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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办法简介 1 住房消费类提取介绍 2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介绍 3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法规热点问答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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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办法简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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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机构 法律文件实施时间 公积金提取办理地点 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法律依据
公积金提取政策基本介绍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机构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律文件实施时间 自2011年9月1日起,分步实施 公积金提取办理地点 建行、招行、中行相关公积金业务网点柜台 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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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消费类情形(五种)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二)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三)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公积金提取种类介绍 住房消费类情形(五种)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二)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三)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五)其他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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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情形(八种)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退休;
公积金提取种类介绍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情形(八种)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退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五)户籍迁出本市;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八)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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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规定正式发布稿和征求意见稿的比较
租房提取无需租房合同,租房提取金额放宽 留存额从3个月降低至1个月 购房提取进一步放宽 存量公积金提取采用老办法 缴物管费装修费可提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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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消费类提取介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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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住房消费中,如同时发生了购房、租房、还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和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情形提取;
住房消费类提取的基本要求 所有的住房消费中,如同时发生了购房、租房、还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和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情形提取; 在住房消费提取时,如果每一种住房消费情形下多套住房同时发生的,(即同时购买了多套房、同时租了多套房、同时还贷了多套房,同时建造、翻建、大修了多套房和用于多套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的),每次提取时,只能选择其中一套提取。例如:职工同时租住几套住房,申请提取时,只能选择其中一套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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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提取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还贷提取 社保存量公积金提取 1 4 2 5 住房消费类提取 租房提取 办理要点 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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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提取(一次性付款或贷款买房的情形) 提取条件 提取人范围: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可以合计提取一套或几套房产。 房产属性:具有所有权的商品房或政策性住房。 房产范围:深圳市内、市外均可按规定提取; 购房时间: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账户留存额:申请提取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提取额度:购房提取不仅对其家庭成员(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数量有要求,而且对其家庭成员名下合计一套房情形和两套房及以上情形的,提取额度有所区分。比如: 1、家庭成员名下合计一套房情形,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2、家庭成员名下合计两套房情形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3、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购买时间执行的是深圳限购令实行的时点即2010年9月30日,此之后购买的三套及以上住房(含异地),不能申请提取;2010年9月30日之前购买的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含异地),可以提取,但提取额度有区分,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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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提取(一次性付款或贷款买房的情形) 提交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2、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和专用收据; 3、异地购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和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 (注:无房地产权属证书,仅凭购房合同和发票,不能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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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购房提取(一次性付款或贷款买房的情形)
缴存职工A先生2010年12月开始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9000元,缴存比例12%,每月缴存额2160元;其妻A太太2010年12月开始缴存公积金,公积金缴存基数8000元,缴存比例13%,每月缴存额2080元。2010年10月购买自住住房一套,至今A先生及其家庭合计有一套房,面积100平米,2万/平米,房款已付清; 按照上述情形的描述,A先生可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按照提取相关规定,A先生夫妻双方的缴存额均可计入提取范围,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可提取额度不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200万元 2.可提取额度为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提取额除去账户应留存1个月的缴存额。按2011年7月30日申请提取计算,A先生截至2011年7月账户余额17280元,A太太截至2011年7月账户余额16640元,按夫妻双方计算:( )+( )=29680元 可提取额度为上述计算的两项结果中的最低值,A先生购房提取额度为29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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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人范围: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可以合计提取。 房产属性:具有所有权的商品性住房或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房产范围:只限深圳市内。
还贷提取(已购房且正在还房贷的情形) 提取人范围: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可以合计提取。 房产属性:具有所有权的商品性住房或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房产范围:只限深圳市内。 购房时间: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后,即最少在2010年12月20日发生的还贷行为方可提取。 账户留存额:申请提取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提交材料: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提交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证明;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还应当提交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 提取额度: 1、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 2、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10〕82号)发布之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但2010年9月30日之前购买的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可以提取,但提取额度有区分,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得超过月实际还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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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还贷提取(已购房且正在还房贷的情形)
缴存职工B先生2010年12月开始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800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12%,每月缴存额1920元;其妻缴存基数750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10%,每月缴存公积金1500元。2011年5月购买自住住房一套,面积70平米,已支付首付款25万元,现每月需偿还住房商业贷款4000元。 按照上述情形的描述,B先生可申请还贷提取,按照提取规定B先生夫妻双方的缴存额均可计入提取范围,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每月按时足额还贷的情况):4000元 2.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按夫妻双方计算 =3420元 可提取额度为上述计算的两项结果中的最低值,B先生每月可提取额度为夫妻双方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3420元,因此B先生每月提取的公积金解决了每月偿还商业贷款费用支出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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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条件(正租房无在本地购房预期的情形)
提取条件: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提取人的范围: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可以合计提取。 房产范围:限定在深圳市内。 账户留存额:申请提取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提取额度: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房产属性:具有所有权的商品性住房或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提交材料:不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实行诚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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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条件(正租房无在本地购房预期的情形)
