表擬定及修正時機 教育局工程督導小組
105年度修建工程編列注意事項 4

3 104年度工程執行及管考講習會課程大綱 工程執行進度管考 工程標案管理(工程會) 公共工程督導會報(市政府)
工程進度落後超過10%、停工及解約 已完工逾3個月未使用 500萬以上工程流、廢標達3次以上(市府採購稽核) 100萬~1,000萬預算執行 5月底前工程決標 維護公共安全督導會報(市政府) 重大工程進度列管(新建連續性工程)(教育局) 工程執行進度月調查表(報局表單系統)(工程科)

4 工程執行進度管考–工程標案管理 管理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 管理範圍:100萬以上之工程標案 2 管理時間:工程發包後至完工驗收為止
3 案件來源:自決標公告系統轉入 4

5 工程執行進度管考 – 工程標案管理 「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資訊系統」 「工程標案管理系統」

6 Progress Diagram 工程執行進度管考–工程標案管理 1 2 3 每月8號下午 未填妥名單送至 副市長室 提送 公共工程督導會報
每月5日前 「公共工程標案管理資訊系統」 登錄 工程標案進度 未填單位 每月7號下午 邀請 各校(首長)茶敘 Progress Diagram

7 工程執行進度管考–工程標案管理 只要進度有落後者,則需一併填妥落後因素、原因分析、解 決辦法、改善期程,請勿惜字如金,否則市府會要求首長到 公共工程督導會報報告。 施工進度若有落後超過10%或流廢標達3次 提送 副市長主持之「公共工程督導會報」討論 臺北市政府 採購稽核小組 列為 採購稽核重點 工程施工 查核小組 施工查核重點

8 工程執行進度管考-工程標案管理 * 各單位負責填登人員如有異動,應即時進入工程會網站檢視更新聯絡人資料。
* 帳號密碼、研習資料及操作手冊應妥善交接 第一次填報管考基本資料應慎重 減少工程標案管理施工進度落後 適時修正資料反應施工實際現況 隨時反映教育局並視需 召開會議專案協助

9 工程執行進度管考–市府工程列管 管理機關:臺北市政府(主計處) 1 管理範圍:100萬以上-1000萬之修建工程 2
管理時間:5月底前工程決標,列管至全部標案結案付款為止 案件來源:由教育局自預算書中挑出 3 4

10 工程執行進度管考–市府工程列管 管理機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管理範圍: 已完工逾3個月 未使用 管理時間:
每月調查乙次列管至取得使用執照啟用為止 案件來源: 以前年度或本年度預算挑出

11 工程執行進度管考–市府工程列管 管理時間: 案件來源:以前年度或本年度預算中挑出 管理機關: 管理範圍:500萬流廢標達3次以上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管理範圍:500萬流廢標達3次以上 管理時間: 每月調查乙次列管至決標為止 案件來源:以前年度或本年度預算中挑出

12 工程執行進度管考–市府工程列管 管理機關: 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督導會報) 管理範圍: 工程進度落後10%、停工 及解約者 管理時間:
工程進度落後10%、停工 及解約者 管理時間: 每月提報會議列管至解決為止 案件來源: 教育局預算(含統籌款)挑出

13 工程執行進度管考–市府工程列管 案件來源: 1 4 管理範圍: 管理時間: 2 3 管理機關: 臺北市政府 學校填報報局表單系統
(維護公共安全督導會報) 案件來源: 學校填報報局表單系統 1 4 管理範圍: 有關校園施工工程 請教育局提早規劃 並於每年4月份 召開的公安會報提報 暑假工程準備情形 管理時間: 每年4月提報 2 3 YOUR COMPANY NAME or YOUR SITE ADDRESS

14 工程執行進度管考–重大工程列管 工程 列管 管理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綜企科) 管理時間: 自預算核定至驗收完成取得使照 使用執照
自預算核定至驗收完成取得使照 使用執照 案件來源: 由教育局自預算書中挑出 管理範圍: 新興連續工程