案例: 缴存职工C先生及其家庭成员目前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C先生2010年12月开始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700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12%,每月缴存额1680元;配偶C太太缴存基数700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15%,每月缴存公积金2100元。C先生现租房每月支付房租1800元. 租房提取计算方法: 1.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50%,按夫妻双方计算:( )×50%=1890元 2.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自行申报的房屋租金的总额:1800元 可提取额度为上述计算的两项结果中的最低值,C先生和太太每月可提取额度为房租租金总额1800元,因此公积金的租房提取全额解决了C先生每月租房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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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提取 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的范围:包括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纳入《提取规定》第五条即购房、租房、还贷和建造、翻建、大修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提取范围: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没有出现购房、建造、翻建、大修、租房、还贷的住房消费支出的,可以将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均可纳入其他消费情形。 提取条件: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而且未纳入《提取规定》第五条即购房、租房、还贷和建造、翻建、大修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账户留存额:申请提取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提取额度: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次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用于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发生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每次可提取额不超过提取申请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申请年度累计提取。 提交材料: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和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仅需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用于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的,不需提交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和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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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提取 案例: 缴存职工D先生(非深户)2010年12月开始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400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7%,每月缴存额560元,前十二个月住房公积金累计额为6720元;配偶D太太(非深户)缴存基数300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5%,每月缴存公积金300元,前十二个月住房公积金累计额为3600元。在深圳无购房、租房,更无还贷,可以用于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提取。 D先生用于其他消费情形提取,一次可提申请前的12个月的缴存总额。单月可提取额度为6720×30%=2016元; D太太用于其他消费情形提取,一次可提申请前的12个月的缴存总额。单月可提取额度为3600×30%=1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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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指2010年12月前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社保存量公积金提取 法律依据: (深公积金〔2011〕31号) (一)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概念 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指2010年12月前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二)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可以选择如下方式之一: 1、根据《提取规定》实施前我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申请提取,即:对于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或个人住房抵押合同。 按此提取的,提取次数不限,提取总额度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 2、根据《提取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和其他情形有关规定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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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规定中的相关概念 家庭成员:指职工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家庭成员住房数量的合计数:以家庭成员市内外住房总的数量为准。
办理要点 提取规定中的相关概念 家庭成员:指职工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家庭成员住房数量的合计数:以家庭成员市内外住房总的数量为准。 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保障性)住房;住房套数按照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数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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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办提取 办理要点 法律依据: (深公积金〔2011〕32号) 职工本人不能前来提取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1、职工委托配偶的,受托人除按照《提取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结婚证。 2、职工委托其他人的,受托人除按照《提取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3、受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并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按要求正确输入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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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要点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身份证; (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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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要点 申请提取,申报的信息虚假,如何处理? 未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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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介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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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情形(八种)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退休;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介绍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情形(八种)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退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五)户籍迁出本市;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八)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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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介绍 提取种类 提取资料 退休 退休证;或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 丧失劳动力
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丧失劳动力证明或一至四级残疾人证; 不能提交劳动关系证明的,公积金应办理封存 失业 男满50岁,女满45岁,失业且账户封存2年,提交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失业证 海外定居 提交户口注销证明或永久居留权证明 户籍迁出本市 提交户口迁移证明 享受低保 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重大疾病 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医院相关治疗费用凭证(住院费用清单、本市社保票据),凭据开具时间与提取时间在两年以内;若是家属患病,提交家属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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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介绍 不能办理接续手续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停止缴费应达3个月 缴存职工 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
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且工伤保险停止缴费应已达三个月 不能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公积金账户已封存且工伤保险停止缴费应已达三个月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 已办理转出和申请接续手续证明 不能办理接续手续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停止缴费应达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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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如下要求提交材料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介绍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如下要求提交材料 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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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监护人申请提取,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介绍 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什么材料。 可以由监护人申请提取,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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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来务工人员如发生以下情形可以按规定提取本人在深圳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存储额。
外来务工人员提取情形及要求(小结) (一)外来务工人员如发生以下情形可以按规定提取本人在深圳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存储额。 1、市内外具有所有权住房的,只能按条件提取一次。 2、市内租房的。 3、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4、发生物业管理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未纳入购房、还贷、租房中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提取。 5、退休;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8、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9、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0、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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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提取情形及要求(小结) (二)其中户籍不在本市的,离开深圳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按如下提交材料。 1、缴纳基本养老或基本医疗保险的,须申请基本养老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转出和接续手续;已申请转出未能接续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应当自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停缴已达三个月; 2、未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须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且职工工伤保险自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停缴达三个月或以上;其中劳动关系终止证明不能提供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须已办理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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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法规热点问答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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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取规定发布之后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报的信息虚假,如何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法规热点问答 一、提取情形和要求 1、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依据是什么? 答: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 2、提取规定发布之后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提取业务自9月1日起分步实施。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报的信息虚假,如何处理? 答:未如实申报信息或者提交证明材料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将记录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4、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答:既可以按照《提取规定》中的住房消费和其他情形进行提取,也可以按照《提取规定》施行之前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进行提取。