15 案件來源:由教育局會計室每月挑出預算執行率落後學校
工程執行進度管考–重大工程列管 管理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科) 案件來源:由教育局會計室每月挑出預算執行率落後學校 管理範圍:新建工程預算執行率未達80% 管理時間:每月8日之前

16 工程執行進度管考–重大工程列管 流標2次後 依 策進作為 進行檢討 工程採購流廢標後加速決標之策進作為 檢討預算單價、底價之合理性
檢討投標廠商資格之適法性及妥適性 檢討材料設備規格訂定之合理性 檢討契約條款、招標文件訂定之合理性 加速決標之招標策略 流標2次後 策進作為 進行檢討

17 工程執行進度管考–重大工程列管 Diagram 新興 連續工程
各機關學校之新興連續工程,需於103年底前正式函報「104年度重大列管工程預定進度期程表」,本局將於104年1月16日前正式函覆,作為重大工程列管之依據。 辦理新興連續工程各機關學校應於每單月5日前透過「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填報各項工程執行進度表,分送綜企科及工程科。(空白表格可於綜企科網站下載使用) Diagram

18 工程執行進度管考–重大工程列管 各機關學校之新興連續工程,除前開說 明外,本局(綜合企劃科研考)每單月召 開工程進度列管會議(原則1月、3月…), 並要求進度落後超過10%或預算執行率 偏低機關學校出席會議說明。 相關結果綜合企劃科將提報局務會議報 告。

19 工程執行進度管考–重大工程列管 Diagram 重大列管工程預定進度期程表編制準則 新建 工程權重準則 可依工程特性酌予調整,但仍需遵照:
初步規劃、徵選建築師、細部設計、上網公告 驗收、使照申請、結案付款 規劃設計階段 約占 40%-45% 施工階段 45%-50% 後續階段 10%-15% Diagram

20 工程執行進度管考 – 工程進度表 新建工程預定進度表製作準則
無論是編製那一種進度表,皆由下列的各種工作項目所發展而成: 初步規劃、徵選建築師、初步設計、都市設計 審議、申請建(雜)照(含結構外審) 、細部設計 (發包書圖製作) 、上網公告、完成發包及訂約、 開工(施工完成 1/3、施工完成 2/3及、施工全 部完成)、驗收(含初驗、驗收) 、申請使用執 照、結案付款

21 工程執行進度管考–重大工程列管 符合要件 新建工程預定進度表修正時機及符合要件
機關已善盡職責,惟因遭遇非機關所能掌握之情事(如申請建照、使照涉及消防或建築法令申辦困難時需跨局處協調;或發生履約爭議等),致進度落後或延後者。 受天災、地質及天候等自然環境影響,無法順利施工,致工期延長進度落後者。 因市場狀況變遷,多次招標未果,經機關重新檢討預算或改變其他採購策略,仍影響發包進度者。 工程施工期間因承包商財務危機或勞資糾紛,機關已積極協調,仍導致工程停工及進度落後者。 因政府政策或法令新訂、變更、廢止,或因民眾、相關權益人抗爭,機關已積極努力化解仍無效,須調整進度期程者。 因結算數量或驗收不合格等爭議致無法結案付款者,機關已積極努力協調仍無效,須調整進度期程者

22 工程執行進度管考 – 重大工程列管 預定進度表修正時機及符合要件 修正時機
規劃設計階段遭遇上開不可抗力因素者,於障礙因素排除並完成工程發包後報局修正預定進度表。 施工階段因承包商財務危機、勞資糾紛、履約爭議或受天災、地質及天候等自然環境影響或因民眾、相關權益人抗爭,於障礙因素排除或解決後報局修正預定進度表。 結案付款階段因結算數量或驗收不合格等爭議,於障礙因素排除或解決後,預定結案付款期程可於當年度完成者,報局修正預定進度表

23 工程執行進度管考–重大工程列管 時程準則 未完成將召開會議檢討策進 工程列管預定進度期程 新建工程 重大工程列管機制 依教育局核定時程為準
新建工程 重大工程列管機制 依教育局核定時程為準 修建工程 填報報局表單系統 2月底(完成徵選建築師) 補強外牆、廁所整修幼 兒園增班議會通過預算 後即應完成發包 4月中(上網招標) 5月底(完成發包)  公共工程督導會報列管 8月底(完工) 未完成將召開會議檢討策進

24 工程執行進度管考–重大工程列管 修建工程進度管制 時程準則(如附件14) 修建工程前置作業說明(自104年度預算起)
必須在當年度一開始就設計或開工之緊急案件, 包括委託技術服務或工程標案在前一年即上網招(開) 標,並於招標須知中註明,必須俟預算通過後才可 決標並履約。(補強、外牆、廁所、幼兒園增班等) 每年度1月5日上網公告之委託技術服務或工程標 案事前應備妥發包文件,俟前一年底市議會審議通 過預算後,即依程序公告。(易受天候影響工程) 上開工程以外,2月底前完成委託技術服務決標。

25 工程執行進度管考–工程執行進度月調查表 管理機關:教育局工程科 管理範圍:不限金額之工程 (含修建工程及統籌款) 管理時間:自預算核定至驗收完成 案件來源:學校填報表單系統工程科覆核

26 工程執行進度管考–工程執行進度月調查表 各單位每月5日前應透過「本局報局表單管理系 統」(分12行政區)填報各項工程執行進度表之各項 工程完成日期(實際完成日期填寫《實際日期》、預 定完成填寫《預定日期》)。 工程科每月定期彙整各校之工程執行進度月調查表 簽報局長及市府,並針對異常情形進行控管。

27 工程執行進度管考–工程執行進度月調查表

28 工程執行進度管考–工程執行進度月調查表 工程執行進度月調查表進度執行 統籌款-安全設施改善準備(300萬以下)
安全設施改善準備若涉及請照或300萬以上時程準則比照修 建工程,核定後6個月內務必辦理發包 統籌款-天然災害搶救需1個月內完成發包 預算核定1個月內完成徵選建築師 預算核定3個月內上網招標 預算核定6個月內必須完成發包

29 工程執行進度管考–落後原因分析 規劃設計階段易犯錯誤 校方基本需求未提早定案 徵選建築師發包文件未提早備妥 未於一通過預算立即上網徵選建築師
徵選建築師文件未對規劃設計期程適當規範 徵選建築師文件要求辦理事項不周延 徵選建築師委託金額不合理

30 學校未依預算書內容辦理規劃設計審查(超量、超質設計)
工程執行進度管考 –落後原因分析 規劃設計階段易犯錯誤 徵選建築師完成後未立即簽約 未督促建築師依約定期程辦理規劃設計 學校未依預算書內容辦理規劃設計審查(超量、超質設計) 學校未依約定期程辦理規劃設計審查 申請許可未同步辦理

31 工程執行進度管考 –落後原因分析 規劃設計階段易犯錯誤 工程招標文件未訂定合理工期 工程招標文件未同步辦理 工程招標文件未訂定合理計價方式
流標、廢標(執意達3次始檢討) 未積極檢討工程招標文件 工程招標文件未訂定合理工期 工程招標文件未訂定合理計價方式 (建議分期估驗付款)

32 工程契約未訂定合理計價方式(一次完工付款)
工程執行進度管考 –落後原因分析 施工階段易犯錯誤 工程決標後未立即簽約 工程契約未訂定合理工期(設定限期完工) 開工前協調會未積極辦理 勞安及品管文件送審查及核備未積極辦理 工程契約未訂定合理計價方式(一次完工付款) 材料審查未積極辦理