购房的,提交房产权属证书等材料。 5、我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情形包括哪些? 答:住房消费情形包括购房,租房,还房贷,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其他住房消费(如付物业费、装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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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同时发生租房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情形,仅能选择其中一项;若同时租了两套房,只能选其中一套申请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法规热点问答 6、除了住房消费情形,还有没有其他提取情形? 答:其他提取情形包括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户籍迁出本市、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7、同一时间段,发生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的,发生多套住房的,如何提取? 答: 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例如:同时发生租房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情形,仅能选择其中一项;若同时租了两套房,只能选其中一套申请提取。 8、异地购房可以提取吗? 答:异地购房可以提取。 9、还贷、租房、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的,住房有地域限制吗? 答:住房需要在本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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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法规热点问答 10、购房(建造、翻建、大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有何要求? 答: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 11、租房、还贷、其他住房消费,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有何要求? 答:该住房消费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12、非本市户籍职工怎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发生购房、租房、还贷、等住房消费情形时都可以申请提取。此外,离开深圳时也可以申请销户提取。 非深户且属于农业户口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宅基地建房的,也可以提取,具体规定由公积金中心另行制定,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13、异地还贷可以提取吗? 答:还贷提取情形只限于本市范围内房产,可以选择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提取。 14、购买自住住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是要求发生住房消费,所以要求职工提供相应的凭证等证明材料,先有支出,再来申请报销。职工购房后,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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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法规热点问答 15、职工本人购房,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经配偶同意,可以一并提取。 16、没有发生购房行为,但家庭生活困难,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本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的;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上述三种情形,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7、非户籍人员离开深圳时,只办理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手续,还没有办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能否先申请提取呢? 答:可以先申请提取,职工没有办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停止缴费时间达到三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将核准职工提取,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本息余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 18、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是指什么? 答:《提取规定》中的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保障性)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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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提取规定》中所指的重大疾病病种范围及相关要求?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法规热点问答 19、《提取规定》中所指的重大疾病病种范围及相关要求? 答: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重大疾病提取的,提取只能用于医保报销后的自费的部分即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与医保报销的部分)差额,而且不能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额全部余额。 20、住房消费情形中的其他住房消费是指什么? 答:包括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住房消费情形。 21、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是指什么? 答:是指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还贷数据逐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种还贷方式。 二、提取额度 22、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答:退休;死亡或宣告死亡;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户籍迁出本市;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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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两种方式:一是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每月提取一次;二是非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法规热点问答 23、还贷提取的,按月提取一次还是按年度提取一次? 答:有两种方式:一是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每月提取一次;二是非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24、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提取额度和提取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并且不超过当期实际还贷额,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25、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和提取时间有什么要求?是否可累计提取? 答: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且不超过月实际支付的租金,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26、家庭成员合计二套房及以上的,购房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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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家庭成员合计二套房及以上的,还贷如何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法规热点问答 27、家庭成员合计二套房及以上的,还贷如何提取? 答: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28、住房消费提取留存额度是多少? 答:申请提取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三、提取材料 29、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提取地点在哪里? 答:目前,全市有近200家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可以办理提取业务,请在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网点具体地址及网点具体可办理的业务,职工可以就近选择网点办理。 30、住房公积金提取表格怎样领取? 答: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或者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31、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有办事指南吗? 答:办事指南在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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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提取的,应提交什么资料? 34、异地购房提取的,应提交什么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法规热点问答 32、购买商品住房提取的,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33、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提取的,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和专用收据。 34、异地购房提取的,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应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和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 35、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应提交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证明;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需另行提交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 36、建造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应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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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法规热点问答 37、翻建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应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38、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应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39、退休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退休证;不能提交退休证的,男性年龄应满6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应满55周岁。 4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者一级至四级残疾人证;不能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已办理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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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的,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什么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法规热点问答 41、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的,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不能仅凭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就提取住房公积金,其应当处于失业状态,且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才可以提取。提取时,提交本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者失业证。 42、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交什么材料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提交户口注销证明或者永久居留权证明。 43、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什么材料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提交户口迁移证明。 44、户籍不在本市的,离开深圳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缴纳基本养老或基本医疗保险的,须申请基本养老或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转出和接续手续;已申请转出未能接续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应当自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停缴已达三个月; 未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须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且职工工伤保险自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停缴达三个月或以上;其中劳动关系终止证明不能提供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须已办理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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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法规热点问答 4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46、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可以由监护人申请提取。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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