33 未適時於25%、50%及75%辦理及檢討修正契約總價表
工程執行進度管考 –落後原因分析 施工階段易犯錯誤 未依約積極進度控管 未定期召開工務會議 未積極處理履約爭議 未適時於25%、50%及75%辦理及檢討修正契約總價表

34 工程執行進度管考 –落後原因分析 後續階段易犯錯誤 履約過程中 未依程序辦理契約變更 未依約辦理 驗收、結案付款 建照變更未辦理
致影響使照申請

35 為提升工程預算執行效率,各校辦理公共工程宜訂定合理工期及分期付款
應辦理「分段」估驗計價之工程 需請領建照工程(如無障礙電梯) 修建工程預算金額達400萬元以上(下列 案件除外:工期1個月以內,規模單純、不 受天候影響,得免分期估驗) 400萬元以下工程因考量使用需求採分期 分區方式施工者。

36 為提升工程預算執行效率,各校辦理公共工程宜訂定合理工期及分期付款
如何「分段」估驗計價 工程採購契約第5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每月15日及月終 每月月終 其他:例如每2月、依工程進度百分比 (工程進度40%、80%、驗收合格後) (工程進度30%、60%、90%、驗收合格後)

37 為提升工程預算執行效率,各校辦理公共工程宜訂定合理工期及分期付款
易受天雨影響之工程 操場跑道整修、外牆整修、屋頂防漏工程 結構補強工程、球場整修.... 請不要再用「限期完工」 採「工作天」或「日曆天」 以確保施工品質及避免履約爭議。

38 8 月 完工 完成發包作業 4月中旬 上網招標公告 2月底(補強等應提前)完成徵選建築師 達成預期目標 應予敘獎 年度其他修建工程4停檢點
達成預期目標 應予敘獎 年度其他修建工程4停檢點 8 月 5月底 4月中旬 完工 完成發包作業 上網招標公告 2月底(補強等應提前)完成徵選建築師

39 執行「年度其他修建工程」 達到預定進度期程敘獎
目標值 內容說明 建議敘獎 100% 學校每一件工程皆依本局設立4個停檢點完成應辦事項 記功一次1人及嘉獎二次3人 90%以上 學校每一件工程皆依本局設立4個停檢點完成90%應辦事項 嘉獎二次2人及嘉獎一次2人 60%以上 全數公誠皆能如期於8月底完工 嘉獎1次2人 未達60% 不予敘獎 各校自行辦理敘獎,校長敘獎需函報教育局發佈

40 執行「年度其他修建工程」 達到預定進度期程敘獎
考量學校總務人員無工程專業背景工程進度 落後或預算執行不力實非所願 「預定進度落後機關督導檢核表」 (填表後,留校備查即可) 依工程實際執行情形檢視或追蹤進度,以不 影響教學品質及師生安全之前提下善盡督導 之責。

41 教育局工程督導及諮詢小組 任務: 研擬、訂定或修正督導報告表內容及項 目。 得視需要協助審查設計圖說、預算書等 內容及辦理程序
督導本局所屬機關學校施工品質及進度 品管制度執行之落實度、施工期限及重 大事件之掌握度、施工障礙之排除與對 策之合宜性諮詢。

42 教育局工程督導小組 新建連續性工程: 修建工程(含統籌款) 定期督導:
每月督導2件為原則,每年不得少於30件;當年度執行工程工程標案未達30件者,則全數督導 新建連續性工程: 修建工程(含統籌款),每月督導以24件為原則,每年不得少於360件。 修建工程(含統籌款)

43 全民督工、廠商或民眾檢舉或長官交辦案件特殊案件
教育局工程督導小組 不定期督導: 進度落後達10%以上(巨額達5%以上) 已完工遲未驗收案 全民督工、廠商或民眾檢舉或長官交辦案件特殊案件 估驗計價進度落後 履約爭議 案件

44 學校成立工程督導小組時機 新建工程(含簡易風雨操場) 修建工程:其他修建工程累計金額達 3,000萬以上

45 學校成立工程督導小組成員 內聘委員:學校(或機關)代表 外聘委員:至少1名

46 105年度修建工程編列注意事項 編列預算時(各項費用明細表)原則僅有施工費、 工管費及委託技術服務費 (詳附件1) 特殊情況可額外提列部分:
室內裝修圖說審查及竣工查驗費(委託技術服務費 ) 外管外線補助費 公共藝術及契約容量增加費(間接施工費) (詳附件2)

47 105年度修建工程編列注意事項 附件1 105年度 105年

48 105年度修建工程編列注意事項 附件2 104年

49 105年度修建工程編列注意事項 施工費=直接施工費+間接施工費 直接施工費 係指廠商承攬金額 間接施工費
係指空污費、公共藝術費、外管外線等等。

50 105年度修建工程編列注意事項 各校編列其他修建工程之單價,請依本局105年度 營繕工程單價及府頒104年度議會審定工程單價編列 標準(詳附件3) 。 如前開標準未規定者,其工程單價才可依專業建議 及市場行情編列。

51 105年度修建工程編列注意事項 編列預算時委託技術服務費如何概估(詳附件4)?
申請建築執照、各類專業技師簽證(如消防等), 提列占施工費百分比7%-5%之額度(詳附件4之第1 類)。 結構補強不涉及第(1)款者等工程,提列占施工費 百分比6.7%-4.5%之額度(詳附件4之第2類) 。 各項電源改善、空調工程、圖書室(館)整修、專 科教室整修等,不涉及第(1)款者等工程,提列占 施工費百分比6%-4%之額度(詳附件4之第3類)。

52 105年度修建工程編列注意事項 屋頂防漏、外牆整修、門窗改善、廣播及 監視 系統改善、普通教室整修等,不涉及第(1)款者等 工程,提列占施工費百分比5%-3%之額度 (詳附件 4之第4類)。 第5類:不屬1、2、3 、4類別工程項目,提列占 施工費百分比3%-1%之額度 (詳附件4之第5類)。

53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機關學校委託設計監造費提列標準及原則
105年度修建工程編列注意事項 附件4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機關學校委託設計監造費提列標準及原則 5百萬以下部分 5百萬至2仟5百萬部分 2仟5百萬至1億部分 適用工程項目及類別 第1類 7 6 5 依建築法(新、增、改及修建)需申請建築執照、建築許可之工程、室內裝修或涉及各類專業技師簽證(如消防、結構等) 第2類 6.7 5.6 4.5 結構補強(核定日期:102年2月25日簽奉核定在案) 第3類 4 電源改善、空調工程、夜間照明、消防設施改善、游泳池修繕、水土保持、電梯修復、操場整修、遊戲場整修、廁所整修、各類球場整建、各類地坪(車道、步道等)、校區排水工程、無障礙環境改善、圍牆整修、圖書室(館)整修、專科教室整修等不涉及第1類之工程。 第4類 3 衛生下水道、中央飲水系統改善、景觀綠化、屋頂防漏(平屋頂)、蓄水池(含生態池)或水塔整修、伸縮縫整修、外牆整修、廚房設施改善、噪音設施改善、門窗改善、廣播系統改善、監視系統改善、地上物拆遷、普通教室整修等不涉及第1類之工程。 第5類 2 1 非屬第1、2、3、4類,且需編列委託設計監造費之修建工程。

54 105年度修建工程編列注意事項 凡屬理由特殊,以致上開服務費用不足支應或窒 礙難行者,請敘明理由並提供佐證資料,於105年 度預算審議會議一併核實檢討。 未涉及設計、審查、測試運轉及安裝之純設備』 請依市府94年1月27日府工三字第 號 函規定不支付設計監造費。(附件5)

55 105年度修建工程編列注意事項 工程經費有「純設備」、「涉及設計、審查、測 試運轉及安裝之設備」時如何編列委託技術服務 費,後續如何執行:
應先由施工費扣除「純設備」,再依編列標準及 原則依符合類別(第1,2,3,4,5類)計算委託技術服 務費。 勞務發包執行時以總包價法辦理採購,不論施工 費決標數高低,皆不影響「委託技術服務費」價 格。

56 105年度修建工程編列注意事項 提供建議設計監造服務費明細表1份。前開明細表 中「專業責任保險」部分,已內含於明細表中無 需再提列。
另各校簽訂設計監造服務契約時請務必注意以議 價後「定額(20萬)」簽訂契約而非以「總包價法」 表示。

57 105年度修建工程編列注意事項 工程經費有「純設備」、「涉及設計、審查、測 試運轉及安裝之設備」時如何編列工管費,後續 如何執行:
應先由施工費扣除「純設備」、「涉及設計、審 查、測試運轉及安裝之設備」,再以施工費* ( 2% )計算工管費。(詳附件6)

58 105年度修建工程編列注意事項 附件6 104年

59 105年度修建工程編列注意事項 附件7

60 105年度修建工程編列注意事項 天花板 分間牆變更 室內裝修是指那些工項: 內部牆面或高度 固定於地板之隔屏 >1.2公尺 兼作櫥櫃之隔屏
裝修施工 分間牆變更

61 105年度修建工程編列注意事項 樓地板面積未達300M2(<300 M2) 樓地板面積超過300M2(>300 M2)
編列「委託技術服務費」預算時什麼情況需專列室內 裝修圖說審查及竣工查驗費(詳附件8)? 依室內裝修規模: 樓地板面積未達300M2(<300 M2) 無需編列但委託技術依施工費7%提列 樓地板面積超過300M2(>300 M2) 需另編列圖說審查及竣工查驗費且委託 技術依施工費7%提列

62 105年度修建工程編列注意事項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室內裝修案件】審查費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室內裝修案件】審查費 附件8 100㎡ 以下
500㎡ 1000㎡ 3000㎡ 6000㎡ 10000㎡ 以上 例:750㎡ 查核 1萬元 25×面積 +7500 20×面積 +10000 15×面積 +15000 +30000 5×面積 +60000 11萬 20×750 =25000 查驗 1.2萬元 30×面積 +9000 +11500 +16500 +31500 10×面積 +61500 +111500 25×750 =30250

63 105年度修建工程編列注意事項 整修若有修繕天花板且樓地板面積超過300M2者 編列預算時應專列 「室內裝修圖說審核許可 及竣工查驗費」
上開審核許可及查驗費 係支付「建築師公會」 不可納入委託技術服務 或工程契約 學校辦理室內裝修時 若涉及變更 防火區劃或消防設備性能變更 因需委託消防技師簽證 其費用不需額外支付 請學校於勞務契約書中明訂

64 105年度修建工程編列注意事項 整修若有修繕天花板但樓地板面積小於小於300M2者,如何編列預算? 編列列預算時 委託技術服務 費依第一類
text1 text2 text3 編列列預算時 委託技術服務 費依第一類 (依施工費7%) 編列不再編列 「室內裝修圖 說審核許可及 竣工查驗費」 建築師需自行簽證 負責室內裝修審核 及查驗業務 其簽證費已包含於 服務費內,不另支付 請學校於 勞務契約書中明訂 建築師必須是符合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 理辦法第八條 「審查人員」資格者 請於 招標文件 (投標須知)中明訂

65 105年度修建工程編列注意事項 廁所整修時需注意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篇第三十七條規 定,建築物裝設之衛生設備數量需依下表規定辦理:

66 105年度修建工程編列注意事項 編列斜屋頂時應注意事項: 必須要有使用執照 屋齡超過20年建物經鑑定有漏水情形
應檢附結構安全鑑定(須簽證)、不燃材料證明 等 需由委託建築師出具臺北市合法建築物平屋頂建 造斜屋頂安全證明書 可依臺北市免報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 理原則第2點第18款辦理(詳附件9)。

67 105年度修建工程編列注意事項 各校填寫105年度『校舍平面位置圖暨說明表』 注意事項如「範本」(詳附件10):
項目、字型、字號及顏色請依照範例表示 左側邊界為配合裝訂請預留2.5公分。

68 105年度修建工程編列注意事項 各校填寫105年度『校舍平面位置圖暨說明表』 注意事項如「範本」(詳附件10):
請各校依序填寫新建工程→修建工程工程名稱、 金額務必與105年度單位預算書之『建築及設備 計畫明細表-遞延支出』所列名稱完全一致。 學校所提105其他修建工程需求項目應與學校 『中長程教育發展計畫』內容相符且為學校最優 先迫切改善項目

69 105年度修建工程編列注意事項 各校提列修建工程預算以不超過3項為原則,依 結構安全需求、環境衛生設施需求、供電用水設 施需求、教學設施需求及整體環境改造及其他需 求優先順序排列。 最後提送電腦檔案時務必記得將新建、修建工程 或中教科核定「普通環境改造工程」或體衛科、 特教科、學前科等本局核定經費全數納入平面位 置圖暨說明表。

70 105年度修建工程編列注意事項 若因經費不足必需分期分棟施作,工程名稱應加 註期數,例如○○樓廁所改善工程(或第1期)
基本資料係提供議員補充資料之用,各項工程名 稱及經費必須與預算書一致,往年因各校提送資 料與預算書內容有差異,造成很大爭議,故請各 校提送電子檔時應列印紙本並經各校會計單位及 機關首長確認核章後,始能提送本局彙編(詳附 件11)。

71 105年度修建工程編列注意事項 附件11

72 105年度修建工程編列注意事項 附件11

73 105年度修建工程編列注意事項 本局統籌款及其他補助款 教育部補助款(耐震補強) 各校填寫100年度至104年度其他修建工程調查表
時經費來源:(附件12)包括 教育部補助款(耐震補強) 本局統籌款及其他補助款 預算金額為50萬以上才需填報 (詳附件12)。

74 105年度修建工程編列注意事項 105年度其他修建工程提送期程說明(詳流程表; 附件13) 11月21日 ∣ 1月12日
各校籌備擬定其他修建工程,工程項目以不超過3項為原則(優先順序以結構安全需求、環境衛生設施需求、供電用水設施需求、教學設施需求及整體環境改造及其他需求)。 11月21日 1月12日 1月 28日(三)寒假開始 2月 18日(三)除夕 2月 24日(二)年假結束 2月 25 日(三)開學

75 105年度修建工程編列注意事項 各校提送位置圖暨說明表、各校費用明細表及調查表1式6份送工程科各區承辦員。 1月20日
1月12日 1月20日 1月 28日(三)寒假開始 2月 18日(三)除夕 2月 23日(一)年假結束 2月24 日(二)開學 工程科會同督學、各業務主管科、會計室至學校會勘。 1月20日 3月31日

76 依市府核定本局預算經費額度後調整各校經費額度
105年度修建工程編列注意事項 3月31日 由本局召開審查會排定優先順序建議額度。 5月19日 5月19日 依市府核定本局預算經費額度後調整各校經費額度 6月16日 6月16日 提送105年度電子檔至工程科彙辦 7月30日

77 工程科分區承辦人介紹 職稱 姓名 負責區域 科長 許巧華 市議會 股長 賴振輝 三股股長 技正 許伯辰 一、二股 技士 黃琡雯 南港區
黃淑貞 二股股長 邱麗君 大安區 技佐 林惠娟 中正區 林柏寧 信義區 林恆逸 士林區 高鈺雯 松山區 黃一正 中山區 凌靜怡 文山區 鍾宛伶 北投區 鄭可及 內湖區 曾秉陽 萬華區 職代 唐美華 耐震補強 蕭秀玲 大同區

78 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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